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8 15:00:5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商务统计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电子商务造就了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社会经济环境,改变了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从而也改变了传统会计运作的环境。随着我国商务电子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下的会计问题将会逐步显现出来,以下十个问题仅是笔者的初步探索,以期抛砖引玉。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冲击
任何会计理论总是建立在一定的会计环境与实务基础上的。电子商务极大地改变了传统会计的环境,也必然对会计选论带来影响。如电子商社是建立在两上的一个经济组织,但无论从组织上还是地理上都是一个虚拟企业,且在内部成员的组成和整个组织的存续时间上存在不稳定性,这给会计主体的认定、是否持续经营的判别带来困难。传统会计理论中的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将受到冲击。又如被誉为新兴数字经济最大和最明显推动力的数字化产品,不仅表现形式不同于传统的物质资产,也无法用物质资产的方法对其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传统的会计要素理论及相应的计量原则需要发展。
二、电子商务对相关会计法规的冲击
传统商务活动从签约、履行合同到款项结算,伴随业务过程的信息流、资金流等一般均以书面形式出现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结算制度、审计制度等均离不开这些原始资料。电子商务造就了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社会经济环境,数字签名代替了纸面签名,这必然对传统的适应于纸面交易的现行商业法规(包括会计法规)带来冲击。需要解决的问题有:(1)交易双方身份认证办法在会计上的确认,即制定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法律认可的认证办法;(2)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程序在会计上的确认,包括电子合同的规则与范式、构成有效电子书写文件和原始文件的条件;支持数字签名和其他身份认证的手续规则;数字凭证合法性有效性的规定等等;(3)电子支付管理,即规定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收规范以及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电子商务对传统货币及其结算体系的冲击
电子商务对企业传统货币及其结算体系的冲击是巨大的。传统支票、现金的主导地位将逐步被数字货币所替代。数字货币是采用电子技术和通信手段在市场上流通的按照法定货币单位来反映商品价值的信用货币。它实际上由一组数字构成,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等内容,并以字节形式储存在个人电脑中的数字价值单位(DVU)。数字货币可以通过Internet从一个作为付款而提供的帐户上下载,也可以用数字信用卡从网上购买。与数字货币相对应的金融机构,则是没有银行大厅没有营业网点只有Internet站点的网上银行(或称虚拟银行)。数字货币的出现也造就了新的金融犯罪和各种形形的舞弊行为的出现。如何保证自己的某些数据不被窃取,怎样保证对方的真实性等安全问题将成为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最突出问题。
四、数字产品的会计核算问题
在传统商务活动中,诸如计算机软件、报刊影视产品等是以实物产品形式出现,在会计上作为存货以历史成本原则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进行进、销、存数最金额核算并反映到会计报表上。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数字产品已超越了资源限制的约束,数量和内容可无限制地复制,按实物产品方式?quot;映资产价值失去意义。在具体会计核算上,这些产品无法反映具体存货数量和金额,只有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数字产品的广泛应用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特征,并必将成为未来的遁要产业之一,因此,会计界需要从会计理论到实务:包括会计准则)对数字产品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研究。
五、建立网上实时会计报告模式问题
传统会计报告模式一般指企业对外提供会计报告方式,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揭示方式。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是建立在Internet、Extranet和Intranet基础上的,不管是提供定期信息还实时信息,是提供综合信息还是明细信息,具向债权人、投资者提供还是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技术限制已不复存在,建立网上实时报告模式成为可这给传统会计报告模式的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表现在会计报告的目标上,传统会计报告模式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反映管理人员经营责任的信未来将更侧重于向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相关息;(2)表现在会计报告周期上,建立在分期假设成本--效益原则约束之上的定期报告模式,将被受时间、地点限制的实时动态报告模式所替代;表现在会计报告要素上,传统模式把会计报告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几大多已无法满足决策有用性的要求,划细会计报告要素以全方位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事项的即时信息是发展趋势;(4)采用上述网上实时报告模式,还须研究如何通过会计法规和准则来规范和约束报告司的会计行为,以及如何进行网上审计等问题。
六、会计的国际化问题
建立在Internet基础上的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全球性的。近几年来在美国的推动下,WTO、APEC、OECD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相继发表了电子商务文件,国际电子商务框架正在形成,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将面临深刻变革。另外,电子商务也给多国企业合作、国际证券市场等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运作空间。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会计准则的国际差异提出挑战,不同的会计准则反映不同的会计信息,如果这种差异需要投资者、合作双方甚至多方在网外经过特殊调整后才能解决,将影响电子商务作用的发挥。因此,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和电子商务应用的日益普及,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再过份强调会计准则的本国特色,不符合时展的潮流。
七、网上税收征管问题
电子商务潜在的交易速度和难以驾驭性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问题。在Internet上安排一个不可追踪的网点易如反掌这使网址写供货路线或消费活动实际发生的位置之间的联系相当模糊。尤其对于可以实现网上运输的数字化产品的交易,税务机关更是无法对交易进行追踪。另外,网上营销公司其营业场所、人员规模非常有限,甚至可以是虚拟的,而实际上公司的业务范围、规模却可无限发展,我国某市就道过一起样的公司利用网土销售偷税案。因此,如何在网上征税、如何监管企业在网上的避税甚至逃税行为是开展电子商务必须研究的一个课题。
八、网上审计问题
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电子商务环境,也完全改变了传统审计的环境,审计人员将面临以下问题:(1)如何对网上公司、虚拟公司进行审计。在这些公司中,传统书面资料形式的审计线索变得残缺不全,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己很难跟踪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审计人员必须学会利用网上用数字形式提供的审计线索进行审计;(2)面对实时会计信息系统,今后审计的工作重心需要从对综合会计报告的审核转移到对原始会计资料的审核方面;(3)面对网上实时报告模式,需要研究实时审计问题。
九、内部控制职能的扩展问题
传统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属于企业财产管理制度,控制的重点是内部职能部门和人员,这与传统企业营运场所和环境的相对独立性有关。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每个企业都是网上的一个点,其开放程度大大提高,尤其是网上公司和虚拟公司,己没有地域和时空的概念。因此,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和重,点将发生重大变化:(1)内部控制更依赖于技术控制;(2)内部控制将从Internet扩展到Exbanet范围内,并面向Internet进行全方位控制;(3)由于网上交易能在瞬间完成,并且网络本身也时刻面临着安全威胁,尤其是数字贸易过程不记名也无法追查(网上隐私保密的需要),大额资金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既方便也难以察觉和无法追查。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大大提高,将成为内部控制的重点。
十、财务软件的发展问题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会计的运行环境,也改变了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财务软件的应用环境。电子商务环境中的财务软件必须是建立在Internet、Exbanel和基础上的。从网上查阅到的资料显示,美国的许多商品化财务软件和管理软件已实现了这一目标。因此,我国的现行财务软件面临着提升到网络财笨软件阶段姑任务。具体地说:(1)从基于PC、局域网和中小型数据库平台的桌面财务软件发展到基于Internet的、分布式的、客户终端Web化的网络财务软件;(2)从以记帐凭证为入口的核算型会计软件发展到以网络实对业务数据为人口的企业管理一体化软件,从信息的产生、收集到实现网上一体化;(3)网络财务软件的核心是处理好财务与业务在网上的协同问题,包括在Inbanet内与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业务协同,在Exbanel内与电子商社各关联方的业务协同,以及在Internet上与社会各部门如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税务、网上海关的业务协同,,通过信息流支配企业物流和资金流。
