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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程序法规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11 16:41:2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工程建设程序法规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第1篇

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由*市行政审批大厅地震局窗口对外,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局机关各业务处室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

我局行政许可共二项:包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许可。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在*市政府信息网、*市防震减灾信息网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予以公示。

三、行政许可决定程序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程序:

审批条件: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审批程序:工程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审核分类----现场踏勘----审批确认。

1、受理:承办人审查工程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申请书》以及报送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范围地形图》、《工程项目平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分类:承办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分类标准》准确划分工程类别。属于一般建设工程进入即办件审批程序;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承办人在《行政审批责任表》签署初审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批准后,下发《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通知书》,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表》,送达工程建设单位。

3、踏勘: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察看工程建设场地,为审批掌握第一手资料。

4、审批:承办人首先填写《行政审批责任表》,对一般建设工程,由承办人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场地类别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出抗震设防要求,经审核人审核,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出具批准文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提供经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表》,经过审核、批准程序后,出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二)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审批程序:

审批条件:建设工程场地址位于地震监测设施或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审批程序:工程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审核----现场踏勘----批准或上报。

1、受理:承办人审查工程建设单位填写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书》以及报送的《拟建场地1:500现状图》、《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用途及主要的机械和电子设备等)

2、审核:承办人检查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所建工程是否在地震监测设施或地震观测保护范围内。

3、踏勘: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察看工程建设场地,为审批掌握第一手资料。

4、审批:承办人首先填写《行政审批责任表》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性质,提出初审意见,经审核人审核,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出具批准文件或上报。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验证任务登记,由申报单位写出报告,窗口受理,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审核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批准,然后将批准文件统一由窗口送达申请人。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防止重许可轻监管、执法不到位等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事先通知项目属地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设计和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关项目。

第2篇

一、总体工作要求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易地扶贫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案,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本方案所称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指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监督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3、《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5、《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建〔2011〕79号);

6、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7、现行建筑工程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

三、监督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报监资料。

2、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后,监督机构按工程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监督组,具体实施监督工作。

3、项目监督组根据监督工作相关依据及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编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要求、监督抽点、频次及相应监督方式,并与工程开工前进行监督工作交底,并下发《工作计划》。

4、项目监督组根据拟定的《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监督抽查内容、频次、节点开展监督工作。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规定下发监督处理文书或上报上级部门实施行政处理措施。

5、按要求填写监督工作记录,收集整理质量监督档案。

6、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监督工作有关规定,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完善监督档案,在规定期限内整理立卷,符合要求后向档案室移交。

四、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内容

1、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3、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抽查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程序及组织形式进行监督。

6、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

五、监督方法

1、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监督小组,原则上应到场参与监督验收过程。对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现场管理规范的项目可采用事后核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验收参与人员资格、组织程序及行为和重点部位的实体质量。

2、实施重点控制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设置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当施工至规定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前通知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到现场抽查。

3、项目监督小组应对工程使用主要承重结构砌体材料、钢筋等实行现场抽样检测,抽样数量参照市建设工程监督抽测有关文件执行。

4、除对质量控制点实行定点检查外,监督小组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随机抽查。随即抽查内容为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六、监督措施

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责任主体应予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并最其真实性负责。发现质量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

1、对一般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完成,报建设(监理)单位复查后上报监督小组留存备案。

2、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问题,应下发暂停施工通知,在质量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理和监督部门未下发复工通知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恢复施工。

3、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理擅自施工或采用欺瞒手段上报处理结果的,一经查实,监督小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4、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违法法律法规的质量行为及重大质量问题的,将按照市建设工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七、监督要求

1、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质量监督工作小组。

4、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

第3篇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4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概况

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公共产品具有其特殊属性:所涉及的城市各种设施较多,如给排水、煤气、电力、热力、通讯等各种管线以及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其工程特点是工期短、各专业多工种、交叉作业、技术复杂、材料设备品种多、施工环境影响大、结构施工难度大、人际关系复杂、违规处理牵涉面广;特别是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行政命令使工作程序难以到位,常常是先干了再说,事后补办手续,造成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难度较大,在工程前期手续、工程招投标、实施工程监理、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往往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行政命令的管理模式仍然是左右市政工程建设的主要手段。政府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同时扮演了投资者、执法者和管理者的角色。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性质内容和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保证建设工程结构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以巡回抽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工程质量标准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缺陷提出整改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通过监督,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市政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确保政府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目标的实现。

