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1 17:08:4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民商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内涵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法中更加注重安全和效益。然而,以往的民商法中,安全和效益的地位相对较低,并未得到充分重视。例如:以往的民商法中安全原则所涉及的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仅局限于安全支付等方面,由最为简单的信息组成。但是,随着民商法的不断完善,其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首先,伴随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民商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主体可以借助互联网等高科技工具而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与人进行信息传递活动。其次,人们信息的获取方式更加多样化,市场的网络化,其开放性更加高度化,人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有用的信息。最后,人们信息更加便捷,提高了民商主体的交易自由程度。就民商法而言,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但仍然以自由为根基,发生变化的只是民商法中平等、安全等内涵。民商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是适应时展需求的重要表现,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民商法与人们生活的密切联系,更为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二)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原则变化
1.民商法安全原则的一系列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法的安全原则被赋予了更深的内涵。安全原则是市场的民商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确保民商事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目前,民商事活动的开展不仅要体现着安全,而且要将安全作为实施的目的之一。就电子网络而言,从事民商活动时,必须确保安全,才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网络中的民商活动,更具高效性和快捷性,其虚拟度相对较高,因而存在着较多的不安全隐患,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制,以维护民商活动秩序,确保民商事活动在安全的基础上进行。
2.民商法平等原则的一系列变化
中立平等是全球性的民商法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民商法的中立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维护交易双方主体的利益,使双方的条件、技术、交易平台等都保持着平等,这是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事活动中存在着一些不平等现象,扰乱市场秩序,对民商法的完善和市场的有序交易十分不利。经济发展中的民商法在平等原则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技术平等?;谛畔⒓际趸∩系拿裆淌禄疃?,其交易中所涉及的加密等技术都必须平等,充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不平等现象发生。第二,媒介平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媒介越趋多样化,民商法的中立平等原则更加体现在媒介平等方面。民商事活动的主体双方无论选择任何媒介进行交易,都必须一视同仁,不可有所懈怠。第三,实施平等。民商事活动的主体双方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既要对国人进行?;?,又要充分维护国外消费者的权益,促使实施的平等。
3.民商法效益原则的一系列变化
纵观法律发展历史,公平和效益的兼顾问题是长期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之一。公平与效益在民商法中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经济发展中的民商法必须对二者进行充分阐释,以实现公平和效益的统筹兼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商法在注重公平的基础上,注重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的更好发展,以适应时展的需求。民商法在经济发展中,只有不断进行自我完善,才能对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更能做到与时俱进,与人们生活联系更为密切。
二、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形成一个经济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此背景下,民商法的发展势必将趋于全球化,在各国中大同小异。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强了世界各国的密切往来,使世界形成有机整体,经济全球化势不可挡,各国要想更好发展,只有牢牢抓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机遇而发展。由于各国的风土人情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在民商法的制定与完善中存在一定的差异。然而,全球人们的价值观和法律观念都是趋于统一的,因而在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必然经历着由小同大异向着大同小异的过渡阶段。
(一)民商法应用范围的发展就民商法而言
其建立伊始就具有内在的完善性,但伴随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商法被赋予了更多深刻的内涵,使得其法律体系相对不够完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然而,社会在发展和进步,民商法亦在完善过程中,其应用范围有了明显的扩大。首先,在信息时代条件下,民商法应用于信息库中。民商法发展过程中,民商事信息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对民商事活动的成功与否有着直接影响。为此,在信息库建立中,民商法必须对有贡献者给予一定的权利,维护其劳动成果,使其得到应有的回报。但是,就目前我国民商法的信息库应用范围而言,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其次,民商法应用于域名中。域名是信息时代的产物,作为虚拟地址可以提供信息的联络和传递。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域名成为更多商家竞争的筹码,因而民商法应该对其给予相应的?;?,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民商法调整对象的发展经济发展中
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信息传递更加方便,为信息交流双方提供充足的交流空间。但是,信息交流过程中,可能涉及到隐私或利益,对信息所有者有着重要影响,所以民商法对其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交流对象与日俱增,因而民商法需要对对象加以有效调整,以规范更多对象的信息交流行为,使民商法在信息交流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结论
一、公约的产生及发展
建立欧洲共同体的《罗马条约》的缔约者们意识到,货物、人员和资金的自由流通固然很好,但如果对法律义务的广泛履行存在困难,将会阻碍共同市场的发展。因此按照《罗马条约》第220条之规定,6个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开始了漫长的谈判,“以期为了它们国民的利益……简化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程序”。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有关国家于1960年设立了专家委员会负责起草相关的公约。
当时,欧共体国家之间有关判决的相互承认执行主要由成员国缔结的少数双边条约调整。这些条约不仅适用范围很有限,而且绝大多数的条约都规定了间接管辖权原则,即执行地国法院只有依据其本国法认定判决作出国法院有管辖权时方可执行该外国判决。起草公约的专家委员会面临着两种选择:要么继续保持间接管辖权原则这一繁琐的程序;要么实行统一的管辖权规则,即采用直接管辖权原则。正如皮特·凯所指出的:“简便、有效地执行外国判决的真正障碍是国内法上执行条件太复杂、不统一。因此需要方便、简化、统一的执行程序。由于个别成员国之间现存的双边条约内容既零乱又不完善,所以公约若采用间接的承认和执行标准将会继续导致对成员国公民的歧视。
《布鲁塞尔公约》的起草者们大胆地采用了直接管辖权原则。所谓直接管辖权原则,从执行地国法院的角度来说,是指如果外国法院适用的管辖规则与本国相同。则执行地国法院就无需对该外国判决进行管辖权方面的审查便可予以承认和执行。这样就保证了法院判决在欧洲共同体市场内像货物、人员和资金一样自由流通。
按照《布鲁塞尔公约》的规定,欧共体任何成员国意欲加入该公约必须在原公约的基础上与原始缔约国订立特别协定。1973年当英国、丹麦和爱尔兰成为欧共体成员时.它们为加入《布鲁塞尔公约》与原有的6个公约缔约国进行了漫长的谈判,并于1978年签署了《加入公约》。1982年当希腊加入《罗马条约》成为欧共体成员时,也通过签订《加入公约》加入了《布鲁塞尔公约》。这些《加入公约》只在1968年的《布鲁塞尔公约》内容基础上作了一些纯技术性的修改,并末改变公约中的一些基本原则。
为避免缔约各国法院对《布鲁塞尔公约》作出不同的解释,1971年6月3日欧共体6个原始成员国在卢森堡签订了《关于由欧洲共同体法院解释布鲁塞尔公约的附加议定书》。该议定书授予欧共体法院对公约进行司法解释的权力。《布鲁塞尔公约》是以4种正式文字作成的,这样就给解释工作带来了困难。而且公约没有一个一般性条款可以用来指导国内法院的法官克服公约解释和适用上的困难。1971年的这一议定书在欧洲政治、法律、社会一体化的进程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近来欧洲法院在促进成员国一体化以及宣扬欧共体法高于国内法的进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法院从一个统一欧洲的角度出发,应该有权解释公约适用中所产生的问题?!?/p>
1988年欧共体的成员国又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在瑞士的洛迦诺缔结了一项《民商事司法管辖权和判决执行公约》,称为洛迦诺公约。该公约是为了确保欧共体成员国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6个成员国之间判决的自由流通而缔结的。因为在这两大组织之间共有3500万消费者,而且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50%的贸易是与欧共体进行的?!堵邋扰倒肌返囊话阍蛴搿恫悸橙肌坊疽恢拢涣焦嫉木蠖嗍蹩钅谌菀谎?,甚至连条款的顺序都是一样的。但是这两个公约在适用上又是独立的。对此,《洛迦诺公约》在其第54条13款中专门规定了它与《布鲁塞尔公约》在具体适用方面的相互关系。
二、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司法裁判是国家的行为。按照领土属地管辖原则,法院判决的效力仅限于作出该判决的国家领土之内。而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正是为了克服这些判决只在其本国领土内有效和执行的限制。如果一项判决的性质属于《布鲁塞尔公约》意义上的民商事判决,而且判决的事项也属于公约第1条的内容,那么该判决应在其它缔约国间予以承认,无需办理特别手续。按照《布鲁塞尔公约》第26条之规定,外国判决应予以自动承认,也就是说公约不需要执行地国法院再作出一项新的司法裁判,而是由请求执行的一方当事人直接援引原判决。因此按照公约第26条所承认的判决就像是在执行地国作出的判决一样,原则上具有相同的效力。
公约第44条还规定,申请人在判决作出国法院已享受全部或部分司法援助或司法费用减免的,有权在承认和执行程序中享受执行地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优惠援助或最大减免。提供司法援助显然有利于判决的自由流通,尤其涉及支付抚养和赡养费的案件。此外,申请人在一缔约国申请执行另一缔约国作出的判决时,不得因其是外国人或者在被请求国没有住所或居所,而令其提供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抵押物。
