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1 18: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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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是工程图纸的设计,工程图纸能够为电气安装提供主要参考依据。地铁工程电气安装的设计图纸一般是在施工前期由设计单位来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之前必须先要对施工工程进行详细与全面的调研分析,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工程的各项资料信息,然后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工艺技术、工程结构、平面规划、供电方式、电压状况以及设备因素等进行整体线路布设与供电方案等的设计。当设计人员将工程图纸设计完毕后,施工人员应当对图纸进行全面的了解与细化的审核,从而明确电气设备的核心功能和具体组成等;比如说施工人员应当对设计图纸中的地下电缆和空中架线等的位置、容量、管线方位以及敷设方式等进行全面掌握,对各类电气设备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规格、参数与型号等进行详细了解,以及对地铁工程中的电路与消防电源状况等进行仔细核查。再者,在采购施工材料与选配电气设备之时,必须要选择质量安全过关的产品,坚决不能为了节省资金成本等而选择质量存在问题的不良产品。总而言之,只有做好充足的施工前准备,才能够有效确保未来的实际施工质量。
二、实际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管理控制好地铁工程电气安装实际施工阶段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工程企业若想有效控制好地铁工程电气安装的实际施工质量,就必须先要树立起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时时刻刻秉承着安全的原则进行施工,一刻不能松了安全这根弦。施工人员必须要有丰富的电气安装施工经验,具备科学的电气安装理论知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所规定的规范步骤进行施工,不漏放每一处细节,也绝不有一分敷衍和马虎,从而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埋下丝毫质量安全隐患。例如在进行线路配设之时,施工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要确保配电线路能够安全输送电能,且在布设上还要呈现出整齐、美观、可靠以及合理的布设效果。在施工前期,施工人员应当明确好热力管线、排水管道以及通信通风线路等之间的关系;在施工之时,则应当将接头降低,从而避免因为该部位漏电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而如果是必须要预留接头的话,那么应当采用焊接压接方式来处理。另外,在配线明路上它应当要有水平向与竖直向两组布设方式;其中在水平向的设置当中,应当要令导线与地面保持大于两米半的间距;而在竖直向的设置当中,则应当将此距离控制在两米以上;如果无法符合此距离标准要求的话,那么则应当为导线设置保护穿管,从而有效预防和避免导线因不良机械损伤而造成损坏。再者,在地铁工程的电气安装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导线交叉的现象时,施工人员应当要做好有效的防控以杜绝发生碰线现象,比如说可以为导线配设塑料套管或者其他绝缘保护等。对于穿墙导线而言,应当选用瓷管材料,并且要保证其两端出线口超出墙面10mm以上,以避免墙壁与导线发生碰撞。对于穿越楼板的导线而言,应当对其加装塑料管或者保护钢管,并且要保证塑料管或者保护钢管的长度符合相关标准。还有对于钢管配线而言,应当要设置好补偿盒,从而满足地铁工程建设中的伸缩需求。再就是在地铁工程电气安装的实际施工阶段中,施工人员还应当要优化设置水暖工程、土建施工以及水电安装基准零线等,并与不同工种之间进行有效配合。总而言之,必须要整体把握好施工阶段的每一个环节与步骤,才能够有效保证地铁工程电气安装的施工质量。
三、施工检验与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施工检验与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控制也是保障地铁工程电气安装质量的一大关键环节。在地铁工程电气安装竣工之后,施工人员应当要对其主体与基础结构进行合理的施工预埋、预留件处置,比如说在实施装修的前期就预埋好其的定位箱盒以及穿墙套管等。再者,完成抹灰后进行穿线配置之时,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测量好绝缘与接地阻值;完成电气灯具的施工装设后,应当进行通电测试以核查是否存在搭接不良等问题;整个安装工程完工之后,应当要将各类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开展相应的外观实测检验,一旦发现有诸如不良绝缘、接触错误或者导线烧毁等故障时,应当立刻予以有效的问题排查和修复。另外,由于地铁工程的电气安装是贯穿在整个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甚至是在地铁工程竣工交付以后,其应用服务周期也会涉及到电气安装;然而在这一时期又通常是施工人员比较怠懈的时期,所以这一时期的电气安装质量问题也很容易被忽略,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竣工验收期的电气安装质量管理控制,以便当其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时能够第一时间发掘并加以修复。
四、结语
抓好基础数据文件工作,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认识,从管与监两方面入手,做为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应给予各方面的支持和提供资源保障,用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来要求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数据齐全,内容完整。要达到此目标,应该重视抓好资料的收集工作,坚持地质项目建档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与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同步,坚持档案部门与基层单位相结合,把地质档案资料、工程勘察档案、桩基基础资料、基建档案、测绘资料、文书档案等正确区分,齐抓共管,进一步做好基础档案收集工作。抓好基础数据,比如地质档案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档案、固体矿产地质档案、石油地质档案、海洋地质档案、物理勘探和化学勘探档案、水文地质档案、工程地质档案、地质科研档案等。其具体内容是在地质勘探活动中产生的原始记录、表报、总结和有关的依据、指示性文件,以及成果报告和有关的图件、附表等。所以在收集和整理时按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与标准,对已经收集的文字、图片、图纸、声像等资料,应根据数据文件形成的特点和规律,在便于利用和保管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分类整理,设置相应的归档类目,按原始地质立卷归档规则,如:编号与编目、范围、术语与定义、规范性引用档、归档范围与分类、立卷归档要求等。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数据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2.档案信息化,纸质档案数字化
