发布时间:2023-05-29 16: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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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企业经营;风险管控
一、合同各阶段的风险管控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基于对于安全运营的需求,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企业由单纯重视诉讼管理,转为重视日常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各阶段的法律风险,需要切实有效的管控。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控制
1.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合同相对人是各种经济体制、所有制形式以及不同国家的民事主体,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风险交易”。应当警惕从签订阶段就存在的法律风险,从内部看:合同签订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责任人;从外部看,我国刑法规定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罪名,触犯刑律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签约过程中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签约后出现违约行为,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签订应当授权专业法律人员管理,全程进行法律风险管控,重视相关法律规范与司法解释。
2.部门联合会签制度:企业内部的联合会签,是法律风险管控的核心制度,各部门依照管理职能紧密衔接、相互制约、独立决策,共同参与合同审批流程。联合会签制度应当科学高效、公开透明,防止出现商业贿赂或谋取非法利益等内部法律风险。结合实践,较为科学的联合会签流程一般涉及:(1)采购或销售部门发起签约申请,提交合同草本、会签单、审核上报相对人资信材料;(2)考核部门审阅价格、进行成本和利润分析,制作经营报表;(3)会签部门依次审批、分管经理批示,例如:技术研发、质量监督、仓库、交接车间等涉及履行部门;(4)财务部门核实应收账款,管理收放款业务,负责资产放行证件;(5)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程法律风险管控,办理用印并、负责合同档案管理。
(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管控
1.财务风险监控:合同履行阶段的财务风险监控,包括对资金问题主动调查活动,不是出现经济损失后的消极反应。合同管理部门对财务部进行账目监控,经营业务中的赊销账款等资金使用进行例行核查。发现存在履行瑕疵及时处理,避免履行中出现抗辩权事由而导致法律风险。发现不能按期回款情况,行使抗辩权并及时沟通解决。发现相对人出现严重的资产或商业信誉问题,行使不安抗辩权。按照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对责任人督办问责,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登记履行情况对客户进行信誉评级,依照信用等级分别评议赊销额度和赊销时限。
2.资金动态核查:合同管理按照资金输出和资金输入两个环节核查动态账目。对合同履行发生的资金动态进行账目核查,当天核算、当天公布并记录在案,避免出现随意更改账目现象。由合同管理部门监督制度实施,代表公司实施资金动态监控,发现可疑往来账目尤其是极端账目,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企业利益。监管工作前移至履行阶段而不是在合同争议阶段,履行过程中的资金变化情况,直接反映出履行中的法律风险状况。企业应当立足于资金动态监控,建设合安全、顺畅和高效的风险管控模式。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1.合同管理善意原则:维护企业利益是企业风险管控的核心目的,出现合同争议优先采用低成本纠纷解决办法。企业之间依照善意原则处理问题,主动沟通解决,不能直接追究责任或者依照合同法主张维权,使得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争议走向极端方式。企业出现经济损失,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因此承担管理责任,应当避免出现损失,遵循善意原则把争议解决在履行过程中或者协商阶段,如果争议出现在责任追究或诉讼阶段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解决争议以考虑经济利益为关键因素,同时考虑社会影响和企业长远利益。
2.避免出现诉讼案件: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避免出现诉讼案件,这体现出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实行科学严谨的日常管理,才能有效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企业参与诉讼活动可能产生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尤其国有企业参与诉讼,出现政治影响后企业负责人可能因此失去晋升机会、承担连带责任。即使私营企业也应当考虑企业社会形象,不能滥诉、缠诉。合同管理部门依照合法合理性原则开展法律风险管控工作,满足相对人合理要求灵活处理争议,维护缔约双方长远合作关系。争取用缓和方式解决争议,出现合同冲突,当事人可能采取不合作态度,导致问题陷入尴尬局面。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合同争议,先发送律师函通知表示善意提醒。最终决定以诉讼方式处理的争议,委托专业律师提讼主张合法权利。
二、合同管理制度与企业风险管控
合同管理立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控,有效的保障了企业发展的稳定环境,保障了企业的经营安全和长远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企业之间依赖合同形式保障各方权利义务,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中占据核心地位。提高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会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为企业带来高利润的回报。
(一)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管控体系
1.合同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应当先签订合同后办理业务,例外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业务,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够在法律范围内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免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企业应当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流程》、《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体系化的法律风险管控。合同管理不是经营业务的附属程序,坚决杜绝事后补办合同行为,业务办理完毕又补办合同手续让整个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虽然无纸质合同的实际履行,如符合《合同法》规定也是有效法律行为,但这种情况使企业承受巨大法律风险:对于合同中标的物数量、质量最终认定方式,以及履行时间、地点、方法等方面的约定容易出现争议,没有纸质合同作为认定和主张的依据,这些争议无从确认和查证。
2.资信调查与建立信用档案:合同申办部门负责收集和提交合同相对人资信材料,包括合同履行应当具备的资质证件、营业执照、质量证件或法律文书、专利证书等文件。确认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有重要法律意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出现争议后的法律请求效果。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因无权产生法律风险。一些企业没有谨慎考察相对方主体资格,导致合同归于无效或效力待定,或者与无履约能力当事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陷入履约障碍。合同签订后全程登记履行情况,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并进行信用评级。
