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0 16: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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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somegrammaticalproblemsthatarenotsoeasytobeexplainedbyothertheories.(3)Valence
grammaticaltheorycanhelptoimprovetheefficiencyoftheteachingofChinesegrammar.
Theaimofthispaperistoillustratethat,inordertoimprovetheefficiencyofteachingC
hineseasasecondlanguage,languageteachersmustlearnsomegrammaticaltheories.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不宜大讲语法,更不能大讲语法理论,这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是,这不等于说,
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可以不关心语法,可以不学习语法理论。事实告诉我们,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懂得
语法,学习掌握一定的语法理论,将大大有助于提高对外汉语教学的质量。举例来说,语言构造的层次性和
层次分析法是语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汉语教学中,老师绝对不能在课堂上给外国学生大谈语言构
造的层次性和层次分析法,但是老师自己如果具有一些这方面的理论知识,那么在教学中就能用通俗易懂的
语言较好地分析说明一些外国学生感到难以理解和掌握的语言现象。请看下面三个例句:
(1)衣服晾干了。
(2)坑儿挖浅了。
(3)头发剪短了。
这三个例句从格式上看,都是“名词+动词+形容词+了”,但它们所表示的意思却并不相同。例(1
)的意思是,洗了的衣服需要晾干,通过晾晒,达到了晾干的目的。我们不妨把这种意思概括为(A)“预
期目的的实现”。例(2)的意思是,坑儿挖得过于浅了,不合预期的要求。我们不妨把这种意思概括为(
B)“预期目的的偏离”。例(3)则有岐义,既可表示(A)“预期目的的实现”——头发长了,需要剪
短,理发后达到了头发剪短的目的;也可以表示(B)“预期目的的偏离”——头发剪得过于短了。下面是
类似例(1)的句子:
(甲)杯子洗干净了。
衣服熨平了。
队伍排齐了。
关系理顺了。
菜刀磨快了。
以上各例具体意思各不相同,但都表示预期目的的实现,即都表示(A)意。下面是类似例(2)的句
子:
(乙)衣服买贵了。
雨鞋买大了。
西墙垒矮了。
木板刨厚了。
照片放小了。
以上各例具体意思各不相同,但都表示预期目的的偏离,即都表示(B)意。下面是类似例(3)的句
子:
(丙)坑儿挖深了。
照片放大了。
衣服染红了。
马路修宽了。
绳子接长了。
以上各例具体意思各不相同,但都既能表示预期目的的实现,也能表示预期目的的偏离,即既能表示(
A)意,也能表示(B)意。上述语言现象,外国学生肯定会感到迷惑不解,他们很自然地会提出这样的问
题:这些句子格式相同,都是“名词+动词+形容词+了”,为什么在意义表达上会不一样?作为一个对外
汉语教学的老师,如果没有句法构造层次性的观念和层次分析的知识,将很难回答外国学生提出的上述问题
;相反,如果他有句法构造层次性的观念和层次分析的知识,就比较容易解释清楚上面所提出的问题。那就
是这些表面看来相同的句子之所以会表示不同的意义,原因就在于内部词语组合情况不同。只要对例(1)
—(3)分别稍作层次分析,它们的不同就可以显出来,请看:
表示A义表示B义
(1)衣服晾干了(2)坑儿挖浅了
——————————
——————
————
(3)头发剪短了头发剪短了
——————————
——————
————
很明显,当表示A义时,动词和形容词先组合成述补结构,然后那个“动词+形容词”的述补结构再与
“了”组合;当表示B义时,则形容词和后面的“了”先进行组合,然后“形容词+了”作前面动词的补语
。
总之,作为一个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员,如果能掌握一定的语法理论和语法分析方法,就能把一些学生感
到困惑的语法现象讲深讲透,解释清楚。
二
这里想介绍一种新的语法理论——配价语法理论。其实这种语法理论也并不新了,不过在对外汉语教学
中,似还未运用这种语法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可以说这种语法理论还是新的。
配价语法,是五十年代由法国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LucienTesniere,亦翻译为特尼耶尔、泰尼耶尔、
特斯尼埃)提出来的。他于1953年出版的《结构句法概要》(Esquissedunesyntaxestructu-rale)
,就使用了“配价”这一概念;1959年问世的《结构句法基础》(Elementsdesyntaxestructurale)
则标志着配价语法论的形成。
“价”(法文valence,德文valenz,英文valence/valency,汉语亦称“配价”“向”)这一术语借自
化学。化学中提出“价”(亦称“原子价”,或称“化合价”)的概念为的是说明在分子结构中各元素原子
数目间的比例关系。取氢原子为一价,某种元素的一个原子能和多少个氢原子相化合,或者能置换多少个氢
原子,那么该元素就是多少价。如水分子式(H[,2]O)中一个氧原子总是跟两个氢原子化合,所以氧
的原子价是二价。当初特思尼耶尔在语法学中引进“价”这个概念,为的是说明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个名词
词组(称为“行动元”)。动词的价就决定于它所支配的行动元的数目。动词可比作带钩的原子,它能钩住
(即支配)几个行动元,那它就是几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不能支配任何行动元,那它就是零价动词(汉语
中的“地震、刮风”就是零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一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一价动词(汉语中的“病
、醉、休息、咳嗽、游泳”等就是一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两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二价动词(汉语
中的“爱、采、参观、讨论”等就是二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三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三价动词(汉
语中的“给、送、告诉、赔偿”等就是三价动词)。
当初特思尼耶尔只讨论动词的配价问题,现在已经进一步讨论形容词配价问题和名词的配价问题。先说
