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9 0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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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视角下,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只有真正具备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能确保农村金融交易达到一定的规模,市场自然会诱导出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相反,如果忽视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人为地向农村经济系统强行输入某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仅不会带来农村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反而可能使这种农村金融机构陷入运转困境。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组织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交易的专业化供给主体,其本身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与农村金融发展相对应,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价值在于其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因此,农村资金融通只是农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农村金融本质属性。农村金融不论其数量、规模、现代化程度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如何,其本质都是信用关系制度化的产物,是不同产权主体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活动,它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构成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农村金融系统是由资金的流出和流入方,连接二者的农村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它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运行制度和机制共同构成的。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更进一步讲,是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问题。基于交易视角,农村金融形态的变迁应该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是其功能的实现形式。因此,农村金融的概念内涵在功能意义上表现为:
(一)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
(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从属于农村经济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农村金融系统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
(三)农村金融是内部功能和结构复杂多样的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从理论层面上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来理解,又要从现实层面上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向普遍主义信用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对金融发展的过度干预,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
参考文献:
[1]冉光和.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曾康霖.金融经济学[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达茂旗为解决农牧民贷款难问题,从2002年开始,金融机构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目前在达茂旗,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有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茂旗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2家民间小额信贷公司。目前,达茂旗小额信用贷款包括以下几类品种:①由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从2002年开办并推广至今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②由内蒙古首家贷款公司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额度为3万元~5万元的农村小额贷款,此类贷款主要针对于个体工商户;③则是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民间小额信贷公司发放的农村小额贷款,此类小额信贷占比较少。笔者研究的重点为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农村小额信贷的主力军,发放数额约占85%左右,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约占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约占5%,其余民间小额信贷公司占比2%左右。
2达茂旗小额信贷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户融资需求多元化与农户贷款渠道单一化相矛盾
近几年,恰逢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减少,信贷权限上收,用于农村的信贷资金大量减少,很难满足新农村建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2.2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产品单一
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发放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两类信贷产品。贷款投向结构单一、额度小,很难满足农牧民发展高效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大额资金需求;贷款期限限定严格,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3信贷风险亟须防范
农村小额信贷主要面向农、牧民发放,是一种无抵押的扶贫性质贷款,而自然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影响较大,加之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本身就差,一旦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这种农业风险就会部分转化为信贷风险;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不可避免的也会发生变化,从而信贷机构需承受部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综上,信用机构亟须防范的主要风险即为农业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
3达茂旗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
3.1拓宽农户融资渠道,解决资金供求矛盾
当前,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枝独秀的亟须改变,应当尽快构建民营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从而达到拓宽融资渠道的目的。
3.2丰富小额信贷形式,完善信贷体系
达茂旗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牧民生产、生活及消费需求的内容和特点,使消费信贷品种多样化,积极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满足农民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3.3健全信贷体制,及时防范小额信贷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主要为农民服务,而农民的收入大部分来自农业生产,所以,农业生产稳定能有效防止农民由于还款困难而产生的信用危机,从而降低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而提高资产收益率。贷前调查时,可以利用客户评级将贷款客户进行分类。通过一系列的模型和指标,对准客户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核,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只有那些风险等级在银行接受范围内的客户才能得到贷款。这是在贷款前采取的甄选活动,通过该活动,信用社就可以把高风险的借款者排除在外,从而降低其面临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贷后检查是指在贷款发放以后,信用社应持续关注客户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应用情况,并通过模型更新客户的信用评级,一旦客户经营出现困难,信用社就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要求客户马上还款或协商延期还款,从而防范信用风险。
