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30 22:49:1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水利经济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水利工程多在边远山区,远离城市,生产与生活存在许多实际困难。水利建设必须考虑和地区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把水利工程所在地建设成为中小型城市或乡镇,改变边远地区贫困落后的面貌。工程管理的财务分析和收支平衡问题在水利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中,不仅要做好国民经济评价,还要做好财务评价。在财务分析中,要研究工程管理单位的经济良性循环问题,使工程管理单位这个非营利性企业能够做到财务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防洪工程当前难以向受益单位收取防洪费用,但工程需要设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修,它是社会经济大循环模式中的一环。在工程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工程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平衡,由工程主管单位负责解决其工作条件,维持经济良性循环。
水利经济不是水与利的问题,而是一个全面的问题。所以说虽然我们研究的看似是一个经济问题,其实经济也是受全方位影响的,可能其中一环出了问题,就会影响全局的利益。所以我们在水利经济的发展中,更要依托行业优势为基础动力,培养具备高科技知识的水利人才,调整固有结构,顺因民意以及市场,这其中我们主要要注意四点相对关系。正确处理宏观认识与具体落实的关系在宏观认识上要正确把握水利经济的内涵,在微观上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对水利经济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水利经济不同于水利多种经营,而是涉及水利系统各部门的全方位的经济工作。水利系统所从事的注重投入产出,讲求经济效益的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叫做水利经济。这样水利经济的内涵就非常明确,其主体是水利系统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其经营策略是以市场为导向,注重投入产出,讲求经济效益其业务范围不但包括经营活动,还包括管理、生产活动。
正确处理整体推进与发挥行业优势的关系从长远发展战略上,要以市场经济规律指导我们的水利经济工作,树立全方位、多行业、全社会的发展思路,细化到水利经济当中,我们需要的是从水资源来考虑,首先注重的是质量而不是速度,所以我们还需要壹个细致的规划去帮助水利经济的改革,争取走上一条万无一失的道路。从目前发展战术上,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于发挥行业优势,捷足先登,突出工作重点,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要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往的思政工作固然存在诸多不足,但是仍有许多可取之处。所以在今后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中,既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又要创新思政工作开展形式,做到结合实际,做到与时俱进,做到工作开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使思想政治工作长期稳定地发展下去。如果思想政治工作脱离了实际,那其开展就毫无意义了。这就要求思政工作者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实际出发,结合广大职工的需求,以职工的实际利益为出发点来开展思政工作。也只有这样才能将思政工作做到职工内心,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㈢思想政治工作要在形式、方法上创新如今的思政工作都将以人为本作为基础思想,将人本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协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思政工作的进行应该采用创新的形式,改变以往单一进行的模式,把传统灌输式教导变为引导和职工自我教育。在创新的同时,一定不能脱离实际,要从实际出发,与客观事实为依据,加强创建精神文明活动在职工思想上的渗透力,将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切实融入到广大干部职工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
㈣坚持正确方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凝聚力理想信念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是决定其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可以说是思政工作的灵魂。所以思政工作的进行要将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这就要求思政工作者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信念式教育意识与能力的培养,使员工的思想工作与教育工作相融合,用友善、生动、有说服的实例来引导教育,消除其排斥心理和互相之间的隔阂,进而增进交流与合作,提高凝聚力,达到思政工作的最终目的。
㈤坚持以发展水利经济为中心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水利经济建设进行,做到服务于水利经济,以发展水利经济为中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改革在不断地深入,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正面临着重要的转变时期。作为一名合格的思政工作者,任务是艰巨的。随着人们的精神世界的重大变化,如功利意识、效益意识、自主意识和竞争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的心态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偏颇和失衡。为此,如果不采取积极正确的引导,就会使人们在改革中、在转型时期失去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就会产生对经济发展前途的困惑与迷惘。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针对水利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和探索新方法、新思路,始终立足服务和服从于经济建设工作这一中心,紧贴经济工作,渗透到水利经济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而不是游离在水利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之外。
一、优化税制理论:国际税收竞争模型的出发点
追根溯源,国际税收竞争的研究始于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andMirrlees,1971)对“优化税制理论”的研究。根据优化税制理论的基本观点,税制优化首先要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的要求,其次税制设置在满足效率原则的同时,还要兼顾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而一个能够实现效率与公平两大目标的税制,将能够较好地解决对经济行为主体的刺激问题。但是,这一优化税制目标能否实现、如何实现以及实现的方式等,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对实现这一优化税制所需的信息的获取程度;现代优化税制理论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能够从税制优化与信息需求这对矛盾统一体的相互关系入手,将在充分的、完全的、对称的信息获取条件下的优化税制形态作为一种理想化的参照系,来探讨现实中不充分的、不完全的、不对称的信息获取条件下的优化税制设置问题,探讨在这一过程中税制对经济行为主体的刺激作用。
虽然优化税制理论并未直接探讨国际税收竞争问题,但其在讨论效率与公平原则并存性时,始终将税制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的刺激作用列为首要研究问题,进而论证在不充分信息条件下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过程提供刺激的方法、目标和约束条件,这种分析思路为研究国际税收竞争奠定了理论起点。尤其是优化税制理论摒弃了孤立、封闭地看待一国税制设置的研究思路,而现实性地将经济的开放作为外部约束引入一国的最优税制分析,这正是国际税收竞争理论模型的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前提。戴蒙德和米尔利斯在1971年撰文分析了开放经济的小国在资本可以自由跨国流动从而追求世界资本市场收益率的约束条件下,如何制定最优资本所得税的问题,并认为对于开放经济的小国,原则上应该放弃按收入来源地原则对资本所得从源征税,而应采取居民管辖权原则对资本所得采取从人征税。这样,税收不会干扰国内投资与国外投资之间的选择,从而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进而,当本国无法充分获得其居民在国外的收入的充分信息、以至不能实施监控时。开放经济的小国此时最优的选择是对资本所得不征税。
正是在优化税制理论的研究思路以及分析方法的基础上,西方经济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建立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税收竞争模型,这些模型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关于所得课税国际协调原则的研究;二是关于生产要素流动和税负分布的研究;三是关于国际税收合作的研究。
二、关于所得课税协调原则的研究
这一方面的研究试图对所得两种基本课税原则及所得税国际协调具体原则进行优劣比较。戈登(Gordon,1992)在《CanCapitalIncomeTaxesSurviveinOpenEconomies?》一文中,对戴蒙德和米尔利斯的结论的假设前提进行了全面的重新审视,认为优化税制理论得出的结论——出于效率考虑应采取从人征税原则和开放经济的小国应放弃对资本所得征税,其理论假设前提应受到质疑。例如,当国家规模相对于世界资本市场较大,或者如果国家经济是不完全开放的,那么上述结论是否仍然成立?如果这些理论假设被,那么优化税制理论得出的结论就站不住脚。戈登在此文中着重分析了一些国家规模相对于世界资本市场较大的情况,认为这些国家如果能通过其拥有的市场力量对借贷进行限制从而影响利率使自身获利,那么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进口国在税制的设定上就应该有很大的差异,这显然不同于优化税制理论所推导出的标准税收模式。事实上,优化税制理论无法解释很多国家的资本所得税收现状。在现实中,几乎所有国家都对其境内发生的公司和个人所得征税,同时在许多国家的税制结构中,存在着一个实际上普遍存在的特征:即对本国资本在外国发生收入的双重税收管辖权。这种惯例通过赋予本国居民将其在外国产生收入的已纳税收在本国应纳税收中进行抵免的权利,从而可以避免该笔收入的双重征税。