形容词。例如“美丽”(孔雀很美丽),它只能跟一个名词词组(孔雀)发生关联,所以“美丽”是一价形
容词;可是“热情”(她对顾客很热情),它可以关联到两个名词词组(“她”和“顾客”),所以“热情
”是二价形容词。现在说名词。例如“大?!?,不要求一定与一个名词词组发生关联,所以它是零价名词。
亲属称谓名词(如“弟弟”),一定要与另一个指人的名词发生关联(某人的弟弟),所以“弟弟”是一价
名词??墒窍瘛耙饧痹蛴质且恢智榭??!耙饧币笥辛礁雒蚀首橛胨亓桓鍪浅忠饧撸桓?/p>
是意见针对者(如“他对今年考试提意见”“他对今年考试的意见”里的“他”和“今年考试”就是名词“
意见”所关连的两个名词词组)。所以“意见”是二价名词。
从世界范围看,德国在配价语法研究上是最有成就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德国(当时不论是东德
和西德)德语语法学界开始引进配价语法理论,德语语法学者普遍感到,原先语法研究和语法教学中的许多
疑难问题,在运用配价理论后。就都迎刃而解了。于是在德国的德语语法研究和德语教学中,配价语法理论
的影响日益扩大,出现了研究配价语法的。特别是在对外德语教学,都摒弃了传统语法学体系,而普遍
采用配价语法理论;另外编写出版了好几部有影响的配价词典;一时间产生了一大批有成就的配价学者,如
博林克曼(HennigByinkmann)、艾尔本(JohanneErben)、赫尔比希(GerhardHelbig)、邦茨欧(Wilhe
lmBondzio)以及恩格(UlrichEngel)、舒马赫(HelmutSchumacher)等,以致在国际语言学中有“配价
语法理论产生在法国,发展在德国”的说法。
在我国,最早引进配价概念的是熙先生。朱先生在1978年发表的《“的”字结构和判断句》[
①]一文中第一次运用配价概念解释了“的”字结构的岐义现象(当时朱先生用的术语是“向”)。但是,
类似配价的观念,四十年代就有了。1946年,吕叔湘先生在《从主语宾语的分别谈国语句子的分析》[
②]一文中,有那么一段话:
细想起来,“施”和“受”本是对待之词,严格说,无“受”也就无“施”,只有“系”。一个具体的
行为必须系属于事物,或是只系属于一个事物,或是同时系属于两个或三个事物。系属于两个或三个事物的
时候,通常有施和受的分别;只系属于一个事物的时候,我们只觉得这么一个动作和这么一件事物有关系,
施和受的分别根本就不大清楚。……
吕先生在这段话后加了一个注:
照这里看法,动词的“及物、不及物”,“自动、他动”,“内动、外动”等名称皆不甚妥当,因为都
含有“只有受事的一头有有无之分,凡动词皆有施事”这样的观念。照这里看法,动词可分“双系”与“单
系”,双系的是积极性动词(activeverb),单系的是中性动词(neuterverb)。
文中所说的“系”,就大致相当于特思尼耶尔所说的“关联”(connexion);注中所说的“双系”与“
单系”就大致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二价”和“一价”(或“单价”)??上老壬飧龉勰詈退枷耄?/p>
先生本人和他人在后来都没有引发,没有进一步论述和运用,鲜为人知。所以七十年代后,中国有关配价问
题的研究与讨论主要是从国外借鉴来的。
配价语法理论引入我国后,就立刻引起了我国语法学界的广泛兴趣和重视。继熙先生之后,张斌、
吴为章、范晓、廖秋忠、刘丹青、袁毓林、张国宪、谭景春、王玲玲、沈阳和陆俭明等学者先后发表文章,
或深入探讨配价理论,或运用配价理论来观察、分析一些汉语语法现象,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三
我们从国外引进一种新的语言学理论主要是为了促进汉语的研究与教学。从这十多年来的研究情况看,
配价语法理论在解释某些汉语语法现象方面确实能提供一种新的分析角度。我认为,配价语法理论对于对外
汉语教学无疑是有帮助的。下面不妨举些实例来作说明。
汉语语法学界对于“的”字结构已经讨论得很多,对于由动词性词语加“的”所形成的“的”字结构(
下面记为“VP+的”),以往的语法论著也曾作过如下较为详细的描写:
一、“VP+的”指称V的施事。条件是施事成分不在VP中出现。例如:
做完了的可以走。
去上海的已经走了。
会修理录音机的就他一个人。
我们这里抽雪茄烟的不多。
送你书的是那位叔叔。
二、“VP+的”指称V的受事。条件是受事不在VP中出现。例如:
吃的已经准备好了。
他把没有做好的也拿来了。
我买的是永久牌自行车。
借图书馆的都已经还了。
三、“VP+的”指称V的与事。条件是与事不在VP中出现,或者与事以第三人称代词的形式在VP
中出现。例如:
我送过书的请留下来。
我给他书的叫张三。
你送他们书的都是些什么人?
四、“VP+的”指称V的工具。这有四种情况:
1.如果VP是“(NP)+V”,以V能带工具宾语为条件。例如:
抽的是烟斗。(抽烟斗)
我洗的是凉水。(我洗凉水)
他切的是那把刀。(他切那把刀)
2.如果VP是“(NP1)+V+NP2”,以表示工具的NPi能作“(NP1)+V+NP2”
的主语为条件。例如:
(我)切熟肉的是那把刀。
(那把刀(我)切熟肉)
这支笔是(我)画画的。
(这支笔(我)画画)
我自己做了个舀水的。
(这个瓢(我)舀水)
3.VP是“用(它)来+V+(NP)”(V如果是单音节动词,后面一定要带上NP)。例如:
用(它)来舀水的是那个瓢。
(*用(它)来舀的是那个瓢)
那花生油是用(它)来炸油条的。
(*那花生油是用(它)来炸的)
那铁锤是用(它)来锻炼身体的。
(那铁锤是用(它)来锻炼的)
4.VP是“V+(NP)+用+的”(V如果是单音节动词,后面一定要带上NP)。例如:
熬药用的搁在柜子里。
(*熬用的搁在柜子里)
裁衣服用的是那把剪刀。
(*裁用的是那把剪刀)
那种尺是测量地形用的。
(那种尺是测量用的)
五、如果VP是一个单个的动词,那么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会有岐义。例如“吃的”这个“的”字
结构就有岐义——既可以指施事,如“吃的举手”;也可以指受事,如“我买了些吃的”。
以上就是在引进配价理论之前一般对由动词性词语加“的”构成的“的”字结构的认识。以上认识应该
说是符合语言事实的,然而尚不能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A.有的“VP+的”,如“吃羊肉的”“妈妈做的”等,能作主、宾语,能单独指称事物,例如:
吃羊肉的举手。[作主语,指称施事]
我吃妈妈做的。[作宾语,指称受事]
而有的“VP+的”,如“地震的”、“张三参观展览会的”,不能作主、宾语,而且不能单独指称事
物,例如我们不能说:
*唐山是地震的。[作宾语]
*张三参观展览会的是昨天。[作主语]
这种“的”字结构只能作定语,例如:
这里是地震的中心。[作定语]
张三参观展览会的时间还没有定。[作定语]这是为什么?
B.以往的论著已注意到有的“VP+的”有岐义,如“吃的”,可以指称“吃”的施事(如“吃的举
手”),也可以指称“吃”的受事(如“买些吃的”)。但是,不是所有的“VP+的”都有岐义,如“我
给张三的”就没有岐义,它只能指称“给”的受事(所给的事物,如“我给张三的是书”)。那么什么情况
下会有岐义,什么情况下不会有岐义呢?
C.当“VP+的”作名词的定语时,由此而形成的偏正结构,有的其中心语可以省去,有的则不行,
例如:
a.他驾驶的车是奔茨车。
(他驾驶的是奔茨车)
b.他驾驶的技术很好。
(*他驾驶的很好)
a.在河里游泳的孩子是我的儿子。
(在河里游泳的是我的孩子)
b.在河里游泳的时间不能太长。
(*在河里游泳的不能太长)
这又是为什么?