从《罗马条约》第220条的要求来看,《布鲁塞尔公约》的目的在于“简化承认和执行手续”。因此.公约已将申请执行的程序尽可能地进行了简化。按照公约的规定,执行申请应依执行地国国内法规定的程序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提交申请时还应提交下列文件:(1)经认证的判决书副本。如系缺席判决,须提供已将传票及判决书送达缺席一方当事人的证明正本或经证明无异的副本。(2)证实该判决依判决作出国法律是可以执行的并已送达对方的各项证明文件。(3)如需要时须提供证明申请人在判决作出国享受司法援助或减免诉讼费用的文件。公约第48条还规定.执行地法院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提供各项文件的译本。
执行地法院收到申请后应迅速作出决定。被要求执行的一方在这一阶段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只能因与拒绝承认判决相同的理由而被拒绝。但在任何情况下对外国判决的实质性问题均不得审查。对申请书作出决定后须立即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拒绝承认和执行判决的理由
(一)公共政策方面的理由
公约第27条(1)款规定,“如对某一判决的承认违背了被请求承认国的公共政策”,该判决不能予以承认。参与制订公约的有关专家曾指出,本条款只在极个别情况下适用,因为缔约国之间有着共同的、密切相关的法律体制,很少会出现一项外国判决与被请求承认国的法律制度或基本价值观相矛盾的情况。但是为了达到公约统一适用的目的,公约给法院保留了这一公共政策方面的审查权力。这一点与《罗马条约》中关于人员自由流动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公共政策审查权是一致的。
公共政策审查权的行使是受到公约严格限制的。首先,《公约》第28条明确声明公共政策不适用于有关管辖权的规定。也就是说,被请求承认国不得将公共政策适用于有关管辖权的审查。其次,公约第27条(1)款外的其它款项所列明的不予承认的理由也不能以公共政策理由取而代之,否则会导致法院在拒绝承认和执行方面扩大公共政策理由的适用范围。除了上述限制外,对公共政策的适用范围很难进一步界定。从欧共体国家法院判例汇编中刊载的缔约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来看,有许多是将公共政策理由与第27条(2)款的缺席判决理由相互混淆。在此还应注意,被请求承认国不能仅以自己国内的公共政策去拒绝其它缔约国的判决。例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等国公共政策的概念很广,而且英国法院也常常表现出对外国法的排斥。但是在公约这—体制下,这些国家就有必要限制其法院的司法权力。另外,以欺诈手段作出的判决是否可以以公共政策理由拒绝承认和执行尚不确定。斯卡拉思尔报告就援用公共政策理由拒绝承认和执行一项以欺诈手段作出的外国判决是否妥当提出了疑问。该报告认为,由于公约所有成员国的法律制度都专门规定了纠正欺诈判决的救济程序和理由,因此没有必要对欺诈判决动用执行程序中的公共政策理由加以否定。
(二)维护被告权利方面的理由
公约第27条(2)款规定:“如果因被告未及时收到有关的文件,使他不能有充分的时间安排辩诉而作出的缺席判决”不能予以承认。所有诉讼当事方都应有机会出庭并陈述其主张,这是欧共体法中的重要原则。从实践来看,这一基于自然公正(naturaljustice)的要求而产生的理由在承认执行阶段引起的争议最多。
公约第27条(2)款可以看出,在下列情况下是不能拒绝承认和执行的:(1)被告已得到正当的通知;(2)该通知是及时送达的。被请求执行一项缺席判决的法院必须独立地审查判决作出的情况以决定是否可以按照第27条(2)款对该判决予以执行。然而该条款的含义存在着3个问题:(1)什么情况下才构成“缺席判决”;(2)何谓正当送达;(3)怎样才能构成使被告“有充足时间安排辩诉”。以下将结合法院的司法实践对如何认定上述这些问题分别进行分析。
1、缺席判决。构成“出庭”的必要条件一直很少引起争议。但在最近,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要求欧洲法院对“出庭”的含义给予解释。在该案中,申请人请求德国法院执行一项意大利法院作出的判决。申请人的儿子在意大利一次车祸中由于被申请人的疏忽大意而死亡。申请人在意大利对被申请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了民事赔偿请求。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送达给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虽然在刑事程序中通过其律师出庭,但对本案中的民事索赔没有进行答辩。欧洲法院在此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便是本案被申请人是否构成了《布鲁塞尔公约》第27条(2)款意义上的“出庭”。普遍接受的观点认为,被申请人的各项行为能够表明他已得到了诉讼通知并打算为自己辩护就足以构成出庭。然而如果被申请人只是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或仅对诉讼文书的送达本身表示反对,则不足以构成第27条(2)款意义上的出庭。这一观点已被德国上诉法院在该法院处理的一起案件中所采纳。在德国上诉法院的这起案件中,被告收到一个传票要求他在意大利法院出庭。他采取的唯一行动是对送达的传票表示反对,要求意大利法院撤回送达。其理由是他对收到的文件从文字内容到形式都无法读懂。德国上诉法院认沙定这一行为不能构成出庭,它只是对传票的送达提出了反驳。对“出庭”一词作广义的解释符合便于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这一公约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判决作出国法院的管辖异议未成功的情况下,如果异议失败的一方不参加庭审则不构成“不出庭”,而应视为出庭。
2、正当送达。作为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附件的《议定书》第4条规定,在一缔约国作成的、需要送达到另一缔约国的当事人的诉讼文书,应按照缔约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规定的程序送达。欧洲法院在Iancrayv.PetersundSickert一案中确认,正当送达的要求就是符合有关程序的规定。在该案中法院还认为适当和及时这两个要件是正当送达必须同时具备的。该案原告在法国一法院提讼。诉状送达到德国被告的营业所。德国一家机构也出具了已收到所送达文件的证明。德国被告没有出庭。德国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当原告在德国申请执行该判决时.被告反驳说送达方式没有严格按照有关送达的程序规则进行。德国上诉法院支持了这一反驳。原告不服上诉到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向欧洲法院提出了两个问题,要求欧洲法院对此予以解释。第一个问题是公约第27条(2)款是否要求提讼的文书应正当送达。也就是说,即使该文书事实上已收到并使被告有充足的时间安排辩护,它仍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送达程序规则送达。欧洲法院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该法院认为,第27条(2)款的文字用语表明,适当和及时这两个条件对送达来说应同时并存。法院还分析了这种并存的理由,即“如果只把充足的时间作为唯一标准,原告就有可能会无视法律或国际条约所要求的合理送达途径。这样会给判定是否送达造成困难,最终会妨碍《布鲁塞尔公约》的统一适用。’’
按照德国法律,在其国内诉讼程序中,即便是送达方式或途径存在缺陷,但只要能够证明文件事实上已经到达了收件人,法院便有权自行决定认可这种送达。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因此向欧洲法院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即作为被请求执行外国判决的法院能否也可以比照适用德国国内法上的这一规则。欧洲法院指出:“本法院无意对缔约国之间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域外送达方面存在的不同制度予以协调,但是《布鲁塞尔公约》旨在保障被告的权利受到充分保护。为此,判决作出国法院和被请求执行国法院在各自的程序中都有权自行决定诉讼文书是否已妥当送达。应记住《布鲁塞尔公约》没有规定各国法院作上述决定时应适用的法律。既然状送达的程序规则是判决作出国程序的一部分,那么是否合理送达的问题也只能适用判决作出国法律,包括可能对该国有效的国际条约来解决。因此,对送达缺陷的补救或认可问题也应受该国法律调整。”由此可见,欧洲法院只强调应适用判决作出国的法律来判定送达是否正当。欧洲法院未能协调或统一欧共体内各国法律的差异和冲突,因此不存在统一的欧共体法来解释正当送达。
3、充足时间。执行地国法院必须对被告是否获得充足时间安排答辩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考虑这一问题时,执行地法院既不受判决作出国有关期间方面法律规定的限制,也不能依据其本国法律,而应该把它作为一个事实问题考虑。在Devaeekerv.Bouwman一案中,法院阐明了这一立场。它指出:“文书的送达是否给被告留有充足的答辩时间只是一个事实问题,因此无法单纯依据判决作出国国内法或执行地国国内法来判断”。关于在判定“充足时间”方面应考虑哪些事实因素,有关法院在Klompsv.Michel案中提出了一些判定标准。法院指出:“执行地法院应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包括送达所采用的方式、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为避免缺席判决而采取的措施的性质等。例如,如果争议涉及商业关系,提讼的文件送达到被告营业地,那么仅仅因为被告在送达时外出不在这一事实通常不能构成无法安排辩护……”。
在前面提到的Devaeekerv.Bouwman案中,当诉状已送到被告在比利时安特卫普的注册地址时,法院是否还要去考虑充足时间问题。按照判决作出国法律这已构成了正当送达。但是该案件中被告当时已从上述注册地址搬走。虽然他没有立即通知原告他的新地址,但从送达上述诉状到后来的开庭通知这段时间内,他的确向原告提供了一个新的联系信箱号。但开庭通知没有送达到这一新地址。判决结果是原告胜诉。该判决仍被送到被告原注册的地址。后来对这一缺席判决的上诉期限已过,被告仍不知道有任何诉讼。当他在荷兰的银行帐户被冻结时他才知道了这一判决。他对执行比利时判决的命令提起了上诉。欧洲法院就该案所要解释的问题是,在断定充足时间时,是否还应考虑从送达到判决作出这段时间所发生的一些新情况,如地址的变更。法院认为考虑这些新情况很重要,否则不能真正实现公约第27条(2)款确保被告有充分机会出庭的目的。
(三)与被请求承认国的判决矛盾
公约第27条(3)款规定,如果某一外国判决与被请求国就同一当事人间的争端所作判决不相容时,该外国判决不能予以承认。虽然这一拒绝理由完全可以包括在公共政策理由中,但负责起草《布鲁塞尔公约》的专家委员会为了消除“可能对公共政策作出过于宽泛的解释这种危险”,又单独列出了这一拒绝承认的理由。关于不相容判决的含义,法院在Hoffmanv.Krieg案中认为:“导致了相互排斥的法律结果的判决就是不相容的判决?!备冒干婕暗蕉砸幌畹鹿芯龅闹葱?。该判决命令丈夫在婚姻解除后向妻子支付扶养费。但在该德国判决作出之前,执行地国已作出了涉及本案当事人离婚的另一判决。该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判决作出国的德国法院的裁决被视为与执行地国国内判决涉及的事项相矛盾。执行地法院因此认为该外国判决在执行地国不应再予以执行。在DeutcheGenossenschaftsbankv.BrasserieduPccheur一案的判决中,法院认为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这种特殊程序仍应继续受执行地国法津支配。这种做法的目的是避免出现执行地国法院无视本国判决的效力;避免出现外国判决比执行地国相同判决效力更为优越的局面。法院还指出,公约目标是更合理的司法管辖和更有效的程序运作?!狈ㄔ呵康髦赋觯骸霸谝桓鲋荚诖俳夤芯鲈谥葱械毓桥芯鲎鞒龉玫匠腥虾椭葱械墓贾?,这一目标十分重要。为了实现此目标,有必要避免各国法院重复行使管辖权,因为这样会加大出现不相容判决的风险,这也正是公约第27条(3)款关于拒绝承认和执行的理由。”
后,自国家立法以来,已走过半个世纪的苍桑立法历程,至今没有一部专门关于证据的法律。我国司法实践中,不论刑事诉讼还是改革开放后的民事诉讼,以及如今的民商、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中的问题,证据问题占了较大比例。证据问题不但是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都较为头痛的问题,也是法官们感到非常棘手的问题。2002年,经过无数法律工作者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终于以立法的形式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2002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若干规定》起施行以来,总的来说适应中国国情的发展,诉讼中当事人基本上能及时举证、质证,符合现行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但在适用该规定的过程中,除仍存在一些问题外,还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都需要进行实际、全面与深入的探讨。