戈登对此现象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国家之间存在这种协定,则无法导致纳什均衡(Nashequilibrium)税率的出现,但是当存在着主导市场的资本输出者时,会出现斯坦克尔伯格均衡(Stackelbergequilibrium)的结果。如果资本输出国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的惯例,就会激励资本进口国采用资本输出国的所得税率对进口资本征税。因为跨国投资人可以将这一税负在母国应纳税收中抵免,所以这种从源课税不仅不会阻碍国外投资,而且会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结果。这样,资本输出国通过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可以使自己制定的国内资本所得税率在世界范围内设定。同时,资本输出国诱使资本进口国采取它制定的税率从源征税,也减少了其居民通过海外投资逃避国内税收的动机。但是,如果资本进口国成为斯坦克尔伯格主导者时,资本输出者将不会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得出对资本所得课税的均衡结果。这一理论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战后美国作为主导资本输出国对其他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变化,世界资本市场结构愈加复杂,已没有一个单独的国家可以在世界资本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戈登认为,资本所得课税是否在未来仍然存在或将发生怎样的变化,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并利用税收抵免法消除双重征税,是国际上对资本所得征税最普遍的做法。然而,利用税收扣除法来消除双重征税也仍然在一些国家得到使用。财税理论界对这两者的优劣争论已久。就目前而言,主流观点认为抵免法优于扣除法,因为抵免法可以彻底消除双重征税,并可以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而扣除法由于不能彻底消除双重征税,会产生阻碍资本流动的结果。但邦德和萨缪尔森(BondandSamuelson,1989)的研究认为,之所以得出抵免法优于扣除法的结论,是因为这一结论是在税率和资本流向固定的假设前提下得出的静态均衡结果。实际上,如果采取两国博弈分析,并假定国家可以区分属于国内居民的资本和属于国外居民的资本,则在税收抵免法和扣除法的不同规则之下,国家在博弈中将采取不同的战略行为。在税收抵免法下,两国采取的战略行为将导致国家间资本流动的消除。其原因是:东道国将试图设定和母国税率一样高的税率,以试图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而母国则会试图使自己的税率设定得比东道国更高,以从限制资本的流动中获取最大收益。这种税收竞争的纳什均衡的最终结果是:税率设定太高以至限制了资本的跨国流动。相对于税收抵免法,税收扣除法下得出的均衡结果表明:扣除法将不会阻碍两国间的资本流动,均衡产出在国家福利上也优于抵免法。和传统上达成共识的观点相反,这一分析结论表明,恰恰是税收抵免法而不是扣除法阻碍了资本的国际间流动,同时,采取扣除法对资本进口国和资本出口国都有好处。
三、关于生产要素流动与税负分布的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国际税收竞争对流动程度不同的要素所承担税负的不同效应及其对公共物品提供的影响。由于现实中资本跨国流动频繁,国家间税收政策缺乏交流和协调,因此,母国往往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收入缺乏有效监控或因成本太高而使监控实际上成为不可能。这样,居民管辖权原则实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政府出于财政收入的需要,从源征税就不可避免,同时,为了吸引稀缺资本而大大降低资本所得税率。国际税收竞争模型对此所持的主导观点是:一方面,税收竞争将导致资本所得课税的低税率,导致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Wilson,1986);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有效地实行居民管辖权原则,政府的最优选择是应免除对流动资本的课税,而代之以对国内非流动性要素如土地和劳动征税,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满足公共物品提供的需要,对开放经济的小国而言尤其是这样(RasinandSadka,1991)。
然而,布克维斯基和威尔逊(BucovetskyandWilson,1991)的国际税收竞争模型,针对上述观点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首先假定政府在给定一组税收工具的条件下,除了对资本所得从源征税以外,仅仅对工资收入征税。其得出的结果是:在不实施居民管辖权的情况下,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依旧不足,对资本所得课征的税率仍然很低且缺乏效率,并且低于对工资所得课征的税率。然后,他们假定一国相对于世界市场足够小,从而政府放弃对资本所得的从源征税而仅仅依靠对工资征税的收入提供公共物品,结果还是得出了工资所得课税缺乏效率、税率过低导致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结论。这个结论和“开放经济的小国可以通过放弃对流动资本征税而代之以对国内非流动要素征税以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结论显然是相左的。布克维斯基和威尔逊认为,两种观点冲突的根源在于后者模型的假设前提是两个小国面对的是外生的、固定的世界资本市场利率,而他们的模型则假定世界上每个国家的税收政策都是内生决定的。为了寻找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税收工具组合,他们最后考虑了政府同时采用收入来源地和居民管辖权对资本所得征税、并放弃对工资所得征税的组合,结果证明政府的均衡行为将有效地利用这两种征税方法,而使公共物品需求水平得到有效满足。可以看出,实际上其最终结论为:是放弃了对资本所得课税的居民管辖权。而不是缺少对劳动等非流动要素的课税,才导致了对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这种结论和优化税制理论也是有区别的,因为优化税制理论所推崇的最优税制中通常包括对劳动的征税。
四、关于国际税收合作的研究
众多国际税收竞争模型都试图论证在各国经济存在异质性的条件下,国际税收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采取的方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模型是近期由莱斯穆森(Rasmussen,1999)提出的。他认为,既然国际税收竞争将导致无效产出,那么就为国际税收合作提供了实施空间。国际税收合作应是两国间税制的全方面的合作,包括税收信息的交流、税收管辖权和税率的选择以及是否采取资本流动限制等。作为一种参与约束,国际税收合作的前提是:每一个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国家的合作均衡产出必须比非合作状态下的均衡产出更好。这样,国际税收合作的可能性就取决于非合作均衡的结果。
莱斯穆森假定在非合作的税收竞争中,由于采用居民管辖权原则对国外资本所得课税需要东道国提供充分的税收信息,政府只能采取收入来源地的原则,这样在一个两国的税收竞争模型中,对资本跨国流动进行限制就成为缓解税收竞争不利后果的重要政策工具。同时,他分析了两国存在经济异质性的3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两国完全相同。分析结果表明,税收竞争会导致缺乏效率的产出而使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但此时对资本跨国流动进行完全限制将会导致有效率的产出结果。进一步分析表明,国际税收合作均衡的产出等同于对资本跨国流动完全限制的非合作均衡的产出。也就是说,在国家经济同质性的假定下,完全限制资本流动和采取国际税收合作的政策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第二种情形是:两国仅仅在经济规模上存在不同,一个是大国,一个是小国。分析结果表明,国际税收竞争将是缺乏效率的,小国将会利用税率的差异作为税收竞争的工具,最终导致小国国内的过度投资和大国国内的投资不足。此时大国将会对资本跨国流动进行限制,从而会对小国产生不利影响。但就总产出而言,大国对资本跨国流动进行限制,其结果将是有效率的。分析结果同时表明,在产出水平上,虽然进行国际税收合作将无法替代资本流动的跨国限制,然而大国以对资本跨国流动限制的威胁将通过影响双方非合作均衡的产出,从而最终影响双方合作均衡的产出。因为如果在合作无法达成时,大国将会运用资本跨国流动限制,小国不合作利益则会受到损害,而大国则至少会获得有效资本跨国限制带来的利益。这时,大国限制资本流动的威胁就是可置信的,它不仅改变了国际税收竞争中大国与小国讨价还价的地位,也为国际税收合作提供了可能性。第三种情形是:两国资本禀赋上存在不同,一个是富国,一个是穷国。在这种情形下,所有的非合作均衡的产出结果都是无效率的,甚至引入资本跨国流动限制也不能产生有效率的结果。当两个国家具有足够大的资本禀赋差异时,他们都会倾向于让资本自由流动和进行国际税收合作,使双方的福利获得改善,即使这种国际税收合作不一定会产生有效率的产出结果。
以上是对一些重要的国际税收竞争模型的介绍和评述。总体而言,虽然这些模型的假设前提有较大的差别,其得出的结论也有所不同,但它们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产出市场完全竞争的基础之上的。同时,这些模型假定政府作为博奔的参与者,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来实现国家福利最大化。虽然政府拥有市场力量,但这些模型将政府利用税制操纵贸易条件的可能性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
五、战略性国际税收竞争模型
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中,国家间贸易利益的冲突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政府作为经济的管理者,总是试图通过政策工具来操纵贸易条件,进而对产出市场产生影响。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新国际贸易理论——战略性贸易理论(EatonandGrossman,1986;HelpmanandKrugman,1989)正好为政府这种干预经济贸易的行为提供了理论支持。标准的战略性贸易模型是建立在以下基本假定基础之上的:一是产出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二是存在规模收益递增的效应。不难理解,一且这两个理论假设前提成立,就为政府介入厂商贸易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战略性贸易理论一个很重要的结论是,政府应该对国内企业进行税收补贴,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获取最大的福利效果。同时,两国的战略性贸易模型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假定前提是,厂商通常是不可移动的,它们只能在国内生产,产品在第三国消费。那么,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就被提出来了:当转移成本为零,厂商可以自由跨国移动到国外进行生产时,对厂商的税收补贴是否会加剧税收竞争,或者这种补贴最终是否有效率?
贾尼巴(Janeba,1998)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税收竞争模型。他通过给国际税收竞争模型增加不完全竞争的假定,并将厂商流动性假设赋予战略性贸易模型,从而将这两种模型结合在自己的分析之中。其结论是:不完全竞争和厂商流动性并不会产生相互增强效应以至加剧税收补贴竞争。相反,当政府无法或不可能对外国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时,会使政府放弃补贴采取不干预的态度。在这个模型中,厂商可自由选择在两国进行生产,但消费在第三国进行,同时假定政府对所得从源征税并使净剩余最大化。这一模型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多阶段博弈均衡的结果:由于对国内生产进行补贴时无法排除外国企业,那么过度补贴将是一种浪费。在税收竞争博弈的最后阶段,每个国家都希望自己的厂商在对方国家生产,以享用对方给予的过度补贴的好处,其结果是大家都放弃补贴而不去干预贸易。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贾尼巴的结论是建立在一系列假定基础之上的,其结论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争议,但他创见性地将国际经济学和国际税收学的研究成果和分析思路交叉结合在一起来研究国际税收竞争,无疑是具有相当重大的理论意义的。
六、国际税收竞争的政治经济学