参考文献:
[l]DonTapscott,AlexLowy,DavidTicoll.止陈劲,何丹译·数字经济蓝图:电子商务的勃兴[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与McGrw--Hill诅出版公司合作出版,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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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全利.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步思考[J].商业经济与管理.1999.(4)
内容提要: 本条规定了批准(登记)生效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的“申请”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所生的责任,可作为请求权核心规范,与其他条文一起完成请求权规范链条,为此应在体系之中,按民法规范“要件—效果”的理念予以构造。在法教义学体系上,应重新审视本条与预约、条件、同意(追认)及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关系。在适用范围上,一要注意基础行为与履行行为的区分,二要注意基础行为自身与前置行为的区分。在申请义务上,应作扩张解释,并灵活把握其主体及属性。在效果上,应综合考量批准要求之法规目的、信赖保护、机会损失等各种因素,妥当选择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等救济方式,厘定复杂的规范层次。尤须避免(违约责任进路下)缔约强制过于猛烈的影响。
引言:一道法教义学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文简称“《解释(二)》”)第8条规定了批准或登记生效合同下申请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所生的责任。这是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和对该款作出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文简称“《解释(一)》”)第9条之后,[1]对批准(登记)生效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
《解释(二)》第8条(下文时或径称“本条”)选取的“合同成立后生效前”是个微妙的区间。合同成立、生效二分的做法源自德国法,后为日本及我国所取法。就此二分有否实益,晚近颇多争议。[3]本条为观察这一二分格局提供了难得的样本,它足可显示,至少在批准生效合同上,二分无论有否实益都已是给定的事实。在直观的层面上,二分做法使合同作为“生命历程”被划为三段:成立前、成立后生效前、生效后。成立前以保护缔约自由为主,符合特别要件时始有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生效后则恒以“有约必守”为优先,一旦违反即生违约责任,仅在消费者撤销权、试用买卖选择权(《合同法》第171条)等极为罕见的情形下存在例外。其中前者(即成立前缔约阶段)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直接体现在:何时发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发生后究竟赔偿到何等范围等基本问题都莫衷一是。而本条选取的合同成立后生效前这一区间,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
首先在责任构成上更加复杂。此时合同虽仍处于效力未定阶段,但又具备了在先效力,可依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出大量“法定的”义务关系。此外当事人自己的约定,除了那些须待批准的以外,也可能已是有效的“意定”义务的来源,义务来源如此多样,责任构成自然复杂。其次,在责任范围的确定上也较为复杂。本条援引缔约过失,在比较法例上既有支持也有反对,[4]从《合同法》第42条的文义看似勉强可行。[5]但是本条所给出的救济方式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似非缔约过失责任所可囊括,它对于损害赔偿有何影响亦为“信赖利益”说所不能回答。
不过这还很难说就是《解释(二)》第8条的“短处”,因为即便是在德国法上,[6]理论通说、判例和权威学者的个人意见也出入极大。比如弗卢梅就此问题批评德国的理论和判例说:
按照理论和判例,一般来说,如果合同当事人阻碍了批准或者没有为批准的做出尽到努力,仅发生基于缔约过失或者《德国民法典》(下文简称“德民”)第826条的请求权。实际上在此情形却存在基于合同的请求权。尽管合同约定就其生效须有批准,合同当事人有关促成批准的义务却并不系于须批准始生效的约定。此类义务可独立地约定,它也理所当然地因须批准合同之缔结而生成,该合同就此等义务来说早在那些须批准的约定受到批准之前就已生效了。故而在须批准的合同之上当事人有此义务,不得阻碍批准或致其延误;当一方的配合为促成批准所必需时,对方取得有关必要协作的履行请求权。[7]
缔约过失抑或违约责任?这段话里交代了严重分歧。且即便是在弗氏的语境里,是否所有申请义务都可以强制履行,以及实际履行之外的损害赔偿究竟以何为限,也是语焉不详的。于是一些德国法院仍旧宣称,在此情形“仅能考虑消极利益赔偿请求”。[8]
这是一道德国法也未解决的法教义学难题:在此区间生活样态的缔约过程过于复杂,以至于在制度样态的缔约法中难以“对号入座”。这道难题还“化身为”多层次多角度的矛盾:在缔约行为的层面,它体现为究竟是将“成立后生效前”与“成立前”一起把握还是与“生效后”一起把握;在当事人义务的层面,它体现为究竟是定位于“附随义务”还是定位于“(从)给付义务”;在责任形态的层面,它体现为究竟是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在救济方式的层面,它体现为究竟是允许实际履行还是仅允许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的层面,它又体现为究竟是信赖利益还是延及于履行利益。如果以一根长度有限(体系的限度)的绳子来隐喻因应实务的概念体系,那么在这根绳子上原本以清晰的线性秩序安排了“合同生效一违约一违约责任”这样的环节(后来又依样产生了不那么清晰的“合同成立前一缔约过失一信赖利益”),每一个环节界定分明,大珠小珠穿成一串,显得十分妥帖。现在因合同生效有了个障碍,各个环节陡然生变,诸多概念纷纷登场,大珠小珠挤作一处。此时如果还要追求概念法学的理想状态,就每个环节问个明白,把整条绳子彻底捋直,结果恐怕不是重还清晰秩序,而是分崩离析,散落一地。
那种为追求体系反而崩坏体系的做法是要避免的。避免之道在于容忍概念之间不可避免的模糊,承认每个环节确实有多个选项。为了从中选择一项(如果干脆不选则是主动放弃了体系这条“绳子”),一方面应该重新审视相关制度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朝向事实,将生活样态的缔约关系通过“法律构想”,[9]纳入协调之后的制度体系,在价值评价的指导下实现“相同事实相同处理,不同事实不同处理”。其最终取向可能仍保持着缔约过失的弹性,但又汲取了违约责任的评价因子。以上两方面工作贯穿全篇,例如下文“与邻近制度的关系”即专注于前者,但是后一方面的“法律构想”也如影随形。
一、与邻近制度的关系
在法律继受的过程中,后发法域容易被动地接受母法的制度体系,而不问制度界别之“所以然”。这本来也是法教义学的一项优点:借助制度体系储藏价值,降低法律决策成本,避免时时事事从零开始工作。[10]但是,当面对的是批准生效合同这种“难题”时,上述“优点”即难谓优点,反会助长思维的惰性。此时打破惰性,探本溯源,理清临近制度在法学评价上的关系,也便成了解决“难题”的出路。[11]这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下文考察“适用范围”和“注释难点”的理论先导。
(一)与预约的关系
《解释(二)》第8条所称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是其生效系于未来的批准而已,似与预约无涉。但这只是最初的印象。依通说,预约之所以既非时时必须却又有其重要性,就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常常存在某些障碍不能当即缔结生效合同,却又须保持约束力以留待最终实施合同行为,这些“障碍”往往就是尚未获取的机关或其他第三人的批准 。[12]所以批准生效合同是预约的多发领域。这一观点晚近受到批评,批评者称,附条件合同或单方选择权合同等构造模式比预约构造更为可取。[13]该批判说能否撼动通说暂且毋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是对通说的批判,也在印证:面对同一生活样态的缔约事实,是承认预约还是承认须批准的本约或是别的什么,往往是“构想”的结果。[14]这种模糊性显然将导致预约制度与批准生效合同制度互有强烈的影响。
首先,预约制度对合同形式要求的态度可能影响批准生效合同。[15]预约原则上不受本约形式要求的限制,仅在以下情形有所不同:该法定形式并非仅为加强证据,而有警示功能以防当事人仓促接受约束,此时预约才适用其形式要求。[16]所以,出口技术合同虽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应制成书面,但是在达成合意未订立书面时,其预约即未必不能执行。这显然会促使当事人在“预约”和待批准生效之“本约”间摇摆。其次,针对本约的批准要求,预约同样被认为原则上不受限制。[17]所以在颇有影响的“仲崇清诉金轩大邸公司案”中,[18]双方之间商铺订购协议若被认定为房屋预售合同之本约,则将如被告(卖方)所愿,因未经预售批准而无效;但是相反,法院却认定了预约的独立存在,其效力即不受批准程序的影响。由上可知,合同形式和批准要件对效力的影响无疑会成为当事人选择预约或本约的进路时重要的考量,但这还不是唯有的两种考量。其第三大考量是预约与本约在合同确定性要求上的不同,尽管就预约的确定性在比较法的理论和判决上多有反复,[19]但可以肯定,在具体事实面前,构成预约的确定性要求毕竟会较低一些。而其第四大考量,则是预约“违约”救济方式及其赔偿范围与批准前“缔约过失”之间的区别,因为二者都不甚确定,[20]所以这一考量更为复杂。
这些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上的重要考量就像请求权竞合那样,会给当事人“趋利避害”提供广阔空间,但是这并非典型意义上的请求权竞合,因为“预约与本约相区别是首先应该坚持的”,[21]一旦通过“法律构想”承认了其中之一就不能如自由竞合那样任由当事人选择。它是“前竞合”的“区分”,是法制对待竞合问题惯用的第一步—区分原则的体现。不过,请求权竞合那种因法律技术设计而翻云覆雨的弊端在这里一点不缺,故而在法学评价的层面上,应该看到预约与批准前合同均属于缔约过程中动态的约束,具有意定缔约强制的色彩。应在诸多方面强调“相同事实作相同处理”的可比性,并在区分之后像竞合理论中请求权相互影响说那样,汲取被排除制度中合理的评价因子,以尽可能缩小择取进路时“投机”的空间。
