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5 08: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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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英语专业缺乏统一化教学目标和考核标准
从调查数据来看,当前的各个高校国际贸易英语教学的目的是明确的,即以提高学生的国际贸易英语水平与实际应用能力为根本的教学目的。但是,通过何种方式和标准来考核这个教学目标是否实现,通过何种手段和途径来衡量学生们的英语水平和英语应用能力,在这两个主要的问题上,目前大多的高校还没有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标准与测试方法,在评测考核方面也是各自为阵,这些因素的存在就造成了国际贸易英语教学中水平不一、良莠不齐的现状。
2.教材使用不统一,导致教学内容层次不齐
对国际贸易英语教学内容的选择,目前我国各高校在教学时大体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选用综合国际贸易英语教材;另一种是选择国际贸易专业课的英语教材。两种办法各有利弊:综合性国际贸易英语教材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国际贸易英语总体词汇量、综合阅读与理解能力,但不利于学生国际贸易英语实际能力的提高。而用专业性国际贸易英语教材教学则使其变成了一种专业课教学。
3.教学方法较为落后,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目前,各高校国际贸易英语的教学大多仍沿用传统英语教学中阅读教学模式,注重学生从英语阅读中获取信息的能力,忽视了学生国际贸易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如用英语进行国际贸易方面的谈判、写作国际贸易文书等能力。结果是,学习多年国际贸易英语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却无法从事相关的工作,难以在国际贸易专业方面与外国同行或客户直接进行对话和交流。
二、国际贸易专业英语教学进行改革和创新的对策思考
1.以加强教学针对性为手段,不断促进专业教学系统化
教育部门要对当前各高校国际贸易英语教学的不系统性与随意性进行改革和调整,从顶层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国际贸易英语教学体系。对于国际贸易英语专业,其专业的特殊性使得学生要掌握大量的专业词汇,并且,即使对于母语为英语的学生来说,国际贸易英语的教学也是一件需要很强技巧和能力的事,而国际贸易英语词汇是进一步学习国际贸易英语与从事相关工作的基础。针对国际贸易英语的这一特点,建议在大学低年级阶段开设综合性专业英语课,设置该课程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熟悉并了解基础的英语国际贸易术语,为下一步专业英语的学习打下基础;在大学高年级阶段,可开设不同类型的以实践为主的国际贸易英语课,这些课程以培养学生实际应用国际贸易英语的能力为主,如用英语进行谈判、起草国际贸易函件、开展模拟谈判等。在研究生阶段,可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开设培养目标不同的国际贸易英语课程,如以学术研究为主的国际贸易英语专业课,具有高度专业化特色以实际应用为主的国际贸易英语专业课,等等。这样,从本科阶段到研究生阶段,形成一个渐进式的国际贸易英语教学体系,学生可在这个体系内不断提高自己的国际贸易英语运用能力。
2.加大专业教师培养力度,打造优秀的专业师资队伍
具体来讲,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来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一是,由精通英语的国际贸易专业人员来承担国际贸易英语教学;二是,由英语专业的教师来承担,但是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可以通过进修国际贸易专业的一些课程或获取国际贸易方面的相关学位来获取国际贸易英语教学的资格;三是,直接聘请外国国际贸易专业教师或专家参与国际贸易英语教学工作。
3.创新和丰富教学方法,营造良好的国际贸易英语学习氛围
在国际贸易英语教学的基础阶段与研究生阶段的研究型教学中,可以组织引导学生阅读一些国际贸易方面的英语原著,在学生可以理解的基础上,指导学生进入英语的语境中去学习。同时,教师可以有选择地借鉴国外国际贸易英语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式,不断改善自己的教学方法。此外,教师还可以在提高国际贸易英语应用能力的相关课程中,以口语会话和短文写作为主,不断有意识地培养和提高学生们的英语口语能力和英语写作能力。最终,在学生大量的学习、练习和实践操作过程中,使学生的国际贸易英语实际应用能力稳健地得到提升。在国际贸易英语口语教学方面,情境教学法应成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为了增强教学效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包括外国在华的国际贸易工作人员参与教学工作,从而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国际贸易英语学习环境,营造真实的国际贸易英语应用氛围。
三、结语
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漫谈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激烈的贸易竞争中,只有做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让自己的国家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的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我国也在为知识产权的开发提供有利的环境,积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使我国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贸易化特征
(一)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转化为知识产权贸易活动。知识产权贸易包括对知识产权的转让和对知识产权产品进行交易。知识产权的转让就涉及专利的许可、转让,版权的许可、转让等内容,而知识产权产品是指在产品的价值中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如高科技产品、出版物、新型药品、新型植物等。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交易的比重越来越大,据统计,2003年美国的知识产权贸易额与1993年相比,总额上涨52%,这说明知识产权及其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这就要求各国要抓紧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同时,也引起了一些知识产权的纠纷。
(二)国际贸易体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由于知识产权问题在国际贸易中的纠纷越来越多,因此,发达国家就极力在国际贸易的体制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随后,国际贸易组织签署了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TRIPS协议的制度,使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升到一定的高度,规定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最低标准,使得各成员国之间不会因为知识产权而产生纠纷。此协议成为了处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间的矛盾的主要法律依据,它的制定,使知识产权的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三)知识产权保护已渗透到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
目前,各个国家都已认识到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都渗透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他们在保护方面也加强了力度,例如美国的337条款,将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了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日本也在2002年就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实力较低,知识产权的竞争优势不是很明显,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家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贸易的重要性,也不得不面对新的挑战。例如中国就利用政策鼓励知识产权产品的进出口,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这说明,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经将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了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以促进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才缺失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由于缺乏专业的人才,在管理上存在很多的问题,这就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有了很大的差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能够与国内的企业进行很好的沟通,使他们之间的信息交流不顺畅,产生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这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就不存在优势。另外,国内没有专业的机构在知识产权方面对人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缺乏师资力量。此外,既懂得技术又了解法律的专业人才也严重缺失。