现行对国际税收竞争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是一般均衡分析和博弈均衡分析的结合,这种分析方法也代表了这一研究领域的主流分析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经济学者开始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研究国际税收竞争。虽然这些对国际税收竞争的研究方法并不是主流研究方法,但从这样一个新的角度探讨国际税收竞争,不仅对主流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对经济全球化下的国家税收制度设计有一定的理论启发性。
第一种观点是从“管理竞争”(regulatorycompetition)的角度研究税收竞争(Vogel,1995;SunandPelkmens,1995),认为税收竞争规则取决于社会、政治和利益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并因此在每个国家有不同的政策倾向,其结果也是不确定的。第二种观点是从税收竞争产生的财政负外部性入手,研究其对不同类型国家带来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并寻求将财政负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解决方案(KanburandKeen,1993)。还有一种观点则应用寻租理论,假定政府决策者本身是有集权倾向的寻租者,他们有强烈的扩大国家财政的动机。这种分析的一个典型结论是:一定程度的国际税收竞争是必须的,它可以遏制财政权力寻租者不断扩大财政的内在冲动(Mclure,1986;SiebertandKoop,1993)。
集团因经营发展需要,需在境外设立机构,应从战略角度出发将税收筹划作为考虑因素之一确定应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还是项目部亦或其他形式机构。如很多国家对不同的机构设置按不同的税种、税率及方式征税;一些国家允许在其境内的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可以盈亏互抵;分公司的亏损有时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等。集团层面还可以从以下环节做进一步税收筹划工作。如: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诸如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投资等,要比分公司向母公司支付更容易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得多,资本利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选择税负较轻时分配,以得到额外的税收收益;而分公司交付给母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母公司转售境外子公司的股票增值部分,通常可免税,而出售分公司资产取得的资本增值要被课税;在某些国家分公司资本转让给子公司有时要征税,而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则不征税。集团层面可以选择有利于集团整体利益的组织机构设计,以降低综合税负。
2.完善境外税务管理制度、规范税务管理流程
集团层面必须根据整体管控模式、组织架构体系、管理战略、经营目标、企业文化等,结合国家相关规定、行业规则和国际通行惯例制定境外税务管理制度,明确集团层面境外税务管理组织体系,境外税务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思路,强调集团、子公司、国别机构、项目部在税务管理与税收筹划上的分工与协作,风险监督及问责机制等。同时,集团层面应要求参与国际经营的各子企业也要在集团统一税务管理制度的框架下,以各子企业为单位制定自身的税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从制度上明确税务管理工作的各项相关要求。
3.协调内部利益分配、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国际工程项目及投资税收筹划产生的外在原因在于国际经济大环境上存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差异,而且国际业务经营一般涉及两个以上国家。尽管国际业务涉及的税种主要有收益税、流转税、财产税、杂项税等,但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的税法在涉税主体、征税对象及税率、税基等内容上与另一个国家是完全一致的。同时,国际竞争、社会生活进步、科技发展、通货膨胀等因素令全球经济环境变幻莫测,这些因素给集团国际业务税收筹划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对于重大国际工程项目与投资,集团层面应统筹、协调内部各子公司从业务涉及的国家、涉及的纳税主体、税率、税基等差异、涉及的各国税收优惠及双边、多边税收协定等多项因素,选择一个最佳税收筹划方案。集团层面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可以避免只考虑单项投资或单个项目、只关注一个国别税负最小、只覆盖局部或较低层面等方面的不足,实现集团全球范围内总体税负最小的目标。
4.深入开展不同国家税法研究,打造资源共享平台
国际工程承包及投资因涉及不同国家税法,存在诸多税收风险,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受语言环境等影响,对财税政策理解不深入,甚至产生歧义;一些国家财税政策变化频繁,不易掌握;各个国家都在对本国税法不断完善,对新税法及新老税法交替不能及时调整;部分国家针对外国企业加大审计、稽查力度等。集团公司须充分整合内部资源,组织内部各单位深入开展不同国家的税收法律研究,尤其关注与所处行业密切相关的税收优惠、抵免、国际税收协定和反避税条款的研究,加强与我国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及驻各国经济参赞处的沟通交流,动态获取不同国家最新的税收信息和法律调整情况,对重大误解事项签署备忘录并推动积极解决。在集团层面形成境外税务管理指引,并以开放式架构切实打造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从里到外、从外到里的动态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共享服务,方便各子企业之间共享各国税收资源、交流信息和寻求帮助。
5.深化境外税收筹划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推动税收筹划的全过程管理
开展国际经营,必须在集团范围内树立税收筹划的理念,时刻关注系统内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规程,积极推动税收筹划的全过程控制与参与。税收筹划工作要做到早期筹划、过程跟进、适时调整。目前大部分企业尚没有将税收筹划工作深化为企业商业文化,多数在遇到亏损时方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多缴税款并严重影响项目的收益及投资回报。集团层面应在系统内强调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税务管理与税收筹划是全员参与的工作,而非传统观念上只与财务人员有关,要求在投标之前就要针对招标文件开展盈利分析和税务评估,合理界定企业的投标价格。中标后,要根据实际中标内容和价格等情况开展详细深入的税收筹划,并严格依照筹划方案开展组织设计、团队搭建、资本流动通道设计等工作,力争将税负成本和税收风险降至最低。同时,集团层面应强化在海外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工作应进入前期的海外投资框架设计中,它是海外投资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起到降低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等积极作用。
6.构建境外税收风险识别体系
长江中游地区所习称的"垸田"(也称"院田")就是下游地区所说的"圩田","垸"与"圩"都是指堤岸。嘉靖《沔阳志》卷8《河防》谓"沔居泽中",地势低下,"江溢则没东南,汉溢则没西北,江汉并溢则洞庭沔湖汇为巨壑","故民田必因地高下修堤防障之,大者轮广数十里,小者十余里,谓之''''院''''。"乾隆《湖北安襄郧道水利集案》卷下《禀制宪晏各属水利岁修事例》云:
自京山以下,次潜江,次天门,次沔阳,地形愈洼,众水汇归,南北两岸夹河筑堤。其州县民人纠约邻伴,自行筑堤捍水保护田庐,谓之"垸"。各垸之田,少者数百亩、千余亩,亦多有至万余亩者。
因此,所谓"垸田"就是筑围堤、防御洪涝的水利田,堤垸实是垸田的标志,其功用主要是防御洪水。(注:当然,为了有效地防御洪涝,仅仅筑起堤垸是不够的,还要开挖排灌渠系、兴建引排涵洞、并保留蓄涝湖泊。因此,张国雄先生给垸田下的定义是:"两湖平原河湖交错的水乡地区一种四周以堤防环绕、具备排灌工程设施的高产水利田。"参阅梅莉、张国雄、晏昌贵著《两湖平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87~91页。)
张国雄博士对两湖平原垸田的兴起与发展作了详尽细致的研究。(注:参阅前揭《两湖平原开发探源》,第四章"垸田的开发",第87~134页。)他认为:两湖地区垸田的兴起,大致在南宋晚期,不迟于13世纪中期的南宋端平、嘉熙年间(注:这一看法最初是石泉先生提出的(见所编《中国历史地理专题讲义》,武汉大学历史系1981年油印本,第174页),张国雄对此作了详尽的考证,见石泉、张国雄《江汉平原的垸田兴起于何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1期。)。南宋晚期与元代江汉平原的垸田主要集中在西部的江陵、荆门一带。明朝前朝,随着移民的大规模迁入,江汉平原的广大湖滩河滨很快得到开发。嘉靖《沔阳志》记沔阳州垸田之开发云:
明兴,江汉既平,民稍垦田修堤,是时法禁明白,人力齐一,堤防坚厚,湖河深广,又垸少地旷,水至即漫衍,有所停泄。……故自洪武迄成化初,水患颇宁。其后佃民估客日益萃聚,闲田@①土,易于购致,稍稍垦辟,岁月浸久,因攘为业。又湖田未尝税亩,或田连数十里而租不数斛,客民利之,多濒河为堤以自固,家富力强则又增修之。
洪武至成化初(1368~约1468年)是汉水下游平原垸田的初兴阶段;成化至正德中(1469~1521年),垸田发展十分迅速,形成了垸田兴建以来的第一次。嘉靖以后,由于移民继续大批移入,垸田增长速度更快,其分布也进一步向沼泽化的湖区和淤塞河港扩展。在明清之际的动乱中,垸田受到破坏,绝大部分堤垸均被废弃;康熙、雍正年间(1662~1735年),垸田逐步恢复,并在数量与规模上超过了明代。乾隆时期,垸田兴筑再次掀起,垸田实际上已臻于饱和;嘉庆、道光以后,垸田围垦恶性膨胀,或"随淤随筑","凡湖渠泽薮有为泥沙填淤者,即争垦筑垸"(注:光绪《汉川图记征实》第3册,"堤垸"。);或竭湖造田,湖泊渐次被垦为桑田。
汉水下游平原的垸田主要集中在沔阳、景陵(天门)、潜江、监利、汉川和汉阳、应城、云梦等州县,其中沔阳、潜江、监利、天门、汉川地势低洼,湖泊相连,垸田开发最早也最为密集。嘉靖《沔阳志》卷6《堤防》录嘉靖三年(1524年)知州储洵疏谓江水若自监利车木堤冲塌,"不惟其县受害,而沔阳后@②茅埠凡一十六村、熊家@③潭凡四十余院、税粮八千余石高低淹没,尺寸不堪耕种";若潜江排沙头、班家湾、新开便河及沔阳石牌铺等处水口冲塌,"每遇襄汉水发,则潜江、景陵二县,沔阳深江西范凡二十七村、莲河柘树凡七十余院、税粮一万五千余石亦无尺土耕种",则到嘉靖初,沔阳州至少已有110余垸(注:光绪《沔阳州志》卷3《堤防志》也称嘉靖中,沔阳垸田"百有余区"。诸堤之名难以详考,除嘉靖《沔阳志》所及之熊家、@③潭、莲河、柘树等院外,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11沔阳州"山川"栏记有百石湖堤,堤内皆田,也当为垸田。)。潜江县在成化、正德时己有48垸,到万历间增至百余垸(注:康熙《潜江县志》卷3"乡区"记载明成化间潜江县有5乡1坊48垸,万历《湖广总志》卷32《水利志》录有潜江37个"旧垸"、9个"新垸"之名,张国雄认为它们很可能就是正德以前的48垸,并根据有关调查资料复原了明早、中期潜江境内垸田的分布情况(参阅前揭《两湖平原开发探源》第105~106页,"图4-1",其中可能有个别失误,如江@④院、车老院,据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6荆州府"山川"栏,并"边临襄江";而张国雄先生将之置于潜江东南境,可能有误。)。监利县在成化间由知县焦钦主持一次即修建堤垸25处(注: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6荆州府"山川"栏"监利"县下。),"田之名垸者,星罗棋布。"(注:康熙《监利县志》卷尾,刘鸿浩:《重筑吴家lóu@⑤堤记》。)景陵县在宣德中(1426~1435年)也己出现垸田。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11沔阳州"山川"下记景陵县有古堤二,"一在县东北,长五里,以防义河水势,宣德间知县杨安修。一在县东北,上下有lóu@⑤,一名穴河,一名红花。遇旱则贮湖水以灌田,泛则开lóu@⑤以防潦,水势高则不开,成化间知县姜绾重修,弘治间川襄洞庭水泛冲滔,知县周瑞重筑以杀水势,民甚利焉。"此二堤虽不以垸为称,但由其功能来看,显然是垸堤。
