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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理论基础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7:40:2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德育理论基础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德育理论基础

第1篇

论文摘要: 生命化教育管理理念注重以学生自身潜在的生命基质为基础, 依据生命的特征来开展教育。它重视对学生心灵的培植、完整精神的构建和健全人格的培养, 是一种和谐丰满、蕴含人生大智慧的教育理念。任何一个理念的提出, 必然有其背后的理论基础。生命教育管理理念的理论基础是生命哲学、人本主义心理学和建构主义理论。

Keywords:life

Philosophy of life

Humanistic

Constructivism

Abstract:Life educationoriented management concept to their own potential students based on the matrix of life,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ife to

education. It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nurturing students in their hearts, complete construction of the spirit of the character and integrity

of the training, Is a harmonious fullness, contains the wisdom of the life education philosophy. Any ideas that will certainly be the underlying

theoretical basis. Life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 theory is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life philosophy, humanistic psychology and the theory of

construction.

生命化教育管理理念作为一种教育价值取向, 一种新的教育理念, 它注重以学生自身潜在的生命基质为基础, 依据生命的特征来开展教育, 来唤醒生命意识, 启迪精神世界, 开发生命潜能, 提升生命质量;以关注生命的整体发展为旨趣, 重视对学生心灵的培植、完整精神的构建和健全人格的培养, 是一种和谐丰满、蕴含人生大智慧的教育。

任何一个理论体系的提出, 必然有其背后的理论基础。生命化教育管理理念也不例外。在笔者看来,生命哲学、人本主义和建构主义理论是生命化教育管理理念的理论基础。

生命哲学是以人的生命为对象,对其进行整体的、系统的研究,以期获得生命问题的根本解决的学说。它是更直接的存在主义哲学。该哲学的主要观点是:生命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一种活力。这种活力又来自精神面,因此,人的生命是从精神层面、文化层面去考察的。从这个角度看,生命哲学与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是一脉相承的。生命哲学进而用生命的发生、演变来解释世界、文化、历史。例如,古代人留下的古籍、文献、民俗(更广的文化)等,那就是他们的生命,那也就是文化,也写就了历史。故而,生命是世界的内在本质,最终根源。生命作为一种活力,又被从不同侧重面去理解,意志、冲动、渴求、期待、体验,不同的生命哲学家选择了不同的侧重面来建立自己的哲学。生命哲学,在认识论上,认为直觉高于理性(或直觉高于分析);在心理学上,认为情意高于认知,这使得生命哲学具有非理性倾向。直觉可获得理性之外的体验,同时,直觉又超过一般感性。生命哲学认为,只有用生命去理解生命。而当体验与直觉被认为是生命的基本存在形式的时候,进而也就认为,生命只有通过内心体验和直觉去把握,自己通过自己的体验和直觉去把握自己。体验是人意识到自己存在的基本方法,体验也是对他人的存在加以理解的基础。由此,生命之间才得以联络,生命之间才得以沟通,对生命的研究也才成为可能。生命是自身运动、生成发展的过程,生命是生命流、意识流,故此,生命哲学认为存在先于本质,现象先于本质,人通过自己的活动过程而获得自己,获得本质,这是视生命为活力的观念延伸。从课堂教学的角度分析, 生命化教育价值观念的基本理念体现为:教学是一种体现人的生命性的活动; 教学中师生关系是一种对话、和谐的关系;教学是一个不断生成及提升生命价值的过程;是一种唤醒教育。即生命是一个不断创造、不断更新自我的过程, 生命的意义也就在于这种体验性和创造性。从生命哲学的角度, 生命化教育价值观念主张改变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式, 突出学生的主体性与主动性, 不存在至高无上或权威的知识, 强调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建构;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 学习就是经验的建构, 学习就是体验和创造相结合的过程。

因此,如果说生命哲学的基本功能是确立人的自我形象,那么生命化教育管理理念是以生命哲学所确立的自我形象为蓝图,以实现自我为目标的教育管理理念。其基本功能是尊重个体的生命意识,塑造自我的整全人格,塑造自我形象。在二者的关系上,生命哲学是生命化教育管理理念的基础和前提,是生命化教育管理理念所要实现的终极目标;生命化教育管理理念是生命哲学在教育实践中的落实,是生命哲学的实现。二者密切相关。

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是:人性本质是善的,人生而具有善根,只要后天环境适当,就会自然地成长;心理学家研究人,必须以整个人为对象,不能采用分解组合的方法去了解人;人所表现的任何行为,既不是外在刺激引起或决定的,也不是鼓励或片面的,而是发自内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情感与意愿所作出的自主性与综合性的选择。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中心理念有二:一是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想了解人、研究人,必须从整个人着眼;二是每个人都有它自己的需求和意愿,有它自己的能力和经验,有它自己的痛苦与快乐。人本主义观点强调: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健康人";成长与发展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倾向,其中,自我的充分发挥和实现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人并不是被动地受到环境的制约,人具有创造性、主动性以及对自己的未来作出能动的选择;人的本性由经验、无意识和情感所滋育,但不为这些因素所决定;人的潜能的发挥是源于个体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是潜能和人格发展的驱动力。所谓自我实现的需要,通俗地说,就是一个人能够成为什么,他就必须成为什么,他必须忠于自己的本性。正是由于人有自我实现的需要,才使得有机体的潜能得以实现、保持和增强。人和人格的形成就是源于人性的这种自我的压力。人最终不是被浇铸和塑造、教育而成的,环境的作用最终只是允许或帮助,使他潜能现实化,而不是实现环境的潜能。因此,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呼吁教师不应该以主宰者的身份自居,不应该“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应该告诉学生做什么和怎么做,而是应该成为学生自我发现和自我探索过程中的“促进者”。

生命化教育管理理念的提出, 也必然是借鉴了人本主义积极思想。人本主义观点主张研究人的本性、潜能、经验、价值、创造力及自我实现。该观点坚持以人的经验为出发点,强调人的整体性、独特性和自主性;坚持以机体潜能为基础,强调人的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及其乐观前景;坚持人的价值和人格发展为重点,强调把自我实现、自我选择和健康人格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等等,实质上体现为对人及人的生命价值的高度重视。从人本主义观点出发,生命化教育管理理念主张以“人”为本,强调学习者的主体地位与尊严,追求人的个性、人性、潜能的发展;强调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发展其的个体性,帮助学生探讨和理解隐含在他们所有经验中的个人意义,帮助学生发展自己的潜能和创造力,最终实现自身的价值;强调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中心,努力适应学生的各种需要,发挥他们的各种潜能,使他们能够愉快地、创造性地发展,并成为心理健康的人;强调教育管理过程中教育管理者的基本任务不是 “判断”和“说教”,而是“发现”和“促进”。即要“目中有人”,即目中有学生,要以学生为中心,要发展学生的个性,要使学生的价值在教育中得以实现。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最先由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提出。作为一种新的认知理论, 建构主义对教育教学理论提出了一整套新的解释。建构主义认为,世界是客观存在的, 对客观世界的解释及其意义的赋予是由主体在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在自己原有的知识经验的基础上, 不断地建构起来的。因而, 知识不是外在于学习者的客观存在, 而是学习者主动建构的过程。认知结构通过“同化”和“顺应”两个基本过程来实现知识建构。并在“平衡—不平衡—平衡”的无限循环中不断得到丰富、提高和发展。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 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注重互动的学习方式, 倡导合作学习,注重让学习者参与探究学习活动。并且指出个体对新的现象和观念必须建构自己的意义,但建构意义的过程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中进行的。

第二,知识不是被动接受的,而是认知主体主动的建构,即学习过程是学习者在一定情境下进行的能动的知识建构活动。根据这个原则,教师不可能把知识完整地转移(transfer)到学生头脑中去,相反,是学生自己从他们所听见的话语或所见到的形象中建构了他们自己的意义。在此建构过程中,学习者已经知道的东西(不论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极为重要。因为有效的学习“只能由个体学习者基于自己的经验背景而建构起来……意义是学习者通过新旧知识经验间反复的、双向的相互作用过程而建构成的”。

第三,认知的功能在于适应,使学习者能够对经验建构可行的解释。因此外在世界的知识被看成是人的尝试性建构。建构主义并不否认客观世界的实在,但却认为人们只能以个人的和主观的方式认识这一实在。有时人们对这条原则产生误解,以为它主张“什么都行”(anything goes)的相对主义,以为人的每一个建构结果都是允许的。其实绝对不是这样。建构的结果必须是“可行的”,只有那些对建构者有用的建构才是“可行的”。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更多的是对学生学习方式的一种构想, 但其以学生为中心以及注重学生主体性的发挥等思想, 正体现了对学生生命的极大关照,是生命化教育管理理念的精神所在。

生命哲学、人本主义心理学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这三大理论体系,从不同的视角来关注人类的生命与本性,给人类的教育活动以极大的启迪。生命化教育管理理念的提出,就是最直接的体现。在笔者看来,随着生命哲学、人本主义心理学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丰富与发展,生命化教育管理理念将在教育实践中日益彰显出独特的魅力,使人类的教育活动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2篇

〔关键词〕康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现代法治;伦理基础

〔中图分类号〕DF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3)04-0067-07

当一个精明的人发现自己在某饭店消费了一瓶“价格昂贵”的假酒时,他可否从这个饭店购买更多的假酒,并援引一项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请求法院判令该饭店给予其双倍赔偿?①当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所应包括的两重意义,并自负于这种判断的圆满与自洽的时候,这位先哲恐怕很难想象,在距其两千余年的现代社会,他的关于法治之意义的政治学解释,正在受到来自人类自身经验和欲望的现实挑战。

面对这样一类案件,即便假设人们普遍地认为法律本身并非恶法,持不同法律见解的法官,却仍有可能作出大相径庭的判决。持分析实证主义观点的法官,可能会从严格适用法律的立场出发,判令被告给予原告双倍的赔偿;然而,他也很有可能认为,立法者对于“消费者”一词是有严格限制的,不以消费为目的的购买者,不构成该法律保护的对象。持社会学观点的法官,则可能会从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的视角出发,认为原告的行为有利于遏制商家制假售假,并以此为理据作出倾向于原告的判决;然而,他也很有可能认为,原告的行为有滥诉之嫌,为了防止此类精明的消费者肆意浪费司法资源,应当限制消费者的部分权利。

