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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5-26 15:50:0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合同签订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合同签订管理

第1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 签订技巧 管理提高措施

施工合同规定工程的造价、工期和质量,这是普遍存在于建筑业的观点。在这一认识的支配下,当事人往往把施工合同所表达的丰富内容抽象化,肢解为几个支离破碎、互不相关的概念和数字。于是,合同签订后,即束之高阁;纠纷临头时,又手忙脚乱,笔者通过对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状况的调查,都印证了这一问题。工程实践中存在的施工合同无管理、施工合同挂历与施工项目管理分离、施工合同管理与施工企业管理相脱节的情况,既源于对施工合同作用的偏颇之见,又对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针对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在推行项目法施工、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改革的同时,重新认识施工合同在建筑市场管理、施工企业管理、施工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重视改善施工合同在签订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施工合同的作用

1.合同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组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表、竣工结算等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进行购买。

2.合同是发生纠纷时企业进行索赔的依据。索赔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示范文本》规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拖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引起,如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连续大雨不能进行室外作业等。

3.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

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合同作用的叙述可以看出,合同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风险转移和争议处置等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对施工企业意义重大。因此,对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进行归纳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则更应该仔细研究,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

(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

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出现责任不清。

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

第2篇

关键词:财务监督;经济合同;价值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110-02

会计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督和督促,以确保财务信息与经济运行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经济合同的建立和执行过程是重要的财务会计信息。财务部门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可实现财务对经济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可以促进重大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科学有序和经济效益。

一、合同管理游离于财务监管之外的弊端

1.财务监督没有介入到经济合同的事前管理中去。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是许多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有的单位规范管理合同,依法监督合同实施的意识淡薄,有的单位签订合同时没有考虑财务部门介入, 合同签订后没有送财务部门监督执行,这样造成了财务监督滞后,容易对一些可控制的和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经济活动监控不到位,使财务管理出现漏洞。

2.背离新会计准则。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与结算过程监管缺失,出具的财务报表就有可能与真实的财务状况脱节,这样的财务数据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中国目前已经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让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得到较大的提高。不严谨的财务数据背离了现行新会计准则,近年来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意见等,都开始强调对公司业务流程和业务活动的控制,同时也对会计规范化和信息生产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完善经济合同的管理可以来实现对单位采购、库存、生产、销售、投资、项目管理等价值链环节实施监控。

3.信息滞后财务数据不能及时反映风险。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不实现对经济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只在事后被动地接受业务部门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自己对结算单据的理解进行核算,则形成低质量的财务信息。而低质量的财务信息又将直接影响经济合同的执行与评价,并不能及时地反映风险和揭示财务状况,进而会影响投资者做出及时、适当的决策,甚至还可能会误导决策并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

二、财务部门应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发挥其监督的职能

企业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要做好财务监督就要重点关注会计信息质量与业务流程控制,合同管理是业务流程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单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合同管理对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权益、改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监督执行,最后结果都要涉及到财务部门,落实到资金的收付,合同管理与财务监督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

1.经济合同审批管理。财务部门应参与到经济合同审批过程中去,认真核查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经批准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采购政策等有关规定,是否符合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约双方是否具有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提供的财务等有关附件是否齐备等,违法合同管理规定,在没有签订经济合同的情况下,就与业务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将无据可依。通过财务介入经济合同的审批管理,可以预防经济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的经济责任风险,还可以有效地遏制超规模的投资和杜绝计划外资金的支出等问题的发生。

2.经济合同备案管理。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对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监督其实际履行情况,针对不同合同建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体系,按不同项目建立明细分类账,做到核算清晰、准确。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财务信息,财务部门应当向承办部门反馈,督促未达财务事项按期清结。当已备案经济合同发生变更或达成解除协议的,应重新审批并及时报财务部门备案。

3.经济合同结算管理。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及时安排资金调度及结算相关往来款项,既可以保证按时守信,又可以做到合理充分利用资金。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往来款项,应当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已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按照备案经济合同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从而降低执行风险,保护单位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