运用配价理论,就能比较好地回答这些问题,而且会解释得比较清楚而又深刻。要知道,“VP+的”
能不能作主、宾语,“VP+的”会不会产生岐义,这决定于以下两点:
(一)V的配价数,即V属于几价动词。从配价的角度看,现代汉语里的动词,可分为四类:
1.不强制要求与某个行动元关联的,这大多是反映自然现象的动词,这类动词我们就称它为零价动词
,记为V[0]。例如:
地震、刮风、下雨、下雪……
2.强制要求与一个行动元关联的,我们把这类动词称为一价动词,记为V[1]。例如:
病、醉、休息、咳嗽、游泳……
3.强制要求与两个行动元关联的,我们把这类动词称为二价动词,记为V[2]。例如:
爱、采、参观、讨论、改良……
4.强制要求与三个行动元关联的,我们把这类动词称为三价动词,记为V[3]。例如:
给、送、告诉、退还、赔偿……
(二)V的行动元在VP中出现的个数,即V的行动元在VP中出现几个。
根据以上(一)、(二)两点,就能说清楚什么样的“VP+的”能作主、宾语,什么样的“VP+的
”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什么样的“VP+的”会有岐义。具体如下:
1.由零价动词构成的“V[0]+的”,不能单独用来指称事物,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强制性行动元。
在语法上,这种“的”字结构(如“地震的”)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如“地震的时候”)。
2.由一价动词构成的“V[1]+的”,能作主、宾语,能单独用来指称事物,它所指称的就是V[
1]所关联的那个行动元。由于V[1]只能关联一个行动元,所以这种“的”字结构不会有岐义。例如:
正在游泳的是我的孩子。
“正在游泳的”这个“的”字结构在这里是作主语,指称“游泳”的施事。这个“的”字结构没有岐义
。
如果V[1]关联的行动元在VP中出现,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也就不能再单独指称事物,而且这
种“的”字结构在语法上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例如:
我们游泳的时间是下午4—5点。
“我们游泳的”在这里是作定语,它不能单独指称事物。
3.由二价动词V[2]所构成的“的”字结构,如果V[2]所关联的两个行动元都不在VP中出现
,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可以作主、宾语,可以指称事物,但有岐义。举例来说,“参观”是二价动词,
它关联两个行动元,一个是“参观”的施事,一个是“参观”的受事。在“参观的”这个“的”字结构里,
“参观”所关联的两个行动元一个也没有出现。因此,“参观的”可以作作主、宾语,可以指称事物,会产
生岐义。例如:
参观的到左边排队。
[“参观的”作主语,指称施事]
参观的是工业展览会。
[“参观的”作主语,指称受事]
如果VP中V[2]所关联的行动元只出现一个,那么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仍可以作主、宾语,仍
可以单独指称事物(指称另一个行动元),但不会有岐义。例如:
参观展览会的是北大学生。[作主语]上例“参观”关联的一个行动元(“参观”的受事“展览会”)
已在VP中出现,所以“参观展览会的”这一“的”字结构就只能指称另一个行动元(“参观”的施事),
没有岐义。再如:
张三参观的是工业展览会。[作主语]
上例“参观”关联的一个行动元(“参观”的施事“张三”)已在VP中出现,所以“张三参观的”这
一“的”字结构就只能指称另一个行动元(“参观”的受事),也没有岐义。
如果V[2]所关联的两个行动元都在VP中出现,那么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就不能单独指称事物
,在语法上就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试以“张三参观工业展览会的”为例,“参观”的施事(张三
)和受事(工业展览会)都在VP中出现了,所以这个“的”字结构不能单独指称事物,不能作主、宾语,
只能作定语(张三参观工业展览会的时候)。
4.由三价动词V[3]所构成的“的”字结构,如果V[3]所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不在VP中出现
,或者在VP中只出现其中一个行动元,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可以作主、宾语,可以单独指称事物,但
是有岐义。这与二价动词的情况相仿。试以“不给的”(“给”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没在VP中出现)为例
:
不给的举手。[作主语,指称施事]
张经理我是不给的。
[作宾语,指称与事——张经理]
不给的是英汉词典。
[作主语,指称受事——英汉词典]
再以“我给的”(“给”的施事在VP中出现,另两个行动元未在VP中出现)为例:
我给的是张经理。
[作主语,指称与事——张经理]
我给的是些衣服。
[作主语,指称受事——衣服]
再以“给学校的”(“给”的与事在VP中出现,另两个行动元未在VP中出现)为例:
给学校的只有周经理一个人。
[作主语,指称施事——周经理]
给学校的我已经准备好了。
[作主语,指称受事]
再以“给鸡蛋的”(“给”的受事在VP中出现,另两个行动元未在VP中出现)为例:
给鸡蛋的请马上来把鸡蛋领走。
[作主语,指称与事]
给鸡蛋的不是我。
[作主语,指称施事]
如果VP中出现V[3]关联的两个行动元,而由于V[3]能关联三个论元,所以由此构成的“的”
字结构仍可以作主、宾语,仍可以单独指称事物(指称另一个行动元),但不会有岐义。例如:
我给张三的是鸡蛋。
[作主语,指称受事]
给张三鸡蛋的一定是他。
[作主语,指称施事]
我给鸡蛋的就是那个人。
[作主语,指称与事——那个人]
如果V[3]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在VP中出现,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一般就不能单独指称事物,
就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例如“我给张三鸡蛋的”就不能单独指称事物,在语法上就只能作定语,
因为“给”关联的三个行动元(“给”的施事、与事和受事)
中心语是V的行动元
开车的人开车的
他吃的苹果他吃的
扩大招生名额的学校扩大招生名额的
群众拥护的干部群众拥护的
显然,用配价理论来观察说明由动词性词语都在VP中出现了。请看:
我给张三鸡蛋的时候,老李在场。
上面用了“一般”这个字眼儿,所以要说“一般”,因为有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当与事由第三人称代词
表示时,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虽然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在VP中出现了,但是还是可以作主、宾语,还
是可以指称事物,不过只限于指称与事。例如:
我给他鸡蛋的是那个人。
现在,说一说为什么当“VP+的”作名词的定语时,由此形成的偏正结构,有的其中心语可以省去,
有的则不行。这个问题也是用配价理论来解释比较清楚。现在我们把由“VP+的”作名词定语所构成的偏
正结构记为:
VP+的+NP
如果NP是V的一个行动元,即NP是V的一个配价成分,那么这个NP可以省去;如果NP不是V的
一个行动元,即NP不是V的一个配价成分,那么这个NP不可以省去。例如“不游泳的学生”,其中心语
“学生”是动词“游泳”的行动元(“游泳”的施事),所以那中心语“学生”可以省去。如“不游泳的学
生可以先回去”也可以说成“不游泳的可以先回去”。但是“不游泳的理由”,其中心语“理由”就不能省
去,如“不游泳的理由待会儿告诉你”就不能说成“*不游泳的待会儿告诉你”,原因就在于作为中心语的
“理由”不是动词“游泳”的行动元。再看下面的实例:
中心语不是V的行动元
开车的技术≠开车的
他吃的时候≠他吃的
扩大招生名额的问题≠扩大招生名额的
群众拥护的原因≠群众拥护的
加“的”构成的“的”字结构,就更容易把问题说深说透,也更容易让人理解。总之,配价理论有助于
汉语语法研究的深入,有助于对外汉语语法教学。
下面再举一个实例——关于介词结构“对(于)……”作定语的问题。
由介词“对(于)”组成的介词结构加“的”后可以作名词的定语,例如:
对(于)考试的意见
对(于)身体的害处
对(于)祖国的感情
关于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作定语的问题,以往的语法论著已有所论及,有的已观察得比
较细。譬如,指出不能修饰单音节名词,例如:
*对(于)黑社会的仇(比较:对(于)黑社会的仇恨)
*对(于)家乡的情(比较:对(于)家乡的感情)
所修饰的名词也不能是具体名词,请看:
*对(于)《红楼梦》的论文
*对(于)农村情况的影片
虽然作了上述的描写,而且这种描写也是正确的,但是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留学生根据这些描写,仍然
会说出不合汉语习惯的话来。例如:
*他谈了一些对(于)家庭的话题(所修饰的是非单音节名词,是抽象名词)
*他介绍了对(于)外交工作的原则(所修饰的是非单音节名词,是抽象名词)
这是为什么呢?从配价理论的角度来观察,问题就变得清楚了。
前面说过,名词也有配价问题。名词的配价表现为该名词要求与另外的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不