无论持何种理据,上述两种在法律职业群体中较为流行的技术性观点,都很难就事实和法律本身为人们提出某种具有确定性的解释――如果说,亚里士多德所言“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本身,的确包含了其对于法律应当具有确定性的某种期许。

于是,在上述种种的假设甚至试错之后,一位正直的法官,更有可能和必要做出这样一种判断: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任何民事主体都应当正当而合理地理解法律和行使权利,任何民事主体都不应利用他人的违法行为获得利益。然后,他会援引权利不得滥用的法律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实施和相关规则,在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前提下,限制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范围。由此,这样一种基于普遍的最低限度道德标准的事实和法律判断,不仅并非如时下某些较为流行的法学观点所认为的那样,有可能导致某种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相反,恰恰是这种普遍的最低限度道德标准,使得法律本身获得了从其自身所无法必然获得的确定性。

继而,从这种普遍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出发,人们似乎有必要重新审视或者说回归到这样一种哲学传统――“除非我愿意自己的准则也变成普遍规律,我不应行动”,〔1〕――人们通常称之为“康德哲学”。在康德自身的语境中,这种传统又具有一个更为具体而明确的称谓,“道德形而上学”。就法学领域而言,在某些疑难或重大案件中,当这种内在的道德戒律以基本法律原则的形式上升为法律的外在规范时,这种哲学传统使得一种基于道德反省的法律的确定性成为可能。

(一)

康德哲学的形成,具有其独特而深刻的历史和观念背景。一方面,文艺复兴所引发的世俗与教会的内在分裂,宗教改革所造成的宗教冲突与社会动荡,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欧洲社会的信仰危机。①科学革命与启蒙运动则进一步动摇了中世纪的理性基础,从而迫使启蒙学者暂时性地避而不谈信仰和情感的意义,试图通过理性达成某种最低限度的社会共识。②

另一方面,由于人类文明终究无法永远而彻底地回避情感和信仰问题,时至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的欧洲思想界,又进一步衍生出以关注人的需求与情感为特征的哲学思潮。在英国,边沁在休谟的经验主义哲学基础之上提出了一种关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原则。〔2〕在法国,狄德罗和卢梭则开启了以人的内心情感为最终关怀的浪漫主义之径。〔3〕在德国,沃尔夫试图用德语构建本国的哲学语言体系,并将莱布尼茨的理性主义哲学推至新的高度。

尽管上述学说分别从不同的视角为人的自由和平等提供了世俗的而非宗教的哲学解释,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其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偏颇之处。持理性主义观点的学者(如洛克和孟德斯鸠)认为,理性既是人类据以认识事实和规律(规则)的前提,又是人类据以证成情感和信仰的基础。持浪漫主义观点的学者(如卢梭)则认为,情感和意愿(良知和公意)对于人类社会符合自然法则起决定性作用。前者强调了理性对于人类认识自身和外部世界的重要作用,却回避了道德情感对于人类完善自身和外部世界的积极意义。后者强调道德情感对于人类完善自身和外部世界的重要意义,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理性对于人类认识自身和外部世界的基础性作用。而持功利主义观点的学者(如边沁)则将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完善委身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样一种机会主义的功利原则,以致在实践上纵容了乌合之众式的盲目与欲望对于人类理性与良知的僭越。

可以说,康德哲学正是在充分总结和批判西方社会自启蒙运动以来在自然科学和道德哲学领域的诸多洞见之基础上形成的。概括而言,康德哲学至少在以下方面完成了早先的启蒙思想家所未能完成的理论创见:首先,从本体论意义上来说,康德哲学试图寻找到一条保证道德法则与自然规律具有“同等效力”的妥当进路――善良意志,并且寻求人在这一自然和社会历史进程中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他指出,“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善良意志,并不因它所促成的事物而善,并不因它期望的事物而善,也不因它善于达到预定的目标而善,而仅是由于意愿而善,它是自在的善。”〔4〕并且,“一种表现为普遍性的形式、道德命令的公式,在这方面,就成为这样的:所选择的准则,应该是具有普遍自然规律那样效力的准则”。〔5〕进而言之,康德哲学不仅在伦理学意义上为内在道德戒律以及作为其外化的个体行为提出了某种具有普遍性的道德指引,而且在立法学意义上,康德哲学同样为立法者如何将具有某种个体性的内在道德戒律上升为具有某种普遍约束力的基本法律原则乃至法律规范,提供了可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论证方式。

其次,在认识论意义上,康德哲学寻找到一条克服启蒙思想对于理性与情感(信仰)的严格区分,将人类的理性与情感(信仰)统一于“人类在自我本性上是不断自我完善的”这一哲学命题之下,从而完成了从“确定的或盖然的理性”到“普遍的和应然的理性”的转变,即所谓“先天综合判断”。〔6〕一方面,康德试图摆脱启蒙时期以来对于“理性和信仰(情感)”的二元对立,进而寻求理性在信仰(情感)领域之有效性的更为充分的论证。他指出,“那么,我们从什么地方得到作为至善的上帝的概念呢?只能来自理性所先天制订的道德圆满性的理想,并和意志自由概念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7〕另一方面,康德更为明确地提醒人们注意人类的经验和偏好自身所具有的局限性和危险性。他指出:“为了整个学术事业的利益,有必要警告那些为了迎合公众趣味,习惯于把经验和理性以自己也莫名其妙的比例混合起来加以兜售的人们,警告那些自称为独立思想家,而把只在理性上下功夫称为钻牛角尖的人们,请他们不要同时做两件事情。”〔8〕换言之,基于某种先天的、普遍的和综合的理性能力,人类当然地具有妥善处理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之隔阂与冲突的认识能力;并且,在此基础之上,无论作为个体还是社会,通过某种具有整体性的认识路径和行为方式,人类在内在的道德观念和外在的形式规范上的不断自我完善,不仅是应当的而且是可能的,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有效的。〔9〕

再次,在方法论意义上,康德哲学从“除非我愿意自己的准则也变成普遍规律,我不应行动”这一绝对命令出发,强调目的的善与手段的善的统一。他甚至进一步指出,如同自然完全通过本能为自己周密地考虑目的和手段一样,“这种善自身已现存于按照(某种)规律/法则而行动的人身中,而不需从效果中才能等到它”,并且“人的普遍理性在其实践评价中,与此完全一致,并且在任何时候,都把以上原则作为准则”。〔10〕进而言之,无论是从伦理学方法论意义上还是从法学方法论意义上,康德哲学都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道德或法律命题,即在某些道德困境或疑难案件中,当手段或规则明显有悖于特定的善良目的或法律原则时,为免于原则与规则的同时无效――以及更为重要的,为了人类自我本性的保全与完善,人们应当从善良目的和法律原则出发重新阐释抑或审视手段或规则本身。

最后,也是尤为重要的,康德哲学从普遍的道德法则出发提出了有关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的重要命题,即“人,一般说来,每个有理性的东西(存在),都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他不单纯是这个或那个意志所随意使用的工具。在他的一切行为中,不论对于自己还是对其他有理性的东西(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被当作目的”。〔11〕尽管,这一命题在其产生后不久,便遭遇了事实上和观念上的诸多挑战。

(二)

对于当今的许多法律实证主义者来说,法的伦理解释却似乎当然具有某种操作层面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在他们看来,作为一种精神感悟或信仰,道德观念既无法在分析层面保证逻辑上的一致,也无法在事实层面获得经验上的确证,特别是当法律与某种神圣观念或意识形态(如或政治教条)相结合的时候,甚至会造成某种灾难性的压迫和冲突。为了规避这种知识或生活困境,他们甚至可能会进一步认为,法律要么应当是某种逻辑自洽的规范体系,要么实际上是应对特定社会压力的制度性资源。关于法律应当是某种逻辑自洽的规范体系的论述,参见〔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关于法律实际上是应对特定社会压力的制度性资源的论述,参见〔美〕庞德《法律史解释》,邓正来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对于前者而言,法律应当是逻辑的;对于后者而言,法律实际上是经验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他们将抽象的规范或社会上升为另一种意识形态时,上述观点不仅是对于康德哲学的误解,甚至是对于作为其自身理论依据的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观点的误解。这种误解,也可以说是法国革命和达尔文之后所形成的浪漫主义和理性主义思潮在现代语境下的某种延续或映射。

实际上,康德哲学本有机会在更为广泛的领域为人类的道德、知识和生活上的历史和观念进步提供更为直接的指引,甚至可以为“上帝的离场”提供某种伦理学意义上的准备。然而,这种机会却由于历史和观念的诸多意外和巧合而陷入停顿。一方面,法国大革命的暴力和拿破仑的军事侵略,中断了启蒙运动以来欧洲思想界对于世界主义和普遍主义政治哲学的追求,使得相当数量的学者转而寻求某种对于历史和观念的相对主义解释。这种倾向在哲学领域发展为某种立足于民族个性或民族情绪的历史主义观念,具体到法学领域则有德国历史法学派的萨维尼和英国历史法学派的梅因。〔12〕另一方面,某些学者则又在不同程度上回到了法国大革命之前的启蒙运动的思想立场,即面对浪漫主义情绪所造成的社会动荡,重新接受理性与信仰(情感)的二元对立。〔13〕这种倾向在哲学领域发展为一种理性主义的回潮,具体到法学领域则体现为一种形式主义的立法诉求和分析主义的研究路径。〔14〕而当这两种倾向性视角从人类社会的过去转回到人类社会的现在的时候,对于法律的社会学解释便出现了。