我院采用的是科怡档案软件,档案信息化就是把我院现有传统档案转化为信息化档案。档案信息化其实质是档案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从传统的以档案实体保管为主向现代化的档案信息数字化收集、存储、转送,以信息化的形式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转变过程[2]。地质资料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行业不同,信息化管理模式也不同。面对信息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地质单位与其它企业一样面临市场化和国际化竞争的挑战。所谓档案信息电子化,就是以馆藏档案数据纸质或机读形式的为主要物质对象,用微机对档案进行收集、筛选、加工,使之转化为微机软件形式的二次文件信息电子文文件数据供利用的过程。把地质资料数据文件归档电子化,充分利用计算机、扫描仪把纸质档案数字化。例如在建立地质档案资料时,地质档案资料由分队,普查组提交的原始地质资料及复制成果地质报告,经大队资料室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及时分类、编号、立卷、归档,经过计算机数字化转换处理[3],建立科怡档案查询服务系统,实现地质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其它档案如工程勘察档案、桩基基础资料、基建档案、测绘资料、文书档案也都根据上述情形,将纸制档案信息化,建立全文数据库,既是地质工作现实要求,也是档案管理必然取向。因此地质单位必须快速更新观念,迅速实现档案工作网络化,为地质找矿工作服务,推动其它各项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3.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优势
提高地质档案管理效率,加强地质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但使地质资料信息得到有效利用,而且可以使匮乏的资源得到开发,适应较复杂的工作环境,体现出地质资料管理带来的经济效益。
3.1地质资料档案管理信息化,提高地质档案检索效率。
传统的地质资料档案管理方式,绝大多数数据的收集和管理都依靠人工进行,收集数据相对麻烦、更新起来也比较繁琐,在这种情况下,地质资料档案数据更新就慢。地质部门采用人工管理档案还会造成数据疏漏,首先从这方面来说信息化地质档案的管理方式就比传统方式更为准确。其次,在对数据查找时地质资料档案信息化管理方式也比传统的方式更加快捷、方便。地质档案管理人员,可以利用该检索系统,根据使用者的要求,可以输入任意一项检索词,如类别、资料名称、编著、矿种、勘查程度或几项检索词的组合等,都可从科怡档案数据库中,检索出相关的地质档案信息,节省了管理人员和使用者的时间,提高了检索效率。
3.2地质资料档案管理信息化,提高地质工作效率。
地质资料档案管理信息化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比较系统、详细、及时的资料信息,为制定部门提供合理、适时的技术支持和数据。随着新技术、新理论越来越多的在地质档案管理工作中得到应用,在管理方式上对地质档案信息化管理不断创新,地质工作就会越来越简单,越来越适应社会环境和复杂的地理环境,越来越适应新时代不断发展的需要。
3.3地质资料档案管理信息化,有效地利用和开发了地质资料。
地质资料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有效建立,在地质工作中,我们就可以利用信息化地质资料资源,提供有效、准确的数据资料,可以为地质工作节约成本,节约无谓投资,提高地质项目成功率,为地质工作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1.1档案记录形式呆板,缺少创新性
管理形式雷同性强是社会失范的突出症结之一,也称作“形式主义”。社会管理失范促生了呆板的档案管理形式,严重降低了档案的内在价值。现阶段,信息互动频率逐渐增加,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补性进一步加强,因此,档案管理方案和管理模式范本就会流行于各个单位之间。会议和文件是管理的主要方式,无论是领导的言论,还是文件的内容都要求具有真实朴质的特点,严禁出现“套话”和“管腔”等形式主义的语言模式,然而受社会中形式主义的影响,领导演讲和文件中大多出现了缺乏实用性、创造性的观点,从而导致档案中出现重复记录的现象。比如在不同级别的文件中屡次出现“科学发展”、“人本主义精神”和“和谐团队”等方面的内容,极大地降低了档案的保存价值。档案管理方式也是提升档案价值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单位档案管理模式多是沿用社会上通用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对增强单位竞争力无益,不利于企业的个性化发展。
1.2档案信息失真,可靠性降低
真实性体现了档案的基本价值,但由于受各种社会失范形式的影响,档案管理中出现明显的信息失真和浮夸现象。比如,在现代社会中,某些单位为了逃避税收,篡改经济数据;有些行政领导为了减少自身责任,少报或者隐报管辖内的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从而致使档案记录缺乏真实性,不利于国家及时做出指导政策。为了局部利益而背离客观事实的做法较为常见,是形成管理失范现象的根源之一,客观的社会实践记录才是确保档案生命力的源泉。档案失真包括两个方面,即记录内容失真和管理过程失真,后者是前者的保障。内容失真主要是指档案记录没有真实反映社会实践过程和实践情况,以造假和虚构出的文字或者数字记录活动情形,无实质性的档案价值。管理过程失真,是为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而将真实的记录进行销毁或者更改,弱化档案的原有属性,不能真实地反映不规范的实践过程。
1.3档案内容缺失,完整性差
在现实的社会活动中,管理理性程度较弱,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内容的完整性。社会失范易导致人们做出一系列的不规范行为,比如,在会议上,某些单位领导为了推脱自身责任,而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作为处理意见,或者谈话时避重就轻,甚至要求相关记录人员对自己的发言不予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档案内容缺失较大,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决策和方案没有得到及时、完整的记录,或者方式较为含糊,不能为日后提供的参考依据。在社会管理缺失的环境下,各级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降低,因此,不利于日后成绩的发展。受管理缺失的影响,由于各种背景因素的影响,档案记录长期处于一种片面的记录状态,若不加以制止,不但降低了档案价值,而且容易造成档案管理短板,人们对档案完整性的追求也会逐渐消退,对社会的长远发展及其不利。
2提升档案价值的方法
2.1优化管理内容,改变虚假的记录习惯
在不同的社会中,档案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的档案是密闭的、独有的,档案中的技术和经验可以成为企业对外竞争的优势,也容易导致企业陷入孤独的境况。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信息公开程度逐渐加深,档案内容日益透明化,单位之间的信息互动越来越多,并在相互借鉴中取得共同进步。如何使公共的档案管理经验成为单位特有的竞争性力,必须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革新。比如,对于单位内外部的技术文件、重大过失的处理方法进行收录,并进行长期保存,然而,档案的保存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对于价值较为一般的档案通过鉴定文献类型,设定保存期限,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档案保存管理条例,定期评定档案的价值,及时更新和消除“过期”文件。
2.2建立档案管理体制,灵活创建管理机构