要求与另外的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这样的名词,我们称为零价名词,如“大海、天空、空气”等;
如果只要求与一个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这样的名词,我们称为一价名词,如“哥哥、弟弟、叔叔、
爸爸、爷爷、姑父”等亲属称谓名词,“质量、脾气、价格”等属性名词,“脚、手、锅盖、抽屉”等部件
名词,等等;如果要求与两个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这样的名词,我们称为二价名词,如“意见、兴
趣、态度、害处”等。还没有发现有三价名词。
最近李小荣运用配价语法理论很好地考察、研究了介词结构“对于……”作定语的情况。她不仅正确地
指出了能受介词结构“对(于)……”(加“的”)修饰的名词只限于二价名词,而且对能受介词结构“对
于……”修饰的二价名词作了很好的概括和分类。她分了以下几类:[③]
1.情感、态度类,如“感情、兴趣、信心、灵感、感觉、反应、戒心、敌意、热情、好感、态度”等
。
2.见解、论点类,如“看法、见解、偏见、结论、印象、意见、感想、观点、说法”等。
3.作用、效果类,如“作用、效果、意义、责任、吸引力、解释力、洞察力、好处、害处、益处”等
。
4.方针、政策类,如“方针、政策”。
下面试以“情感、态度类”名词受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修饰的情况为例,说明这类
名词确实都属于二价名词。
“情感、态度类”名词,都是表示人或感情动物对人或事物的感情、态度的。它们的两个配项分别是“
情感、态度的持有者”和“情感、态度所针对者”。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修饰这类名词
时,介词“对(于)”的作用就在于引出“情感、态度所针对者”。例如:
(1)(他们)对(于)祖国的感情
(2)(人们)对(于)旅游的兴趣
(3)(人们)对(于)弱者的同情心
(4)(他)对(于)艺术的灵感
(5)(群众)对(于)这件事的反应
例(1)名词“感情”就有两个配项,一个是感情的持有者“他们”,另一个是感情所针对者“祖国”
。介词“对(于)”就引出感情所针对者“祖国”。余者类推。
有时,介词结构“对(于)……”带“的”出现在名词前所形成的结构会有岐义,例如:“对校长的意
见”,就可以有A、B两种理解:
A.对校长的意见
12
1—2“定—中”偏正结构
B.对校长的意见
12
1—2介词结构
很清楚,A和B内部层次构造不同,意思当然也不一样。这种岐义现象也是用配价语法理论来解释才比
较清楚而深刻。那就是当介词“对(于)”的宾语成分在语义上可以任意地理解为“的”字后面的那个二价
名词的任何一个配项时,那么整个结构就会有岐义。
显然,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当给学生讲授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作定语的问题时,如
果能注入配价的思想,肯定有助于外国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好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作
定语的用法。
下面再举一个实例——关于能受介词结构“对……”修饰的形容词。
形容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例如:
对顾客很热情|对学生很严|对这一带很熟|对工作很负责
关于这一点,有关论著早就谈到了。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形容词都能够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
如果不是,那么哪些形容词能够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能受介词结构“对……”修饰的形容词有什
么特点?这种形容词的语义配项是怎么样的?这很值得探究。
不是所有的形容词都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的,像“大、红、深、漂亮、干净、聪明”等等,
都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例如我们绝不说:
*对这个苹果大|*对这件衣服很漂亮|*他对计算机很聪明
那么什么样的形容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呢?引入配价理论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上面说过,形容词也有配价问题。在语义上要求必须有一个配项与之配搭的形容词,我们称之为一价形
容词;在语义上要求必须有两个配项与之配搭的形容词,我们就称之为二价形容词。我们看到,能受介词结
构“对……”修饰的正是二价形容词。上面所说的“大、红、深、漂亮、干净、聪明”等,之所以不能受介
词结构“对……”的修饰,就因为这些形容词都是一价形容词;而前面举的“对顾客很热情|对学生很严|
对这一带很熟|对工作很负责”这些实例里的形容词“热情、严、熟、负责”都是二价形容词。
如果设A[2]为二价形容词,设X和Y为二价形容词所配搭的两个配项,那么二价形容词的语义配置
式可表示如下:
A[2]
XY
或表示为:
A[2](X,Y)
对二价形容词来说,X是主体,Y是对象,因此二价形容词的基本语义表述式为:[④]
A[2][某人/某事/某物对某人/某事/某物]
能受介词结构“对……”修饰的二价形容词,根据其具体意义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A[2]1情感态度类,如:“气愤、恐惧、麻木、生气、友好、热情、友善、热心、冷淡、客气
……”。例如:
大家对腐败现象很气愤
他对什么事情都很麻木
他们对我们很友好
张三对人很热情
那狼狗对她特别友善
老板对他很客气
2.A[2]2经验认知类,如:“内行、在行、精、精通、熟、熟悉……”。例如:
他对炒股票很内行
张三对修摩托车最在行了
他对电视机很精(通)
李老头对这条山路很熟(悉)
3.A[2]3有用无益类,如:“有用、有害、有利、有益、无用、无益……”。例如:
这个人对我们有用
抽烟对身体有害
形势对我们有利
有的形容词能表示多种意思,它的价也会因意义不同而有所不同。举例来说,作为形容词“熟”,起码
有三个意义:[⑤]
(1)植物的果实等完全长成。如:“西瓜已经熟了?!?/p>
(2)(食物)加热到可以食用的程度。如:“饭熟了?!?/p>
(3)因常见常用而知道得很清楚。如:“这条路我很熟?!?/p>
义项(1)、(2)的“熟”在语义上都只跟一个配项发生联系,所以都属于一价形容词;而义项(3
)的“熟”在语义上就要求有两个配项与它联系,所以它是二价形容词。因为它是二价形容词,所以它可以
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例如:
他对这一带地形很熟
他对这条山路很熟
而义项(1)、(2)的“熟”就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
很清楚,如果我们具备配价语法理论的知识,能运用配价语法理论的分析思路来说明形容词受介词结构
“对……”修饰的情况,也无疑有助于对外汉语语法教学。
四
最后,我还想重复一下文章开头所说的话,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不宜大讲语法,更不能大讲语法理论,
但是,这不等于说,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可以不关心语法,可以不学习语法理论。事实告诉我们,对外
汉语教学的老师懂得语法,学习掌握一定的语法理论,将大大有助于提高对外汉语教学的质量。我认为,配
价语法理论就很值得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学习、了解,这种语法理论会帮你进一步打开思路,帮助你解
释一些其他语法理论所难以解释或难以说清楚的语法现象。
附注:
①载《中国语文》1978年第1、2期;又见熙著《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198
0年。
②见《汉语语法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56年,北京。
③参见李小荣《从配价角度考察介词结构“对于……”作定语的情况》,见《配价理论与汉语配价语法
研究》(即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④参见张国宪《论双价形容词》,见沈阳、郑定欧主编《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年。
⑤据《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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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994)现代汉语空语类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
李小荣从配价角度考察介词结构“对于……”作定语的情况,见《配价理论与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即
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沈阳、郑定欧(1995)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序