在民商事审判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经济犯罪的嫌疑和线索如何进行处理,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题。对于犯罪行为的侦察、与审判,涉及到公安、检察、法院三个部门,而民商事审判又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进行。由于涉及的部门多,认识不一,加之案件自身疑难复杂,给这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近年来,这类案件有逐年增多之势,且矛盾更加突出,引起了当事人和社会各届的极大关注。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好此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通知要求,省法院民二庭在全省范围内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的座谈和调研,掌握了大量第一手的资料,总结了经验,找出了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998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释(1998)7号《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基本区分了民商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于正确处理民商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的交叉问题,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几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均处理了一批涉及经济犯罪嫌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由于统计上的原因,有些民商事纠纷案件,虽然涉及经济犯罪,犯罪线索已经移送或发出了相关的司法建议,但由于未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故在案件统计上未能显示。有些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曾要求全案移送,但其意见未被合议庭采纳,在民商事案件统计上也未能显示。几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涉及经济犯罪嫌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类型主要有:存单纠纷案件、借款担保纠纷案件、票据纠纷案件、涉及农村“三会一部”的案件,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其中,在河南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此类案件如:涉及郑州市城市合作银行的存单、借款担保案、涉及荥阳中行的存款及存单纠纷案、涉及百花集团、三星集团非法集资案、涉及农村“三会一部”的存贷款案件,涉及信托投资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案件等。这些案件,既涉及到对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又涉及到与公安、检察机关及法院内部刑事审判庭的协调与配合,程序复杂,认识上往往并不一致,给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由于在案件处理上存在中止或移送等情况,致使一些案件审理周期长,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合法民事权利的及时实现,诱发了一些新的矛盾,当事人反映强烈?!度舾晒娑ā范杂诰僦な毕抟话愎娑ㄎ旱谌跞嗣穹ㄔ河Φ痹谒痛锇讣芾硗ㄖ楹陀λ咄ㄖ榈耐毕虻笔氯怂痛锞僦ねㄖ?。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2号)中规定了《举证通知书》的格式与内容。在民商诉讼中,诉讼当事人都能按照案件管辖人民法院的规定提交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简易案件应当快审,一般未通知诉讼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而是人民法院确定。此时法院一般希望答辩期届满就开庭,不少案件法院确定的开庭日为答辩期限届满的次日。而答辩期法定只有15日,因此就不顾及《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的规定,举证期限一般规定为答辩期相同,或开庭日的前一天。这种“简易”作法显然是不符合《若干规定》,如果说,人民法院坚持司法解释属于我国法律范畴,那么这种作法就是法院违法的。对于这类情形,上级法院或一审法院一般不予理会,而是放任程序法官的作法。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法官们往往采取自由实用主义态度,符合法官意志的我就用,不符合的我就不适用。这种情形在各地法院的具体个案中,表现非常普遍与突出。这也是我国不立法,而通过司法解释造法的严重弊端之一。司法解释应对此作限制规定,以程序法来体现公正、公平,来?;に咚系笔氯说暮戏ㄈㄒ?,真正做到保障审判的合法性与正确裁决。
关于现行的举证时限的规定,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予以明确规定或配套实施细则,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的相关的证据规则:
一是借助B2B平台开展业务。温州市目前有B2B交易网络平台十五六家,行业网站40多家,它们多是通过行业龙头通过自身的电子商务平台串联起来的产业链,为中下游企业提供咨询、沟通和交易。如:百方网,从事电气采购、物流、商务全方位信息服务;温州产业信息网是专业的网上贸易、推广、供求平台;温商平台既是一家B2B的交易平台,又服务于终端B2C的客户群,中间采用的又是020模式。中国开关网、中国泵阀网等知名网站,也先后入选中国行业网络经济网站百强。二是自建B2C的电子商务网站开展业务。如绿森数码、奥康、红蜻蜓等企业建有自己的B2C电子商务网站;2013年三家企业的网络销售额均超4亿元;卓诗尼(浙江大自然鞋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派药业、浙江叶同仁药业等品牌的网络销售额也是大幅增长。三是在大型的B2C和C2C平台上开网店。实体企业利用阿里巴巴、淘宝网、唯品会、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国内知名平台开设网店。截止2014年10月底,全市天猫店达3175家,占浙江省11.3%,位居全省第三。
二、温州电子商务企业优势分析
温州是我国民营企业最具活力城市之一,市场经济发达,具有良好产业基础,培育了鞋革服装、低压电器、汽摩配、泵阀、包装、风电装备等特色优势产业,建成了“中国鞋都”、“中国电器之都”等42个全国性生产基地,拥有58枚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商标注册总量排全国同等城市首位。
1.民营企业内在电商模式创新愿望强烈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日渐繁荣,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投入到电子商务的洪流中去。许多企业认识到电商发展的必然趋势,都把电商建设作为今后几年要抓好的重点任务。根据我们调查的12个行业来看,在鞋革、服装、眼镜、电器、汽摩配、泵阀、印刷包装、箱包、制笔等行业,电商应用基本得到普及;从我们重点访谈的企业来看,少数民营企业电商经营卓有成效,像浙江绿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入选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绝大部分企业正在进行或者筹备开展电商业务。当前温州市约40%的工业、商贸企业参与电商应用,涉足电商主体建档45254户,同比增长53%,经营性网站网络建档70352个。电子商务提供的服务范围不断拓宽,交易额发展快速,企业不断优化提升,成为经济新增长点。
2.民营企业具有电商经营源头优势温州电商企业起步阶段虽晚,但是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完备的供应链渠道、高品质的制造工艺和品牌资源优势。电子商务与传统行业的结合具有自身的规律,并不是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适合这种商业模式,特别是B2C模式。温州作为轻工业之都,各类轻工产品种类丰富,适合长距离运输,符合电商发展特性;温州品牌的影响力较大,渗透力也可圈可点;温州零售业发展历史悠久,供应链渠道完善程度和反应能力较佳,特别是鞋革、服装、箱包、眼镜等轻工制造业产业链完整,具有显著的电子商务源头制造和价格优势,这为温州民营企业发展电商提供了良好基础。
3.民营企业拥有丰富温商网络资源温州有着遍布国内外的230多万温商,237家正式注册的地级以上温州商会,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连接世界的温州人营销网络。温州企业的专卖店、商遍及全国各地,形成了温州的独特优势。利用世界温商资源,充分发挥在外温州人的信息优势与民间资本优势,把有形的网与无形的网相结合,以电子商务为手段,实现温州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
4.民营企业具备跨境电商良好环境目前,温州市的跨境电商日益增多,主要通过邮政速递完成货物的进出口物流业务,邮政速递现与500多家较大的跨境电商卖家合作,产品集中在汽配、饰品、电子产品配件、眼镜等。发往国家以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等为主。同时,温州综合保税区刚刚获批,为温州跨境电商贸易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以鹿城区为例,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跨境网络经济交易额超过4亿美元。截至2014年5月,鹿城区开展外贸网络经济的企业已超过1000家,数量同比增长约20%,交易额同比增长约15%。其中,通过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达600多家,约占跨境电商总数的60%以上。
5.政策对电商的导向作用凸显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发,这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随后,全国有较多城市制定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加快电商发展的政策。2012年7月,温州制定《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同年11月,温州市首个电子商务产业园———鹿城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启动;但最近两年温州以电商为主的网络经济发展乘数速度增长。2013年,温州国际鞋服淘宝城开工,配合温商回归工程,依托O2O模式,以温州仓储物流基地为纽带,具有技术、品牌、投资、经营、人才、资源、品种、服务等天然优势。项目建成后将对温州商贸业及城市功能转型升级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对搭建温州电商共享平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高新区电商集聚区、中国鞋都电商集聚区、瓯江口电商物流集聚区已成规模,金州电商产业园、温州国智电子商务产业园、开发区青年创业园等一批电商产业园区也渐成气候。进入2014年,温州市政府将网络经济作为“一号新产业”来抓,为民营电商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2014年3月,温州获批成为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2014年4月,温州网络经济局成立,全力推进温州市实施“电商换市”战略,有效地扶持与监管电商产业,使温州市网络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温州民营电商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营电商企业营业规模偏小根据市场调查,温州电子商务发展除绿森数码成立较早(2003年),大部分电商企业是在2007年后“触网”,以中小企业为主,人数多在30-50人,电商服务类营业额基本在300万元左右,渠道平台类企业多在2500万元左右。2013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百强”榜单出炉,温州排在杭州、宁波之后第三位,但累计营业收入只有68575.5万元,杭州是228026.8万元,宁波是82018.9万元。
2.缺乏综合性电商人才温州电商企业不缺优质的产品、技术和市场,但网络营销人才匮乏是软肋。调研发现,既懂网络技术又精通市场营销、广告策划和富有行业应用经验的综合性人才是目前企业的短板。被调查企业中,电商技术性人才和运营人才的需求最大,20.45%的企业急需技术性人才,18.18%的企业急需电商运营人才。值得注意的是,各类人才都短缺的企业占到了43.18%。在问卷调研中,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多数企业认为最突出的问题,也是缺乏电商人才。同时,温州电商人才的层次较低,调查得知,从事电商的人员70%是专科及以上文化水平,如红蜻蜓鞋业从事电商的115人中,本科只有4人。一方面,因为该产业发展时间较短、发展速度较快,未集聚沉淀人才;另一方面,目前电商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大量电商还处于中小企业阶段,能够提供的薪酬水平较低,工作环境较差,对于人才的吸引力非常有限。