(二)与条件的关系
本条所涉合同的效力系于批准,附有法定生效条件。法定条件是非真正条件,[22]不能直接适用有关条件的规定。不过这些区别并不影响条件制度在本文主题下的借鉴意义,因为批准生效和真正的生效条件都带来了一个效力不稳定的状态,其间合同当事人都负有忠实、审慎行事的义务,而权利人则拥有一项期待权。由于各批准要求意旨迥异,各自的特殊规定又多简略,民法对“真正条件”提供的成熟制度以及围绕这些制度的外围理论,在“相同事实相同处理,不同事实不同处理”原则的指导下,更加凸显了比照价值。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作用方式既不是“直接适用”,也不是“类推适用”,而只是评价时的征引。[23]申言之,有些情况下,批准要件有任意条件(Potestativbedingung)的色彩,[24]此时尽管是法定的批准要求,但是也以意愿权利人的选择自由为优先,[25]而起到为当事人提供犹豫庇护机制的作用;在另一些情况下,一旦依约申请,批准即为必然,而且依规范目的此一批准要求也无意给批准义务人以特殊保护,此时若因批准义务人阻挠而未获批准,虽然因批准要件法定而不可直接适用《合同法》第45条第2款前段(相当于德民第162条)的规定,直接视为条件成就而要求实际履行,但是在损害赔偿方面参照履行利益之违约责任,以达到这种将阻碍条件和条件成就等同(Gleichset-zung)对待的效果,[26]似属合理。
例如公司并购中涉及国有资产时须经国资管理部门决定、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其中前者应与公司合并由公司股东会表决决定(《公司法》第38、100条)相近,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后者则是以政府批准为生效要件的显例,鉴于在国资保值增值方面,政府的批准和国资部门决定其实是同质的,所以此时该批准要件有“任意条件的色彩”。[27]再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1款),这也是以批准为合同生效要件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前句),但是此处的批准要件对申请义务的影响更为复杂。一般情形下只要承包方提出申请即可获得批准,即使发包方沉默也将视为批准(前述解释第13条后句),所以有学者认为这种批准程序是无益的,“应不断弱化直至消失”。[28]相应地就申请人的责任来说,似乎也就符合上述后一种情形—既然一申请即批准,那么违反申请“义务”即须赔偿履行利益。这种见解深值怀疑,因为出让人一申请就必获批准还只是问题的一面;在另一方面,如果把这一批准程序放入乡村人情社会的场景里,我们可能体会到,它在农民失地之前提供了一个犹豫庇护机制:如果该农民毅然决然地非要转让承包权,村民集体只能同意,但当他通过申请行为向熟人社会公开此事时,就有了反思余地,也许有人出更好的价格,也许对自己的“脱产”更为慎重,总之只要犹豫了,就可以借助批准程序从交易中解脱。鉴此笔者认为,这一批准要件也应被视为“任意条件”,更应考虑农民的犹豫庇护,选择自由,而不宜依概念径直适用本条追究责任。
(三)与同意、追认的关系
我国现行法没有体现出批准生效制度与《合同法》第47、48、51条规定的追认制度之间的关系来。德国法对私法同意和公法机关批准也有区分,但仅影响批准行为本身的程序和效力,即后者是国家行为(所谓私法形成性行政行为,privatrechtsgestaltende Verwaltungsakte),其效力专门依公法程序法而定,不能直接适用德民第182至184条有关同意的一般性规定。[29]但是,须机关批准和须私法性同意的法律行为从行为成立至最终确定批准为止,都存在效力未定状态,在此未定状态各行为当事人之间也都具有类似的权利义务关系。[30]所以德国法统一把握公法、私法上法律行为实施前的允许(Einwilligung)、实施后的追认(Genehmigung),通称为须同意的(genehmigungsbedurftig)法律行为。[31]《解释(二)》第8条所关注者正是这个未定状态以及其间的义务违反,似应借鉴德国法的上述做法以统一把握须公法批准和私法同意的法律行为。这么做的好处是,促进本条和《合同法》等有关私法同意(追认)规定之间的“交流”,扩张适用范围;另外,在一些既涉及私法同意又涉及公法批准的复杂交易场合,籍此充分考虑同意与批准的可比性,不致出现评价上的体系违反。
(四)与强制性规定的关系
当法律规定批准要件时,经常不只是为法律行为设置了一个生效要件,也是提出了强行的要求,而在必要时可施与惩罚。[32]所以在德国法上,违反禁止性规定实施未批准法律行为,将要面对德民第134条的适用问题。[33]于是施陶丁格评注就在该134条项下以第八章全章的篇幅专论“须批准的法律行为”[34]可见须批准行为与强制性规定的密切联系。《解释(二)》第8条将批准规定限定于“法律、行政法规”,与《合同法》第52条5项(与德民第134条相类)保持一致,也显示了参与制定的法官对二者之间的联系有所体察。
但是这种联系本身是不可靠的。所以,施陶丁格评注又颇为矛盾地进一步申说:不管是未批准的单方行为之无效还是双方行为之效力待定,都不是因为德民第134条,而是基于具体规定的批准必要性之意旨。[35]若合同当事人尽管明知机关批准的必要性,却事先企图不经批准而实施合同,则该合同不是效力未定,而是无效,不过无效的根据是德民第138条1款有关善良风俗的规定,而并非由于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德民第134条)。[36]
德国法上的这些矛盾叙述显示出,德民第134条在批准生效合同下直接适用的功能十分有限。这是“强制性规定”自身局限所决定的。例如德民第134条之前段就已主动将适用范围限于“法律无其他规定时”,这一限制反而取代该条本身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37]而即便是那些“法律无其他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当然适用该第134条,最终还得取决于具体禁令的意旨。[38]
但是有关条文的这些局限并不影响它们对本文主题的重要性。相反,认识到这种联系以及“强制性规定”在其中的局限性,对于理解须批准行为至少有两大作用。其一,不汲汲于在法条中寻找“批准”字样,而从强制性规定的性质入手,考察其运作时是否存在机关同意或追认的环节,从而界定出《解释(二)》第8条适用的确切范围。其二,本条的适用与合同效力直接相关,既然违反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是丰富多样的,[39]常须从规范目的入手判断,那么本条的适用也要以认清有关批准的规定之规范目的为前提。这些思想对下文“适用范围”的考察有深刻影响。
二、适用范围
(一)在批准和登记之间
根据本条的文义,其适用范围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虽然提出批准或登记要求的规定较多,但是直接在文义上将合同生效系于批准或登记的并不多见。征诸条文,大概只有《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16条这些极少数条文符合要求。如果严格遵照文义,那么本条的适用范围是十分狭窄的。
《解释(一)》第9条也关注到上述适用范围狭窄的问题,对于《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文义射程有所扩张:将“应当办理批准手续”和“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的规定一体把握。不过在登记方面,仍坚持只有在条文文义将合同效力直接系于登记手续时,才因未登记而否定合同效力。这种做法有务实的一面,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批准和登记的运用的确大不相同,批准的要求往往意味着公权力主张对某一法律行为本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而登记的要求要么只是主管机关备案的需要(如《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17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要么只是合同履行的必然结果(例如物权变动登记或者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其实都已经超出了合同本身,自然也不应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评价。
随着我国民法学成功区分了合同与基于合同的物权变动,[40]登记确实已很少影响合同效力,甚至连租赁这种法律明定须登记的合同,也实现了生效和登记的切割(《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但是有一类针对物权变动的合同却偶然地将生效和登记绑定在一起,那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如上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变动本应经批准合同才生效的,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司法解释(法发[2004]11号文)的规定,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已经登记,即可认定其为经过批准。这样将批准和登记合二为一之后,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就由批准生效转化为登记生效,在登记之前,若抵押人拒绝登记,不能像一般抵押合同那样诉请实际履行,而应结合《物权法》第15条前段的规定适用《解释(二)》第8条。
以上是适用于登记的罕见例子,更多的则是批准要求。但是在批准要求方面,《解释(一)》第9条将“应当办理批准手续”和“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一体把握的做法仍要商榷。原因已见第一部分第二节与强制性规定的关系部分:违反具体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以及因此而导致《解释(二)》第8条意义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应以该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判断为前提。
此外,要求批准或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其实也很少直接着眼于“合同”,假如严格遵照《解释(一)》第9条的文义,本条的适用范围仍是极为有限的。参与制定本司法解释的法官在论及适用范围时称,“需要批准或者登记始生效的合同,多数涉及国家对某一行业的特殊管理要求”[41]但恰恰是这些行业准入型的规定,往往并不聚焦于某个合同,而是直指行业“门槛”本身,例如从事券商业务、黄金业务、彩票业务等等。
可见,这些批准要求作为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效力以及后续的“缔约过失”问题究竟有何关联,尚需进一步探讨。在这方面,德国的做法颇多启示。
(二)德国法的启示