2 切实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1 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必须坚持“公正执法、科学执法、严格执法”的工作原则,建立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管。但由于市政工程专业性强,技术发展速度快,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而使用的规范标准相对滞后,如道路、桥梁、排水等工程;鉴于此,应从市政工程的实际出发,从工程立项、造价、施工许可、招投标、监理、验收备案、运营养护及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规划、系统调整和合理控制,尤其是要对地方政府建设行为和监管职责进行有效约束和适当设定,实现市政工程建设有法可依,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严格管理。

2.2 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监督人员必须是政府颁布的各项质量标准和质量政策的忠实支持者和执行者,是履行政府对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实施有效监督和提供高素质质量技术服务的实施者和服务者。

1)具有过硬的思想素质。必须认真学习、细心领会、坚决贯彻并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工程质量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标准对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依法进行监督。

2)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监督人员必须坚持“严格、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质量情况,及时稳妥地处理质量问题,要以全心全意地为受监项目各参建单位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具备全面的专业技术素质。平时要加强自身专业技术素质的培养,刻苦学习市政专业技术知识,尊重数据,尊重科学,熟练运用技术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的处理和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4)树立依法监督的思想。必须养成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监督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在实施质量监督和处理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过程中,要严格按质量监督法律法规、设计文件、质量标准办事。

5)加强现场实际操作能力。现场监督检查、巡查进行随机质量抽测,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质量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增加检测设备,如便携式的智能化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

2.3 加强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各主体的共同努力,实现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参建各方负责工程质量等环节的有效衔接;与时俱进,始终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思想,既注重程序的监督亦重视施工现场实体质量的监管,两者应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应以施工主体为主线,对业主、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检测等各主体实行严格、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把各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及产品质量均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将参建各方均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质量监督,保证各主体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有效,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使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得以全面实现。

2.3.1 对建设单位及招投标监管。市场竞争和政府监督的有机结合,构成对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准入选择的有效机制。通过招投标监督管理来保证施工主体的质量能力和企业素质满足工程项目的需求,以资质准入把关、质量行为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严格的质量监督来保证市场的有效运作。现在招投标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挂靠现象普遍存在。对于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在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为了搞政绩、树形象而纵容施工企业盲目施工,突击抢工期,重视施工进度而忽视质量与安全,影响工程质量及扰乱监督管理程序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利用系统网站、文件或新闻媒体进行通报或曝光,该处罚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3.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主要监督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有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设计图纸、文件是否经过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机构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2.3.3 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在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方面,重点加强对人员到位率、持证上岗、专业对口、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工作职责到位、材料工序把关的监督。我国现行的监理制度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的FIDIC准则差异较大,主动权掌握在业主手里,监理的控制管理流于形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现实使各方关系微妙而复杂,市政行业更是如此。有些挂靠老板非常强大,在这种体制环境下单让监理去协调管理工程上所有事情,也勉为其难。这还有待于体制的改革创新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3.4 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施工企业是市政工程完善过程控制、实现质量目标的自控主体,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取决于其素质的高低。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探讨新的监督管理模式。采取“差异化”管理,根据企业实力、质量信誉、管理能力、诚信级别和综合素质的不同进行分级管理,对素质不高、质量信誉差的施工企业实行重点监督。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是通过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验收和随机抽查来实现。关键工序、主体结构和关键部位是重点监督的对象,关键工序只有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应加大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随机抽查力度,发现质量问题不姑息迁就,该整改的一定要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余地,该处罚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要在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站上随时公布质量信息,及时反映质量动态,对“问题工程”还应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第5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标机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活动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并在各项招标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虽然目前我国的招标机构也拥有一些专业人才,但毕竟不能全面有效地解决机构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招标机构发展过于迅猛,所以出现的不足之处也日益明显。笔者针对其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相关的研讨,并提出了建设性的解决措施,以便更好促进招标机构的全面健康发展。