开展档案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也是提高档案价值的重要途径。一般情况下,档案管理组织形式分为以下两种,即集中式和分散式,档案管理形式必须与企业的发展情况相对应。目前,管理体制均有了很大的转变,从单位的发展趋势来看,一方面,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朝着团队化组织方向发展,企业档案的管理权逐渐公开化,单位领导需要进行统一设定设置专业的管辖部门,强调档案管理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单位采取单位总部档案管理和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单位内部设立自上而下的档案管理机构体系,任命总部的管理人员为档案部门主管,各项目的档案管理员为部门成员,进行综合管理。
2.3创新档案管理方法,吸收时代元素
档案管理方法关系到信息的有效收集量和保存价值的大小,单位应不断更新档案管理观念,及时吸纳优秀的管理方法。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已经成形若干个范式,并在相应的时期促进了单位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信息化逐渐成为当今的发展趋势,又创造出更多的档案实体形式,为了更好地开展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工作,人们进行了多次尝试,但管理效果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要向同时做好不同类型的档案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档案种类,确定相应的档案管理方法。比如,对于数量较大的、使用频率高的档案,使用胶片或者磁盘的形式进行存储,对于数据原始档案,通过建立数据库进行存储,对于机密性较强的档案则可利用以上两种方法进行储存。
3结束语
哈佛大学法学院于19世纪70年代运用案例教学方法开展职前教育与培训。20世纪初的哈佛大学商学院采用了案例教学方法,随后案例教学法在商业教育中越来越普及,美国大学中的众多公共管理学院也纷纷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案例教学法成为美国众多公共和非营利组织管理培训中流行的学习与训练方法。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证明了其是培养应用型、职业化人才的有效教学模式,也是目前管理领域重要的教学方法之一。公共管理案例教学旨在使学生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方法来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正是培养应用型、职业化专业人才的首要要求。我国高等院校专业教育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运用案例教学法。我国公共管理实践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案例教学法在公共管理教育领域的应用,北京大学于20世纪末开始组建公共管理案例库,21世纪初清华大学开展了公共管理案例教学培训工作,并成立了中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其他高校也不断探索案例教学在公共管理类专业教育领域的运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不同层次高校培养人才的定位不一样,现有的一些教学案例设计已不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分层次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培养应用型、职业化人才教学目标要求不切合。因此,地方本科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教学案例设计必然要按照应用型、职业化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设计。
二、应用型本科职业教育目标下教学案例素材的选择要求
案例、学生准备和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三个基本要素。案例是案例设计者运用一定方法,通过对特定事例进行选择和加工,是对特定事例的真实情景的描述。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支撑平台和基础条件,案例素材的选择在案例教学活动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培养应用型、职业化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为目标的教学案例素材的选择应切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案例素材应源自行业生产与管理实践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在科、教、文、卫、体等行业从事相关管理的人才,要为行业培养应用型、职业化的人才,案例素材应源自行业生产与管理的实践。现有的一些公共管理案例具有广、泛和杂特点,与行业的实际管理脱节,不适合培养应用型、职业化人才的要求。地方本科高校应鼓励和安排案例教学教师到科、教、文、卫、体等行业挂职或兼职,使案例教师深入到行业生产与管理的实践中去,从而获取源自一线管理的相关资料,同时大力开展与行业内管理人员合作开发教学案例,并聘请行业内管理人员到校兼职案例教学教师。这样才能使案例素材与行业实际管理对接,真正实现教学过程与实际管理过程衔接。
(二)案例素材应体现行业管理的具体问题
地方本科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以应用型、职业化为要求的人才培养目标,本质上要求所培养的人才具有解决具体管理问题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化素养。因此,案例素材选择的基本要求是素材体现的是行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和职业标准,通过运用这样的案例进行教学,才能切实提高学生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使案例教学的内容与职业标准基本一致。目前众多的一些公共管理案例素材主要侧重于反映一些宏观方面的问题,体现行业事务具体管理方面的素材较少。现有一些案例素材不适合地方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职业化人才的要求。案例教学教师应在参与行业实际管理过程中挖掘出一些体现行业管理具体问题的案例素材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去。
(三)案例素材应具备适用案例教学的可行性反映
公共事业管理实际管理领域方面的素材众多,但并非所有的素材拿来都适用于进行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教师在进行案例素材选择时要充分考虑素材用于进行案例教学的可行性。素材适用进行案例教学可行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是案例素材应具有可读性,讲得是一个完整的“故事”,这样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其次是案例素材应具可讨论性,素材反映的问题能拿来进行讨论,并有讨论的必要;再次是案例素材应具有代表性,其反映的问题应该是行业管理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问题;最后是案例素材应具有指导性,通过案例教学分析能得出对行业具体管理具有指导性的管理建议,从而使学生通过案例教学能够解决实际管理中的问题。
三、应用型本科职业教育目标下教学案例问题的设计
要求教学案例问题的设计是案例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关系到案例教学中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案例素材犹如一盘好的“食材”,最后能否做成一盘“佳肴”关键还是要看教学案例问题设计的如何。案例教学教师针对选择的案例素材进行问题设计时应以应用型、职业化目标为落脚点,以培养学生解决具体管理问题能力,塑造学生职业素养为抓手。
(一)教学案例问题应具相关性