(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大多数企业还是缺乏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意识。有的企业不能够及时的给自己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将其转化为知识产权,更不懂的将科研成果在国外申请专利。这样就导致很多高端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的企业的知识产权被国外恶意抢走,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能够利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三)国家与企业对科研的投入不够
要想拥有知识产权,首先要进行科研,现在好多企业对科研项目的投入很少,导致科研经费不足,不能够及时的进行技术革新,也就很难研究出新的成果。尤其在自主开发新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大多数企业的核心技术都是从国外引进的,这就导致中国在国际贸易的竞争中缺乏优势,中国的产业结构很难进行调整,这就会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
(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利用很短的时间就建立起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是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相比,缺乏反垄断方面的法律。虽然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能够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是并不涉及限制知识产权的思想。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调整范围还不够,没有对滥用专利的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此外,我国的标准体系还不健全,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五)专利保护结构不合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专利保护的结构不合理。发明应该作为专利申请中最具有科技创新的一项,而我国发明的申请比例仅为27%,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在发达国家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小的,而在我国却占有大量的比重。专利保护结构的不合理,也造成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不大。
三、我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转变传统的观念
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应该加强对TRIPS协议的学习,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方面的规定,避免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陷入被动的局面。首先,要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积极的应诉。有的企业认为应诉会影响企业的发展,经常放弃应诉的机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在国内也应建立一个统一的企业联盟,当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企业之间可以互帮互助,形成有效统一、协调一致的一个整体。其次,要注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企业要开发、研制自己的产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当今社会,拥有知识就是资本,国家之间的竞争简而言之就是人才的竞争,只有加强对人才的培养,才能使我国在国际贸易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经常加强对自己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在企业内建立清晰的奖罚制度,培养和壮大自己的人才队伍。同时,也要向员工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让每个员工都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
(二)国家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
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知识产权方面与发达国家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在国际贸易中,中国也感受到了来自发达国家在专利方面的威胁,因此,我国必须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到国家的战略高度上,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危机,使经济迅速发展。首先,我国应该采取相应的政策,加大资金的投入,对专利项目进行扶持。要扩大资金的来源与渠道,鼓励高科技产品的开发与研制。另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完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三)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要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可以请国外的专家对他们进行专业的培训,也可以选择优秀的执法人员到国外高校进修学习。总之,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他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进而在执法中尽到自己的义务,真正的做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论中国国际贸易中降低物流成本的途径
摘要:本文通过对美国物流成本计算方法和我国企业物流成本现状的分析,提出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几条路径,包括优化运输路线、提高仓库的利用率、合理控制库存水平、提高物流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
关键词:物流 成本美国 中国途径
一、美国物流成本计算方法
美国的物流专家RobertV. Delaney先生认为,物流就是对处于运动和静止过程中的存货的管理,并据此提出,物流总成本由运输成本、存货持有成本和物流行政管理成本三部分组成,即:
物流总成本二运输成本十存货持有成本+物流行政管理成本
然而这一计算公式,是基于物流管理活动的基本功能来考虑的。它为美国及其他国家的企业进行物流成本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运输成本包含了几种常见的运输方式所产生的成本,同时还包含了货运成本和与发货人相关的成本。与发货人相关的成本包括货主企业运输管理部门的运营费用和货物装卸费用。公路运输费用占了运输成本的大部分。
存货持有成本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仓储成本、残损、人力费用,同时也包含了存货的税费、保险费以及由于存货的过时和贬值所引起的机会成本。另一个重要的费用就是利息,它是由于存货占压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其中:
利息=商业汇票贴现率x库存总金额
把库存占压的资金利息加人物流成本,这是现代物流与传统物流费用计算的最大区别,只有这样降低物流成本和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才能从根本利益上统一起来。
物流行政管理成本,则是按照全部物流成本的4%来计算的,即:
物流行政管理成本二(存货持有成本十运输成本)4%
这个4%的比例,则是一个经验值,大体上符合美国现在的实际情况。
二、我国物流成本现状:物流成本居高不下,损失巨大
我国的物流起步较晚。目前,物流成本管理应用的研究工作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物流成本核算体系,缺乏规范的核算,但近几年有不少企业己在探讨和摸索,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国外咨询公司如麦肯锡、埃森哲、美世顾问等调查中国物资市场后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物流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基础设施、服务模式和运作观念落后,人才短缺,成本高、效率低。发达国家的企业物流成本在销售中的比例平均占9. 5%一10%之间,而我国企业的物流成本占销售额的比例在20%-40%,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2005年全社会物流成本结构中,运输费用增速明显,占总成本的比例有所下降。当年运输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为55 %,比上年下降了1.9个百分点;保管费用增长相对较快,比例有些上升,当年保管费用占物流总成本为 31.4%,比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管理费用增速回落,占物流总成本比例保持13.5%,只比上年下降了0. 1个百分点。