在德国民法和经济法中,存在大量有关合同的批准要求。[42]面对繁杂的批准规定,囫囵吞枣无法把握,必须依归于实益作必要的区分。若一合同需要批准,德国法上基本的区分为:是其基础行为(Grundgeschaft)还是履行行为(Erfullungsgeschaft)须批准。[43]如果是基础行为须批准,则在批准作出前合同尚未生效。只要还未作出批准,任何当事人就都无义务给付,于是当事人也就不可能陷于迟延。尽管如此,基于这一尚未生效合同仍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德民第242条)使当事人负有义务(德民第311条2款、241条2款)。[44]违反此等义务将会催生依缔约过失而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45]反之,当只是履行行为需要批准时,作为基础的合同首先是有效的。其特殊性在于,履行面临了给付障碍,该障碍原则上并不同于最终的履行不能。给付义务虽未届期,但也不会阻碍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59条对义务人作出判决,只是必须表明在批准作出以后方可执行判决。[46]在批准被确定拒绝时,以上两种须批准合同的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一为合同无效,一为嗣后不能。[47]
这是德国法对须批准行为的基本的划分。此外,在须批准的基础行为方面还区分两种情况:其一,批准乃某一具体法律行为自身之生效要件;其二,缺乏“前置”批准时法律禁止的法律行为。[48]前者如须批准的外汇业务或卡特尔行为;后者则以营业许可为典型。[49]
德国法这两个层次的划分有相同的实益追求,即借此把握批准对行为效力的影响,区分批准前不同的权利义务状态。[50]例如在具体法律行为自身须批准的情形,若是单方行为(例如解除或中止)原则上无批准即无效;若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则效力未定。而在“前置”批准的情形,欠缺批准时后续合同的效力即取决于被违反法律规定的保护目的,从而又将批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与强行性规定的影响联系了起来。
所以德国法上述分类经验的说服力,不在于路径依赖,而在于区分的“实益”。
(三)我国现行法的再整理
我国现行法下有关批准的规定也很庞杂,为求把握,可借鉴上述德国法学上的分类方法,但还应考虑我国的实际。
1.履行行为须批准者
如前所述,行业准入型的规定,例如从事券商业务、黄金业务、彩票业务等等所需的批准,对于为从事这些行业而合股设立企业的投资合同来说,似应属履行行为须批准的情况。申言之,企业的设立行为固然必须经历批准、登记方始有效(《公司法》第6条第2款),但是相关的合同(即发起人协议等),其意义原就在于为成立中公司(企业)提供合同基础,自无待批准、设立才生效。若批准被确定地拒绝时;或批准不再可能获取时;或其作出已绝无可能时,则该须批准的履行行为确定的嗣后不能。当义务人对批准拒绝负有责任时,即应承担不履行之违约责任。[51]如果在发起人协议中约定了由某方承担申请批准、登记义务,在该方违反时,就是典型的违约,而不必适用缔约过失的规定。所以行业准入如是针对企业设立行为的话,几乎没有本条的适用余地。
但是中外合资、合作合同因批准要求所受的影响却大不相同,虽然所有这些批准要求均同为针对企业设立而设。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合资合同和合作合同均须批准方可生效。一般而言,发起人协议在公司成立之后即已完成使命,而为章程所取代,但是在前公司法时代出台的《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却十分重视“合同”,其生命可贯穿于公司设立、存续乃至清算后责任,与公司章程适成双轨。[52]这是企业设立批准制度影响及于发起人合同效力的一种特例。在此情况下,可有《解释(二)》第8条的适用余地。
2.基础行为须批准者
基础行为须批准者又可分为行为本身以批准为生效要件者和有“前置的”批准要求者。
(1)行为本身以批准为生效要件者
最典型的例子当数前面已征引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的技术进口合同。其他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经营者集中协议(《反垄断法》第20、21、23条)、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也与此相类似。有时候批准被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获得,例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似要求批准前置,但这并非下文要阐述的“前置的批准要求”,因为此处须批准者即为合同本身--若无确定的合同条件,有关承包的“同意”或“审批”又从何谈起?并无“前置的批准要求”下那种独立于合同之外的批准(尽管该批准也可能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而似“追认”)。另如前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也关注到这个问题。根据该条例第13条,技术进口的一般程序是先提申请,经批准获得进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订立进口合同,再将该合同提交第二次审批,批准后合同生效。但是该条例也留意到这种叠床架屋式的多次批准实无意义,所以在第15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第一次申请时一并提交已经签订的技术进口合同副本,由审批机关对申请及其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一并进行审查,作出终极决定。
上列这些类型的合同均以批准为生效要件,是本条适用的典型情形。
(2)“前置的”批准要求
这类批准规定如德国法一样广泛地存在于营业许可中,例如前面所举的券商业务、黄金业务、彩票业务等等。其他如商品房预售许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4项)、融资融券服务(《证券法》第142条)、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4、45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的规划许可(《城乡规划法》第38、39条)等等皆是。
就此首先需要阐明的是,营业许可具有双向的影响:一方面它对合股从事相关营业的投资合同来说仅影响合同的“履行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后续交易也可能直接影响交易行为的效力,譬如获得许可以前擅自从事营业而与他人订立的有关彩票合同。
其次,这类批准对后续交易行为效力的影响依具体规定目的的不同而不同,本条能否适用也就不可一概而论,这在确定本条适用范围方面是最为复杂的一环,须具体判断。例如在德国法上,大量银行业务需要联邦监督机构的批准,未取得这一批准的银行业务应依法被禁止和处罚。[53]可是如果与一家银行订立了借贷合同,而因该银行未依法取得批准而违禁,这个合同却既非依德民第134条无效,也非效力未定或者单方面无效,而是一个完整有效的合同,借款人可以保留借款且须支付约定的利息。反之,存款合同则只具有有限效力,特别是已支付存款的顾客可无视到期约定而即时提款。[54]这是考察具体规范保护目的而得出的正确结论。相应的在我国现行法下,彩票业务的批准因具有阻却赌博行为违法性的功能,事关善良风俗,似符合《解释(二)》第14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规格要求,若未经批准从事彩票业务而与他人签订彩票合同,该合同无效而无适用本条余地。融资融券服务虽然需要批准,但应属管理性强制规范,券商在受批准之前与投资人签订的具体合同因证券市场交易频繁,似不宜责其效力瑕疵,亦即无本条适用的必要。这方面的具体甄别工作大多类此。
注释:
[1]在《合同法解释(二)》(2009年5月施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10年8月公布了《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下文简称“《外资纠纷规定(一)》”),其中第5条至第10条就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所涉报批义务做了规定,该等规定将于下文纳入讨论。
[2]因现行法中以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的情形已极为少见,具典型意义的只是批准生效,为行文方便,下文一般仅称“批准”,而在第二部分第一节处分析登记生效的具体问题。
[3]参见陈自强:《契约的成立与生效》,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页342以下、347以下。陈氏认为成立与生效要件的区分,“显然是概念法学全盛时期法律概念过度抽象化的产物”,是德国抛弃的做法,却仍在德国法系的继受法域过度演绎。不同观点见耿林:“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概念与体系”,载崔建远主编:《民法9人行》,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版,页284以下;并请参看该书页314以下崔建远教授等人对该文的评论。
[4]支持的做法见德国法实务,Volker Emmerich, Das Recht der Leistungsstoungen, 2003, S. 77。反对的做法见台湾“民法”第245条之一,将“合同成立前”明定为缔约过失的法定要件,参见孙森焱:《民法债编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页568。
[5]该条前段将缔约过失的成立区间限定于“订立合同过程中”。
[6]本文涉及的制度大多渊源于德国法,故本文选德国法为首要的比较法素材似有一定“正当性”。
[7]Werner Flume, Das Rechtsgeschaft, 1979,§40 1 g.
[8]MunchKomm/ Emmerich, 2001,Vor§275,Rn. 83.
[9]关于法律构想的详细阐述请参阅(德)Larenz:《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页359以下。
[10]参见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页71以下。
[11]尤应注意的是,我国司法审判及司法解释工作中,已经出现关注这些制度联系的自发趋势,例如,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一中法民终字第1518号判决书(载北大法意网)中,法院着意分析了批准生效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关系;参与起草《外资纠纷规定(一)》的法官,更宣称在报批义务不履行时应准用《合同法》第45条(即条件成就之拟制),见主编:《<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条文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页87、88。
[12]这是德国通说,参见Heinrich, Vorvertrag, Optionsvertrag, Vorrechtsvertrag, 1965, 5.115; Larenz,Schuldrecht Allgemeiner Teil, 14Aufl. , S. 86 。
[13]Robert Freitag, “Specific performance” und “causa-Lehre” uber alles im Recht des Vorvertrags?,AcP207(2007),291.