奉献给读者的这部《法哲学论》,绝非出自一时的心血来潮。毋宁说,它是我们适应现代法律科学、尤其是理论法学发展的迫切需要,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探究而积累起来的成果。本书被列为"国家人文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当下,世界正处于20世纪和21世纪的交接时期。回顾已经过去的百年来的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到,如同其他科学一样,法学是沿着两个相辅相成的方向进展的:一是各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的强化。如法学与社会学的结合产生法社会学,法学与经济学的结合产生法经济学(经济学法学);而法学与哲学结合的尝试,则是更为久远的事实了。二是科学部门的分化越来越细致。如古已有之的法理论(理论法学),除了法哲学和法社会学之外,还解析出法学学、法史学等等。至于部门法学(应用法学),这种渗透与分化则更为显著。如民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结合产生经济法学,刑法学分化出犯罪学、刑罚学、狱政学等,并且已经获得学界广泛的认同。法学的这种演变不是偶然现象,它同现时社会的疾速前进的步伐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状况的复杂化的实际需要相一致,因而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面对这种科学发展之大势,我们深感到法哲学的建设确实是落伍了。对于法哲学而言,既没有完成法学与哲学的密切结合和相互渗透,更没有使之从理论法学中真正分化出来而形成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实际情况是,法哲学要么流于一种令人敬而远之的空洞的术语,要么同实证法律科学的法理学甚至法社会学混为一谈。察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认清法哲学的特定研究对象,即法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恰恰这个特定对象,决定着法哲学在整个法学体系,包括理论法学体系中处于理论基础的重要地位。我们之所以打算写一本较为系统的法哲学的书,就是基于法律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对于法哲学的重要性的严肃认真的思考。
对于我们来说,撰写一部法哲学的专著是难度极大的。为此,我们不能不进行长期的理论准备和一点一滴积累创作的经验和成果。在我本人方面,探讨经典作家法哲学观点的著作有《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与李光灿老前辈合编,法律出版社 1991年出版),《列宁法律思想史》(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等;探讨西方法哲学观点的著作有《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修订版)》两卷本(与谷春德教授合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1987年出版),《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纵向的学派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当代西方理论法学研究》(横向的课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黑格尔法律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1989年出版);探讨中国法哲学观点的著作有《现论法学原理》(与公丕祥教授合编,安徽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中国和西方法律思想比较研究》(收入《架起法系之间的桥梁》,苏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我第一次有勇气公开发表自己关于法哲学整体性看法的论文是《法哲学体系论纲》(载《中外法学》 1992年第4期)。此外,还发表了一批其他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书的另一位主编即西南政法大学的文正邦教授,对于法哲学的探讨是颇受学界瞩目的。据我所悉,自改革开放以来,他在报纸杂志上撰写的、直接阐发法哲学的论文不下数十篇。在他编著的书和主编的《外国法学研究》期刊上,也广泛地涉及法哲学问题。我从他那里受益匪浅。再者,读者从《法哲学论》的作者名单中可以知道,我先后带培的博士研究生们对该书的贡献也很值得称道。本着师生互学、教学相长的精神,我与他们彼此之间就法哲学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多年的锲而不舍和反复的切磋,其中所形成的部分见解亦凝集于书中。这使我感到十分欣慰。
从《法哲学论》写作提纲的拟定到清样的校对,王振东副教授都耗费了许多精力。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熊成乾编审、张玉梅副编审,不仅在编书技术上给予我们精心和周到的帮助,而且又同我们一起就书中某些理论表述进行了有益的、启发性的商讨。我们向他们表示深切的谢意。
虽然《法哲学论》的付梓使我们受到一定的鼓励,但我们绝不把它当作什么重要的成就,更不敢妄称其中构筑了什么法哲学的理论体系,顶多只能说是我们在探索法哲学奥秘过程中的一个初步的记录。我们深知自己才疏学浅,法哲学研究的征途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有鉴于此,我们坦率地承认,书中的不成熟之处、欠当之处乃至错误之处,很可能比比皆是。我们恳切地希望学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无保留地提出批评。
吕世伦
1999年 2月于中国人民大学
引 言
马克思曾经指出,理论只要彻底,就能掌握群众。而所谓彻底,就是触及事物的根本。恩格斯也说过,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一个民族如果缺少理论思维(即哲理思维),既不可能站在时代的前列,也不可能跃居文明的顶峰??狗ㄕ苎У难芯浚兄谖颐羌岢址ㄑЮ砺鄣某沟仔院涂蒲?,有助于培养和提升法律工作者的理论思维。因为法哲学是关于法学世界观及其方法论的理论体系,是人类关于法的理论思维的结晶。它赋予我们以深邃的目光和高瞻远瞩的视野去探究法的根蒂和普遍性,体悟和追寻其中所蕴含的时代精神。开展法哲学研究,还可以使我们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经验得以用法学唯物论和法学辩证法的科学体系武装起来,为法律工作者学习、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铺路搭桥,开辟广阔天地,避免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有效地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工作能力。显然,这些对于我国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的深化、发展和走向现代化,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许多复杂的法理问题,若深入探究下去往往就是哲学问题;法律实践的指导原则和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归根到底也涉及到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各个部门法学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突破和创新,亦都有赖于相关的法哲学方法和理论之功力。因此,为了开创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新局面,跃上新台阶,法哲学的研究和发展被提到了突出的地位。特别是值此世纪之交和即将跨入21世纪之际,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地发展和全面进步,更需要强化和高扬法学的科学理性力量和功能,以正确规划和顺利实施我国法制发展战略,总结和吸取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宝贵经验和智慧,实现法制现代化和法学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和法学而努力,这些都离不开法哲学的研究和发展。
然而,法哲学的内容和体系博大精深,开展法哲学的研究所涉及的问题和领域不仅极其深广,而且是异常复杂的。既不能图朝夕之功,求立竿见影之效,也不能企望有坦途和捷径,更不会有既定的方式和固定的模式以供达到绝对真理的体系。它乃是一个不断地学习、借鉴、探索、创造的过程。
整体造价应考虑低成本,适应实习经费的投入。例如哑铃的成本为70元左右,学校按成本价卖给愿意购买的学生,节约实习成本。加工安全性加工前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加工中能安全操作。学生能够按照工厂的生产模式进行安全实习。