设计的教学案例问题必须与案例素材本身密切相关,不能脱离行业管理实际,设计的问题应源自于案例,并服务于案例。学生才能从案例素材本身出发去挖掘信息来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真正掌握解决行业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设计的问题与案例素材相关性不强,甚至毫无相关,会使学生感到迷惑不解甚至对问题不屑思考,这样必然难以取得预期的教学目标和理想的教学效果。因此,案例教学教师在设计教学案例问题时应紧扣案例素材,使所设计的让学生讨论的问题应是真正反映素材所体现的行业管理的实际问题。
(二)教学案例问题应具讨论性
教学案例问题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问题具有可讨论性,这是案例教学教师在设计案例问题时必须高度注意的问题。如果所设计的问题,其解决方案一目了然或只是回答“是”与“否”的话,这样不具可讨论性的问题难以实现教学目标的要求。具有可讨论性的问题能够激发学生探索问题解决方案的动力,驱使学生去寻找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标准、不同的解决问题的决策方案,从而真正训练学生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课堂上的相互讨论与争论,能够使学生学会倾听、学会思辨,学会尊重,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的能力。
(三)教学案例问题应具操作性
以应用型、职业化为导向的教学案例问题应该具体化,这样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如果设计的问题抽象或模棱两可,学生对于案例问题就会难以掌控,这既不利于学生课堂讨论前的准备,也不利于案例教学教师对课堂讨论的引导。针对抽象或模棱两可的问题进行课堂讨论,难以训练学生掌握行业具体管理问题的能力,无法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不符合培养应用型、职业化人才的目标要求。案例教学教师在设计案例讨论问题时,应坚持设计的问题反映的就是行业管理中具体问题的原则,尽量避免概念化、抽象化或模棱两可的问题出现。
四、结语
1.1对于法律类课程的重视程度不足对于中等职业学校而言,主要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教育、教学的重点往往放在了为了日后就业做基础的职业技术培训方面。而类似于法律课的教育、教学而言,无论从学校、教师还是学生上来看都是存在重视度不足问题的。以中职卫校为例,学校的特色课程和重点课程都是集中在护理、医药等领域,教学形式基本以实训、实验等为主,对于理论性和学术性较强的法律课程来说因为对于学员的未来就业没有太多的直接影响所以其教学的效果、形式等等都容易被学生、教师和学校所忽视。
1.2中职学校的法律课开展的形式单一在中职学校中法律类课程的课堂教学中,很多时候教学形式是比较单一的,理论的知识都是以讲授式的“照本宣科”为主。这样的课堂组织形式显得十分呆板,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而学生的积极性不高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教师教学的组织、实施,这样一来很容易造成一个恶性的循环,导致法律课程教学的效率低下,逐渐被边缘化、形式化[1]。
1.3中职学校法律课教学中学生的知识基础较差中职卫校以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学生的知识基础较差,同时学生的学习习惯也一般不是很好,对于法律课程而言其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要求虽然不是特别的高,但是对于一些专业名词、概念的理解都是需要一定的知识基础的。而实际的教学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大多数的中职学校的学生而言这些能力都是比较欠缺的。
2中职学校法律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
2.1中职法律课中案例教学的概念和形式
案例教学就是以具体的案例展开教学,教学内容的知识点、重点和难点等都是存在于案例中的,以案例中问题的发现、分析、解读等活动作为课堂活动的主线,在问题的发现、分析、解读中使学生获得知识,增长见闻,培养兴趣。教学首先以案例的展示开始,学生从了解案例入手开始发现其中存在的法律知识和相关问题,接着在对案例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当然这些需要教师的组织),在分析的过程对相关的法律概念、法律知识教师需要进行适当的讲解和解读,学生在对这些知识有了一定理解的基础上可以展开讨论,结合自己的观点和思路提出针对案例问题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成为了知识学习的主动接收者成为了“学”的主体,而教师的“教”的环节和角色均被淡化,这也遵循了“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教育、教学中的师生角色定位原则。
2.2中职学校法律课应用案例教学的目的
从案例教学和概念和其在中职法律课程教学中的简单应用形式上不难看出,案例教学和法律课教学的实际需要直接的契合度是较高的。发生在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案例很多,这些案例都在各个方面上体现着一些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应用的价值和意义[2]。利用案例的形式展开法律课的教学对于提高中职学校法律课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意义也是比较深远的。
2.2.1丰富的法律案例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上面已经提到了在现实生活中相关的法律案例是很丰富的,丰富的教学案例也保证了教学具有很好的趣味性和生活性。这些贴近生活的教学案例能够充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得学生能够对案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并且还能够结合自己的联想展开对案例中故事的改编和一些法律问题的解决。而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学生在不知不觉之间就学到了知识,提升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将会被充分激发,学习的积极性也会得到大大的提高。
2.2.2案例教学方法解放了授课教师在以往中职卫校等职业技术学校中,法律课堂教学是以传统的“照本宣科”的讲授型教学为主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的压力和授课的情绪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4]。而在这样的课堂上进行授课教师的感觉是很累的,而案例教学方法的应用,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将案例清晰地展示给学生,偶尔在必要的时候给学生进行一定的提示和解答,教学的组织工作比较流畅而具体教学内容的讲授也不需要刻意去传达。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教师的工作量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而更为重要的是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也会给教师的情绪和心情带来成就感和幸福感,这样就彻底了解放了以往备受束缚的课堂教学,也解放了授课教师。
2.2.3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实际知识运用能力在案例教学中,因为教学内容和主要的知识点、问题点都是涵盖在具体的案例中的,而这些案例都比较贴近于我们日常的实际生活。这样生活化的教学内容可以将一些生涩难懂的法律概念、专业术语和生活中一些具体事例联系在一起,从而塑造出一种生化化、形象化的教学和学习情境,在这样的教学氛围下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最大程度发挥的同时必然会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的提升[5]。而在这个过程中,更为重要的是在学习实际案例问题分析和解决的同时学生学到的更多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解决问题思路,也充分将自己之所学和自己实际的生活经历等充分联系在一起,做到学有所用。