3.合同条款审核:企业经营合同大多是常见类型,依照《合同法》我国承认各种符合成立和生效要件的无名合同,缔约各方应当诚信履行、善意履行、依照合同目的促成履行。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制定十几条主要关键条款反复使用,格式条款不能避免法律风险。条款最终由经办人填写,其中空白项和附则(其他约定)的填写中存在巨大法律空间,经办人在填写时,与签署普通合同有同等法律风险。因此,签署格式条款同样需要严格审核,无论何种类型合同,应当由专业法律工作人员或律师逐一审查合同条款。
4.合同的印章管理:合同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是签署合同的关键,依照《合同法》规定:约定加盖印章生效的合同,自加盖印章并符合生效要件时生效。企业经营合同一般约定加盖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除非特别约定,财务专用章或部门印章不能用于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由专门部门保管和使用,未经会签手续并经分管经理同意,业务员不得随意使用公司印章。需要携带外出的使用的,应当由经理批准按流程使用并及时归还。
(二)联网审批流程的法律风险管控
1.联网审批的监管优势:现代企业采用合同联网审批流程具有监管优势,重视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是法律风险管控的发展趋势。在网络系统中上传的合同电子数据长期保留在数据库,系统能立即发现和记载违规行为。这种监控模式提高了企业法律风险管控效率:法务部门网上管理人员可以全程监督合同业务,联合会签部门的办理情况直接在电脑系统显示,避免了各部门相互推诿;在网上可以随时核对合同条款、查阅审批信息,有效减少了工作失误;由于流程的公开性和互动性,经办人对于提交材料更加谨慎。联网审批通过的合同,由经办人确认后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大幅度提高监管效率。
2.纸质资料的网上流程衔接:纸质合同的签署和监管,是企业法律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合同档案是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书面证据,这项工作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审查都直接关系企业利益。实行合同管理联网管理平台的企业,申报的各项数据应当与纸质合同档案完全一致,签署过程中合同文本在内部网络上传递和储存,经联合审批并上报经理批准后,依照审批情况签署纸质合同,这种公开审批的模式使得决策者更加审慎。各部门有独立的账户和密码,对合同管理全程有效的管控,各部门相互之间配合、相互监督,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相互印证一致。
(三)合同档案在法律风险管控中的利用
1.合同档案的整理利用:纸质同档案属于法律风险管控的重要文件,监管部门审查合同履行全程并立卷存档,合同回收采取统一的编号和归档方法,按照“资本输出类”和“资本输入类”对合同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合同目录包括(1)合同文本原件,包括补充协议、备忘录等资料;(2)资信档案,包括各类与合同有关的证件、质量文件、专利文件等资料;(3)部门联合会签单,包括经理批示、各部门会签、履行情况备注等文件;(4)财务单据,包括借款单据、赊销单据、银行单据等资料;(5)法律文书,包括授权委托书、履行情况备注等其他法律文件。
2.合同业务的全程督办:依照合同档案进行全程督办,发现违规行为依照合同管理办法问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顺利履行完毕的合同登记后存入档案;没有合适履行的合同注明原因并及时督办;出现争议的合同,将合同档案上报法律事务部门处理,避免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进入诉讼程序的合同纠纷,委托法律专业人员或者律师进行维权,建立法律风险档案。通过系统化、全程化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管控。
三、结语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工作的全面推进,企业更加重视法律风险管控工作。虽然现阶段有很多工作要进行完善,但令人欣慰的是,我国的合同管理水平正在大幅度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管控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和精细化。市场经济法制化体是社会的巨大进步,也是法律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信号。在全体法律人的探索和努力下,基于对于合同管理制度与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不断研究和实践,将形成更加规范、诚信、安全、文明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繁荣发展。
作者:范晓伟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李杰利.合同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规程.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2]张雅冰.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协同性.经营管理者.2011(19).
[3]王怀、王正志.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法律出版社.2007.
关键词: 技术 风险管理 合同
一、技术合同的特性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和合作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四种合同,简称“四技”合同。与普通合同相比,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1.标的是无形资产
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技术或与技术相关的行为,它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或劳务,属于无形资产。但它载体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有形的,通常表现为技术资料、文档报告、图纸、样机等。
2.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是科研人员与县级以下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双方存在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技术一方根据自身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经验、信息为委托方完成项目研发任务或通过提供给委托方专利等特定技术成果的许可、使用、转让,而另一方为此支付相应的科研报酬。
3.项目风险高
科研合作受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风险比较复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研发失败的风险: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风险。(2)研发落后风险:竞争对手率先研发成功,而自己的研究尚未开展或进展了一部分。[1](3)研发无效风险:在技术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使我方研究失去意义。(4)不可抗力的风险。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三种情形。在合作过程中若碰到自然灾害或者因国家政策或行业的要求发生了改变,而导致已进行的研究工作不符合新的规定,无法通过审批,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风险。
4.经济效益不可估量
技术合同是知识形态的商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法律形式。[2]签订技术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将已有和待开发的技术从理论研究领域投入应用领域,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反过来,高校通过获得企业的物资支持,建立稳定的教学和科研基地,充分发挥人才与学科优势,提高科技开发的实效,提高市场意识,效益意识,更有利于从市场上中了解技术需求,进而创造更多的利益。
二、技术合同的风险成因
1.科研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高校科研人员普遍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合同签订,认为只要与对方口头谈判好就行,合同只是表面形式而已。更有甚者为争取到项目,认为与对方过于较真合同内容有伤和气,对方提出的条件科研人员往往是一味地迁就、妥协。因此科研人员不仔细斟酌合同条款,随意书写合同,造成不按格式文本填写、随意删减合同条款、合同文字表述不严谨、该约定的条款不做约定或约定过于笼统不具操作性等合同缺陷,所有这些都可能埋下合同纠纷的种种隐患,造成不良后果。
2.高校管理方式粗放