尽管上述倾向存在种种差异,然而它们却都不同程度地继承和发展了以康德哲学为代表的启蒙思想的不同方面。如果说康德哲学对于人类自我保存和完善的肯定暗含着对于某种抽象的历史发展趋势的假设,那么历史法学派则是以民族个性的名义将这种自我保存和完善的可能限缩在一个孤立的民族或国家的范畴。如果说康德哲学成功地将传统的逻辑知识总结和上升为一种形式逻辑的话,那么分析法学和规范法学则是将这种追求逻辑自洽的方法论运用于某种以法律规则为中心的法学世界观的建构。在十九世纪社会学知识的具体运用以及部分地承袭分析法学、历史法学和利益法学观点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法学及其各个支流,则在不同意义上将法的本质归结于特定的利益,并将其解释为人们据以行动的现实目的和动机。可是,这种继承和发展却又经常受到许多人的误读和曲解,他们甚至在不同程度上放弃了道德反省的可能性和有效性。

实际上,无论上述实证主义的法律观点在制度和操作层面如何精密而复杂,在其放弃某种专业性的“独断”之前,都无法回避这样一种尴尬:尽管他们经由逻辑和经验的路径,为法律寻找到一件貌似完满而确定的外衣,却始终无法遮掩相对主义和机会主义者在现实中对于道德、法律以及人类自身的种种伤害。首先,历史事实证明,历史(民族)主义的倾向很有可能导向某种国家主义的政治哲学和政治实践,进而形成国家对于个体和社会本身的强制和压迫,甚至引发世界性的冲突和灾难。其次,建立在国家主义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一经与分析实证主义相结合,则很有可能忽视个体的或特定群体的利益和需求,进而导致法律上的专断和不近人情,甚至道德上的虚无。第三,一旦这种国家主义意识形态归于无效,个人利益或特殊群体利益则会取代国家的位置,成为主导人们行为的直接动机,法律规则或秩序此时即便不致立即归于无效,也会被相当数量的人仅仅作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工具而非目的。第四,当人们专注于某种抽象而非具体的公共舆论或社会需求时,个案的具体真实或情境则可能为人们所忽视,进而导致个案的不公。

面对上述困境,许多法律实证主义者都不得不对其观点做出不同程度的解释、补充或者妥协。以社会法学为例,正如庞德所说,“法律既不能远离伦理习俗,也不能落后太多。因为法律不会自动地得到实施。必须由单个的个人来启动、维持、指导法律装置的运转;必须用比法律规范的抽象内容更全面的事物,来激励这些人采取行动,并确定自己的行动方向。”然而,他又解释道,“不过,只要观察一下构成当今法律体系之主干的众多法律规范,就会明白它们决不是对伦理习俗所作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它们体现了法学和司法寻求从传统法律素料中合乎逻辑地得出一条规则,或者是寻求一条可以说是有权威支持着的规则。它们是对传统规范所作的技术性处理,或者是对权威的法外命题所作的技术性改编。它们是法院和法律人专门的技术性习惯。”〔15〕在此,某些学者仅仅将伦理习俗作为一种法律可资利用的外部资源,忽视甚或否认道德反省对于法律规范形成、解释和实施的重要意义。

①关于纽伦堡审判的相关历史,参见何勤华等《纽伦堡审判》,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另见James Owen:Nuremberg: Evil on Trial,published by Headline Review 2006.凯尔森作为纯粹法学的开创者和代表人物,尽管一直致力于创建一种有关法的规范与秩序的科学理论,并认为“规范之所以是有效力的法律规范就是由于,并且也只是由于,它已根据特定的规则而被创造出来”。〔16〕然而,正如任何自诩为科学并竭力避免循环论证的科学理论一样,这种推演最终不得不求助于某种初始意义的逻辑起点――基础规范,而这种基础规范既可以具有实在法的意义,又可以具有自然法的意义。〔17〕为了避免使自己的规范实证主义理论最终皈依于某种自然法学说,凯尔森不得不唐突地规定自然法学说或者正义理想终将变为某种逻辑形态,却避而不谈这种转变究竟如何完成,以及其本身对于实在法律秩序的基础规范而言具有何种意义。〔18〕

如果说社会法学和纯粹法学是在为克服这种困境而不断对自己的理论自身进行解释和补充的话,那么英国的分析法学传统则往往需要为自己的理论设定必要的信仰、道德和伦理前提。尽管在《法理学的范围》(1832年)一书中,奥斯丁开宗明义地申明“法理学的对象,是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19〕,然而,他又补充说,就法“是一个理性存在为约束(for the guidance of)另外一个理性存在而制定的规则”〔20〕这一定义而言,神法或者上帝法如同“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一样,属于准确意义上的法的范畴。〔21〕与此相似,尽管哈特认为法律并不必然反映或符合一定的道德要求,然而他也不得不承认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的对应关系。针对其他法律实证主义者对于上述问题的沉默或分歧,哈特提出了所谓“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即(1)人是脆弱的,(2)人类之间大体是平等的,(3)有限的利他主义,(4)人类可以利用的资源是有限的,(5)人的理解力和意志力是有限的。〔22〕

实际上对于某种事实的观念上的区分,并不当然意味着对于该事实某一方面的否弃。就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的主流而言,无论是十九世纪的奥斯丁和西美尔还是二十世纪的庞德和哈特,尽管他们对伦理学和法理学进行了必要的科学意义上的区分,却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上述道德和政治伦理的现实存在和作用,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各种具有综合性特征的法律判断。

(三)

实际上,人类社会自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所经历的种种苦难,很大程度上都与这种道德和政治伦理在观念和实践上所遭遇的种种否定有关。当二战之后的纽伦堡审判试图以审判的方式宣示人类社会的某种道德反省的时候,人们发现,那些在历史上长期分立的基于历史(民族)主义和规范主义两种知识路径,竟然可以为道德和法律上显而易见的罪恶提供一种循环论证式的诡辩。一方面,法西斯主义借由某种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并通过极端民主的方式,为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注入了具有毁灭性的意识形态偏见。另一方面,规范主义的法律认知又为这种罪恶本身提供了某种形式意义上的合法性辩护。①于是,人性沦为罪恶者的人质,法律成为抵在人质头颅上的杀器。

因此,无论对于道德哲学还是对于法律科学来说,都既有必要在伦理层面明确某种普遍的最低限度道德标准的存在或可能,也有必要在规范和事实层面构建承认和完善这种普遍的最低限度道德标准的框架和途径。前者使得现代法治获得其应有的伦理基础,而后者则可避免某种主观上的任意甚或不切实际。由此而言,二战之后自然法和道德哲学的复兴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某种人类针对具体的历史和观念之谬误所进行的道德反省,继而从道德和法律上重新奠定现代法治的伦理和规范基础;并且,这种道德反省和实践势必应当建立在超越前述循环式诡辩的基础之上。

就此而论,康德哲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为现代法治之伦理基础的奠定,提供某些明确而有益的帮助:

首先,康德哲学关于“人,一般说来,每个有理性的东西(存在),都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他不单纯是这个或那个意志所随意使用的工具”这一伦理命题,有助于二战以来立基于人的权利与多样性的人权哲学的形成和完善,以及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的诸多人道主义立法和实践。〔23〕在肯定的意义上,作为普遍的最低限度道德标准的基础,康德哲学作为一种“永远把人类作为一种目的”的人道原则,确立了人之为人的平等与尊严,以及其作为一个自主者所具有的自我的内在价值。在否定的意义上,康德哲学作为一种“绝不仅仅把一个人作为一种手段来对待”的人道原则,其本身并不排斥甚至可以保证具有不同道德、知识和生活背景的个体在社会现实中的相互协调。〔24〕在制度和实践层面,当上述权利成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国际条约、宪法和法律加以确认和实施的时候,人道原则为在人权领域设定了最低限度而又是不可僭越的道德标准/底线,可以防止任何人(主要是政府和官员)将法律用于自私或者不正当的目的,从而可以使法律本身更为道德。〔25〕

其次,康德哲学有关“先天综合判断”的认识论命题,有助于人们在普遍的最低限度道德标准的前提下,寻求一种对于法律的整体性解释。〔26〕实际上,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普通法传统还是大陆法传统,都同时具有其经验的和规范的内容,然而它们事实上都并不当然否定某种超乎经验和规范的道德反省和制度变革。〔27〕与此同时,这些记载于各类法律文本中的经验和规范本身,也正是对于不同历史时期道德反省和制度变革的记录和诠释。〔28〕“先天综合判断”这一认识论命题,既可以让人们认识到人类经验和情绪的局限性,又可以让人们认识到理性变革的可能性,既可以让人们承袭形式逻辑的精妙之处,又可以让人们通过实质逻辑寻找到某种应予注意而又未曾预见的原则或规范。这种认识论上的协调,既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人们在道德问题上坚持一种理性的事实观念,即首先须尊重事实及其认知的确定性、盖然性或合理性,又可以在法律问题上坚持一种普遍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即永远把人当作一种目的而绝不仅仅是一种手段来对待。

再次,康德哲学关于道德命令的论述为人们重新阐释和理解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内在关系提供了某种可能。康德哲学有关“绝对命令”的道德命题,通过区分和评价“出于善的目的”(出于责任)和“合乎善的目的”(合乎责任)这两种现实存在的道德观念,〔29〕强调“目的的善”和“手段的善”的严格统一。正如康德本人所说,“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它直接决定人的作为,而不须一个另外的,通过某种作为而实现着的意图为条件。这种命令式就是定言(绝对)命令。它所涉及的不是行为的质料,不是由此而来的效果,而是行为的形式,是行为所遵循的原则。在行为中本质的善在于信念。至于后果如何,则听其自便。只有这样的命令式才可以叫做道德命令。”〔30〕

结合上述两个基本原则及其论述,康德哲学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理解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内在关系提供了更加有益的视角和观点。一方面,人作为一种目的的存在,有其自在的人格和尊严,无论作为个体的人犯下何种罪行,都应当作为一个人接受审判和刑罚,从而使国家、社会及其个人都获得一种事实发现和道德反省的机会和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一个罪犯愿意按照社会所普遍认同的规范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的时候,其自身也在某种程度上重新接受人类文明的归化。另一方面,这种审判和刑罚本身又应当是“出乎善的目的”,并且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绝不能为了所谓实质正义的实现而以他人的自由和生命为手段,如刑讯逼供或者为了某种权宜的目的而加重刑罚。由此可见,就保障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等基本人权而论,程序正义本身也存在其实质意义上的伦理基础(目的的善);就实质正义其他方面(如具体的实体权利)的实现而论,程序正义又为基本人权的具体实现提供了过程意义上的伦理限定(手段的善)。

最终,如果我们能够淡忘历史和观念中有关康德哲学及其伦理观的种种误解,并进一步承认这种道德哲学必然引导我们倾向某种权利理论的话,那么我们将会较为自觉地理解并承认德沃金关于权利理论的三个基本假设:“(1)一个符合规则的社会具有政治道德的某些观念,也就是说,它承认对于政府行为的道德限制;(2)该社会对于政治道德的特定观点――以及源于这种观点的法律判断――是‘理性的’,即对于相同的情况给予相同的处理,而且不允许矛盾的判断;(3)该社会相信它的所有成员生而平等,他们有权利受到平等的关心和尊重。”〔31〕尽管东西方文明对于这种道德限制的具体含义具有各自不同的认识和理解,然而对于任何一个具有现代法治精神和制度实践的国家和社会而言,康德哲学及其类似权利理论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有助于人们寻找谋求自身不断完善的伦理基础和行动方案。在浩瀚星空之下,我们应当相信,我们具有这样的德性;我们更应当相信,我们同样具有这样的理性。

〔参考文献〕

〔1〕〔4〕〔5〕〔7〕〔8〕〔11〕〔29〕〔30〕〔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51,42,89,59,36,80,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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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狄德罗.狄德罗哲学选集〔M〕.商务印书馆,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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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英〕哈特.法律的概念〔M〕.张文显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189.