3中职学校法律课案例教学具体应用方法分析
中职法律课中实施案例教学是需要将多种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融入其中,通过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在当下结合作者中职卫校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教学经历,可以考虑在目前的中职法律课程教学中将任务驱动教学、多媒体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结合起来实施、开展实际的课堂教学活动,当然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方面和层次有所不同,其具体如下:
3.1法律课中的案例教学结合任务驱动任务驱动是将“教”“学”“做”等方式融合到教学活动中来,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实际的法律案例教学中也是一样[6]。教师设计、选择具体的法律案例和学习任务的组织学习活动,将案例的分析、问题的发现、方案的设计等作为任务布置给学生,学生可以通过独立思考、小组讨论、模拟情境等多种形式展开对案例的剖析、理解。在对案例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任务的完成实现知识的习得。同时教师也可以将案例和学生今后职业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让学生提前对其中一些注意事项有所了解,将知识点转变为生动的学习任务,这样一来学习的自主性将会进一步的提高,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完成素质能力的提高。
案例教学方法本身有很多优点,但从教学的长期效果看,这种方法不宜过于频繁地使用。一是在课堂上布置案例、讨论案例、点评案例等程序耗时过长,而且课堂的知识总量相对较少,经常使用会影响到教师的授课进度以及教学计划的完成。例如,“概论”课程,要讲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理论问题,大量使用案例教学,会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二是学生参与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的热情会随着案例课次数的增加而降低,甚至会产生厌烦心理,使动机与效果相分离。要吸引学生学习,提高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积极性,必须让教学方法多样化,将教授法、讨论法、课堂演讲等融入到教学当中。所以,依据笔者的教学经验,案例教学还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讲授法,遇到与实际联系比较紧密的知识点,宜用案例教学方法,因为它能形象地说明问题;遇到抽象性比较强的理论知识时,则还是应当选用传统的讲授法。
二、案例教学形式的多样性
案例教学形式要具有多样性,教师在教学中要根据案例的不同内容,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教学。一是“广播式”,即教师口头介绍案例。其选材容易,使用方便。这种案例多半选取历史故事、人物传记。通过讲历史、讲故事、讲经历,开展案例教学,二是“音像式”,即用多媒体设备播放案例。利用多媒体技术在课堂上呈现各种文字、声音、图像、场景、活动、动画等进行教学。这种案例多选择先进事迹,如感动中国人物视频、身边的感动、道德力量等。三是“讨论式”,即每一个案例介绍完后,都要给学生留一定的讨论题,通过案例讨论、案例点评,使学生深刻理解其中蕴含着的深刻道理。
三、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参与性
案例教学的实质是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实现师生双向信息交流,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采用适当激励机制来引导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中去,真正从学业、生活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也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讨论式教学有利于组织学生参与教学。教师组织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可根据讨论的目的,班级人数的多少,学生能力的不同,采取多种讨论形式,如全班讨论或小组讨论等。其中,教师是集体讨论的组织者,由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相互交流,最后作讨论总结。为了保证课堂讨论效果,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启发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发言,及时引导讨论的内容和方向,把握讨论的时间进度。教师对课堂讨论的实施计划要做到心中有数,至少对以下的问题要有思想准备,讨论的目的是什么?如何开始?哪些学生在课堂上发言?讨论一个问题需要多长时间?讨论的结果是什么等。在讨论中教师应把发言中提出的问题,分析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写在黑板上,用以掌握讨论的思路和结果。
四、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同一性
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案例教学的角度看,案例是“理论中的案例”,从理论教学的角度看,理论是“案例中的理论”。二者是相互渗透的。因此,虽然在教学中选取的每个案例的内容是相对独立的,只能涉及到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问题,与某一种或几种理论发生联系,但由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使得我们选取的案例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在教学中,案例主题的选定和教学计划的安排要服从理论系统性要求,要把案例中的理论讲清楚,并善于用案例帮助大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将案例教学与传统理论教学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以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一、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认定问题。