3.缺少标志性电商企业温州电子商务尽管发展速度较快,但由于起步晚,规模小,在浙江省只能属于第二梯队。杭州拥有阿里巴巴和淘宝两个电子商务巨头,2013年网络零售额1524.12亿元,全省排名第一,全省占比39.89%,同比增长68.80%;其次是金华668.66亿元,全省占比17.50%,同比增长123.33%;嘉兴493.95亿元,全省占比12.93%,同比增长88.89%;温州390.79亿,全省占比10.23%,同比增长108.31%;全省排名第四。宁波市虽然网络零售额268.99亿元,全省占比7.04%,同比增长84.37%;仅排名全省第五位,但服装和家电龙头企业雅戈尔集团和奥克斯集团的电子商务项目已被列入国家发改委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形成良好的行业示范效应。根据调查,除奥康、森马等以外,温州企业2013年网上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偏低。而温州电商标志性产业园区或者基地非常少,知名度也较低。
4.电商企业投资成本偏高电子商务普遍认为是一个“烧钱”的行业,网站建设运行、营销推广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随着竞争加剧、技术进步和消费者期望的提高,都需要扩大投资水平。根据对温州民营电商企业调查,效益较好的电商企业都有稳定的现金流,而倒闭的企业多是因为资金链断裂。温州民间资本丰富,但对高科技风险投资和见效慢的项目并不热衷。
5.电商模式创新不足互联网思维的核心是创新。企业仅是模仿与复制,就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和技术的进步,也会忽视新的市场机会,更可能被市场所淘汰。电商企业创新不仅包括技术创新,如:采用新的软件、信息设备以及图像技术和云计算等;也需要市场细分创新、客户价值创新和人才创新等。温州电商企业创新明显不足,低水平的模仿与复制加剧了同质化竞争。
四、温州民营电商企业的发展建议
1.抓住做大做强电商企业机遇作为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网络经济,温州民营企业应顺应时代潮流的变革,发挥温州商人敢闯敢干的精神,积极推进电商发展。一是电商企业应有战略意识,做好电商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顶层设计;二是发挥电商龙头企业的示范和榜样作用;三是加快入驻电子商务总部楼宇或电子商务产业园,形成集聚和品牌效应;四是大力发展移动电商、大数据应用、跨界经营业务。
2.拓展电商企业发展空间随着互联网思维的深化,电商企业经营空间不断拓展。一是利用电商来促进乡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有着无限的发展前景;崛起于城市的电子商务已经不再局限于城市,广大的农村将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下一个主战场。鼓励农村青年利用网络创业;电商企业为农民搭建电商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电商人才的培训;大力推进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为农民提供商品网购和农产品网络销售等服务,推动农民网络消费和上网销售区域特色土特产品;二是打造健康电商集群;利用温州自然景观、绿色的饮食文化、独特的人文风貌和生态文化,开发特色旅游项目,打造观光旅游、休闲旅游产品,把旅游与现代健身、养生、休闲相结合,发展健康电商业务;三是大力发展时尚电商企业;在温州时尚之都的总体定位下,通过构建时尚企业集群,引领时尚文化和时尚潮流,不断强化时尚消费的核心理念,着力发展温州时尚产业新领域。
3.加快电商跨境企业发展电商企业应实施“走出去”战略。依托温州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和保税中心,开展跨境在线零售进口业务,特别是要发展一批集报关、退税、国际物流、海外仓储、汇兑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商服务性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订,推进区域电子商务及多双边交流与合作;温州大型外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应探索在欧盟、俄罗斯、中东、拉丁美洲等外销热点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仓储基地,加强境外配送等支撑业务发展;也把红酒、珠宝、手表等国际高端时尚品牌通过网上平台进入温州市场。
4.建立温州电商企业用人机制从调研情况看,温州电子商务的人才非常紧缺,温州电商企业必须把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到一个战略性位置。切实增强对电商人才的吸引力,加大电子商务高级应用性人才的引进,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能力强、拥有丰富的电子商务大型团队运营经验职业经理人队伍,缓解温州企业电子商务人才缺乏的压力。要在大力引进的基础上,通过与淘宝大学和温州高校拥有电子商务的院系专业合作,着重培养面向面向前端操作应用型人才和后台软件技术型开发人才,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保障。
关键词: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影响因素
“十一五”期间广西有116家企业被国家确定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至2008年6月末,广西有南宁、柳州、桂林等6个城市开展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以下简称民贸民品)贴息贷款业务,北海市民贸民品优惠贷款利率政策还处于落空状态。本文从影响北海市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的主要因素入手,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期望能够对我国的民贸民品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一、北海市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07]228号)文件,北海市有6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品企业),其中合浦县有1家?!笆晃濉逼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15号)文件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优惠贷款利率不得上浮。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成立较早,但生产规模普遍不大,实力不强,6家企业有5家是小型企业。这些企业主要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金银珠宝饰品、缸罐、角雕等工艺品,产品生产成本低,收益高,目前都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是经过调查,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都没有获得过优惠利率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影响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的原因分析
1.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宣传的对象受限制。在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之前,北海市民族宗教局按要求对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政策的宣传。这种“点对点”有针对性的宣传虽然效率高,但是没有普遍性,政策宣传的广度不够,社会上很多生产有少数民族特色商品的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二是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渠道狭窄。北海市有关部门对民贸民品政策的宣传主要体现在转发文件、电话解释,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宣传渠道狭窄,从而影响政策的有效宣传。三是宣传主体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据北海市民族宗教局的反馈,有些实力较强的企业怕麻烦,不愿申请成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实际上,民贸民品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是一项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企业可从中真正得到实惠的长远政策。[2]一般只有对优惠政策了解不够透彻的企业才不愿申请。另外,在“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确定之后,有些企业相关负责人并不知道其企业已成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之一,不了解其可以享受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有些企业不了解如何申请优惠利率贷款。据调查,有民品企业曾经咨询过民族宗教局如何申请优惠利率贷款,但民族宗教局具体负责人不知情,也未咨询过人民银行,从而导致优惠政策落空。政策宣传的力度不够使得政策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
2.民品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无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一是企业不良贷款记录制约其新增贷款的注入。民品企业要想获得银行的优惠利率贷款,首先必须符合银行一般贷款的准入条件。根据现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规定,如果贷款人已有贷款违约记录,形成不良贷款,那么贷款人很难再次获得银行的新增贷款。[3]作为民品企业之一,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亨通珠宝公司就遇到这种情况,其在1995年、1997年分别向建行北海分行贷款累计470万元,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亏损,形成315万元不良贷款。建行已把该债务转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虽然目前该公司生产运营正常,而且这几年该公司一直积极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征求减免债务、协商还款之事,但是毕竟存在不良贷款未清的事实,对于该公司新增贷款的申请,银行都表示拒绝受理。二是企业未能提供贷款要求的财产抵押或者担保,银行不予发放贷款。目前银行发放的贷款一般都是财产抵押贷款或者信用担保贷款,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大都是生产金银珠宝饰品或者工艺品,产品加工后即可卖出产品,技术水平含量低,资金实力较差,没有大型或者高精端的设备,有的甚至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因此,这些民品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由于未能提供财产抵押而无法获得贷款。而且,北海市担保机制不健全,几家担?;褂捎谧陨硎盗喜疃岩栽诘17矫嫒〉昧己玫墓帕ΑR虼?,很多企业包括民品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担保贷款。由于民品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的一般条件,民品优惠利率贷款也只停留在文件层次上。
3.银行贷款手续繁琐,影响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积极性
由于银行贷款手续较为繁琐,程序复杂,准入门槛高,从贷款申请到贷款审批需要的时间较长,影响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积极性。为此,有些实力较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并不十分愿意向银行贷款。
4.信息沟通机制缺失
一是牵头部门的主动性没有发挥出来。民委没有发挥明显的主导作用,没有与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过有效沟通交流,也没有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活动。二是联席会议制度没有形成。目前北海市尚未建立有关民贸民品方面的联席会议制度,没有组织召开过民委、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民品企业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民委、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民品企业等有关部门缺乏信息交流的平台,造成银行等有关部门不了解企业、企业不完全了解相关政策等现象。信息沟通机制的缺失无法使优惠贷款利率政策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4]
三、完善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发放的对策建议
