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58:3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基本思路:四个坚持
坚持“六个最”为指导
最有效利用自然资源;最大效率提高经济效益;最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市场化运作;最大可能规模化生产;最大可能运用科学技术。
坚持服务城市与产业为依托
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三化”互动发展将是宜宾未来发展的根本途径。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加快建设,“产业宜宾”目标的确定,工业化的强力推进,无疑为宜宾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因此如何有效地满足城市快速扩张和产业发展释放出来的巨大需求来发展壮大特色农业,是一个重大的战略课题。
坚持比较优势为准则
任何一个地区都不可能在所有领域创造优势,农业受自然条件、气候、交通等条件的约束尤为突出,因此农业产业化必须以比较优势为准则予以取舍,结合宜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选择适宜规模化、集约化及深加工的产业为主导,实施一体化发展。
坚持以工业的思路抓农业产业化
用工业社会化大生产的思路改造农业以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格局;通过深化专业分工将农业生产、深加工、市场销售及生产技术服务等环节有效组织起来,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以追求高效率和高效益为灵魂的工业化精神来推进农业产业化,不断提升农业的比较效益;用工业现代管理的理念来组织和管理农业产业化,持续提高农业的组织化和现代化水平。
基本目标:产业一体化
以“中国白酒原料基地”、林竹综合开发、茶叶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导,优化区域布局、联动发展,持续壮大龙头企业,不断增强龙头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产业一体化经营持续纵深发展。
实现龙头企业大发展。已具有优势龙头企业如白酒企业更强更大;发展壮大宜宾纸业、天竹竹资源等林竹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叙府茶业、川红茶业、四川早白尖等茶产业龙头企业;培育上规模、上档次的休闲光农业基地和龙头企业。不断增强这些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及品牌影响力。
实现农产品加工水平大提高。主要体现在农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明显提高,产业链明显延长。
实现农产品品牌建设大突破。广泛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培育一批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
实现产业化经营带动能力大提升。扶持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和中介服务组织,深化专业分工协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经营体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力争一大批农产品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农户来自产业化经营的收入不断增加。
发展重点:延伸产业链条 打造专业优势
依托优势产业,加快“中国白酒原料基地建设”
宜宾是“中国白酒之都”,白酒产业是宜宾市的头号产业,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打造“世界顶级白酒生产基地”和“中国白酒金三角核心区龙头”的战略目标,加快建设以高粱为重点的原料基地势在必行且大有作为。白酒龙头企业要立足长远,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原料基地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高效生态、安全的标准化原料基地及其所生产的高粱等原料具有酿造名酒所需的独特品质,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独特传统的工艺技术,有机结合共同构成无法复制的核心竞争力,这对于宜宾原产地顶级白酒地域品牌,即中国白酒之都地域品牌的打造,宜宾白酒品牌塑造和提升,是非常重要和不可或缺的元素。
突破品牌瓶颈,加快茶业产业升级发展
宜宾茶叶产业历史悠久,是中国西部重要的产茶区之一。产品种类丰富,有以叙府龙芽、早白尖、屏山炒青为代表的绿茶系列,以早白尖功夫红茶、红贵人为代表的红茶系列,以醒世绿雨、苦丁春芽为代表的苦丁茶系列等。宜宾自然条件优良,具有名优早春茶的先天生产优势,茶叶产业发展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但宜宾茶叶具备的优势条件并未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其主要瓶颈在于龙头企业不强,品牌建设滞后。因此,引导企业通过重组、联合、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强力塑造品牌,提高产业集中度,是茶业产业做大做强的突破口。
以规划为引领,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休闲观光农业是立足现有农业景观资源、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利用、迎合现代都市人亲近绿色、回归自然的诉求,发展集观光、休闲、旅游等综合功能定位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业态。由于其体验式农作、采果、捕鱼等娱乐项目与都市休闲方式差异化明显,所以作为现代农业与旅游产业战略性融合的新兴业态,休闲观光农业的崛起改变了传统单家独户、大田种植的生产经营模式,加速了农业与服务业的相互融合,同时增添了旅游产品,丰富了旅游内容,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又使农村居民实现了零距离就业。宜宾可重点依托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如前所述的白酒原料、林竹、茶叶基地等建设,在交通便利、距离城市较近的地方布局观光农业;丰富宜宾市的旅游资源,与原有的优势旅游资源有机结合。在统筹规划,恰当定位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休闲农业产业的文化内涵,由政府引导,完善基础建设,加强休闲农业产业的科技创新,延长产业链。
措施:全面加强促发展
加强领导,形成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合力
农业产业化涉及一、二、三产业,工作面广、工作环节多,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建设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农业产业化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等,使相关部门、各区县形成工作合力,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强力推进农产品品牌战略
品牌是企业致胜的法宝,是企业综合实力的具体显现。龙头企业要树立原料生产基地是“第一生产车间”的理念,其品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最终产品的品质,构成品牌塑造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近年来“金骏眉”的问世在中国茶业历史上写下了重要一笔,仅用了三年时间就迅速走红中国茶市,一举拿下“中国高端顶级红茶代表”的殊荣。其昂贵的价格源于可靠的品质,可靠的品质源于严格的采摘和制作工艺。
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支持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先进的龙头企业,以资本、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要素,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积极谋划一批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壮大重点龙头企业使其实现跨越式发展。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要紧紧围绕《宜宾市农村经济“十二五”规划》,对优势特色农业进行统一布局,通过政府政策支撑和措施保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路、水利的投入,引导社会和企业闲散资金的投入。对全市优势特色的新兴产业实施补贴政策、实施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地资金参与宜宾优势特色农业资源开发。加强农业法制建设和健全杜会化服务体系等,对优势特色农业开发过程中投入的资金、技术、人才、资源和管理等要素有效保护,实施保障优势特色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
[关键词] 襄樊 农业 产业化 对策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区域性支柱产业,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以农业增产、农民增益、财政增收为目的,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形式,逐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或各具特色的“龙”型产业实体,以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襄樊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了较大的发展,为襄樊经济增添了一个亮点。