从《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规定上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以下称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涉及到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另一种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本身而言笔者没有异议,但是在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时,应如何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期间,正是笔者要提出来探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涉及赔偿部分常常久调不结,也不宣告调解终结,或者没有做出裁决。在这种情况,当事人往往又向人民法院。造成法院难以确定其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4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助议,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这就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起算时间,既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时,诉讼时效开始中断;但是,对诉讼时效中断的终止时间的规定,就相当含糊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是第一次,也可以是多次之后,从该规定上看,无法确定调处达不成协议具体时间。因而,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给法院计算和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时间带来因难。实践中,不易于操作。由于《治安处罚条例》对公安机关调处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也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必然造成了法院在具体操作中无从认定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起始时间问题。从适应审判需要出发,有关部门对此应早日作为规定,为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法律依据。因此,笔者建议,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对治安赔偿案件进行调处。即公安机关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进行调处,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在规定结案期内做出裁决或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诉讼期限。这样可以解决诉讼时效中断期间计算和确认问题,不影响法院对诉讼时效的认定。
二、关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受理条件问题。
由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治安部分依照程度上进行处罚,尚能容易做到。但对损失或伤害赔偿部分常有久调不结现象,表现在人为地将案子长时间搁浅一边,不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的权利,或者虽有告知,也不规范,而且该类案件当事人又不愿向法院,这就造成了给当事人认为,案件已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只有找公安机关解决的假象。实践中,受害人欲寻求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存在举证困难,法院即使受理了,也较难打赢官司。所以,当事人只好长时间找公安机关要求解决问题,直至最后向法院为止,才获新的认识。同时,法院对这类案件的事实查清、责任认定也存在困难,这就造成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出现了法院与公安机关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导致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产生该弊端其实质原因在于:
1、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不规范,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不完备。公安机关对治安、赔偿双重性质案件的调处与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存在着程序上差别,前者程序上不规范,没有统一规定,执法随意性较强,其对外履行法律手续也不完备,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久调不结,不受期限限制,没有宣告调解终结或者宣告调解终结不规范,不告知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权利等。后者在执法程序上已经形成规范,履行法律手续也较完备,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强。
2、立案管辖界限不明确,导致法院和公安机关相互推诿。公安机关在尽了调处努力后,一般都将该类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又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又将之推回给公安机关,造成相互推诿现象。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在案件发案后,受害人首先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处理,而公安机关则要求受害人先作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结论作出以后,对于构成轻微伤或轻伤的案件,公安机关难予调处时,便将案件推给法院。而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便借公安机关在程序上做法不规范弊端,又推回公安。双方就立案管辖界限发生争执。从而,导致失去有利的取证条件,使本来可以顺利解决的案件变得复杂化起来。
3、该类案件处理难度较大。由于这类案件往往事发民间纠纷,处理不好,会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和致害人双方之间对立情绪很大,在司法机关处理时,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找关系,托人情,甚至出伪证,为处理案件设置障碍,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容易导致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大多不愿受理此类案件,更不愿意承担错案的责任。
因而,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比照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进行调处。首先对打架斗殴或即损害他人财物现场进行处理,然后查明事实,认定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治安处罚,最后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在立案之后45日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诉讼期限。只有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调处比照交警调处程序做法,才能给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提供事实依据,避免错案发生。因此,当事人就该类案件向人民法院,除提供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无法认定该纠纷为哪一方过错责任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应予受理。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这样法院可以对事实不清的案件不进行审理,从一定程序上,可以避免了错案发生。因此,法院限制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是必要的、确实的、可行的。
三、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责任认定问题。