汉川县垸田之出现似较沔阳、潜江、监利为晚,嘉靖《汉阳府志》与《湖广图经志书》所记汉阳府农田水利多为陂堰,垸堤较少(注:《汉阳府志》卷2《方域志》记汉阳县有谭家院、东西杨树堤、李家堤、莲花堤、青草堤、山嘴堤、柘林堤、洲家堤、万家堤、郑家堤等,无以判断其是否为堤垸。)。汉川堤垸之大兴大约是在隆庆(1567~1572年)、万历(1573~1619年)年间。白鱼垸原为汉江南河分流的一个支汊,"隆庆时,白鱼垸淤阜成陆,障堤成垸。"细鱼垸"本湖渠,明万历年间因淤筑垸。"(注:光绪《汉川图记征实》,第3册。)南河垸"隆庆间民人于湖渚障堤为垸,延袤八十余里。"(注:同治《汉川县志》卷7《山川》。)天启四年(1624年),汉川县同时兴建了教子台、太实、永固3垸(注:同治《汉川县志》卷9《堤防》。)。尽管如此,汉川堤垸的数量与规模看来都远远比不上沔阳、监利等州县。
清代堤垸之分布更为广泛,凡可资利用的河湖沼泽都渐次被围垦。汉水下游平原垸田分布最为密集的仍然是沔阳、潜江、监利、天门、汉川5州县。乾隆年间,沔阳州共有1368垸,支河港汉与湖地多被"垦为阡陌,且各修堤垸障之,尽占水道。"(注:乾隆《沔阳州志》卷《赋役志》、光绪《沔阳州志》卷2《山川》。)潜江县在康熙三十年(1691年)已有156垸(注:光绪《潜江县志》卷10《河防志》。这156垸中,有的沿袭明末而来,有的则属新筑,如猎塌湖、东西白湖、张蓼湖、枝江湖等等,都是康熙年间淤垫为垸田的,见康熙《潜江县志》卷3《山川》。),到乾隆间,增加到160余垸(注:乾隆《湖北安襄郧道水利集案》卷下,《制宪鄂奏移驻厅员分汛管堤》。)。监利县,据咸丰年间(1851~1861年)的统计,共有498垸,"人稠地狭,绝少旷土。"(注:光绪《荆州府志》卷20《堤防志》;光绪《潜江县志》卷8《风俗》。)天门县(即明代景县)菜子、老鹳、岳港、龙潜、上帐、下帐等湖在乾隆年间相继淤为平田,全县共有109垸(注:乾隆《天门县志》卷1《地理志》,卷6《水利志》。);后来较深的杨桑、高台湖也"大半淤塞",到光绪间(1875~1908年),天门县垸田增加到200余座(注:《襄堤成案》卷1,《职员蒋元鸿等呈请督抚宪札饬钟潜二主勘估等修溃口不得观望协帮禀》。)。汉川县在康熙年间有35座官垸、8座民垸,乾隆年间民垸增加到265座(注:光绪《汉川图记征实》,第4册。)。
除以上5州县外,汉阳、应城、荆门也有部分堤垸。光绪《汉阳县志》卷2《营建略》"堤防"称:汉阳县于康熙五十年筑永丰堤,"外距群湖,置石闸蓄泄内湖诸水。而蔡店迤南卑洼处亦有汉水旁溢忧,随建芭芒堤,作后障,是为修堤圩田之始。"在应城县南境与汉川县交界处,有郭家垸,始筑于万历二年(1574年),因常受yún@⑥水之害,屡废屡修(注:光绪《应城县志》卷2《建置志》"水利"。)。荆门州的垸田主要集中在濒临汉水的沙洋一带。在沙洋西南的青村堤下,有彭家垸、南湾垸、小@⑦垸、浩曾垸、王家垸、庄家垸等等(注:同治《荆门直隶州志》卷2《建置志》"堤防"。)。
以垸田为主要特征的汉水下游平原农业区的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麦类及黍、粟等杂粮也占有较大比重。这首先从农业用地的结构方面表现出来。明清有关记载中常把耕地分为田、地、山塘四类,其中"田"专指水田,"地"专指旱地,"山"指山林牧业用地,"塘"包括湖荡、陂塘,其实并非耕地,而是一种水利设施,可用于蓄水灌溉和养鱼。田、地、山、塘在全部农业用地中所占的比重,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水稻、旱地作物生产以及林牧业、渔业(捕捞养殖业)在当地农业经济生活中所占的地位。嘉靖《靖阳府志》卷5记载了不同年份汉阳府及所属汉阳、汉川二县的耕地状况,我们以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为例计算出表1。
表1明代汉阳府农业用地的结构
府县田地山塘
面积百分比面积百分比面积百分比面积百分比
汉阳府2730顷76.34674顷18.8562顷1.73110顷3.08
汉阳县2005顷74.23570顷21.1053顷1.9673顷2.70
汉川县725顷84.40104顷12.111顷0.1229顷3.38
说明:(1)资料来源:嘉靖《汉阳府志》卷5《食货志》。(2)原记载中田地山塘各项面积记至亩、分、厘,表中仅取其约数。由于统计方面的原因,汉阳、汉川二县之和与汉阳府总计数并不相符。
龚胜生博士曾经对清代两湖地区的耕地结构作过细致的分析(注:龚胜生:《清代两湖农业地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8~69页。),我们根据他的计算,撷取汉水下游地区部分州县的情况列出表2。
表2清代汉水下游部分州县农业用地的结构
州县农业地的构成(%)
田地山塘
汉阳县31.026.937.54.6
汉川县40.324.95.829.0
沔阳州75.913.111.0
潜江县90.39.7
监利县46.553.5
京山县40.533.621.84.1
钟祥县31.1
二汉水中游以旱作为主的水旱兼作农业区
本节所说的汉水中游农业区,包括随枣走廊、襄宜平原与南阳盆地3个地理单元,虽然随枣走廊在自然地理的意义上基本属于汉水下游地区,但考虑到其农业经济的主要特征更与汉水中游的襄宜平原接近(特别是随州与枣阳),所以我们将它归入汉水中游农业区。
汉水中游农业经济区最重要的特征是水旱兼作、而以旱作农业为主,稻作农业在地区经济生活中所占的比重由随枣走廊而襄宜平原、而南阳盆地逐渐减少,旱作农业所占的比重则相应地递增。这首先从各州县载籍耕地的结构中反映出来,在本区最东端的安陆县,据龚胜生博士的计算,载籍耕地中水田所占的比重为64.8%,旱地占23.7%,山林占3.9%,湖塘占7.5%,水田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而在本区西端的光化县,则是旱地占据着绝对优势。据正德《光化县志》卷1《田赋》记载,正德七年(1512年),光化县共有官民田地湖荡688顷,其中水田72顷,占总数的10.7%;地615顷,占总数的89.39%;湖荡81亩,占总数的0.12%。到清朝后期,光化县水田的比重有所增加,大约占全部农业用地的24.0%(旱地占75.9%,湖塘占0.1%)。在南漳县,水田所占的比重为9.9%,旱地则占90.1%(注:此处安陆、光化、南潭三县清代水旱田地的比重均据前揭龚胜生《清代两湖农业地理》表8"清代两湖州县耕地结构表",第61~64页。)。南阳盆地的水田面积更少。盆地内生产条件最好的南阳县,在清末仅有稻田100顷,占全县可耕熟田的0.31%。这些稻田都分布在南阳县西当境低山中,靠泉水灌溉(注:光绪《南阳县志》卷9《沟渠》。)。到解放初的1953年,南阳专区的水田只有437163亩,占全部耕地面积的2.4%。邓县、新野的水田占全县播种面积均只有0.02%(注: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汉江工作队:《汉江流域地理调查》附表24,"汉江流域各县土地利用率和水旱地比例统计表(1953年)"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
地方志中有关物产的记载也加强了我们的这种认识。道光《安陆县志》与同治《随州志》有关物产的记载均将"稻之属"列于首位,其下才分别是麦之属、豆之属等;而《襄阳府志》及各县志中则一般将稻、麦并列于"谷品"下,不再将稻单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水稻地位的变化。乾隆《襄阳府志》卷6《风俗物产》下总论襄属各州县物产状况云:
襄郡居楚北上游,地势颇高,水田少而旱地多,襄麦较下游诸郡独胜,以界连豫境,作面食佳。稻以光化六股泉产者为上,枣阳香稻亦不减也。
在襄阳府各州县中,以宜城县种水稻最多。光绪《襄阳府志》卷9《建置志四》"水利"栏称:"宜城三面临水,汉水绕其东南,蛮水饶其西南,地势平衍,为一郡稻米之乡。"但宜城的水稻种植也呈现出逐渐减少的趋势。同治《宜城县志》卷3《食货志》"物产"栏称:
宜境山泽原隰参半,有宜稻者,有宜麦菽杂粮者。初夏麦熟,民多食@⑨,即大麦仁也。小麦不充常餐,恒储以市。宜稻之乡,自二渠废后,惟恃陂塘,偶值夏旱,即难有秋。一遇岁歉,多食蜀秫,或食荞麦,且有杂有野蔬者。
显然,宜城县在木渠、长渠湮废后,水稻种植受到水源的限制而大幅度减少。枣阳县东南部赂属于yún@⑥水流域,陂堰较多,水稻种植较广;其西北境则"重冈九十九间,原田每每恒苦旱干",以旱地作物为主(注:国民《枣阳县志》卷14《食货志》"农业"。)。至于南漳、襄阳、谷城、均州、光化以及属于郧阳府的保康县,则主要是在水源充足便于灌溉的河流谷地间有水稻种植,面积不大。南漳、保康二县的稻田集中在较为宽广的漳水、沮水和蛮水谷地,各水"岸侧暨支流均有平畴产稻","所产稻谷仅足供城市平坝之用,山农饔饔以包谷杂粮为主。"(注:国民《南潭县志》卷6《建置志二》"水利";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8《民食》。)襄阳县的稻谷产地主要有峪山、黄龙荡与张家山三处,谷城县与均州的水稻则集中在南、北河下游及其它山溪性河流谷地,光化县水田大都在汉水南岸沟溪两侧,汉水北岸的丘陵岗地几乎没有稻田存在(注:同治《襄阳县志》卷3《食货志》"物产";同治《谷城县志》卷2《水利》;光绪《均州志》卷6《赋役志》"物产";光绪《光化县志》卷3"物产"。)。
南阳盆地在汉代曾是著名的稻米产区,但自六朝起,水稻种植即呈现出逐渐减少的趋势(虽然在唐宋时期曾有反复),到元代,文献中已见不到关于南阳地区种植水稻的记载,估计当时南阳地区即使有水稻种植,面积也不会很大。明朝中期,丘浚曾说荆襄唐邓有水陆之田,"可水耕之地,则引水立堰,募南人耕之"(注:《明经世文编》卷72,丘浚:《屯田·荆襄唐邓之田》。)。开发水田,需要募南人经营,说明水稻种植技术在当地已失传,这当然是水稻生产大幅度减少的结果。王士性《广志绎》卷3"江北四省·河南"下记载,"确山南多稻田,近楚俗,北乃旱地,渐见风尘"。确山今属驻马店地区,唐白河流域大片田地都在确山一线以北,显然,其水稻生产已微不足道。嘉靖年间邓州水利屡复屡坏,致使地方官员考虑"不如听其种旱田之愈"(注:《天下郡国利病书》卷53,河南四"南阳府"。)。在明代后期和清前期地方志关于物产的记载中,水稻的地位已很不重要。如嘉靖《邓州志》卷10《赋役志》"物产"栏的记载是:"多粟、多麦、多菽、多脂麻,有黍、有稻、有稷、有荞。"顺治《邓州志》的记载与此相同。清中后期的一些地方志,干脆就没有水稻或者是间有水稻了。乾隆时人萧韶相《召父陂》诗云:"南阳草莽已连阡,水到空闻召父贤。鹦鹉不知香稻少,秋声犹集废塘边。"(注:见乾隆《续河南通志》卷75,《艺文志》。)正是南阳农业沧桑巨变的写照。虽然在一些水源条件好的滨水地带还"间种jīng@⑩稻"(注:光绪《南阳县志》卷2《疆域志》"风俗"。),但总的说来,南阳盆地在明清时期已基本上成为较单纯的旱作农业区。
总之,汉水中游农业经济区虽然在总体上看是水旱兼作,但水稻种植从东南向西北递减,其中安陆、随州、枣阳、宜城四州县水稻种植面积最大,在当地农业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也较高;南漳、襄阳、保康、谷城等县已较少,光化、均州、新野、南阳、邓州、淅川诸州县更少,至于南阳北部诸县的水稻种植更是微不足道。同时,历明清两代,汉水中游各地的水稻种植面积还在持续下降。这种农业布局和演变趋势显然与自然地理条件以及环境变迁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现代汉水中游地区的年平均气温为15~16℃,5~9月或6~9月平均气温均大于22℃,1月平均气温2~3℃,7月平均气温28~29℃。年均降雨量700~850毫米。一般说来,这样的气候条件是比较适合水稻生产的(注:前揭《汉江流域地理调查报告》,第五章"气候",第36~45页。)。但是,我们知道,明清时期正是我国著名的小冰期,年均气温比现代低得多,降雨量也要相应减少(注: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中国自然地理·历史自然地理》,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1~14页。)。年均气温与降雨量的降低,势必要影响到对水热条件都有较高要求的水稻种植。
但是,地理条件的变化并非决定性因素,导致汉水中游地区水田面积减少的最直接的原因应当是水利的废驰。汉水中游地区降雨集中,7、8、9三个月的雨量常占年降雨量50%以上,春、秋则常发生干旱,特别是5月底为插秧季节,却正当少雨时期;同时,丘陵岗地的落差较大,平原地带多沙质土壤,地表水不易自然保存,因此,稻作生产必须仰赖于蓄水灌溉,水利事业的兴衰也就决定着稻作农业甚至是地区经济的兴衰。又因为溪流含沙量大,土性疏松,蓄水陂堰易于淤浅;遇有洪水,堰堤又极易被冲毁。喜靖《邓州志》卷11《陂堰志》称:"(邓州)壤土沙涸,而强为堤筑,则易坏。"光绪《南阳县志》也指出:"(南阳诸水》依冈环注,随地可渠,然水流迅急,多沙易淤善徙……故县境陂堰名天下,其实难久而易淤。"所以,水利工程必须常加维修整治,稍加懈怠,就可能淤塞湮废。可是,汉水中游地区的农田水利并没有象汉水下游和荆江堤防那样的重要性,不足以引起政府的关注;虽然在一些勤政的地方官的提倡与主持下,部分州县的水利工程得到一定程度和整治与维修,但大多没有延续性,更未能形成制度。因此,就明清时期汉水中游地区而言,官府对于农田水利实际上是极不重视的。这是农田水利废驰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农田水利的衰败还有更为复杂的社会经济原因。顺治《邓州志》卷11《陂堰志》云:
天启以后,陂堰为豪强兼并,民间失其利,闸口淤塞,尽成旱田,讼益众。崇祯七八年后,陂堰尽荒,福府岁收租,至有被累死者。皇清十五年来,陂堰尽荒。
此言明末清初水利废驰之原因有三:一是为豪强兼并,民失其利;二是陂堰租税太重,业主不堪负担;三是战乱破坏,人口流散。光绪《南阳县志》卷9《沟渠》云:
凡农治田,人三十亩,水田则减三之一,而所收倍。蓄泄以时,不忧水旱。自明季陂堰失修,河深渠高,水不能至。旧农多宛徙,新籍者率来自秦晋,昧水利;或富连阡陌,不亲田事;佃农迁徙不恒,虽欲修不自主。又兴陂,动连数十村落,议龃龉多不合。旧陂废久,疑所用,则颇盗其堤堰土石,或境堙平之。
在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南阳水利仍多失修的原因有数端:其一是迁入的人口多来自陕西、山西,不知水利;其二是业主不亲农事,不问水利之有无;其三是"亲田事"的佃户迁徙无常,不能也无力兴建水利;其四是水利工程动辄牵涉到几个乃至十数个村落,村落之间很难合作。此数端相结合,农田水利的衰败自是必然(注:明清时期汉水中游地区农田水利事业的普遍衰退与汉水下游平垸田的高度发展形成鲜明的对照,其原因何在,颇值得探讨,限于篇幅,这里不拟展开充分讨论。除了正文简略提到的几点外,我还注意到黄宗智先生关于宋代以后太湖汉域水利事业之衰败原因的分析,其中颇有与汉水中游地区相类似者。请参阅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3~42页。)。
在旱地作物结构方面,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玉米(包谷、玉蜀黍、玉高粱)和棉花种植的推广。玉米大约在清初开始进入汉水中游地区,到乾隆、嘉庆、道光时期逐渐推广,成为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年)湖广总督开泰在奏折中说:
楚省所属产有包谷一种,即京中所谓玉米者,民间每于山头崖侧、地角田边零星布种。其性易生,兼耐旱涝。二三月间种后,止须锄去野草,便自生发,无庸灌溉。六七月间结包,即可煮食;俟其包实坚老,收获碾碎可以拌米作饭作粥,并为汤饼之用,颇有香味,力田之家籍以佐米粮之不足。约略每一株结五六包至二三包不等,以每包百粒计之,收成不啻百倍,是以近年以来种植者日益加多。……现据襄阳府、随州、东湖县禀覆,各称可买二三千石、四五千石不等,尚有数处未经覆到,核其大势,如二万石内外。(注:《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乾隆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湖广总督开泰奏。)
稍后成书的乾隆《襄阳府志》卷6"物产"栏述襄阳府粮食作物在麦、稻之外,"又有秫,一名玉高粱,俗名包谷,最耐旱。近时南漳、谷城、均州山地多产之,遂为贫民所常食。"显然,玉米种植已比较普遍,但面积不大,主要集中在山区和丘陵岗地,在平原地区则主要是于"地角田边零星布种"。乾喜年间,虽然玉米的种植面积有所扩大,但主要是在新开垦的山地,原有的"熟地"较少有改种者。因此,就汉水中游地区而言,山地较多的州县如南漳、保康、谷城、均州、光化、枣阳、淅川、裕州等,玉米种植也较多(注:同治《南潭县志》卷6"物产";《三省边防备览》卷8《民食》;同治《谷城县志》卷2"物产";光绪《光化县志》卷3"物产";民国《枣阳县志》卷6《舆地志》"物产"。)。
棉花于明代前期已在汉水中游地区普遍种植。天顺《襄阳郡志》卷1"土产"栏中已记有棉花(写作"绵花"),万历《襄阳府志》卷4"物产"仍之,且增加了绵布。同书卷12《食货五》"万历岁贡数"条记载:"南京库折绵花绒米,共五千石,每石折绵花绒十斤,共五万斤。"说明襄阳府棉花产量已相当可观。乾隆《襄阳府志》卷6"物产"将木棉与绵布列为全郡之"通产"。在襄阳府所属各州县中,枣阳产棉多且优。其所产棉布远销陕西(注:民国《枣阳县志》卷6《舆地志》"物产"。)。
宜城也是重要的产棉县。同治《宜城县志》卷3《食货志》"物产"称:"邑少丝麻,惟恃木棉,乡野亦多种者。当岁晚务闲,闾阎争事纺织。"在随州,民户广种木棉,"人习为布,秋熟后贾贩鳞集,随民多恃此以为生计。"(注:同治《随州志》卷13"物产"。)在南阳,张履祥《南园先生全集》卷43《近古录》引钱懋登《厚语》载:
南阳李义卿,文达公之曾大父也。家有广地千亩,岁植棉花,收后载往湖湘间货之。是时价颇贱,停于邸舍。越三月,适临江三商议值,三百两交易讫。
文中所说的"文达公"即李贤,据《明史》卷167本传,是宣德八年(1433年)进士,成化二年(1566年)59岁时故去,其曾大父李义卿不会是晚于永乐年间的人。因此,可以认为在明朝初年南阳即有较大面积的棉花种植。嘉靖《邓州志》卷10《赋役志》"物产"栏中记有布、绵花,顺治《邓州志》与嘉庆《南阳府志》均仍之。光绪《南阳县志》卷2《疆域志》"物产"栏称南阳县"惟丝棉麻靛漆玉颇著。"但南阳地区的棉花种植远远赶不上襄阳地区广泛。在1953年的调查中,南阳地区的棉花种植南积占播种面积的4.33%,其中最高的邓县占6.65%,新野县占5.66%;而襄阳地区的棉花种植面积则占总播面积的11.62%,其中枣阳县多达24.92%,宜城县为12.49%,襄阳县为11.31%(注:前揭《汉江流域地理调查报告》附表25,"汉江流域各县1953年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统计表"。)。这虽然是后来的情形,但考虑到作物种植结构的相对稳定性,可以认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中后期的情况。
三汉水上游农业经济区
汉水自丹江口以上为上游,是一个多山的地区,但有不少山间盆地散布其间。在陕西境内有汉中、西乡、安康、汉阴、商州--丹凤等盆地;在湖北境内有郧县、郧西、房县、均州等盆地。这些盆地,或因断层而生,或因侵蚀而成,成因不一,但同样都有广泛的新生代地层分布,易受侵蚀,故每造成平原、岗地和低矮的丘陵,在地貌上和四周矗立的山地形成明显的对照。由于土壤和水资源条件较好,这些河谷山间盆地经济开发较早,水田在耕地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在经济上成为上游地区最重要的农业中心;而周围的山地(即所谓的"秦巴山区")则直到明清时期才得到逐步开发,作物种植以旱地作物为主,经济发展水平与河谷盆地也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汉水上游地区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农业经济区域,即水旱兼作的河谷盆地和以旱作为主的秦巴山地。
1河谷盆地水旱兼作区
汉中等盆地的土壤、水热条件与汉水中游地区比较接近,但由于水利事业较发达,所以水稻种植一直比较普遍。汉中盆地的灌溉水利起源甚早,很多地方志常将一些水利事业的起源远推至西汉时期,当非无因。到宋代,汉中地区已形成较系统的堰渠。《宋史》卷95《河渠志五》称:"光元府褒斜谷口,古有六堰,浇溉民田,顷亩浩瀚。每春首,随食水户田亩多寡,均出夫力修葺。"其中山河堰"灌溉甚广,世传为汉萧何所作,嘉yòu@(11)中,提举常平史zhào@(12)奏上堰法,获降敕书,刻石堰上。中兴以来,户口凋疏,堰事荒废,累曾修葺,旋即决坏。乾道七年,遂委御诸军统制吴拱经理,发卒万人助役,尽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五,复见古迹,并用水工准法修定。凡溉南郑、褒城田二十三万余亩,昔之瘠薄,今为膏腴。"明清时期,以山河堰、五门堰、杨填堰等为主的许多堰渠仍在发挥作用,还新修、改建了不少堰渠。据嘉庆《汉南续修郡志》卷20《水利》的记载统计,清中期汉中府南郑、褒城、城固、洋县4县共有堰63处,灌田17万余亩。在汉中盆地西端的沔县,有12堰,灌田17970亩;在汉水支流牧马河谷的西乡盆地,在41堰,灌田7740亩。
安康盆地和汉阴盆地的水利远赶不上汉中发达。"汉阴有月河一道,纳观音、仙溪、龙王沟、板峪各水,引水作渠数十道,灌田二万二千余亩。"(注:《三省边防备览》卷8《民食》。嘉庆《汉阴厅志》卷2《疆域志》境内共有灌溉河渠20余处,灌田二万余亩,与此大略相近。)"安康惟恒口引恒河、傅家河、南沟作千工堰、大济堰、南沟等堰,灌田六七千亩。余引黄洋河、观音河作渠,灌田无几"。但在黄洋河、坝河上游的平利县,山间坪坝发育,其大贵坪、丰口南、曾家坝、白土关、上下坝等18坝,"大者广一二里,长七八里,引水作渠,灌田约四五万亩。""这些堰渠大都是乾隆、嘉庆至道光中兴修的。光绪《续修平利县志》卷4"堰渠"下称:乾隆二十年旧《志》中仅有丰口坝、狮子坝等处小堰渠6处,至道光中,"凡傍山小田能引水灌溉之处,均由乡民自行修浚。"
丹江横穿商丹盆地,河谷宽广,乾隆《直隶商州志》卷2称:"丹水自胭脂关东流,过说法洞,绕(商)州城南,又东至张村铺、商洛镇、龙驹寨,经流二百里,两岸随地皆可开渠。"《三省边防备览》卷8云:"商州城外及东南各村,其平旷之处,与安康之恒口、汉阴之月河相似溪涧之水足资灌溉,而湖北武(昌)黄(州)、安徽潜(山)六(安)流徙之人,著籍其间,用南方渠堰之法,以收水利,稻田数万。"
郧县盆地河谷甚宽,两岸均属丘陵,其水利以武阳、盛水二堰最为著名。但因为地近河南,客民多来自秦豫,对于开发水利不甚重视。堵河上游的竹溪盆地"川原平旷,溪流潆回,水田一带,风景绝似江乡。"房县东北境"平原@(13)@(13)溪流清漪,间有小阜,而锦畦锈塍,风景绝佳。"(注:《三省边防备览》卷8《民食》。)同治《房县志》卷2记堰池51处,"或七八百石种,或五六百石种,或百余石种,皆系顺河之大小闸以灌之也。"其中最大的@(14)解堰灌田近二万亩。
除了这些较宽广的盆地外,山间狭小的平坝上也尽可能地利用水源以资灌溉。郧阳府郧西县处万山丛中,而天河、夹河(金钱河)河谷间有平坝,农民"或掘地而为塘,或筑堤而为堰,以予三农之用,虽曰瘠壤,而亦得为膏腴也。"(注:同治《郧西县志》卷6《水利志》。)汉中府留坝厅,"本无水利。近年以来,川楚徙居之民,就溪河两岸地稍平衍者筑堤障水,开作水田。又垒石溪河中,导小渠以资灌溉。""各渠大者灌百余亩,小者灌数十亩、十数亩不等。"(注:嘉庆《汉南续修郡志》卷20《水利》。)(今镇巴县)处大巴山中,"山大林深,然过一高山,即有一田坪。星子山之东为楮河,厅西为九军三坝,南为渔肚坝、平落盐场,西南为仁村、黎坝,均为水田,宜稻。九军坝产稻最美,其粒重于他处。渔肚坝、楮河、平落盐场周围各数十里,俗称''''万石平落,五千盐场''''。"(注: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
汉中等较大盆地的水利事业自有其悠久的历史传统,而山间小盆地(平坝)农田水利的兴修显然与川楚等南方移民的进入有着密切的关系。前引《三省边防备览》与嘉庆《汉南续修郡志》中关于商州和留坝水利的兴修与川、楚、皖移民的关系即可见出一斑。人口来源结构的变化显然给土地的利用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水利事业的发展,使稻作生产的规模得以扩大。据彭雨新、张建民先生不完全的统计,在清中期,处于汉中盆地的南郑、城固、沔县、褒城、洋县五县水田面积分别占总耕地面积的43.3%、21.2%、26.4%、8.5%、8.1%(注:参阅前揭彭雨新、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农业水利研究》,第282页,表5-7"部分州县水浇田地比例参考"。著作者指出:由于各种记载悬殊甚大,这一统计数据仅能供作参考。)。在1953年的调查中,以上五县水田和水浇地在总耕地面积中所占的比重分别是38.7%、35.55%、19.5%、37.3%、21.21%,汉中市为64.65%,西乡县为27.69%(注:前揭《汉江流域地理调查报告》附表24,"汉江流域各县土地利用率和水旱地比例统计表"。)。由于这些县还包括盆地周围的大片山区,因此,实际上盆地内水田所占有的比重也明显比其他县高。许多地方志记载中都称这些州县的水田居十分之一。在前揭1953年的调查中,上述五县水田所占的比重分别是16.9%、5.12%、7.5%、12.23%、11.06%(注:需要说明的是,水田面积并不等于水稻种植面积,尽管绝大部分水田被用于种植水稻,但仍有不可忽略的部分水田被用来种植蔬菜和其它经济作物。)。
[在条件优越的汉中盆地,至迟到清中后期,水田已较广泛地推广了稻麦复种制。《三省边防备览》卷8《民食》云:
(汉中)水田夏秋两收,秋收稻谷,中岁乡斗常三石(京斗六石);夏收城(固)、洋(县)浇冬水之麦亩一石二三斗,他无冬水者,乡斗亩六七斗为常。稻收后即犁而点麦,麦收后又犁而栽身秧,从不见其加粪,恃土力之厚耳。
民国《续修南郑县志》卷3《风土志》称:县境主要种植以稻麦为大宗,水稻"除南北深山及北境高原不能引水灌溉外,余皆产之。产量沃田每亩约二石至二石五斗。"大小麦则"于水田收稻后种之",腴地每亩五斗至八斗。
汉中盆地内的旱地"以麦为正庄稼,麦收后种豆、种粟、种高粱、糁子。上地曰金地、银地,岁收麦亩一石二三斗,秋收杂粮七八斗。"(注:《三省边防备览》卷8《民食》。)西乡、汉阴、商州、郧县、竹溪等小盆地内的情形大致相同。