〔23〕〔24〕〔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M〕.夏勇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25〕〔31〕〔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M〕.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文版序言.

第3篇

一、财务学与经济学

1.经济学的基本概念

经济学(Economics)是研究如何用有限的资源去获取无限的人类社会需要的最大满足的社会科学。它涉及任何人类社会必须决定的三个基本经济问题:一是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二是决定如何生产,即用什么技术将投入资源组合起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产出品;三是决定产出品为谁生产和如何分配。经济活动中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人类需要、资源和生产技术。

经济活动的直接目的是满足人类需要(Humanwants),包括物质需要和文化需要。人类需要有两个特征:一是需要的多种多样性;二是需要从长期看的不可满足性。人类需要的满足水平与其所处的历史时期有关,与其所处地理位置有关。从效率观点看,满足人类需要的水平,一方面受资源和技术允许条件下可用于消费的或用于进一步生产的各种有用产品或劳务水平的影响;另一方面受这些产品或劳务在不同组织之间分配合理性的影响。前者反映生产产出(Output)水平;后者反映分配和消费的效用(Utility)水平。

资源(Resouree)是指可用于生产满足需要的产品的各种手段或财富(Means)。资源可分为劳动力资源、资本资源和自然资源三类。现代经济学中还把企业家作为第四种资源。如果将劳动力资源与企业家资源合并,将资本资源与自然资源合并,那么资源也可分为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两大类。资源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绝大多数资源在数量上是有限的;二是资源具有多种用途;三是为生产一定产品,可用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经济学中的投入(Input)主要是指这些资源的投入。

效率是指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经济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是指用货币计量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准确地说,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率是指帕累托效率或帕累托最优,即任何生产与消费的重新组织,如果不能使某一个人或某些人的处境变坏,就不可能使另一些人的处境变好。在微观生产理论中的效率是指资源投人与有用产出之间的比率。在福利经济学中的效率是指产出与效用之间的比率。因此,在资源投入一定的情况下,提高生产领域的效率,会增加有用总产出;在产出一定情况下,提高消费领域的效率,会增加总效用。总之,在资源一定的情况下,经济效率的提高会使人类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这正是效率在经济学中占有核心地位的原因所在。

可见,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科学地解析了资源投入与配置的效率与效果,为财务管理学科奠定了雄厚的理论基础。

2.经济学与财务(金融)经济学

经济学为财务学提供了理论基础,而财务(金融)经济学(Financial economics)是从经济学领域中逐渐分离出来的一门学科。财务(金融)经济学是从个人效用最大化出发,试图通过对个人和企业的最优化投资、融资行为以及资本市场的结构和运行方式的分析,去考察跨期资源配置的一般制度安排的方法和相应的效率问题。财务(金融)经济学由金融市场学、投资学与公司理财学三个部分组成。金融市场学研究的是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以及国内外经济中金融系统的运作;投资学研究的是风险与收益的确认和度量、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权衡、估价技术与金融工具的设计等内容;公司理财学研究的是以公司为主体的理财理论与实践问题。

3.财务学的经济学基础

在整个金融经济学中,公司理财学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位置上,财务学不仅科学地融会了经济学中的一些重要理论,而且其发展是以一些重要的经济学学说或理论为依托和基础的。

第一,经济学中的理性主义与效用理论。经济学中“理性”的涵义有两种:其一是指个体追求某种工具价值的“最大化”;其二是指个体决策过程在逻辑上的无矛盾。经济学效用理论是经济学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范畴之一,也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是最富有现代意义的经济学理论工具。

在财务决策理论中,假定投资者都是理性的,在进行决策时,选择能够产生最大期望效用的行为;另外,也假定理性的投资者是规避风险的。在理性投资者假设和效用理论的基础上,财务学家利用经济学中的无差异分析方法分析投资者的最优投资组合策略。

第二,经济学中的供求均衡分析。供给和需求及其相应的均衡概念一直都是经济学的主要分析工具,也是一种根本分析方法。经济学供求均衡分析方法的结果就是推导了一个数量――价格机制,价格必须在均衡点上,否则市场供求力量就会发生作用以使价格达到新的均衡。所有的经济学模型最终几乎都是以获得使供需匹配和市场出清的价格结束。

供求分析在经济学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在财务学中也如此。在财务学理论中,典型的CAPM模型就是利用了均衡分析方法,从市场投资主体的效用最大化出发,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获得了均衡状态的资产价格。

二、财务学与统计学

1.统计学的基本概念

统计学研究如何用科学的方法去搜集、整理、分析实际数据,并通过统计所特有的指标,表明所研究的对象的规模、水平、速度、比例和效益等,以反映其发展规律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作用,描述数量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变动规律。

统计学是处理数据的科学。一般的记述统计侧重数据的收集加工整理,而数理统计侧重数据处理的“科学性”。一般而言“科学”要求有客观性、再现性、普遍性。为表现这种科学性,研究者常喜欢用数学模型,因为数学比较简明、严谨,比较抽象。数理统计就是运用数学工具,记述数据产生的过程,描述概率分布,进行推定,作假定检验,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

按照统计学科体系的基本原理与应用的不同,统计学可分为理论统计学与应用统计学两大类。理论统计学指的是统计学的数学性原理,也就是数理统计学,具有通用方法论的理学性质。应用统计学指的是基于理论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应用于各个领域的数据处理方法。统计解析方法及统计推测方法。

2.财务学的统计学基础

财务学研究是建立在可观察的基础之上的,因而不可避免地需要利用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技术。财务学尤其在如下两个方面需要借助于统计学,它们是投资分析和风险管理。这两个领域直接涉及到统计数据描述及推测统计学。另外,日益崛起的金融工程学领域的发展更是离不开统计学,它主要涉及与数学有关的应用概率过程,应用概率微分方程式的研究领域,有时被称为

数理金融。

投资分析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提高投资收益,为此从可选择的投资资产(股票、债券、包括外汇在内的外国证券)中,进行资产选择操作,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追求收益的最大化。因此要用到运筹学中的最优化理论。

风险分析与管理领域正是基于统计学质量管理的思想建立起来的。风险与收益的衡量需要借助于统计学中的均值――方差分析。企业或银行的财务结构受汇率、利息、股价的变动,其资产价值也在不断变化,这就构成了市场风险。为了根据市场风险考察企业资产的价值变化,将企业的价值变化看作风险要素股价、汇率等变化的函数,描述其概率样本分布,推定其下限5%可能损失的金额。其中,既可用有关股价、汇率变化的模型,也可考虑因素相关的变化。有关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经常涉及到的BIS(国际结算银行)规定中,也要求按照上述方法计算企业资产价值变化下限5%的金额,规定企业要保留一定程度的自有资本。从这种意义而言,BIS的规定非常依赖于模型。由于企业资产价值的评估也必须以现价评估,所以不带价格的资产也要依靠模型评估。模型的应用越来越具有现实性,财务管理也要求助于统计学的知识。

期货交易的领域是理论水平较高并富于挑战性的领域,它包括金融资产组合理论与资产组合的实践(financial engineering)。许多问题常被从数学角度程序化。其领域的数学结构包括连续时间的概率过程、概率微分方程式、概率测度的变换公式等。

三、财务学与管理学

1.管理学的基本概念

管理学的内涵就是要说明什么是管理,以及管理的内容与方法。“管理可被看成是这样一种活动,即它发挥某个职能,以便有效地获取、分配和利用人的努力和物质资源,来实现某个目标”。管理的这一定义概括地将管理的特征、职能、目标统一起来;管理的特征、职能与目标又将其与管理控制联系起来。

管理是一种活动,是为有效地实现某个目标的一种活动。管理活动是发挥管理职能的活动,管理的职能包括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在管理活动中,各种管理职能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管理的目标是有效地获取、分配和利用资源,来实现组织目标。

2.财务学的管理学基础

管理的内容由管理活动的内容所决定,现代管理之父法约尔将一个企业的活动分为六大类,分别是“技术活动,即生产和制造;供销活动,即购买、销售和交换;财务活动,即寻找资本及最适当地利用资本;安全活动,即保护财产和人员;会计活动,即盘存、资产负债表、成本和统计;管理活动,即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在上述六类活动中,管理活动即是管理或管理职能,管理的内容应该是管理活动赖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其他五种活动。

财务管理要解决的是公司价值的创造,在企业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本质上是一种综合的价值管理活动,即实施价值管理。财务管理以价值目标为尺度,将公司管理活动与公司理财的具体决策统一起来。

管理的方法可解释为研究管理的方法和管理中应用的方法。研究管理科学和管理理论的方法共有十一种:经验法或案例法、人际行为法、集体行为法、协作社会系统法、社会技术系统法、决策理论法、系统方法、数学法、因地制宜法、管理任务法、经营论法。这十一种研究管理理论的方法对研究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同样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或借鉴作用。特别是行为科学方法、系统科学方法、案例方法等,对研究财务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方法。