襄樊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水中游。全市总人口577万,其中农业人口364万,乡村劳动力185.6万。襄樊现有耕地面积600.93万亩,占全省的12.8%,居全省第二位。襄樊既是全国十大夏粮主产区和二十个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又是全国第二个地级吨粮市和国家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近年来,襄樊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优质专用弱筋小麦、优质“双低”油菜、中短纤维棉花、优质油桃、优质水稻、猪、牛、羊、禽、芝麻等都被列入全国或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全市已形成粮食、油料、棉花、水果、畜牧、蔬菜、林特七大主要产业。枣阳优质桃、老河口优质梨、宜城优质油料、南漳食用菌、襄阳优质畜禽、古城花椒、保康有机茶、襄城奶业、樊城蔬菜等特色产业初具雏形,已培育出章陵牌面粉面条、万宝粮油、玉莲牌芝麻产品、绿生牌茶叶、梅园牌大米、仙仙牌大白桃等一批知名品牌。2005年,全市龙头企业达到469个,实现销售收入83.9亿元,上缴税金5.4亿元。其中年销售收入过5000万以上的龙头企业31个,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21个,带动基地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龙头企业13个。针对襄樊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现状,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研究对策,努力促进襄樊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高效、快速、健康的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一、襄樊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依然偏低,农业产业化覆盖面小
襄樊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稍有成就的主要分布在交通便利和经济状况稍好的一些地区,如316、207国道沿线、汉江流域等。而在其他广阔的地区几乎是见不到产业化经营的影子。
2.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尤其是利益分配机制还不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够成熟,缺少为农民服务的中介组织
襄樊市农业产业化大多数产加销连接松散,仅仅有少数农户与龙头企业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关系,而且多数仍停留在与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上,且没有涉及加工增值利润返还问题。基于农民的弱小地位、缺乏组织性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农民从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所得到的利益相对来说太少。在现代农业大生产过程中,单个的农民很难进入产业化大市场,很难承受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而种种原因又是农民难以达到必要的组织化程度,即使有也缺少相应的凝聚力。这就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其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并引导他们进入市场和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由于襄樊市缺乏建立这样的中介组织的相关经验、制度、运行方式等,致使襄樊市严重缺少真正为农民服务的中介组织。
3.农产品科技含量低、品牌效应差;农产品加工产值在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低,生产、加工产业链短
襄樊市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对科学技术的应用还太少,水平还太低。由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产品的品牌影响度的提高,多数品牌只是区域性品牌。襄樊市缺乏对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的能力,很多农产品只是经过一些粗加工,甚至不加工就上市了。从横向来看,襄樊市农产品研发能力低,新开发产品少。从纵向上来看,农产品加工深度不够,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
4.龙头企业规模小,发展困难;龙头企业还太少,带动能力还不够
襄樊市缺乏大型的现代企业,尤其缺乏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在带动能力上,现有的龙头企业亦是突现出其不足之处,带动农户的数量有限,全市有农户近100万,而直接参与到产业化经营中的只有40多万,不到一半。
5.政府的运作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有利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优惠政策较少,支持力度不够
农业产业化的兴起和发展内在地要求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变原来的单纯“管理”职能为“服务”职能。在目前情况下,农业产业化迫切需要有一系列的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法规、政策加以引导和规范,才能真正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有机协调好,以促进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二、推进襄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和健全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1)积极创造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必须从四个方面积极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首先是市场条件。要加快建立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同时加强对通信、交通、金融等方面的配套建设。其次是行政管理体制条件。要打破区域界限、行业界限,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再次是资本条件。对产业化经营企业实行优惠的信贷政策或给予一定的补贴。在税收上,对加盟农业产业一体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减免,以使其能较快地积聚资金。最后是法律法规条件。农业产业化要健康发展,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政府法规作保证。要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使之健康、协调地发展。
(2)积极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政府要正确地引导农业产业化,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搞好自身的职能定位,改变以往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和直接向企业和农户下达指令的做法,学会运用政策和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进行间接调控,大力加强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和服务。
2.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夯实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
(1)科学设计布局,发展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生产基地。襄樊市在基地建设上要着重做到:一是布局区域化,逐步形成与资源优势相适应的区域经济格局,如在宜城建立香菇生产基地、在襄阳建立双饱菇生产基地、在保康建立有机茶生产基地;二是经营集约化,使基地的生产要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以提高经营集约化程度、扩大产品产量和提高商品率;三是服务系列化,围绕基地发展加强服务组织和服务设施建设,把龙头企业、经济技术部门,以及官方服务组织的服务结合起来,从技术、物资、信息、运输、销售等方面为基地提供有效的服务。
(2)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大农业产业化的科技投入力度:一是重视农产品的品种、质量,培育名牌农产品。当前农产品滞销、价格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品种相同、产期集中、低质量品种多、优质品种少。二是要充分发挥襄樊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和襄樊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等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快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3.发展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特别是大型龙头企业