三、降低物流成本的途径
(一)降低运输成本的途径。
运用线性规划模型、网络模型等数学模型,对货物的运输路线进行优化,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运输、往返运输、迁回运输,在最短行驶里程内,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充分提高运输效率。在满足客户服务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运用运输管理系统(TMS )将小批量分次付运适当合并为较大批量一次付运。同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恰当的数学模型,对货物的码放方式、车载货物的品种与数量进行合理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货物的破损率,提高运输效益。
(二)降低存货持有成本的途径。
1.提高仓库的利用率。目前,我国已有仓库面积3亿多平方米,而其空置率却达到40%。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使用第三方物流、实行作业标准化、采用直接从厂家到客户的付运方式、采用较高效率的仓管系统、无纸化办公、考虑采用托盘操作或租用托盘等措施提高效率,减少存货和仓储费用。
2.合理控制库存水平。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必须保有一定的库存量,以降低缺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降低物流行政管理成本的途径。
用供应链管理的理论武装制造业企业,提高物流组织管理水平。中国与美国物流成本的最大差距在于管理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我国为14%,美国仅3. 8%。这反映了物流组织管理水平的差距。
(四)技术方面。
采用简单、有效、费用并不高的手段与主要的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信息共享;利用Internet市场,用更低的成本销售更多的库存,利用Internet来采购;与物流服务市场连接,寻找专业化、社会化的仓储与运输服务商。
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二:我国国际经济贸易战略和趋势的探究
摘要: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并在国际经济贸易带动下,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同时,全球经济结构也在不断演变,经济形势风云变幻,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对我国国际经济贸易带来了巨大冲击。当下,如何在经济大变革时代,稳扎稳打,实施好每一项经济贸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战略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未来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市场经济;国际经济贸易;贸易战略
2001年12月11日,我国度过了漫长的15年谈判期,终于在这一光荣的历史时刻,成功地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而2015年7月,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截止到今年,对中国的15年保护期已经结束,这意味着中国国内经济形势发生逆转。首先,允许金融、证券、钢铁、交通等外资企业进驻中国,而且国内所有投标项目,任何国家不得干预,也无权参与,仅允许个人财团参与。其次,去除海关关税,所有从海外进入我国的商品一律免税放行。而早在2013年10月26日,我国上海自贸区就已正式挂牌,标志着贸易自由化在我国实验成功。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项极大的利好。随着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在世界经济贸易格局中所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当国人正憧憬在形势一片大好的蓝图中时,拥有庞大资金且技术领先的企业却转而投到发达国家门下,与此同时,我国的环境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在腹背夹击的困境下,我国如何在经济格局转变的前提下,走出适合我国国情,更为优雅的步伐,从而赶超发达国家,达到世界领先的贸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一、我国当下的经济形势
前不久,中央出台了二胎政策,结束了我国一对父母仅可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二胎政策的核心在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据相关报道显示,截止目前,我国的老龄人口已超过1.6亿,并且正以每年800万的速度递增。尤其是今年,首次出现新就业人口低于退休人口,这表明我国正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以往我国引以为傲的人口红利正逐渐消失,大量劳动力缩减,在严重缺乏劳动力的情况下,经济力量也将逐步衰退。而二胎政策的提出,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还请拭目以待。
二、我国的对外贸易战略
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的GDP水平较之三十多年前,翻了几番。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前,作为农业大国,人民处于食不果腹的生活之中,大面积贫穷,就业率偏低,对外出口量少,发展滞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我国逐渐加强对外贸易,鼓励外来资本进驻我国。在此政策下,国外大批企业纷纷来我国投资办厂,解决了我国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对外贸易战略提出后,我国大量商品得以出口海外,从而获得了大量的外汇储备。据2011年的数据显示,我国的外汇储备额已达到30446.74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一个外汇储备额超过3万亿美元的国家。另外,透过对外贸易,我国在工业领域引进了国际最先进的技术,为巩固我国的工业发展提供了保障。但同时,弊端也日益凸显,市场经济环境被破坏,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正逐渐向恶性竞争演变。部分专家学者就此提出了异议,我国当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否是明智的选择?对此类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大幅度拉低了我国的贸易壁垒,因此,我国必须转变贸易战略,以应对国际贸易的冲击。
三、我国国际经济贸易发展新思维
我国对外贸易的传统战略思维是出口导向型贸易,即以生产和出口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但就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该思维过于陈旧,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了构成了巨大障碍。而依托市场竞争,采取相应战略调整,是目前尚可执行的有效策略之一:(1)在出口导向的基础上,重点培养国内具有竞争力的中小型企业。我国中小型企业众多,且拥有自己的科研团队和科学技术,创新意识高,创造能力强,发展势头不可小觑。政府应对以上这些中小型企业进行大力扶持,以扩大内需,提升我国经济水平。(2)实行教育改革。教育改革的目的是培养创新性人才,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学生沦为考试机器,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导致其在走入社会,在工作中缺乏竞争力。
四、结束语
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并在国际经济贸易带动下,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同时,全球经济结构也在不断演变,经济形势风云变幻,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对我国国际经济贸易带来了巨大冲击。以上,笔者从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以及贸易战略做出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战略调整方案,以此希望我国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早日成为国际市场中一面鲜艳的旗帜。
参考文献:
[1]袁青峰,张江涛.后危机时代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选择[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2(01):835-836.