目前学校的科研评价体系中,看重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类计划项目,看成果能否鉴定、获奖。看的数量和质量。横向项目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人才培养几乎不起作用。正因为此,教师对横向课题积极性不高,为完成科研工作量随意忽弄,即便有参与横向合作的教师也有把横向科研看成是自己创收的途径,认为它是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这些定位的错误,认识的偏差与学校对横向课题不重视、粗放式地管理无不关系。大多数高校由于没有系统规范的横向课题的管理办法、管理流程,放任自流地管理方式导致在科研合作过程中出现或大或小的纠纷,损害科研人员及学校的利益。
三、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的规避措施
1.规范化书写合同条款
规范书写合同是减少合同风险的首要环节。现对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版的技术开发合同为例)重点条款的注意事项做简要分析: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尽可能体现技术特征,与技术合同类别相适应。技术合同四种类型的法律关系都是不同的,选择合同时不能张冠李戴,比如技术开发合同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新”,强调未知的技术,不能与技术服务,咨询合同相混淆,否则不利于在技术市场认定登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必须确保大小写都填写。合同支付方式通常有一次总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最容易忽视的就是在分期付款里经常发现很多合同都写“提交XX之后付款”,这里之后到底是什么时候止没有明确的时间界限,由于语句表述的不精准造成的歧义就会使自身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特别要精确付款日期的填写。
保密条款。保密条款目的是保护高校的技术秘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为一旦信息泄露出去被竞争对手使用,双方将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合作创新的本质将会被破坏。因此双方要公平理性地商定保密内容、保密人员、保密期限、泄密责任等内容。
成果归属及成果后续改进权利归属。一般情况下成果归完成方所有,由于技术成果的完成方一般都是学校,学校拥有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但是很多科研人员为了拿到项目向对方妥协而放弃了成果的所有权,这样做无疑会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因此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尽可能共享技术成果,而不是一味地放弃,同时也要明确利益分配方法以及使用权、转让权。在整个技术的开发过程中,双方都有可能有意无意地对某项技术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也要事先做出约定,防止出现后期纠纷。
违约条款。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是技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审查合同发现此条款常被很多科研人员忽略,有些是出于对合作方的充分信任或者想当然认为违约是小概率事件而不填写违约条款,有些则笼统地填写“X方违反本合同第X条规定,应当无条件支付违约金”或者“X方违反本合同第X条规定,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高校一旦违约,这样填写对高校是极为不利的。由于合同中无违约条款,此时赔偿的损失是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如项目研发投入金额)和可得利益损失(如企业利润),远远大于科研报酬。因此科研人员必须重视此条款的填写。违约金额度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要根据合同中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技术风险因素及实际承担能力加以确定,防止巨额赔偿的出现,一般都不应超过合同金额。
风险责任条款。由于开发类合同受环境条件,科研人员知识水平等限制,其研究各阶段都包含了不确定性因素,呈现高风险性。笔者认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的风险应由当事人共同承担,由于委托方或受托方单方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合同签署。技术合同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发现很多科研人员因不懂法律知识或者为了减少繁琐的程序以二级学院的名义签订合同,由于二级学院不具备法人资格,这些无效合同一旦引发纠纷,学校将作为上级法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合同的签章单位必须为独立的法人,若为二级法人,需要授权。
解决争议条款。解决争议的方式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在选择争议处理地点时,从维护高校利益角度要积极争取选择高校住所地,这样一方面可以诉讼减少成本,另一方面能有效规避外地企业地方保护主义对判决结果的偏倚。[3]
2.提高对横向课题的重视 强化流程管理
学校要改变“重纵向轻横向”的现象,在职称评定、人才培养、职务晋升的考核标准中提高对横向合作项目的比重,将科研人员的专利数量、与成果转化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作为教师科研能力的考核标准,从政策上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培养严肃认真的科研氛围。同时要建立健全合同审查体系和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校科技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明确分工,各担其职。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合作方资信情况判断、项目可行性、技术方案,双方权责利等协商。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对项目负责人履约能力、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跟踪检查,校科技部门管理人员对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成果归属、财产权归属、风险责任、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文本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对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减免税事宜予以指导。这样实行分级审批才能有效避免技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3.加强法制教育 提高法律素养
高校应该给与科研人员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立法》等知识产权法,可以在学校科技处网站上增设横向科技项目技术合同专栏,对合同签订有关事宜进行答疑。[4]每年定期开展对技术合同文本的书写规范讲解指导,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科研合作中经典的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科研人员的法律素养,使得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免税等方面有清醒的认识和严肃的态度。
总之,校企合作是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展开的,但更要有健全的制度做保障。高校对技术合同只有从规范合同的书写着手,建立健全合同审查体系,分级审核合同,把好“技术关”和“法律关”,从合同的签订、履行、项目验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技术合同的管理系统化、规范化、法律化,才能顺利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有效保障校企双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高波.对企业技术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探讨[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6):127.
[2][3]徐拯,朱杰,张从昕,凌刚.高校科研合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中国高校科技2013(1):51-53.
[4]卜洪震,邹东云,苏洲.高校农业院校横向技术合同管理现状与对策 [J].科技管理研究,2009(6):236-237.