(1)拓宽筹资渠道,政府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要改变过去把资金直接投放到企业、基地等具体实体组织上的做法,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市场或其他途径来筹集资金,要让企业自己学会生存和发展。政府可鼓励一些信用担保公司的组建,如湖北省第一家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襄樊成立并运行良好。为有效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难题,2006年12月由襄樊市农业办公室牵头筹建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获襄樊市政府批准。该公司由万宝粮油公司、金华麦面集团等5家企业发起,共有1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股,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营,目前,该公司已正式运营,以后每年可为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1亿元的贷款担保。
政府要引导金融系统对农业产业化大力支持。近期,襄樊市农发行主动出击,摸清情况新业务扩展后的情况,各县支行部也做了调研工作,通过初步调查摸底,全襄樊市符合范围的潜在客户有60家,发展后劲强劲。其中襄阳支行5家,拟贷款2120万元;枣阳支行3家,拟贷款1150万元;南漳支行15家,拟贷款3150万元;谷城支行9家,拟贷款11500万元;保康支行4家,拟贷款2000万元;老河口支行5家,拟贷款3150万元。
(2)完善运行机制,促进一体化经营。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要形成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使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起比较稳定的利益关系。需要建立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紧密型连接关系,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农户通过入股的形式与公司紧密联接在一起,使公司员工和农户成为企业的股民,农户与企业通过合作社真正实现了地位平等,并通过分红实现了利益均沾。
针对襄樊市还没有这样的运行机制,可在金华、万宝、梅园、雨润、襄大、大山、回天、新丰、丽波、贤德等一些实力大、创新意识强的大企业中,选出一些企业进行机制创新实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这需要由政府来鼓励和引导,并对做试点的企业给予一些优惠和补助。
4.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1)进一步提高农民各方面的素质。推进农业产业化,必须狠抓农民的教育培训。可以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农科教中心、专业协会、科技示范户等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要进一步发挥农技推广站、农业院校的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农、科、教的结合;要与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相结合,加快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经验、新方法、新产品。要有组织、有计划、持久地抓好综合素质的培养,为农村培养大批懂技术、能操作、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
(2)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多元服务组织。首先,要坚持抓“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归社员所有,其中应有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利润应按参与额进行分配。其次,要修订和完善章程。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章程都应以经济合同法、民法及其他经济法规为根本依据,对入社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违约责任要平等设置、公正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最后,要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保护其经济利益,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农业产业化的中介组织是农户与是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与政府联系的中间环节,它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农业产业化的中介组织,包括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等。无论发展哪一种形式,都应以市场的需求为切入点,适应市场的变化。
参考文献:
[1]屠凤莲:农业产业化初探[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
[2]何新明: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阻滞及对策研究[J].兰州学刊,2005,(5).138-139
组织类型
由于各地自然、经济状况的不同,主导产业或产品各有不同,产生了多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类型
(一)龙头企业带动型。这种类型是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该类型一般以“公司+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是当前的主要形式。
(二)中介组织带动型。这种类型是以专业型合作经济组织(含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为中介,通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利益连接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该类型一般以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
(三)批发市场带动型。这种类型是以专业批发市场为纽带,带动主导产业,并通过合同契约或其他较稳定的经济关系,连接广大农户,实施产销一体化经营。
(四)科研单位+农户型。科研教育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关系为农户专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纵向一体化型。有一个企业进行产业基地建设开发、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积极探索多种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把农民带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产业化的中心缓解。在实践中具体采用哪种类型要看是否有利于企业和农户,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问题研究
(一)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注重处理好资金、技术、人才、政府的职能关系。产业的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同时对人才和技术的要求也比较高。而无论资产密集型还是劳动和资源密集型农业产业化项目,都需要龙头企业带动才能把产业做强做大。政府要按照“绿箱政策”对龙头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资助,着力解决检疫检测、培训推广等各类公共问题。处理好上述四个关系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层次和水平的提高。二是注重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的关系。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关系是鱼水关系。“鱼水有情亦无情”,如果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企业与农户会两败俱伤。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火车头”,政府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要注意支持、保护好企业,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让市场去调节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取得双赢成果。三是注重处理好市场、专业型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三者的关系:如果农户不联合,即使政府给予干预和保护,也无法避免农民利益的流失。国内外经验表明,农户只有按照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原则联合起来,才能改善自己的市场谈判地位,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使农民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从个人转变为有组织的团体。通过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来保证农民的市场利益。在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下大力调整农业产品结构,更新品种形成规模化的农产品基地,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资源又是,在商品竞争中通过比较优势实现农民增收。四十注重处理好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推进农业产业化进城,必须消除地域界限,在产业化的各个环节中,建立国家、集体、个体和其他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经营机制。在群众资源的条件下建立解决承包制与产业化的矛盾。继续坚持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在乡村集体企业中,积极推进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力量。而这些,都是需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来完成的。五是处理好产品与产业的关系,产品有竞争力产业才有竞争力。必须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落实在产品和产业两方面,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即不仅在一个产品上有竞争力,而且在多个产品上具有竞争力,追求实现整个产业链条完整性,使产品和产业真正形成客户忠诚性、技术专有性、产品耐市场波动性、品种多样性等核心竞争力。