[2]殷越男.金融危机下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思考[J].国际商务研究,2009,05(05):741-742.
论文关键词 承诺 电子商务合同 EDI
20世纪末至今,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发展,人类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企业的国际贸易模式也随之优化进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市场交换的全过程已成为现实。电子商务作为国际贸易不断深化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相结合的产物,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在国际贸易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将愈趋明显。同时,电子商务的应用也为国际贸易中法律规制提出挑战,电子数据交换(EDI)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自动、及时的信息交流、数据交换和处理,开创了“无纸贸易”的新时代,使传统理论中要约承诺的形式、生效时间地点、安全性、能否撤销等规定受到质疑,值得探究。
一、传统承诺理论的规定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被要约人一旦表示承诺,则表明要约人、被要约人之间以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8条第2款规定:“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当适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传统理论中,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存在投邮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不同理论。
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即在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的通知一经交付邮局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是由于邮局的疏忽致使承诺的通知在作践耽搁或丢失,风险仍由要约人承担,而与受要约人无关,且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英美法系采用“投邮主义”的目的在于缩短要约人能够撤销要约的时间,从而改善受要约人在交易中的被动地位。但在要约人收不到受要约人承诺时,以“投邮主义”而强加给要约人的合同成立其不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与之不同,大陆法系采用到达主义,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规定:“对于相对人所做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发生效力。”我国亦采用到达主义,即遵循《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关于承诺的撤回,除当面表示承诺和采用投邮主义立法的国家不存在外,采用到达主义的国家规定了承诺撤回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2条,“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我国《合同法》规定与之相同。
二、E时代国际贸易的新形势及问题
E时代,最初用来指电子(electronic)时代,电脑网络出现后Email以其快速、简便、多功能等在很短的时间内颠覆了传统的手写邮寄信件。电子商务合同,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通过数据输入进行要约、承诺,以网络传输进行送达。
传统的书面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原件上手书签名、盖章或按指纹,以表明当事人对该书面合同内容正确性的确认。而在EDI合同中,手书签章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即由符号及代码组成,经由键盘输入并存储于计算机磁盘中。
在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意思表示由当事人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实现瞬间传递的,因而由其所依赖的技术和其运作方式的独特性,产生许多新问题。
如:数字形式的电子签名很容易被他人模仿、破译或篡改,服务器故障导致延迟而产生生效时间争议及撤销争议等问题,这些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亟待解决。
三、新形势下“承诺”的法律问题探究
(一)“承诺”表达新形式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虽然采用EDI取代了传统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形式,但承诺仍具有在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间意思传递的重任,因而电子意思表示在形态上仍然可表现为要约、要约邀请或承诺。在EDI环境下的承诺,因法律并未具体规定表达方式,又是当事人约定的结果,故以数据电文新形式表达的承诺也当具有法律效力。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制定的《电子贸易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手段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问题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采取投邮主义作为承诺生效原则的英美法系国家,不承认承诺可以撤回,但大陆法系国家对承诺生效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原则,认为承诺可以撤回。E时代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应用,承诺开始以电子形式表达。从法律规定上,撤回需要在承诺尚未送达要约人之前追回并终止其效力,然而计算机一旦发出承诺,几乎不可能再找到一种方式,将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承诺送达。因而,此种意义上承诺撤回是不可能的。
承诺的撤销在传统合同中并不多见,因为要约一经承诺,就标志着合同的成立。承诺的撤销即意味着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撤销,因此进入到违约制度规范的范畴。但是,鉴于网络交易的快捷和特殊性,法律可以采用约定或法定宽限期限的办法对电子承诺给与特殊的待遇:承诺到达相对人时暂不生效,在经过双方约定的宽限期后承诺始生效。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一个合理宽限期限。
(三)“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问题
传统意义上承诺的生效时间,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但需要的是,根据英美法学者的解释,投邮主义的承诺只适用于邮寄承诺及以电报承诺两种方式。倘双方以电话、传真等即时同步传递要约或承诺时,则承诺人之承诺必须清楚地传到要约人的手中,否则不生承诺之效。 大陆法系对承诺的生效采用的是“到达主义”,承诺的通知必须于其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合同亦于此时才成立。因而综合两种学派观点,最为科学的电子承诺生效的时间点,应以“到达主义”为主。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是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系统内完成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可在任何地点发出,如果采用英美法系的“邮箱规则”,会使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发生诉讼时管辖法院与法律的选择。大陆法系的“到达主义”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一缺陷。
