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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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化艺术品 证券化 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腾飞带来中国文化的复兴。近年来,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艺术品市场是文化市场核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三大投资市场之一,文化艺术品的证券化将会使只是“少数人的游戏”艺术品投资变成艺术品大众化投资。交易方式也将从以直接买卖为主的方式变成,完全无纸化的网上交易模式,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实现开户功能,通过下载相关的客户端就实现投资交易功能。强大的电子交易系统和网站系统,使交易结果更加真实、公平、科学,提供的信息更加及时、有效,从而让投资人的交易变得更加方便、简单。
近年来,文化艺术品交易金融创新在我国逐步探索和发展,文化艺术品证券化交易诞生。文化艺术品证券化主要是指以对文化艺术品实物严格的鉴定、评估、托管和保险等程序为前提,发行并上市交易拆分化的、非实物的艺术品份额合约。最典型的就是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推出的文化艺术品份额网上申购和交易。文化艺术品份额合约挂牌交易后,投资人通过持有份额合约分享文化艺术品价值变化带来的收益。
文化艺术品证券化不仅给收藏投资降低了门槛,彻底克服了以前收藏投资的诸多弊端,也降低了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的高风险压力。更重要的是,较好地保护和激励文化艺术工作者的权益和热情,推动鉴定、评估、保管、保险和银行等相关领域的深层次发展,拉动了行业需求,扩大就业,使文化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国的“文艺复兴”。同时,为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也为建立中国艺术品市场投资的退出机制打下了基础,从而进一步推动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流动性,使艺术资源的投资价值得到更进一步的提升。
然而,我国艺术品交易总体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容易控,艺术品证券化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交易规则频频修改,短短几个月内经历了交易由“T+0”改变为“T+1”,这将严重损害了公共投资者的利益。可见,这种交易隐含着巨大的风险,文化艺术品份额金融创新交易制度和监管准备不充分。这意味着文化艺术品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评估以及如何监管等系列活动还没有走上正式、规范的轨道。因此,为使我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必须分析文化艺术品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及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本文的研究将会为交易机制的规范设计、文化艺术品投资风险及监管的协调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也将对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及艺术品市场提供借鉴与理论指导。
二、文化艺术品证券化风险分析
艺术品交易市场证券化后,也会像资本市场一样有波动。同时,艺术品证券化交易机制和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在我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所必须的监管机制等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艺术品证券化交易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蕴含较大风险,具体的风险分析如下:
(一)艺术品份额发售的定价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价值确立风险。
艺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艺术品特殊的价值规律使得艺术品价值评估本身就比较困难, 而中国当代艺术市场又缺乏对艺术品评估的共识,三重评判标准相互交叉, 拍卖市场又赝品充斥,拍卖价格与交易价格不统一等情况加重了艺术品评价的困难。艺术品之间的价格缺乏可比性,其价格通常由买卖双方依据个人的评估与判断共同决定。艺术品份额的定价过程中,既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也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的鉴定与评估机构,难以对艺术品的价值做出公允的估值。诸多不正常因素使得艺术品的估价有虚高的成分,这些因素造成了艺术品的发行价格有可能偏离艺术品的实际价值, 使艺术品证券化存有前提隐患: 即任何权利的交换都必须以权利被识别和确认为前提,但艺术品证券化操作不慎就会使得艺术品如同传统证券市场的空壳公司,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在实体上,艺术品是体积虽小但价值较大的物,与大宗固定资产相比,在保管过程当中极易发生价值贬损或者意外灭失,而这是传统证券基本不会面临的风险
(二)法规法律的依据尚不足,隐藏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与艺术品权利份额发行、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艺术品份额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艺术品份额的公开发售和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主要体现在我国各地文交所都把《物权法》相应的条例作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而,艺术品本身除了拥有财产权之外,还具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利。艺术品份额化实际上只是将艺术品的财产权进行了份额化,财产权之外的人身权利显然不能进行份额化分割。目前的做法对艺术品所属的人身权利问题并无说明和交代,艺术品份额交易是否涉及财产权之外人身属性权利交易的问题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三)公开发售机制尚不健全,存在着信用风险。
文化交艺术品交易所是艺术品证券交易的平台,与传统证券市场相比,艺术品持有人通过转让艺术品证券获得资金后便与交易市场分离,其没有证券法上的信息持续公开义务,无需公开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去向,较之传统的交易所,文交所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然而现实当中,文交所却存在着许多规制不明确的地方。
首先, 文交所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要求,艺术品份额发售和交易中,与艺术品份额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均由文交所负责,交易所不但决定艺术品份额能否发行和上市,甚至还决定份额发行上市工作由哪家发行商完成。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损于市场的公信力,也难以抑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如天津文交所的股东就是自然人和法人的组合,实缴资本并不高,其责任能力也就有限。
其次, 文交所往往承担着多重职能,如审核上市管理交易委托遴选商和艺术品保管机构等,但其义务承担状况却不明确。这和传统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精神相背, 文交所的权力过大,交易市场公信力受质疑,容易滋生寻租现象。
(四)交易机制尚有缺陷,存在交易风险。
艺术品份额的投资回报缺乏稳定的基础。相对于股票而言,艺术品自身并不产生现金流,相反每年必须支付一定的养护、保险费用。艺术品展览虽然可以获取一些收入,但成批展出的收入很难在每个艺术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另外,艺术品实物无法按照份额交割,投资者不可能实现从持有份额中分享对艺术品的欣赏、收藏。艺术品份额化的投资回报更多地只能寄希望于交易价格的不断升高,低买高卖,获取价差就成为获利的主要模式,价格起伏越大、交易越频繁,越便于短期获利。这种机制下,非理可能将份额价格推高数倍,导致价格失真,狂热之后出现暴跌,在市场中产生连锁反应,最终使投资者损失惨重,成为受害者。文交所上市的艺术品份额,总份额相对较小,但依然容易被人为操纵,出现市场的剧烈波动,甚至被非法资金炒作,从事短线交易、操纵市场和洗钱等不法活动,聚集市场风险。
(五)监管各自为政,容易形成社会风险。
目前,我国艺术品交易场所的设立和交易管理等处于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各地情况多种多样。除少数地方由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相关部门监管外,其它的不是由地方政府金融办审批设立并负责监管,就是由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并负责监管。除此以外,监管缺失的另一表现是监管依据。尽管,文交所也实行自律监管,但并不能替代行政监管。同时,艺术品份额的发售审核、定价、交易、监督以及与此相关的评估、保管等均由文交所负责完成,各环节之间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不利于防范道德风险,甚至为合谋、操纵市场留下空间。更重要的是,系统性和流动性风险也不容忽视。