(二)做好四个整合。一是国内与国外整合。在整合过程中要考虑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发展民族品牌。优化国内资源配置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手段盘活国内企业资产,形成大龙带小龙,小龙带农户的局面。二是传统技术与现代技术的整合。对过去传统的农产品生产和营销赋予现代信息技术的内容。用现代信息技术武装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步伐。三十整合国内资源参与国际竞争。参与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必须降低成本,就需要整合国内资源。国家要对国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间进行整合,使农产品收购成本、原料运输费用、生产成本、营销费用有所降低,发挥宏观调控功能,促进产业要素跨区域整合,实现优势叠加,应对入世挑战,提高产品和产业竞争力。四是整合当地资源,当地资源可以是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历史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等。当地资源往往是竞争者难以模仿的,利用当地特殊资源发展起来的产品往往因为其独特的个性特点,备受关注,而在市场竞争中优势比较明显。
(三)奠定三个基础。一是确立支柱产业。农业产业化是以开发主导产品和拳头产品为重点,没有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就不可能实现。只有因地制宜确立了主导产业,才能够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骨干项目和拳头产品,才能把握产业化运行的本质,明确产业化发展的方向。二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质量工作必须加强农业的标准化工作和农业的专业化及农民的组织化建设。三是提高农产品研发能力。要加强研发队伍建设,巩固现有传统产业,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等生产能力,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上档。传统产业无论是在农民掌握的技术,农民的种植习惯,还是在市场吸纳能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特别是传统产品由于历史较长,有一定的知名度,因而在市场上往往较有竞争力。发展传统产业或从传统产业入手,是提高农产品研发能力的突破口。为此企业要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使产品更新速度快,附加值高。
关键词:农业;产业发展;农民收入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132122
我农业在近40a的发展历程中,不断发生着改变,并不断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以便能够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农业主流的发展趋势是产业化发展,在这种发展模式当中,在确保农民收入的同时,还能够为其提供更多的经济来源,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此外,农业产业发展还会在农业生产中利用更多科学技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与质量,使我国农业逐渐向农业现代化方向发展。下面笔者就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影响进行阐述。
1 农业产业发展的简介
农业产业发展主要是以市场为其发展导向,以经济效益为其发展中心,优化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要素,并建立规模化、企业化、区域化等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形式,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1]。农业产业化从本质上来讲是对传统的农业的改革,不仅是在技术上进行改造,还对其传统的农业产生模式进行了革新,使我国农业逐渐迈向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农业产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与传统农业相比较还存在很多特点,如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等。这些农业产业的发展特点是当今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特点,也是其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
2 农业产业发展对农民收入所产生的影响
2.1 农业产业发展中各环节对农民收入所产生的影响
在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将会涉及到农业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在生产环节,各地区农民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的特点,并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其生产的主要目的进行农业生产与农作物的种植,以免出现重复种植的现象而影响到产业发展的多样化。此外,还可以利用先进的现代化技术确保所种植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具有较高的质量[2]。例如青稞的种植与生产,应当在该地区建立组织机构,鼓励农民能够参与到日常的生产种植当中,并邀请相关的技术人员对其种植技术进行培训与指导,从而为其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在销售环节,应当培养农民的市场意识,利用媒体进行农产品的宣传工作,以便吸引收购企业的注意,使企业能够来到生产基地进行农产品的收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该地农民的收入。
2.2 农业产业发展中企业对农民收入所产生的影响
企业在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环节都会产生重要的作用,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也具有积极意义。企业规模的大小与为农民所增加的收入两者之间具有正比例关系,也就是说企业的规模越大,农民的收入也就越多。一般情况,农民的获利方式主要是在生产与销售2个环节获利,而企业则是在加工等环节获得利润[3]。企业是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力量,通过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能够不断增加农民所获得的利润,提高农民的收入。与此同时,企业还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充分利用农民剩余劳动力为农民增收。
2.3 农业产业的特色发展对农民收入所产生的影响
特色的农业产业结构能够对增加农业收入具有积极作用。在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时,应当形成以农业为主,牧业为辅的发展模式,并建设相应的农业生产设施,例如节水灌溉设备等。通过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避免在雨季时发生洪涝灾害,从而保障农业的顺利的生产。与此同时,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还应当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与产量,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3 结语
我国政府开始不断对农业进行改革,形成符合现代化农业的产业结构,使我国农业逐渐从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向现代化农业进行转变。农业模式和产业结构的变化都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我国各地农业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当地农业进行改革,并结合当地农业的特点形成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当地的优势,以此增加农民的收入。希望通过本文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所进行地分析,使其能够为增加我国农民收入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郭建.农业产业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来自河北省的证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4):28-31,34.