2一体化教学产品
图1为回转类零件结构桌虎钳,该产品的零件绝大多数为回转类零件,适合车工在车床上进行加工。具体的车工加工技能有:车轴类零件;车螺纹;车端面槽;钻孔;车孔;攻螺纹;套螺纹;在四爪单动卡盘上加工复杂零件。钳工加工技能有:划线;钻孔;攻螺纹;锉削;锯削;车工加工技能有:车轴类零件;车成形面;车螺纹;滚花;车孔。
3一体化教学产品的具体应用
我院以回转类零件结构桌虎钳做为机加专业的典型工作任务,由教师展示该教学产品,讲解该产品的用途及加工时所用到的专业技能,让学生对该专业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增加好奇心。具体实施1)资讯教师下达工件任务书,学生进行相关资料查询,分组讨论。2)计划学生制定加工方案。3)决策教师对加工方案进行点评,学生确定最终正确加工方案。(1)步骤一①加工前按操作规程进行机床、预热等准备工作。②按操作规程加工零件前首先检查各手柄的原始位置是否正常及各进给方向的停止挡铁是否在限位柱范围内,是否牢靠。请查阅资料,写出还应做哪些准备工作。(2)步骤二根据图纸尺寸要求对固定钳体进行粗加工(3)步骤三固定钳体的精加工加工完毕后,按照图样要求进行自检,正确放置零件,并进行产品交接确认;按照国家环保相关规定和车间要求,整理现场,正确处置废油液等废弃物;按车间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4)实施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示范加工,学生分组进行加工。5)检查工件加工后,学生做到自检和互检。6)评价教师进行工件检验,并对该小组及成员进行评价。
4一体化教学产品对教学产生的意义和作用
(一)档案袋(portfolio)评价起源
最初使用档案袋管理形式的是欧美的画家和摄影师,他们有选择地收集自己的作品向委托人展示。档案袋的提供者同时也是档案袋所收集作品的创作者。在学习效果管理中引入这种评价方法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学生通过计划和反思学习过程而构建起来的有关学习过程信息的系统收集,旨在促进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故此,这种档案袋可以称为“学习过程档案袋”。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档案袋中应当选择收集哪些信息资料,并无统一的标准。它可以包括各种资料,比如学习管理档案袋中可以包括学期初的学习计划、阶段性学结、课外自学资料、课堂互动过程记录、期末成果以及就学习问题与教师沟通的信件等。而且,档案袋不仅是学习材料的一个归集,同时也应该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学生与他人分享自己学习方法的一个过程。
(二)档案袋评价的基本思路
档案袋评价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管理方式,在为教师提供了一种创新性的教学评价手段的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一种更加有效的语言学习方法,评价的重点由重“量”转向了重“质”;既重视学生学习成果也重视学习过程?;谟τ媚芰ε嘌淖ㄒ涤⒂锝萄ё⒅氐氖茄ü饷趴纬痰难埃鸵抵竽芨墒裁?,因此,每个学生档案袋的构建都是围绕这一思路展开,由每位学生自行构建自己的学习管理档案袋,期末交由任课教师评价成绩。档案袋在英语教学中的引入,使教学活动突破了课堂的限制,自主学习有了更新的意义。同时,在档案袋评价法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从档案袋的创建,到内容资料的充实,以及最后的成绩评定,教师的指导示、范和建议不可或缺。
二、档案袋评价法的具体实施
(一)档案袋的类型
过程型档案袋主要突出表现的是创作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或学习成果,从而达到了解该创作者在这段时期内的具体发展情况。作品型档案袋就是要集中表现出创作者为满足外界需求而开发的特定信息资料的汇集,目的在于表明该创作者达到了一定的实际水平,可用以获得资格证书或某种奖项;而展示型档案袋则是创作者个人最佳作品的归集,据此可以给予创作者一定时期内发展情况的一个总结性评价。这三种档案袋的构建原则都是在计划和总结的基础上收集过程中的不同信息资料,不同之处在于档案袋的目的、所收集资料的类型以及收集这些资料的具体方法等。需要强调的是,大部分档案袋的归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通常是几种类型的相互结合。从上述关于档案袋类型的阐述中可以发现构建档案袋的过程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不同的使用目的、不同的提交对象以及创作者不同的具体情况都会使档案袋的构建过程有所差异。但万变不离其宗,档案袋的构建都服务于一定的目的,构建之前需要进行精心的设计。在专业英语的教学中,由于我们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学习质量的提升,强调学习过程的重要性,因此主要可以按过程型档案袋来进行具体的构建。
(二)档案袋评定法的设计与实施
在学期初开始构建档案袋,向学生解释档案袋评价方法,将档案袋的构建与教学过程紧密结合,要求教师与学生同步构建教学档案袋,整个构建过程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在学期初告知学生本学期的教学规划和学习内容。
教学规划由教师撰写,并放入教师教学档案袋中。根据以下教学内容要求学生结合自己的学习目标和能力水平撰写出本学期学习计划,将学习计划放入自己的学习评价档案袋中。工商管理专业英语的学习内容包括(1)书面教材和课外阅读资料(雷涯邻,JohnAParnell.工商管理英语.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8月第2版;傅伟良.英文经济报刊精读.石油工业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教材的学习主要通过课堂讲解完成,课外阅读资料的学习由教师每周指定阅读文章学生课后完成。(2)课外听力练习,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听力水平自行选择听力材料,推荐CCTV-2的经济新闻和CCTV-9英语新闻。(3)课堂演讲(Oralpractice),按照学号轮流进行,每次课两位同学进行演讲,演讲内容不做限定,其余同学要求认真聆听,并提出问题。
2.要求学生将每周的学习活动资料放入档案袋。
具体包括:对书面教材每周一个教学单元的学结(summary)(此学结教师也要自行撰写并放入教学档案袋);每周所选听力资料或听力练习记录一次;每周轮流做演讲(oralpractice)的同学所用的演讲材料。
3.撰写期末总结,放入档案袋。
学习期末,引导学生根据自己学期初所制定的学习计划,结合一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撰写期末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学期学到的主要知识和取得的进步,以及学习过程中的欠缺和不足。此总结要求教师与学生同步撰写,并放入各自档案袋中。
4.根据所构建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和学习目标实现程度来评。
期末由教师制定档案袋评价标准,并进行成绩评定。由于对学习目标的实现程度的评定具有一定主观性,因此最终成绩的评价以档案袋内容的完整性为主。在档案袋的构建过程中,学生除了放入教师所要求的学习资料和学习成果之外,也可将学习过程与教师和同学互动的学习心得体会加入,以备日后的查阅和学习,同时也可体现出档案袋的个体创新之处。需要强调的是,每个学生的学习目标和计划不尽相同,有些学生的学习目的是继续深造,有些学生的学习目的是毕业就业;同时,每个学生的学习水平不尽相同;因此,在学期初进行学习计划的撰写时,教师应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内容制定出其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教师也应针对学生不同的学习目的和学习计划为其布置恰当的书面作业(在指定阅读材料时可以有针对性的给予不同学生不同的阅读文章),并在考核时一并考虑学习目标的实现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三、结束语
对于当前社会的现实,其实与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变迁、历史发展、文化气息特点等哲理体系因素密不可分,更与在那长时间处于生产力相对低下,科技科研都十分匮乏的现实社会落后息息相关。在中国的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论其怎样改朝换代,孔孟之儒,老庄之道,诸子百家的哲理与思想贯穿其中,影响至今。尤以儒理之风更盛。囊括概之,中国哲学思想我认为更贴近于入世之说。在那个信息闭塞,交通不便,在相对缺少物资的农耕经济社会时代,普通大众更加注重于人伦与世务,在哲人世贤的思想与价值体系中关注更多的是社会而非宇宙。人们谈得更多的是政治,讲得更多的是道德,行得更多的是仁义礼智信。普通平凡之人热心于人伦日用,文达贤士更多倾注于礼义尧贤。古时的国人他们顺应自然,遵从自然,人们更多的是停留于现象的总结,而缺少深入的系统研究。人们沉于其自然淳朴天真之中,很容易满足。他们不想变化,也无从想象变化(相对西方而言)。