三、完善文化艺术品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监管对策及建议
为使如何监管等系列活动走上正式、规范的轨道以及我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需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风险监管对策。具体的策略如下。
首先,完善文化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制度。目前,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通用的价值评估程序和规则尚未建立,这将使文化艺术品市场容易陷入混乱的场景,也会危害交易的安全。尽管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做着推介销售艺术品的宣传,但价格通常由买卖双方依据个人的评估与判断共同决定,对欠缺相关知识的投资人不利。为了规范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行为,应该建立客观中立的第三方鉴定和评估机制,鉴定和评估机构既可以由交易的当事人自己选择,也可以由交易当事人委托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选择确定。与此同时,要建立鉴定和评估人员机构的责任制度,区分人为风险和正常的市场交易风险,只有正常的市场交易风险可以由投资者承担。
其次,建立与完善文化艺术品份额化的交易机制。文化艺术品份额的交易不同于传统物权交易,是一种证券化的权利交易,要针对此建立交易规则。艺术品证券和传统证券投资收益来源、投资收益周期的不同,导致短期交易对艺术品证券交易的损失比传统证券大得多。因此,在权衡限制泡沫和艺术品证券自由交易二者的利益之后,必须着重对短期交易进行限制。在交易模式上,对当前交易模式应修正, 并对持有艺术品证券达特定比例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时间和数量的限制,这样也有利于解决一级市场的疯抢问题,促进艺术品发行价格趋于合理。同时也应该禁止关联人员购买艺术品证券,比如评估机构,从证券市场的运行现实来看,证券发行之际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多重因素, 价格往往容易上涨, 在一定时期后市场才会趋于理性,使价格回归相对稳定。
最后,建立艺术品证券交易的信息公开制度。艺术品相关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包括转让方即艺术品持有人和发行人,艺术品信托机构, 以及艺术品交易的平台即文交所其中转让方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 艺术品的基本情况、可能影响艺术品评估和交易的重要信息如艺术品的来源和交易历史、 艺术品权威评鉴机构的评估意见、关联人员的相关信息等;艺术品信托机构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艺术品保管的花费项目和费用、艺术品的经营情况等;文交所需要公开的信息包括: 艺术品、艺术品发行商、投资人、艺术品的保管和经营情况,艺术品交易的相关信息。
四、小结
总之,社会化、大众化、资本化是中国艺术品市场一个大的发展方向,而文化艺术资产的证券化是这一发展趋向的一个重要通道。从今后一段时间来看,中国艺术品资本市场是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与转型的重要力量,而艺术品及其市场资源的资产化是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核心。要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走向有序与规范发展,就需要不断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监管机制等机制,这才有利于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价值建构,有利于我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
注:2011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文化艺术品证券化风险与监管研究” (项目编号:GXU11T32635)
(作者:广西大学商学院会计学)
参考文献:
[1]李政辉,郑勋勋.艺术品证券化的法律分析——以风险防范为切入点. 广州大学学报,2012(11).
关键词: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模式;文化艺术品
中图分类号:F7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2)06-0098-07
一、引言
文化产权交易所是我国的特有产物,它是伴随着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重视和支持而出现。2009年6月,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成立;9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随后挂牌成立。两家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挂牌,标志着我国文化产权市场正式产生。之后,各省、市陆续成立了区域性的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市场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正是因为文化产权交易所是中国特色且出现时间较短,理论界对于其创新经营的研究相对较少,只有少数学者以及行业实践人士进行了一定探索。
对于文化产权交易所创新经营的指导思想,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1]认为,中国文化艺术资源有着最为重要的两个基本特质:一是资源的非标准化特性;二是资源的可复用性。文交所这种社会化、大众化、资本化、科学化的平台交易形式,为文化艺术资源的价值发现与实现提供了可能;文交所搭建的是一个文化艺术与金融对接的交易平台,并不仅仅是从事艺术品份额化、证券化的专业与专门化的场所,人们更应充分发挥文交所的综合功能,推动不同区域文化艺术资本市场及其文化艺术产业的迅速发展。长江商学院教授梅建平[2]指出,中国广大中产阶级对金融资产特别是优质的金融资产有着巨大的需求,五千年的文化积淀有着巨大的资产,文交所如果采用恰当的方式将其资产化、再金融化,就可以满足这方面高达十万亿的潜在需求。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总经理张天认为,中国是一个文化大国,文化资源非常丰富,但是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却比较低,在发展中面对许多瓶颈;丰富的文化资源和雄厚的市场资本中间需要一个桥梁,而文化产权市场就是文化产业和资本市场对接非常有效的平台[3]。
对于文化产权交易所创新经营的具体策略,西沐[1]指出,文交所运营最核心的有四点:一是非标准标的物的一头对多头、多头对多头交易;二是交易的平台化取向;三是大众参与;四是利用市场机制进行文化普及与美育。其中,价值发现是核心,大众参与是灵魂,平台化是关键,利用市场机制进行美育是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张天指出,文交所可以探索四个方向的业务:一种模式叫做文化产权交易,这种模式是一种普通的模式;第二种叫做价值链继承模式,把策划、包装、交易、服务,这些基本的连接起来;第三个模式是文化产权的半标市场交易;第四个模式是文化商品综合交易市场。上海大学美术学院胡懿勋教授提出了其理想的文交所模型这实际上是将股票市场的交易制度安排引入艺术品交易市场,是一种典型的金融创新,也是进行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探索的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基本指导思想。:“由经纪商或独立经纪人签约的作者在艺术交易所‘挂牌上市’,投资人针对作者的展览资历、成交纪录与拍卖行情进行投资。经纪人需要安排作者的展览与交易,以制造可信的纪录提供交易所更新各项数据。‘上市作者’通过经纪人取得投资人的资金用以可持续创作,作品在展览和拍卖的获利则按比例分配给经纪人、投资者与作者,交易所按每笔投资金额取得手续费。”在此交易模式下,引导意欲进入艺术市场,却苦于缺乏艺术知识或未雇佣艺术顾问的投资客,将分散的资金融汇一处,对上市作者注资,文交所可以由此转变经营形态和市场定位,成为投资交易的平台,成为艺术市场的第三级市场[4]。林天强[5]则认为,在文交所平台上,要建立供需双方、中介服务、大众投资、交易平台四方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也就是“三维一体”的商业模式。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高波: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创新分析综合来看,学者们以及行业实践者对于文化产权交易所创新经营的方向有相似观点:文化产权交易所要定位于文化资本市场,应根据文化资源特性进行一定程度的金融创新;然而在文化产权交易所具体创新策略方面则差异较大。这种创新策略上的差异更体现在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业务经营实践,各地在建设文化产权市场过程中进行了形式各异的创新探索。在这种情况下,文化产权交易所应如何进行科学的业务创新,既能充分发挥对于文化产业投融资的支持作用,又能使自身获取充沛的经营现金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成为理论研究和行业实践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 泰山文交所艺术品交易模式的创新要点
