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8 16:53: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财政审计的意义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差异
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虽然都是收入与支出的统称,但是他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差异,我们要明确认识这些差异从而对审计救济的策略进行研究。
首先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主体不同。财政收支的主体是政府,财务收支的主体则是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
其次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内容不同。财政收支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方面的内容,财政收入是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税收等形式获得相关收入;财政支出是政府为履行其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国防、科学技术、教育等的发展职能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分配。财务收支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财务收入是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经济活动获得的相关收入,而财务支出则是他们为维持正常的经济活动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涉及的范围不同。财政收支的范围相对于财务收支来说范围要小一些。因为财政收支只是针对政府而言的,他以政府为中心对财政资金进行再分配;财务收支则是针对整个国家而言的,所有应当接受审计的相关单位都有财务上的收入和支出。
二、审计救济及我国现行审计救济工作的基本情况
审计救济是在审计机关出现审计差错时为保护其合法利益而进行的,所以说审计救济也是对审计工作的一项有效监督和调整的途径。审计救济工作的进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审计工作。我们国家也开展了相关审计救济的工作。
目前,我国审计救济以《审计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托规定了审计救济的相关途径。具体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定。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现行的审计救济已经明确的将财务收支与财政收支分开,他们分别选择不同的途径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调整。整体来说,我们的审计救济工作开展的还算顺利、合理,而且相对审计救济开展初期来说,我们已经做出了一些合理的改革。
三、我国审计救济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任何一项工作的发展都不可能不存在任何问题。我国审计救济工作的发展也不例外。虽然他有《审计法》的保障,开展过程也很顺利,但是我们依然能从现在的审计救济中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审计救济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差异区分还不够重视
虽然我们的《审计法》中对财务收支与财政收支的救济途径做了一定的说明,但是对于这些途径的选择与实施还是不够严格,这就说明了我们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差异不够重视。所以说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个基本性的问题。
(二)审计救济中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差异还不能明确区分,也就是说我们从事审计救济的工作人员的知识素养与审计救济的要求不匹配
我们对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区别还是很模糊,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工作人员可能只从收支的性质、主体等方面来判断它的类型。但是我们知道经济活动都是相当复杂的,相同经济活动在不同时间、地点及空间等背景下可能归属与不同的类别。从事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也就不容易区分从而找不到合适的审计救济途径。所以说怎样提高审计救济相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素养是一个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的审计救济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全面具体,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
目前,审计救济工作是以《审计法》为依托的。我国的经济起步较晚,所以审计及审计救济工作的发展也相对滞后,所以维持审计及审计救济正常进行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所以我们要多方面考虑建立起全面的法律体系并逐渐发展完善它从而为我们的审计及审计救济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我国审计救济的发展建议
审计救济的发展关系到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进而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我们要对他提出一些关键性的建议促进审计救济的健康发展。
(一)首先我们要对《审计法》进行全面的审查与完善
《审计法》是调整审计与被审计关系的具有强大约束力的条文,规定了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所以我们必须完善这些条文。在制定这些法律条文时我们要做到最基本的客观公正。我们现行的《审计法》包括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及附则。我们可以在这个整体框架上对他进行完善。
(二)加强对从事审计救济工作人员的常规知识教育
由于经济活动涉及的范围较广,所以他具有复杂化、多样化的特性,因此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之间的区别并不是那么的明确,而且在某些方面还会出现交叉重叠。因此我们如果对从事审计救济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教育,他们就会对这些模糊不清的概念、性质等进行进一步学习和研究,我们的财政财务差异的区分工作也就相对较容易,审计救济的策略选择也就更加轻松准确。
(三)我们要对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差异进行条文性的说明
在对从事审计救济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定期的教育之前,我们要对影响审计策略选择的关键性因素即财政财务收支差异进行条文性的说明解释。这样更好的改善了教育工作的最终效果,给审计救济工作带来了便利。
(四)提升财政财务收支差异在审计救济中的重要性地位
一方面,我们可以在对从事审计救济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的过程中说明财政财务收支差异的重要性,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改变他们的地位;另一方面,我们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差异的宣传,这样被审计单位也可以了解审计救济途径选择的正确性,在对审计决定不服的情况下合理选择审计救济途径和策略。
关键词:财政基层;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6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116-01
一、财政基层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难点
(一)预算安排不完善
上级政府在安排下级专项资金补助的时候,预算不详细,用途比较模糊。同时预算管理不完善,资金分配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一些基层单位所得到的资金多,另外一些单位得到的分配较少。由于预算安排不合理,基层政府无法全面掌握上级政府补助的种类和规模,预算安排中无法准确编入上级补助的收入和支出,存在不完整的现象,难以全面反映一个地方财政的总体情况。
(二)滞留转移支付资金
上级财政在下拨给基层的时候,必须逐层下拨,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滞留现象。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种类:制度不健全、下级财政部门在利益驱使下缓拨或者不拨,导致资金滞留;下级财政资金紧张,将这部分资金暂时用于其它用途,等资金充裕的时候再下拨;资金审批不到位,相关准备工作不到位,导致资金出现滞留现象。
(三)挪用转移支付资金
上级政府下拨到基层的财政资金是具有专门用途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但在下拨中存在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申请到专项资金后随意使用,与申请时的用途存在差异;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基层财务人员素质较低,财务管理工作存在不完善之处,为资金挪用提供可乘之机,存在贪污现象,或者将资金挪作它用,影响专项资金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低
资金下拨到基层,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之后,由于缺乏完善的决策体系,对资金的使用缺乏合理的安排,一些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使得投资项目没有及时计划和落实。或者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速度慢,工程建设效率低,没有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另外,一些项目不能按时完工,存在着中途停工的情况,而后续项目建设的资金又不能及时到位,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影响专项资金效益的发挥。
(五)转移支付审计难以实施
基层审计机关人员设置较少,任务多,时间紧迫,审计经费不足,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审计的各项任务。对转移支付资金难以进行全面和深入的审计。事实上,在进行审计的时候,不仅要审计资金的使用情况,更需要审计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所取得的效果,但转移支付资金分布广、成分复杂,难以全方位进行审计。
二、财政基层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对策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自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它在调节地方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相关的规范制度仍然不完善,在透明度、审计规范和科学、审计监督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因此,今后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转移支付进行全面的规范和约束,促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目前在审计监督中采用事后监督的方式,效果不明显,对于已经出现的损失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挽回。因此今后应该完善审计监督,提前介入,对资金划拨和使用进行严格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同时对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转移资金得到合理利用,更好的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
检查资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到实处,是否存在挪用的情况,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能。检查用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避免出现虚报骗取资金的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贪污、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
(四)健全财政基层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具体包括资金利用标准、评价管理标准、评价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标准。另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特点不同,应该制定与其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以衡量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的服务工作量如何,并评价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评价指标应该量化,对于难以量化的指标,但又对项目产生较大影响的,应该采取特殊方式进行估量,将其纳入评估范围。
(五)提高审计人员综合技能
引进高素质的审计人员,他们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还应该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自己的每一项工作,同时,还要重视对审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通过讲座、进修、观看视频等方式,加强对他们的财政学、市场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知识的培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审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提高审计工作 技能和水平。
综上所述,今后在财政基层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工作中,应该认识存在的难点问题,并根据具体需要,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提高审计水平,促进财政资金得到更好的运用,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宋小宁,佟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被滥用的原因分析[J].经济经纬,2013(3).