在解决和规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伤害案件调处程序做法时,法院就不难对治安民事赔偿案件责任进行认定,其主要依据是以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为前提,通过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原因。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所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后,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定案依据。它可以不受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的限制。
在审理治安民事赔偿案件中,我们可以把责任认定,划分为四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行为与造成损失或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应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上述的因果关系,我们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区别对待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其他方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则不应负赔偿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均造成对方损失或伤害,给损害结果造成严重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反之,另一方则负次要责任。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损失或伤害中,结果相同,作用相当,两方负同等责任。
在遵守上述责任认定原则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共同造成损失或伤害的,应根据各自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造成或伤害作用大小、损害结果,来划分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打架斗殴造成损失或伤害现场,毁灭证据,使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损害责任无法认定的,视情况承担责任。
[论文提要]探讨知识管理与档案信息管理的关系,研究二者融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1世纪的人类社会正在全面朝着知识时代迈进,知识作为一种具有无限挖掘潜在价值的宝贵资源,对于各行各业的发展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档案是一种蕴含着大量知识的文献,这已经成为包括档案界在内的整个文献界比较普遍的共识,并且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处于知识经济和知识管理的浪潮中,档案工作者必须对知识管理理论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将这种全新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融入自己的工作领域,在知识经济时代提升自身工作的价值,为社会的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一、档案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融合的必要性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我们的档案信息管理提供了一次新的发展契机,互联网以它独有的魅力展现了一个动态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非线性的、动态性的、过程性的、互补性的世界。它改变了静止的、僵化不变的信息存在方式,代之以动态的、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集散地。人们在这样的背景中无法被动的接受,只能是在“激活”这些“背景知识”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新见解。档案人员在这样的信息网络环境中,为适应知识管理的需要,必须率先实现由静态的保管信息状态到成为动态知识元的过渡,即实现档案信息知识化。
1、知识管理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
“知识管理”原是基于企业对知识创新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管理活动或者说是管理体制。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因素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度越来越高,在以提高竞争力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中,知识取向愈加明显。在此条件下,建立“知识型”企业和各类“知识型”组织是管理活动的客观需求,并逐步成为社会的共识。就档案信息管理而言,其发展只有融入到知识经济中,才能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潜在价值,实现全方位效益。知识经济的显著特征在于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将档案信息价值上升到知识层次理应成为档案信息管理活动的首要目标。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高科技手段的运用,使档案载体的多元性、内容的创新性以及管理手段的高效性更为突出,追求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引发了档案信息管理的新思维,档案信息的自动化、网络化管理应运而生,这些环境和机制的转变都是档案信息管理适应知识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调整与选择。
2、档案工作自身的发展呼唤建构知识资源管理的创新体系
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以档案实体的收集、鉴定、管理、利用等为主,档案信息的流动受到时空的限制,不利于信息的共享与增值。档案信息管理机构低效的运作方式,落后的管理形式,相对呆板的服务机制,封闭式的、各自为政的管理型职能违背了信息化社会、知识经济形态中充分利用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原则,不利于向开放式的知识型档案管理职能转化,档案管理在注重档案实体管理的同时,更加关注档案信息的管理、档案信息的流动及发挥档案信息作为知识资源的作用,侧重于将知识从来源、生产、存储、整理,到流动、传播、交流,直至学习、利用、共享、评估的一系列过程,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知识管理体系。作为信息社会众多信息源中最基础的部分,档案信息资源对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科技创新极为重要,其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对科学决策、资源共享、产品开发、提高效率都产生着积极影响。调节档案信息管理行为,逐步建立起与知识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型档案管理体系是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档案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融合的可行性