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注册资本1.5亿元。 泰山文交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是文化艺术品的股票式“份额化”交易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是国内开展股票式“份额化”交易的代表性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其它的如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也都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即以对文化艺术品实物严格的鉴定、评估、托管和保险等程序为前提,发行并上市交易拆分化的、非实物的艺术品。成立以后,泰山文交所于2011年9月27日推出了首个挂牌项目——黄永玉的《满塘》;之后,又推出了“吴冠中01”、“吴冠中02”等多个产品。在实际运营中,泰山文交所交易模式的典型特点如下:
(一)艺术品的“份额化”
按照每份1元面值,将艺术品拆成标准化的等份。艺术品进行“份额化”拆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物权法》第九十三条指出,“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九十四条更是明确指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二)网上接收行情及实时交易
利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投资者通过下载行情交易软件,通过互联网,即时接收市场行情报价数据,并通过网上委托方式进行委托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艺术品份额在买入当日就可以卖出,交易所收取 2‰的双向佣金。这样的交易制度设计大幅提高了交易流动性、活跃了市场,既给交易所带来了更多的交易佣金收入,同时又给投资者提供了短线价格投机的机会。
(三)投资门槛低
拥有一定资金量的普通投资者就可以开户交易,并且单个份额的市值仅为1元。投资的低标准既为拥有小额资金的投资者提供了参与艺术品市场的机会,更是大幅提高了艺术品市场的流动性。从实际情况看,来交易所开户的投资者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长期从事股票与期货交易的证券类投资者;其次是具有一定艺术品收藏知识与经验的投资者;再次是艺术品收藏知识与经验不多但是资金充裕,对新兴投资机会敏感的投资者。在所有开户的投资者中,有一半是35-40岁的男性投资者。
(四)实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是由具有较强实力和信誉的艺术品经营公司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艺术品投资者报出特定艺术品份额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广大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自有份额与艺术品投资者进行买卖交易是否对同一标的物进行双向报价是中国证监会界定交易商是否为做市商的根本点。。做市商制度的实施,确保了市场的流动性。
三、泰山文交所交易模式存在问题分析
(一)价值来源与场内艺术品退出问题
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存在的核心难题是难以解决艺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问题。股票市场交易模式的重要支撑在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背后或者是公司实际的投入产出与生产经营带来的内生利润增长、或者是重大资产重组等因素所引致的企业外部增长、或者是政策等因素所带来的企业经营环境的重大利好等,也就是股票价格的增长具有合理的、而且令投资者信服的价值源泉。然而,股票式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却难以解决艺术品价格波动的价值源泉问题。艺术品的价值主要是指艺术品本身的艺术品位、艺术质量及其所产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底蕴[6];艺术品一经诞生, 它实际上就有了本身的价值和位置;而艺术品的学术价值与历史价值又共同决定了艺术品的价值[7]。艺术品的学术价值是指艺术品在整个艺术史中的学术地位及美学价值。艺术品的历史价值决定于两个方面:艺术品的创作时间以及艺术品在历史上的特殊价值。 一般来说,艺术品的学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的形成与发掘需要一个较长的阶段这一点也体现在国际上主流艺术品投资机构(包括艺术品基金)对于所投资艺术品的市场运作上,其运作周期一般都是中长期的。;同时,又因为艺术品收藏与消费的特殊性,艺术品市场的参与者并不都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艺术品的价值有时取决于不同收藏主体的主观评判。正是因为如此,一方面,在短期内,艺术品的基本价值是相对稳定、很难得到提高的,投资者对于艺术品的价值判断在短期内也很难有大的变化;另一方面,进入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艺术品往往是某个艺术家的部分作品,当该艺术家的其他作品同时还在场外以低价流转交易,但场内以“份额化”交易的作品由于炒作导致价格高高在上时,场内作品很难解决价值来源问题。
于是,当挂牌艺术品资产包到期时,同一艺术家的场内艺术品与场外艺术品存在着巨大差价,场内艺术品的退出问题便成为致命难题。一旦场内艺术品无法退出,投资者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相关当事方也将面临着巨大风险与纠纷。
(二)过度投机问题
投机是每个交易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投机在一定范围内的适当存在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强化价值发现功能具有较好作用。但是,如果投机过度,则会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绝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甚至带来很大的金融风险、社会风险。泰山文交所股票式“份额化”交易存在的重大问题就是很难解决过度投机问题。原因在于,在交易所挂牌产品种类有限、且单个产品份额不大的情况下,很容易引致场外投机资金的炒作,即使有做市商的存在,也很难控制价格投机;一旦价格被过分炒作,就会带来很大的价格风险,从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这一点,从我国股票市场上对于中小盘股的炒作也可以得出结论:尽管政府监管日益严格,但流通盘小、富于题材的中小盘股却往往成为暴炒的对象。
从泰山文交所推出的第一个挂牌项目——黄永玉的《满塘》看,就表现出这样的典型特点。《满塘》挂牌总数量为2700万份,定价每份1元。发行后的总市值不过2700万元。上市后,首日涨幅达115%;之后继续大涨;但是,此后不久,整体呈现下跌态势,在16个交易日里曾连现5个跌停,单日成交金额最低仅8万元。正是因为投机过度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风险,部分损失严重的投资者目前正进行联合维权行动,泰山文交所面临着法律诉讼的问题。
(三)政策风险问题
交易所作为一类外部性较强的特殊行业,历来是政府管制的重点;而交易所的股票化交易问题,更是政府监管的重中之重。中国证监会是国家履行交易所监管职责的部门。从已有政策看,除了支持深圳、上海两个主板市场实行股票化的交易方式外,证监会对于其它市场的股票化交易,一直是严格限制的。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的1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的通知》在此文件下发后,国家对于场外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了清理,包括淄博证券报价系统、山东产权交易所在内的国内绝大多数从事场外股票交易的产权市场被关停。中明确指出,将涉及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交易的各类产权交易机构视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随后证监会在此基础上对地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下发了产权交易“不得进行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通知。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发行对象累计超过200人的,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特定投资者转让股票,未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的公司股东累计人员不得超过200人”这个规定尽管是直接针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而言,但在现实运作中,监管部门也把这些规定应用到了其它金融创新领域,如物权的拆分交易。,“进行股票承销、经纪、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业务应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进行经营,未经过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泰山文交所在实际运营中就遇到了政策风险问题。在泰山文交所推出第三个交易项目“吴冠中02”后不久,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其中明确指出“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之后,中宣传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49号)也明确指出,“文化产权交易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 个交易日。”文件“四个不得”的提出,意味着泰山文交所股票式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必须进行根本上的调整,否则将面临“被关门”的风险。