在古时的中国曾经也有不少著名的创造发明,甚至更优于且领先于西方,但我们常??吹剑遣皇鞘艿焦睦?,使这些创造发明推而广之,反而认为与世俗相悖,被认为是有违于人伦,被当成是异端邪说,从而导致在应用过程中受到阻挠甚至处罚。千百年来形成的中庸思想又致使古人缺少西方那种敢于用科学与宗教神治进行抗争的精神。因而在那漫长的历史长河里,科学技术发展非?;郝?,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形态,以致于物资的相对稀少而平均。当然也受制于君臣之礼,王宫达贵们的物欲横流为世人之遥不可及。所以孔子曰: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所以在科技并不发达的情况之下,在那个时代即使没有完备的制度体系,绝大多数人们都能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之下守纲常,更守得住道德的约束与底线,都能有良知的自我坚守与反省。中国近代,受制于自身千年封建思想桎梏,闭关自守,思想僵化,系统性的科学研究一片空白,技术发展与经济状况都十分落后,导致备受西方的,屈于邻国的滋扰和欺侮。人们为了日常的生活,基本的生存,他们胆小怕事,逆来顺受,甘愿奴役,无心抗争。在一段特殊的历史环境里,甚至出现了君臣不分,夫妻可以反目,父子可以结仇等诸多违古之纲常今之道德的不正常社会形态,这种对知识的不尊重,对科技的不重视,对社会的无纲无常之世风,对整个中华民族和每个国人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对国人的精神世界和价值观带来极其巨大的冲击,于至今天乃至未来较长一段时间仍有深刻的影响。
近三十年来,随着国门的打开,改革开放政策坚持不懈的执行,特别在经济领域,科技领域不断发展,使中国经济步入调整发展和扩张阶段,空前的发展速度和巨大的成就为世人所瞩目。随着信息互联时代的来临和知识经济蓬勃发展,使国人压抑多年的创新创造激情和对财富的渴望爆发与追求,使中国的经济与科技发展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它的突然来到,使人们始料不及,让人们对价值三观与财富认知受到了无比巨大的冲击。这种过度的财富聚集与过快过热的经济发展让曾经饱受落后与苦难的民族与国人无所释从。导致人们的价值观与认知过度市场化、经济化、功利化,面对倒在路边的老人、摔倒的小孩,有无动于衷的,有担心做了好事被讹的,因此出现了没人敢扶,没人敢施于援手,即使扶了、救了也要寻找证人证实自己的行为是救人而非肇事者,这些事例在各个城市中早已屡见不鲜。这是经济快速发展之下,人们对财富过度狂热和过快积聚而导致道德的沦丧,甚至人性的的泯灭??蒲в爰际醴⒄勾呤沽司玫拇蠓⒄?,但与之配套滞后的社会制度、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善,使人们的价值认知形成了较大的反差。良知的丧失,信仰、诚与信的缺失造成了人们心态与思想的道德盲区。很多人为了成功,他们可以没有原则,可以不择手段,可以没有底线。社会形态的不健康,人性的扭曲这总让人感受到莫名失落与无奈。好在我们已开始有所觉解,正在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反思当下社会之形态,反省当下人们之作为?;讲辉傥肪?、呼不再浪费资源,根除盲目大搞形象工程,打破GDP片面崇拜,倡导绿色经济,低碳发展。建立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过去,科学更多地是对自然现象的一种总结与归纳。时至今日,科学更多地去探索现象,去发现事物本质与内在的规律,更不断加大对未知领域的研究与探索,以至于最终的是开发与利用??萍嫉姆⒄褂朐擞媒沂玖俗匀荒诓坑胪獠看笥钪娴谋局剩檬导胄形故驼胬?。当前科技的综合研究与开发利用前所未有,用科技去创造财富已是势在必行,更是势不可挡,而同时科技为我们揭示事物的本来面目提供依据。财富或许让人心智有所变化,科技却能使人回归自然。人们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科学的管理方式去创造无限的财富,也可以拥有与支配的绝对权力。但真正使用的时间与精力总是有限的,没有了科学与技术,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约束或停滞,在科学与技术不仅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更让我们看到事物的本身,也使人明德知事,使我们的内心更加光明,使我们的认知与价值真正回归人性的自然。在当今科学与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当今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在当今这个大数据应用时代,对于当下的中国面对这样一个突然突显的特殊阶段,是用文理引之?或以法律束之?给我们有太多的思考。王守仁在一段话中提到:人心是天渊,无所不赅,原是一个天,只为私欲障碍,则天之本体失了.....如念念致良知,将此障碍窒塞,一齐去尽,则本体已复,便是天渊了??萍挤⑾质挛锉局?,本质使人了然于心。一个明德明世明了之人既觉解于已,更觉解于社会,其认知与价值观必将超越自我,必然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也!
作者:周世海 单位: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月16日10:30,安徽大学法学院三楼,全省法学本科自考论文答辩现场。
一个又一个的考生跟考官挥手告别,这场从早晨8时就开始的自考论文答辩,已经接近尾声了??梢桓鎏厥饽凶拥牡嚼?,让少数滞留现场的考生开始嗡嗡地交头接耳。
“孟警官,孟警官!帮我传个话,告诉朱辉(化名)莫紧张。”首次见到自己的学生,论文指导老师何俊心里却有些酸楚。毕竟,朱辉是他见过的、第一个从监狱走出的考生。
坐在答辩桌前的这个中年男子,15日上午就从安徽宿州监狱出发了。
当天18时抵肥后,押载他的监狱警察先把他安置在了蜀山监狱,备战第二天的全省自学论文答辩。用宿州监狱教育科警官孟晓亚的话说,朱辉是他们宿州监狱培养出来的大学生。
服刑第二年他说:我要自学法律
紧张难免总是有一点的。
毕竟,从2004年——服刑的第二年开始,朱辉就开始为这一天做准备。
一连七年,每年两次的统考,多次的自测模拟考……繁复的考试,让38岁的他跟同一天走进考场的320多名考生一样,心里多少还是有点紧张。
朱辉更明白,作为一个在高墙里服刑了七年的重刑犯,他是一个“非典型考生”。
2003年,因年轻气盛,他在马鞍山市因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不久就被判了无期,服刑于宿州监狱。
在高墙内服刑的第二年,监狱领导得知他是大专学历后,主动找他谈话,表示只要他继续学下去,监狱会尽全力帮助他。
领导和教导员的鼓励让朱辉看到了新生。已32岁的他顶住了一些狱友的冷眼,决定报考法学自考专本连读。
“7年啊,等你学出来都四十好几的人了,有意义吗?”
“正是因为我不懂法,人生才差点变得没意义,我要让后半辈子充实起来!”朱辉用决心堵住了旁人的闲话。
凭着坚持和对法律的敬仰,2006年12月,朱辉顺利拿到了专科阶段法学证书,他的脚步并未停下,2007年,他又报考了本科阶段法学自考课程。
七年弹指一挥间,已减刑三次的朱辉想起苦学的时光,微锁的眉头松开了,“跟其他考生一样,我们都会考好的。”
对他而言七年的等待就为了这一天
朱辉的论文答辩题目是《论侦查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何俊介绍,朱辉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主要是他对这个问题有着更深刻的实践认识。而他答辩的过程,也的确没让何俊失望。
10:40,经过3分钟的简要阐述后,三位考官针对论文内容,依次向朱辉提了三个问题,“请你先思考一下,十分钟后再回答。”
十分钟里,朱辉有时在本子上记着什么,有时又翻着论文查资料,一行行轻声默念着。
“在侦查过程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第一:旁听审问权利,第二:……”朱辉有条不紊的回答,让考官频频点头。
“他的论文有深度,回答也很认真,能结合自己独特的视角和经历来答题。”主考官——安大法学院副院长陈洁淼如此评价。
10:50,只用了10分钟,朱辉准确回答出考官提出的三个问题。
考场外面 教导员比他还紧张
答辩后,朱辉长舒一口气。他笑眯了眼。接下来,考官组将在下午集体合议他的答辩成绩。
在朱辉的身后,几名宿州监狱教育科的警察,已经朝他走来:孟晓亚上前给朱辉递了杯水,另一位辅导员伸手接过朱辉的论文和笔袋,扶他进场的那位监狱警察则微笑着跟他说着什么……
“朱辉是我们宿州监狱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我们觉得他就像是自己的孩子?!泵舷撬?,每年这个时候,每个答辩现场,都是这样的一幅场景——考生心里揣着紧张,导师心里揣着紧张,他们做“家长”的,心里同样揣着紧张,可给对方的,却只有笑脸,只有轻松?!霸谡庖坏闵希旎愿裉齑鸨绲?00多名考生一样,经历了一场典型的答辩?!庇热氏?蔡丽丽
本报记者 吴洋 文/摄
记者对话朱辉
为背单词彻夜不睡
记者:自考这么多专业中,为何选择法学专业?
朱辉:7年前我犯罪就是因为我是个法盲,我想我下半辈子不能再这么糊涂下去了,我选了法学,想知法,懂法。
记者:遇到最难考的一门功课是什么?
朱辉:英语,这门课我考了三次才过。30多岁的人学英语,记忆已经不像往常一样好使了,为了背高中和大学的单词,我有时背一个通宵。
记者:条件有限,你如何备考?