1、从档案信息属性的角度分析
档案均具有知识属性,这些知识主要是显性知识,档案是知识储存的一种方式,是人类智慧的一种物态结晶。档案信息管理和知识管理两者有共同的资源基础。档案信息管理工作针对的主要是对文档这种显在知识的管理。
2、从知识管理的现有研究成果分析
知识管理已经有了自己的一套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尽管有些还不是十分成熟。一套成熟的管理理论成立主要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实践需要,二是有特定的研究对象,三是有一套自己的研究方法。这些基本条件,知识管理都已具备。融合知识管理的思想来指导档案信息管理是有理论支持与技术支持的。
3、从档案信息管理的困境分析
目前,档案管理陷入了一定的困境,这些困境的外在表现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传统档案管理方式与管理理念越来越暴露其不足之处,档案资源利用率低,档案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差,档案部门有成为产出低的内耗部门的趋势。为挽救这种困局,有些单位也采取了一些办法,如人员培训、引进管理设备等,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档案信息资源并没有被充分开发。现实的困境迫使我们寻找档案信息事业发展的新出路。
4、从二者管理的目标和动机分析
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从总体上来说偏重于“内容信息的开发利用”。内容信息的开发利用则专门指向档案的内容信息,其目的和动机是使档案的内容信息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实现价值。档案信息管理无疑也针对这一方面,即以信息内容的开发为宗旨和方向,为组织的各项工作提供凭证和参考作用。
知识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管理组织的显在知识,发掘组织的隐含知识,实现隐含知识向显在知识的转化,在组织内实现知识共享,鼓励知识创新,实现知识的增值,从而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档案中蕴藏着大量显性知识,对组织的经营决策、生产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而且,组织档案中也蕴藏着大量可待开发挖掘的隐含知识。因此,档案信息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开发档案的信息内容,为各项工作服务,更为重要的是发掘档案中的隐含知识,将这一部分知识转换成显在知识,实现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从这个角度来说,组织的档案管理和知识管理具有共同的目的和动机。
知识经济时代,档案信息原有的管理方式已暴露其不足之处,而拥有一套完整理论与管理技术的知识管理无疑为现代化的档案信息管理指明了出路,是对传统档案信息管理的创新。
三、知识管理对档案信息管理的创新
1、知识管理可以完善档案信息管理职能
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思想和方法,知识管理对战略、管理模式、业务流程、营销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知识管理的加强及信息技术的不断运用,档案信息管理的职能也在发生相应的转变,需要拥有全新的档案信息管理模式以适应这种需要。其职能的根本转变,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从过去对档案实体的管理转向注重对档案内容即知识的管理,并强化对档案知识的开发利用,实施档案信息管理的智能化服务,实现档案知识资源的共享。这就要求我们要转变观念,将档案信息管理真正看成是知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管理的整体要求和规划下完善档案管理职能。职能的转变赋予档案职业更新的内容,同时也带来档案人员角色的转变即从档案实体保管员转变为档案知识管理者、知识提供者及决策咨询者。2、知识管理可以实现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再造
业务流程再造,是对组织中及组织间的工作流程
与程序进行的分析和再设计,其既是知识管理的要求,也是实现知识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知识经济时代,组织的结构将从传统的直线型向扁平式转变,管理的中间层次将逐渐减少并最终消失,将形成一个由中心的管理者统一领导和指挥的组织。同时,对信息技术高度依赖和应用将产生大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与传统纸质文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电子文件的管理推动了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对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应依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即把文件档案看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文件连续体。打破过去文件工作与档案工作的界限,实现企业文件档案一体化,在业务流程上进行统一的设计。该流程包括文件从产生、运转、归档、永久保存或销毁的全过程。这种新的业务流程有助于加强文件、档案的知识管理,同时强化了对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的服务功能,提高了整个文档工作的工作效率。
3、知识管理可以丰富和拓展档案管理技术
知识管理对档案管理技术提出新要求。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组织的生产、经营方式正逐渐走向自动化、智能化,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在组织活动中的应用,导致了大量电子化、数字化文件的出现,这对传统的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主要是针对档案的实体化管理,缺乏对档案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所以很难适应知识管理及信息化带来的挑战。但是,信息技术在组织生产、管理中的大量应用,又为档案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转变契机,促使档案管理从传统的实体管理向运用信息技术、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挖掘档案中蕴涵知识的方向转变。
所以,我们必须积极利用各种信息技术,开发具有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功能的档案知识管理系统,推动知识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知识管理可以强化档案知识智能化服务意识
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知识服务,实现档案知识共享是档案知识管理的最终目标,也是档案部门与其他部门和外界联系的纽带。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档案管理提供了一次新的发展契机,互联网以它独有的魅力展现了一个动态的世界。档案知识智能化服务可以通过建设知识仓库,提供知识导航,知识咨询等方式实现。在日益发展的网络环境下,这种服务的方式将更容易实现,在内部,可以通过构建内部网来实现知识的传递和共享。内部网是建立在网络互联的基础上,实现将内部原本各自封闭的信息孤岛互相连接起来,从而实现知识的传递和共享的目的。对于外部的知识传递,可以构建相应的外部网,实现和用户、市场的知识交流。内部网的用户可以直接访问此系统,而外部网和万维网的用户则可以通过档案管理机构的主页或者链接的站点,直接链接到知识服务子系统,从而获得有效的档案知识服务。
五、知识管理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