四、泰山文交所的创新教训分析
(一)金融创新不能脱离艺术品的本质属性与艺术品产业链而独立存在
艺术品从其本质属性看,由于其具有特殊的价值,而供收藏者、投资者以及消费者所中长期持有,但却带来了艺术品市场的流动性不足问题[8]。泰山文交所股票式“份额化”交易模式将股票市场的交易模式复制到艺术品交易市场,从而解决了传统艺术品交易中的流动性不足问题,这是艺术品交易领域的金融创新。但是,这种金融创新却使艺术品从根本上背离了艺术品的本质属性。在这种创新制度设计下,市场参与者只关心如何通过短线炒作来获利,而并不关心交易标的到底是艺术品、是股票还是其它。
艺术品交易不能脱离艺术品产业链而独立存在。从产业链的角度看,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模式对于整个艺术品产业链的负面作用远远大于正面作用。以书画市场为例进行分析。从正面作用看,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满足的是艺术品产业链中的两方——书画家和购买方的需求。对于书画家而言,通过艺术品份额的一级市场发行一次性的得到了巨额资金,从而可以安心创作;对于购买方而言,可以使不具有整体收藏能力的投资者得到购买“份额”的机会,也为投机者提供了高流动性的、短线投机的标的。但是,这种正面作用是有限的。对于购买方而言,整体上看进行的是“击鼓传花”的“博傻”游戏,最后一批接手的投资者将面临必然性的亏损。从泰山文交所投资者的现实情况看,多数参与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的投资者亏损严重。对于书画家而言,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所带来的负面作用远远大于正面作用,这表现在:一是这种模式会助长书画家的投机意识,使其很难真正的安心创作,而往往注重如何快速提升身价;二是书画家作品过于炒作,往往会透支其未来的成长性,扰乱其作品的市场定价。从成立时间更长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挂牌作品来看,已经表现出这一点例如,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首期挂牌的津派名家白庚延的作品,由于其场内价格的暴涨暴跌,导致其场外作品的销量大减,而白庚延本人名声也大受影响。。
从书画行业产业链的角度看,要使书画艺术品价值尽快被市场及投资者认知,必须有赖于书画经营中介的运作——画家创作完作品后,经营中介依靠专业机构对书画艺术品的研究及宣传,使市场认识其价值;同时,经营中介通过对书画艺术品的买入和卖出,使作品在流通中发现价值、实现增值[9]。因此,文化产权交易所在运作场内书画项目的时候,离不开书画经营中介的参与,必须依靠其来发掘场内作品价值。但是,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模式完全脱离了艺术品经营中介——画廊、艺术品经营公司及各类专业机构,从而使其场内运作变成“少数人的投机游戏”。
(二)脱离艺术品产业链的简单手续费模式是难以持久的
从泰山文交所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的盈利模式看,就是通过“超过200人的份额化”、“标准化”以及“T+0”等交易制度设计所带来超流动性来帮助交易所提升交易量,从而产生更多的手续费收入。也就是说,收取交易手续费是泰山文交所的基本业务模式。但是,前面的分析已经表明,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存在着难以解决的艺术品退出与过度投机问题。当交易所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而给参与的投资者带来损失时,必然会带来很大的政策与法律风险。这也就意味着,交易所脱离艺术品产业链,而只是利用过高流动性的交易制度来获取手续费模式是难以持久的。
(三)要注重在运营模式中建立“防火墙”与风险隔离机制
从泰山文交所的案例可以发现,文化产权交易实际上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这种风险既来自于政策,更来自于艺术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交易所首先应防范政策性风险。2011年11月以来,国家对于交易所的清理整顿过程中,大量的触发政策红线的交易所被停业、转行甚至被关门,这充分说明了政策风险的严厉性。交易所还应防范艺术品产业链的风险。例如,艺术品的真假鉴别难问题是任何艺术品交易机构都必须面对的交易难题。对于这些问题与风险,交易所必须设计好风险防范机制。泰山文交所近期面临的问题,既有来自于政策方面的风险,也有来自于艺术品产业链的风险。由于泰山文交所在设计业务模式之初,对于这些风险考虑不足,导致在业务具体运作中,缺乏有效的“防火墙”与风险隔离机制,从而使自己面临较大的运营风险。借鉴目前国内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经验,为有效防范风险,文化产权交易所有必要建立以会员制为核心的业务模式会员制主要表现在文化产权交易所制定交易与服务规则,但却不直接受理交易双方的委托,不直接为进场客户提供各类服务;各类会员是市场交易双方的经纪人,是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交易主体和产权交易平台之间的联系纽带。,在交易机构与进场客户之间打造会员这道“防火墙”。
五、当前政策环境下交易模式的创新设计
前面分析已经说明,文化产权交易所应放弃艺术品“股票式”份额化交易。由此,选择传统的整体产权式转让交易模式是绝大多数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必然选择。但是,这样就面临交易的流动性不足问题。为了提高交易流动性,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本文提出一种将拍卖与电子交易结合的创新交易模式。
其具体做法如图1所示:
图1中,待转让艺术品经过鉴定真伪以及价值评估程序后,进入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挂牌,征集意向买方;在挂牌当天出现两家及以上的意向买方时,由拍卖公司进行标的物的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买方;受让买方竞买到标的物后,可以进行实物交割,也可以不进行实物交割;如果进行实物交割,交易到此为止,但如果不进行实物交割,艺术品实物继续在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挂牌出售;5个工作日后,如果有两家及以上的意向买方时,由拍卖公司对同一标的物进行第二次拍卖;由此,又进入同样的第二轮交易循环。
这种交易模式的好处在于:首先是通过巧妙的制度设计帮助交易所有效回避了政策性风险。之所以选择5个工作日,是根据国发〔2011〕38号文规定“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同时,电子交易中引入拍卖机构,从而使得进场交易有《拍卖法》可依,解决了艺术品交易所直接组织交易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其次是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流动性。当买卖行为实际发生时,买卖方可以不进行实物交割,只涉及资金的结算问题,这就有效降低了买卖方的交易成本;而5个交易日后可以接着出售,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内,实现了较高的流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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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市场金融化现状探索
对艺术市场现有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一)艺术市场金融化探索的相关研究
(二)对艺术市场金融化问题的分析
艺术品产权份额化交易模式是当前艺术市场创新发展的热点方向。天津文交所艺术股票的戏剧化表现使其成为当前艺术品金融化探索的重要研究样本。通过对其发展过程的思考,我们可以发现,艺术市场的各种创新发展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投机现象严重,与金融手段联系得越紧密,投机现象越严重,因此最激进的份额化交易模式投机现象也最明显。最初两只艺术股票的大起大落让我们见识到了市场中投机力量的疯狂。目前实践中的艺术市场金融化尝试明显导致了脱离艺术品真实价值的炒作和投机行为,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似乎是格格不入的,持批评态度的研究者也多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认为艺术与金融没有交集,并且金融被引入到艺术中会损害艺术价值。这不禁让很多人产生了疑惑:艺术与金融的结合有可能吗?其实,艺术市场引入金融手段来进行创新是符合艺术市场发展规律的,是值得探索的。问题的核心在于,金融手段的引入使艺术市场中资本因素的影响效果被放大了。艺术市场和金融手段结合在一起产生的种种乱象,体现的是资本的逻辑:资本是逐利的。事实上,当前艺术市场进行金融化创新的推动力也主要来自于资本的力量。2010年中国艺术市场异常火爆,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的股市楼市等传统投资领域行情低迷,投资者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于是进入到艺术市场中,资本的进入抬高了艺术品的价格,也抬高了进入艺术市场的门槛,艺术品大幅升值的现象使社会大众将艺术市场视为稳妥的投资领域。持有大量资金的职业投资者与普通民众共同的投资需求促成了艺术市场进行各种金融化模式的尝试,资本对利润的追求使艺术市场中的投机氛围非常浓厚,艺术市场创新发展的各种投资、交易模式也深受资本逐利目标的影响,各方参与者关注的并不是艺术品的艺术价值,而是其升值空间。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对其发行的艺术金融产品曾做过这样的解释: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了文化艺术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使更广泛的人群关注文化、参与文化。从理论上来讲,份额化交易模式的确有助于降低进入艺术市场的资金门槛,吸引更多的人进入市场、进行艺术消费与艺术投资,在这个过程中,艺术市场可以得到大量的资金,普通民众则得到投资的机会,并在艺术投资中建立艺术消费的习惯、提高艺术审美,进而推动艺术市场的发展。然而在现实操作中,虽然投资者拥有艺术品的一部分份额,但一件艺术品显然是不可分割的,份额所有者无法对艺术品行使所有权,甚至也无法对艺术品进行审美消费例如借阅、观赏原作。所有人关注的焦点只在于艺术品的股价,只希望从交易中获利。在资本的运转逻辑下,本应占据核心位置的艺术却成了无关的东西,仅仅只是一个炒作的符号。可以说,当前艺术市场创新发展的问题,表面上是投机盛行,而根本的问题在于艺术的缺席。