[2] 胡继荣,房桃峻.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难点与对策[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1).
关键词:财政税收工作 问题 深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074-02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我国最重要的任务是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这就需要加大改革财政税收工作的力度,发挥出财政税收对于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为此,我国应当认识现阶段财政税收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完善财政税收政策,避免出现如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保障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与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一、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财政税收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发展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财政资金为国家落实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财政拨款,能够有效的解决重大自然灾害给人们造成的损失。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中,财政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财政税收在财政资金的构成中,占据较大的比重。税收是补充财政资金的重要方式,既是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管理人民的重要方式,保障国家权利的使用。财政税收是关乎每一个人的重大问题,个人既是纳税人,也是受益者,将对国家与个人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为此,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应当合理地、客观地认识财政税收,同时,政府更需要全面的财政税收,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管理,不断的提高税收的能力,为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提供重要保障,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现阶段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财政税收占据重要地位,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具有直接影响。近些年,财政税收改革进程不断的向前推进,逐渐的暴露出财政税后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给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我国经济建设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应当及时地查明财政税后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财政税收制度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拥有数量众多的财政税收项目,然而,就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来看,各方面还有待于完善,尤其是对于各个项目未建立起财政税收准则。此类状况的存在,加大了财政税收部门税收工作的难度。工作人员在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过程中,未能够严格地按照统一财政标准进行,直接降低财政工作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此外,目前所使用的财政税收制度中,依旧存在不合理税收的问题,导致难以充分地发挥出财政税收的调节功能,阻碍着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管理体制的缺陷
近些年,财政税收改革不断的向前推进,逐渐的暴露出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在以往财政税收管理模式的影响下,在管理制度方面,财政部门不能够保障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开展实际工作的过程中,财政税收工作人员受到新旧管理模式的影响,导致工作人员难以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好财政税收工作。此外,部分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较低,出现违背法律与原则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问题,对待自己的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责任感与紧迫感,使得违法乱纪的行为时常发生。
(三)缺乏有效的监管
现阶段,我国企业中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等行为。比如,在税收缴纳时,一部分的企业超出规定时间,另一部分的企业直接偷税,加大财政税收部门的工作难度。除此之外,部分的企业甚至通过制作虚假财务信息,减少财政税收支出,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出现此类现象给国家的财政税收造成损失。不仅如此,不少企业通过不开发票等形式,以此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然而,不开发票的行为将会给财政税收带来巨大损失。
(四)缺乏科学的预算体系
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完善的财政预算体系,然而,就现阶段我国的财政预算体系来看,许多方面还有待于完善,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财政税收部门缺乏对财政预算的足够重视,在开展税收工作^程中,仅仅是按时收取各企业的税款,而后进行统计;二是虽然开展财政税收的预算,但也局限于小范围内,不能够从整体上开展财政税收预算,缺乏对资金转移状况的综合性考虑,影响着宏观经济的调控政策。
(五)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目前,财政税收部门中“掏红包”与“走后门”等现象时有发生,财政部门中的部分工作人员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实践能力等方面都有待提升,不能够处理好繁杂的工作任务,直接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然而,由于个别领导不重视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工作,使得不少的工作人员对待工作态度散漫,缺乏责任感,给工作质量带来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工作人员违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直接影响工作氛围。
(六)政府权责问题
现阶段,就各级政府事权划分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进行具体的责任划分,而仅仅是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中央以及地方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致使时常出现缺位与越位等问题,极易造成地方与中央财政的相互排挤问题。
三、财政税收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财政税收制度
在开展实际的财政税收工作过程中,财政税收部门应当严格遵循行为准则。为此,应当重视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弥补财政税收政策中的不足,从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各项财政税收政策。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因此,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相应的要调整财政税收政策,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为目标。除此之外,应当适当调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减少企业的负担,避免出现重复性收税的问题,推动与促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
现阶段,财政税收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等问题,影响着财政税收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因此,财政税收部门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使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发生改变。此外,财政税收部门的各个领导,应当提高对税收工作的重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为财政税收的工作效率提供重要保障。
(三)强化财政税收的监管
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等问题。因此,国家应当重视管理好财政税收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出现各种非法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由专业监督工作人员,严格的监督财政税收工作,及时地发现与遏制企业的偷税、漏税等行为。二是国家应当严厉的处置企业的偷税、漏税等行为,完善税收监管制度,为国家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重要保障,避免发生偷税、漏税等行为。三是税收征管部门应当核查与监控企业制造虚假账目信息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减少国家财政税收的经济损失,切实的维护好国家经济效益。
(四)改革财政税收预算机制
财政预算机制是保障财政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为此,国家应当重视深化改革财政税收的预算机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将财政税收的预算范围扩大,确保财政预算部门合理的进行各企业的预算;二是针对于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制定出长远的规划,建立起政税收的预算机制,保障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效率。