在会计期末应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区分是否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制原则归集费用,结转成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随时了解合同动态执行的情况,到底完成到何种程度,完成的百分比是多少,方便根据合同进度安排下一步的财务工作。

三、结论

经济合同的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独立事项,当前,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多方面的抑制和约束,有些单位的合同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制定较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其束之高阁,只有经济合同签订部门、执行部门、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控制形成合力,财务监督将经济合同作为一个切入点,这样可使财务监督从被动控制转向主动参与。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可实现财务对经济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财务监督得到了切实地执行,保证财务部门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有效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1]陶志明.合同管理在会计事前监督中的运用[J].财会通讯?理财,2008,(6).

第3篇

关键词:资源管理系统;运营商;体制转型;运营支撑系统OSS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09-0000-01

The Positio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Network Resource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Wang Yingzhuo,Ma Chengxi

(China Unicom Co.,Ltd.,Shaanxi Branch,Xi'an710075,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background network resource management system and operational management for the operators of significance.Author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resource management systems described in the Operations Support System OSS in positioning and building ideas.

Keywords:Resource management system;Operators;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OSS Operation Support System

一、背景及意义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大电信运营商都转向以网络为基础,以客户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这就要求运营商能够快速、准确掌握全专业网络资源部署、资源利用率现状,根据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合理建设规划,网络优化、以及市场拓展。资源管理系统作为运营支撑系统,在当前环境下被提升到了一个全新高度。

二、建设目标

(一)业务目标。实现全专业的资源管理:能够全面管理网内各专业资源数据,包括移动网、数据网、传输网、固定交换网、智能网、No.7信令网、光缆管道网等资源数据。建立跨专业资源关联:能够建立不同专业网络专业关联关系,支持列表、图形等多种呈现方式,可方便地查询专业资源。支持以客户为中心的运维理念:支持客户资源视图,能够以客户为入口,查看客户定购产品资源情况及资源全程路由,为差异化服务提供支撑。支撑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支持带宽型业务、接入型业务的资源分配,能够提供对预约服务的支持,支持服务的快速开通。满足自定义的资源统计:能够提供灵活的、可以自定义的资源统计功能,支持从各种不同的角度统计资源的各类信息(利用率、同比增长、配置占用等),为网络优化、资源扩容、KPI考核等提供支持。

(二)技术目标。统一的数据模型:通过抽象建立统一的、适合全专业的通用的数据模型,避免按照专业孤立地设计数据模型,保证数据模型架构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灵活可扩展的架构:遵循分层和复用设计理念,按照组件化、流程化设计原则,实现应用与数据分离、应用与流程分离分离,保证系统的可扩展性和系统组件的重用性,减少系统调整时对代码的修改工作。支持省集中的建设模式:按照省集中建设模式进行系统设计,采用多层技术架构、数据库分区技术等。同时,可满足根据不同管理层次对资源管理的需要,通过功能组件的设置和部署,可搭建省中心、本地网中心和市县中心多级应用体系,形成区域化分层级的清晰管理。

三、资源管理系统定位

联通公司OSS系统,包括运维管理域、服务支撑域和网络管理域。资源管理系统是OSS框架运维管理域系统之一,处于OSS的一个核心位置,它在OSS框架中的位置见图1。

图1.资源管理系统在OSS规划中的位置

四、系统管理范围

(一)功能范围。资源管理系统的功能应主要包括基础支撑功能、数据管理功能、服务能力、接口功能等。省级资源管理系统的功能概述如下:省分资源管理系统管理省际骨干网物理资源数据、省内骨干网物理资源、省内骨干网逻辑资源、本地网资源,实现存量管理、设计和配置、核对与变更、割接管理、资源与业务对应关系管理、备件及仪表等资产管理及省内资源的统计分析。

(二)数据范围。省级资源管理系统所管理的资源主要包括省内骨干网及本地网相关的所有物理资源及逻辑资源。具体的包括:基础空间资源、基础设施资源、基础支撑网资源、专业网络资源、码号资源、客户资源、备件及仪表等。