汉水上游河谷盆地所种植的经济作物,主要有烟草、棉花等。烟草之种植大约始于清初,到嘉庆间,汉中盆地的烟草种植已经相当普遍。严如煜说:"汉川民有田地数十亩之家,必栽烟草数亩",每亩可摘三四百jīn@(15),卖青蚨十千以外(注:《三省边防备览》卷8《民食》。)。岳震川《赐葛堂文集》卷4《府志·食货论》称:"城固@(16)水以北,沃土腴田,尽植烟苗,盛夏晴霁,弥望绿野,皆此物也。当其收时,连云充栋。"棉花种植的推广则与两湖籍移民的进入有密切关系(注:汉水上游河谷盆地棉花种植始于元代,同治《房县志》卷11"物产"录元人熊涧谷《木棉诗》可证。唯在明代乃至清代前期种植面积都不大。直至乾隆年间,随着两湖及赣皖移民的进入,带来了先进的植棉技术,棉花种植才逐渐推广。乾隆二十三年《续商州志》卷8称:棉花,"近来植者渐广。"这正是南方移民逐渐进入商州地区的同时,光绪《洵阳县志》卷14《艺文》录竹枝词云:"洵河大半楚人家,夜夜篝灯纺手车。宝庆女儿夸手段,明年多种木棉花。"更证明了两湖籍移民与汉水上游地区棉花种植之间的关系。),因此,商丹、房县、竹溪、安康等两湖籍移民分布较广泛的盆地内棉花种植也较早。到嘉庆道光间,西乡、汉中盆地的棉花种植也逐渐扩大。嘉庆《续修汉南郡志》卷27《艺文》称:"近年汉南知种木棉,秋收之际,白英满畦,亦兴利之一端也。"但汉水上游棉花生产在国民以前一直不占重要地位,所产不敷本境之用,仰赖下游输入(注:成书于光绪三十二年的仇继恒《陕境汉江流域贸易表》在"入境货物"中记录了大宗棉布,说明陕南棉织品不敷本境使用。)。
2秦巴山地旱作杂粮区
在河谷山间盆地的四周是广褒的秦巴山地。秦岭海拔高度一般约2500米,最高峰太白山海拔3767米。其南坡坡长而缓,形成波状山地,有"九岭十八坡"之说。大巴山平均高度2000米左右,其北坡为变质岩和石灰岩山地,土层瘠薄。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秦巴山区都是丛山密林,除少数山间通道外,鲜有人迹。直到明中期,特别是清中期以后,随着外来移民的大量进入,秦巴山区才逐渐得到开发。到嘉庆、道光年间,秦巴山地的丛山密林中,到处都有客民的足迹,崇山峻岭,无不开辟垦殖。同治《房县志》卷4《赋役》云:
房居万山中,林木阴森,刚卤交错。自国初以来,日渐开垦,小民择高陵大阜,凡可树艺处,几至无地不毛。
土地资源条件较差的竹山县,"幅员宽广,昔时土浮于人,又山多田少,水田十之一,旱地十之九。近则五方聚处,渐至人浮于土,木拔道通,虽高岩峻岭,皆成禾稼。"(注:同治《竹山县志》卷7《风俗》。)大巴山深处的砖坪厅处川陕交界地带,海拔大都在1500米左右,"弥望皆崇山峻岭,民居落落如晨星。自yǎn@(17)山毕公(沅)巡抚陕西,廉得南山中多隙地,谋于方伯、观察暨郡太守,招集开垦,俾无旷土。数年间,四方之已襁负而来者,不绝如缕。由是启之辟之,昔之黄茅白苇,今则绿壤青畴矣"(注:乾隆《兴安府志》卷26《艺文志》,曹希昆:《新设砖坪厅县丞衙门记》。)。到道光初年,砖坪厅"境内皆山,开垦无遗,即山坳石隙,无不遍及"(注:卢绅:《秦疆治略》。)。秦岭南坡西安府、汉中府、兴安府与商州四府交界的地区,在清初还是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约自乾隆四十年(1775年)前后,"四川湖广等省之人陆续前来开垦荒田,久而益众,处处俱成村落。"所以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增设五郎厅(后改为宁陕厅)。到嘉庆二十年(1815年),"屈指建治方三十二年,昔之鹿豕与游、上巢下窟者,今则市廛鳞接、百堵皆兴矣;昔之林木阴翳、荆榛塞路者,今则木拔道通、阡陌纵横矣。"(注:道光《宁陕厅志》卷4《艺文》。)佛坪是秦岭山区开发最晚的地方,道光四年(1824年)才设厅立治。至迟到嘉道之际,秦巴山区已经得到普遍的开发。
在流民大规模移垦之前,秦巴山地低山丘陵地带的作物种植以黍、稷、荞等杂粮为主,高寒山地则只有零星的燕麦、苦荞等作物。移民进入后,除在河谷与山间平坝大力发展水利事业、扩大水田面积外,在低山丘陵地带主要是推广玉米种植,而在中高山区则广泛种植马铃薯。
萧正洪先生的研究表明:陕南最早种植玉米的确切记载,见于康熙二十二年(1681年)《西乡县志》,但在乾隆二十年(1755年)之前,只有西乡、石泉、山阳、洋县、略阳、镇安等6县有玉米种植;到乾隆三十年(1765年)前后,山区的玉米种植面积终于超过粟谷杂粮,跃居旱作物的首位(注:参阅萧正洪:《清代陕南种植业的盛衰及其原因》,《中国农史》1988年第4期、1989年第1期。)。道光《石泉县志》卷4《事宜附录》云:
乾隆三十年以前,秋收以粟谷为大庄,与山外无异。其后,川楚人多,遍山漫谷皆包谷矣。
鄂西北山区玉米的普遍种植当比南山地稍早。同治《房县志》卷11"物产"栏称:"(包谷)自乾隆十七年大收数岁,山农恃为命,家家种植。七八月清暖则倍收,山乡甚赖其利;间或歉收,则合邑粮价为之增贵。"说明在乾隆二十年(1755年)之前,鄂西北山区已普遍种植上玉米。无论是鄂西北,还是陕南,在清中期以后,玉米都已成为山区最主要的粮食作物。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云:
数十年前,山内秋收以粟谷为大庄。粟利不及包谷,近日遍山漫谷皆包谷矣。包谷高至丈许,一株常二三包。山民大米不耐饥,而包谷能果腹,蒸饭作馍,酿酒饲猪,均取于此,与大麦相当,秋成视包谷,以其厚薄,定岁丰歉。
郧阳府各属"崇山峻岭,平畴水田十居一二,山农所恃以为饔餐者,麦也,荞也,粟也,总以玉黍为主。至稻麦,惟士官与市廛之民得以食之。"在商州各属,"镇安、山阳寸趾皆山,绝少水利;商南商雒间有水田,然亦不多。故商自本州而外,属城四邑,民食皆以包谷杂粮为正庄稼。"兴安府七邑水田计"不逮南(郑)、城(固)一邑之多,山民全资包谷杂粮。"汉中府属留坝、定远、凤县、略阳、洋县等,也"均以包谷杂粮为正庄稼。"(注:《三省边防备览》卷8《民食》。)在南郑县,盆地四周的山区也多产玉米,其产量每亩约三斗至五斗(注:民国《续修南郑县志》卷3《风土志》"物产"。)。
马铃薯(洋芋)在秦巴山地的推广,比玉米要迟一些,大约是在嘉庆年间,童兆荣《童温处公遗书》卷3《陈报各属山民灾歉请筹拨籽种口食银两禀》云:
查洋芋一种,不知始自何时,询之土人,佥称嘉庆教匪乱后,各省客民来山开垦,其种渐繁。高山地气阴寒,麦豆包谷不甚相宜,惟洋芋种少获多,不费耘锄,不烦粪壅,山民赖此以供朝夕。其他燕麦、苦荞,偶一带种,以其收成不大,皆恃以洋芋为主。
光绪《续修平利县志》卷9《土产志》"洋芋"条下称:"旧《志》未载。相传杨侯遇春剿贼于此,军中采以供食,山中居民始知兴种,故俗又称为杨芋。或云,乾隆间杨口仕广东,自外洋购归。"看来乾隆间山中已有种植,嘉庆以后才全面推广。
山区的作物种植呈现出典型的垂直分布的特征。在河谷和山间平坝,尽可能地利用一切条件,兴修渠堰,开发水田,种植水稻;在低山丘陵地带,以种植玉米、小麦为主;在中高山地带,则只能种植洋芋和部分杂粮。道光《石泉县志》卷2《田赋志》"物产"栏称:"五谷不尽种。水田种稻,坡地种包谷,麦豆则间种焉。"又说:"石邑水田十仅有二,稻谷无多,高山随便播种,更难概论,惟坡地须酌种麦。"道光《紫阳县志》卷3《食货志》"树艺"栏也说:浅山低坡,尽种包谷、麻、豆;山顶老林之旁,负谷麻豆清风不能成,则种荞麦、燕麦、洋芋、红苕。道光《宁陕厅志》卷1《风俗》谓:"其日用常食以包谷为主,老林中杂以洋芋、苦荞,低山亦种豆、麦、高梁,至稻田惟近溪靠水,筑成阡陌,不过山地中十分之一。"但在道光以后,由于山区人口压力越来越大,而地力下降,产出减少,所以高产的洋芋的种植面积逐渐扩大。光绪《定远厅志》卷5《地理志》"风俗"云:"高山之民,尤赖洋芋为生活。道光前惟种高山,近则高下俱种。"
要言之,汉水上游地区在不同的海拔高度依次形成三个大致清淅的作物分布区域:河谷盆地和山间平坝是传统的主要农业区,以种植水稻和麦类作物为主,玉米等杂粮也占有一定的比重,普遍实行稻麦复种或麦--杂粮一年二熟制:低山丘陵地带乃是在乾隆以后逐渐形成的、以玉米为主要作物的种植区域,以一熟制为主,间有实行麦--玉米(或粟谷、洋芋)二熟制者;中高山地则是嘉庆以后开辟的、以种植马铃薯、苦荞为主的区域,普遍实行一熟制(注:参阅萧正洪:《清代陕南种植业的盛衰及其原因》,《中国农史》1988年第4期、198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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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理性;偷逃税;税务筹划
“理性经济人”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企业作为市场经营的利益主体,其目标是追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自然希望能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总是想方设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在法制不完善的税收环境下,这种动机往往演变为违法的偷逃税行为。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偷逃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纳税人开始转向运用科学的税务筹划手段合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企业纳税人追求的是税后利润的最大化,而税务机关则尽可能保证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和及时征缴入库。因此,企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税收征纳的博弈客观存在,只是在不同税收环境下两者之间的策略选择存在一定的差别。
一、企业偷逃税与税务机关的博弈分析
假定企业纳税人欲通过偷逃税手段减轻税负,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偷逃税行为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偷逃税或不偷逃税也不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查获或未查获。这里仍作如下假设:偷逃税款额为T,被税务机关查获的概率为P,查获后应补缴税款为T,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为C32,查获后用于寻租以减轻处罚的支出为F,因此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P、C32、F(为研究上的方便,这里不考虑企业开展偷逃税行为的额外成本支出,如设置两套账成本、心理成本等)。根据假设条件分析得出企业纳税人的得益矩阵,如图1所示[1]:
从可以分析得出,纳税人的预期收益为:
U=T×(1-P)+(-C32)×P
=T(1-P)-C32×P=T(1-P)-λT×P
=T[1-(1+λ)P]
其中税收处罚率λ=C32/T,当T[1-(1+λ)P]>0,即(1+λ)P<1的情况下,纳税人将获取偷逃税收益U>0,此时企业就有了偷逃税的经济激励;但企业并不一定选择偷逃税行为,其具体行为的选择取决于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1]。
当T[1-(1+λ)P]<0,即(1+λ)P>1的情况下,纳税人偷逃税收益U<0,此时企业偷逃税行为是不经济的,但企业不一定选择不偷逃税。这里需要考虑一个特殊因素——税务寻租,当不存在税务寻租途径时,由于偷逃税的预期收益小于零,企业不会选择完全不经济的偷逃税行为;当存在税务寻租途径,企业的具体行为选择取决于寻租支出F和逃税支出T+C32之间的关系。若F>T+C32,则企业纳税人不会选择偷逃税行为,若F具体来说,在税收处罚率λ既定的情况下,当查获概率P<1/(1+λ)时,企业的理性纳税行为是偷逃税行为;当查获概率P>1/(1+λ)时,企业的理性纳税行为是纳税遵从,但在存在税务寻租的特殊情况下企业的纳税遵从也有可能转化为偷逃税行为。在企业偷逃税行为被查获的概率P既定的情况下,当税收处罚率λ<(1-P)/P时,企业倾向于偷逃税的理性纳税行为;当税收处罚率λ>(1-P)/P时,企业倾向于依法纳税。因此,为有效遏制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二是加大税收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查获概率和税收处罚率,从而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企业税务筹划与税务机关的博弈分析
严格意义上讲,税务筹划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一种合法行为,但这种“合法性”客观上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而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的偏差,使得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和税务机关来说,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企业无法准确预测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认定态度,税务机关也不可能完全掌握企业所有真实的纳税信息[2]。因此,企业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成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双方主体。