4结束语
1.1制度变迁模式的影响因素
制度变迁模式主要包括强制性与诱致性变迁制度。前者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制度模式,农村金融与经济的不协调很大程度是政府强制供给的结果。这种制度模式下信息具有滞后性,是创新率以及有效性低的表现,受到外部因素环境影响时,很容易造成农村经济瘫痪的情况,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系模式下经这种制度模式被广为使用。另外一种诱致性制度一般指企业或个人自行组织和实行,经过国家确认的制度模式,制度的弹性有效率比较高,创新成本比较低。改革开放以后,诱致性制度模式开始用于城乡企业之中,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体系的不完善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以政府行为为主导,农村经济主体缺乏自主性,如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等。因此在金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
1.2制度创新环境的影响
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制度的创新环境为前提,创新环境中最有效的制度便是创新激励制,农村金融体制与经济制度创新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中缺乏激励机制。现阶段国家的金融管制一直比较严格,尤其对民间金融不认可,因为它没有法律地位,所以经常以打击的手段将其抹杀,导致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另外对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需要太多的成本,新制度体系代替旧制度过程中,会影响到很多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组织的利益,所以在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下,制度的创新改革很难得到支持。同时农户的创新能力也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农民的实际话语权,所以在金融制度完善过程中很难发挥作用。
2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不协调发展的制度分析
2.1信用制度分析
制约金融发展的因素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信用,但农村经济中,金融信用体系一直不够完善,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农村的企业信用体系与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很难对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做出信用的评估。另外农村获取消息的渠道过于狭窄,经济信息开放的程度很低,企业及个人在信息量掌握方面都很欠缺。同时金融机构也无法合理地分析农村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
2.2法律制度的分析
从一定程度上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主体在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制度保障,如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等。金融债券方面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农村金融机构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的发展。
2.3监管制度的分析
农村的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很多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是为内部利益以及监管权利服务的,忽视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利益,另外现阶段的正规监管机构以及非正规的金融监管机构都缺乏健全的规范体系,大多以无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导致监管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农村金融方面问题日趋增多。
2.4中介制度的分析
当前农村金融业务主要体现在企业和个人的贷款方面,很多个体企业中存在做假账、虚假报税等现象,导致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贷款用方面也难把握,加之中介机构的虚假审计信息频频出现等,使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受到很大阻碍。
3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不协调发展的措施
3.1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需要加强企业与个人的信息统计,并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储存与传递,保证金融机构与金融需求者的信息沟通。此外必须要采取责任制与奖惩制,使每个部门严格执法,减少金融生活中的失信现象。
3.2创造农村金融法律环境
现阶段农村企业及个人必须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将自身融入新的经济体制模式下。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不断完善,明确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同时农村信贷金融机构也需要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3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与中介制度
农村金融监管方式需要逐步调整,根据农村实际情况,以现代化方式和理念进行金融管理,主动采取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措施,将监管工作做到透明化,使监管制度更加完善。此外对于农村金融的中介机构,需要逐渐转变意识,使整个行业向市场化以及竞争化方向迈进,以相关的政策规范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多引进发达国家的金融管理经验及组织形式,完善农村金融中介制度。
4结论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问题思考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之间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因此,必须对它们进行革新、调整和补充,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一、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金融力度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政策金融体现国家意向。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一是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二是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三是业务单一。本来政府建立农发行的目的就是要给农村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但后来成了农副产品收购银行,仅在农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作用。而农村很多需要政策性支持的事情,如农业的开发,农业科技的推广等方面作用较少。
2.商业金融嫌贫爱富。农村商业银行,全国数量较少,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人们的认识尚不全面,具体的经营中表现为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及所涉业务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经营发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商业金融要赚钱就必须考虑交易成本和风险。大部分农民需要小额、频繁、多样的贷款,交易成本相对高一些。风险管理方面,商业金融对农民担心较多。发展空间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体很少,对从事农业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倾斜保护。
3.合作金融名存实亡。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日益突显出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历史包袱沉重等一系列问题,已经逐渐失去了合作金融的特性,严重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效益提高,逐步成为制约扶植“三农”发展的瓶颈。