(五)加强税收审计与征管工作
在财政税收工作中,征管与审计属于重要内容。因此,应当重视完善税收审计与征管两个方面工作,进一步的提升财政税收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其中,就审查征收方式来看,针对于项目健全的纳税户,应当将其作为定额户,而后进行审查工作。针对于部分账目有所出入的部门与单位,应当对其实施延伸制度,而后展开深入的调查,查看其是否与财政税收部门存在照顾关系,一旦存在此类关系,将会造成少征税款的问题,则有必要采用通审软件方式,进行纳税辅助。同时,应用排序法定出纳税户名单,正确的开展纳税工作。
(六)完善支付方式与支付体系
应当对一般性与专项转移支付两者之间的比例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调整,可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适当提升。同时,既要改革税收返还制度,也要改革增值税制度,从而达到资金来源稳定的效果。与此同时,应当推进分配方式的改革,建立健全分配制度。在确定测算方式时,需要充分考虑如下几点重要因素,如地域差异性、人均收入以及人均占地面积等,构建完善的支付方式体系。
结语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内容,财政税收将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直接影响。近些年,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深入发展,财政税收工作也有很大的提高。然而,在财政税收改革中也面临许多的问题。因此,国家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税收体制,完善财政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避免发生企业偷税、漏税等问题,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田怡.浅谈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建议[J].中国市场,2014(01):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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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评审;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9-0133-02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的项目支出预算更是反映了政府在未来一段时期的活动选择和成本估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质量的高低,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质量的高低。本文在2010年对某市本级预算单位201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施评审的基础上,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及对策探讨,以供更好的研究和规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
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组织实施
此次评审选择了包括公安、国土、教育等30个被评审部门,共计197个预算单位,涉及行政政法、社会保障、教科文、农业、企业及综合法规等七个业务支出处室对口管理的单位。评审预算单位的面达到66.78%,评审部门项目支出额占全市所有部门项目支出总额的61.97%。
各预算单位“一上”后,业务支出处室对“一上”项目筛查过滤一遍,将根本不成立或财力不可能的项目挡在评审范围之外,筛查通过的项目才进入下一阶段即我中心实质性评审环节。
具体评审操作中,先审阅资料,后深入到各预算单位,补充收集证据(包括法律法规、文件、合同、会议纪要、市级领导批件等)。设备物资以市场价格或报价单价格为依据进行审核;外购服务项目以双方过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活动类、调研类、宣传类、特殊事务类等无严格标准的项目,以被评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实际支出情况为基础,评审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把握适当调整;相同项目的上年度预算数也是本次评审的重要对比指标。
二、评审结果
30个部门计197个预算单位2011年“一上”申报1 349个专项,经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剩下1 205个项目后进入财政评审实质性评审,经评审整合成为1 007个项目。审定总金额与“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49.45%;与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的“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38.81%。
三、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专属性不强,许多项目与基本支出的内容重复混淆,或者说不构成专项。这种现象,几乎所有预算单位都存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1)项目支出分解为支出明细要素后,评审人员发现项目没有主题核心,支出明细组成与项目内容缺乏相关性。例如某系统,所有相关工作及职责无一例外均以项目名义申请专项经费,项目围绕着“经费”设置。(2)因为部分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的组成内容中能体现项目核心用途的项目直接费很少,大量的交通费、招待费、工作会议费、办公费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等费用,并非部门(单位)专项工作必需、合理的费用,有的甚至为了压减当年的“四费”,项目上年故意不列支出,结转到下年列支。
2.“零基预算”没有落实到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去。依照往年惯例设置专项的“味儿”很厚重,部门项目预算并未真正做到完全以专项工作为中心。预算单位老是在打要钱的报告,支出处室总有写不完的签报,原因大致可归结于此。依照惯例预算项目支出,客观上不能调动预算单位编好编细部门项目预算的积极性,因为他(她)们清楚如果老项目增加金额以及新报项目,几乎都会被“枪毙”掉。依照惯例安排预算的做法,可能已经影响到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3.政策制度的某些不合理性,导致资金分配失衡,支出差距较大。一是临聘人员待遇差距大:有收入来源的比没有收入来源,例如,(1)临聘人员数量与薪酬标准,一些预算单位依照相关文件制定的工资水平太低,请不到专业人员,同时反映编制及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临聘人员数量无法满足预算单位业务发展需要,临聘人员经费不够怎么办,情急之下,预算单位只得凑报项目来弥补,甚至将专项中的商品与服务费指标改换为临聘人员经费。资金的现实供给与单位真实需求这一矛盾无端增添了预算单位的工作量和烦恼。(2)学校这一块,一般财力保证教师工资福利,另加每生每年150元~180元拨付公用经费,学费收入则全部原路返还到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这一政策规定,使得学校之间经费投入差别很大,强者愈强弱者更弱,一般职业教育比义务教育好,纯高中比有义务教育的高中好,名校比普通学校好,教育资源投入不均衡,民众不能享受教育公平。(3)某考试院,事业单位参公务员管理,财政按每人1.5万元拨公用经费,该院组织各类考试年收入3 000多万元,除上缴省院1 000多万元,其余2 000多万元化为“项目”以考养考,也是现有政策的某些规定导致财政不能统筹调整。
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评审的技术手段落后。目前的做法是,预算单位每年制成电子文档表格(项目申请书,项目明细表),每年复印大量立项依据及测算依据的材料,一式两份报财政部门,修改调整后“二上”又报一次,年年这样报周而复始。进入评审程序,再次补充完善依据材料。半手工化操作,不仅效率低,还消耗大量纸张与电脑辅材。
四、对提高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的建议
1.财政部门可尝试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标准,还原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属性,力戒项目专款被一般公用费用化。该市目前公用经费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2、1.5、2、2.5、3.5等五个档次标准控制,虽简便易行,但预算单位普遍认为控制标准远少于实际需要,只得以“项目”来“折腾”。对比外省某市的控制标准,由二块组成,一部分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9、2.1、2.5、3万元计,另一部分按实有车辆数每辆每年3.15、3.7万元计。该市已尝试在农口单位(水务、农业、畜牧)2011年的项目支出中不列交通费,改在公用经费中按在编车辆数再给予每台车每年1万元~2万元的交通费预算,成功地迈出了完善公用经费标准的第一步。还应根据各预算单位的职责、业务特点、有独立办公院址还是集中在政府机关大院等不同情形,制订出更为详细可行的公用经费标准来,不再发生要用专项经费去弥补一般公用经费的现象,项目就是实实在在的专项工作,专项经费就是项目实实在在需要的费用。
2.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引入支出结构模型。无论是部门项目还是公共项目,任何项目费用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项目直接费,它是项目总支出中的直接部分,单位不同,项目性质不一样,甲项目与乙项目的直接费完全不可比;二是项目其他费用,它是指承担专项工作或任务,一般会导致预算单位在限额公用经费之外增加耗费,专项越多耗费越多,是项目总支出中的间接部分。项目其他费用与项目直接费形成一定的数值比例关系(例如1.5%~6%),如同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设工程第一二类费用总和的1.5%计取一样。项目支出结构如此定量化以后,安排到预算单位的项目其他费用完全取决其承担专项(包括公共项目)的多少,不须再常年性设置“系统业务费”等专项。
3.在预算单位中,实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权等级制。例如,信息网络化运行建设及维护类项目实行一级单位和市信息中心联合申报制;一级单位才有位宣传调研会议活动类项目的申报资格,基层单位则不能申报;物业管理类项目及房屋和设备大中型维修改造类项目,均集中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其他预算单位则无权申报该类专项。