管理中应用的方法主要体现在发挥管理职能所采用的方法,包括计划方法、组织方法、指挥方法、协调方法和控制方法,这些方法对财务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四、财务学与会计学

1.会计学的基本概念

会计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发展,以及近代会计的程序与方法日益完善而建立起来的一门独立学科。会计学以会计的目标、职能、对象和程序、方法为研究对象,采用一定的研究方法,构建会计理论体系,揭示会计所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的过程,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生活服务。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尺度,运用一系列程序和方法,连续记录经济业务,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中价值运动过程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会计的基本程序与方法是指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图1(吴水澎主编:《中国会计理论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72页可反映这四个环节在会计中的地位。

会计程序与方法中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方面是会计学的核心内容,其中,提供会计报告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会计报告是整个会计系统的最终产品,是以浓缩的、综合的、系统的、分类的形式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会计报告主要包括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会计报表是由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会计报表来体现。

2.财务与会计的关系

财务与会计是两个并列的经济范畴,在性质、地位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会计是信息系统,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都是会计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是会计学科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会计又是一个“决策支持系统”,它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信息,为管理服务。财务管理则是企业管理的重要范畴之一。财务管理学则作为财务管理学科体系中的一个分支而存在,如果说财务管理的对象也是现金流量的话,那么,财务管理侧重于现金流量本身(通俗地说,财务管理是一种现金流量的安排),而不是现金流量信息。这就是会计与财务的区别之所在。

财务的本质是本金投入收益活动,会计的本质是信息系统。在经济组织内部,财务处于主导性管理的地位,生产、技术、营销、劳动等项管理都要围绕价值最大化和本金扩张的财务目标去进行;会计处于基础性地位,通过提供财务信息为财务管理和其他各项管理服务。由于财务与会计是两个并列的范畴,所以在理论研究上自成体系,形成两门不同的经济学科。

会计学与财务学紧密相关。财务管理的职能包括预测与计划、决策与控制、分析与评价等内容,这些财务管理职能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会计学所提供的信息,会计学为财务学提供了数据基础。

第4篇

关键词:水权理论;水资源;经济管理

中图分类号:TV21 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水权,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相关权利的总称。根据2002年新《水法》,中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为了能够使中国真正转变为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建立以水权及其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经济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形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节水机制。

2 中国水权三要素

只有对用水总量有了具体限制,对用水效率以定额指标进行考核,再加以经济、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等手段,各行各业、各家各户都在往节水方向走,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真正构建起“节水型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水权。

中国的水权理论体系包含三个基本要素:

第一,应该重视初始水权的分配,特别要注意在分水前预留河流的生态水量。河流自己不会说话,流域管理机构首先应该代表河流的生态利益,成为河流生态的代言人。

第二,要加强流域的综合管理。

第三,水权本身是可以转换的,可以建立水市场,进行有序的水权交易。

这三个要素共同构成了流域的综合管理。为了能够达到最好的效果,首先应该充分利用民主协商过程,使跟水利相关的政府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用水户、科技人员等各方共同参与,提高水权管理等各项决策的科学性。

3 水资源经济管理的涵义、主要内容和主要原则

3.1 水资源经济管理的涵义和内容

水资源经济管理是指利用经济手段调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供给、需求、保护、节约、配置的管理体系和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水权 (水资源使用权)管理、水市场(资源市场)管理、水资源成本核算管理、水资源需求管理、水资源供给管理、水资源交易管理。

水权管理是国有水资源产权代表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运

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水权的产生、行使、保护和转让等的管理,水权管理是水资源经济管理的基础,也是水资源经济管理和立法管理的集合。

水市场管理是国家运用法律、政策和经济措施对水资源市场交易活动

进行的管理,是对水市场的形成、运行的管理。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稳定物价,保障消费者权益。

水资源成本核算管理,主要是指建立包括水的资源性资产评价、各种

成本核算的核算体系,掌握水资源家底,形成合理的水价格,促进用水户重视资源成本,并与其他成本一道计入生产成本。

水资源的需求管理是指对用水的合理性管理,对用水总量的控制、用

水水平的调节、用水需求的引导、对未来水需求进行预测等。其目的和标准是通过调节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用水需求达到供需平衡,保证高效供水并兼顾各种水需求的合理、公平。

水资源供给管理是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水资源和水商品进入用户的

管理,实质是在水资源评价规划的基础上,对水资源配置的管理,实现对用水户的服务。

水资源交易管理是指对水权、水资源、水商品实际交易过程中的管理。

3.2 水资源经济管理的主要原则

第一,兼顾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公平原则。效率原则是指使资源流向资源利用效益高的用户;公平原则是指保障每个用水户都能满足必要的基本水平的用水需要。

第二,讲求资源管理效率原则。水资源管理既要科学合理,也要要追求管理成本的最小化和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资源效率与经济效率并重。水资源效率是单位水资源的产出贡献率,经济效率是单位物质的生产水平。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快速,存在着大量过多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的现象。用水户因为自身经济利益的趋势,往往只重视经济效率而忽视了资源效率。作为资源管理者,要重视水资源的效率,通过管理提高单位水资源的产出。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要充分考虑节约资源,维护生态,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同时实现水利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五,尽量防止专有资源转化为共享资源的原则。共享水资源在开发利用水资源过程中是客观存在,必不可少的,并且发挥着公益性作用,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管理。因为共享资源是无主资产,所以共享资源过多的情况会导致市场失灵、管理低效,同时也会导致滥用和浪费;然而产权明晰的专有资源容易受到尊重、保护和合理利用,所以根据用水户的性质,要尽量明确产权人,防止专有资源成为共享资源。

4 正确定位水权、明确水权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框架,是建立水资源经济管理制度的基础

4.1 水权的内涵界定

水权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以及从所有权中分设出的用益权。水资源的所有权是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所有权具有全面性、整体性和恒久性的特点。我国《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使用。为适应不同的使用目的,可以在使用权的基础上,着眼于水资源的使用价值,将其各项权能分开,创设使用权、用水权、开发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水资源的使用权。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性。

4.2 水权初始专有化的界定形式

水权分为个人所有(即私有产权)、社团所有(即社团产权)、集体所有(即集体产权)和国家所有(即国有产权,一种特殊的集体产权)这几种形式。因为水资源具有利害兼存和易被破坏的自然属性,同时具有多功能性、可更新性、流动性、不可替代性和地域、流域限制性特点,而水资源的需求既存在生活用水的刚性需求,又存在生态和环境用水的弱势用水需求,所以水权的初始专有化在分配上存在着很大的技术难点和风险,是水权制度建立的难点之一。

4.3 水权管理的主要任务

第一,初始水权产生的管理目的。主要是保证水资源的正常使用权、专有化健康地和初始水权形成。

第二,水权内涵界定的管理。包括水权的时效性、空间限定、水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确定与管理等。

第三,水权行使过程的管理。主要是防止偏差、失当行为。

第四,水权纠纷的处理和保护水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水权的登记、转让的管理。

4.4 水权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和基本框架

第一,水权管理是经济与法律的结合体。

第二,水权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保持一致并且紧密结合,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效率规律等。

第三,水权管理要符合水资源的自然规律。

第四,水权管理要与资源使用者密切联系,方便为资源使用者接受。

第五,水权价格的确定,是健康发展的水权市场的基本问题。

第六,水权的所有者可由具有公法人地位的机构代表。

5 建立并完善水价格形成机制,是水资源经济管理制度实施的关键之一

5.1 制订合理水价格的必要性

水权和水商品价格要符合价值规律,就要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体现生产水商品的社会生产力要素的价值尺度,同时作为社会需求丰缺的信息载体,要给生产者带来应有的报酬,进而鼓励生产者根据价格信息和报酬大小对水行业的投资进行增减,并且调动用水者调整用水方式和提高用水效率的积极性。所以说,水价格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优化配置水资源的最有活力的经济因素。

5.2 水权价格形成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第一,资源的稀缺性,或者是供求关系,同时要考虑人们的支付意愿

二是水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在经济上寻求开源和节流的平衡点,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果。

三是生态系统和环境的补偿费用。要合理补偿由于水资源开发而造成的生态系统和环境的不利影响或破坏。

四是满足水资源的刚性需求,使全体用户能用较合理、可支付的价格获取。

5.3 水商品价格的核算和形成

水商品价格的核算和形成要考虑全成本,主要包括:①水权价格;②水商品形成过程中所需的成本;③资本的合理利润;④产生的废污水所需要的处理成本。

6 结语

建立并完善水权制度和水资源经济管理制度是一个长期的实践工程,而这个过程,一定要把专家研究指导与群众的实践创造相结合,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创新制度,为我国水资源经济管理寻求正确的出路。

参考文献:

第5篇

对无形资产中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各国都不尽相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对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既不同于国际准则,又不同于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在实践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争议。本文分别通过对现行各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扬长避短,提出了一种全新的会计处理方法——独立调整资本化法。

关键词:研究与开发支出独立调整资本化

一、对现行R&D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综述

(一)国际上其他国家对R&D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研究与开发(research&development简称R&D)支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抑或是采用其他做法,已成为会计理论和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焦点。目前,国际上对R&D支出的处理大致有三种方式:

1.全部费用化。即将R&D支出全部作为费用,记入当期损益。采用这种做法的主要有美国、德国、荷兰等国。

2.全部资本化。即将R&D支出在发生时全部资本化,并在未来可取得收益的期限内摊销。采用这种做法的有意大利、法国、日本、巴西、瑞士、瑞典等国。

3.有选择的资本化。这种方法是事先确定一个用以资本化的标准,当R&D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达不到资本化条件的则予以费用化。目前英国的做法及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遵循的这一原则。