[14]预约与本约的区分本来就是很难的,有关区分的详细方法请参阅Staudinger Kommentar/R. Bork,2003, Vor ss 145-156, Rn. 52f。在批准合同的场合这一区分更加困难。
[15]关于预约的形式请参阅MunchenerKommentar/Kramer, 2001, Vor § 145, Rn. 47 。
[16]R. Bork,见前注[14],Rn. 60 。
[17]关于批准和形式强制的可比性请参阅R. Bork,见前注[14], Rn. 63 。
[18]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22日判决,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4期。
[19]R. Bork,见前注[14],Rn. 57ff。
[20]关于预约请参看R. Bork,见前注[14],Rn. 67 ; Kramer,见前注[15] , Rn. 49 ; Robert Freitag,见前注[13], 291。前两种文献显示出德国通说支持实际履行和履行利益的赔偿请求,后者则借鉴英美法的观点,倾向于拒绝预约尤其是实际执行缔约强制。关于批准前缔约过失的模糊处在下文第三部分还有探讨。
[21]R. Bork,见前注[14],Rn. 52
[22]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页181:尹田:《民法典总则之理论与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页236、237; MunchenerKommentar/H. P. Westermman,2001,§158, Rn.54。尤请参阅尹田教授就《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等法条与条件制度之间关系所做的分析。
[23]关于德民第158条以下禁止适用和准用于法定条件,请参阅StaudingerKommentar/R. Bork, 2003,Vor§§158-163, Rn.24。但是关于该等条款尤其是德民第162条对法定条件下的评价影响又另有广泛讨论,请参阅Werner Flume,见前注[7],§ 40 1 g; MunchenerKommentar/H. P. Wstermann, 2001,§ 162, Rn. 4这里隐藏了复杂的评价思维,有关法定条件的具体规范之目的于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下文“申言之”处也师法其意。
[24]关于任意条件请参阅(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下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页686 ; H. P. Westermman,见前注[22],Rn. 18ff。
[25]Werner Flume,见前注[7],§ 40 1 f。
[26]关于这种等同做法的法理依据和具体应用请参阅Werner Flume,见前注[7],§ 40 1 g。
[27]在德国法上,依德民第1828、1829条规定,监护人或法定人应就其某些行为申请监护法院的批准,但可自由决定是否使监护法院的批准付诸实施。甚至在批准期间发生更有利的卖出机会等情事时,还负有义务向监护法院报告该等情事以促使拒绝批准。只有当监护人没有通知对方他不欲获取批准或者不欲将业已获取的批准付诸实施时,对方当事人才可能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一法例对于理解我国国资交易中申请人和批准人的角色颇有助益。就上述法例的分析请参阅Werner Flume,见前注[7], §401 g; H. P.Wstermann,见前注[23],Rn. 5
[28]参见朱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发包方同意”,《中国法学》2010年第2期。
[29]参见汤文平:“德国法上的批准生效合同研究”,《清华法学》2010年第6期。
[30]StaudmgerKommentar/ Gursky, 2001,Vor § § 182ff.,Rn. 54.;JauernigKommentar/Jauernig, § 104,Rn. 20. ;Joachim Gernhuber, Das Schuldverhaltnis-Begriindung und Anderung Pflicht und Strukturen Drittwirkun-gen, 1989,S. 147.
[31]参见拉伦茨,见前注[24],页671以下。Vgl. Gursky,同上注,Rn. 54。其中机关“同意”是公权力的行使,就用语习惯来说更似对应于中文的“批准”,本文准此。并且对现行法使用“同意”描述公权力“批准”行为的情形,本文也一律纳入讨论范围,且为行文方便有时通称“批准”。
[32]StaudingerKommentar/Rolf Sack, 2003,§134, Rn. 166.
[33]Rolf Sack,同上注,Rn. 166.该条即为有关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的基本规范。
[34]Rolf Sack,同上注,Rn. 167ff。
[35]Rolf Sack,同上注,Rn. 167f; MtinchenerKommentar/Mayer-Maly/Armbruster , 2001,§ 134, Rn. 7 。
[36]Gursky,同前注[30] , Rn. 54; Jauernig/ Jauernig , 2006, § 182, Rn. 7。但就在施陶丁格评注的另一处,再次出现矛盾叙述,作者认为:“如果当事人一开始就以绕过已知批准要求的意图订立合同,则该双方或多方须批准的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当事人借助合同追求违法目的而隐瞒该目的以骗取必需的批准,同样依德民第134条无效。此外对批准要求故意的蔑视将被作为第138条意义上的违反善良风俗对待。”Rolf Sack,见前注[32],Rn.175。帕兰特评注的看法与之相仿,Palandt/Heinrichs, 2006, § 134, Rn. 11 a 。
[37]拉伦茨,见前注[24],页587。
[38]参见(德)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页483。
[39]参见崔建远:《合同法总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页282以下;苏永钦:“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的法律行为”,载氏著:《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页30以下。
[40]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作出这种区分之前,针对物权变动订立的合同是须登记才生效的典型行为。
[41]沈德咏、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页76。
[42]参见汤文平,见前注[29]。
[43]Vgl. Palandt/Heinrichs, 2006,§275, Rn. 35ff.有时基础行为这一术语又被债务行为(Verpflichtungsgeschaft)所取代,见Rolf Sack,见前注[32],Rn. 167
[44]Volker Emmerich,见前注[4],S.78。
[45]Rolf Sack,见前注[32],Rn.169。
[46]Volker Emmerich,见前注[4],S. 78
[47]关于其完整效果参见汤文平,见前注[29]。
[48]Rolf Sack,见前注[32],Rn. 177 。 [49]详细法例参见汤文平,见前注[29]。
[50]详细分析参见汤文平,见前注[29]。
[51] Vgl. Rolf Sack,见前注[32],Rn. 185。
[52]所以在实践中,有依公司法之股东代表诉讼和依合资合同之股东违约诉讼之间的竞合问题存在,亟待深入研究。
关键词 情报学;硕士论文;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4-0013-02
当前,世界各国的许多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都在加强对图书情报的研究,许多世界一流院校,比如Harvard University(哈佛大学)、Princeton University(普林斯顿大学)、Yale University(耶鲁大学)、Massachusetts Inst. of Technology(麻省理工学院)等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情报学教育体系。而比较而言,在我国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对图书情报学的相关研究,明显要相对落后,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有关情报学的招生和课题研究有所提升,并呈现出较为快速的增长态势,然而由于研究内容相对较为高深,而且研究的靶场显得较为前沿化与多元化。基于关键词对学位论文进行统计、研究与分析是文献计量学的范畴,是图书情报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即以学位文献或学位文献的某些特点为标的,以聚集梳理一定数量文献为基础,由此展开对某一时域某一领域科学技术基本状况与基本特征的研究,并由此论述和预测该领域科学技术在今后一段时期的研究趋势与特点规律态势。基于独特关键词进行图书情报领域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分析,是情报学研究的一项重要方法,是一种将文献资料中的众多核心要素关联起来,进行统计分析的引证分析方法,其可以较为科学地评价文献所研究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揭示学科当时研究的热点,较为准确地评价文献所代表的学术水平。
1 研究对象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对象定位于对国内图书情报领域这一总体框架,并于此基础上将“靶向”集中于硕士学位论文的统计、分析与研究,将“靶标”聚集到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热点、趋势、重点、前沿以及其变化情况,从而更加清晰地梳理出我国情报学研究的发展脉络,从而为我国情报学教育发展提供参考。研究的主要数据来源集中于国内著名的学位论文收集库――中国知网CNKI学术文献总库、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与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三大论文数据库”,以及国内高等院校图书馆自建特色数据库。其中,中国知网CNKI和万方数据库是国内收录学位论文最为全面的数据库,因此,为了确保分析研究的数据具有较高可信度与代表性,分析研究检索的数据源即来自该两个数据库,着重定位于“学科专业名称”、“学科专业分类”选项进行检索,而检索的时间区域定位于近10年,对于两个数据库检索出来的文献,对于相同的通过采用SQL 语句进行筛选,剔除重复的以及不符合的。
由此,以“情报学”作为检索词,从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获得1640篇硕士论文,从万方数据库中获致1315篇硕士论文,通过SQL筛选剔除重复的以及不符合的795篇,总共获得有效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论文2160篇。
2 基于高频关键词的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特点