4.不同情形的预算指标结余,应有不同的处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收付制度,而有的预算单位当年竟然还在使用数年前的预算结存指标。项目年度预算,经历了“二上”“二下”后,国库集中支付环节按已明确的支出细项控制支付,防止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项目内支出细项不应“窜”用尤其不能窜为“四费”。对经常性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指标结余,年终全部“清零”;对一次性跨年限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预算指标结余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5.改造“E财”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为每个预算单位设置档案盒长久保存立项依据和测算依据。借助改造后的“E财”,网络报送网络审核,预算单位不再报送纸文本,下年度只需补充新的立项依据和测算依据即可,甚至只需传送扫描图件。预算单位“一上”申报,业务处室筛查,中心实质性评审,预算处复核汇总,四个层次独立又相互衔接,责任明确,提高效率且节约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成本。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的项目支出预算更是反映了政府在未来一段时期的活动选择和成本估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质量的高低,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质量的高低。本文在2010年对某市本级预算单位201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施评审的基础上,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及对策探讨,以供更好的研究和规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
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组织实施
此次评审选择了包括公安、国土、教育等30个被评审部门,共计197个预算单位,涉及行政政法、社会保障、教科文、农业、企业及综合法规等七个业务支出处室对口管理的单位。评审预算单位的面达到66.78%,评审部门项目支出额占全市所有部门项目支出总额的61.97%。
各预算单位“一上”后,业务支出处室对“一上”项目筛查过滤一遍,将根本不成立或财力不可能的项目挡在评审范围之外,筛查通过的项目才进入下一阶段即我中心实质性评审环节。
具体评审操作中,先审阅资料,后深入到各预算单位,补充收集证据(包括法律法规、文件、合同、会议纪要、市级领导批件等)。设备物资以市场价格或报价单价格为依据进行审核;外购服务项目以双方过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活动类、调研类、宣传类、特殊事务类等无严格标准的项目,以被评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实际支出情况为基础,评审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把握适当调整;相同项目的上年度预算数也是本次评审的重要对比指标。
二、评审结果
30个部门计197个预算单位2011年“一上”申报1 349个专项,经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剩下1 205个项目后进入财政评审实质性评审,经评审整合成为1 007个项目。审定总金额与“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49.45%;与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的“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38.81%。
三、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专属性不强,许多项目与基本支出的内容重复混淆,或者说不构成专项。这种现象,几乎所有预算单位都存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1)项目支出分解为支出明细要素后,评审人员发现项目没有主题核心,支出明细组成与项目内容缺乏相关性。例如某系统,所有相关工作及职责无一例外均以项目名义申请专项经费,项目围绕着“经费”设置。(2)因为部分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的组成内容中能体现项目核心用途的项目直接费很少,大量的交通费、招待费、工作会议费、办公费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等费用,并非部门(单位)专项工作必需、合理的费用,有的甚至为了压减当年的“四费”,项目上年故意不列支出,结转到下年列支。
2.“零基预算”没有落实到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去。依照往年惯例设置专项的“味儿”很厚重,部门项目预算并未真正做到完全以专项工作为中心。预算单位老是在打要钱的报告,支出处室总有写不完的签报,原因大致可归结于此。依照惯例预算项目支出,客观上不能调动预算单位编好编细部门项目预算的积极性,因为他(她)们清楚如果老项目增加金额以及新报项目,几乎都会被“枪毙”掉。依照惯例安排预算的做法,可能已经影响到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3.政策制度的某些不合理性,导致资金分配失衡,支出差距较大。一是临聘人员待遇差距大:有收入来源的比没有收入来源,例如,(1)临聘人员数量与薪酬标准,一些预算单位依照相关文件制定的工资水平太低,请不到专业人员,同时反映编制及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临聘人员数量无法满足预算单位业务发展需要,临聘人员经费不够怎么办,情急之下,预算单位只得凑报项目来弥补,甚至将专项中的商品与服务费指标改换为临聘人员经费。资金的现实供给与单位真实需求这一矛盾无端增添了预算单位的工作量和烦恼。(2)学校这一块,一般财力保证教师工资福利,另加每生每年150元~180元拨付公用经费,学费收入则全部原路返还到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这一政策规定,使得学校之间经费投入差别很大,强者愈强弱者更弱,一般职业教育比义务教育好,纯高中比有义务教育的高中好,名校比普通学校好,教育资源投入不均衡,民众不能享受教育公平。(3)某考试院,事业单位参公务员管理,财政按每人1.5万元拨公用经费,该院组织各类考试年收入3 000多万元,除上缴省院1 000多万元,其余2 000多万元化为“项目”以考养考,也是现有政策的某些规定导致财政不能统筹调整。
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评审的技术手段落后。目前的做法是,预算单位每年制成电子文档表格(项目申请书,项目明细表),每年复印大量立项依据及测算依据的材料,一式两份报财政部门,修改调整后“二上”又报一次,年年这样报周而复始。进入评审程序,再次补充完善依据材料。半手工化操作,不仅效率低,还消耗大量纸张与电脑辅材。
四、对提高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的建议
1.财政部门可尝试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标准,还原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属性,力戒项目专款被一般公用费用化。该市目前公用经费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2、1.5、2、2.5、3.5等五个档次标准控制,虽简便易行,但预算单位普遍认为控制标准远少于实际需要,只得以“项目”来“折腾”。对比外省某市的控制标准,由二块组成,一部分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9、2.1、2.5、3万元计,另一部分按实有车辆数每辆每年3.15、3.7万元计。该市已尝试在农口单位(水务、农业、畜牧)2011年的项目支出中不列交通费,改在公用经费中按在编车辆数再给予每台车每年1万元~2万元的交通费预算,成功地迈出了完善公用经费标准的第一步。还应根据各预算单位的职责、业务特点、有独立办公院址还是集中在政府机关大院等不同情形,制订出更为详细可行的公用经费标准来,不再发生要用专项经费去弥补一般公用经费的现象,项目就是实实在在的专项工作,专项经费就是项目实实在在需要的费用。
2.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引入支出结构模型。无论是部门项目还是公共项目,任何项目费用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项目直接费,它是项目总支出中的直接部分,单位不同,项目性质不一样,甲项目与乙项目的直接费完全不可比;二是项目其他费用,它是指承担专项工作或任务,一般会导致预算单位在限额公用经费之外增加耗费,专项越多耗费越多,是项目总支出中的间接部分。项目其他费用与项目直接费形成一定的数值比例关系(例如1.5%~6%),如同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设工程第一二类费用总和的1.5%计取一样。项目支出结构如此定量化以后,安排到预算单位的项目其他费用完全取决其承担专项(包括公共项目)的多少,不须再常年性设置“系统业务费”等专项。
3.在预算单位中,实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权等级制。例如,信息网络化运行建设及维护类项目实行一级单位和市信息中心联合申报制;一级单位才有位宣传调研会议活动类项目的申报资格,基层单位则不能申报;物业管理类项目及房屋和设备大中型维修改造类项目,均集中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其他预算单位则无权申报该类专项。
4.不同情形的预算指标结余,应有不同的处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收付制度,而有的预算单位当年竟然还在使用数年前的预算结存指标。项目年度预算,经历了“二上”“二下”后,国库集中支付环节按已明确的支出细项控制支付,防止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项目内支出细项不应“窜”用尤其不能窜为“四费”。对经常性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指标结余,年终全部“清零”;对一次性跨年限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预算指标结余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5.改造“E财”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为每个预算单位设置档案盒长久保存立项依据和测算依据。借助改造后的“E财”,网络报送网络审核,预算单位不再报送纸文本,下年度只需补充新的立项依据和测算依据即可,甚至只需传送扫描图件。预算单位“一上”申报,业务处室筛查,中心实质性评审,预算处复核汇总,四个层次独立又相互衔接,责任明确,提高效率且节约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审成本。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的项目支出预算更是反映了政府在未来一段时期的活动选择和成本估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质量的高低,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质量的高低。本文在2010年对某市本级预算单位201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施评审的基础上,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及对策探讨,以供更好的研究和规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
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组织实施