作者简介:
论文关键词:合同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 控制
企业法律风险伴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一个企业只要保持运营,法律风险就难以避免。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就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不仅仅是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而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的目标,因为它贯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并且随着企业外部法律环境、企业业务范围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具有整体性和持续性,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具有不同的特征,采取单一的办法势必降低风险控制的效率,因而要考虑不同部门的特点,业务性质,人员素质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控制措施,并且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才能使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符合企业不同时期的发展要求。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加强合同管理是使企业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一条必然途径。
一、合同管理中业务单位的前期法律审查与法律事务部门的专业审核相结合是企业法律风险事前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对合同签约主体资质进行识别性审查,做到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
对签约相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是为了排除不适格的交易主体,确保合同合法和避免产生法律风险,也是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第一道防线。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各市场主体的动态变化极为频繁,特别是目前的内外经济环境,国际市场持续的低迷,必然会使很多公司的履约能力受到影响甚至引起变化。所以对交易对象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并及时跟踪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主办合同的管理人员认真开展签约单位的资质调查,及时掌握交易客户的现状,做好建档及动态维护,严把合同资信审查关。确认对方单位有相应的履约资质和履约能力后,再与其签订合同,对资质档案要及时更新维护,否则无法从源头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对、签约主体资质审查,以识别合同订立的合法合规性、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做到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
(二)采用格式文本,加强条款的审查力度,可以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书面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能够准确的理解合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争执,便于管理。同时也为将来万一发生纠纷时提供了原始的文字证据,为及时解决提供方便。企业的合同主办部门在订立书面合同时应当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格式合同文本,因为此类合同示范文本是经过专业法律人员和有关部门业务骨干集中集体智慧偏订而成,其内容严谨、完备,不仅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也大大减轻了企业法务人员审查合同的繁重度。为此,企业一方面要扩大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使用范围,另外一方面企业专业法务人员也要指导业务人员正确使用,严格各选填项的填写,对个别内容确需修改的,须加盖合同专用章以完成双方确认,避免留下纷争。使用非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由专职法务人员审核。努力实现法律工作从服务型向管理型,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的根本转变。
二、合同管理有助于企业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
搞好合同管理有助于及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和问题,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应该发生纠纷和损失,从而做到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签订的合同往往数量巨大、类别多样,那么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所以合同履行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较大。要做好这一项工作,必须做到以下的几点:
首先,要求合同承办人员切实负责,积极主动地督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要求对方按时按质量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如果合同履行中发生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主动和对方协商解决,并依法及时采取补救和应对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些合同承办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往往会疏忽往来单据的确认,如对方的专项委托授权书的确认、货物出厂票上对方单位的签字确认。这些工作上的疏忽大意,会出现履行义务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从而导致败诉的风险。因此,我们一贯强调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一丝不苟,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己任,牢牢记住自己的责任。
其次,企业的法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主办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各合同主办部门按合同规定履行各项义务的同时为公司取得各项利益。目前,比较常见的督促手段主要有:定期的合同管理专项检查、不定期的督促检查、主办单位合同履行终结表的报送及台帐的管理,这些手段的运用能够让企业法务人员了解到整个企业经济合同履行的大体状况。
再次,完善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制约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密切的配合,互相制约,做到联系制度完备,传递手续齐全,及时的反馈信息,而不能搞“本位主义”、“官僚主义”,如销售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把合同的订立情况与发货情况向财务部门通报,财务部门发现合同履行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相关管理者报告。
三、及时履行合同管理的闭环手续,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后控制
合同的关闭,就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企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如没有特殊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及时关闭合同,在关闭合同时,要求主办方要对相对人资质及合同中的关健要素再次认真审查。合同的闭环管理在整个合同管理流程中处于最后的一个阶段,但它在企业法律风险事后控制中确又是非常之重要,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关闭管理与企业内部财务监管制度相衔接,突出了风险控制点的管控措施。如果缺少了这一关键环节,那么再严密的合同条款都有可能形同虚设。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出血点可能会逐渐放大,最终伤害到整个企业正常运营。
2.合同关闭管理是法律风险事后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合同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在付款审查的视角不同,前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更关注结算时的法律风险,排除合同关闭的隐患;而后者更关心量、价的变化以及书面形式真实性。以前,合同签订后是否得到正确履行,是否合法关闭,合同管理部门均不得而知,法律风险难以有效控制。推行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后,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与合同签订前会签互相呼应,把住了“入口关”与“出口关”,堵住了“出血点”。另一方面,风险不仅来自对方,也要确保我方不违约,例如付款要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否则会招致对方的索赔。特别是我方较为强势的情况下很容易忽视合同条款而自行其事,这为今后可能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3.合同关闭管理不仅是一个履行程序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制宣贯的过程。企业法务人员的强力介入,在合同关闭前法律审查中揭示出一些问题,说明了“一个条款完备的合同要强于事后补救”的道理。同时也有助于改变一些企业员工中头脑中固有东西,从而认真对待合同关闭前的法律审查,保证企业的利益不流失。
4.对合同关闭前法律审查的不断研究,可以反过来促进企业更加注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对个案的总结梳理与提炼,可以将经验教训化作最佳实践,指导未来的各项合同业务。同时,通过研究对方单位在合同关闭时的行为,促使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拾遗补缺,更好地运用合同化解法律风险。而且通过合同关闭的管理与后评估可以及时对企业工作流程、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总结好的经验,保证今后法律风险识别的准确性,能更好的完成法律风险的事后控制。
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巩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光靠法务人员是无法完成的,它需要企业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并建立起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包括企业管理层和各管理风险点岗位在内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事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精通本部门业务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合同履行和合同管理。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主办方业务的特点,总结以住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有针对性的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其专业化水平,从而巩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只有使人员配置适应工作性质要求,才能使得工作职责得到充分的履行,从而保证合同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真正发挥它的法律风险防控作用。
五、注重合同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完善法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动态管控
1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受制于建筑工程项目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合作方关系复杂且竞争激烈的影响,加之施工企业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合同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与法律知识欠缺、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1]。