一、工程招标的涵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具有程度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它指的是受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以委托人的身份从事的一列业务,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与材料的购买等等。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绝大多数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既能节约招标者的经济成本,又能提高其施工效率,对于促进招标机构的规范化运作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机构的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扩大,促使了招标行业的蓬勃发展,在给一些招标机构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关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机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的管理体制存在着相当多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招标机构资质许可出现重复混乱的情况

我国现阶段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多项招标资质,它们纵横交错,层层设立门槛。因此,招标机构必须具备多种资质才能完成一个整体项目。这样不仅分割了招标市场,而且破坏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有的完整性,对于投资的分配、进度的监管以及总体质量的保证产生了诸多不利因素;又给招标人的择优选择带来了诸多困扰;还使招标机构为了赢得市场准入资格而疲于应付各类资质管理,从而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进行资质许可的重复申报。

2、招标机构的监管部门存在手续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招标活动的监管,主要通过监督备案管理与开标过程两方面来实现。关于备案管理的部门与程序问题,各个地方情况不一,规定也会千差万别。正是因为这种不统一性,才造成在各项招标活动中,招标机构出现无所适从的现象,一旦其稍有怠慢,便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另外,监管部门中大部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并不熟悉,对于招标法规、程序及评估办法不够清楚,最终使得招标监督流于形式化,无法保证监督执法效率,保障招标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法规体系不甚合理,大量的法规都是针对招标机构关于招标活动的通用性规定,而有关招标活动的专门性规定较少,在某些环节缺乏统一规定,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使招标机构处于混乱无序的发展状态。这种法规体系的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有关招标机构的选择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招标机构如何进行合理有效的选择,包括选择的方式、程序及标准,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2、有关招标人员的从业准入要求没有统一规定

我国缺乏对招标人员从业准入的统一性规定,因此招标机构中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3、没有建立相应的招标活动评价机制

目前,我国招标活动的评价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在招标机构信用评价以及项目工作质量评价方面没有建立相应的评判标准。

(三)招标人对招标的认知存在误解,其自身行为也不够规范

目前,部分招标人对于工程招标的作用尚未认识全面,对其工作内容与职责也是一知半解,所以他们对招标制度存在着一定的认知误解。基于这种认知误解,以及招标人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利益趋向,也就导致了其自身行为的不够规范。比如对招标机构的工作进行干涉,对招标文件进行排挤甚至取消,采取种种手段操控机构的招标活动,确保其“意中人”中标等等。

(四)招标机构缺乏一定的独立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作为社会的一种中介组织,应当依法为招标人办理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许多具有工程招标资格的机构多半带有半官方性质,因而具有部分行政色彩,主要依靠招标管理部门的权力和影响开展业务,从而使得其它招标机构处于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除此之处,有些招标机构的专业人员并不是真正的专职人员,因此很难保证其在招标机构完全独立地执行业务,进而导致招标工作失去应有的合法性与公正性,长久下去必定对招标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五)招标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工程建设招标工作由于其技术性及专业服务性,致使其从业人员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技能,包括专业的工程知识、专业的工程造价知识、较强的招标和法律事务处理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协调各方办事的能力。然而目前招标机构从业人员的现状与此差距甚远。

大部分的从业人员虽然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与实际工作技能,也参加过相关的培训,但不能充分认识到招标工作的程序严密性,不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招标活动的运行实施能力尚有明显欠缺。总之,招标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升招标行业的业务水平。

三、规范与促进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健康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严格规范招标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导致许多招标机构得以成功注册,说明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漏洞,在资质的申请把关方面比较欠缺。因此,必须加大对资质的申请把关力度,规范其市场准入,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市场准入的机构真正具备专业的招标资格。

(二)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招标机构应当结合本国实际,充分吸收与借鉴国外的制度,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招标机构管理制度,从而规范市场活动中招标机构的各种行为,避免其钻法律的漏洞或者打法律的“球”。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包括以下内容:监督检查部门要对整个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而并非只针对目前工作进行监督;要使机构的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严厉处罚其违规行为。