此次评审选择了包括公安、国土、教育等30个被评审部门,共计197个预算单位,涉及行政政法、社会保障、教科文、农业、企业及综合法规等七个业务支出处室对口管理的单位。评审预算单位的面达到66.78%,评审部门项目支出额占全市所有部门项目支出总额的61.97%。
各预算单位“一上”后,业务支出处室对“一上”项目筛查过滤一遍,将根本不成立或财力不可能的项目挡在评审范围之外,筛查通过的项目才进入下一阶段即我中心实质性评审环节。
具体评审操作中,先审阅资料,后深入到各预算单位,补充收集证据(包括法律法规、文件、合同、会议纪要、市级领导批件等)。设备物资以市场价格或报价单价格为依据进行审核;外购服务项目以双方过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活动类、调研类、宣传类、特殊事务类等无严格标准的项目,以被评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实际支出情况为基础,评审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把握适当调整;相同项目的上年度预算数也是本次评审的重要对比指标。
二、评审结果
30个部门计197个预算单位2011年“一上”申报1 349个专项,经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剩下1 205个项目后进入财政评审实质性评审,经评审整合成为1 007个项目。审定总金额与“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49.45%;与业务支出处室筛查后的“一上”数同口径对比,核减率38.81%。
三、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专属性不强,许多项目与基本支出的内容重复混淆,或者说不构成专项。这种现象,几乎所有预算单位都存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1)项目支出分解为支出明细要素后,评审人员发现项目没有主题核心,支出明细组成与项目内容缺乏相关性。例如某系统,所有相关工作及职责无一例外均以项目名义申请专项经费,项目围绕着“经费”设置。(2)因为部分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的组成内容中能体现项目核心用途的项目直接费很少,大量的交通费、招待费、工作会议费、办公费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等费用,并非部门(单位)专项工作必需、合理的费用,有的甚至为了压减当年的“四费”,项目上年故意不列支出,结转到下年列支。
2.“零基预算”没有落实到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去。依照往年惯例设置专项的“味儿”很厚重,部门项目预算并未真正做到完全以专项工作为中心。预算单位老是在打要钱的报告,支出处室总有写不完的签报,原因大致可归结于此。依照惯例预算项目支出,客观上不能调动预算单位编好编细部门项目预算的积极性,因为他(她)们清楚如果老项目增加金额以及新报项目,几乎都会被“枪毙”掉。依照惯例安排预算的做法,可能已经影响到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3.政策制度的某些不合理性,导致资金分配失衡,支出差距较大。一是临聘人员待遇差距大:有收入来源的比没有收入来源,例如,(1)临聘人员数量与薪酬标准,一些预算单位依照相关文件制定的工资水平太低,请不到专业人员,同时反映编制及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临聘人员数量无法满足预算单位业务发展需要,临聘人员经费不够怎么办,情急之下,预算单位只得凑报项目来弥补,甚至将专项中的商品与服务费指标改换为临聘人员经费。资金的现实供给与单位真实需求这一矛盾无端增添了预算单位的工作量和烦恼。(2)学校这一块,一般财力保证教师工资福利,另加每生每年150元~180元拨付公用经费,学费收入则全部原路返还到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这一政策规定,使得学校之间经费投入差别很大,强者愈强弱者更弱,一般职业教育比义务教育好,纯高中比有义务教育的高中好,名校比普通学校好,教育资源投入不均衡,民众不能享受教育公平。(3)某考试院,事业单位参公务员管理,财政按每人1.5万元拨公用经费,该院组织各类考试年收入3 000多万元,除上缴省院1 000多万元,其余2 000多万元化为“项目”以考养考,也是现有政策的某些规定导致财政不能统筹调整。
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评审的技术手段落后。目前的做法是,预算单位每年制成电子文档表格(项目申请书,项目明细表),每年复印大量立项依据及测算依据的材料,一式两份报财政部门,修改调整后“二上”又报一次,年年这样报周而复始。进入评审程序,再次补充完善依据材料。半手工化操作,不仅效率低,还消耗大量纸张与电脑辅材。
四、对提高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工作的建议
1.财政部门可尝试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标准,还原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属性,力戒项目专款被一般公用费用化。该市目前公用经费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2、1.5、2、2.5、3.5等五个档次标准控制,虽简便易行,但预算单位普遍认为控制标准远少于实际需要,只得以“项目”来“折腾”。对比外省某市的控制标准,由二块组成,一部分按在编人数每人每年1.9、2.1、2.5、3万元计,另一部分按实有车辆数每辆每年3.15、3.7万元计。该市已尝试在农口单位(水务、农业、畜牧)2011年的项目支出中不列交通费,改在公用经费中按在编车辆数再给予每台车每年1万元~2万元的交通费预算,成功地迈出了完善公用经费标准的第一步。还应根据各预算单位的职责、业务特点、有独立办公院址还是集中在政府机关大院等不同情形,制订出更为详细可行的公用经费标准来,不再发生要用专项经费去弥补一般公用经费的现象,项目就是实实在在的专项工作,专项经费就是项目实实在在需要的费用。
2.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引入支出结构模型。无论是部门项目还是公共项目,任何项目费用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项目直接费,它是项目总支出中的直接部分,单位不同,项目性质不一样,甲项目与乙项目的直接费完全不可比;二是项目其他费用,它是指承担专项工作或任务,一般会导致预算单位在限额公用经费之外增加耗费,专项越多耗费越多,是项目总支出中的间接部分。项目其他费用与项目直接费形成一定的数值比例关系(例如1.5%~6%),如同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设工程第一二类费用总和的1.5%计取一样。项目支出结构如此定量化以后,安排到预算单位的项目其他费用完全取决其承担专项(包括公共项目)的多少,不须再常年性设置“系统业务费”等专项。
3.在预算单位中,实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权等级制。例如,信息网络化运行建设及维护类项目实行一级单位和市信息中心联合申报制;一级单位才有位宣传调研会议活动类项目的申报资格,基层单位则不能申报;物业管理类项目及房屋和设备大中型维修改造类项目,均集中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其他预算单位则无权申报该类专项。
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后,省人大财经委随即印发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听取了省经贸委、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关于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4月上中旬,财经委组成调研组,先后赴金华、温州、湖州、伉州等地,广泛听取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新墙材生产企业、粘土砖生产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就有关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4月30日,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土地是国家稀缺资源,其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节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粘土砖、粘土瓦的大量生产使用对上地尤其是耕地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重视禁粘和发展新墙材工作,在禁止、限制生产使用粘土砖的同时,加大对新墙材发展的扶持力度,把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作为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经过这儿年的努力,效果比较明显,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技术含量高、污染少、能耗低的新墙材生产企业。但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省发展新墙材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部门监管还较为薄弱;对发展新墙材的扶持不够有力;全省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甚至还在大量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发展新墙材工作严重滞后等等。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地方性立法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与发展,切实把禁止、限制生产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墙材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因此,抓紧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财经委认为,省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总结了近年来发展新墙材工作好的做法,借鉴了外省市地方性立法经验,内容基本可行。建议将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议程,同时就条例草案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废弃粘土的综合利用问题。调研中有的地方认为,条例草案第二条把新型墙体材料定义为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由此,以废弃粘土为原辅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就不属于新型墙体材料,按条例规定应予以禁止或限制生产,这不利于废弃粘土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我们认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对于不破坏耕地、利用废弃粘土生产的砖瓦,虽不属于新型墙体材料,但也应该综合开发利用,而不应予以全面禁止或限制。如清理河道产生的淤泥,城市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挖出的粘土等资源都需要进行综合处理和利用。因此,我们建议条例草案在对新型墙体材料定义的同时,对以利用废弃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墙体材料应予以补充明确。