五、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思路

(一)总体设计思路。资源管理系统规划和设计时,从业务架构、信息架构、技术架构三个维度深入地去匹配企业的业务模型,核心的经营理念和IT的架构,形成企业信息管理的基本框架。1.业务架构设计:研究通信企业的运营理念,准确识别目标系统覆盖的企业关键职能域,涉及的端到端业务过程和业务活动,分析业务活动与其它过程中业务活动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流程设计和功能设计,从而保证系统设计在运营支撑上站在企业运营管理的高度,避免了直接陷入功能细节,而漠视了对企业运营的支撑。2.信息架构设计:把业务架构中识别的企业职能域和关键过程涉及的企业理念映射为信息模型概念定义,高层次的信息架构有助于帮助企业组织结构设计人员和业务流程分析设计人员按照清晰的概念梳理流程,使企业流程的环节分解更有依据、更科学。3.技术架构设计:目标在于采用相对稳定的层次架构模式和分布式组件、应用集成等技术手段,建立企业统一的技术体系框架,保证业务目标和IT价值的实现。

(二)系统应用。主要包括市场客户支撑、网络运维支撑、资产管理支撑、规划建设支撑等应用。1.市场客户支撑:售前资源核查、售中资源调度和售后客户服务。2.网络运维支撑:故障分析、网络割接、资源预警、网络优化。3.资产管理支撑:资产信息维护、资产清查、ERP。4.规划建设支撑:资源利用率分析、资源调整影响范围分析、待调整资源业务占用信息导出。

六、总结

以上分析,较详细明确的阐述了省级资源管理系统的定位和建设,如果按以上思路和原则区实施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基本可以实现网络资源的全省统一管理,并较好的支撑市场拓展和业务开通,满足当前网络、业务和运维体系的转型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徐万夫.电信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测试的研究与实现[J].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6

[2]王彦君.电信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架构和业务模型分析[J].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6

[3]朱敏.电信网络资源管理在通信企业中的作用[J].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7

第4篇

[关键词] 供用电 合同 现状 改进措施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的唯一的法律文书,及时、正确、合法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实现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供。特别是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特别强,和供用电方面的法律诉讼案件近年来明显增加。及时、合法、合程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维护企业利益,化解经营风险,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的最集中体现,是供用双方联系的利益纽带,也是供电企业营销环节的管理纽带,因此,抓好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供用电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从性质上讲属于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是移转财产所有权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分则之所以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单独的一类有名合同,主要是源于这类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概括起来,供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合同一方主体是特定的。供电人是依法被授予供电营业资格的企业。

(二)合同标的是一种特殊商品――电力,虽然客观存在,但却看不见,摸不得,且具有危险性。

(三)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四)供用电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或半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电力事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自然垄断性。这就使电力企业对电能质量及电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标准。为保证安全用电而按照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拟定的条款,用电人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供用电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起生效,而不以电力的实际供应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供用电合同签订现状

(一)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1.按照省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有效期为高压三年、低压五年,目前大部分高压合同已实现电子合同。但到期无法实现续签合同。约80%以上的低压供用电合同也已到期,需重签。

2.个别单位还有手工版的供用电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填写的规范性均无法满足省公司的最新要求。

3.个别省市重点工程,先送电再签订合同,即合同签订日期比送电日期晚。

(二)35千伏及以上专变供电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35千伏及以上专变客户用电量较大。在供用电合同签订方面,虽都有签订合同,但合同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如线损计算不规范、产权分界不清楚、合同附件不全(调度协议等),上级部门在查110KV高压业扩档案时,资料很不完整,存接入系统批复替代供电方案,电业局没有按照供电方案格式答复客户。

(三)目前从事合同制作、审核人员情况

高低压合同由高低压用电检查人员签订,班长或所主任一级审核,所主任或分管领导二级审核(高压合同一般由分管领导审核、低压合同一般由营销所主任负责审核)。

二、供用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严重偏低,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高供高量和高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98%;低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83%,扣除因客户用电变更合同需重签而未签、合同超期需重签而未签,以及合同内容和签订不规范需更换而未更换的合同外,基本符合省公司要求的合同签订率只有约35%。造成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严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不足。目前用电检查人员严重短缺,现有用电检查人员数量不足按最新的《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定员的50%。