1997年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了《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该准则将R&D支出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三种类型划分,前两种类型作为期间费用的处理,后一种类型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准则具体规定了5个条件)才能予以资本化。同时修订后的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3号,允许企业将以前已费用化的R&D支出,在原来导致其费用化的不确定因素消失后重述。也就是说,如果项目开发成功并且市场前景看好,那么以前已费用化处理的R&D支出便可以“扣”出来增加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1998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正式公布了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即《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简称IAS第38号)。该准则规定:为了评价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标准,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同时指出: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这个阶段发生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而在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的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而某些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准则第45条具体规定了6个条件)开发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其成本为自R&D首次符合无形资产的基本确认条件和其后发生的支出总额。该准则第59条又规定:“报告企业在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或中期财务报告中初始确认为费用的无形资产项目支出,不应在以后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的一部分”。即已经确认为费用的部分不得在确认无形资产时予以转回。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英国的做法和国际准则的规定在形式上颇为接近,但在内容上却有很大的不同。现行实务中澳大利亚、加拿大、及我国香港地区的会计准则所遵循的原则与国际准则的规定大抵相同。

(二)我国对R&D支出的会计处理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立项于1993年初,并成立了项目组。1994年12月,项目组完成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来看,对自创并依法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如何确定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应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R&D支出予以资本化,并作为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也有观点认为,应当将R&D支出全部费用化,因为费用化的做法在股份有限公司试用没有发现存在较大的问题;还有观点认为,一般情况下采用费用化的做法,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R&D支出应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允许采用部分资本化的会计政策。

1996年12月,项目组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草案)》。1997年英国颁布了无形资产准则。1998年,IASC公布了国际无形资产准则。我国在借鉴国际无形资产准则及其他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原草案作了一些调整,于2001年1月18日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我国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对上述各种R&D会计处理方法的评价:

(一)全部费用化

这种作法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正式颁布无形资产准则,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却早于1978年10月就颁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2号—研究开发成本的处理方法》。准则规定,除采掘业以外的所有企业的R&D支出均在发生时作为费用处理。其于APB公告第4号《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上表述的把成本确认为费用的三个原则是其理论的主要依据。具体如下:

①结合原因和结果。一些成本依据与特定收入假定的直接联系而被确认为费用...把他们确认为费用就完成了对收入的确认。

②系统合理的分配。如果一项资产的收益期是几个期间,在缺乏比原因结果更直接的基础时,以系统合理的方式把成本分摊到各期。

③即期确认。一些与当前会计期间有关的成本被确认为费用是因为:⑴发生在该期间的成本没有提供可辨别的未来收益。⑵在以前年度被记录为资产的成本不能再提供可辨别的收益。⑶不论是以与收入的联系作为分配基础,还是在几个会计期间分配成本都有被认为是没有有用的目的。

由于R&D支出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及与未来收益间缺乏必然的因果联系,所以不适用“结合原因和结果”的原则和“系统合理的分配”原则,只能立即确认为费用。

费用化的处理存在两个明显的弊端:

1.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目地在于取得技术成果,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典型的投资动机。如果将R&D支出费用化,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就会形成可能对企业经营起重要作用的大量账外资产的存在。

2.由于费用化的处理,企业未来极具超额获利能力的无形资产不能在表内报告,反而使本期经营成果大幅下降。由于信息误导,容易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悲观情绪。尤其是在两权分离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费用化的处理无疑助长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管理层通过对R&D项目少投入甚至不投入来保证净资产收益率等考核指标的实现,而使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后续发展无力。

在现行的实务中我们也注意到,费用化处理的方法在美国也没有贯彻始终。比如:对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开发费用的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68号指出: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的,属于研究与开发的费用应在发生当时计入损益,直到为所开发产品建立了技术可行性为止。

(二)全部资本化

赞同此方法的人认为:企业开始研究开发活动是希望获得未来收益的。如果没有这种希望,企业也不会从事这些活动。R&D支出的效益应从公司的整体来看,而不能从个别研究计划来看。若其中的一项成功了,而其余的失败了,则失败的计划是那项成功计划所应付出的代价,因此全部R&D均应资本化。

该方法至少忽略了两个重要因素:

1.开发项目的未来收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对研究开发项目成功的概率由Booz­Allen&Hamilton合著的《新产品的管理》(芝家哥,1968年)作过了详细的研究。我们要讨论的是,企业即使能够证明失败项目和成功项目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但在开发成功之前,由于没有成本负担载体,归集于无形资产项目的支出,只能累积,不能调整。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2.支出和收益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确认成本与收益相联系,甚至连间接的相关联也难以成立。MauricesS.Newman在《R&D支出的等量收益》、OraceJohnson在《R&D会计的继续探讨》、AlexJ.Milburn在《研究开发支出与随后收益的关系的实证研究》分别通过计量期后销售、收益或行业销售份额,没有找到R&D支出和增长的未来收益之间的显著相关性。

FASB同时也认为:现代会计理论不是从总体来决定资产的价值,而是就个别的交易来判断。而且,一个企业的全部研究开发计划可能有一些不同完工阶段的项目和最终成功的确定性不同的项目组成。如果R&D支出在全企业的基础上进行资本化,那么富有意义的摊销方法就不能形成。因为受益期无法确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4期上报道的调查也表明,90%的公司原则上倾向于R&D支出由当期的收益弥补而不是从新产品的收益中得到弥补。

(三)有选择的资本化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无论是全额资本化或是全额费用化的做法,都有着较大的不合理性,其共同的缺陷是把本来较为复杂的问题简单化。那么有选择的资本化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费用化或是资本化作法的不足,理论上显得比较完美。但在实务的操作上却出现了很多困难:

1.难以制定出用于不同企业、行业的可比标准。FASB在无形资产准则制定的过程中考虑了诸多用于判定开发成功的标准,包括:“技术上的可行性”、“可销售性”、“有用性”、“未来收益可能性”等,但上述因素中,没有一个有利于建立应用于所有企业的客观的可比条件。

2.对于满足条件的费用资本化,那么R&D支出中仅有部分资本化并摊销。这样资本化的数额就不能表示未来收益的全部发生成本,资本化的定期摊销数也不符合收益与成本的配比。

3.有选择的资本化也许会溯及以前发生的成本的资本化。对以前确认为费用的成本的溯及违背了对其他事项的现行会计实务,即对其他事项的最初的会计处理是不能因事后结果而发生改变。

在前述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英国会计实务中并没有理会对以前确认为费用的成本的溯及是否违背现行会计实务的问题。其次,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没有涉及对R&D支出的处理,只对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标准,即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仅可在有易于确定的市场价值时予以资本化。这实际上是给企业了一种选择权。如果企业选择将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资本化(符合以上提到的“有易于确定的市场价值”),那么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贷记重估价准备(“revaluationreserve”),以后,还应持续的进行重估价。

(四)我国对R&D支出的会计处理

1.我国做法同国际准则相比较的差异

1)对R&D支出过程不加区分。即并没有将研究开发过程按研究阶段、开发阶段或是其分划分方式予以划分。

2)确认资本化的条件不同。国际准则中以开发达到实质可行性为划分界限,同时附加了促使该开发最终完成的其他条件(准则具体规定了6个条件)。我国是以依法申请功为条件。从该条件来看,如果开发成功而没有申请也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来核算。如自行开发的专有技术。

3)包含的资本化成本范围不同。国际上是自R&D支出首次符合无形资产的基本确认条件和其后发生的支出总额。如某企业2001年全年累计发生R&D支出1000万,其中该年12月1日至31发生200万,该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自该年12月1经鉴定达到实质可能性标准,则本年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只能为200万。若该企业2002年又为该项目发生了500万的支出,则2002年末该无形资产在不发生减值情况上的价值就是700万。而我国是将开发过程中的所有支出均予以费用化,只是将依法申请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当作其成本予以反映。

2.对我国做法的进一步分析

我国准则对R&D支出会计处理的规定的出发点是希望同国际规定保持一致。只是签于目前我国的资评估体系尚不完善,对无形资产是否达到实质性确认标缺乏权威机构的认定,于是便采用了一个简便折衷的办法,以申请成功与否作为确认的条件。由此而产生的一个问题是:企业的R&D支出通常很大,而律师费、评估费等中介费用相对则显得微不足道。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既不代表其原始成本,也不代表其未来的收益能力,是一种象征性的安慰。其会计处理方法的实质仍然是费用化的处理。

由于本质上的费用化,所以自然回避不了费用化会计处理方式的弊端,目前我国企业核心技术开发能力的缺失正与此息息相关。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是我国近几年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2001年全省专利申请量12829件,居全国第二位。但对这些申请专利进行分析后发现两个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一是发明性的专利少,只占总数的8%。二是分布不均匀,绝大多数专利集中在仅占全省企业总数5%的企业中,而其他95%的企业是一片空白。杭州市是浙江省经济最发达的城市,2002年杭州市的知识产权局做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全市65000家企业中,98.7%的企业从来未拥有过自己的专利技术。即使在全市的400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拥有授权专利的企业也仅有91家,仅占22.8%(文汇报2002年9月3日)。

三、对R&D支出的独立调整资本化

(一)对R&D支出会计处理方法的进一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实务操作来看,将R&D支出按照合理的方式予以资本化已是大势之所趋。合理资本化的做法尽管相对比较复杂,而且现行的有条件资本化方法中也存在着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它是毕竟是在纯粹费用化或纯粹资本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着眼点就在于力求规避上述两种处理方法的弊端。而人类文明进步的本身就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至于到底以哪种方式资本化、资本化多少更合理,恰是目前人们正在热烈探讨的问题。

我国理论界一致认为:严格按照国际准则的做法在我国尚不可行,原因是国际准则的做法依赖于科学而完备的评估、鉴定体系。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刚刚开始运行,资产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某个具体开发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不宜操作。而且,允许将R&D支出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实际上给某些企业利用开发费用资本化政策调节损益留下了空间,加大了投资的风险,不利于经济的平稳发展。