通过对获取到的2160篇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论文进行研究,综合统计论文的关键词,累计关键词有13976个,经过分析研究,去除不能表达论文主题概念的关键词3645个,共得10331个,平均每篇硕士文献关键词数为4.78个,由此可说明该统计是科学的,与国外科文献资料对关键词的标引规则相符(国内外科技期刊要求的每篇关键词应标出 3-8 个),接着对关键词的词频进行统计分析,将关键词的频度大于60作为标准,将其定义为“高频词”,通过对“高频词”的统计分析,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出,有关“知识管理”这一主题的频次最高,多达126次。无疑,这也证实了近些年来,学术界对知识管理这个方向的研究热点。此外,“电子商务”为121次、“信息化”为118次、“信息技术”为112次、“竞争情报”为102次、“信息服务”为98次、“信息检索”为96次、“数据挖掘”为87次、“数字图书”为84次、“信息资源”为79次、“电子政务”为75次、 “知识服务”为71次、“知识共享”为68次、“数据仓库”为63次,从中也反映了我国对信息化建设、知识服务、数字化建设等关注在日益提升,也验证了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重新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的实效,表明了情报学与管理学之间渗透和结合日益加强,也可以折射出当前研究的重点、热点仍然集中在情报学基础领域,并预示着今后情报学研究的一个重点将是对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与利用。
3 基于聚类共词的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特点
通常来说,仅仅通过孤独地察看论文的某一关键词,通常是难以有充足的理由说明该论文所研究的主题,然而通过关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关键词,将可以给予人们更加充分的信息去把握论文的大致内容和论文的主题脉络。通过采取计算机数字高效处理作用,充分发挥Excel的数据透视功能,再次对出现次数高于60的高频出现的关键词进行“聚类性”分析,统计在同一论文中两两同时出现的关键词,从而构建出60 × 60的“聚类共词矩阵”,通过这一矩阵的研究,非常清晰地显示出“聚类共词矩阵”是一个对称矩阵,其中位于矩阵对角线上的数据显示的是某关键词自身一同出现的频次,这个一同出现的现象就实质来说,就是论文之间的相关度,对于非对角线上的数据,则表示不同关键词之间的共现频次。通过这个矩阵可以从另一个侧反题出,关键词分布既有交叉、相互渗透又具有群组分布的独立性。通过Excel的数据透视处理得到共现频次较高的有:“知识管理”为124次,“电子商务”为106次,“竞争情报”为101次,“高校图书馆”为98次,“信息服务”为92次,“数据挖掘”为87次,“数学图书馆”为83次,“信息资源”为81次,“电子政务”为79次,“知识共享”为72次,“数据仓库”为66次。由此可以看出,在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主题中,当前基于数字化、信息化、电子化的知识管理与数据挖掘是个热点,同时也说明我国情报学教育研究的领域在不断拓宽。
综合以上,关注独特关键词下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学科结构特点,获得了基于高频关键词的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特点,以及基于聚类共词的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特点,通过对研究结果的比较分析,得出了一些有较为充足理由支撑的结论,那就是从中可以较为清晰地得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侧重点在于“数字化、信息化、电子化的知识管理与数据信息挖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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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务智能;知识管理;数据仓库;数据挖掘
商务智能(business intelligence,简称bi)的概念最早是gartner group 的howard dresner于1996 年提出来的,我国学者将之翻译为“商业智能”或“商务智能”,本文选用“商务智能”作为business intelligence的中文翻译。近年来,商务智能技术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决策者意识到需要商务智能来保持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在美国,500强企业里面已经有90%以上的企业利用企业管理和商务智能软件帮助管理者做出决策。国外己经有很多成功实施商务智能的案例。我国的商务智能处于导入期,商务智能应用的程度和实际效果都与国外企业有很大差距。近年来,国内外商务智能供应商和高等院校都开展了广泛的商务智能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本文主要基于国家图书馆的多库目录检索系统、清华同方全文数据库检索系统等,对国内商务智能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一、 文献统计分析
1. 论著统计分析。为了对近年来国内商务智能论著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笔者分别以“商务智能”和“商业智能”(他们指的都是business intelligence,bi)为检索题,通过对国家图书馆的多库目录检索系统进行题名检索,得到近年来相关论著及博硕论文分布情况:国内商务智能专著只有2004年的两本,译著在2003年~2005年间有三本。相对于最早1988年出版、截止2005年已经出版23本的西文专著(含一本日文专著)要少得多。国外2001年~2004年间出版的商务智能专著数量极多,说明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国外商务智能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都比较成熟。而我国从2002年起仅有少量的博士论文,关于商务智能的专著也屈指可数,我国商务智能仅处于导入期,对商务智能的系统研究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2. 论文统计分析。
(1)数量分布统计分析。笔者利用清华同方
2. 微观研究方面。
(1)商务智能的功能。商务智能系统的仪表盘可以剪裁环境以满足用户的特殊需要;用户可以定制主页来展示最关键的图表和报告,并且当商业需求变化时可以改变显示的图表;能基于底层(underlying)数据源的更新自动更新图表;可以根据特定参数或特定条件的变化进行预警;有例外管理能力;仪表盘的资源组件使资源材料与特定的使能过程一致;提供团队协同工作环境等。
(2)商务智能的支撑技术数据仓库、数据挖掘、olap。①数据仓库技术。数据仓库是一个面向主题的、集成的、稳定的及包含历史数据的数据集合,它用于支持经营管理中的决策制定过程。商务智能系统的核心是解决商业问题,它把数据处理技术与商务规则相结合,以提高商业利润减少市场运营风险,是数据仓库技术、决策支持技术和商业运营规则的结合。②数据挖掘技术。数据挖掘(data mining)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及随机的实际应用数据中,挖掘出隐含的、先前未知的、对决策有潜在价值的知识和规则的过程。③联机分析处理技术(olap)。olap是一种多维分析工具,目标是满足决策支持或多维环境下特定的查询和报表需求,使分析人员、管理人员或执行人员能够从多个角度对从原始数据中转化出来的、能够真正为用户所理解的并真实反应企业维特性的信息进行快速、一致、交互地存取,从而获得对数据的更深入了解。
三、 国内商务智能应用研究
1. 商务智能的应用行业。商务智能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典型的有电信、银行、保险、医疗、零售、政府等,以及所有建立了数据仓库的用户。从商务智能应用的论文内容来看,我国的商务智能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仅在信息化程度偏高的电信、银行、保险、医疗等有少量应用。这一方面因为商务智能是建立在数据仓库基础上的,我国大部分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偏低,缺乏数据的积累,而数据的积累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另一方面因为对商务智能的认知度不高,缺乏商务智能方面的人才以及对这些人才的有效管理。
商务智能的应用与行业内信息化的基础状况密切相关,实施商务智能的企业中,以电信、金融行业的使用率较高。刘艳丽认为商务智能能带来较大价值的企业中,以制造型企业最多,超过50%;其次是零售业,为41.2%;而政府机构对商务智能产品或技术的使用价值低于其他软件产品。以目前制造型企业和零售业的低使用率和高预期值来比较,这两个领域将是商务智能不可忽视的新市场。
2. 商务智能在客户关系管理(crm)、信息化与erp、竞争与决策中的应用。统计分析显示商(下转第112页)务智能在客户关系管理、信息化、竞争与决策等方面的研究论文相对较多。著名的商务智能公司business object公司的专家paul clark 在分析商务智能与crm的关系时认为:客户知识是crm重要的核心组成部分,而商务智能是crm的智慧所在,客户知识的获取与保存依赖于商务智能,商务智能是整个crm的基础。
商务智能是架构在erp之上的,而决策支持是在商务智能基础上的再扩展。从基础架构的角度上看,商务智能数据库和erp有许多共通之处。但商务智能和erp绝对不是同一事物或是同一事物体的两个方面,它们是互补的系统。它们最大的共性就是,它们使企业运行得更有效率、响应更及时并易于整合。
商务智能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企业决策支持。商务智能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在不同层面为战略决策提供新的支持:提升决策者洞察力;支持信息获取与分析。
商务智能系统可以从以下方面帮助企业获取更大的竞争优势:显著提升企业决策水平;识别优质客户,改善企业与客户关系;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创新业务模式。
3. 商务智能系统、软件工具。目前市场上的商务智能厂商一般分为三大类:一类专门做商务智能软件的厂商如business object、brio、cognos;第二类是继承性的数据库厂商和统计软件厂商,这类公司包括ncr、microsoft、ca、oracle、sybase、ibm、sas等;第三类是一些管理软件厂商,如sap、博科、用友、金蝶等公司。
不同的人对商务智能的理解仍然不同。数据库服务商(如oracle、ibm、sybase)往往认为数据仓库是商务智能的核心,数据展示服务商(如hyperion、bo、cognos)则认为商务智能就是联机分析(olap),而数据分析服务商(如sas、spss)一般认为数据挖掘才是商务智能的核心。
四、 商务智能研究热点及发展趋势
1. 商务智能的研究热点。从商务智能的研究成果分析来看,当前商务智能的研究热点主要有:(1)集成的商务智能体系研究;(2)商务智能的预测功能;(3)商务智能网络的研究;(4)决策支持工具的研究;(5)企业建模方法研究;(6)信息的收集与获取研究。
2.商务智能的主要发展趋势。通过对已检索文章分析,商务智能将呈以下发展趋势:(1)应用领域的探索和扩张;(2)应用行业将更广泛,制造业、零售业将是商务智能应用的热点;(3)与领域、行业知识的结合;(4)实时商务智能系统的研究和应用;(5)不同领域的理论、技术的融合;(6)商务智能系统可视化、交互性;(7)从单独的商业智能向嵌入式商业智能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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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卫平,徐宏发等.基于web services的商务智能网络研究.计算机系统应用,2005,(7):16-19.
3.刘庆.bi观点.http://happysboy.bok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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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harles p.seeley,thomas h.davenport.km meets business intelligence:merging knowledge and information at intel.km review,2006(2):10-15.