1.1合同订立前置程序违法的法律风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但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及其流程都有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程序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不招标或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的,都可能出现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1.2主体资格及合作方资信审核不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签订前未进行严格的合同主体资格审核,发包人未获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具备发包资格、专业分包单位不具备应有的施工资质等缺乏主体资格的,合同效力会受到影响;未进行全面的合作方资信情况调查,如遭遇缺乏履约能力与基本诚信的合同相对方,不仅双方合同难以得到正常履行,也会使得整个项目进程受到影响。
1.3合同未经专业审核,条款存在不足的法律风险
很多施工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审核能力,合同订立前未进行专业人士的合同审核,导致诸多合同文字表述不够恰当准确、必备条款不完整、合同缺乏操作性、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缺乏违约条款等。合同条款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条款的不足不仅会引发歧义和误解,更会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1.4缺乏动态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施工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常常要面临各种合同要素的变化,而施工企业最常见的问题在于缺乏动态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未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合同的变更与确认工作。在履约中不仅不重视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签证索赔资料等变更资料的出具与收集,更缺乏合同变更、签证索赔的时效观念,从而因错过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被视为放弃权利的主张。
1.5资料保管不利、印章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资料繁多,不仅包括订立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还包括履约中的各种变更文件。然而,施工企业常常存在资料不齐全、原件缺失、缺少盖章或有权限的人员签字、没有留存收发记录、私刻印章以及未经审核擅自使用印章等各种情况。在主张自身权利的时候,资料的缺失以及印章的不当使用往往会导致纠纷解决的失败,使企业面临不应有的损失。
2施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与建议
2.1提升企业全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应不断加强全员的法制宣传与教育,提升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学习行业相关案例,分析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不良后果,树立起领导层的科学决策意识、管理层的规则意识以及企业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促使企业从被动的解决问题转换为主动的风险防范。
2.2建立不断完善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
基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环节多且复杂,而一个健全发展的施工企业,必然要以制度作为企业管控的纲领。因此,企业要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工作职责;建立合同管理流程,设计出从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终止全过程的合理流程,详细规定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实行科学管理。此外,企业还应做好制度的落地与监督,并结合实践不断总结反思管理制度中的缺陷与不足,及时作出制度的更新与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3加强合同风险识别,严控风险底线
2.3.1建立合同重大风险事前核准机制
建设工程涉及的合同数量巨大,且施工合同体系庞杂、内容烦琐,往往一份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是一部“巨作”。在急于订立合同的阶段,匆忙进入合同评审流程时,往往会因审核工作量过大、审核人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以及工作状态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审核效果。为能充分识别合同中的重大法律风险,提前进行合同重大法律风险的事前核准就十分重要。实现合同重大风险的事前核准,首先,要进行合同重大风险的识别,企业可以通过诸如案例研究、专家咨询、相关条线研讨、项目部调研等多种方式梳理出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或潜在的法律风险事项,并将风险事项按照不同等级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罗列,形成企业自身的风险事项清单;其次,要建立事前核准制度,明确企业在投标前或合同签订前,应对照风险事项清单进行核对,对于存在重大风险即风险等级较高事项的合同,如存在巨额垫资、放弃优先受偿权、以实物资产抵付款项、提供担保等情形的,应进行专项的合同事前核准;最后,要通过决策层与专业团队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与论证,做好有针对性的风险策划,综合考量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防范能力与经济效益的平衡关系,作出是否承接项目、签署合同以及履约的企业决策。
2.3.2注重签约前合同主体审查
合同签订前注重审查合同主体的资信情况[2],做好合同相对方资金实力、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涉诉案件与被执行信息、以往业绩等多角度的尽职调查。有针对性地核实发包方的项目许可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并做好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诚信水平的评估。此外,还需对合同主体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同主体与其加盖印章是否一致,签字人员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是否具有书面授权等内容。
2.3.3强化合同专业性评审与条款优化
一方面,施工企业应建立其自身的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尤其要重视分供类合同文本的拟定,注重在合同文本中将企业管理制度中诸如质量、安全、造价控制、施工管控要点等管理要求融入合同条款中,形成有约束力的条款。此外,还要设定分供类合同条款不得优于总承包合同相应条件的红线,严格落实分包结算、付款条件与总承包合同相挂钩的“背靠背”条款,通过设置规范严谨的条款,合理合法地保障企业权益。另一方面,要注重总承包合同的审核。企业应明确各条线相关人员及法务、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士全面且独立参与合同评审。从合法性、严谨性、完备性、风险性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及时提出专业化评审意见和条款优化的建议。
2.4重视履约管理,实现动态全过程管控
2.4.1重视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更好地贯彻与执行合同内容,促使相关条线与项目部人员了解合同意图、熟悉合同条款、掌握合同风险点以及合同执行计划的全过程。合同交底的本意是合同相关人员,通过交底了解合同背景与目标;通过拆分合同条件,明确各部门各条线需要完成的合同要求;通过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集体讨论、群策群力,分析合同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进行解决方法与风险防范的策划,以此形成具体的合同履约计划与实施方案。合同交底是学习、思考的过程,更是一个统一思想、解决问题的过程。但在实践中,合同交底依然流于形式,交底内容仅限于罗列合同具体条款,缺少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合同分析,更没有实施针对合同风险点化解方法的策划。因此,企业应注重合同交底的实效,通过企业管理制度设定合同交底的流程,明确具体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建立企业合同交底的规范制度,落实定期检查、交底效果反馈以及不断改进的机制。只有通过实施合同交底,促使合同执行人员清楚知晓合同目标、合同风险,并掌握合同履行中应关注的要点,实现合同管理责任的分解与落实,促使合同履约过程整体可控。
2.4.2注重履约过程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是一个长期且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合同目的实现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施工企业,合同的变更、索赔与反索赔是企业合同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首先,企业需要全面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做好实际情况与合同条件的对比分析,找到偏差与原因,设定风险预警;其次,要及时提出签证索赔与反索赔、固定证据,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主张的权利;最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及时的补充、变更和调整。
2.5注重科学的管理手段
2.5.1合同资料管理
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履约资料,整理好这些履约资料,做好原件的保存保管,对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认定、履约中的索赔和反索赔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部不仅要设立专门的资料员,还需要加强对资料员的教育和培训,在按照工程资料归档的要求收集资料的同时,还应该从更加严格、全面的证据资料的收集角度和标准来进行资料的收集保管。通过建立规范的企业合同资料管理清单,将与工期、质量、造价以及与双方责任有关的会议纪要、联系单、往来文件等资料,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做好归集、梳理与保存,并且定期开展资料归档情况的检查,避免因资料缺失而陷入被动局面。
2.5.2合同印章管理
加强合同印章管理,不仅要按照企业用印规范对印章保管、用印流程、用印监督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采用信息化监控手段监督用印流程,更应该从具有公示效力的角度明确有效印章的范围,如直接在项目部的公章上注明“不得用于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在施工合同中直接约定使用项目部印章、分支机构印章或部门印章订立的合同或协议均属无效;在合同中明确对于合同的变更、合同造价的调整以及结算的确认都必须以公司有权印章的确认为依据,未经授权的个人签字无效;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存在伪造、变造各类印章的违约条款。通过多种方式,做好企业合同印章的有效管控。
3结语
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随着施工企业法制意识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不断进步,风险防范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施工企业为在竞争中求立足求进步,应逐步探索出防范合同风险的措施和方法,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燕.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4(3):114.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买卖合同 ;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对本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所进行的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解、诉讼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企业与企业间通过签订合同就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签订前、后全过程的有效管理,对消除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尤为重要,是防范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按合同订立、履行、终止的阶段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订立事前防范、合同履行事中控制、合同纠纷事后补救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