假定企业所处的环境是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则企业优先选择开展税务筹划,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3]。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这里仍作如下假设: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税务筹划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法行为的风险成本即加收滞纳金和税收处罚的金额为C32;企业税务筹划的节税利益为T;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稽查成本为C。
当企业选择了开展税务筹划,税务机关具有进行税务稽查或不进行税务稽查这两个选择。当税务机关不进行税务稽查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T-C1-C2;当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如果认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是合法的,此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T-C1-C2;如果认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是违法的,此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C1-C2-C32[4]。
由于受税收征管力量和水平的影响,税务机关客观上并不对每个企业开展税务稽查。假设企业估计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P1,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1-P1;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情况下,对企业税务筹划“合法性”的认定概率为P2,对企业税务筹划“非合法性”的认定概率为1-P2,则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
U=(T-C1-C2)×(1-P1)+(T-C1-C2)×P1×P2+(-C1-C2-C32)×P1×(1-P2),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0。
(一)税务机关的策略选择
尽管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目的在于严格税收征管,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现实中并不一定遵循成本收益原则,但为了研究上的方便,这里假定税务机关也是理性经济人,在选择税务稽查时遵循成本收益原则。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C×P2+(T+C32-C)×(1-P2);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0。当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C;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0。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时,只有当税务机关的期望收益U=-C×P2+(T+C32-C)×(1-P2)>0,即P2<(T+C32-C)/(T+C32)时,税务机关应选择税务稽查策略;当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应采取不稽查策略。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一般策略选择
当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若企业估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务筹划认定为合法时,企业将选择筹划策略以取得税收收益,此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T-C1-C2,且U>0;若企业估计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时,企业将选择不筹划策略,此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C1-C2-C32<0。即当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情况下,企业的收益函数:
P2>(C1+C2+C32)/(T+C32),
此时企业应选择开展税务筹划策略;当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时,因为T-C1-C2>0,企业应选择税务筹划策略。只有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
P1×(1-P2)<(T-C1-C2)/(T+C32),
此时企业选择税务筹划策略。
结合前面对税务机关与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选择分析,只有当(C1+C2+C32)/(T+C32)
三、企业特殊策略选择的经济博弈分析
这里的特殊策略选择是指企业纳税人在一定的外部环境下,为减轻税收负担所选择的合法筹划或非法筹划,即选择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还是违法的偷逃税行为[5]。假定在相对稳定的税收环境下,企业欲通过一定手段减轻自身税负,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行为选择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偷逃税或税务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
这里仍作如下假设:节税额为T,税务机关的稽查概率为P3,并假定企业的偷逃税行为一旦稽查即被查出,而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被认定为合法;偷逃税被查获后应补缴税款为T,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为C32,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因此影响偷逃税行为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P3、C32,影响税务筹划行为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C1、C2(这里不考虑企业开展偷逃税行为的额外成本支出,也不考虑现实中可能存在的税务寻租成本)。为研究上的方便,现引入三个相对率指标反映这些不同的影响因素:一是税收处罚率λ,即λ=C32/T;二是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即δ=(C1+C2)/T,三是税务稽查概率P3。可以分析得出纳税人偷逃税的预期收益为:
U1=T×(1-P3)+(-C32)×P1
=T(1-P3)-C32×P3
纳税人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为:
若U2=(T-C1-C2)×(1-P3)+(T-C1-C2)×P3=(T-C1-C2);
则U1-U2=(C1+C2)-(T+C32)×P3。
当U1=U2,即:
(C1+C2)-(T+C32)×P3=0时,企业采取偷逃税行为与开展税务筹划行为取得的预期收益是一致的。对该式进行调整分析,两边均除以T,则得出δ-(1+λ)P3=0。在λ和P3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1+λ)P3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1+λ)P3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企业应尽可能降低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以提高税务筹划行为的经济效益。
在δ和P3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收处罚率λ<(δ-P3)/P3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收处罚率λ>(δ-P3)/P3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大税收处罚力度,遏制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促进企业开展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
在δ和λ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务稽查概率P3<δ/(1+λ)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务稽查概率P3>δ/(1+λ)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引导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方式由违法的偷逃税行为转向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
四、结语
经济激励是影响企业理性纳税行为的根本诱因。偷逃税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其可能的预期收益客观上受税务机关查获概率、税收处罚力度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合法的理财行为,其预期收益客观上受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税务机关对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认定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有效遏制或减少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开展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税务机关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税收处罚力度,减少纳税人偷逃税的收益预期,有效降低纳税人偷逃税行为的内在经济激励。同时,加强税务机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教育,从根本上堵住纳税人税务寻租的源头,科学认定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行为,从而切实体现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应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税务筹划手段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尽可能减少税务筹划成本支出,降低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以取得较好的税务筹划效果。在此基础上,纳税人依法开展税务筹划、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实现“税企双赢”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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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晓芳,肖琳玲.税收筹划博弈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2):56-57.