1.1台湾特色农业产业化是立足于因地制宜的产物
台湾的耕地面积有限,仅占总土地面积的25%,主要农作物是水稻、水果和甘蔗等。台湾的农业经营也属小农经营,农户占有耕地面积不到1hm2。在此大背景下,各地立足于当地优势,依托台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丰富等资源而发展起来的。比如,苗栗大湖草莓产业,不仅有大棚生产草莓基地,也有露地草莓,供游人体验采收的乐趣,不仅有草莓饮食文化,更有草莓酒等新的加工业产品,和草莓观光等新兴创意服务业。台南的莲荷休闲园,更是将莲花的观赏业与莲花的饮食业相结合,创意之新,独树一帜。
1.2台湾特色农业是在现代农业基础上发展的
台湾的现代农业建设成就斐然。无论是种植或养殖业,都运用了现代农业最新的科技成果。从田间地头来看,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蔬菜与花卉等生产大多采取了钢架大棚式的生产,设施硬件坚固,软件齐全,生产的每个环节,运用了自动化生产,即使是普通农家的蔬菜生产,也都采用了工厂化生产模式。从农业生产者来看,其素质之高令人惊叹,不仅掌握了较高的科技知识,而且将每个农产品做成产业,形成了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体系。无论是花卉市场,还是阿里山生力茶厂,无论是菌菇厂和水草休闲农场,都是有良好设施的生产基地,注入了良好的生产要素,在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出品种繁多的加工产品,还将观光与服务等结合在一起,形成多功能的农业特色产业。在经营模式上,依靠农会的展示展销,瞄准了国际市场和大陆的观光市场。
1.3台湾的农会制度是发展台湾特色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基础
台湾的农会制度健全,在日本占据的时代,农会制度就有所发展,现在更是服务健全,各乡镇农会是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农会发展农业生产,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的服务,投入一定场所,为农民生产的产品进行加工与展示展销,打造永不落幕的农展会。农民所得资金可存入农会的金融服务所,农会也可将资金以低息贷给发展产业的农民,用于发展生产。如池上乡农会利用当地的独特气候与土壤资源,发展优势稻米产业,建立稻米加工厂和仓库,为农民提供稻米加工和储藏,还可为台湾省代为存储,省给予一定的存粮补贴。农会也拥有自己的稻米品质检测设备,可对农民生产的稻米依照品质进行分级收购,确保优质优价。乡农会还利用秸秆和生产稻米的传统农机具,发展农耕文化观光。
1.4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发展台湾特色农业产业化的体系保障
台湾在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化同时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主要体现在:一是法律法规完善,农产品安全标准齐全;二是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检测体系健全;三是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对使用安全蔬果标志规定很严;四是严格实行农产品追溯和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检测后方能进场,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入市。产品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很容易追溯到该批产品的生产者;五是农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化程度高,追求质量已成为台湾农民的基本理念。
2台湾特色农业产业化存在的问题
台湾农业的发展虽然特色鲜明,但也面临着整体经济衰退及加入WTO受市场开放冲击的影响;小农经营模式缺乏大规模经营效益,农产品生产成本偏高等问题;农地政策不合理造成农地凌乱分割,社会权贵买便宜农地盖别墅等不合理现象,使农地受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农业资源调整困难。
3台湾特色农业产业化对河南省农业发展的启示
3.1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在特色农业产业上的应用步伐
河南省作为全国的农业大省,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探索新农村建设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河南省的农业科技贡献率逐步提高,达到52%,良种培育、化肥应用、植保防控、农业安全管理等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各项技术的发展仍是在传统技术方法上的突破,电子信息与生物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仍很少,与台湾的精致农业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农业科技贡献率也远远低于台湾的72%。农科教没有有效的结合机制,农业科技的成果转化率较低,而台湾的特色农业产业化大多是最新的科技成果转化而成的。今后要着重研究农科教资源结合的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将农业高科技运用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形成高科技农业产业化链条,不断增加农业产值和附加值,使农业摆脱“弱势”和低产值的困境,使农业经济效益不断增加,从而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人才和社会资金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提高特色农业产业化科技水平。
3.2加强特色农业规划,将休闲农业与旅游业更加紧密结合
近年来,河南省的特色农业发展有所加快,果菜茶渔稳步发展,但缺少规划,产业规模和特色产业都不明显,各地发展也参差不齐。比如虽有相当数量的休闲农业园区,但农业特色不明显,大多是以“农家乐”餐饮服务业的形式出现,农业部门参与性不强,类似山东寿光蔬菜科技博览园的成功案例还较少。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特色农业的规划,无论是一乡一业或一村一品。各级政府不仅要打造一种概念,更是要作出专业性的规划,将农业要素有机融合于特色产业中。在发展休闲农业的时候,尤其要注意加强与旅游业相结合。以观光农业促进特色旅游,以特色旅游带动观光农业的发展。
3.3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探索农民协会制度
目前河南省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达到3.4万多个,但真正经营良好,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不到1/3,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仍属于初创阶段,在运行上仍不能做到统购统销,更无资金合作的支持,没有产业发展的金融基础,对农民生产发展也作用有限。这一点,与台湾的农会制度相比,我们的差距很大。今后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完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动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体化、规范化,在此基础上探索农民协会制度。国家要加大投入,为农民协会的加工与展示展销建立一定的基础,同时大力发展农民资金合作,为“三农”工作提供综合的服务平台。
3.4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为特色农业产业化提供有力保障
河南省可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基础,通过工业减排、大气及土壤质量优化、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的实施有效改善农产品产地环境;实施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全监控,确保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实行基地准出、市场准入、不合格农产品销毁等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树立优质农产品品牌和形象,扩大其国内、国际市场占有率;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生产经营知识,使其变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动意识和自觉行为。
3.5加强豫台合作,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步伐
关键词: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传统农业;现代农业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现状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得到进一步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显得尤为突出。就全国来看,进入21世纪以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直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数量和实力增长较快。2001年,我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66000多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的有27000多个,占41%;中介组织带动型的为22000多个,占33%;专业市场带动型的为7600多个,占12%;经纪人、专业大户带动型的为9600多个,占14%。2002年,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继续发展,其营业额达1042亿元,利润264亿元。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4693亿元,比2000年增长52.8%。销售收入为9461亿元,其中销售收入亿元以上者达1762个,增长62.3%。2003年,监测合格的350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平均为8.1亿元,比2001年第一次监测时提高30个百分点左右;平均固定资产规模3.2亿元,提高20个百分点左右;平均销售收入9.7亿元,提高20个百分点左右。