(二)客户用电变更信息传递不畅,供用电合同变更不及时

供用电合同中电气设备产权分界涉及客户的接电杆号,而目前凡涉及供电馈线的新建、改造等变更工作均由配电口负责,工作完成后有关的客户接电杆号变更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到营销口,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的营销人员无法知晓供用电合同的有关配电信息变更,即使知道后也无法及时变更合同,导致供用电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的不一致。

(三)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原始资料不全,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职能划分,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发展策划部负责,分局负责供电方案答复客户,生技部负责组织审图、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报验。营销部负责计量装表,参与确定供电方案、产权分界、计量设置。分局负责签订供用电合同及SG186流程;调度所负责签订电网调度协议。目前,厦门大部分110千伏供电客户的计量装置均安装在客户变电站侧。因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产权归属等均无法找到有关书面资料。除2户向客户收取110千伏线路损耗外,其它均未向客户收取线损,且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及产权问题有关部门均说法不一,给确定是否向客户收取线损造成较大困难。另一方面,已签订的合同仍存在变更不及时、合同签订内容和现场实际不符、产权分界和维护责任不清等问题。

(四)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不高

1、供电方案不合理,产权分界难以界定

由于历史原因,供电分局的供电方案一般由供电方案专责、规划或配电专责负责初勘,供电方案重视电源部分的考虑,由配电口分管领导组织开会确定,营销人员未参与,即使参与话语权有限。用电检查在签订合同时,按照省公司常规产权分界规定签订合同,经常出现相互矛盾。在确定供电方案时一般未考虑和客户的产权分界问题,采用架空-电缆-架空混接,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供用电合同中有明确)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情况(没有和原有客户协商和书面约定),致使在供用电合同中难以界定清晰的产权分界点,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侵犯原用电客户权益的一种行为的做法。

2、供电方案考虑不周,影响供用合同的正确签订

目前各供电分局对一些如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的客户 (一般客户业扩工程引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均由客户投资建设,原各供电分局对此均有相应的产权分界原则)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未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有关供用电合同内容上和客户达成书面协议,也未及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人员,进而影响供用电合同的质量。

3、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人员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原手工版供用电合同中存在涂改、产权描述不清、内容和实际不一致等不规范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人手紧,有的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合同续签时未到现场核实就依据旧合同签订,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

4、供用电合同内容不能满足要求,如低压客户中没有界定供电范围,居民背书合同中产权描述不清等问题,容易和客户发生法律纠纷。

(五)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效率不高

1、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管理系统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方面,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提高。一是杂项申请业务,要等到业扩流程归档后,客户服务信息系统中才能办理供用电合同。由于工程已完工,客户会找出种种借口不办和延迟和我局签订供用电合同,极大地增加了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工作量;二是在客户服务管理系统中新装、增容客户的供用电合同的在图纸审核合格后就自动生成,因此类客户数量较多。且许多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就撤销业扩工程,大大增加了供用电合同签订时查找的工作量;三是对已通过系统制作过的合同,如需变更合同,系统无法实现在原有合同的基础进行修改,而必须重新制作,极大地影响到合同签订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供用合同子系统中绘制供电一次接线图及产权分界示意图空间位置太小,无法画多台变压器客户一次主接线,且系统提供的画图软件,只能画较为简单的接线图,对多台变压器的一次主接线图只能采用位图的方式。

2、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也是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个别地方没有出台统一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各供电分局在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上也存在差异,供用电合同丢失、配电设备产权分界标准不一致、以及需变更合同的范围不统一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到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供用电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有计划、分步骤完成原有应签而未签的供用电合同

对到期的合同,由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专工,分月列出时间表,提前一个月通知到相关供电营业所和用电客户,对到期不续签供用电合同的客户,分别采取电话告知、手机短信、下发续签供用电合同通知书等相关措施,促使其按时签订供用