4.民间金融缺乏规范。农村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传统的固有经济模式,再加之其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农村的金融体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融资的主要渠道。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目前民间借贷来源主要是地下钱庄等。因此,我们也不能忽视其由于缺乏监管所容易引发的问题。首先,由于民间金融活动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支持,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而且民间借贷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其次,民间借贷其利率比银行同期利率较高。一方面加重了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
鉴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以上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为切入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实现农村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1.在政策金融方面,拓宽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的局面,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增加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首先,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作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资金的运用要支持农村的社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交通、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资力度。一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村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全面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围绕稳定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其次,加大财政投入规模,使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充足。最后,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各项立法,使各项金融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2.在商业金融方面,把农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按照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基本方向和市场定位,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化原则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用一定比例的资金来支持农村,决不能把农村的资金抽到城市中去。农业银行可以成立专门的涉农贷款分支机构,利用自己熟悉农村市场、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传统优势,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行应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控制农村县域金融的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以上工商企业。鼓励农业银行在改革中,通过市场化手段,整合农业银行多余的机构和人员,或改制成农村信用社、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和农村保险机构。对农行剥离的扶贫贷款业务,国家采取招标方式由多家金融机构平等竞争贴息优惠。
在农村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交易现象,无论是最初以物与物的形式,还是进化到目前的资金量与农业国模化生产的模式,都存有一定的风险因素。而此时,金融机构的出现弥补了农村体制上的空白,令投资、生产、交易等过程转变成规范的流程,便于资金的有效流转与应用,且保证资金周转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增长。
2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整体增长有着极强的正比例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与金融发展步伐的加快,关于金融深化对经济增长作用的探索在学术界掀起了极其激烈的浪潮,相关的讨论声音此消彼长,但大多形成一个共识,那就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呈正比例的关系,即一个固定区域的经济增长越迅速,其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越良好,反之亦然。经研究,也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保持正相关。
2.1农村储蓄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储蓄与农村经济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关联,早期国外的经济学者就通过科学的理论分析对二者做以明确的论证,采用了农村居民人均储蓄额度与人均纯收入作为农村居民储蓄—收入关系的变量,从而得出农村储蓄与农村经济发展间正比例关系的结论。并且,基于这一点,对国家经济环境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政策建议。农村储蓄量增长了,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将其资本投入到农村生产过程当中,促进农村相关基础建设行业的发展,令农村资本得到有效利用。
2.2农村金融机构利率的调整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实际上是多方面的,它包括储蓄、贷款、汇兑、理财、保险等方面的需求,由于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生产条件的优化、收入的提高以及福利的改善等均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加上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困难现象的普遍存在,因此,国内外学者在如何解决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理论界有各种观点。这些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一些类别,通过这些观点可以剖析和思考一些问题。
(一)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如何广文(2005)认为,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的特点及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优化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路径在于金融机构的多样化。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途径在于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的农村金融业组织结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才能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二)增加农村金融机构
如曾建中(2006)研究认为,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直是向着使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商业化方向推进的,其结果是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明显趋于减弱,农村金融主体供给不足。贺晖(2006)提出构建适应农村经济需求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具体措施:调整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利用政策手段诱导其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进一步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调节资金流向,使农村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农村金融市场;尽快建立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民间金融合法化。
(三)改革现有农村金融机构