一、管理的内涵及要素
管理的内涵一方面是合理组织社会生产力的各种要素,其硬件要素归结为人和物两大方面,管理和科技是生产力的软件要素,是形成现实生产力的连贯枢纽;另一方面,管理又是协调人们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是人们为了达到某种预定目标的活动,这种目标总是要服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益和意志。管理还是一种知识,一种实践,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因此,管理概念的准确含义,应该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协调他人的社会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的一系列社会活动过程。
管理有十大构成要素:管理观念(包括价值方面的观念、经营方面的观念、人性方面的观念),组织目标和管理者的目标,管理组织,管理组织中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人员,能够反映管理内容并可以传递和加工处理的文字、数据和信号的信息,管理组织中财产和物资的货币表现——资金,相应于一定组织特点的自然科学技术和相应于多种组织的管理技术,物资,时间,环境等。作为中小型水电设计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仅仅要高度重视管理,更应该学习和掌握管理理论和管理艺术,使企业壮大和发展起来。
二、中小水电设计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
1.管理的共性
所有企业管理都是围绕构成管理的十大要素进行的,主要是对人员、组织、信息、资金、技术的管理。从管理所依据的理论到具体管理艺术都有共同之处,其他企业的管理经验、管理艺术都值得中小水电设计企业借鉴。
2.中小水电设计企业经营管理的特性中小水电设计企业经营管理的特性来自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即:
(1)市场需求与供给的特殊性
构成生产有形物资或生活用品的生产企业的需求条件有2个,即购买欲望和支付能力。影响这类企业供给的因素主要有6个,即商品本身的价格,其他商品的价格,生产技术的变动,生产要素的价格,政府制定的政策,厂商对未来的预期。构成水电设计企业的需求条件有如下几个:国民经济状况,国家发展战略方向以及各地区发展战略方向,一些企业财团对某个项目前景的看法。当国民经济运行良好,国家经济实力雄厚,而且又与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方向相符合时,或者某些企业财团为了企业本身利益,对某个项目的前景看好时,这样的项目就容易列为规划设计项目,这样的项目也就是水电设计企业的社会需求。影响水电设计企业供给的主要因素有:设计成果本身价格高,供给增加;设计技术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供给增加;生产要素价格下降,会使成本下降,利润增加,从而供给增加;政府减税,会增加供给,增税,则减少供给。
(2)产品生产管理的特殊性
其他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有:生产系统的配置、产品开发设计、作业研究、生产计划、生产控制、物资库存控制、设备管理、质量管理、工艺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水电设计企业的产品就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设计报告书、概预算书、施工图纸等,因此,水电设计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有:劳动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物资管理和设计后服务管理。
(3)成本费用的特殊性
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取得利润,而能否取得利润,最终取决于其收益是否超过成本。企业的成本费用分为产品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项。其他企业产品与水电设计企业产品的产品性质不同,制造成本中的各项费用种类与多少均有所不同。如水电设计企业会发生设计前现场踏勘及设计后服务等特定费用。
(4)人员的特殊性
中小水电设计企业的人员一般都比较少,且都是业务骨干,企业中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少,企业的业务比较单一,往往局限于勘察和设计。
三、中小水电设计企业管理的运作
根据以上特性分析,首先要明确中小水电设计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然后才是如何进行管理运作。
1.中小水电设计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内容应包括人员管理、设计系统的配置、设计作业计划、设备管理、质量管理、工艺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管理和财务管理。
人员管理是指对企业员工的素质、技能、思想状态、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等全方位的管理;设计系统的配置是指对企业所有设计能力的优化组合及分配,包括对现有设计能力的评定、对未来设计能力的预测、变更和调整设计力量、设计能力决策、选择完成任务的最佳设计能力组合等;设计作业计划是指设计任务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它把这些任务具体分配到各个设计室或设计组,规定他们在某个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设备管理是指对设计时所用的计算机、绘图工具等设备的管理,设计所需工具大部分都分配到了个人,设备管理主要以个人管理为主;质量管理是指对设计成果内容的准确性、精度以及设计成果书文本的美观程度要求的管理;工艺技术管理是指对设计成果内容的优化、创新、突破的具体要求;成本控制管理是指对设计全过程中所有支出费用的控制管理,成本控制的好坏,直接反映企业的盈利水平;财务管理是指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其所形成的财务关系进行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筹集资金、资产运用、成本费用、其他收入、利润和利润分配、财务收支等方面。
2.中小水电设计企业管理的运作
要使管理真正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系统,即组织系统、企业文化系统、人才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
(1)组织系统
构成组织系统有5个要素:一是部门,它是组织中具有独立职能的工作单元。在水电设计企业中部门可分为设计部门、控制部门、服务管理部门。二是岗位,即根据企业性质需要而设置的某一具体职位。三是编制,即根据组织机构、人员定额设置每个岗位人的数量。四是级别,指企业管理系统上下左右之间的权力划分,以及实施领导职能的等级形式,级别与工资待遇可以有联系,但不一定相互对应。五是指挥线,是指管理机构中从最高一级到最低一级逐级建立关系明确的职权等级系列,它既是行使权力的线路,也是信息传递的渠道。
中小水电设计企业的组织系统应该是垂直指挥、横向联络、检查反馈的有机统一系统。
(2)企业文化系统
企业文化具有导向功能、约束功能、凝聚功能、统一功能和辐射功能。企业的最大利益和能否立足于社会,取决于它对社会的贡献。企业的价值观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使企业获得成功而形成的基本信念和行为准则。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中小水电设计企业同样应该营造自己的企业文化,这种文化表现为:一是能适应环境,赢得各种市场;二是建立为员工所共享的丰富的企业价值观念——维护什么,鼓励什么,反对什么,通过宣传这些信念,共同分享员工的设计成果;三是树立企业榜样人物,通过他们为每个员工塑造其潜在的成功意识;四是重视和强调团队精神,培养员工的群体意识;五是提倡良好的职业道德,特别是在同行业的竞争中更应遵守规则和职业道德。
(3)人才管理系统
优秀的人才和合理的人才组合是市场竞争的优势所在,水电设计企业最重要的王牌不是设计成品,不是先进设计工具,而是拥有必要的人才。因此,中小水电设计企业一是要为企业的发展不失时机地挖掘所需要的人才,实现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要千方百计留住自己已拥有的人才;三是要不断培养自己内部员工,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四是在引进人才时要注意行业特点和专业需要;五是建立和完善奖励机制,对于取得优秀成果的、自学成才的、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学习第二专业和获取资质证书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摘要: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水上安全形势好坏,既影响国家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又影响到社会稳定。本文结合工作实践,认为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进行管理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运行业率先实现开放化,“有水大家行船”,无论个体、集体、国有企业都可以从事水上运输,水运生产力得到迅猛发展。但同时,由于市场准入标准等种种原因,也给水上安全埋下了不少事故隐患。
跑马行船三分险。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水上安全形势好坏,既影响国家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又影响到社会稳定。然而,水上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如1999年“11.24”海难,导致“大舜号”沉没,死亡282人。2001年1月29日,重庆合川市一艘个体客船因严重超载触礁翻沉,死亡46人。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而且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社会所震惊,冲击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而这些事故的发生与我国的水上安全管理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领导干部安全意识淡薄,疏于管理,致使安全责任制落空、安全管理措施不力是主要的原因。同时,部分水运企业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毫不关心,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要钱不要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麻木不仁也是重要的原因。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水运资源的配置、社会分配公平性的提高是起着根本性动因的作用的。因为水上安全管理制度是作为前提条件规定了水运经济运行与社会交互关系的特征的,制度所决定的选择取向对水运企业等经济主体所追求的稳定的均衡更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对水运生产力的影响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要避免负面影响的出现,就必须减少对制度的人为干扰。
无可非议,水上安全管理与我国经济发展相伴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后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水上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人员流动性的加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机构的改革等,使水上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诸多问题,为水运安全管理的制度变迁造就了空间。因此,我们必须掌握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在对社会心理进行充分的分析的基础上,对水上安全管理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技术必须进行矫正,从而使管理更加合乎人类社会内在发展规律。
根据制度变迁中各主体所发挥作用的区别,笔者认为水运安全管理制度变迁的思路应该是:水上安全管理机构要发挥其积极的主导作用,推动市场力量以提高资产的共性程度,特别是游戏规则的普遍适用程度,要通过法律程序构建游戏规则,使游戏规则具有公开性、普遍性、严肃性和强制性,在最大限度上减少败德性机会主义的内在冲动,增加理动机。具体地说,就是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事故预防为目标,通过提高败德成本,提高企业自我约束力,以科技进步和管理方式现代化为手段,督促水运企业及有关经济主体提高素质,构建现代的水运安全管理机制。总结以上思路,笔者认为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进行五个方面的创新。
一、以人为本,创新安全文化
以人为本,体现在水上安全管理上,就是必须以保障从事水运的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最高原则,杜绝以危害人的生命与健康去换取物的安全和经济效益的非人道行为。水上安全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做到:一是要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向全社会宣传安全知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能力,创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二是要切实加强水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突出抓好水运企业经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从事水运业的所有人员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意识。
二、转变理念,创新管理方式
一是要实现水上安全管理从事后控制向事前控制的转变。
1999年“11.24”海难,因天气恶劣、救援力量有限等原因,长达7个小时都没有救援成功,导致“大舜号”沉没,死亡282人。就是随后不久的12月12日,在法国海域,一艘马耳他籍油轮断为两截,在风力10级环境下,船上20多名员工在很短时间全部救走。如果11.24海难救援更得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完全可以降到最低限度。这个事故所带来的惨痛教训,再一次提示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
目前,许多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符合自己国家特点的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建立了国家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协调机构、拥有精良的应急救援装备、充足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国外应急救援体系的发展过程既有先进的经验值得借鉴,也有一些教训应当汲取: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必须具有坚实的法律保障;应急救援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基本原则;国家要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确保应急救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位置;应急救援的主要基础是全社会总动员等等。
二是要实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
过去,水上安全管理更多的是凭借规章制度的约束。诚然这种管理方式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当今水运行业的日益专业化,这一传统管理方式,无疑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应更多地依靠专业化、职业化队伍来实施有效的监管。
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水上安全管理机构的角色的重新定位是其中的核心,水上安全管理机构不是万能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的知识是有限的,知识的有限性和专用性决定了水上安全管理机构理性的有限性。因此,水上安全管理机构要学会有所为有所不为,以摆脱其“救火队”的职能与形象定位。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专家会议制是弥补水上安全管理机构知识缺陷的合理选择。当然,在举行专家会议时,参与者的广泛代表性和会议程序的高度透明性是必不可少的两大要件。
三是管理客体应由船舶个体为主的“小安全”管理向水运企业的“大安全”管理转变。
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集中在乡镇、个体运输企业占80%以上。因此,水上安全管理方式必须适应经济市场化和所有制结构的新变化及事故多发的特点,即由过去只注重对大水运经济主体的管理转向对各种所有制的经济主体,尤其是要强化对非公有制中小经济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科学管理,创新水运企业自我管理制度
水运企业是水运经济的细胞,是水运先进生产力的载体和经济增长的主体。水运安全工作的落脚点是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创新是水运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的基础。只要水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了,水运安全生产形势才能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当前,要逐步实现水运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船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转变,并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通过强化水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水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水运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水运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
四、结合先进科技,创新管理途径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要实现水上安全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管理技术,如使用CCTV、AIS等技术,从硬件上做到安全管理更快、更全面、更直接、更有效,从本质上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安全管理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完善法制,创新管理手段
水上安全管理职责的本质就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安全生产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和监察的行政行为。目前,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必须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依据,清理、修改和完善过去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并同时废除与安全生产基本法不符合和不适应现实生活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
另外,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新形势和水上安全生产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和制定产业政策与中长期规划,切实改变安全管理工作只注重眼前应急,而忽视对未来防范的被动管理状况。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更应着眼未来,具有前瞻性,以增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预测性和指导性。
再有,应依法强化水上安全管理监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生产正常秩序。在制度创新中,水上安全管理机构的主导作用,就是制定安全方面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且社会中任何经济主体所面临的规则应该是统一的。如果一方出现严重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能够不受制裁或只被轻微处罚,那么严守规则的另一方会陷入何等的困境是可想而知的。规则也就会被所有经济主体视作“空头纸文”,安全管理秩序必然无从谈起。
在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变迁中,因环境的变化,从事水运业的经济主体在不改变其行为动机的前提下,必将改变其行为模式,以便更好地与已经改变了的环境因素相适应。因此,在实施创新的变迁时,水上管理机构还必须不断对新制度进行评价。就转变后的体制而言,是鼓励一种生产性努力的行为,还是鼓励分配性的努力就是评价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变迁绩效的主要标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