二、关于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问题。条例草案对禁止、限制生产使用实心及空心粘土砖做了规定。调研中许多市县认为,条例草案关于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砖的规定,符合我省土地资源状况和保护耕地的要求,但力度还不够大,建议条例草案第十六条关于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砖、粘土瓦的范围应扩大到县城规划区。但也仍有一些地方反映,生产使用粘土砖延续时间久远,受传统观念、成本价格、替代产品质量以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影响,现在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砖,客观条件尚不成熟,实施起来难度较大。财经委认为,不管是从保护耕地资源还是节能减排要求出发,全面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势在必行,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目前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砖是完全必要的,也是能够做到的。从当前情况看,全面禁止占用耕地建窑或者在耕地上取土生产粘土砖是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建议条例草案增加该项内容,并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增加关于违反此项内容的处罚规定。
三、关于扶持与促进新墙材发展问题。条例草案第三章专门对促进与扶持新墙材发展做了规定。我们认为,禁粘和发展新墙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为新墙材的推广和使用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新墙材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加快替代、淘汰粘土砖,二者互为促进。我省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粘土砖的生产使用禁而不止,其主要原因就是新墙材的发展没有及时跟上,有的新墙材在质量、工艺及价格上缺乏竞争力,致使不能完全替代粘土砖,因此扶持和促进对于发展新墙材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总体上讲,条例草案第三章关于促进与扶持新墙材发展工作的篇幅偏少,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如新墙材产业链建设,对新墙材生产及应用、技术研发,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墙材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对新墙材工作推广和研发及应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等等。
四、关于新墙材工作机构职责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问题。调研中有的市县认为,尽管条例草案对新墙材工作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但还不够明确和具体。目前在禁粘和发展新墙材工作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议条例草案,一是对新墙材工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的职责作进一步的明确;二是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的惩治力度,建议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增加对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处分处罚规定。
五、关于专项基金退还比例及行致处罚问题。条例草案对新墙材专项基金的退还比例作出了具体规定。我们认为,条例草案已经规定了专项基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新墙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因此,本条例可以不再对专项基金的具体退还比例作出规定,建议条例草案对此作进一步修改。调研中有的部门认为,条例草案对违反规定生产使用粘土砖瓦的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的规定,数额太少,不足以起到有效威慑作用,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六、其他
(一)关于新墙材的标准问题。条例草案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作了规定,为促进新墙材的发展,建议各级新墙材工作机构在督促生产企业及时制定和执行产品标准的同时,要鼓励其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二)关于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用地和取土监管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不得新增粘土砖、粘土瓦生产企业的取土用地。有的地方反映,目前审批的采矿许可时间多数只有一、二年,企业难以在较短时间里全部停产,建议可以由各设区市政府因地制宜作出规定。
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议案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即将条例草案印发11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12个省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月上旬开始,财经委又会同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中小企业局的同志赴临安、安吉、永康、台州、瑞安、杭州等地进行调研,分别听取当地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中小企业等的意见,并走访了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后又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期间,由叶荣宝副主任带队赴外省学习考察了中小企业立法工作,并就条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专门与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中小企业局交换了看法。在此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并在3月lO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我省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扶持,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在新形势下,我省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着融资难、担保难、用地紧缺、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我省体制机制优势,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不断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尽早制定一部切合浙江实际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总结了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内容基本可行。现就条例草案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职责问题
条例草案第四条对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但该规定过于简单,为了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工作的开展,建议条例草案对该条文内容进行充实修改。一是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职责要与中小企业法和我省的三定方案相衔接,明确其为中小企业综合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主要职责。二是将第三条第二款内容移作该条文的第二款,使乡镇人民政府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职责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相衔接。
二、关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问题
条例草案第二章创业扶持对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和发展都作了规定,总体上讲这些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但都比较原则。调研中市县普遍反映,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建设用地,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对于“鼓励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规定,各地反映,由于中小企业生产类型不同,生产厂房层高、层次要求都不相同,如仅建设标准厂房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而且根据我省块状经济的特点,迫切需要根据产业特色建设多层厂房,才能适应中小企业个性化的厂房需求。为解决中小企业用地紧缺的问题,还要多方着手,统筹用地。条例草案除规定建设符合产业特点的多层厂房外,还需从充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进行土地置换、统筹使用闲置土地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才能缓解中小企业用地的困难。因此建议对中小企业用地的条文作相应较具体的修改完善。另外,在创业准入方面条例草案第七条规定“对上述类型的初创小企业,可以按照行业特点降低注册资金限额。”由于修改后的公司法已大幅度降低了公司设立的准入条件,且此表述也不符合公司资产法定的原则。因此建议将该规定修改为“其注册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执行”,同时删去“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的规定。
三、关于中小企业资金支持问题