(三)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责任管理的力度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招标机构的发展水平。因此,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机构要积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知识培训,提升其整体素质,进而提升工作效率;还应加强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从业人员只有获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到招标机构中从事相关工作,进一步确保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此外,还应重视对从业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其自身的责任感,从而确保其在工作中不出现徇私枉法的情况。可以针对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建立相应的档案,以便查询。通过这种档案管理的方式,有效地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招标机构的信用机制建设

我国的招标机构应当借鉴国外先进制度,并结合本国发展实际,尽快建立起招标机构的信用机制,不仅如此,还要尽量完善此信用机制。可以通过划分招标机构的信用等级、制定其评价标准等方式,公开不诚信的招标机构中存在的问题并使之接受人民群众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另外,还应完善网络平台建设,采取信用考核及违规操作处罚等方式,帮助投标人知晓招标机构的信息、选择最优的机构,从而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活动进程的加快,招标机构的规模与日俱增,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各组织机构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最终确保招标行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安连发.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0,04:26-34.

第6篇

关键词:天保工程;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

中图分类号:F275.1 大兴安岭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已启动,保护工程历时10年,中央财政向大兴安岭林区投入资金223.63亿元,年均22.36亿元,是一期天保工程投入的3倍。大兴安岭林区二期天保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林区年木材产量由229.6万立方米直接调减至110万立方米;森林管护面积达1.5亿亩;植树造林100万亩,森林抚育5219万亩,森林改造培育454万亩。将进一步增加林区就业,提高职工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使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社会平均水平。

通过实施国家天保二期工程,国家对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投入呈现大幅增长。如何管好用好天保工程资金,确保天保工程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是当前天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林业实现经济转型发展、富民兴林的根本保障。本文就进一步强化天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好资金的使用效益做些初浅的探讨。

一、天保工程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与一期天保工程相比,二期天保工程大幅度提高了森林管护面积和国有林业单位职工5项社会保险补助标准,通过继续实施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以及新增中幼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等任务增加就业岗位,保证天保工程区所有职工充分就业。天保资金实行动态调整,改变一期投入标准一定11年不变的静态资金预算控制办法,将根据社会工资增长、物价变化等因素对投入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当前在天保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天保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天保工程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投资,由于地方政府部门配套资金没有到位,使计划下达一、两年后才能陆续到位,有的甚至两、三年都不能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天保工程的实施和进度。

2.天保工程资金使用不规范。随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木材产量的削减,经营收入降低,部分森功能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转,没有完全按照天保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挤占、挪用、串用资金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出现了弄虚作假,虚列工程项目支出,套取工程资金,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二、天保工程资金管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天保工程资金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由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周期长,风险不确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难以定量估量,经济、社会效益不突出,地方政府部门出于政绩考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短期见效产业以寻求较快较好收益,使得天保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配套资金落实不力,究其根本原因是对地方政府加大林业投入缺乏一种硬性约束机制。

2.天保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存在重事前跑项目要钱,事后轻效益、轻管理的现象。部分天保工程实施项目单位不按程序立项、申报、审批、建设,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或在实施中擅自调整、更改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能,造成项目资金投资效益低下。

3.天保工程建设资金在监管中存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由于各个监管部门职能不同,因而往往从本部门的职责角度出发,制定一些规章制度,造成了监管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

三、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天保工程资金管理法规,建立健全有效的天保工程资金管理体制。根据《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天保工程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天然林保护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内蒙古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内蒙古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等天保工程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法律法规,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进一步规范天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从管理机制上,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审批、监督、考核的全面预算控制体系。预算编制采取逐级编报、逐级审批、滚动管理的办法,预算一经确定,即成为天保工程项目实施的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更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天保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天保资金的运作、使用程序,建立健全天保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天保项目建设投资应当按申请、立项、科研、审批、计划、设计、施工、验收、报账的程序进行运作和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工程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资金的安全使用负全责,从项目选择立项到检查验收的各环节,层层把关,把资金管理渗透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其次必须做到计划、资金一经下达,只能按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规定的用途管理和使用林业工程建设资金;做到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不滞留、挤占和挪用林业工程建设资金;做到按规定的标准开支,不随意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建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的项目施工单位,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停止项目审批、停拨年度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等处理。