一、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过程管理的事前防范
(一)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相对人的审查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法人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 企业法人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体。对法人的形式审查,企业法律顾问一定要亲自核实这些工商登记文件。
2、对分支机构的审查。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审查法人分支机构的签约能力主要看其是否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独立营业执照这样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签订合同。但分支机构具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与分支机构签合同时,要对其上级法人一并审查。
3、法人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独立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经济活动一律无效。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中,发现合同相对人只是法人内部的一职能部门,应该提请对方改由企业法人签订合同,或者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方可签订合同。 4、对有担保人合同的审查。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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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合同条款的审查
1、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但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对方不但不提请你注意,反而会设法让你忽略这些条款的情形。凡是遇到这种情况时,审查合同的条款时,一旦发现有不合理条款时,坚决提出修改,不要等到发生纠纷后,我们主张权利,到法院去打官司时于我不利。合同法还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了限制: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正义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公司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在遇到对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时,要注意审查格式条款的公平性。
2、合同条款要有可操作性。合同中不仅要规定做什么,还要约定怎么做。现实中,有很多合同中只规定了原则性条款,而没有约定具体操作性条款。那么如何约定可操作性呢?对应措施是:可以规定一定比例,达到什么比例时出卖人任然保留货物所有权,也可规定一个具体数额。只有规定清楚才有利于解决纠纷,才利于双方履行合同,才利于达到约定保留所有权条款的目的。但就一般人的知识而言,不可能意识到此条款的深层含义,这些工作可以通过企业法律顾问来做,在审查合同或在合同谈判阶段就会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3、对于标的较大,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由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等,对合同文本进行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4、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可以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
(三)、关于合同签订人
1、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的合同通常就可以认为是代表企业签订的。
2、人。 除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外,企业还可以委托人对外签订合同。
(1)人签订合同必须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由人签订合同时就要对方提供授权委书,授权委托书要做为合同的附件予以保留。
(2)无权的追认。同法第四十八条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一旦发生了无权的情况,在合同履行前知道的,要要求被人明确追认,不追认的就不履行合同。如果是在合同履行后知道无权情况的,被人又没有明确追认,怎么办?这时要根据有关事实来判断被人是否已经追认了。下列几种情况应认定被人已经予以追认:A合同签订后,被理人已依据合同发货的;B向被人支付款项被人接受的;C被人对所签合同又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
(3)表见。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情况主要有:行为 人以自己的行为足以使相对人认可的;行为人知道自己无权情况但不作否认表示的;行为人超越权或权终止,但相对人不知情的;无权人持有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等。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履行管理的事中控制
(一)收集和保存合同履行中的原始资料资料。其作用在于:1、可以完整记录合同履行过程。这样不仅合同的经手人能清楚合同的履行情况,即使经手人被更换后,承接人仍然可以很容易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不会导致因人员的更换造成脱结。2、可以明确双方责任,防止纠纷发生。3、在发生纠纷及产生诉讼后,原始资料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企业法律顾问应及时提醒企业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应坚决杜绝用口头约定变更书面合同的情况。
(三)注意货物交付的验收。在合同履行中货物交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履行了这一义务。特别是对于分批交付的货物,要收货方证明签收货物的人是本企业的员工。具体操作方法是让收货方出具授权书,证明其是验收货物人。
(四)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或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后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保留证据,防患于未然。
(五)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中,虽然我方应当先履行合同,但是如果我方发现了对方有上述情行发生时,你就可以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防止履行后产生损失。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收集对方不能付款的相关证据,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三、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纠纷管理的事后处理
由于现实世界及企业运作环境的复杂性,再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不可能绝对不出意外,从而诉讼风险的控制或诉讼管理在所难免。
(一)出现纠纷后,企业法律顾问要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如争议产生的原因、涉及企业利益的大小、对方态度与要求等等进行综合判断,看是否具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并拿出解决纠纷的方案,制订好解决纠纷的具体协议,并全程参与、监督这种救济性协议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现妥善解决纠纷的合同管理目标。
(二)诉讼、仲裁难免时,应积极准备并及时进入司法或准司法程序。如果不具备协商或调解的可能,或者协商、调解久无效果或发现严重危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 则应积极收集、准备证据材料,向企业决策层书面建议进入诉讼、仲裁等司法或准司法程序。事后应对处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没有奏效的情况下,为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但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总之,事前采取周密的防范,事中采取有效的监管,事后进行妥善的补救是做好合同管理,避免产生损失,实现企业经营效益的保障性原则。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健全环境下,企业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运用法律规则来管理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会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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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1间接管理风险与直接管理风险
间接管理风险是指建设单位间接参与合同管理,但由于合同内容中第三方、分包方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约出现变更、转移、终止等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指建设企业直接参与合同管理,由于自身因素所导致的一系列风险,其中包括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等。
1.2外部环境风险与内部管理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指在合同管理中受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合同条件、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企业是无法避免的。内部管理风险指因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加上企业的制度不完善、员工素质低下等导致的合同变更、转移、履约等风险,从而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引发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出现法律风险的原因
2.1合同的主体不合格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合格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当事人。而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虽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却不是合同当事人,这样自然就属于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方面,虽然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却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也不算是合格的合同主体,而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就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
2.2合同的文字不够严谨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合同的文字不够严谨和准确,就很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从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者依法合同争议,最终会引发法律风险。有效的合同应当是能够准确反映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只有准确和清晰的文字表述才能够体现出来。但是,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时,由于一些人为或者客观的因素,对一些合同条款把握不够准确或者措辞含糊不清,对于一些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也不够明确和具体,例如,在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是这样写的:“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但是却没有关于重大设计变更相关的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况随意曲解来增加款额,这个时候势必会产生合同纠纷。
2.3合同的条款不平等