条例草案明确了省级财政预算中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但各地反映,一是希望比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在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保证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安排。二是希望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根据财政收入增长的情况,专项资金能逐步有所增加。三是希望除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外,还可以广泛吸纳捐赠等社会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因此,建议条例草案根据以上反映作修改补充。同时对乡(镇)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条例草案第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财政充裕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因“财政充裕”很难从量上界定,所以建议删去“财政充裕”,由于上款已规定“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故该款可删去“并制定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一句。
四、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
目前我省中小企业仍存在融资难问题,除了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项目融资、债券发行等途径融资,缓解资金短缺外,建立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提出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要求,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逐步推进落实以上意见的内容。同时由于我省中小企业数量多,担保机构又处于建立发展期,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担保机构的建立、风险补偿或奖励”的内容,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关于中小企业市场开拓问题
中小企业不断增强开拓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条件,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建立与大企业的配套协作关系,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带动相关产业,推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促进生产向精、特、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中小企业要通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企业层次和产品档次,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建议条例草案第六章市场开拓方面增加以上相关内容,并强调大企业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条例草案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了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的原则,但按照“同等优先”的要求,中小企业较难获得优先,因此建议删去“同等”二字,修改为“政府采购应当按照公开、公平、优先的原则,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以体现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六、关于职工培训问题
我省中小企业多数是民营企业,其经营管理者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因此不但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培训,更需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条例草案仅对职工培训作了规定,未对经营管理者培训作出规定,因此,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同时条例草案对培训经费的转引规定,一是规定不具体,不易操作;二是反映提取的教育经费,用于培训的不多,用于考察学习的比较多。因此建议增加依法提取和专款专用、按实列支的规定内容,以落实培训经费,保障中小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培训的方式方法也要不断改进,通过网络技术等,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
七、其他
【关键词】县级审计机关;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 A
财政审计大格局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以维护财政安全和促进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完善为目标,以全部政府性资金运行为纽带,以揭示和防范财政风险为着力点,统筹整合审计资源,有机结合不同审计类型,依托“两个报告”平台,从宏观性、建设性、整体性层次整合审计信息,形成目标统一、内容街接、层次清晰的财政审计工作体系。
刘家义审计长在2009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培训班上讲话时指出,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必须做到四点:一是必须整合审计计划,实行审计计划的科学管理,国家财政审计总体目标是什么,审计内容和重点是什么,总体上要抓哪几个问题,要在哪些方面提出建议,必须进行整合,统筹研究确定。二是必须整合资源,统一组织。三是必须将不同的审计项目或类型实行有效有机结合。四是必须从财政管理体制、制度和财政绩效这个高度来整合审计信息,充分利用和挖掘审计信息。审计结束后,要按照宏观性、建设性、整体性的要求,充分挖掘审计取得的各类信息,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2009年财政审计大格局业务培训班上,在谈到如何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时,刘家义审计长再次强调了上述四点。刘家义审计长的上述四点要求是对财政审计大格局基本精髓的高度概括,对于各级审计机关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所以说,财政审计大格局是一种以系统论为指导,以高度整合资源、提高财政审计的效率和效果为目标,在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与报告等方面都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调度、系统整合的财政审计新思维。它是建设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过程中我国审计机关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而作出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有一个由破题向逐步深化、完善的渐进过程,就县级审计机关而言,现阶段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上下关系,夯实对地方审计机关双重管理的基础。上级审计机关要强化对财政审计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坚持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同时报告的法律规定。要整合审计力量资源,加大对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项建设资金的审计授权工作力度,把这些部门、单位的资金纳入财政审计范筹,拓展财政审计的覆盖面。要完善对地方审计机关的绩效考核机制,突出财政审计的分量。二是处理好财政审计职能机构与其他审计职能机构的关系。财政审计职能机构必须负起整体谋划,提出方案,督导实施和情况综合的责任,其他专业审计职能机构应主动围绕和服从大格局的目标、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审计实施。运用目标管理技术去整合审计资源,一次审计多项成果,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带动其他审计项目的开展。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积极稳妥地探索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纳入财政审计工作报告中,为人大、政府任命干部做好参谋。三是处理好财政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类型的关系。从宏观意义上讲,财政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但因其内容复杂而被划分为多个专业审计类型,致使预算执行审计成为财政审计的代名词。因此,大格局下的财政审计必须坚持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按照目前的管理模式,全部政府性资金分为预算管理资金和非预算管理资金两大类,前者主要指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资金;后者主要指未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基金)、部门(单位或国有投资机构)管理的资金(包括政府负债)。从部门分布看,全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部门管理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滞留于国土部门、土地储备中心、经济开发区等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政府各部门及政府所属投融资机构的政府负债。社保部门未纳入财政管理的社保资金;地税部门减免的税费;国土部门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符合全部政府性资金涵义的资金,如行政部门结余资金,包括行政经费结余、专项经费结余和其他资金结余。从收入种类看,全部政府性资金包括:政府凭借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共权力取得的税收收入、政府性基金、罚款和捐赠收入;政府凭借公共产权取得的国有资产收益、土地出让金、政府性收费和特许权收入;以政府的名义或者凭借政府所掌握的公共产权如土地所取得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由政府管理、需要政府承担最终支付责任的社会保障金等基金以及体现政府对自身资源让渡的各类减免的税费。只有合理界定全部政府性资金范围,才能确定工作的内容和目标,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