鉴于此,有人提出在R&D支出时先予以资本化,确定为无形资产;若研究开发活动失败,则按追溯调整法一次性注销;若研究开发成功,则按无形资产的摊销规定予以摊销①。这种做法尽管引入了追溯调整的概念,但没有解决全部资本化本身存在的问题。又有人提出通过对企业历史资料或行业状况的分析,确定一个资本化比率,将R&D支出按该比率资本化②。该种方法在理论上缺乏足够的依据,因为确定资本化比率的本身就意味着开发成功的概论是可以预测的。还有其他一些提法由于其观点存在有明显的缺陷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本文认为,应当将R&D支出首先在一个单独设立的账户中予以归集,同时设立一个失败准备备抵账户;在研究开发活动延续各期,按项目进度及预期结果的确定程度计提或转回失败准备金;当项目结束后,根据最终成功与否或转入无形资产或转销为费用。为了有别于前述处理方法的命名,突出这种做法在独立账户中[1]资本化且准予调整的特点,我们顾且称其为独立调整资本化法。

(二)对R&D支出独立调整资本化的实务操作的构想

1.设置“研究与开发”和“研发失败准备”账户。“研究与开发”是一个资产盘存账户,而“研发失败准备”账户是其备抵账户。

2.发生R&D支出时,借记“研究与开发”,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等账户,期末计提失败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发失败准备”

3.当导致计提失败准备的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对已计提的失败准备可以在其计提的范围内予以转回。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按追溯调整法予以调整。这时借记“研发失败准备”,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调整其他相关科目,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盈余公积”、“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等科目。

失败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方法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执行。CPA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可对其进行详细认定。

4.发成功并取得专利或专有技术时,经对其评估和认定,可结转部分开发成本。此时,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究与开发”。当能够确定某项目已经失败时,借记“管理费用”、“研发失败准备”,贷记“研究与开发”。

5.产负债表中增设“研究与开发”及“研发失败准备”两个栏目。两个栏目数值的差额即为R&D支出的净额。

6.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至少披露以下信息:

a)R&D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累计发生额,本期已转为无形资产的数额、累计转为无形资产的数额。

b)本期研发失败准备计提比例或依据,若有转回的应当详细披露转回的原因及依据。

c)本期计提或转回研发失败准备的数额,累积计提或转回的研发失败准备数额。

(三)对R&D支出独立调整资本化的优缺分析

1.这种方法首先将R&D支出单独列示,充分披露了R&D支出的现状及前景,满足了企业内外的信息需求。

现代研究开发不论是从开发到应用的间隔时间、开发的性质、开发的规模和目的都有别于往日。我国专门从事无形资产方面研究的专家蔡吉祥在《无形资产学—会计改革趋势探讨》中有较为详细的分析,本文在此就不再赘述。正因为如此,不论是出于管理的目的,还是出于会计核算的目的,客观上都要求对R&D支出单独核算,以对其进行事先预算规划,事中成本控制,事后分析考核、奖惩兑现或在联合开发各方进行利益享有分配。

其次,从市场的调查来看,不管是美国、韩国、香港、还是中国大陆等地的股票市场,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类股票,而且股价也很高。这说明了“科技含量”已成为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也已获得社会广泛投资者的认可。在人们普遍接受以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理财目标时,对R&D支出单独核算既可行有又必要。

2.该方法在资本化的基础上,通过设立“研发失败准备”备抵账户,使R&D支出的账面价值趋向于其可能的未来收益水平,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不会改变报表本身的性质;待项目结束时决定是转入无形资产还是转销为费用,这将有条件资本化中难以确认标准的问题予以迟延,避免了决策的困难;同时,由于备抵账户的缓冲,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利润的大幅波动。

3.这种做法的构思及流程同投资类账户和固定资产类账户趋于一致,减少了报表使用者的理解难度,提高了报表的参考价值。

总之:对R&D支出单独核算是借签了中外对R&D支出的现行做法的基础上,又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尽可能地兼顾到企业内外部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显得更为科学合理。但这种方法要求对“研发失败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否则也有可能出现企业利用这一政策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蔡吉祥《无形资产学》.海天出版社.1999.6第2版

2.王道振,陆德民《西方财务会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2第1版

3.盛明泉《试论研发支出的合理资本化》.安徽财会.2003第3期

4.邓小洋等《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新视角》.河北财会.2003第1期

5.李晓峰,郭洪仙《构筑我国企业战略竞争能力的平台》.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3第3期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2002》.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10第1版

7.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1

8.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200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7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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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二语习得 输入假设 情感过滤

[中图分类号]H31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7-0224-02

一、分级教学的原因和概念

高等教育的普及,高校的扩招,给中国学生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在英语教学上,就出现了英语授课班级不断增加,一个班级学生的英语水平参差不齐,同样的内容对有些学生来说过难,可是对有些学生来说,又过于简单,造成了学生不能很好地接受英语教学内容,英语授课教师在课堂上无法更好地达到教学效果的现象。因此修订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提出了“各校应按照学生的交际英语水平组织教学,实行分级教学。”[1]

分级教学是指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通过一系列的考查,按照学生入学的英语水平及学习英语的能力,把其分为不同的层次,分入不同级别的班级,实施不同的教学计划,采用不同的教学内容。通过分级教学,教师可以对同一层次的学生有整体的把握,进行相应的教学,达到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二语习得理论对分级教学的指导作用

二语习得理论为大学英语分级教学提供了充分的理念基础。其中美国著名语言学家克拉申所提出的习得理论模式,其中包括了输入假设和情感过滤假设,这些对大学英语教学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语言输入假设理论

克拉申指出,所谓习得语言,是基于人类可以获得可理解性的语言输入的前提下。可理解的语言输入的公式是i+1。i是指学习者现有的水平,1是指学习者并未接触过,略高于语言学习者水平,但是学习者可以理解的语言输入。[2][3]如果习得的过程中出现了输入达到i+2的程度,说明此学习内容过难,即输入大大超过学习者的学习能力,课堂上就会出现教师教授的内容太难,远远超出他们的习得水平,造成学生听不懂,学不会,还有可能导致学生对英语学习失去信心,如果习得出现了i+0的输入情况,说明习得的内容太容易,即输入接近或者低于学习者的水平,在课堂上会出现教师教授的内容太简单,学生就无法获得更有效的刺激,学不到新的语言知识,不能给学习者带来有效的进步,这两种情况都不能使学习者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此理论强调外语习得的过程和步骤,讲究有效习得的方法和途径,指导我们在教学教程中,对学生现有水平了解并制定与学生水平相当的教学内容是获得教学效果最有效的途径。语言输入理论帮助我们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并且与我国传统教育理论中“因材施教”相一致。

基于语言输入假设的实施分级教学,解决了整齐划一的教学模式和学生个体能力差异的矛盾。通过分级考试,把水平接近的学生分到相应层次的班级,即一个班级里面大部分学生的i是相近的,这就可以使教师更好地掌握学生现有的英语水平和学习能力,并有可能根据这个层次班级的学生的水平,更好地制定学习内容和计划,为大部分学生提供恰当的i+1的可理解性输入,使一个班级的学生更有效地学习。同时,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来调控教学话语,提供可理解的教学语言来进行教学,并可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在输入假设理论指导下的分级教学也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实施分组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在每学期或者每学年结束的时候进行相应的调整。当学生把未知的知识变成了已知的知识,自己的水平已经由i变成了i+1的时候,则输入的内容也就相应地调整为i+2,此时我们把学习水平上升一级别的学生调入高一层次的班级。也可把少数水平差一些的学生,留下重修,进而确保同一个层次的班级里面学生的现有水平的一致性。

(二)情感过滤假设理论

二语习得者在接受同等可理解的输入却可能收到不同的习得效果,针对这种现象,克拉申提出了情感过滤假设理论,解释了在语言习得过程中,情感因素的作用。克拉申指出,在二语习得中,仅仅有适当的可理解性语言输入并不一定可以使习得的过程顺利进行,习得者的情感心理因素对习得过程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对二语习得的态度、动机、自信、焦虑感和其他情绪。情感因素对语言的输入产生过滤的作用,如果习得者对自己对学习缺乏信心,焦虑,对习得动机不强,则情感因素就会对语言输入产生负面的强的过滤作用,使学习者得到很好的输入,阻碍了学习的效果。相反,如果学习者学习欲望强烈,充满信心,心情放松,情感的过滤作用就会减弱,使学习者获得最大的语言输入。因此在习得过程中,应创造情感因素过滤低的环境来提高输入的质量和效果。

分级教学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降低情感因素的过滤作用。在同一个层次的班级里,绝大部分学生的现有英语水平相近,大部分学生不会由于自己的成绩大幅度落后于同班同学而产生自卑感,由于水平相近,教师的语言输入难度相当,学生可以通过自己努力,在自己原有的能力上获得更多的知识,便对此门课也充满了信心,在学习的过程中就会形成良性循环,越学越会,越学越有兴趣。

通过分级教学,可以更好地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他们由被迫学习,消极配合,到学习动机强烈,积极配合教师。

教师在实践过程中,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增加实用性及趣味性,尽力为学生营造一个愉快轻松的环境,多鼓励学生,帮助他们树立学习的信心,培养其积极性,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三、分级教学存在的问题

分级教学有一定优势的同时,也相应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第7篇

关键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体育;伦理

中图分类号:G40-05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1)16-0011-02

一、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的伦理学本质

从伦理学的基本矛盾“善与恶”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探寻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的的矛盾。其实,不论课程改革的“善与恶”如何体现,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造就完整的学生而服务的,而造就完整学生则需要以和谐的社会背景为基础,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构建更和谐的社会,进一步促进处于这个社会中的人的更加全面的发展。因此,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的伦理学本质是“为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出现的善与恶”,而推进体育课程改革的目的则是解决善与恶的矛盾,更好的促进学生通过体育新课程的学习而成为和谐的人。

二、为何: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的伦理原因

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只是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的伦理学层面的笼统原因,但为何要这样,其精确的原因又是什么,则需要我们探究。

1.体育课程改革的推行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在包括教育领域在内的一切领域体现和促进公平与正义。在基础教育领域,要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必须树立科学的课程改革观,将公平与正义作为课程改革的重要取向,将促进、满足每一个青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需要作为课程改革的基本价值支撑点。但在体育新课程推行之前,反观我们的体育课堂教学,体育教师始终把持着整个体育课堂,他们的唯一任务就是将各种运动项目高深的运动技能毫无差错的传授给学生,而且学生还必须要老老实实的接受,不允许有任何的花样与创新。在这样没有区别的教学背景下,且不说不同基础的学生接受相同难度的运动技能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学生除了运动技能的学习而其它接触很少也是一种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会对学生自身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可能也会将他们培养成不知道什么叫做公平和正义的所谓的人才,那么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还从何谈起呢?