3.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坚持“三专两单”制度,即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推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支出报账制,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切实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及时,严禁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编制假账,从源头上保证天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堵塞专项资金管理漏洞。天保资金要树立“钱发到哪里,管理、监控就紧跟到哪里”的观念,将现金流量管理贯穿于天保工程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把现金流量的出入关口,对工程实施各个环节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严格管理。

参考文献:

[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手册.中国林业出版社.

[2]天保工程知识普及读本.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天保办公室.

第7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项目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日后查阅项目资料、维护检修、管理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代工程档案的管理越发受到重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宣传、管理力度。但由于建设单位不够重视,以及档案的制作的不规范,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加强其管理,是建设单位值得深究的问题。

1、项目工程建设档案工作的现状

1.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宣传、管理力度, 逐步进入依法管理、规范发展的轨道。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和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近年来, 广东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建设、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能, 不断加大对工程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管力度, 使全省工程建设档案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 出现明显进步, 逐步进入依法规范管理的发展轨道。

1.2 项目工程建设档案工作普遍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类单位的高度重视, 参建单位领导和档案人员的档案意识普遍增强。

通过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 各建设项目在加强工程管理的同时, 加强了工程档案的管理, 各参建单位普遍认识到工程档案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自觉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将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不断建立和完善档案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切实解决工程建设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建立起适应新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 运行要求的档案工作机构和档案管理网络体系, 工程建设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初步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1.3 项目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基础业务工作普遍加强, 为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发挥了良好的服务作用。

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划开始, 就注意贯彻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 不断深化业务基础工作, 加强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力度, 做到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保证了工程建设与管理对档案的利用需要。

2、项目工程建设档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工程建设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强, 为日后档案的利用埋下先天的隐患。工程建设档案的使用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三个方面, 而在这三个方面, 参建各方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收集、归档不及时, 相关人员签章不完备, 档案材料出现缺损、错误找不到人负责的现象时有发生, 甚至有的工程直到即将竣工验收前, 才组织有关人员突击补制档案。

2.2 单位重视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程度不强。许多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 特别是在施工阶段, 施工企业重施工质量、进度, 轻档案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

2.3 档案制成材料五花八门, 不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做好项目工程建设档案工作的对策

3.1 增强档案意识, 严格履行职责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或者工程施工许可时, 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档案责任书, 明确建设单位以及施工、监理等参建各单位在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并监督执行。

(2)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应将本单位各部门和参建单位有关工程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等工作标准和要求, 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 以便于各单位( 部门) 档案人员收集相关资料, 使应当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颗粒归仓" 。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归档等环节, 应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这个程序应由建设单位按照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商榷后共同制订, 使制订出的工程建设档案工作计划和工作规程既符合工程进度的要求, 又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

(4)在主体工程结束后, 各单位( 部门)应将全部工程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完整, 经系统整理后, 及时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归档。各单位( 部门) 档案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档案意识, 主动与建设单位档案人员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 努力提高工程档案管理水平, 确保归档后的工程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3.2 要强化项目工程建设档案的全过程管理

(1) 在工程档案的管理中, 也要树立质量管理意识, 充分运用合同条款, 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实行全过程管理, 提高工程建设档案的编制质量。建设单位的领导要关心、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 在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 应将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的要求列入合同条款, 工程竣工后, 依据合同进行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

(2) 要将档案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 以确保工程竣工档案的形成质量, 这样就能使工程技术人员重视档案的形成、积累和移交工作, 并落实责任, 提高他们认真编制档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3) 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合同、协议规定, 编制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相符的竣工图和竣工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报酬。

3.3 强化档案收集意识, 正确运用行政监督手段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正确运用行政监督手段, 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工程建设现场, 对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具体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督促和检查。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促进工程建设档案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