二、利用好“三个载体”,加大审计资源、要素整合力度。一是以计划为载体整合审计内容。在确定计划时,统筹考虑财政审计的总体目标是什么,以哪些内容为重点,在哪些方面提出建议,并对各个分项的目标、重点、建议加以综合提炼;形成审计项目计划“一盘棋”思路,围绕全部政府性资金,将所有审计项目纳入“一盘棋”通盘考虑。二是以方案为载体整合审计力量。加强审前调查,充分摸清财政资金运作的脉络,制定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利用审计机关的统一领导协调性,打破科室界限,围绕重要项目优化组合,统一组织实施,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老带新”、“师带徒”,加强实战锻炼,加快培养年轻审计人员一专多能;结合审计机关审计力量的实际状况,对部分审计项目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三是以报告为载体整合审计成果。“两个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是全面反映财政审计大格局成果的主要载体,要围绕“两个报告”的主题思想,把握重要性原则,对审计资料综合取舍,围绕财政审计的宏观性,全局性目标,全面地反映公共财政运行情况,特别是要找准和揭示带共性、带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审计成果运用升级,更好地服务宏观管理决策,促进提高公共财政管理绩效。
1.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是公共财政体系框架下财政审计发展的必然要求
1.1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是提高审计效率的必然要求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成立以来,财政审计工作重点从传统的查错防弊,到关注效益;从关注收入,到收支并重,侧重支出;从坚持审计监督,向更多关注审计的效益、管理和建设性;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内涵、拓展审计的视野。同时,自身在工作中也不断的创新各种方式,加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如通过预算约束、严格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等方式控制经费支出;采取专家经验交流、提高计算机信息化运用水平等方式,提高审计的手段和方法等。整合审计资源、创新机制、深化审计内容、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不仅是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审计免疫系统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是提高审计效率的必然要求。
1.2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是财政审计组织方式创新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为根本目标,从国家财政管理全局出发,通过转变审计方式,整合审计资源,统一组织实施,建立统一高效的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大格局,对国家财政管理全方位、财政收支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这种组织方式是以整合审计资源为基础,以统一组织为特征,是财政审计组织方式创新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1.3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是适应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适应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审计的内容、重点也要进行调整,同时,发挥自身作用进一步促进财政职能的转变,力求做到审计覆盖面和审计内容完整、审计方式和结果规范。由此,要求财政审计将全部政府资金纳入到财政审计之中,包括一般财政收支、专项财政收支、全部债务收支、转移支付资金、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非税资金收支等。同时着眼点放在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放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
2.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思路
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体现“大、全、高、细、深”五个字:大,是审计部署大安排;全,是审计资金全覆盖;高,是审计目标高定位;细,是审计跟踪细问底;深,是审计建议深层次。因此,财政审计大格局下应当构建以下五种运作机制:
2.1统筹安排的机制
统筹安排,就是审计部署“大”安排。要在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同一审计机关的各职能科室之间,对审计计划、审计力量、审计项目进行统一整合,统筹安排,达到审计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和审计成果的最优化。首先是审计项目和审计力量统筹安排和运用。如,下级审计机关在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行业审计、“上审下”、“交叉审”的统一安排下,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合理组织本级审计项目,调配审计力量,认真开展统一组织下的审计。同级审计机关应当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其他科室的各项审计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延伸,构成一个大的、完整的财政审计体系。项目安排上,可采用多种审计类型相结合、“一拖N”等方式组织开展审计,避免重复进点,实现“统筹”效果。其次是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一项审计成果应当在各级审计机关和同级审计机关各部门之间相互应用。
2.2全面覆盖的机制
一是把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等全部纳入审计视野,无论是进入国库的资金还是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都要全面审计,不留盲区,防止财政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二是把上级财政下拨的资金全部纳入审计范围。近些年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数额越来越大,其资金量已占到基层财政收入总量的大部分,而且有部分资金基层财政没有纳入预算,因此搞好这部分资金的审计,特别是延伸审计意义非常重大。三是把全部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纳入审计范畴。国有资产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行和行使公共行为的物质基础。审计要把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作为重点。要考查部门和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否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否纳入预算管理等。四是把政府性融资纳入审计范围。政府性融资平台取得的资金,都是以财政资金作为后盾而取得的,且数额巨大,能否用好这些资金,使它既安全运行,又能发挥最大的效益,也是财政审计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和努力的方向。五是探索开展对取得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经济的审计。真正做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我们就跟进到哪里。”
2.3绩效考评的机制
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如何,要看它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会公共需要。第一,预算安排是否公平合理。财政资金的最大特质就是它的公共性,是公共的,那就要公平使用,让它为全社会而服务。公平合理使用,应当成为我们进行财政资金审计时所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财政审计要通过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财政部门真正意义上实行零基预算,下大功夫实现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第二,资金使用是否安全可靠。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涉及到国家经济的安全。财政审计要密切关注整个经济运行安全状况,高度关注财政经济安全和风险。第三,资金使用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效益。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是财政资金使用的最高目标。财政资金运用的效益性,涉及到许多宏观的财政政策,也涉及到具体的项目安排。审计的重点是要防止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以及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现阶段应当注重对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环境保护等民生性资金以及政府性重大投资等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建成后的效益性等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2.4全程跟进的机制
首先要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决算全过程纳入财政审计范围。认真关注每一个环节,并且要环环紧扣,严格考核预算的合理性、公平性和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刚性,预算调整的合法性。其次要实行联网跟踪审计。通过联网审计,及时掌握每一笔财政资金的具体走向和用途,增强时效性,提高审计跟踪的效率。第三,各职能科室相互配合,搞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延伸审计。财政审计以审计财政、税务部门为出发,沿着资金走向进行辐射,按照温总理所说的“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我们就跟进到哪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以年初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为依据,全面考核部门收入和支出情况。通过延伸审计,可以有效地发现一些问题,如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和完整、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扩大支出、弄虚作假、资金转圈、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