艺术市场金融化问题的核心目标与价值
艺术市场的金融化探索显然不是一个孤立的资本运行模式,它关系着艺术市场的运行,关系着艺术家的创作,关系着艺术品艺术价值的实现。单纯的资本游戏只能带来炒作和泡沫。艺术市场固然摆脱不了资本的逻辑,但它还有着更为本质的规则,即艺术的逻辑。艺术,是艺术市场金融化探索的逻辑起点,也是其主要目标,更是其核心价值。
(一)艺术价值
艺术市场的发展归根结底依赖于艺术自身的价值,艺术市场原本就是围绕着艺术品的交易展开的。因此,艺术市场的各种创新发展都应该首先从艺术的角度去思考,将艺术价值作为艺术市场的核心价值,注意到艺术的特殊性,从艺术出发去建立交易规则。艺术价值是艺术品的核心价值,是艺术家追求的最主要目标。而艺术品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为交易价格,它反映了市场对艺术品艺术价值的评价。可以说,艺术价值直接决定了经济价值。尽管在短时期内炒作、潮流变迁等因素会使价格大幅波动,但长期来说,艺术品的价格是以其价值为依据的,这是传统艺术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艺术市场的参与者只有在努力追求艺术价值时,才能因为艺术价值的实现而获得对应的经济价值。因此,艺术市场的创新交易模式只有在以艺术价值为核心目标时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否则只能是炒作的泡沫。将艺术价值视为艺术市场的核心价值,艺术市场的各种创新发展就应该首先关注艺术的特殊性。经济、金融领域的一些成功模式引入到艺术市场中时,对艺术品与一般商品的差异的分析就显得格外重要,如艺术品是不可分割的、大多具有唯一性、主要是精神价值、价值评价标准差异巨大等等。因此,艺术市场金融化探索的主要目标就是考察各种金融模式对艺术各方面产生的影响,找到艺术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结合点,对金融模式加以合理的改造,最终促进艺术的发展。
(二)文化消费价值
艺术价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艺术对社会大众的文化消费价值。近年来艺术品拍卖行情火爆,艺术品价格屡创新高,每每过亿的天价刺激了大众的神经。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众大多只是以猎奇的心态来看待艺术品,火热的市场并没有给大众带来半点艺术的熏陶。我们不禁要重新发出这样的疑问:要不是人人都能享受艺术,那艺术跟我们究竟有什么关系?①让大众享受艺术,既是社会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是艺术价值自我促进的需求。艺术金融化实际上可以有效地完成这一任务。传统的艺术市场的文化消费功能主要建立在艺术品交易的基础上,画廊作为艺术家与消费者的中间商,往往承接了这一功能。画廊是艺术品的销售者,艺术家的作品,而作品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画廊的经济收益。因此,画廊要发现有价值的艺术家,与其签约,并且为了获得更多、更长久的经济利益,在与艺术家的合作过程中,画廊还会举办作品展览和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发掘艺术家和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从另一方面看,这也为画廊培养着潜在的客户。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把艺术价值向社会推广的过程,它满足了大众的精神文化消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艺术品高昂的价格门槛,使其受众的范围比较小。艺术市场的金融化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能够降低门槛,使更多的人进入到艺术市场中。而由于存在投资与回报,人们会关注艺术品的艺术价值,并在不断的投资实践中提高自己的艺术鉴赏能力,进而产生更高的艺术消费需求。从这个角度来看,各种艺术交易平台就不能仅仅是股票交易平台,而应该是一个类似于艺术投资者俱乐部的机构,它除了进行经济、投资的信息交流,更重要的是艺术方面的交流。这些机构可以组织艺术方面的讲座、研讨与展览,并且给大众提供价格层次多元的艺术品可以买较便宜的、自己负担得起的艺术品,也可以投资加入到高端艺术品的部分产权上。建立在内在精神文化消费基础上的投资、消费才是持久的、理性的,这对于当前浮躁的艺术市场来说是迫切需要的,这一基础应该成为艺术品金融化探索的重要目标与评价指标。
(三)艺术市场整体价值
艺术市场是一个有机整体。艺术家是艺术品的创造者,是艺术市场得以建立的源头。画廊是艺术品的首次销售者,是连接艺术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中介。一方面,画廊从艺术品的买卖中获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画廊也会进行艺术评价与推广,有意识地推广某种风格或流派,从而提高自己在艺术品买卖中获得的利润。拍卖公司则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其受委托的艺术品,向买卖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拍卖公司将艺术品的经济价格最大化,被拍的艺术品通常是被市场认可的高端艺术品,往往在初次买卖后经过一定时间的积淀再由收藏家出手。完善的艺术市场体系保障了各种艺术品交易行为在一定的秩序、规范下进行。艺术品拍卖获得成功,反映着市场对其艺术价值的认可,进而,创造其艺术价值的艺术家与发现、推广其艺术价值的画廊也都相应获得经济利益。②在这种艺术市场结构中,艺术价值与经济价值得到了较好的协调,形成了较合理的艺术市场结构,可以有效遏制炒作、投机行为。艺术市场的各组成部分在追求各自经济利益的同时,共同形成了艺术交易规范,引导、促进了艺术的发展。艺术市场整体价值是艺术价值的延伸,同时也是对艺术价值的有效保障。中国艺术市场本身就存在交易秩序混乱的问题。在现实中,不少艺术品为了获得高价,越过画廊这一级,直接进行拍卖,已经导致艺术市场定价混乱、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分工与相互制约难以发挥作用。艺术品金融化的实践,更加剧了这种定价混乱,文交所只看重自己交易平台上产生的经济利益,使艺术品轻易就被炒作成天价,这是对整个市场的涸泽而渔。艺术品金融化模式的探索只有让整个市场的各个参与者共同受益,从根本上推动艺术市场的发展,才能让金融手段发挥持续、有效的作用。
一直被少数人“孤芳自赏”的艺术品投资伴随各地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兴起而变得似乎大众适宜了。继郑州文交所、天津文交所等之后,北京首家艺术品交易所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汉唐”)于2011年8月26日正式交易,“白玉链瓶”和“翡翠百财”作为首批交易的艺术品表现一如汉唐执行董事郑惠文所希望的那样,全日走势平稳,平均涨幅均在10%以内。
和文化有关的准金融
“艺术品份额化”这种类证券的交易模式从一诞生就被同时赋予了艺术和准金融两种属性。不过,郑惠文更重视“准金融”之外的艺术和文化。郑惠文表示,不同于一般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对准金融的强调,汉唐的宗旨和模式定位是为文化及文化艺术品流通服务。更深一步,郑惠文认为通过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经营可以促进产业链的增长,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与之相关的保管业、运输业、财产保险等等。在他看来,文化艺术交易所推出的最初本意就在于加大艺术品的有效传播和流通,不应有变。
无论如何。文化艺术交易所还是一种准金融模式,而且任何东西在经过资本的透视之后都将呈现几何倍的放大,文化艺术也不例外。随着大量投资者涌入,艺术本身无疑被“量产”了。且这种“量产”过程中也势必充斥着信息不对称和非理性估值。
因此,必须制定一定的规则和制度加以约束。在艺术品份额设计上,为避免因份额过于分散而引致短期炒作,汉唐规定每个交易品种发行中签人数限定200A,但申购完后正常交易中不限200人。在日常交易规则方面,汉唐也进行了一些限制规定,如单笔卖出额不得超过艺术品份额总量的2%;单一账户当天卖出总额不得超过份额总量的10%;若艺术品一年内累计涨跌幅超过850%,则强制停牌半小时并将其日涨跌幅调整为5%等。更大的创新在于,汉唐首创了艺术品退出机制。