如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6)认为,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设置滞后,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与经济发展不适应,农村金融网点少,规模小,发展水平低;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与地方经济的资金需求不适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调整和撤并后,业务重心转移到了大中城市,保留的机构信贷审批权限上收或变小,加大了地方经济发展中资金供求矛盾;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与金融运行机制不适应,有必要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整合。
朱锋和肖东平(2007)认为,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是: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较少,覆盖程度比较低,大部分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网点,一些偏远落后地区甚至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当前政府对银行业的管制较多,通过加上利率管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现有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低,手段落后,历史包袱沉重,无法满足农民和农村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四)发展农村民间金融
如王芳(2007)认为,从宏观层面上来看,由于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结构性缺陷,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与效率。虽然农村金融组织有着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及民间金融等多种金融形式,但却缺乏多元性、复合性和有效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应该通过一定的措施和办法,鼓励正常范围的民间金融活动,同时适度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实行金融机构多元化;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改造现有的金融机构布局,改革或创立中小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对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此外,随着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项目的发展及其在世界其他国家的推广,国外学者以研究扶贫助困的小额信贷为契机,对于贫困地区小额信贷农户融资行为有较为充分的研究。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呈现的特征
一是研究视角只停留在农村金融服务的某一个方面,更多的人似乎都认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就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全部,农村信用社问题解决了,金融支农问题也就解决了。
二是研究的层次不够深入。尽管一些学者也提出要通盘考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和完善,应该一揽子规划农村金融体制构建,并且也有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制度安排的综合考虑,但是并没有见到从宏观角度对农村金融体制构建的深入探讨;更多的研究仅是就事论事,就农村信用社谈农村信用社、就农业银行谈农业银行、就农业发展银行谈农业发展银行,没有考虑各种农村金融供给机制的协调和整合。
三是在对农村金融的研究方面还没有能够深入到整个经济金融领域。在近年的农村金融研究中,尽管很多学者也提出了要处理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要从需求出发探讨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的构建,但是将农村金融置于宏观经济背景,从经济系统论角度展开的研究还不多见。
四是没能从整体和全局角度提出适应经济国际化发展要求且有利于促进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改善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
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
一个组织体系是否有效率,一要看其是否是建立在市场需求基础之上的;二要看其是否能够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的产权制度;三要处理好经济增长与金融增长的关系。因此,要构建新型的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也要立足于这些方面。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研究目标应更广泛
在对我国农村经济现实及其农村金融需求特征的深刻理解,和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和完善面临的初始条件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和制度变迁的路径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这样才能从理论上提出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性选择及可操作性措施。
(二)当前“三农”金融服务研究关注的目标
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体系;分清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归纳我国农村经济现实及其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特征;认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历程及其改革的初始条件;讨论政府在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发展和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从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角度出发,提出我国未来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结构,以及相应的运作机制。
总之,在我国农村中小型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突出和县域金融相对萎缩的情况下,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入战略性调整、农村工业化、新农村建设阶段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需求进一步高涨,农村金融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结构、体制与政策约束。在制约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各种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滞后所带来的约束。因此,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需要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入手。
第一,农村金融制度的研究,一方面是对农村金融制度的国别比较研究,包括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印尼模式等;另一方面是具体制度,包括福利主义(张,2000)和制度主义(谢家智、冉光和,2000)。第二,农村金融体系供求关系的研究:“三农”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金融体系供求关系的特殊性,在金融市场上体现为供需结构性失衡即“二元金融结构”(熊德平,2007),在金融交易内生性因素上则受到三农信息能力、风险能力、谈判能力皆较弱的制约(何风隽、仇娟东,2010)。第三,基于农村金融体系产权和治理问题的研究,包括信息不对称、金融抑制、金融财政化、市场失灵等方面。第四,基于“功能范式”或者“功能观”的农村金融体系研究,包括资金动员、资金配置和分散风险方面的研究(钱水土、姚耀军,2011),也包括对金融机构中介职能的研究(张强、佘桂荣,2009)。上述研究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进一步探讨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这些研究也存在不足,前三个方面的研究,研究角度较为单一,无法跳出纯粹金融理论研究的局限,过于严谨的前提和假设,使得政策建议实施难度很大;基于“功能范式”的研究,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和层次性,但是对于农村金融体系诸多功能的互相影响机制的研究,需要更进一步的解释,而对于这一体系发展路径的方向性研究,也需要做更深层次挖掘。针对这些研究的不足,本文引入模块化理论作为切入点,力求在农村金融体系功能范式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模块化分解与重构,在此基础上抽象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机理,力求为这一体系更好地发挥职能提出建议。
二、模块化理论与金融体系的适用性研究