1.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放开优惠利率贷款发放银行的限制。目前参与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发放的仅限于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由于这些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市场开发理念、贷款准入门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在某些领域尤其是弱势群体金融业务的拓展方面显现出一些不足。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建议放开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发放银行的限制,允许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也成为成员,发挥它们的优势,实现金融机构优势互补,为民贸民品企业创造更优良的融资环境,支持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民贸民品的繁荣。二是放开贷款合同基准利率的限制。按照现行规定,优惠利率贷款一律不准上浮,也就是说只有民品企业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基准利率时才符合优惠利率贴息政策,否则不予贴息。这种赢利锁定的规定对商业银行开发此类贷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所限制。为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建议修改相关政策规定,放开贷款合同基准利率的限制,给予企业贷款实实在在的比正常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补贴。这种政策修改不仅可以让民品企业在优惠期间切实得到政策支持的实惠,推动民品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且也给予了商业银行对民品企业贷款业务的利率定价权限,调动它们营销的积极性。三是赋予商业银行权限对优惠利率贷款实行封闭式管理。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政策的企业,其利息优惠部分的70%以上应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也为了加强银行对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的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建议新增政策,规定商业银行有权对优惠利率贷款实行封闭式管理,民品企业生产资金的支付与回收均可由贷款行负责监控。
2.商业银行创新观念积极扶持民品企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品企业生产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不仅满足人民的需要,而且也传承与延续着中华文明。因此,商业银行应创新观念,积极扶持民品企业,为这些具有特殊意义的商品提供优质、特殊的金融服务支持。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在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信贷政策不要“一刀切”。商业银行在贷款决策、约束机制等方面应当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点和民品企业的特点,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制定与此相适应的信贷政策,适当降低优惠利率的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效率。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要主动与民品企业建立联系,优先考虑并保证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严格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协助做好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宣传工作,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民品企业真正享受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银企双赢的效果。
3.多部门联动推动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民委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构建多方参与的交流平台。建议民委牵头,金融机构、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民品企业、商业银行、人民银行、银监局、财政局、工商局、经委、人事劳动部门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民品企业可通过这个平台主动向银行、民委等相关部门通报信息,让银行、民委等相关部门了解企业经营动态;民委、人民银行可通过这个平台进一步宣传解释各项政策;各与会单位通过交流信息,协助解决企业困难,推荐项目与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为企业和银行提供实质性的服务。二是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民委应突破“点对点”的政策宣传模式,积极拓宽政策宣传的渠道,变化宣传方式,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范围宣传。通过宣传,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成为政策优惠的企业,从而促进民品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持续发展,让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建立责任考核制度。贯彻落实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是民委等多个部门的一项工作,建议各有关部门把落实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支持民品企业发展的工作列入责任考核内容,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使有关部门执行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行为透明化,推动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
4.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
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银行,应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工作。一是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不断完善每年年初对辖区金融机构的信贷指导意见,引导商业银行对民品企业的信贷资金及时投入跟进。二是利用季度金融分析联席会议,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政策宣传,交流相关信息,发挥“窗口指导”的作用。三是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及其他事务工作。四是创建平台,邀请商业银行和民品企业召开座谈会,交流信息,做好民品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参谋。五是加强调研,人民银行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商业银行、民品企业,了解各方实际存在的困难与需求,掌握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超级秘书网
5.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方面,企业要提升产品质量的竞争力。民品企业要抓住机遇,用足优惠政策,加强内部管理、产品技术开发、市场开发与营销,大胆引进人才,提高产品质量,研发特色产品,使自身能够在竞争的市场中站稳脚跟。另一方面,企业要提升品牌的竞争力。民品企业要用好优惠政策,诚信守法,不逃废债务,为自身塑造良好的信用记录。
参考文献:
[1]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Z].[2007](228).
[2]淡亚君.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青海金融,2006,(5).
1.民法转型的法源缺陷:形式化、制定法优位及其校正
2.宪法民法关系之实像与幻影——民法根本说的法理评析
3.民法公平原则新诠
4.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
5.我国民法立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问题
6.从民法与宪法关系的视角谈我国民法典制订的基本理念和制度架构
7.论中国民法中的“解法典化”现象
8.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
9.民法与国家关系的再造
10.20世纪前期民法新潮流与《中华民国民法》
11.民法与人性的哲学考辨
12.论人体器官移植的现代民法理论基础
13.物上请求权与物权的民法保护机制
14.社会基础变迁与民法双重体系建构
15.我国当前民法发展战略探索——法学实证主义的当代使命
16.瑞士民法上的人格权?;?nbsp;
17.民法的人文关怀
18.论民法典(民法总则)对商行为之调整——透视法观念、法技术与商行为之特殊性
19.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20.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民法
21.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
22.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
23.中国民法百年变迁
24.编纂民法典必须肃清前苏联民法的影响
25.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26.民法总则不应是《民法通则》的“修订版”
27.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28.刑法与民法——截然不同的法律类型
29.民法基本原则:理论反思与法典表达
30.民法上国家政策之反思——兼论《民法通则》第6条之存废
31.我国民法地域效力立法之检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为中心
32.民法中的物
33.通向人性的复兴与和谐之路——民法与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解读
34.见义勇为立法与学说之反思——以《民法通则》第109条为中心
35.中国民法继受潘德克顿法学:引进、衰落和复兴
36.百年中的中国民法华丽转身与曲折发展——中国民法一百年历史的回顾与展望
37.民法总则的立法思路
38.论民法基本原则之立法表达
39.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意思自治原理及其展开
40.“民法-宪法”关系的演变与民法的转型——以欧洲近现代民法的发展轨迹为中心
41.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述要
42.民法总则编的框架结构及应当规定的主要问题
43.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源流考
44.物权请求权制度之存废与民法体系的选择
45.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几点思考
46.中国民法中的“层累现象”初论——兼议民法典编纂问题
47.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立法探析
48.我国民法典编纂中民法调整对象的确定与表达
49.论支配权概念——以德国民法学为背景
50.民法公平原则的伦理分析
51.方法与目标:基本权利民法适用的两种考虑
52.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
53.论民法上的注意义务
54.民法基本原则与调整对象立法研究
55.错位与暗合——试论我国当下有关宪法与民法关系的四种思维倾向
56.论民法中的国家政策
57.民法基本原则之“成文法局限性克服论”反思——就《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与徐国栋先生商榷
58.宪法与民法关系在中国的演变——一种学说史的梳理
59.近30年来日本的民法研究
60.民法调整对象之争:从《民法通则》到《物权法》——改革开放30年中国民事立法主要障碍之形成、再形成及其克服
61.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法总则——与德国民法比较
62.民法是私法吗?