2、加强签订人员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质量

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

3、参与供电方案的确定,健全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原始资料

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用电申请,严格按省公司规定的业扩流程向各供电分局提出申请,按规定书面答复供电方案给客户。建议营销部和各供电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供电方案的会审,并就线路设备投资、产权分界、运行维护、计量设置及损耗收取、电源配置及保安容量等相关问题和客户签订协议,作为今后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依据。对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建议由生技部牵头,会同送电部、营销部、财经部、计划部和企管部法律人员和客户协商,就供电线路的产权分界和归属、运行维护责任、线损归属等和客户签订书面协议,作为重新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重新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合同签订工作。1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方案应由各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会审,供电方案要确保产权清晰。对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要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事关签订书面协议,作为以后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

4、对因供电方案不合理引起和客户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纳入配网改造计划予以解决

对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和客户配电设施产权难以界定的情况,建议由各分局负责进行统计,并纳入配网改造计划进行整改,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以实现和客户产权清晰,减少和客户有关产权的纠纷。

5、建立客户配电信息变更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为保证由于我局原因引起的客户接电杆号等供电电源变更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各供电分局的营销部分,各供电分局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客户配电配电信息变更能及时传递到营销部门。各分局营销人员应及时对相关合同进行变更,以确保供用电合同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6、严把客户业扩工程的送电关,确保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为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工作效率,各供电分局应加强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加强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要求所有新装(含增容和杂项)客户必须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素质

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供用电合同的分级审核及会签制度,明确各供电营业所合同修签人员的审核事项和责任,建立合同内部会签、流转分级审核责任,严把合同签约质量关,降低和杜绝合同修签错误和遗漏,提高合同修签的质量和效率。

第5篇

1.1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合同文本格式问题。

部分电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给以高度重视,致使合同出现内容不全、文字不严谨、条款格式不符等问题,使合同签订存在很大风险。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明确,履约内容比较模糊,文本格式不标准等,使合同存在很多瑕疵,致使合同签订出现很多纠纷。

1.1.2合同签订不够慎重。

在签订合同时,电力企业的当事人没有对签约对方进行全面、仔细、深入的调查,没有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处理,致使合同签约存在不够慎重的问题,合同内容不够真实、可靠,最终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1.2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合同管理认识不到位。

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致使电力企业对合同管理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合同管理只存在于表面形式化。在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合同管理根本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等过程中,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极大影响。

1.2.2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电力企业运行过程中,合同管理没有完善的机制,没有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无法得到提高,导致各种合同管理问题出现。部分电路企业中,合同管理流程繁琐,致使合同会签无法快速完成,给企业正常运营带来严重影响,导致合同管理规范化和效率存在极大矛盾。

1.2.3合同管理模式不科学。

在进行合同管理时,电力企业采取的管理模式是根据合同编号进行,但没有对合同进行分类整理,也没有对合同设定相应的系统编码规则,致使合同管理工作量非常大、难度较高,给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造成极大阻碍。

1.2.4管理人员素质不够高。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够高,从而导致电力企业合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2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策略

在实践过程中,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合同签订应注意的要点。

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资信和资格等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同时,双方当事人要明确了解合同内容,以及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例如:企业的信誉情况、签约人的真实法定代表人身份等。然后,合同的格式,一般采用书面格式合同,签订时遵循足迹清晰、语句通顺、词意清晰等,并确保时间、地点等准确无误,同时,对价格、企业公章等进行确认,严禁不合法、不具备法律效益的情况出现。最后,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签订,以清楚知道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违约责任等,避免合同无效和上当受骗等情况发生。

2.2合同管理应采取的策略。

首先,提高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规范化,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以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升。然后,根据电力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以不断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与此同时,注重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让他们不断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使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实现合同的全方位、系统化、动态管理。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才能让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更加熟练、专业技能更强,为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提供有力支持。最后,加强合同签订过程的风险方法,明确合同签订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对法律顾问的重视,避免合同纠纷问题出现,让合同管理贯穿到企业整个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以促进电力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发展。另外,当违约情况出现时,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策略,及时进行处理,在保障双方权益的情况下,合理进行赔偿支付,以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