模块化理论符合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研究。首先,模块化理论适用于金融体系组织特性的研究。杨枝煌(2005)论证了金融产权模块化、金融信息模块化和金融业务模块化的发展方向;魏江等(2009)探讨了金融服务模块化创新方式,认为模块化能满足大规模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要,是金融服务发展的新趋势。金融业所具备的动态性、知识密集性和网络外部化,使得模块化运作所具备的现实条件越来越成熟。其次,模块化理论为组织体系价值创新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传统的组织创新研究多基于组织创新过程、组织创新诱因、技术创新的作用(张钢、孙明波,1997),或多或少忽视了竞争因素、知识创新、风险管理对组织创新的作用。国内学者芮明杰(2008)、徐宏玲(2006)等都提出模块化对产业组织创新有巨大推动作用。
三、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模块化创新机制
(一)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整合效应
从全球来看,农村金融体系具有普惠性(InclusiveFinance)特征(焦瑾璞,2008),即更多地考虑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平等获得金融服务的需要。因此,农村金融体系长期存在竞争性不足、市场化程度低的状况。在我国,这种竞争性不足体现在:农村金融供给薄弱,农村存贷“剪刀差”长期存在,金融结构与业务单一化,导致资本配置功能无法有效实现;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贷款比例偏高,利率管制、贷款定价无法自主,加剧了风险管理方面的难度。针对我国金融体系“财政—市场”模式的现状,财政性职能主要的是起到引导和指示性作用,其手段包括财政直接支农和财政激励。在这一前提下,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可以帮助农村金融体系市场职能的实现和提高。根据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内容的匹配性,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资金供求性质按照市场化程度,金融服务的对象,即客户,可分为乡镇企业、农户和政府(村级组织)。依据这些对象资金需求的不同,对供求沟通平台、金融产品(业务)、相对应金融机构和资金供求性质作了说明。在客户、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这三者的关系中,供求沟通平台是模块化机制导入的关键环节。供求沟通平台的内容,决定了金融产品(业务)的性质,进而决定了金融机构的介入程度,最后也决定了这一客户所在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模块化竞争机制导入的思想精髓在于:首先,模块化竞争促进产业内标准创新,表现为界面标准创新和技术标准创新。界面标准创新表现在农村金融体系新的竞争规则的出现;技术标准创新则表现在新金融产品(业务)的出现。其次,模块化倡导核心竞争力在产业体系中的作用,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不是根据其功能,而是在产业内部“舵手”的指引下,自觉纳入模块化价值创新体系,并寻找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最后,模块化思想还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发展方向提供思路。因此,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有赖于以下措施:第一,外资银行准入条件进一步放松,目前涉足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汇丰、花旗、渣打、林格尔等,允许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同时放松这些机构在业务上的限制,在机构和产品上引入国外先进的竞争模式和经验。第二,对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政策业务进行剥离,使其纳入模块化竞争体系。第三,针对乡镇企业和农户资金供求平台的特点,应培育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为主体的舵手体系;针对农户小额贷款需求旺盛的特点,应建立以“小额贷款”业务为核心业务的银行体系。为此,村镇银行可作为扶持重点,商业性金融机构则主要满足乡镇企业的存贷需要。第四,政府(村级机构)的资金需求,可以尝试转化为政策性的银行业务,以彰显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资产证券化组织的引入,使农村小额贷款可以化零为整,进一步转移小额贷款业务带来的风险。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农村金融体系按照模块化的规则,进一步提高体系运作效率,实现价值创新。
(二)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优化效应
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会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按照模块化原则实现组织机构模块化,促进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纯粹按照机构职能做的体系划分,可以明晰这些结构的性质和内容,但是对于这些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彼此之间的互动,与客户的互动,以及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地位,这种划分显然缺乏说服力。将模块化竞争机制引入农村金融体系后,新的竞争规则将出现,表现在:第一,金融组织产权将进一步明晰,政策性业务逐渐退出商业性金融机构,政府对“三农”贷款的引导更多表现在财政激励上;而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殊性,模块化思想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多重合作,最终将形成大型综合性的金融控股组织,推动农村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创新。第二,资产证券化组织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竞争规则提出新的要求,尤其是技术创新要求,通过将小额贷款进行标准化集中分类,再由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担保和资信增值的处理,可以大大提高“小额贷款”的灵活性,也可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流动性较差的问题;民间资金也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进入正规金融市场。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农村金融体系将形成市场为主,财政为辅,以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作为“舵手”的结构模式。舵手负责金融产品的专用模块化生产和服务,表现在对金融产品的设计和研发上。例如,针对乡镇企业,商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行业协会担保+保险+信贷”的模式;针对农户,合作金融机构可以采用“信用合作社+政府补贴基金+保险+信贷”的模式。可见,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使传统农村金融体系自觉纳入价值创新系统,围绕舵手设计的竞争规则,实现合作分工。
(三)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效应
模块化具有化解产业内生性风险的功能(朱瑞博,2004)。其机理在于:第一,连锁风险的化解。在模块化思想指导下,农村金融体系内部各个机构的金融产品和业务都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可分割性,这要求产品在研发设计环节的高度严谨性和产品标准化的实现。目前农产品金融在这一块上具有较大优势,可以作为大力发展的重点。第二,封闭自守风险的化解。农村金融体系封闭自守的特点来自于“三农”封闭式的生产环境和传统“小农”思想的影响。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首先表现为农村金融体系内部知识共享机制的形成。信息化提高了化解“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的能力;其次是舵手在既定竞争规则的框架下,尝试各种适合客户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组合;积极吸收先进金融技术、设计理念和管理经验,增强了组织的自我修复功能,使其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连锁风险和封闭自守风险的化解,对农村金融体系而言,意义重大。传统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大多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忽略了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小农经济产物的特殊性。从这个意义上看,模块化视角下的农村金融体系,由于产品标准化程度提高,专用模块与通用模块各司其职,标准界面可以进一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有效地解决农村金融体系易受外部经济影响的脆弱性问题。
四、结论与启示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体系;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难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村金融机构不健全
1.农业银行收缩经营范围,对农村地区的贷款减少