2010年7月3日,以份额化为特征的艺术品产权交易模式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首先出现。2011年1月26日,类证券化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在天津文交所投入实践。其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范围内又有20多家文交所推出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与初期市场上的火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种我国首创的艺术品金融投资模式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饱受争议。支持者认为份额化交易在民间资本旺盛和艺术品投资需求高涨的环境下应运而生,大大拓宽了艺术品的投资渠道,改变了艺术品投资市场原来只有竞买没有竞卖的特性,是极具意义的一次创新;质疑者则认为它缺乏真正的投资基础,没有退出机制的类证券化交易方式导致投资者陷入了一场危机四伏的“击鼓传花”游戏。事实印证了质疑者的观点,份额化交易在初期的暴涨之后迎来暴跌,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潜在风险遭到媒体曝光后,终于引起了政府的重视。2011年11月,国务院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自此各大文交所纷纷进入整顿阶段,暂停或关闭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至今只剩下天津文交所还在独自坚持,但其交易量和交易额已几乎锐减殆尽,曾经火热的份额化交易至少可以说已经告一段落。
从最初的火爆到中期在争议中转入平淡,再到最后因为整改政策的出台而几乎销声匿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经历了一个“速兴骤亡”的过程。作为承载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平台方,文交所是连接各利益主体的唯一纽带,在交易环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艺术品份额化交易陷入的困局,从本质来说也是由文交所引发的。
文交所的症结所在
在类证券交易中,放任游资入场,没有涨跌限制对于市场和投资者来说是有很大风险的,文交所之所以在初期“敢于”对投资者几乎不设门槛,“敢于”向公众进行集资而不做任何限制,“敢于”在信息披露时对利益输送环节讳莫如深,“敢于”在市场出现大量泡沫时随意地修改规则,除了理论、经验不足等客观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平台方根本不在乎炒作,不在乎泡沫。
单一的盈利模式
天津文交所初期产品价格持续走高的原因,除了游资热炒之外,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单一的盈利模式。份额化交易链条上的利益各方,为了获利只有推高产品价格这一条出路。艺术品投资者、发行商、原持有人均占有份额,都需要价格上涨达成低买高卖,文交所则需要频繁的交易次数来赚取手续费。而频繁交易,导致了价格被过快推高。
以天津文交所、郑州文交所等为代表的部分文交所,对每笔交易收取的是0.2%的交易佣金,且是买卖双方双向。泰山文交所除了双向0.2%的佣金外,还有0.05%的印花税,成都文交所的佣金更是高达双向0.8%。因此交易越频繁,市场越火爆,文交所的收入也就越高。以天津文交所的《黄河咆哮》为例,该资产包在2011年的成交额为9.03亿元,那么文交所收取佣金就高达9.03亿元×2×0.002=361.2万元。所以可以说,文交所设计的这套盈利模式和自身的盈利办法,是制造出份额化交易泡沫的本质原因。
不负任何责任的平台方
那么如果泡沫被吹破了呢?我们可以从份额化交易的实例中看到,文交所也毫发无损。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文交所宣称自己只是独立平台,不承担交易风险,这其实就把风险全部转移给了投资者,造成了公信力的大幅降低。因此,作为平台方的文交所不仅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增值服务,而且将高风险全部转嫁给投资者和社会,违背了激励机制。
监管缺失带来的平台方独大
因为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文交所既是交易的平台方,也是监管者、运营者。在艺术品份额化产品的发售中,与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均由文交所负责。文交所可以独自决定资产包的发行商、鉴定方、公证方、保险方这些本应独立的机构,甚至参与到各个环节。这样份额化产品的价值大小、优质与否,其实全部取决于文交所。
监管部门的长期缺位不仅放纵了文交所,有悖于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更可能将艺术品发售变成利益输送的渠道,为引发更大的金融道德风险埋下了伏笔。因为文交所在承担全产业链的功能时,很容易出现一些难以自身解决的问题。当没有树立起相应公信力的文交所强行去处理时(譬如频繁的调整交易规则),只会失去更多的公信力,带来更大的市场混乱。从理论上来说,依赖一个企业来主导一个行业,也是几乎不可能的。
文交所的所有制之惑
我国各家文交所的所有制结构各异,如天津文交所的控股股东是民营企业和自然人,成都文交所则是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但无一例外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公司企业法人。文交所的企业性质使得文交所很难如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样作为公平的平台给各方提供交易服务,特别是民营控股的文交所带来了更多的不稳定性。
文交所与交易中各利益主体的关系
在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利益链条上,一般有文交所、投资者、艺术品持有人、发售商、艺术家、交易公证机构和艺术品确权、鉴定、价值评估、保险、托管等多重利益主体。
从理论来说,文交所需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市场中维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为投资者服务。但事实上,文交所和商、艺术品持有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早已有媒体指出,天津文交所的商天津华赞文化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0%的大股东张斌与天津文交所董事长陈玉为多年好友。与天津模式相同的是,其他文交所的商也多为这样的“熟人”组合,甚至还有配套成立的公司。郑州文交所的产品《蓝田泥塑》、《王铎诗稿》、《全辽图》的持有人则都是文交所董事长王迪的熟人。由于这样的关系,文交所必然多考虑商和原持有人的利益,投资者成为了这场交易的最弱势方。
那么究竟是该将份额化交易就此抹消还是对其改造重新加以利用,笔者认为尚需要慎重考虑。一方面,份额化交易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从其之前的历程来看,它暴露出的风险远远大于它的益处,目前暂停这类交易确实相当必要。如果今后一直无法找到有效可行的解决办法,让其就此消失也无可厚非;另一方面,在份额化交易被叫停后,确切说是从泡沫出现开始,媒体呈现出了几乎一面倒的打压。但是这没有干扰到学界对于这个新生事物的理性判断。份额化交易起源于学界的理论创新,它的出路——无论是终结还是重生,也应该由学界,至少由学界的研究作为参考给出。而出路中非常重要的一条,无疑是文交所的改进。
文交所的改进方案
重新定位和规范文交所
国家应建立新的文交所运营规范,规定文交所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高管任职资格,规定文交所在份额化交易中的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等。作为一个第三方平台,其文交所扮演的角色应该类似于上海交易所或深圳交易所在证券市场中的角色。文交所最好能由国家控股,至少应该改变文交所的企业性质,使其能真正为投资者提供市场引导、增值服务和风险分担。份额化交易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应该严格由不同利益主体,使文交所从份额交易的发行和交易的具体业务中解放出来。
建立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
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是消除风险的重要来源,既然份额化交易模仿了证券市场的交易模式,就更应该汲取证券市场较为完善的制度优点。文交所需要在发行申购环节向投资者披露艺术品、艺术品持有人、艺术家、发行商、保险公司、托管机构等必要的细节信息,告诉投资者风险何在,有怎样的风险应对措施特别是退出机制;在交易环节即时披露同类产品的市价及异常交易活动和对其处理办法,建立文交所诚信档案。要区分人为风险和正常的市场交易风险,人为的风险应该尽量规避或者由风险制造者承担(譬如鉴定和评估机构),只有正常的市场交易风险可以由投资者承担。
改变盈利模式
上文提到,因为盈利模式的单一,份额化交易链条上的利益各方都只有推高产品价格这一条出路,结果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泡沫的大量出现。这也正是份额化交易机制的最大悖论:各方为了获利只有将价格炒高,一味做高必然会带来泡沫,而泡沫破裂却会使各方利益都受损。
对此,文交所主要通过规则修改来尽量挤出泡沫,如提高入场门槛,对出现异常波动的产品进行特别停牌,将T+0的交易调整为T+1或T+N,设定涨跌限制、交易量限制、交易次数限制等,这些举措虽然有一定成效,但文交所也由于交易量和换手次数的减少而损失了一部分利益。那么到底有没有办法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让多方共赢的同时市场也能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能不能找到除了做多之外的其他盈利模式,譬如引入做空机制。事实上,我们简单分析就可以发现做空机制不适用于份额化交易,也是行不通的。由于份额化交易采用的是类证券化模式中,标的物只有一个,份额在申购时已经被确定分配,如果做空只能是无份额的沽空,将几乎肯定会导致市面上出现大量卖盘,继而导致市场混乱和萧条。
那么,在没有找到其他方法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再思考下份额化交易中只能做多是不是就一定不合理?