(四)电子商务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应用,商务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出现了新问题。传统理论中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问题,如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缔约责任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一是由于合同订立过程必须由第三人(网络经营者)的介入,二是网络安全与商业秘密的泄露问题。故合同缔约无效或不成立,可能由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讯失误或网络安全等问题造成。
此外,在电子数据的传输过程中,当事人的有关信息也可能被窃取、泄露或者删除、篡改等。但由于这些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效或撤销,尚无专门的网络安全立法规定,故在加强技术手段保障的同时,也应当弥补这一领域的立法缺陷。
四、相关立法比较及应对建议
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我国采纳的是大陆法系的做法。由于利用EDI的方式仍然有一定间隔,如到达文件箱后的保存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必须设定“到达主义”的例外。 如韩国《贸易处理促进法》第15条第2项规定,受要约方的信息在服务提供者的电脑文件箱里记录后,“度过通常运行时所需的时间后”,被推定已到达。此即规定在到达服务提供者的电脑文件箱并记录之前的危险,均由信息发送人负担。
对于承诺撤销的规定,建议通过立法规定,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当事人约定对电子承诺给予特别期限的宽恕,或这直接由法律规定合理的宽限期限,但应注意此期限应当比较短暂,有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对于承诺表达新形式下的安全性问题,可赋予电子签名与手书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新加坡《电子交易法》规定:“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要求签名,或者规定某一文件未经签名会产生特定的法律后果,则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满足该法律规则。”同时,也可借助指纹、声纹、DNA比对辨认等技术,加强电子签名的安全性,确认当事人的身份。
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缔结过程中数据泄漏、删除、篡改等问题,一方面可采取技术措施,如防火墙保护、口令输入、生物码指纹输入技术等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可借鉴国际商会制订的《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为守则》的规定:“传送电文的中介人保证,对中转传递的电文不得作未经授权的改动,并保证不得将其内容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任何人。”
关键词:银行 贸易融资 现状 情况
一、我国贸易融资现状
国际贸易融资是外汇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便利的总和。与其它业务不同的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于一身,无论对银行还是对进出口企业均有着积极的影响,已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有的银行设在国外的分支机构,主要的业务就是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其业务收入可占到银行总收入的八成。此项业务的发达程度与否,已被视为银行国际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我国,90%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银行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弱,资金扶持和贷款投向普遍向大企业倾斜,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担保难的发展困境。由于受到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制约,中小企业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条龙式专业化贸易结算和融资服务。华夏银行就推出了这样的一系列创新产品。比如针对台资企业推出的两岸汇划直通车、美元汇款全额到帐和去年推出的出口票证通等等。其中,出口票证通是以出口收汇权为担保,为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和进日开证服务,组成??以应收帐款权益为保证手段、还款来源的业务,也就是说基于应收帐款基础上的贸易金融服务,这是在物权法基础上的一个业务创新,也体现了进出口贸易的自偿性特点。还有近几年推出的华夏贸易宝是为解决中小企业出口结算环节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而推出的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和信保融资四种出口贸易融资产品的组合套餐,这是第一期,第二期还要推出进口产品的服务组合就是在进口环节对进口商进行金融产品组合,进口商可以从产品组合的篮子里选择能够适合他们需要的服务以及产品组合和打包。
众所周知,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一起被称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内各商业银行都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列入重要发展内容。据统计,股份制商业银行近50%的中间收入是国际业务带来的。而贸易融资业务能促进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开展,进而拉动中间业务的快速增长。贸易融资以其在风险资本占用和交叉销售等方薅的优势,正日渐成为各家银行竞相发展的业务重点之一,已成为各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外资银行首先是在中国开展跨国公司的国际结算,然后是做所有外币的贸易结算,接着是傲中国公司的本外币贸易结算,现在才开始人民币零售业务。外资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有相当的市场实力和产品优势,比如在上海地区,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国际业务是被外资银行瓜分的。
中资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很早就和外资银行直接竞争,在竞争过程中,中资银行逐渐提高了能力,外资银行也了解了中国。不过由于中国市场潜力巨大,整个盘子也越做越大,所以中外资银行更多的是处于发展状态。并没有太多的激烈竞争。
二、我国银行在贸易融资方面反映的情况及对我国银行贸易融资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提单传统提单技术和制度障碍
一、电子提单的概念和种类
电子提单(ElectronicBillofLading,简称EBL)是电子数据交换与纸张提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提单形式。通过计算机,提单信息被转换为数字信号后在电信网络中高速传递,最后由接受方计算机处理还原为原信息。邢海宝在其著作《海商提单法》中认为:“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来实现提单作用的新的提单形式。它实际上是利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转让海上运输中货物物权的程序。其目的是加快单证流转,防止提单转让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以及解决日渐广泛地使用海运单后产生的在海上货物运输途中如何转让货物物权的问题。”