截止2004年底,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超过10万个,带动7000多万农户,每户平均增收100多元,初步形成以580多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2700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的新局面。国内各地区积极引导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在58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中,合同方式占83.7%,合作方式占10.1%,股份合作方式占1.4%,其他方式占4.8%。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地区分布不均衡。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中部及西部地区龙头企业数量及规模相对较小,表现出明显的地区不均衡性。就东南沿海地区的江苏省来说,2007年初,全省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有3657家,总销售收入1823亿元,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8家,省级龙头企业达200家。浙江省绍兴市拥有农业龙头企业1100家,其中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3家,2006年龙头企业实现销售额189.6亿元,利润12.8亿元,农产品加工值达155亿元,联结基地728.9万亩,带动农户169.7万户。而中西部地区龙头企业的发展则有所不同。湘西自治州政协调研组2004年9月上旬对湘西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状况的调查结果表明,全州只有2家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9家州级龙头企业,资产总额只有11亿元,远远低于东部沿海地区一个地级市的水平。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有明显的地域性。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有非常典型的地域性。它的主导产业往往是以当地的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发展的基础基本上是立足于本地,然后再逐渐向外扩展。当然,这些龙头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突破本区域的界限。如今,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一些龙头企业利用自身的经济实力,大力开展有关业务,将经营触角扩展到中西部地区。据统计,2004年我国共有1164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从事跨区域经营,并且许多龙头企业开始向多产业、多品种、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式发展。
(四)各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强,国际化经营势头显现。据统计,2003年和2004年,我国省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达33.6亿元,中央财政从1995年到2003年,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总量达12亿元。2004年,江苏省全省引入“三资”达167亿元,较2003年增加46亿元,增幅达38%。龙头企业积极向国际市场进军。2003年,监测合格的国家重点企业中有295家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创汇额达44亿美元。其中单个企业出口创汇超1000万美元的有80多家,超过3000万美元的有40多家,超过5000万美元的有20多家,超过1亿美元的有6家。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目前还处于初步兴起阶段,总体水平不高,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偏低,覆盖面较窄。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晚,发展过程较短,因而无法形成数量众多、实力雄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各地虽然已出现一些龙头企业,并且这些龙头企业确实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起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各地的龙头企业往往从地方利益出发,各自为战,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体系,有的甚至还搞地区封锁,这就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同时,各地农业企业的规模有限,相互间的竞争力有限,无法形成重组兼并的浪潮,这对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的提高非常不利。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覆盖面较窄,目前只有50%左右的覆盖面,而发达国家中的美国、日本、荷兰等国则早已超过80%。就龙头企业方面来看,我国的龙头企业所占比重及整体实力也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龙头企业的发展程度较低,带来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我国各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各地龙头企业之间往往各自为政,自求发展,出现各地区间龙头企业的重复设立,致使其规模和发展程度长时期处于较低的水平,很难有大幅度提高。对有限农业资源的争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龙头企业间的矛盾,引起了相互间的争夺,这给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由于农业产业化的程度较低,公司与农户间的协作还不密切,这就增加了成本支出,减少了利润。据测算,价值1元的初级农产品,经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增值3.7元,日本为2.2元,中国只有0.3元。较低的利润水平又会影响龙头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龙头企业的实力较弱,没有形成足够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形成过程缓慢。全国各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虽然不少,但由于没有相对统一的管理,因而发展速度较慢,实力扩张有限,始终难以发展成规模巨大、实力雄厚的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因此,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移的步伐较慢,所起的作用也不大。同时,一些地区龙头企业在当地所占的比重并不高,对所在地区其它企业的控制力较弱,使其发展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在中西部地区表现得更明显。如,湖北省鄂州市虽有2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但规模都不大,集约化程度也较低,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有限。
(四)对龙头企业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我国各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政策和措施上都给予充分重视。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各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区没有统一规划,任龙头企业自由发展,致使农业产业化的合作体系难以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对资源利用的低效率反过来也会阻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和合作机制的形成。对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认识不够,致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其它企业的发展存在一定隐患,这些隐患妨碍了合作的进一步发展,给龙头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三、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对策
为尽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大力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龙头企业,逐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订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体系的建设。要重新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颁布来推动龙头企业的发展。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农业产业化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适时制订出台一系列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以改革促发展,以制度促提高,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作为龙头企业也要紧跟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强自身内部各种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使龙头企业的发展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使其发展后劲更足。
关键词:金融服务 三农 调查
一、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状况及金融支持现状