论文参考文献提供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和可信的,论文当中引用的内容地方也要标注清楚,然后在论文的末尾在论文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列出参考文献,下面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小企业会计论文参考文献,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小企业会计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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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文凯.企业信息化经典[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2009.
[4].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J].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5].张毅.企业资源计划(ERP)与SCM,CRM[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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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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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波.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问题探讨[N].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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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雪菱.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1(20)
[6]陈杰.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刍议[J].财会通讯.2011(19)
[7]顾秋琴.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稿)》的几点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11(10)
小企业会计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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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春丽.《中小型超市经营商品的价格问题分析》2009年
[7]江少华.《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会研究,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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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层次
学制
主要课程
音乐教育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声乐、基础和声、合唱与指挥基础、基础钢琴、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音乐欣赏、中学音乐教学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基础钢琴实践、基础声乐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和声学、音乐作品分析、歌曲写作、音乐教育学、音乐美学、简明配器法、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实践、视唱练耳实践、毕业论文
经济法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公司法、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合同法、税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计算机基础、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两年
英语(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学、国家赔偿法、经济法学原理、企业与公司法、行政法学、劳动法、金融法概论、房地产法、环境法学、税法原理、行政诉讼法、财务管理学(辅修)
市场营销专科两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大学语文(专)、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消费心理学、谈判与推销技巧、企业管理概论、公共关系学、广告学(一)、市场营销学、市场调查与预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两年英语(二)、高等数学(二)、市场营销策划、金融理论与实务、商品流通概论、消费经济学、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学、国际市场营销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公共关系本科两年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口才、现代谈判学、公共关系案例、国际公共关系、公关政策、企业文化、创新思维理论与方法、领导科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现代资源管理(一)、广告运作策略
行政管理专科两年大学语文(专)、政治学概论、法学概论、现代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市政学、人力资源管理(一)、公文写作与处理、管理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社会研究方法、秘书工作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两年英语(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组织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学概论、中国行政史、中国文化概论、普通逻辑、财务管理学、秘书学概论、企业管理概论
汉语言
文学
专科
两年
文学概论、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二)、外国文学作品选、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
本科
两年
美学、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二)、外国文学史、语言学概论、英语(二)、两门选修课、毕业论文
涉外秘书学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专)、公共关系、外国秘书工作概况、涉外秘书实务、涉外法概要、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文学作品导读、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经济法概论、秘书语言研究、公关礼仪、交际语言学、国际商务谈判、中外秘书比较、口译与听力等
对外汉语
本科
两年
现代汉语、实用英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外国文化概论、对外汉语教学概论、英语表达与沟通(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等
英语翻译
专科
两年
英语写作基础、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笔译基础、初级英语笔译、初级英语口译、英语听力
本科
两年
中级笔译、高级笔译、中级口译、同声传译、英汉语言文化比较、第二外语(日 / 法)、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毕业论文
日语
专科
两年
基础日语(一二)、日语语法、日本国概况、日语阅读(一二)、经贸日语、日语听力、日语口语
本科
两年
高级日语(一二)、日语句法篇章法、日本文学选读、日汉翻译、第二外语(英/法)、现代汉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日语口译与听力、毕业论文
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二)、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听力,口语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外贸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英语听力、口语、外贸英语阅读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外贸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公共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社会学概论、管理学原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关系、社会调查与方法、行政管理学、文教事业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秘书学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经济学、非政府组织管理、行政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管理信息系统、毕业论文等
工商企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企业管理概论、生产与作业管理、市场营销学、中国税制、企业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经济法(辅修)、民法学(辅修);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国际贸易管理与实务、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金融理论与实务、企业经营战略、组织行为学、质量原理、企业管理咨询、合同法(辅修)、行政法学(辅修)。
国际贸易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商法、中国对外贸易、WTO知识概论、市场营销学等
本科
两年
国际市场营销学、世界市场行情、国际商务谈判、企业会计学、国际运输与保险、西方经济学、外国经贸知识选读、涉外经济法、经贸知识英语等
金融管理
专科
两年
证券投资分析、保险学原理、银行会计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法概论、基础会计学、管理学原理等
本科
两年
管理会计实务、国际财务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英语(二)、电子商务概论、组织行为学、风险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审计学、政府政策与经济学等
会计(电算化)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数据库及应用、财政与金融、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本科
两年
高等数学(二)、、英语(二)、数据结构、审计学、管理学原理、通用财务软件、计算机网络基础、财务报表分析(一)、金融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软件、操作系统。加考课程: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学、成本会计、基础会计学、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人力资源
管理
专科
两年
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人力资源经济学、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就业论、社会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公共关系学、应用文写作等
本科
两年
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人力资源培训、人事测评理论与方法、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理论与策略、管理信息系统等
文化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写作、中国文化概论、文化管理学、文化行政学、文化政策与法规、文化经济学、文化策划与营销、艺术概论、社会学概论、民间文学、计算机
文化产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国文化导论、文化产业与管理、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文化市场与营销、外国文化导论、媒介经营与管理、文化服务与贸易
经济信息
管理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计算机网络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经济信息导论、计算机信息基础、信息经济学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应用数学、中级财务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社会研究方法、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数据库及应用、电子商务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应用数理统计、经济预测方法。
游戏软件
开发技术
专科
两年
英语(一)、高等数学、计算机游戏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游戏作品赏析、计算机网络技术、游戏软件开发基础、市场营销、动画设计基础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游戏创意与设计概论、可视化程序设计、艺术设计基础、多媒体应用技术、DirectX、Java语言程序设计、游戏开发流程与引擎原理、游戏架构导论、软件工程、游戏心理学等
电子商务
专科
两年
电子商务英语、经济学(二)、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市场营销(三)、基础会计学、市场信息学、国际贸易实务(三)、电子商务概论、商务交流(二)、网页设计与制作、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综合作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数量方法(二)、电子商务法概论、电子商务与金融、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互联网数据库、网络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安全导论、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商法(二)
信息技术
教育
本科
两年
英语(二)、物理(工)、数据库原理、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工程、数值分析、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计算机辅助教育、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中学信息技术教学与实践研究
计算机
及应用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一)、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计算机应用技术、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导论、计算机组成原理、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操作系统概论、数据库及其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物理(工)、离散数学、操作系统、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软件工程、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电子政务
专科
两年
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法学、经济管理概论、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概论、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
本科
两年
专业
层次
学制
主要课程
音乐教育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声乐、基础和声、合唱与指挥基础、基础钢琴、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音乐欣赏、中学音乐教学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基础钢琴实践、基础声乐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和声学、音乐作品分析、歌曲写作、音乐教育学、音乐美学、简明配器法、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实践、视唱练耳实践、毕业论文
经济法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公司法、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合同法、税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计算机基础、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两年
英语(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学、国家赔偿法、经济法学原理、企业与公司法、行政法学、劳动法、金融法概论、房地产法、环境法学、税法原理、行政诉讼法、财务管理学(辅修)
市场营销专科两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大学语文(专)、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消费心理学、谈判与推销技巧、企业管理概论、公共关系学、广告学(一)、市场营销学、市场调查与预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两年英语(二)、高等数学(二)、市场营销策划、金融理论与实务、商品流通概论、消费经济学、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学、国际市场营销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公共关系本科两年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口才、现代谈判学、公共关系案例、国际公共关系、公关政策、企业文化、创新思维理论与方法、领导科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现代资源管理(一)、广告运作策略
行政管理专科两年大学语文(专)、政治学概论、法学概论、现代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市政学、人力资源管理(一)、公文写作与处理、管理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社会研究方法、秘书工作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两年英语(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组织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学概论、中国行政史、中国文化概论、普通逻辑、财务管理学、秘书学概论、企业管理概论
汉语言
文学
专科
两年
文学概论、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二)、外国文学作品选、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
本科
两年
美学、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二)、外国文学史、语言学概论、英语(二)、两门选修课、毕业论文
涉外秘书学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专)、公共关系、外国秘书工作概况、涉外秘书实务、涉外法概要、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文学作品导读、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经济法概论、秘书语言研究、公关礼仪、交际语言学、国际商务谈判、中外秘书比较、口译与听力等
对外汉语
本科
两年
现代汉语、实用英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外国文化概论、对外汉语教学概论、英语表达与沟通(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等
英语翻译
专科
两年
英语写作基础、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笔译基础、初级英语笔译、初级英语口译、英语听力
本科
两年
中级笔译、高级笔译、中级口译、同声传译、英汉语言文化比较、第二外语(日 / 法)、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毕业论文
日语
专科
两年
基础日语(一二)、日语语法、日本国概况、日语阅读(一二)、经贸日语、日语听力、日语口语
本科
两年
高级日语(一二)、日语句法篇章法、日本文学选读、日汉翻译、第二外语(英/法)、现代汉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日语口译与听力、毕业论文