事实上也不一定。因为好的艺术品一般来说都能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实现增值,既然标的物本身一直在增值(虽然这个过程可能比较缓慢),市场中整体趋向做多,艺术品市价上涨也是合理的。文交所的问题在于没有控制住投机,让艺术品市值增长得太快,过度透支了其未来价值。如果艺术品市值能始终与其实际价值大体匹配,那么做多也并非不合理。
因此,问题转化成了如何能尽量保持艺术品市值与其实际价值相匹配,以防止泡沫的出现?
答案唯有一个,即文交所必须从利益链条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真正独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第三方平台,把保持市场健康运行放在首位。
在类证券化市场中,想要多方盈利的模式是很难存在的,至少平台方不该以盈利为目的,譬如证券市场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因此,正如前文所述,文交所不应再作为具体业务活动参加方而仅作为服务方和规则制定方,成为利益各方的权利制衡,切实保证一般投资者的利益。
一个外资不允许玩,国资悠着走的艺术品交易所,如今大部分是民营资本的天下,位于石景山的汉唐艺术品交易所(下称“汉唐”)亦不例外。
“起了个大早,赶了趟晚集”,汉唐副总经理汪韶炜向记者如是形容着汉唐这一路。2008年,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就提交了成立艺术品交易所的提案,之后汪韶炜一行开始了紧锣密鼓的调研。
2009年,艺交所筹备组成立,寂静低调得谁也不知道。天津一声雷,郑州、湖南等地高举高打,汉唐坐不住了。
落户石景山
汉唐原本打算落户丰台,但石景山区政府看中了艺术品交易具有文化创意的属性,把它挖来了。更重要的是,将此嫁接到石景山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里,能润色几分。 “办公等方面都能享受优惠。”汉唐董事郑惠文说。
这一切,源于首钢的搬迁。
一直以来,首钢都是石景山的“台柱子”。素有“十里钢城”的石景山首钢工业区,方圆8.56平方公里,相当于北京中央商务区的两个大。
早在2007年4月,首钢工业区改造规划就已出炉,并定位于“城市西部综合服务中心”和“后工业文化创意产业区”。2008年,石景山区更是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进驻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的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
首钢涉钢产业的搬迁,并未让石景山区产业空心化的危机蔓延,而是引来了更多文化创意企业的入驻。
首钢工业区之后,北京一共创建了30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彼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目标得以实现。
在石景山,汉唐算是文化企业中的另类。此前,同样以交易所形式挂名的是“北京贵金属交易所”,且由石景山区政府指导成立,位于中铁建设大厦。该大厦是石景山区产业发展新格局中六个商务功能区之一,其中几层属于区政府,而汉唐的地址就在这几层中间。业内人士透露,这几层的大部分企业受到区政府的扶持。
作为北京第一个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所,汉唐的名称并没有以“北京”、“朝阳区”、“石景山区”之类冠名,这与此前在天津、郑州、河南、成都、湖南等地成立的文交所头衔有明显差异。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的核准信息显示,2010年10月28日,“汉唐艺术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2010年11月30日,名称已核调整。
其副总经理汪韶炜说,“我们希望建立一个全国意义上的艺术品交易所,如果名称中不带区域性的限制,必然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性质上,汉唐仍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目前还是自然人。但汉唐方面表示,“不排除未来引入企业级股东的可能性。”
一个在首都成立的文交所却没有用与“北京”相关的字眼冠名,这是否意味着未来会出现实力更大的“文交所”?
早在今年年初,坊间传言,一个“国字头”的文交所将在年内挂牌。文化部市场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是“国字头”,那么一定是国务院批准,但目前还没有审批下来。至少,国内文交所对于“国字头”还有所期待:如果“国字头”诞生,他们着眼的标的应该更高,提升到文化创意产业的高度,而不是像民营资本这样玩玩画作而已。
自己监管自己
如今,已有两位人士在汉唐露面,一位是汉唐副总经理汪韶炜,另一位则是汉唐董事郑惠文。
而具体由哪里主管,至今悬而未决。
从证券化交易层面,证监会应该站出来说话;而从艺术层面,文化部应该有所动作。但是,证监会方面称,“艺术品交易所不归他们管。”而文化部市场司相关人士透露,文化部正在草拟《艺术品交易市场条例》,对于艺术品交易所还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根据文化部职能范围,交易所并不在文化部管辖的范围内,就好比农业部不能回答大豆期货。因此,目前主要采取的是“谁审批谁负责”的方式。
业内人士透露,文化产业司、文化市场司、文化部艺术司,一共三个司目前在推进《艺术品交易市场条例》,但没有从法律层面提到艺术品交易所是否归口文化部,今后的管理还需等国务院发落。
“显然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不可能管到这个层面,”一位业内人士说道,国家层面,1998年5月,为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负责综合协调全国金融工作。直到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的正式挂牌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雏形,5岁的中央金融工委就此裂变。
换句话说,上升到国家层面,至今没有谁真正站出来管管艺术品交易所,汉唐的出生注定要经过一段“没爹又没娘”的岁月。
“所以,我们自身还要扮演着一定的监管角色,”郑惠文说,国际上很多交易所实际上也践行着自我监管的角色,比如香港联交所、纽交所等等,虽然在规则上由监管机构出面,但具体到细节和运作,自身肩负着许多监管职能。
于是,“自己管好自己”,就成为汉唐成立之初的监管方针。
与此不同的是,其他各地文交所均是挂靠在政府旗下。如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郑州艺术品交易所经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湖南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是由湖南省文化厅批准……
按照目前“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这些地方“文交所”均由地方上相关单位负责监管。而在北京成立的汉唐则有着“自我监管”的味道。
至于经营模式仍是各地“文交所”上演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而交易规则,“已经制定完毕,等交易所正式开业时再行公布”,郑惠文如是解释。
较为出位的是,他们借用了证券交易中的第三方存管制度,与华夏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资金由银行存管,交易所本身不插手份额持有人的资金。
份额化的蔓延
各地的文交所曾经饱受质疑,疑点就在于“艺术品份额化交易”。
具体到操作层面,是以鉴定、评估、保管和保险等程序为前提,将艺术品细拆成若干等份,以物权份额的形式上市交易。交易价格有涨有跌,可以随时出卖变现,既可以竞买,也可以竞卖,投资人通过持有份额分享艺术品带来的收益。