电子提单的缮制、修改、流转、储存等一切过程都在计算机内进行。因此,严格地说,电子提单并不是一种书面单证,而是一组电子信息。应用电子提单时,租船定舱由计算机自动进行,承运人在收到货物之后发给发货人一份收讯电,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签发提单。该讯电除包含装运货物的说明外,还包括传统提单在反面所记载的条款内容。所以,电子提单与传统提单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只不过电子提单表现为储存于计算机存储器中的电子数据,其交换和处理也由计算机自动进行。由此可见,电子提单的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提单。
对于传统提单,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提单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按照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可以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按照收货人的不同可以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按照提单的签发日期不同可以将提单分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等。
这些传统提单的分类方法对于电子提单是同样适用的。因为承运人完全可以用电子的方式对提单的批注、收货人以及签发时间等内容做出相应的记载,与传统提单惟一的不同是表现形式而己。相比较传统提单,除了可以用上述传统提单的分类方式将电子提单做出分类之外,还可以针对电子提单流转方式特殊这一特点,根据电子提单在流转过程中所处的状态将电子提单分为“运行中的电子提单”(activeelectronicbilloflading)“中止的电子提单”(suspendedelectronicbilloflading)和“终止的电子提单”(endelectronicbilloflading)。
二、电子提单的优点
电子提单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具备技术上的支持(计算机及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但是更主要的原因在于与传统提单相比电子提单具有以下一些显著的优点:
1.传统提单的流转会产生高额的成本
据联合国统计,国际间全年的贸易总额约为6万亿美元,而其中约7%被用于制作、管理、寄送和处理各种贸易单证。据估计,如果以电子提单形式的贸易,将可以节省50%的费用。
2.用电子提单可简化许多重复和繁琐的手续,提高提单签发的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而且电子提单可避免纸张单证分次、分散缮打时发生不一致的错误,即便有错误也可以立即由单据的签发方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进行更正,减少拒付事件。
3.安全性角度来看,电子提单的收发不存在先天的风险,且有自己的确定程序,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提单欺诈
高额的成本,缓慢的流转速度以及在处理时容易出现疏漏等传统提单的弊端引发了诸多的贸易冲突。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提单的价值。因此,航运业对提单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电子提单在克服传统提单的缺点方面具有显著的优点,同时它又继承了传统提单的基本功能,因此电子提单的使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关注,电子提单的使用似乎成了众望所归的选择。
三、电子提单运作的技术和制度障碍
电子提单的运用不仅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商业和技术问题。从一些国际组织解决电子提单运作问题的有关尝试来看,电子提单要得以顺利运作和普遍接受,需要建立顺畅的电子贸易环境及完善电子提单本身的制度。而这些条件,目前还未得到满足。1.电子贸易环境尚不完善
电子提单的产生与电子贸易的发展息息相关,而其运作也离不开电子贸易环境特别是EDI三大要件(即计算机应用、数据标准化和通讯网络)的建立与完善。电子提单的普及不是某个国家通过立法改革就可以解决的。首先,它需要建立一个广泛的并最终覆盖全球的计算机网络,以实现跨地域的电子数据交换;其次,在建立计算机网络、完善网络技术的同时,应加快计算机的普及和国际统一EDI标准的完善和普及。但在目前,电子贸易所遇到的障碍恰恰主要是:存在相互竞争的、互不兼容的专有网络系统,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电子数据的安全性,但并不利于建立统一的世界电子贸易环境,更不利于形成全球统一的电子贸易法律和技术标准;尚未形成全球统一的市场规范,而使用电子贸易手段的当事人需要的是能够适应自身系统同时也可被任何交易对方接受的系统,这不仅需要在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技术上形成统一的市场,而且需要在国际贸易所涉及的不同行业、不同国家间建立统一的市场规范。
2.电子提单本身的制度漏洞
(1)保密性问题。在电子提单模式下,无论是以承运人为中心的《电子提单规则》,还是设立登记中心的欧洲提单示范计划,都存在着物权变动公示与商业信息保密的矛盾。一方面,由于物权变动公示原则,为保护作为担保人的银行、第三方债权人和提单项下的货物买方,确保信息的可靠性、易得性和交易的中立性,电子提单的公开登记是合乎逻辑的选择;另一方面,大多数交易方都不愿将自己的商业信息轻易地透露出来,尤其不愿意让自己的商业信息为竞争对手所轻易得知。电子提单中信息的公开化,确实有可能损害交易方的商业利益。如何限制电子提单公开登记的内容范围,哪些人有权获取相关的商业信息,怎样兼顾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物权变动的公开安全,这些问题尚未解决。
(2)交易安全性问题。电子提单虽可解决纸面提单的欺诈问题,但它本身也可能存在欺诈问题,令人产生如电子密码是否安全、交易数据是否可能被人为更改而不留痕迹等顾虑。就《电子提单规则》中仅凭承运人来发送信息与密码的模式而言,承运人本身的诚信就颇值考量。毕竟提单受让人对于是否接受提单的判断是以承运人传送的信息为基础的,而承运人所传送的信息是否真实便极为关键。而在现阶段,对以上问题的监督程序与防御措施尚不完善。
四、结语
提单是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单证,围绕提单形成的一套制度是现行国际贸易体制的基石之一。EDI技术具有快速高效的优点,能弥补传统提单的诸多弊端,使提单与贸易的现代化相适应。电子提单是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是“有纸贸易”向“无纸贸易”演变的重要内容,将对21世纪的国际贸易与航运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法律的滞后是难免的。但为了尽量缩短期间的差距,在研究和立法上采取前瞻与务实相结合的态度无疑是科学和明智的。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所有障碍都不是不可逾越的。电子提单能够向当事人提供至少是目前纸质提单可达到的安全保障。加之在法律被相应修改后,电子提单的普及是必然的。
参考文献:
[1]杨良宜:《提单及其付运单证》[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齐爱民:《电子合同的民法原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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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宇宁:《提单电子化法律问题研究》「J.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
一、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公正内涵及其伦理价值
(一)国际贸易的内涵及其发展意义
国际贸易由各个国家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是各个国家经济间的交换活动,也是各个国家间经济依赖关系的体现。由于某些国家生产力的增大,国内出现大量的剩余产品,而其他国家对某些国家的剩余产品有需求,双方达成了进出易需求,因此便出现了国际贸易。航海业的发展加速了国际间的来往,也使得国际贸易开启了前所未有的里程。以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为例(见图1),第三产业产值所占比例逐年提升,说明我国人民恩格尔系数逐年降低,人们更加注重精神享受,生活质量有所提升。
(二)国际贸易公正内涵及其基本原则