(一)娄底市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娄底市农业呈现出加快发展态势,逐步形成了生猪和草食动物、粮油、中药材、楠竹、果蔬五大产业链条,涌现了一大批加工企业。至2010年12月末,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952家,共建立农产品基地201万亩,联系农户25.3万户,实现销售收入32.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6%;全市农产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15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13家,享受省级龙头企业待遇的9家,市级龙头企业达到73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3亿元,销售收入过亿元达到8家;全市农产品商品率达65%以上,有9个产品获湖南省名牌产品或湖南省著名商标称号,如同星米业的“餐餐香”大米、百雄堂的“味博士”腐乳、新化东岭田鱼加工厂的“东岭”田鱼等。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全市围绕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的农民约10万人,人均年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现状
全市涉农金融机构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票据贴现,引进、开发林权抵押、“农户联保+农民合作社担保”、农村集镇商铺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积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至2011年5月底,全市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08.4亿元,其中为农业产业化企业发放23.8亿元,占涉农贷款总额的21.96%。
1、资金需求领域增加,信贷支持的广度亟待拓宽。当前,农村的信贷需求特征发生了较大变化,资金需求层面已由过去的以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为主,逐步发展到规模化种养、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建材加工、物流运输等各个方面。同时,除了生产性资金需求以外,农户在消费方面的资金需求也日趋旺盛,如婚丧嫁娶、住房建设、求学等方面都存在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而金融机构对传统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建材加工的支持力度较大;对资源开发企业的支持相对偏少,如对煤炭开采的支持面不到开采企业总数的10%;对基础设施建设、物流运输以及消费等方面的信贷需求则基本上不予支持。
2、大额贷款需求增加,信贷支持的力度亟待增强。随着个、私经济的快速发展,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量日趋增大,一般性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额都达到了10万元以上。尽管目前涉农金融机构将小额农贷的限额已由过去的2万元提高到了3万元,但仍然无法满足农户、种养专业户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对3万元以上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无一例外都要求提供有效抵押品或担保,而绝大部分的农户、个体户和种养专业户基本上达不到这一刚性要求。据对娄星区100户农户、种养专业户(各占一半)调查显示:5万元以上的贷款需求的满足率仅为12%。
3、集约经营资金需求增加,信贷支持的深度亟待改善。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惠民强农政策,为农村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了良好条件。据统计,至2011年3月底娄底市土地流转面积达31.5万亩,占耕地承包总面积的15.39%,其中连片1000亩以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租的流转土地就有27起。据对涉农金融机构调查显示,由于达不到规定的贷款条件,辖内没有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贷款支持;林权抵押贷款自开办以来,仅有27户农户获得到了370万元的贷款支持,目前该类贷款由于存在风险隐患已基本停办。
4、农村贷款利率相对偏高,信贷支持的效益亟待提升。目前,涉农金融机构贷款定价水平较低,定价模式刚性有余、柔性不足,基本上都是采取在法定基准利率基础上简单浮动的定价方式,对同类贷款中的客户没有根据信用等级和风险度实行差别定价。由于农村借款人议价能力相对不足,客观造成了农村贷款利率居高不下。据统计,2010年娄底市农村贷款平均利率为10.67%、平均上浮幅度为101%,分别高出城区4.79、90.3个百分点,其中执行基准利率的占比为20.32%,上浮超过100%的占比达61.49%。据对部分信贷支持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调查显示,其年利润率仅为5%-7%。涉农贷款偏高的利率,大大挤压了企业的赢利空间。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农业企业弱质性特征明显,吸纳信贷资金能力不强
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弱,全市888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加工企业仅115家,占13%。13家省级龙头企业2009年户均销售收入仅为湖南省220家省级龙头企业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目前全市没有一家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大部分农业企业仍然采取家庭作坊式生产。二是产品科技含量低,档次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从事粗加工,高质量、高档次、精加工产品少,特别是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产品极少。三是主业不突出,竞争力不强。一些企业包括部分省级龙头企业的主业并不是农产品加工,而是房地产等;使原本不足的资金过度分散,主业难以做大做强。四是资金、人才缺乏,扩张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也严重缺乏,企业老总和员工基本上是由农民脱胎而来,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管理能力、驾驭市场能力脆弱。五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没有建立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管理人员大多为家族成员,企业产权不清。金融部门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下,必然对产业初始阶段的企业谨小慎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投入。
(二)管理和激励机制滞后,信贷支持的积极性不高
目前,涉农金融机构都未建立与农村经济相适应,有利于推动创新的信贷管理和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贷人员严重缺乏。一般而言,银行为大企业服务以资本密集为支撑,为中小企业和农户服务则以劳动密集为支撑。农业银行虽然建立了“三农信贷中心”,但普遍缺少从事农户贷款的信贷营销人员。以涟源市为例,该市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人员只有6人,包括3名农村营业网点的主任和3名“三农信贷中心”客户经理,需要面对全市25万户农户,人均服务农户达4.1万户,远远超过了信贷人员的服务能力。农村信用社也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况,信贷人员整日忙于日常性事务,很难有精力考虑创新等工作。二是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束缚了信贷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金融机构对信贷风险的容忍度低,信贷人员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宁愿选择“少作为”或“不作为”。如农业银行规定新放的小额农贷在第1年累放贷款的不良率不能超过1%,第2年贷款余额的不良率不能超过2%,达到了这一目标,信贷人员(包括调查人员、审批人员和贷后管理人员)可获得贷款利息收入4%的奖励。如果突破了这一标准,信贷人员就要被追究责任,并受到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当信贷人员经手的贷款余额的不良率超过5%,审批人和经办的客户经理就必须停职收贷,停职收贷每人1年的经济损失达2-3万元。而农村信用社则实施包收责任制度,规定每发放1笔贷款必须在本社内部确定1名包收责任人,如果贷款本息正常收回,由联社对放贷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2.5%给予奖励,当贷款无法收回时,包收责任人需要承担15%的本金、20%的利息的偿还责任。这种奖励有限、责任追究严厉的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
(三)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信贷支农面临外部增信瓶颈
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经营者利益、降低信贷风险的有力手段。目前,娄底辖内水稻种植仅推广开展了政策性保险经营业务。由于该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其保障能力相对较低,只赔偿损失的物化成本。对水稻自然灾害损失率在30%以下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水稻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率达到30%以上至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和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当实际损失达到70%以上时,保险公司按分段保额全额赔偿。即使全额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每亩也只有240元。当农户因自然灾害绝收时,赔偿额不到实际损失的1/5。此外,商业性农业保险还由于缺乏政府推动而存在推进十分缓慢的问题,如娄底市林地投保率不到5%,严重偏低的投保率无法发挥保险的赈灾、保障功能,银信部门投放的林业贷款面临较大的自然灾害风险。
(四)生产要素流动性差,信贷支农面临抵押品处置难题