建设工程合同要遵循平等性原则,工程承包本来就应当以合同为约束依据的,但是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主要是因为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是僧多粥少的情况,部分业主就会仗着这个优势对承包商提出各种不平等的要求,承包商为了利益只能答应这些要求,并在合同中添加一些不平等的条款。在合同中,业主占据了各种权利,而对承包商只强调其应履行的义务,对承包商享受的权利却很少提及,如果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够坚持自己的合理要求,在后续就会产生违约风险,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2.4合同内容不够完善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有些合同使用的是境外文本,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文字不同,国情也不一样,再加上翻译问题就会导致这些合同文本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工程合同,这些国家一般不愿意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款,但是自己制定出来的合同内容并不完善,如果使用这些国家的合同文本,加上翻译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差,就会导致合同内容存在很多漏洞,最终造成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3.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
要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并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更加专业化和正规化,并让合同管理能够覆盖企业的每一个层次和角落。在建设单位内部,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同时要对企业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进行检查和监督。另外,建设单位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对制定好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后方可签订,防止合同管理人员利用合同进行一些违法活动。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应有法律顾问作为核心组织,主要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购销人员组成,并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同时要接受来自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从而杜绝法律风险。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合同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系统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相应的现代化合同管理知识外,还要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也要非常熟悉,从而才能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为此,建设单位在招聘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合同管理人才,并要求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要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只有获得从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组织一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到相关的院校进行学习深造。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进行继续教育,才能够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此外,建设单位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合同管理,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任何管理都离不开制度,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的基础,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只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让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有效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也是确保合同管理有效落实的重要条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以及合同用章制度等,对合同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规范。在建立这些制度的同时不仅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还要结合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让合同管理制度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从而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降低或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4规范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从而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双方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利于合同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才能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避免出现一些不平等的合同,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纠纷。
3.5完善建设工程合同准则
针对目前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比较普遍的问题,而业主对合同变更批复严重滞后的情况,根据目前合同准则中的规定“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一条中可以看到,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是取得业主能够认可的支持性资料,即业主的书面变更批复,从而会给企业造成不良的营销,是不符合建设工程合同将收入与成本在不同会计年度进行配比的原则。为此,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准则应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完善,将变更工程收入和成本确认纳入建设工程合同准则中,对其他正常的工程部分则按工程完工百分比法对工程收入进行确认,并对执行完成合同法设定合理的执行条件,从而更有利于建设工程合同准则的适用性,使建设工程合同核算结果更加合理,减少当事人双方因合同准则不够明确而产生法律纠纷。
3.6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合同管理目标主要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规定的各项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计划、组织、指挥以及监督等一系列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进行密切的配合和衔接,从而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谋取利益最大化,最终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为此,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并将其落实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环节中,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从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4结语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项目复杂、风险因素多等特点,建设工程合同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为此,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避免出现法律风险,为企业谋求更多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民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实务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其中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合同,更是关系到民营企业的各个方面。因此,本文就民营企业合同管理进行了一些相关的分析和探讨,来帮助我国的民营企业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以便其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前景和生存环境。
一、民营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合同管理是民营企业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合同是否可以依法进行和订立关系到企业的经营能否成功和对企业的法律评价产生影响。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合同管理目前企业的各项制度实际上是让企业发展成为市场经济的利益中心。因此,对于我国的民营企业来说,要加强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以订立合同的方式进行相应的经济活动。使用合同是民营企业在进行相关经济交易中的主要法律形式,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订立是现代企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2、企业提升经济效益需要合同管理加强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合同的管理与企业的管理密切相关。如果没有合同管理,那么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就会失去基础。一个企业要进行产品的销售和生产,主要是凭借合同将其联结起来。而实效管理,说的是实现企业日常的生产和取得销售收入的过程。合同管理与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密切的联系在一起。通过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可以使民营企业的经济取得更好的效益。3、合同管理是法制经济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必须进入到市场的交往和竞争之中,才可以得到生存和更好地发展。要遵守市场制度,合同就是商业交易的法律形式。市场制度的根本表现方式就是合同法。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对合同的管理,从遵循法律的角度进行企业的活动和经营,防止法律风险,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减少因为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带来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害。