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二)、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听力,口语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外贸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英语听力、口语、外贸英语阅读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外贸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公共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社会学概论、管理学原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关系、社会调查与方法、行政管理学、文教事业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秘书学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经济学、非政府组织管理、行政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管理信息系统、毕业论文等
工商企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企业管理概论、生产与作业管理、市场营销学、中国税制、企业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经济法(辅修)、民法学(辅修);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国际贸易管理与实务、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金融理论与实务、企业经营战略、组织行为学、质量原理、企业管理咨询、合同法(辅修)、行政法学(辅修)。
国际贸易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商法、中国对外贸易、WTO知识概论、市场营销学等
本科
两年
国际市场营销学、世界市场行情、国际商务谈判、企业会计学、国际运输与保险、西方经济学、外国经贸知识选读、涉外经济法、经贸知识英语等
金融管理
专科
两年
证券投资分析、保险学原理、银行会计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法概论、基础会计学、管理学原理等
本科
两年
管理会计实务、国际财务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英语(二)、电子商务概论、组织行为学、风险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审计学、政府政策与经济学等
会计(电算化)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数据库及应用、财政与金融、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本科
两年
高等数学(二)、、英语(二)、数据结构、审计学、管理学原理、通用财务软件、计算机网络基础、财务报表分析(一)、金融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软件、操作系统。加考课程: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学、成本会计、基础会计学、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人力资源
管理
专科
两年
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人力资源经济学、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就业论、社会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公共关系学、应用文写作等
本科
两年
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人力资源培训、人事测评理论与方法、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理论与策略、管理信息系统等
文化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写作、中国文化概论、文化管理学、文化行政学、文化政策与法规、文化经济学、文化策划与营销、艺术概论、社会学概论、民间文学、计算机
文化产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国文化导论、文化产业与管理、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文化市场与营销、外国文化导论、媒介经营与管理、文化服务与贸易
经济信息
管理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计算机网络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经济信息导论、计算机信息基础、信息经济学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应用数学、中级财务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社会研究方法、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数据库及应用、电子商务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应用数理统计、经济预测方法。
游戏软件
开发技术
专科
两年
英语(一)、高等数学、计算机游戏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游戏作品赏析、计算机网络技术、游戏软件开发基础、市场营销、动画设计基础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游戏创意与设计概论、可视化程序设计、艺术设计基础、多媒体应用技术、DirectX、Java语言程序设计、游戏开发流程与引擎原理、游戏架构导论、软件工程、游戏心理学等
电子商务
专科
两年
电子商务英语、经济学(二)、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市场营销(三)、基础会计学、市场信息学、国际贸易实务(三)、电子商务概论、商务交流(二)、网页设计与制作、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综合作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数量方法(二)、电子商务法概论、电子商务与金融、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互联网数据库、网络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安全导论、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商法(二)
信息技术
教育
本科
两年
英语(二)、物理(工)、数据库原理、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工程、数值分析、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计算机辅助教育、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中学信息技术教学与实践研究
计算机
及应用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一)、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计算机应用技术、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导论、计算机组成原理、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操作系统概论、数据库及其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物理(工)、离散数学、操作系统、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软件工程、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电子政务
专科
两年
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法学、经济管理概论、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概论、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电子政务理论与技术、政府经济学、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网站建设与管理、计算机网络与通信、电子政务案例分析、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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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层次
学制
主要课程
音乐教育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声乐、基础和声、合唱与指挥基础、基础钢琴、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音乐欣赏、中学音乐教学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基础钢琴实践、基础声乐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和声学、音乐作品分析、歌曲写作、音乐教育学、音乐美学、简明配器法、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实践、视唱练耳实践、毕业论文
经济法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公司法、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合同法、税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计算机基础、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两年
英语(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学、国家赔偿法、经济法学原理、企业与公司法、行政法学、劳动法、金融法概论、房地产法、环境法学、税法原理、行政诉讼法、财务管理学(辅修)
市场营销专科两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大学语文(专)、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消费心理学、谈判与推销技巧、企业管理概论、公共关系学、广告学(一)、市场营销学、市场调查与预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两年英语(二)、高等数学(二)、市场营销策划、金融理论与实务、商品流通概论、消费经济学、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学、国际市场营销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公共关系本科两年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口才、现代谈判学、公共关系案例、国际公共关系、公关政策、企业文化、创新思维理论与方法、领导科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现代资源管理(一)、广告运作策略
行政管理专科两年大学语文(专)、政治学概论、法学概论、现代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市政学、人力资源管理(一)、公文写作与处理、管理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社会研究方法、秘书工作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两年英语(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组织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学概论、中国行政史、中国文化概论、普通逻辑、财务管理学、秘书学概论、企业管理概论
汉语言
文学
专科
两年
文学概论、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二)、外国文学作品选、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
本科
两年
美学、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二)、外国文学史、语言学概论、英语(二)、两门选修课、毕业论文
涉外秘书学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专)、公共关系、外国秘书工作概况、涉外秘书实务、涉外法概要、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文学作品导读、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经济法概论、秘书语言研究、公关礼仪、交际语言学、国际商务谈判、中外秘书比较、口译与听力等
对外汉语
本科
两年
现代汉语、实用英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外国文化概论、对外汉语教学概论、英语表达与沟通(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等
英语翻译
专科
两年
英语写作基础、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笔译基础、初级英语笔译、初级英语口译、英语听力
本科
两年
中级笔译、高级笔译、中级口译、同声传译、英汉语言文化比较、第二外语(日 / 法)、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毕业论文
日语
专科
两年
基础日语(一二)、日语语法、日本国概况、日语阅读(一二)、经贸日语、日语听力、日语口语
本科
两年
高级日语(一二)、日语句法篇章法、日本文学选读、日汉翻译、第二外语(英/法)、现代汉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日语口译与听力、毕业论文
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二)、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听力,口语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外贸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英语听力、口语、外贸英语阅读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外贸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公共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社会学概论、管理学原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关系、社会调查与方法、行政管理学、文教事业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秘书学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经济学、非政府组织管理、行政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管理信息系统、毕业论文等
工商企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企业管理概论、生产与作业管理、市场营销学、中国税制、企业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经济法(辅修)、民法学(辅修);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国际贸易管理与实务、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金融理论与实务、企业经营战略、组织行为学、质量原理、企业管理咨询、合同法(辅修)、行政法学(辅修)。
国际贸易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商法、中国对外贸易、WTO知识概论、市场营销学等
本科
两年
国际市场营销学、世界市场行情、国际商务谈判、企业会计学、国际运输与保险、西方经济学、外国经贸知识选读、涉外经济法、经贸知识英语等
金融管理
专科
两年
证券投资分析、保险学原理、银行会计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法概论、基础会计学、管理学原理等
本科
两年
管理会计实务、国际财务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英语(二)、电子商务概论、组织行为学、风险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审计学、政府政策与经济学等
会计(电算化)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数据库及应用、财政与金融、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本科
两年
高等数学(二)、、英语(二)、数据结构、审计学、管理学原理、通用财务软件、计算机网络基础、财务报表分析(一)、金融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软件、操作系统。加考课程: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学、成本会计、基础会计学、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人力资源
管理
专科
两年
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人力资源经济学、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就业论、社会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公共关系学、应用文写作等
本科
两年
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人力资源培训、人事测评理论与方法、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理论与策略、管理信息系统等
文化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写作、中国文化概论、文化管理学、文化行政学、文化政策与法规、文化经济学、文化策划与营销、艺术概论、社会学概论、民间文学、计算机
文化产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国文化导论、文化产业与管理、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文化市场与营销、外国文化导论、媒介经营与管理、文化服务与贸易
经济信息
管理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计算机网络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经济信息导论、计算机信息基础、信息经济学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应用数学、中级财务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社会研究方法、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数据库及应用、电子商务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应用数理统计、经济预测方法。
游戏软件
开发技术
专科
两年
英语(一)、高等数学、计算机游戏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游戏作品赏析、计算机网络技术、游戏软件开发基础、市场营销、动画设计基础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游戏创意与设计概论、可视化程序设计、艺术设计基础、多媒体应用技术、DirectX、Java语言程序设计、游戏开发流程与引擎原理、游戏架构导论、软件工程、游戏心理学等
电子商务
专科
两年
电子商务英语、经济学(二)、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市场营销(三)、基础会计学、市场信息学、国际贸易实务(三)、电子商务概论、商务交流(二)、网页设计与制作、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综合作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数量方法(二)、电子商务法概论、电子商务与金融、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互联网数据库、网络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安全导论、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商法(二)
信息技术
教育
本科
两年
英语(二)、物理(工)、数据库原理、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工程、数值分析、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计算机辅助教育、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中学信息技术教学与实践研究
计算机
及应用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一)、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计算机应用技术、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导论、计算机组成原理、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操作系统概论、数据库及其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物理(工)、离散数学、操作系统、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软件工程、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电子政务
专科
两年
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法学、经济管理概论、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概论、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
本科
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