3结束语

第6篇

1.1合同的管理不规范

(1)合同管理过程正并没有由专门的人员来负责。很大一部分企业并没有为合同管理设立专门的部门,而是跟企业内部的管理部门相联系。合同管理人员除了合同管理之外往往还有着其他的工作和任务,这就导致了工作的混乱,分散了合同管理人员的精力,降低了其工作的效率和工作的稳定性。

(2)煤矿企业的合同管理一直都是由业务科室中具体办理业务的业务员自己来拟定签订合同,试想自己替自己拟合同、盖章,所有过程均由一个人负责,这样拟定出来的合同,这样的操作程序能规范吗?拟定出来的合同能严谨、科学,能完全体现出企业的利益吗?

(3)煤矿企业的特殊性导致了其从根本上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煤矿企业属于工业生产类型,这就导致企业最重视的工作是生产和安全,认为提高煤炭产量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要务,没有从根本上把合同管理当作一回事,而是把合同管理几乎等同于盖个章。

1.2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没有落到实处

虽然目前煤矿企业在合同管理上有着相关的规定,但是大多数规章制度都没有能够得到落实。这首先是制度上的原因,很大一部分规定在制定时就没有联系实际来考虑,而仅仅从理论上来考虑,导致制定的规章制度严重脱离实际,甚至于太过死板,最终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是执行根本就不容易得到保障,着重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识淡薄:

对签订合同的态度随意,甚至发生不签订合同就先开展业务,等到以后再补签合同的现象;或者是搞人情合同,不对企业负责任,损害企业的利益;更有甚者借机中饱私囊,严重损害企业利益而为自己谋福利。

(2)缺乏有力的监管机构:

对合同签订方了解不够,无人监管,只顾签合同,不管否能履行所签经济合同,合同签订后对合同中涉及的货物、款项的交付没有具体的程序。且由于合同的履行所涉及的方面太多,各种消息不能及时收集整理出来,其结果往往使得合同履行的成为水中花镜中月。

(3)由于合同签订对象总是变化的

合同的内容不统一,受签订合同的人的水平的限制,就容易出现合同条款不完整,签订合同的信息不完善,甚至连错别字的现象都可能出现,这就给审核和监督合同的执行制造了麻烦,提高了合同的法律风险。

2.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如今的企业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管理企业,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得到法律的维护。所以,怎样让企业依法进行管理,怎样让企业的合同有法可依,怎样整合各方资源让企业快速发展,应该成为企业的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而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拟定、签订合同,对合同进行专业的管理,则是加强企业依法管理必不可少的措施。

2.1拟定和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

由于现今煤矿企业的合同拟定没有统一的规定,随意性较大,不严谨性和将来的风险较高。因此,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给,同专业的法律顾问机构协商,以拟定出既能够体现出自身利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严谨的合同样本。这样可以减少因个人操作不规范和水平有限而造成的纰漏,有利于合同双方出现违约情况时,争议问题的解决。

2.2进行授权和委托制度

签订合同应该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由具体负责的业务员向相关领导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在经过慎重考虑通过后,授权法律顾问机构进行合同签订工作,以保证依法签订合同,便于合同的履行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3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在目前的合同管理机制中,由于合同签订、管理人员的混乱以及人员水平和能力的不足,导致了诸如:先办事后补合同,合同条款遗漏等众多问题。因此,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来执行,无论多好的合同文本,多详细的规章制度,都无法带来合同管理水平上的本质性的飞跃。

2.4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目前合同管理部门的不专业和不独立,导致了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里很多的问题,且缺乏监管机制,合同的随意性太大,故而应该建立专门的部门来管理合同以及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加强合同签订前的调查。在合同签订前,应该调查合同签订方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以及对合同的履行能力以保证签订的合同的质量。确保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有作用的,而不是一纸空文。

(2)加大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操作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该尽可能的为企业争取利益。