二、民营企业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1、基本原则民营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指的是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指导方针。一般的民营企业合同管理的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管理。依法进行管理,是说民营企业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要根据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来进行管理。严肃认真的执行我国的法律法规,将国家的法律规定贯穿到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并且要正确的应对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国家,合同和法律等之间的关系。不为企业的利益而做出有害国家的事情;不钻法律的空子,不藏匿证据,不虚伪,保证企业的经营不违法。(2)预防为主。由于市场的多变性和经营人水平的有限性,企业在订立和履行相关的合同时,会碰到各种问题,从而产生纠纷,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及时的应对,就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因此,民营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对此,需要民营企业的领导决策人建立并提高关于合同的观念及重视程度。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将合同管理当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合同管理过程进行相应的把握,使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理念得到宣传和普及。(3)经济效益和法律审查相结合。合同是联系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纽带。订立合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和企业的经营成果。一项合同通常代表了一个经济方案、一个技术的项目或者是一场生意的关系。对合同进行经济技术的核查才能保证合同的成效。合同只要订立就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合同双方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合同上的条款。合同是在法律行为和经济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份合同,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是很难完成的。而如果没有科学技术的成果和相应的经济支撑,合同也只是一个没有内涵的纸张。由上可知,对合同进行相应的核查,是民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管理内容民营企业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民营企业经营的许多方面,综合性很强。由于大部分民营企业的经营规模、管理制度不一样,因此,合同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也有差距。一般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对合同法进行学习和掌握;二是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组织,设置民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三是给合同管理提供体制保证,建立民营企业合同管理体制;四是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法律保障,加快民营企业的法制构建;五是给合同提供外部保障,协调民营企业合同的监管机构关系。
三、民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及措施
民营企业合同的管理是一个相对流动的过程,这些过程分为合同订立前管理、合同订立中管理、合同纠纷管理和合同履行中管理四个部分。它们是密切关联的但又是相对独立的。1、加强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一旦订立了就必须被履行,因此在合同订立前,必须要认真的做好预备工作使合同订立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如果前期工作没有做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生产类的企业为例,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含有以下步骤:第一,调查产品的供应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状况,并依据结果作出分析和总结,给是否签约合同当参考;第二,使用正确的预测方法,并在调查后的条件下,对市场的状况进行适当的分析和研究,保证合同的可行性;第三,通过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确定是否签约合同和决定合同的内容。2、加强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核查双方的法定资格,信用度,资金及其完成合同的能力;确定合同谈判中的最低和最高界线以及进行谈判的人;合同的文字表达要清楚,双方的责任必须明确。3、加强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一是适当的布置合同中的任务并对合同的完成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确保合同的按时完成;二是领导要经常去基层进行考察,促使合同很好的完成。遇到问题,及时的做出应对,默契配合,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三是进行标的交付;四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工作。总之,合同是民营企业内外关系的法律形式,其订立和履行等各方面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对民营企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江平主编.经济“游戏”的规则—合同法的发展与完善[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
关键词:规范;合同管理;规避;法律风险
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根据我公司近几年来诉讼案例来看,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占到了80%以上,因此,如何对合同全过程进行管理,来降低或者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成为目前企业合同管理的重点。下面笔者从合同审核、签订、履行、收尾管理及证据的收集来论述如何规范合同管理。
一、合同签订前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首先合同相对人应该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尤其具备独立的责任能力。合同相对人不应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拿劳务分包合同来说:签订劳务合同的主体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对劳务分包合同重审核以下内容:审查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公司业绩、履约能力、信誉状况等情况。
合格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包方主体必须具备:经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和法人委托书及工程技术人员上岗证等五证――这五证是一个建筑施工单位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基本标志。
(二)对合同委托人的身份及权限的审核
首先审查委托人身份和委托资格。要注意审核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无权或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合同签订人不应为无权、超越权或权过期的人员。其次授权的权限要明确到具体事务,不能用全权负责等表述。另外要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履行的主体要与签订合同的主体保持一致。
(三)对合同形式的审查
要以合同对方资质的合法性、合同价格的经济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同内容的严密性合法性为主要审核内容做好合同管理评审和审查工作。企业要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要避免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合同,防止纠纷的产生。
(四)对合同内容的审查
(1)合同必备条款的审查:首先合同用语要明确,尤其是对下对外合同的标的及数量、质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约定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2)关于违约责任:应当注意审查对方起草的合同中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企业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对于违约金和利息的约定,如果要约定只能是同期存款或贷款利息。
(3)管辖条款约定,不能既选择诉讼又选择仲裁。约定诉讼管辖地,应约定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约定仲裁的,必须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
二、合同履行中风险的防范
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因此,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经翻阅和审核合同备案件,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严禁将外部队伍管理纳入企业的管理序列。首先不要将一些分包队伍以文件、会议纪要、发放工牌、安放标志牌等形式进行“内部队伍序号”管理,以防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或购买货物,发生债务后一走了之,企业可能承担“表见”法律责任。
(2)做好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一方面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个人手里。另一方面贯彻执行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减低人身伤害的发生,要求分包方为农民工购买人身伤害保险,从结果处理降低损失费用。
收集好劳务队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做好现场劳务人员的登记工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应不定期进行核实,保证与登记在册的人员一致。
(3)授权管理。合同对工程计价程序要做出明确约定,每次计价确定的工程价款在《验工计价单》上签章确认人必须持有分包方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分包方进行原地面标高移交,施工方的签字处应该是“确认人”或“对表格以上内容确认无异议”,并且签字人员须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工程技术部门在核定工程量时,《工程量汇签表》上必须设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及分包方的签章处,并且签字人员须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以确保工程量汇签表的有效性。
对于物资设备合同而言,合同中必须约定对材料供应商所供材料数量的确认以项目授权人员并加盖项目公章的收货单为准,材料员出具的收据、欠条等不能作为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的依据。
财务部门向分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或办理借款时,领款人须持有分包方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并且付款备注中详细写明是关于双方某年某月签订的合同的付款。
(4)结算办理。定价不定量的合同,在合同必须要按实际供应的数量进行决算。定价定量的合同,没有履行完毕或不履行的,要及时签订终止履行合同的协议。
对分包方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决算协议》,在结算书必须写明基于本工程项目,双方不再有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方面的任何异议。
在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是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做好沟通;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和合同相对人沟通,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要求对方提供不追究企业违约责任的书面承诺。同时,要注意收集对方违约的各项材料,并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其违约情况,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合同收尾阶段的管理及证据收集
项目合同收尾工作要作为项目管理经营责任指标之一加以考核。对合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归档,并对合同的变更与增减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的付款情况、合同争议的解决情况以及合同的终止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
做好收尾阶段的合同管理同事要时刻保持收集证据意识,注意及时收集、保管合同书正副本、资信调查、项目资格审查、意向书、招投标文件、合同交底和工程量表、预(结)算报表、工程图纸、技术标准、规范、工程技术(安全)交底、计价单、结算单、领款单、领料单、借据、签证、日志,以及通知、传真、电子邮件、双方会议纪要、信函往来等所有原始书面资料纪录,必要时,报法律事务部门咨询、协助处理。资料保存的时间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年期限。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S].中国法律出版社,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