因此,我们必须要改变这种现状,而体育新课程则要求教师将运动技能当做是体育学习的载体,但绝不是体育学习的最终目的,学生除了学习运动技能之外,还必须要关注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还必须要注重培养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得他们成长于一个公平正义的体育学习环境之中。

2.体育课程改革的推行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公平正义的目的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准备,而构建和谐社会则是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将公平、正义要贯穿于课程改革的全过程,而且要在课程改革的结果中加以体现,作到“课程改革为人人,人人共享课程改革的成果”,课程改革不仅应当增进人民的福祉,而且要努力缩小客观存在的社会差距,保障不同族群、阶层的人群能够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实现共同繁荣和发展,从而扩大社会民主和平等,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从体育新课程的基本理念我们就可以看出,“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颠覆了传统“体质健康”的单维健康观,形成了“三维健康观”,而三维就意味着更加全面充实,旨在从里到外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另外,“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理念的提出,更是旗帜鲜明的提出了要为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有所作为。但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理念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部分师生的误解,比如在体育课堂教学中,部分体育教师认为就是以学生为中心,因此将学生始终放在首位,任何事情都以满足学生为主,但这显然是不对的。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应该也是有所选择性的,不能盲目的迁就学生,而应该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客观的分析存在的问题并解决这些问题。

三、何为: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的伦理实践

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要求每一个学生通过体育学习而获得参与公共生活、相互尊敬和明智判断的美德,使他们成为社会体系的合作者、社会正义原则的遵守者以及优良美德的践行者,成为和谐、自由社会的建设者和幸福人生的创造者,从而很好的规避那些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但这毕竟还只是一种理想的层面,如何实现这种理想还需要我们不断的从伦理层面探索实践途径。

1.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落后地区体育教学的支持力度。平衡是社会和谐的根本诉求,只有通过平衡才能抑制两极分化,才能达到共同前进的目的。但是,教育发展不平衡是我国教育的基本国情,长期以来,由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滞后,基础教育办学条件落后,办学质量较低,这不仅长期困扰和制约着这些地区人口素质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阻碍着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在体育教学领域,不平衡现象非常之严重。比如,在江浙沪等发达地区,学校的条件堪称豪华一流,但在西部边远地区,很多学校不仅基本的篮球、排球、足球等体育器材没有,就连正规的体育教师也都没有,很多体育教师都是由其它学科的教师来兼任。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体育课能够开展得好吗?学生的体质能不下降吗?因此,我们的政府应该要大力支持这些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体育教学,积极筹措资金解决经费问题,向这些地区派遣优秀教师支教,等等,努力提高落后地区体育教学的基本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2.关注课程改革发展的不平衡并努力解决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和各自的发展需要关照不周,在制定课程政策时,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发达地区学校、城市学校和重点学校为依据与标准,缺乏对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关注。其结果是,基础教育课程一方面不能很好地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也无法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比如,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自2001年颁布以来,已经推行了十年的时间。在推行的过程中,无论是主管体育的政府行政官员,还是从事理论研究的高校体育专家,还是从事基层体育教学研究的教研员和一线体育教师,都对课程标准对不同地区的非适应性本身提出了很多问题,希望国家能够尽快修订课程标准来解决这些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体育新课程标准制定组在修订课程标准方面似乎没有任何的动作,而且面对这些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没有发表任何导向性的意见。很显然,这种沉默的态度毫无裨益,只会伤害广大关心基础体育教育工作者那颗热情的心。因此,我们要努力关注不平衡发展并相反设法去解决。

3.促进体育课堂教学的公平开展。无论体育课程改革的理论研究多么繁荣,但其最终落脚点还在于体育课堂教学的有效开展,否则一切都是徒劳。在体育课程实施的过程中,教师是课程实施的核心实践者,课程改革能否成功,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教师的日常课堂教学实践。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要承担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的使命,教师在课程实施方面就必须保障“课堂公平”,实现学生的“整体发展”。课堂教学中,体育教师必须树立“全纳”的观念,平等、公正地对待、信任、评价每一个学生,尊重、关心、理解与信任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个生命个体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使每一个学生的潜能都得到充分的开发,生命价值得到展现,都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

四、结束语

从伦理学的视角审视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进而探析体育新课程改革的根本伦理本质,是体育新课程健康顺利发展的内在要求。伦理责任与义务是藏于体育教师内心的一种潜意识,我们只有充分激发广大体育教师的这种潜意识,才能为通过体育新课程的开展从而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奠定良好的基础,也才能为青少年学生的体育学习和全面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杨万铭

参考文献: 

[1]高嵘,张建华,毛振明.对我国基础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问题的反思[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1):74-78. 

[2]李忠堂,阎智力.我国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60年回顾[J].体育学刊,2010,17(12):52-56. 

第8篇

关键词:电力机车;故障;轮对偏磨

铁路运输在我国交通体系中一直处于重要的地位,被公认为我国经济运行主动脉。然后大功率的机车在日常运行时往往存在这诸多的问题。如何面对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值得研究。我们选取和谐电力机车这一典型的大功率机车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机车相应部位的改装调整,使得机车的临、碎修率得以降低,从而使得故障发生率得以下降;也可以通过给机车主机制造商以及机车配件公司进行维修及故障信息的反馈,从而进一步促进厂商对关键技术的不断提升和改进,从而为机车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

1 轮缘偏磨机理

通过对轮轨接触几何关系和蠕滑机理的研究和分析可以发现:当机车曲线行驶或过弯时,轮缘与钢轨接触最为紧密,从而导致较为严重的轮轨磨耗,这是轮轨磨耗的主因。具体来说,过弯时,车轮的轮缘力及对钢轨的冲角都是轮缘磨耗的主要分析对象;另外,还包括轮缘与轨侧的摩擦因数、轮缘耐磨性以及弹簧装置的悬挂刚度等。

2 故障分析与处理

机车轮对除了要承受来自静载荷和动载荷的巨大载荷,还需承受来自钢轨接头和道岔等各个方向上带来的作用力,其受力情况复杂且作用力大,而且往往工作环境恶劣。因此,需要控制机车轮缘厚度在某个最低下限值,从而保障机车运行时处于安全状态。电力机车目前的原形轮轮缘一般是选用33或34mm的厚度,23mm是磨耗到限的轮缘厚度值。一旦轮缘厚度低于这个下限值,将会大大增大机车运行脱线的风险,从而为酿成重大事故带来隐患。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从原形33mm磨损到23mm需要较长的时间,然后当机车轮缘有偏磨存在的时候,机车轮缘会很快达到下限值,而需进行旋作。而这将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同时也使得机车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

3 HXD3机车轮对偏磨分析研究

电力机车运行时出现的轮对偏磨现象,已成为众多机车制造商、配件商以及机车运营部门面临的急需解决关键问题。因此必须在充分认识到轮对偏磨现状的情况下,通过仔细分析偏磨产生的机理,从而寻求到减缓轮对偏磨的方法。

3.1 定性分析

下面对轮对偏磨的成因进行定性分析。

(1)当车钩正常位置和机车纵向中心线相偏离时,或导致附加的力矩施加于机车牵引与制动的时候,从而加大轮对偏磨(再计及第7条)。(这类磨损可以被检查到,但是磨损程度未定,还需进行论证分析)

(2)当转向架偏载且偏载量较大时,会加大轮对偏磨。(这类磨损也可以被检查出,但是影响程度没有计算公式,需计算论证)

(3)频繁电制动时,由大压钩力带来附加力矩于车体,从而导致转向架偏斜运行,使得附加力矩被抵消,从而产生偏磨。(该类情况无法检查,影响程度未定,需计算论证)

(4)当转向架纵向牵引装置和车体的位置发生偏差时,使得机车制动或牵引时,转向架偏斜运行,也可以导致偏磨产生。(该类情况可以检查,影响程度预计较小,需计算论证)

(5)目前机车横向减振器的布置方式及特性与其他机车不同,引起的动力学效应;(影响程度未定,需计算论证)

(6)来自转向架悬挂 (尤其是二系悬挂)和车钩作用(尤其是是过曲线时)的综合作用导致的偏磨(不可检查,需分析论证)。

以上是偏磨有可能产生的各类情况,下面为此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3.2 措施及改进应用

(1)结构改进优化。考虑到机车在经过曲线线路时,左右轮的偏载带来的轮重偏差将加大其中一侧轮缘的磨耗。因此可以通过将1.2mm左右的调整垫放置与一系悬挂轴箱拉杆芯轴与构架拉杆座之间来缓解这一问题。具体的调整垫安置位置如图1所示。

(2)生产制造方面。制造商一方面可以在制作工艺方面,通过对关键部件尺寸的严格控制,确保转向架轮对的质量。另一方面,需要不断的改善锻造水平,采用耐磨性能强材料使得的韧性、强度得以提升。还有就是要保证车辆整体设计的统一性,减少偏载产生的可能性,进而从源头解决偏磨问题。

(3)车轮检查维修方面。作为遏制车轮偏磨现象的关键环节,检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应该从检修人员的素质方面、技术水平方面等进行提升。通过定期为机车进行严格有序的“体检”,从而保证机车的质量安全。定期的对检修人员进行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水平,让能够处理各类常见的故障,并具备处理突发故障的水平。另外,还需要采取“带出去战略”,让机修人员和其它地方的人员进行交流学习,互相提高,最终为保障行车安全做出贡献。

(4)列车轮对使用保养方面。一般情况下,制动剥离往往是同一轮对两侧对称产生,而且同一轮多处偏磨。因此,考虑到机车车轮踏面的疲劳剥离多数是由人工驾驶时的动剥离导致的,因此在进行人工驾驶模式时,应该做到制动机的规范使用及平稳操纵,从而实现对车轮的间接保养。此外,还要防止机车的空转,经常空转的列车轮对的偏磨比较严重。

4 结论

本文通过对轮缘偏磨机理的分析,列举了常见的车轮对偏磨情况,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轮缘偏磨的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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