63.情谊行为、法外空间与民法对现实生活的介入
64.民法上的人
65.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与民法其他部分的关系——兼与传统民法相关问题比较
66.从形式回归走向实质回归——对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再思考
67.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
68.民法是什么?——学说的考察与反思
69.民法典创制中的中国民法学
70.动产抵押制度的再思考——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对动产抵押与让与担保制度之规定
71.知识产权作为第一财产权利是民法学上的一个发现
72.两种市场观念与两种民法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事立法政策内涵之分析
73.制定《民法总则》不宜全面废弃《民法通则》
74.重塑以民法为核心的整体性知识产权法
75.对民法的哲学思考——以民法本位为研究视角
76.私法原则与中国民法近代化
77.论民法基本原则生态化的价值理念与技术路径
78.论民法的社会功能
79.民法规范进入税法的立法路径——公法与私法“接轨”的规范配置技术
80.私法自治与民法规范 凯尔森规范理论的修正性运用
81.民法与宪法关系之逻辑语境——兼论民事权利在权利体系和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地位
82.民法适用中的法律推理
83.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其后现代转向——兼论当代民法使命
84.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的立场和使命
85.民法调整对象的属性及其意蕴研究
86.论我国民法总则对商事规范的抽象限度——以民法总则的立法技术衡量为视角
87.回归传统——百年中国民法学之考察之一
88.环境问题的民法应对:民法的“绿化”
89.日本民法百年中的债法总论和契约法
90.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
91.论民法生态化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92.与改革开放同行的民法学——中国民法学30年的回顾与展望
93.中国民法和民法学的现状与展望
94.再论民法中人格法的公法性——兼论物文主义的技术根源
95.民法中“民”的诠释
96.论民法解释学的范式——以共识的形成为研究视角
97.现代民法中的弱者?;?nbsp;
98.刑法与民法之间的交错
99.俄罗斯社会转型与民法法典化
100.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
101.一个分析框架: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
102.雇佣关系调整的法律分界——民法与劳动法调整雇佣类合同关系的制度与理念
103.德国法上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理论的新发展——兼论对中国民法总则立法的启示
104.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
105.论民法研究的命题、方法和结论
106.对民法本位的新审思——从民法基本原则及价值谈起
107.论市民社会与民法的本位
108.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109.民法基本原则、价值和本位新思考
110.结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存在的几个问题
111.《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解读、评论和修改建议
113.法治多元性视域下考察我国民法“平等原则”
【论文摘要】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屡创新高,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也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在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活动中对民营中小企业做的电子商务诊断却发现民营中小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围绕这些问题探讨其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能够对民营中小企业进一步开展电子商务有所帮助。
【论文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策略
“二十一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比尔·盖茨
目前,电子商务发展如火如荼,根据中国B2B研究中心在2009年9月12日的《中国电子商务十二年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09年6月,中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已达12282家,其中,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5320家,B2C、C2C与其它非主流模式企业达6962家。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正在快速增长,电子商务的交易额也在屡创新高。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3.15万亿元,自2006年突破万亿元大关以来,每年以高于70%的速度持续增长,预计到201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15万亿元。
快速增长的电子商务交易额显示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企业竞争新的战场。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纷纷开展电子商务,也不断有媒体报道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尝到了甜头。但是,仍有多数企业似乎觉得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成功距离自己很遥远,电子商务时代的感召和现实形成强烈的反差。本文拟就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研究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问题,希望能对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有所帮助。
一、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问题
民营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目前存在很多问题。在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2009年6月到2009年10月举办的“杭州市百家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体检”(以下简称“体检”)活动中,通过对多家民营中小企业的诊断,专家们发现,杭州市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信息化过程中缺少明确的战略规划,造成信息孤岛,重复建设,业务支持不足,与业务战略背道而驰等多种问题。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1.信息孤岛
所谓信息孤岛是指,在一个单位的各个部门之间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完全孤立,各种信息(如财务信息、各种计划信息等)无法或者无法顺畅地在部门与部门之间流动。这样就会形成信息孤岛。是重硬轻软,重网络轻数据的表现。在“体检”活动中,专家发现企业各个应用系统已经建立不同的数据库,但各个数据库自成体系,数据互相之间没有联系,编码和信息标准也不一定统一,使得各个应用之间彼此独立,信息不能共享,成为一个个信息孤岛。
2.重复建设、重复投资
重复建设、重复投资是信息化建设中的常见问题。重复建设导致企业投资的大量浪费,有些企业用户甚至极端地把信息化建设比喻成为一个“投资黑洞”。
3.缺乏战略规划
信息系统建设中由于缺乏战略规划,没有充分考虑业务部门的需求,没有对企业业务流程进行专门的梳理和优化,将软件产品中“最佳流程”生拉硬套应用在企业中,结果导致应用系统对业务支持的灵活性差,业务部门人员感觉使用非常不方便,最终导致业务部门拒绝使用应用系统,使应用系统被束之高阁。
4.缺乏统一规划
在信息化建设中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没有充分考虑业务战略的发展,导致信息系统不能有效落实企业的发展战略,甚至成为企业战略落实的障碍。
浙江省是全国民营民营中小企业最发达的省份,杭州市又是“中国电子商务之都”,电子商务的发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这次“体检”活动中发现的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问题具有非常典型的代表意义。研究和解决好这些问题将有助于全国民营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二、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不够深入
电子商务从1997年开始传入中国,已经经历了12年的发展。根据中国B2B研究中心的研究,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在已经经历了1997至1999年的萌芽与起步期、2000年至2002年的冰冻与调整期、2003至2005年的复苏与回暖期、2006至2007年的崛起高速发展期,自2008年期已经步入转型与升级期阶段。
民营中小企业也已经逐渐开始意识到电子商务的作用,但是多数民营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正如浙江省电子商务协会组织的一次调研会上,一位绍兴的信息办负责人讲的一样,目前浙江省民营中小企业掌舵的人平均年龄偏大,这些人对计算机都不熟悉,根本谈不上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世界鞋帽网也对服装产业集聚的浙江平湖做过调查,发现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很多企业只是有网站,对采用电子商务进行网上交易甚至连打算都没有。
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层次有三个:企业网站、企业网站+MIS、企业AMIS+企业BMIS.目前,多数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还只停留在企业网站阶段,即只把网络当成一个宣传信息的地方,而没有进一步的网上交易活动。我登陆了在中国服装网首页会员展示的杭州吴越人家工艺服饰有限公司、香港典和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威芸服饰制作有限公司、杭州世哲时装有限公司和杭州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5家公司网站,只有吴越人家公司1家网站上有订单系统、用户反馈系统等能够通过网站来开展电子商务的渠道,当然,这家公司网站上订单下去能不能回应,我没有再做进一步调查。而其余4家都没有订单系统,甚至连介绍性的信息有的也做的非常简陋。
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不足成为制约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开展的核心的问题。
2.电子商务看似不高的高门槛制约
互联网时展到现在,全国已经有3.38亿网民,网络已经逐渐被大众所了解和使用。这使得电子商务具备了较好的应用基础环境。电子商务的支付环境和物流环境当前都已经发展到足以支撑电子商务的程度。这些都使得电子商务的开展看似门槛越来越低。但是,事实上,对很多民营中小企业来讲,电子商务还有一个看似不高的高门槛,那就是网络操作问题。之所以说看似不高,是因为这个问题实质上确实比较简单。但对于没有专业知识的人来讲,又实实在在是个门槛。
一方面,电子商务需要使用网络平台或者软件,而操作网络平台或者软件需要使用者具备足够的耐心和知识,即使是像阿里巴巴这样的著名电子商务平台,虽然其以“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为理念,在设计网站功能时也尽力追求简洁,让用户感到好用。但毕竟需要把自己的内容在网络上展示出来,其企业后台管理也因为要考虑全面而设计很多模块,使一些初涉者感到很难。当然,有人可能会说这个操作只要专业人员会就好了,应该不是什么问题。但对民营中小企业来说,企业高层看不明白的东西让他决定用显然有些勉强。