4、结语

对项目工程建设档案工作, 要加强宏观监控,不断完善管理法规体系, 要积极配合, 加强协作, 努力形成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 要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档案管理模式, 工程建设档案就一定能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工程建设档案也一定能为城市建设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招投标 管理体系 必要性 建议

Abstract: 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bidding management system w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highway engineering bidding for the necessity of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f highway engineering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bidding management system necessity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 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模式自建国以来,经过几次变革,特别是20 世纪80 年代至今,公路建设投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可以归纳为国家(政策性)投资、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国外资金(BOT 方式)和有价证券等。公路工程建设模式也更加多样化,如推行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及监理制,在施工企业中选择最优者来承包建设等,在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对防止垄断和地方保护,减少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干预,规范业主行为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寻求一种能够解决当前我国招投标管理中问题的新型管理模式,以切实保障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1 招投标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1.1资格评审

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投标单位要想获得招标单位的投标资格,须通过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评审细则对任何一个投标单位都是非常重要的,评审细则是保密的。但由于评审细则泄露事件屡屡发上,因此,对于未获取信息的投标单位来显失公平,导致直接影响最终招标结果。

1.2 招投标过程控制

1)行政等手段干预过多。公路工程大都是国家建设、投资项目,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因此,政府作为资产管理者需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但现实中,直接或过多干预招投标活动,会破坏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投机等腐败现象发生。

2)评标方法存在局限性。公路建设工程的评委中,存在评标委员专业结构不合理,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暗箱操作,主观性打压投标单位现象普遍存在。

1.3 法制不健全

1)招标主体定义存在问题。在我国,从保护国有资产的原则出发,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控股企业作为招标主体,这种区分方式为一些回避招标的行为开了方便之门。

2)相关法律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条例。例如《政府采购法》已颁布实施几年了,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却始终没有出台。相关惩处条例不够明确或未落实,法律、法规存在较大弹性空间,也不利于实施。

2对公路工程招投标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为了促进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国家颁发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尽管这样,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至今为止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主要表现在:

1)有些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2)有些地方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四无(无规划、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现象,使工程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

3)行业垄断、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影响公开招标工作的开展,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

4)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5)承包人行为不规范。现阶段的工程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近年来,我国对公路建设投资以较大比例增长,然而,施工企业的数量却以更大速度增加,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存在过度竞争的现象,加上市场充斥着许多资质等级名不副实的承包人,迫使很多承包人功夫下在标外上,投标前挖关系、走后门、围标等现象存在,在投标过程中为争得委托合同而“互相残杀”,低价抢标,高标准承诺,低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下降,达不到委托合同约定的标准,使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失。

3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招投标的广泛性、重要性和优越性正日益显现出来,建设市场也必将形成政府依法监督,招标活动当事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交易活动,各中介组织全方位服务的市场运行新格局。因此,对我国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市场规则。市场规则是有关机构制定的或沿袭下来的由法律、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其内容包括:(1)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的进入需遵循一定的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条件,对不具备条件或采取挂靠、出借证书、制造假证书等欺诈行为的应采取清出制度,逐步完善资质和资格管理,特别应加强工程项目经理的动态管理。(2)市场竞争规则:这是保证各种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的行为准则,为保证平等竞争的实现,必须制定相应的保护公平竞争的规则。《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及与之配套的法规和规章都制定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并通过不断的实施将更加具体和细化。(3)市场交易规则:①交易必须公开,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②交易必须公平;③交易必须公正。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办成“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有形招投标市场。除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外,其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要保障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程序规范合法。

3)招标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则应制定专业齐全、管理统一的评委专家名册,同时应充分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改变目前专家评委只进行评标的现状,充分利用这一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

4)大力推行和支持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根据国际工程管理的通行做法,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将得到大力发展,特别是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和支付保证在我国工程管理领域中的广泛运用,它将是充分保障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必将推动我国的招投标体制逐步走向成熟。

4结语

公路建设是国家的经济命脉,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先进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推行这一制度,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可产生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董涛,浅谈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J],市政技术,2010年S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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