公正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道德原则,是国际贸易各项原则指定的首要前提。公正是国际贸易想健康有序方向发展的准则。坚持贸易公正,及时参与贸易的各个国家间遵循公开透明的贸易制度,坚持公平自由的准则。首先,在贸易起点上做到决策公正,消灭贸易保护主义;其次,在贸易过程中保证利益分配的公正;最后,在贸易完成后,保证在自然环境处理问题上的公正。
(三)国际贸易公正的伦理价值
建立国际贸易公正体系能够打破发达国家的垄断格局,让各国都能够公平竞争,让发展中国家也能参与到国际贸易中,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国际贸易公正体系能够化解各国间的矛盾,加强了贸易合作的平等性,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公正体系能够有效地提升发达国家的责任感,弥补他们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贫穷和落后问题,指导发展中国家走出贫穷,缩小他们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正确引导各国进行绿色贸易,经生态环境视为共同的责任,保护生态平衡。
二、国际贸易公正缺失存在的问题与危害
(一)国际贸易公正缺失的表现
1.决策问题
由综合国力确定的世贸政策和规则,让发达国家获得了国际贸易的优先权,因此,世贸组织做出的政策及决策都是以发达国家为标准的,忽略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发展中国家自身体制不健全,再加上国际贸易的制约,使他们处于贸易劣势,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最终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牺牲品。
2.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贸易救济与非关税壁垒正是不公正贸易行为多样性的体现。发达国家利用反倾销手段强力打压其他国家,中国是最大的受害者。发达国家利用自身优势,以限制进口手段保护本国产业发展,严重违反了国际贸易公平公正原则。图2是中国近几年遭受反倾销的数量及占全球反倾销总数的比重,分析可得出近几年中国遭受反倾销比重高达40%,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
3.利益分配问题
由于发展中国家受自身经济和技术的阻碍,缺乏竞争力,只能出口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获取微薄利益,与自身付出的价值严重不等。而大部分价值都被发达国家理所当然地占为己有,使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严重失衡。
4.责任承担问题
工业化时代造成的主要问题是环境污染。针对工业垃圾处理难题,发达国家提出了两个方案:循环利用,减少排放;转手到落后国家。大部分发达国家为了减少麻烦而选择了第二种。这样发达国家经济环境二者兼得,却给发展中国家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
(二)国际贸易公正缺失的危害
1.贫富差距加大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的经济科技实力,成为了国际贸易的“掌舵者”,掌控者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规则。因此,发达国家依靠压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更加强大,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对待,经济难以发展,因此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高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收入,而低收入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仅占高收入国家的1/75,且这个数字仍持续上升。由此反映出发达国家成为了国际贸易的受益者,而发展中国家则成为了牺牲者。
2.国际冲突增多
随着贫富差距的加大,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持与发达国家的交往,放弃了自己仅存的一点利益,逐渐依附发达国家,加剧了国家贸易不公的现象,因而发展中国家越来越穷,人民则为了粮食开始反抗,冲突不断。冲突加剧了国家局势的不稳定性,使国家国际地位降低,在国际贸易中更加受到不公待遇,因而更穷,如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战争带来的伤害高于贸易不公,引发了全球局势动荡,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
3.生态环境恶化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经济、军事资源无限制的掠夺发展中国家资源,并将自己生产的工业废弃物转嫁到发展中国家,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污染。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大气污染造成了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酸雨等生态问题,殃及了包括发达国家的不少国家及地区。
三、国际贸易公正缺失的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价值观念认知有误
受传统观念以及国家整体利益取向的影响,发达国家在进行利益抉择时,往往只会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疯狂地压榨发展中国家仅存的一滴“油水”却毫不在意他们的经济发展,这就是“经济个人主义”。在这种错误价值观的引导下,加剧了国际贸易的不公现象。
(二)技术能力差距较大
经济的落后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国家贸易中无法与发达国家抗衡,因此,发达国家应认识到这一点,尽可能地发展自身科技能力。
(三)强权干涉
发达国家利用自身优势,制定有益于自身利益的政策和规则,打压其他国家的贸易,进行反倾销活动,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贸易。
四、实现国际贸易公正的解决方案
(一)健全国际贸易公正体系
各国应当一起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为了确保国际贸易体系的民主性,因此应顾及到各个国家的贸易需要,从根本上保障国际贸易的公平性。还应加强各国将平等对话,实现国家间的双赢。1.义利价值相统一。经济全球化造就了国际贸易的无形市场,但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影响,各个主体的义利价值观差距较大,因此引起了不同程度上的贸易摩擦与纠纷,对国际贸易市场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正确的价值取向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各个国家应做到合法经营,在道德允许的基础上谋取利益,做到义利统一、见利思义。2.在制度体系约束下,平等贸易打破原有的不公正的规则和秩序是建立公正的制度体系的提。因此,各个发展中国家应当联合起来,齐心协力的筑成一股凝聚力,呼吁全世界强权政治控制的不公平贸易规则。
(二)平等对话,互利共赢
国际贸易公正缺失主要体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间。由于经济全球化脚步的加快,为了能使全球经济共同发展,各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共赢。1.包容性发展。包容性发展是指包容互利、和而不同的经济发展趋势。即,各个国家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共同进步的前提下,包容不同的文化、经济体制,促进国与国、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发达国家要将全人类的利益视为整体利益,包容扶持,落后国家,帮助其发展科技和经济,而不是一味剥削。2.,和谐共生。是指在共同进步的前提下,承认各个国家间的差异,改变以往互相排斥的格局。在进行贸易时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发展中国家学习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加强贸易能力,发展本国贸易特色,为国家寻求发展机遇。发达国家帮助发达国家摆脱困境,建立平等对话平台,促进经济全球化发展。
(三)加强技术发展,发挥世贸组织的作用