况且,很多企业认为电子商务带来的效益并不明显。有些难理解的操作和没有明显的效益显然成为一道高高的门槛。
3.人员配备不足
据相关调查,在妨碍民营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内部因素中,专业人员缺乏排名第一。不光是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缺乏,民营中小企业的管理人才也很缺乏,许多民营中小企业的管理处在经验管理阶段,管理不规范。我曾见过一个机械加工行业的小企业,给一家外资电动工具企业做配套零部件,200多名员工,每天的生产量也不小,但是管理非常混乱,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每天都是急急忙忙,常常是出现员工白天因为工序问题而人在班上没活干,需要到晚上加班的情况。虽然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但有很多民营中小企业都像这家企业一样,管理人员非常缺乏,电子商务人员更谈不上配备了。人员缺乏也成为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一个突出问题。
4.目标不明,随意性强,没有专门规划
为什么要开展电子商务?如何开展?要开展到什么程度?很多民营中小企业并没有认真规划过,而只是因为被一些主页设计的公司劝导,或者被一些电子商务服务公司劝导,在对电子商务没有很好的了解的时候就开始了电子商务之路。常常是在很多平台注册了,也花费时间去打理了,但是效果差强人意,公司主页也制作了,但常常只是一个摆设,只能用来展示企业一些基本的信息和产品信息。
三、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问题的对策
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是一种趋势,未来的社会必将是一个电子商务的社会,电子商务终将改变商务的形态。新的技术还在层出不穷,移动电子商务已经初露端倪。由于电子商务能够大大降低交易的成本,能够给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以前无法想象的广阔的市场,如今已经被各个企业所逐渐认识到,但要如何更好的开展电子商务,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做好企业电子商务需求分析,明确目标
民营中小企业从事各种各样的工作,不同的工作性质,对电子商务的需求也都不相同。要想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就必须分析本企业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比如,简单的按照民营中小企业的工作性质,结合开展电子商务的需求,民营中小企业可以划分为生产加工消费品的企业、生产加工中间商品的企业、商品流通企业。
生产加工消费品的企业,其产品用来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包括耐用消费品和日用消费品。企业需要将一定的原材料加工成为消费品通过销售渠道到达消费者手中。这类企业的特点是原材料供应商数目少,比较稳定,而客户群体较大??梢苑治鲈牧隙┕夯疃牡缱由涛窕?、企业内部信息化和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化问题。根据企业规模和电子商务系统的效益评估,确定使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的平台还是自建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这类企业需要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包括B2B和B2C两种类型。如不放弃传统渠道商,可只开展B2B电子商务,不需要开展B2C.而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加强与供应商和渠道商的联系,准确管理订单,首先应该开展B2B电子商务。
生产加工中间商品的企业,其供应商和客户数目都比较少,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目标应该是通过电子商务加强与供应商和客户的联系,提高订单的管理效率、准确率等,可以在开展公司内部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开展B2B电子商务。
商品流通企业这里主要指供应商数量多,客户数量也多的终端零售商。这类企业对信息化的需求非常高,管理库存是他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开展电子商务应首先从企业内部信息化做起,然后是开展与供应商之间的B2B电子商务,最后开展与消费者联系的B2C电子商务。
2.组织保障
当民营中小企业分析确认自己开展电子商务的需求和明确目标后,应该有一个组织机构来实现电子商务的目标。目前,多数民营中小企业没有电子商务部门,而有电子商务部门的企业也多是以一个企业中层的形态出现。这不能够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电子商务涉及企业所有部门,一个与其他部门平行的机构难以实现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统筹企业资源的要求,因此企业要开展好电子商务,应该设立电子商务总监职务,全面负责电子商务的统筹工作。考虑到企业的经营成本问题,这一职务可以由副总经理兼任。协调好电子商务部门的工作和市场营销、采购部门以及企业生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设立一个电子商务部负责企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所有具体技术和管理工作。
3.战略规划
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过程中一定要有明确的战略规划,在分析企业电子商务需求、可行性和目标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战略规划,分阶段,按步骤,一步步来实施信息化,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电子商务没效果等问题,让企业少走弯路,有效的利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软件来扩展企业销售,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4.效果跟踪评估
对于电子商务的开展,应当设立效果评估机制,战略规划任务分解细化以后,形成分阶段的任务目标,而完成的具体情况和实现的效益应当及时评估。评估的目的首先是检验电子商务工作的进展;其次是在已经开展的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未来的改进意见;第三是能够对开展电子商务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准确统计,便于管理层进行决策;最后是对电子商务互动的开展形成一种长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促进电子商务工作不断改进。
虽然现在开展电子商务还有诸多问题,但是,只要认识清楚、目标清晰、管理得当,电子商务必能成为企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动力。总之,电子商务作为利用互联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等高新科技手段开展的商务活动,因为其所利用的工具的强大先进性,必然成为人类社会未来不可阻挡的一个发展潮流,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发展趋势并积极探索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至于被淘汰。
参考文献:
[1]政府送服务、企业享体检。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杭州站,2009.9.15.
[2]平湖服装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还很不够。世界服装鞋帽网,2009.8.10.
[3]陈爱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4]顾晓艳。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运用现状及对策研究。商场现代化,2009.
[5]张报,杨光。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战略。企业研究,2009.4.
关键词:汇率;CPI;通货膨胀;人民币升值
一、汇率传导机制研究
所谓汇率传导机制,即由于汇率变动而导致内部物价的相应变动。汇率变动可通过直接和间接两个渠道传导影响消费价格。直接渠道是通过进口商品价格传导。人民币升值,以人民币计价的进口商品价格将变得较便宜,这将可能传递至工业品出厂价格和消费价格,生产商和经销商可能会相应地降低产品价格,进口商品对国内消费者来说变得较便宜。间接渠道是通过出口商品传导。人民币升值使得出口商品对外国买家来说变得较昂贵,国产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削弱,从而导致出口、工业生产及总需求有所减少,从而使国内商品价格有下调压力。
根据经济学的经典理论,人民币升值对国内消费价格影响的完整推演应当是:将提高出口商品价格,降低进口商品价格;出口总额将下降,进口总额将上升;则中国的贸易顺差将减少,外汇储备的增加将减少;流入国内的钱相对减少了,本币升值将导致国内货币供应紧缩,从而给过热的经济发展降温,可以降低国内通货膨胀率。
2008年6月6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238元,创汇改以来新高。按照当日的数据计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计算,从年初1美元对人民币7.2996元计算,年内累计升幅已超过5.2%。按照2005年7月21日汇改时8.11的汇率计算,汇改以来人民币累计升值幅度达到14.6%。随着人民币对美元的不断升值,我国外汇储备也从2005年7月的7327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4月底的17566.4亿美元,增长了140%,出现了人民币越升值,外汇储备越增加,外汇储备越增加,人民币越升值的一种特殊的现象。
自2007年以来,我国的CPI出现持续上涨的趋势。CPI的上涨率由2006年的1.5%上涨到2007年的4.8%。进入2008年以来,CPI的上涨势头不减。2008年第一季度CPI上涨率为8%,其中2月份曾达到了8.7%。本轮物价上涨,初期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特别是肉类并传导到食品类产品物价上涨。2007年末至今,基础原材料和能源产品价格也开始持续大幅度上涨。2008年第一季度,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同比上涨9.8%。非食品价格上涨一直处于可控的范围内,2008年第一季度非食品价格上涨率为1.8%。当前仍需要密切关注未来的价格走势,把控制物价上涨、抑制通货膨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人民币升值推动国内消费价格上涨因素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发现,伴随着人民币的升值,我国的通货膨胀率也大幅上扬,达12年新高,出现了不同于经济学经典理论的特征。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美元贬值
此轮美元贬值始于2002年2月至今,美元对主要货币的名义汇率指数均以下跌为主,美元指数从2002年2月的高点112.73跌至目前的70左右,累计跌幅达到34%,创下了1971年尼克松总统宣布美元与黄金脱钩以来的新低。截至2008年3月,美元贬值幅度已超过39%,其中对欧元的跌幅更大,高达44%。美元大幅贬值,给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美元贬值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美国次贷危机。次按风暴给欧美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引发比较严重的信贷紧缩,消费信心和就业数据等均出现恶化的迹象,从而加剧了全球经济及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二是美元利率急速下降。为化解次贷?;⒌木盟ネ朔缦?从2007年9年18日至2008年5月1日,美联储连续7次下调联邦基金基准利率,从5.25%下调至目前2%,由此带来的不利于美元的货币之间的利差变化。三是美国财政和贸易双赤字状况没有丝毫改变,并且还在继续扩大。首先,自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灭及“9·11”恐怖事件之后,美国加大反恐力度,发动伊拉克战争,财政状况从克林顿时代的盈余转为赤字,财政赤字占GDP比重从2002年的1.5%攀升至2004年的3.6%。其次,美国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经常账赤字在2002-2005年的平均增幅高达18.4%,其占GDP的比重从2001年的3.8%猛升至2006年的6.2%,美国财政状况将再趋恶化。在贸易和财政双赤字大幅上升的情况下,美国不得不依靠国家信用和美元在外汇储备及支付清算体系中的国际地位,放松对货币供应的约束,以支撑其日益庞大的贸易支付和军费开支,因此美元弱势不会扭转。