朱辉:监狱教育科的领导帮我从网上查资料,帮我借书。家人也很支持我,给我寄书。
干部考核评价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按照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办法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组织部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观活动中必须努力探索破解的难题。
建立一整套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现代管理理念,在内容上既要继承又要创新,在方法上既要规范又要可行,在推行步骤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笔者以为,当前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着力:
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一方面,要精心设计考评内容。在内容设计上,紧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炼出若干核心指标,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和区域发展格局的要求,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考核指标。另一方面,要细化考评指标。考评指标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全面系统原则。要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把“五大建设”统一起来,涵盖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不可顾此失彼。突出重点原则。要抓住综合性强、涵盖面广的主要指标,适当强化经济指标,避免考核内容过于繁琐、过于微观。科学合理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使指标设置与对干部的客观要求和岗位职责相一致,尽力做到科学合理??凸酃颉R钥凸巯质滴谰荩侠砘值ノ坏男灾屎屠啾?,在指标设置和目标下达上有所区别和侧重。可操作性原则。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指标要便于分解、监控、考核和评价,明确具体,简便易行。动态适用原则。要保持考核指标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
突出实绩考核评价,提高考核评价的导向性
要将实绩作为考核评价重点,引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工作和精力放在谋划发展、推动发展、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上。要进一步创新实绩考核手段。要通过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群众评价意见,深入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要正确分析干部实绩。既看指标数据,又看群众评价;既看发展速度,又看发展质量;既进行纵向比较,又适当进行横向比较;既看客观条件,又看主观努力。要加强对实绩考核工作的规范管理。要整合考核形式,对干部的考核只设置一套全面、综合、以实绩考核为主的考核体系,不再重复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考核检查。要规范考核行为。干部实绩考评应归口到一个部门组织实施,形成一套规范的考评制度,对考评人员组成、程序、内容、标准、方式等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要规范考核时限。以干部任期为考核周期,在年度和届中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以不定期为主,让干部在任期内集中精力办实事,不惟考核而工作,避免干部追求“短期政绩”。
改进考核评价方法,提高考核评价的真实性
要改进传统考评办法。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参评主体范围,让更多的“知情人”参与到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考察座谈中来。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量化技术,开发、应用考评软件,快捷处理考评信息。运用科学的监测手段和调查统计技术,减少人工操作,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考核工作效率。要强化综合考评。要将有关方法进行灵活组合,实行综合评价,对各个环节的考核结果进行全面分析,统筹考虑。通过分析、比较、印证,多层面、多角度考核干部、了解干部。要整合考评资源。要加强与纪检、审计、统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要引进社会中介调查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评价系统,采取民意调查、入户调查、现场调查、随机抽样等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评价和监督。要建立干部考核评价信息库。要及时收集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工作评价意见,及时跟踪考核干部在重大问题、重大事件中的表现,抓紧建立干部考核评价信息库,为全面、历史地评价干部奠定基础。
加强考核评价队伍建设,提高考核评价的准确性
重点是推进考评主体的专业化。一方面,要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要根据干部工作的发展变化,按照考评主体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使其能自觉运用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能认真研究考评艺术,掌握基本技巧,去粗去精,去伪存真,全面正确评价干部,防止思想方法上的主观随意性,片面化和绝对化,提高考核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实行资格认证,优化人员配置。要建立考评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对考评主体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工作能力、职务身份,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对从事考评工作的干部,要通过考试、考核,认证其资格,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以此确保考评干部队伍的高素质。在组成考评组时,要注重考核组成人员的合理性,组成人员知识结构要涉及党务、经济、法律、统计、管理、社会学、心理学等多种领域,提高考评人员把握经济发 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党的执政规律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建设专业考核队伍,实行专业化考核。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规范性
由于制度不配套,使得干部考核工作在实际操作层面缺乏制度依靠,自由空间和裁量度较大,同时,使得结果运用上缺乏制度链接,降低了考核结果转化运用的效用。因此,从制度设计上,既要把干部考核评价作为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等一级法规的细则性、配套性办法和措施,也要把综合评价考核作为一项主体制度,加强周边操作性和环境性制度的建设,为其实施提供完善的制度支撑。当前,既要把握综合考核的特征和考核工作的规律,不断建立完善适应综合考核要求的职能职责规范、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分工负责制等基础性、前提性制度,也要着眼于综合考核的价值目标选择,围绕考评结果的运用,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完善干部目标责任制、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交流制度、辞职降职免职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调整不胜任现职制度和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制度,以系统制度的配套,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基础性参照作用。
论文摘要:罗马法学家将罗马法区分为公法和私法。相比而言,私法发达,对简单商品经济的重要关系均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而公法却始终未发展到私法的发达程度。
一、私法极为发达完善,而公法却不甚发展
罗马法学家将罗马法区分为公法和私法。相比而言,私法发达,对简单商品经济的重要关系均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而公法却始终未发展到私法的发达程度。这一方面是由于罗马高度发展的奴隶制商品经济为私法的发达提供了根本的条件,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作为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世界性帝国,东西南北的经济贸易往来等,使当时的立法者和法学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这是罗马社会独具的历史条件,也是导致其法制建设以私法为核心的主要原因。
二、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罗马国家的立法不完全依照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来进行,而大多是通过最高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和法学家的活动。最高裁判官审理案件时颁布的“告示”,被国家授予特权的法学家撰写的法律菱和其对法律作出的解答,均是罗马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其内容构成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立法形式能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新的法律关系迅速及时地进行调整,使之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灵活简便的立法机制,也促进了罗马法内容和体系上的不断革新与完善,使罗马法得以发展成为奠基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
三、法制建设秘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罗马帝国时期,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法学著作琳琅满目,法学学说异彩纷呈,对罗马法的发展起了积极失去作用。罗马法取得的辉煌成就与罗马法学家的研究成果密不可分,他们继承和发展了古希腊法学思想,进一步将法的正义学说、法治理论与自然法思想的研究引向深入,使法学学科得以建立;特点是他们还将法学研究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使罗马法的法制建设具有比较成熟的理论基础。例如,他们不仅积极从事法学研究,开展学术争鸣,普通法律教育,写出大量不同类型的法律著作,包括教材、学术论争、法律解答、法律汇编、法学专著等,而且量多重要的是他们琮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活动,充当立法者与裁判官的顾问,一些法学家的著述与法律解答作为罗马法的重要渊源具有法律效力。罗马法学家的地位与作用,客观上使罗马法在理论性、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不断升华,也使后世立法难以对它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四、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学已具备了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学原则、制度、概念、术语。例如:私人权利平等、私有权无限制、契约自由、遗嘱自由等原则;所有与占有,他物权,时效,债权,私犯等制度;关于法和法学的定义,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分类;关于先占,添附,善意,过失,违约金,定金,特留份等一系列法律概念和术语。上述这些,均对后世法律和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卷轶浩繁、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
帝国时期,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需要,统治阶级对法制建设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出现了大量的法律编纂活动,将零散的皇帝敕令加以汇集,这些汇编被称之为“法典”。
最初几部“法典”是私人的作品,以其编纂者的名字而命名,其中第一部为《格利哥里安法典》,约公布于公元291年,主要内容包括从哈德良皇帝到戴克列先皇帝的敕令。第二部为《赫摩根尼安法典》,约公布于公元314年至公元324年间,其主要内容是从公元294年至324年包括君士坦丁和李奇安皇帝共同执政时期的敕令,实际上是《格利哥里安法典》的续编。
第一部官方法律汇编是《狄奥多西法典》。公元429年狄奥多西二世任命了一个由七名官员和一名法学家组成的八人委员会,以上述两部“法典”为样板,不仅对君士坦丁皇帝以来的敕令进行汇编,而且把法学家的著作也包括在内,后来没有成功。到公元435年又成立了一个新的委员会,仅对敕令进行汇编,结果于公元438年编成,内容包括自君士坦丁皇帝以来的敕令3000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