发展中国家应该尽快认识到技术的重要性,珍惜与发达国家交流的机会,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改善本国产业机构,由简单的自然资源、廉价劳动力输出转换为高附加值输出,加强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这样才能争取到国际话语权,与其他国家进行平等对话,在建立国家贸易公正体系时为自己争取利益。在技术发展的前提上,向贸易组织进行申诉,使其改变原有决策模式,维护自身利益,改变国际贸易公正秩序。世界贸易组织的存在本就是为了维护贸易的公正,只是被发达国家控制而实行了一系列不公正的政策,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当相信世贸组织维护国际贸易的本质,联合起来进行申诉,争取自己应享的权益。发展中国家占世界国家总数的80%以上,因此应当加强合作力度,互相帮助切磋,共同发展经济。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
国际贸易虽然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遭到了巨大的冲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也是国际贸易公正的体现。所有国家应该拒绝一边污染一边治理的经济准则,时刻将生态环境作为首要准则。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节约资源,降低污染,尊重自然,促进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共同发展。
五、结语
[关键词]国际贸易争端 WTO规则 原则 程序
2006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迫于国内铁钢工业的压力和政治需要,宣布从2006年3月20日起,美国对大部分进口钢材征收30%附加税,并对厚钢板实行进口限额。此背离自由贸易原则的举动,几乎引起所有向美国出口钢材国家的抗议和反对。中国、日本、韩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和俄罗斯都纷纷表示将做出回应。中国作为WTO的新成员,如何运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解决此争端,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笔者就美国大幅度提高进口钢材附加税案,谈谈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应该考虑的原则与程序问题。
一、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解决贸易争端主要遵循的有关规定有: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和1979年的《关于通知、磋商、争端解决和监督的谅解》(简称《东京回合谅解协议》),20世纪90年代,乌拉圭回合又改进并完善了关贸总协定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达成了《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共27条。《谅解》声明,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在于维护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机构的裁决不能增加或减少这一权利与义务,该机制是保障多边贸易体系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因素。
1.多边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各成员国不针对其认为美国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采取单方行动,应采用多边贸易机制解决方式,由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DSB)解决,并遵守其规则和最终裁决。
2.统一程序规则。 美国与各国的钢铁提税争端可能要经过磋商、调停、专家小组与上诉复审四个程序最终解决。
3.协商解决争端的原则。 世贸组织成立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有活力的和持久多边贸易体制,以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提高世界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因而要为争端寻求积极的解决办法,应相互给予同情,并就此提供充分的磋商机会,以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
4.自愿调解与仲裁原则。 无论是斡旋、调解还是调停,都必须在美国与争端各国的同意下才能进行,可在任何时候进行,也可在任何时候终止,仲裁程序也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为基础,并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
5.法定时限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新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严格具体地规定了各个程序执行的时间,如果一方在时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另一方可立即推动进入下―阶段,或者程序将自动进入下一阶段。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审案时限与当事方的诉讼时限一样严格而具体。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整个程序所需时间原则上只有31个月,与原来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相比大大缩短所需时间,提高了效率。
6.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 我国、欧盟和日本等成员匡均认为按有关协议所获得的利益正在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美国所采取的钢铁提税措施的损害,世贸组织应迅速发挥作用,提出撤销该举措、补救措施,以及授权该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求得成员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7.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 《谅解》第12条、21条和27条等条文都规定了一些照顾发展中国家原则措施,例如专家小组报告应该明确写明已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差别待遇和更优惠的各项规定,并给予提供其他的法律咨询与帮助。我国则享受该原则,如果我国对美国此举投诉,专家小组会给予我国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和提交有关的证据。
二、贸易争端解决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1. 磋商程序。磋商是争端解决的第一个阶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方为解决问题或达成谅解进行交涉的一种形式。当一方提出请求磋商时,被请求方应在10日内做出答复,并应在30天内进行磋商,以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如果被请求方未在规定的期内做出答复或进行磋商,或者争端当事方在收到磋商请求后的60天内通过磋商不能解决争端,投诉方可请求成立专家小组。在紧急情况下,各当事方应从收到请求日起不超过10天进行磋商,如果在收到请求后的20天内未能磋商解决争端,投诉方即可请求成立专家小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鼓励贸易争端的双方首先通过磋商解决贸易争端。任何磋商请求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应予保密。美国应在收到欧盟等任何一个国家请求的10天内做出答复,30天内真诚地磋商,其他国也可书面申请参与磋商,以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2. 斡旋和调停程序。这是争端各当事方同意之下自愿进行的程序。若在提出请求磋商的60天期限内,已进入斡旋、调停,则该方必须允许留出60天的期限,才能要求设立专家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