有人说,这个概念打了法律的球,稍不留神份额化交易就被指为非法集资,只要份额不超过200份,就不会被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
汉唐在《物权法》中找到了艺术品交易所经营的法律依据。其第八章中明确表明:动产和不动产可以共同拥有,或者按照份额拥有,份额之间可以相互转让。
此前,天津文交所是这么干的,他们将白庚延的《燕塞秋》分为500万份,以每份1元的发行价向投资人发行450万份;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也是这么玩的,他们将油画家徐唯新教授《百年中国名人肖像》系列油画作品组合打包并进行份额化发行;湖南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更是如此延续,他们将“周国桢陶艺组合”打包并以每份1元的价格向投资人发行5600万份……
最后,被份额化的艺术品在天津暴涨暴跌,在郑州被剑指“违法经营文物”……他们充当艺术品创新纪元探路者的同时,也在人们的质疑声中流着泪。
这一切,都被汉唐看在眼中,“既然份额之间可以进行交易,那么我们提供的就是一个转让平台。”郑惠文还拿香港集资拍电影打比方,“那是正常融资,既能融资,又可以交易。”
尽管该说辞从物权上过得去,但金融圈不少人士不能理解: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之所以有涨有跌,其背后是上市公司,有业绩,能创造价值,价格总会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艺术品只是一件物品,没有一毫一厘的产出,如何评估价值?不单如此,艺术圈人士也发出了他们的声音:将艺术家的作品份额化,还在市场上弄得涨涨跌跌,这完全是对中国文化的一种亵渎。
在一个被浇灌着资本的艺术品舞台上,艺术家想要坚守那份圆满,似乎并不容易。“每个人都有价格体系,对于有价格体系的人,这种做法很扯淡。”一位艺术评论人曾义愤填膺。
但总有那么一拨人顺应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路子,汉唐也有了更多的生意。
它采取的还是T+0的交易模式,每日10%涨跌幅限制,除收取交易佣金之外,还要收取印花税。至于上市标的,汉唐颇为谨慎,郑惠文说,“我们首先要做好艺术品的有形交易,而且主要锁定在当代艺术品。”
他的想法同许多艺术品基金类似:这些艺术家还活着,真伪易辨,兴许其作品正好处于一生中的巅峰时期,未来增值空间可以想象。或者说,这些作品更容易流转,即便退市也能找到合适的接盘者。
其来源既有藏家,也有艺术家。就以书画为例,发行商推荐上市之后将存放于汉唐指定的保管机构――北京皇城博物馆,温度和安全措施均足够到位,向份额持有人收取一定的保管费在所难免。一旦失窃,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若退市,所得款项将如数分给份额持有人。
柠檬市场再现
自天津文交所挂牌以来,“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暴涨暴跌屡次见诸于报端,不少参与份额交易的投资人奥拓进去宾利出来。
汉唐将此归结为不规则交易,根据郑惠文的介绍,他们对上市艺术品制定了严格的退市制度,5年至10年是艺术品上市最长的挂牌期,到期将出售该艺术品。
即便暴涨暴跌,汉唐也已经草拟出相关规则。如果一个月内,某件艺术品涨幅达到300%,将强行停牌,准备退市。并按照退市前一周市值90%的价格进行转让,若无人申购,未来一周之内在市场上公开销售,若仍旧无人接盘,便强行进行拍卖,如果继续流拍,再度调整价格,再度拍卖,直到价格调整到市场的心理预期为止。
同样,若是一个月内跌幅达到300%,也将实行退市机制,防止天津文交所出现另类走势。
如此强行的退市机制仅限于暴涨暴跌,如果说一件艺术品的价格温和上涨,即便一年之内翻了5倍或者10倍也不为怪。暴涨暴跌最终损害的还是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据《财经》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向国资委、证监会、商务部等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产权交易所的征求意见稿,主旨针对取消交易所内份额交易、交易所内股权交易超200名股东上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最近在湖南文交所发行的“周国桢陶艺组合”规定,单个投资人认购数量为28万份,按照5600万份的总额计算,份额持有人不超过200人。湖南,已经开始将200视为一个敏感数字。而汉唐方面表示,湖南等地是将该交易作为证券化看待,实际上这是一种份额化,证券化和份额化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因此,在看到真正下发的文件之前,他们还并未将200视为持有人数量的上限。
在此模式下,“大多数涌入者属于艺术品投资的外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信息不对称及非理性的估值给这个市场带来了太多的火热。
正如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1970年在《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一文中所说:买家因为比卖家信息少,为减少风险损失只能压低价格,而过低的价格又使卖者不愿意提供高质品,终致市场低质品充斥,逐渐萎缩。阿所称的柠檬在美语中意为“次品”,柠檬市场,即指信息不对称的“次品市场”。在“份额化艺术品投资”模式中,柠檬的存在不是没有可能。
2007年A月殳市场的6000点,现在看来是如此的遥不可及,那段天天红盘,天天涨停的日子不能相见只能怀念。不过在另外―方资本市场上,天天涨停的神话在2011年又重出江湖。2011年1月26日,天津画家白庚延的两幅画作《黄河咆哮》和《燕塞秋》,以“权益拆分”证券化产品的身份,在天津市文艺术品交易所正;%Lily。从1元/份的申购价格起步,短短两个月价格已上涨17倍。其后被文交所实行特别停牌。而第二批上市的8只股,同样每天开盘即封死涨停,几乎没有成交量。
“艺术品份额,十年内最不可错过的投资机会。”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微博坎口是说。所谓艺术品份额,即借用证券市场的交易模式,对艺术品的所有权、收益权以及项目未来现金流等资产的“权益”进行等份额拆分。以《燕塞秋》为例,上市之初作价评估为500万元,将其拆分为500万份,每份价值1元,如果投资者投资5万元,便拥有了该画1%的股份。由于使用的操作界面、买卖方式、开户程序都和股票相同相近,艺术品“权益拆分”产品也被投资人称为艺术品“股票”。
这种崭新的艺术品投资产品,为普通投资人群参与艺术品投资提供了较低的进入门槛,打开了艺术品市场与金融资本结合的另外一扇窗户,得到了大量投资者的追捧。2011年3月8日,本刊记者申请开通天津市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账户,已经排在了43112位。与此同时,继上海、深圳、天津等地文交所后,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市正在准备兴建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推出自己的艺术品股票。无论对于机构还是个人投资者,2011年不知道艺术品股票,意味着“OUT”。
但翻开硬币的另一面,艺术品股票作为新兴的投资品种,其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监管主体缺失,艺术品股票评估和定价机制缺乏公信力,交易规则经静性更改,文交所睹侯林立,股价膨8长性上扬等等都是摆在年轻的艺术品股票和监管人――各地文交所面前的大考。业内人士普遍看好艺术刷殳票前景,认为其与上世纪80年代删殳票市场一样,要经历一番大张大跌,经历过风雨洗礼才能终见彩虹,而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有人为此支付学费。还是耶句老话,恐惧与贪婪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这次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