要把合同中的到货、验收、付款纳入信息监管,对履行过程的信息收集做到准确及时,从而杜绝具体操作人员的人情合同和中饱私囊的行为,维护企业利益

(3)监督合同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故而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的监管和督促合同的履行。同时运用计算机等工具,及时的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系统规范的整理归纳,确保能有效地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4)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在合同签订后,应分门别类的进行管理,对和同的履行以时间为顺序建立台账。对到期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合同项目应及时的派人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以期解决,对于实在无法解决的,应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企业的利益。

3.结语

第7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含协议,下同)行为的审查备案管理工作,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区政府及各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签订的合同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宿豫政办发〔2003〕8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区政府及其各部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工程发包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投融资合同、资产转让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文件等。政府采购合同由区招采办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单位内部劳动关系、承包、租赁等合同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审查备案管理,是指由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区政府法制办针对本办法第二条中所指的合同进行审查、备案、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审查、合同备案归档等工作中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审查备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区政府授权和本办法规定履行以下合同审查备案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区政府合同管理制度;

(二)宣传、贯彻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依本办法规定审查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

(四)对区政府及其各部门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五)负责审查合同的登记和汇总归档;

(六)检查各部门对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合同争议纠纷。

第六条区政府各部门作为相关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进行可行性论证,资信调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的洽谈;

(三)指定合同承办人;

(四)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五)起草合同文本;

(六)负责本部门合同的送交审查、备案和保管合同档案;

(七)负责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七条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的,应当先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

第八条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在签订一般合同前2日将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查,签订重大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第九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一)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签订合同,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三)区政府各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区政府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1.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进行合同相对方资信的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资产、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合同承办部门组织合同谈判应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及合同文本送审和合同签订备案;

3.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他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单位、职务、受托人、单位、职务、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并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合同签订机关应全面实际履行,并负责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应督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如发现对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应书面及时向相对方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章备案归档

第十二条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过的合同,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有关合同正式签订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解决合同争议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应当在事后10日内将一份副本或复印件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归档。

第十四条合同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签订时间、承办部门及合同主要内容;

(二)合同文本份数及附件资料;

(三)合同审查意见;

(四)履行情况记载;

(五)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六章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六条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或区政府报告。按下列书证要求收集处理合同争议的证据资料,为提请仲裁或诉讼做好必要准备:

(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资料等;

(二)有关票据、票证;

(三)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四)证人证言;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与对方当事人或由第三人协商解决纠纷,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

第七章督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每季度对各部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和报备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一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追究其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二)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三)不按照本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应当追究合同相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五)在合同签订、履行、审核等管理过程中有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乡镇合同管理的实施办法,加强合同签订、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第8篇

20*年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指导、服务、监督等手段,将农民工作为重点人群,将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单位,将建筑业、餐饮业等作为重点行业,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力争使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同时,要巩固国有、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其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一)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分类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部统一制订餐饮、建筑等行业的劳动合同范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印发供用人单位和职工使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逐户指导、督促辖区内餐饮和建筑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用工特点,制定和公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配套规章制度的示范文本,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各省研究编写1-2个行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提供给企业参考。

(三)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点建设。开展“百市示范点”活动,各省要选择3-4个地市级城市,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选择若干企业,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通过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结合各地进行的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抓住机遇,推动试点城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

(四)建立和运用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依法履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加强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在有条件的企业免费推广使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软件,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二、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一)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继续开展对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动态情况。

(二)建立科学的劳动合同抽样调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统计指标体系,提高劳动合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定期采集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有关数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一)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学法、懂法、守法的,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开展“劳动合同法普及月”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做好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日常宣传培训工作。结合“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宣传活动。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行技能培训时,增加劳动合同知识的培训。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创业培训班、技工学校、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劳动保障法律知识讲座。

(三)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合同制度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对劳动合同签订率高,劳动合同履行好的企业要广泛宣传,发挥其积极作用。对存在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予以曝光。

(四)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网的作用。定期公布有关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示范文本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考。及时更新有关政策法规,提供政策咨询平台。积极宣传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定期公布各地三年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一)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对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力争使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基本签订劳动合同。

(二)发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中的作用,把重点工作向中小型企业延伸,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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