一是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不健全、产权交易不规范。辖内产权流转以自发形式为主,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规范形式开展的产权交易少,从而使得土地经营权、林权很难依法成为贷款抵押担保物。二是缺乏专业评估机构,产权价值评估难。辖内县级林业部门具备森林资源评估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缺乏,不能出具符合林权抵押贷款要求的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林权评估价值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认可;而开展土地经营权评估的机构尚未建立,商业银行对土地经营权的真实价值无法认定。三是抵押物处置手续繁琐。如处置抵押林权,须办理砍伐指标、拍卖、变卖、诉讼等系列手续,处置程序复杂,导致贷款回收难度加大。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对策思考
(一)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企业。按照“企业主导、市场拉动、龙头带动、政府推动”的思路,以工业化的理念发展农业企业,鼓励农业企业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附加值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外向型骨干企业。鼓励发展农业配套产业,带动基地建设,逐步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一条龙”服务体系。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技改资金投入力度,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农产品,大力发展精加工、深加工技术,增加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提高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协作,引进科技人才,建立科研机构,组织科技攻关,重点在保鲜、加工、包装上有新突破,开发新产品,实现新项目,提高开发创新能力。动员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现代化的管理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对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吸引力。
(二)完善农村金融信贷管理制度体系。一是改革商业银行授权授信方式。适当下放基层行社信贷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信贷手续,加大涉农信贷支持范畴,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授权授信机制。二是制定合理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改进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将信贷员的权、责、利紧密挂钩,对信贷风险按“市场风险与责任风险”区别对待,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信贷员培植和挖掘新的涉农客户资源。
(三)建立健全集体土地使用权、林权抵押登记评估制度。比照城市房地产交易制度,尽快出台农村房地产抵(质)押登记规章制度,完善抵押登记办法;完善抵(质)押物流转平台,制定合理且具有操作性的流转管理条例,对转让条件、程序、价格、违约责任等重要问题进行规范,促进抵(质)押物的合理流转;建立专业评估机制,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业务准则;成立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林权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流转行为。
(四)加快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地方政府要逐步提高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和补贴力度,引导和鼓励涉农保险机构丰富农村保险险种,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保护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机制,有效降低种养业的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课题组,金融支持湖南省农业产业化调查,《中国金融》2009年第8期;
2、彭宇文,对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调查与思考,《农业经济》2009年第4期;
一、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推进的有利条件
(一)自然条件优越
从政区和交通地位来看,河南省处于居中的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异常方便。河南省平原广袤,山川秀丽,地理气候条件适中;全省耕地资源居全国第四位;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量适中,无霜期长,适宜于多种农作物生产,河南省有很多名优产品,如原阳大米、开封西瓜、杞县及中牟大蒜、灵宝苹果等。优越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的生产条件、丰富的农业生产资源和良好的农业生产基础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龙头企业逐步壮大和农民组织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河南省已初步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覆盖全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群体,优势主导产业初具规模,农业产业化进入了全面启动、加速推进、优化升级的发展新阶段。以双汇、莲花、白象、科迪、大用、众品、华英、三全等为代表的大型龙头企业带动了高科技农业的发展。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省有40%多的农户加入到农业产业化组织中,户均收入1300多元。
(三)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显著增强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形成了以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为中心,由21个市级农科所、30个县级农业试验站组成的全省实验室或研究中心,获得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科研成果。“十五”以来,河南省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创办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农村科技示范基地,建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创新中心、农村区域科技中介组织,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民科技培训,从上到下形成了以科技人员为骨干,以各类技术服务组织为纽带,以科技示范乡、村、户为基点的农业技术服务网络。
二、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障碍因素
近年来,凭借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有利条件,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在多种经营模式的推动下发展较快,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和改善。
(一)组织化程度低,产业带动能力不强
近年来,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有了较大发展,但是,从总体来看,发展程度还不够,发展水平还不高。不仅单个产品、单个市场主体竞争力弱,而且包括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科技和产品质量、品牌与价格以及经营方式在内的整个产业化体系的综合竞争力也较弱。在发展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也是限制产业化发展的一大障碍。目前,就河南省整体而言,农户经营规模较小、分散化程度较高、经营手段和经营方式比较落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育程度不同、业务范围狭小。
(二)合同关系不稳定,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
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各方实现“共赢”的基础。
目前,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不紧密,龙头企业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缺乏对农民相应的技术服务和价格保护。同时,在产业化过程中,由于一些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没有形成稳固的合同关系,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很多只是简单的买断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
(三)金融体制滞后,农业产业化发展融资困难
农业是弱质产业和风险性高的产业,生产周期长,比较利益低,故而大多数农村资金流向非农产业,资金外流问题尤为严重。据统计,河南省农村仅通过四大国有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流失的资金就从2000年的200多亿元,猛增到2000亿元以上。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业务收缩,各大商业银行基本取消了农村乡镇网点,现在只剩下农村信用社。国有商业银行对贷款条件的要求农民通常难以达到,加之长时期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比例偏低,投资结构不合理,农业投融资体系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农业现代化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四)农业产业化科技支撑不足,农业科普推广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