(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
目前全球以美元标价的原油、金属、农产品为代表的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攀升。2008年3月,路透社商品指数、道琼斯商品指数分别为2933.10点和216.33点,而在2005年1月,这两个指数仅为1571.30点和143.153点,短短三年零两个月,涨幅竟分别高达87%和51%。在大宗商品中,又以能源、粮食等基础商品的价格上涨最为突出。主要产油国安全形势恶化、全球需求强劲、供应短缺担忧以及美元疲软是推动国际油价飞涨的主要原因。新兴市场国家的石油消费量不断上升,推动原油价格继续上涨。根据国际能源署各期《石油市场报告》提供的统计数据,2000—2007年全世界石油日需求量依次为7620万桶、7740万桶、7803万桶、7921万桶、8214万桶、8375万桶、8450万桶和8592万桶。尽管发达国家仍然是石油消费的主力,但发展中国家需求增长更快,特别是中国石油日需求从669万桶增长到758万桶,增幅最大。石油开采和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也是推动世界油价上涨的重要因素??赡讯认喽越系偷挠吞镆丫急豢闪?新发现的油田主要分布在北极、深海之类开采条件恶劣的地区,新油田的开采需要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多的投资,高成本石油供应量的增加将成为一种趋势。美元持续贬值以及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球流动性过剩以及投机力量疯狂炒作对近期油价暴涨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国际油价目前已升至135美元左右,欧佩克4月底警告称,未来油价可能上冲至每桶200美元。
国际农产品价格保持上涨态势。在相对落后的非洲,经济增长拉动的主要是食品需求;而在初步实现工业化的亚洲地区,出口导向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同时增加了加工用农业原料需求;农业资源相对丰富的拉美国家则一方面扩大农产品出口,另一方面也在大力发展本国的加工业,国内市场农产品需求也呈现增加态势。在发达国家,食品消费已经基本达到饱和水平,近期的农产品需求增长主要由扩大生物能源生产所拉动。伊拉克战争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曾由每桶不到20美元急剧上升到接近140美元的水平,导致各国加快发展替代能源工业。在这方面,以美国和巴西为代表的重要农产品出口国表现最为积极,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如美国对乙醇生产的补贴。
在农产品出口国,扩大生物能源生产首先拉动了对玉米、甘蔗、油菜、棕榈油等原料产品的国内需求,从而引起出口数量减少,国际市场价格也因之上升。由于能源作物收益高,生产者将更多的土地资源投入能源作物生产,这使得竞争作物供给减少,价格随之上升,最终导致农产品价格普遍性上升。2007年11月份联合国粮农组织出版的《粮食展望报告》显示,受不利天气、低储备所引起的供应紧张以及受发展中国家需求强劲等因素影响,预测世界谷物价格将保持上涨态势。预计2008年,由于高位运行的世界农产品价格,以及创记录的运费,将使粮食的国际贸易形势严峻。据美国农业部最新预测,此轮世界食品价格上涨的势头一直要持续到2010年。
(三)近年来我国外贸依存度逐年增高,对国际市场依赖性增强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对外贸易出现快速增长,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也不断提高。2001年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加深,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日益明显,2004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历史性地突破万亿美元大关,超过日本,名列世界第3位,对外贸易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和世界贸易的增长。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快速增加,2002年突破50%,2005年已经高达63%。据专家学者分析,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已经跻身中等贸易依存度国家行列,与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韩国等相当,因此汇率对于国内价格的变化影响显著。
(四)近年来我国快速增长的需求拉动了相关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
近几年,我国原油进口增幅更为明显。2000年到2007年的8年间,其日需求量从669万桶增至758万桶,占全球日需求量的比重始终维持在8%以上。1993年开始,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2004年,中国原油进口达1.227亿吨,同比增长34.8%,首次突破1亿吨大关。2006年,中国原油进口量达1.452亿吨,比上年增长14.2%;2007年,中国进口原油1.63亿吨,较上年增长12.4%。与此同时,中国还在大幅缩减原油的出口量。2007年,中国出口原油389万吨,较上年下降38.7%。多数机构预测到2010年中国石油进口量会再增加1亿吨,据统计,中国2007年原油产量仅增长了1.6%,达到1.8665亿吨,因此,业内普遍认为,石油进口还会加速增长,石油进口依存度很快突破50%,已基本成为定局。
近年来我国对铁矿石的进口依存度都在50%以上,有日益增大趋势。尽管目前我国的铁矿石产量位居世界第1位,2000-2007年的8年间,我国铁矿石进口量从6997万吨增至3.83亿吨,居全球进口量第一,但仍不能满足国内旺盛的投资需求,并且该需求量还在不断增加。预计2008年全年进口量上升至4.2亿吨。近年来铁矿石长期协议价格的连续上涨,对中国钢铁行业及相关产业产生很大影响。2003-2007年,国际铁矿石基准价格涨幅分别为8.9%、18.62%、71.5%、19%和9.5%。2008年铁矿石长期协议价上调65%,这是铁矿石价格连续第6年上涨。
(五)在制造品领域,中国国内劳动力等成本不断上升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之所以能够出现长达10余年的无通胀经济增长,关键是中国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参与了国际生产,廉价的“中国制造”滚滚涌入西方市场,有效地遏制了西方国家通货膨胀的上升。然而,时至今日“,中国制造”的免费午餐终于要告一段落了。此前“中国制造”低成本的关键在于农业部门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在严酷的就业竞争中,他们愿意接受低工资。同时,中国的土地等成本也相当低(与西方相比)。然而,在快速的工业化进程中,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正日益逼近耗尽的转折点(发展经济学称之为“刘易斯转折点”)。加上政府开始重视改善民生和收入分配,中国工资水平开始显著提升,导致中国出口商品成本上升。
从外因来看,美元在国际市场上的持续贬值以及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球流动性过剩导致全球以美元标价的原油、金属、农产品为代表的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攀升,以美元贬值的方式向全球输出通货膨胀,全球通胀的上升从成本推动向成本和需求共同拉动的演变,致使世界性的通胀压力不断增加。2007年美国的CPI上涨了2.9%,2008年2月份则上升至4.0%,欧元区2008年3月份的CPI甚至创下了3.5%的历史最高涨幅。印尼、墨西哥、俄罗斯、南非等新兴市场经济体的CPI也普遍出现了较大涨幅。从内因来看,近年来由于我国外贸依存度逐年增高,对国际市场依赖性加深,快速增长的中国需求拉动了国际市场相关产品价格以及在制造品领域国内劳动力等成本不断上升,直接加大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三、人民币汇率升值趋势的政策建议
央行2008年5月14日的《2008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央行当前货币政策将把控制物价上涨、抑制通货膨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
在目前的环境之下,汇率升值的贸易政策目标同抑制通货膨胀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正好并行不悖,我国应采取人民币加速升值的策略,如果采用缓慢升值,主要的好处是国内企业可以争取到调整时间,不利之处是让外国投资可以从容不迫地大量购买中国的廉价资产,造成流动性过剩和宏观经济的不稳定。
人民币加速升值,有利于继续推进汇率制度乃至金融体系的改革。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解、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希望能创造双向变动预期。但最近几年来,美元兑欧元、日元和其他主要货币一直是处于贬值状态,因而出现人民币于对美元升值、对欧元、日元贬值的状态。人民币加速升值,使汇率更具灵活性,与汇率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
人民币加速升值,将减少热钱对于未来升值空间的憧憬,降低热钱涌入的倾向,从而降低因货币膨胀所造成的通胀压力。因此,应对通胀无法依靠单一政策,而应采取从紧货币政策(包括汇率升值和信贷规??刂?抑制国内自身通胀因素,同时用财政政策加大补贴农业生产和补贴城市低收入者的方法,这有利于减少国外资金对国内的购房需求,减少房地产泡沫。人民币升值抬高了外资在中国大陆的购房成本,如果外来的需求减少,无疑会缓解所谓供不应求的局面,给虚火发烧的国内房地产市场降温,对降低房价产生正面效应。
人民币加速升值,有利于降低进口商品价格,通过汇率的传导机制,可以降低以进口原材料为主的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近期国际原油价格加速上涨,人民币加速升值可以降低部分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惠及国内消费者。同时,由于很多出口企业实际是“两头在外”企业,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多来自国外,人民币升值后,企业进口的货物可以少支付人民币,实际上是降低了生产的成本。人民币加速升值,有利于解决对外贸易的不平衡问题。通过人民币升值,将在一定时期内降低企业的盈利空间,使竞争力和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下降,导致出口减少,表明中国不惜牺牲自身利益为贸易伙伴着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际贸易争端和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矛盾。
人民币加速升值,有利于国内企业努力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我们的企业长期以低价格占领国际市场的做法,实际是自相杀价竞争的结果,减少了自己的收益,让外国进口商得利。人民币加速升值,调整我们的出口结构乃至产业结构,那些低附加值的特别是以严重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出口商品,在优胜劣汰的原则下,某些企业就可能倒闭。提高生产率和科技含量,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是企业增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课题组.如何看待当前的通货膨胀形势[N].中国经济时报,2008-05-20.
[2]哈继铭.人民币升值如何影响国内消费价格[N].第一财经日报,2008-03-25.
[3]刘煜辉.人民币加速升值能抑制通胀吗[N].上海证券报,2008-04-13.
[4]张锐.美元贬值:成因、影响与未来走势[J].财经科学,2008,(5).
[5]李丽.理性看待中国外贸依存度[N].中国经济时报,2007-03-27.
[6]邹新,李露.影响当前国际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N].中国经济时报,2008-04-14.
[7]张娥.07国石油进口量近2亿吨进口步伐呈现超速度[J].中国石油石化,2008,(3).
[8]魏曙光.宏观调控难压国际农产品价格上涨[N].证券时报,200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