由于进行市场化的改革,农业银行的经营战略进行了调整,撤并大量的基层分支机构,把经营核心转移到金融资源聚集的城市,对农村的放款大幅减少。
2.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较为单一
农业发展银行是面向农村的政策性银行,但是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从事粮棉收购贷款发放,其他业务拓展缓慢,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较小。
3.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不佳,难以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在商业化改革导向的影响下,农信社贷款结构同样表现出日趋严重的“非农化”和“城市化”倾向,再加上省、市、县联社垄断格局的形成以及内部人控制的“体制锁定”,完全有可能再度限制农村内部金融竞争的发展与满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金融需求“主力军”作用的发挥。
4.邮政储蓄银行业务亟待快速进展
邮储银行自成立以来,由于制度设计上的先天缺陷,使得邮储银行在开办以来,就成为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泵;另外邮储银行面对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业务利率高、审批严、授信额度小,削弱了邮储银行为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
5.其他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大客户的资金需求
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小型金融机构资金规模小、在融资上难度较大,汇兑、结算比较困难,无法满足贷款大户的资金需求。
(二)农村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和农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领域不断扩大,需求结构不断升级,需求项目不断增加,需求整体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而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农户和企业能够享受到的金融服务,主要是来自于正规金融机构,但是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的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汇业务,而信托投资、咨询、理财、资本营运、外汇业务、票据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在广大农村地区难以开展。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问题仍然突出。必须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新体制,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让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三)缺乏财政及货币政策对农村金融的正向激励
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受自然环境和市场的影响较大,农业生产的周期长、生产效率低下,使得投入的资金不能较快地形成投资收益,制约了投资主体的投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完全通过市场进行调节,必然导致农村资金的非农化,因此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介入是必要的。而我国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绝对额由1978年的150.66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5955.5亿元,增长了38.5倍,但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由1978年的13.43%下降到2008年的9.54%。支农资金比率偏低、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货币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经济,从而实现政策目标。但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商业银行经营策略的调整、农村信用体系的缺失都导致了货币政策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
(四)农村金融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利于农村金融风险分散与转移
1.农业保险亟待建立
农业受到来自于自然环境和市场两方面的风险,使得农业成为低收益、高风险的行业,亟待保险的支持。但是我国的政策性保险的政策支持不足,目前农业保险主要属于商业性保险。考虑到农业的双重风险和低收益,商业性的保险机构不愿涉足农村地区。农业保险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和信贷风险的作用微乎其微,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农村金融有效需求的产生,又阻滞了农村金融有效供给。
2.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有效信贷投放不足,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担保问题。我国目前农村信贷担保体系不健全,信贷担保中介组织发展滞后,政府对信贷担保的政策性支持不足,农村有效抵押物的缺乏等,使得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增加,惜贷现象严重,最终的结果就是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因此加快构建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应成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
(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落后,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金融生态环境是农村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农村金融运行的支持,是农村金融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我国目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总体较差,主要表现在金融法制环境不佳、信用体系缺失、风险防范不健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落后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与农村金融的发展不相适应,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及支农作用的最大发挥。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构建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为农村经济提供多层次的信贷支持
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三农”要求的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各有定位、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1.发挥农业银行的国有商业银行作用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应当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主要作用。农业银行应当发挥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充裕的优势,网络优势、人才优势,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进行信贷投放,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为“三农”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2.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的银行,应体现政府政策意图、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机构分工的基础上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进行职能定位,明确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强化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承担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
3.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
4.加速发展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
从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础金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角度出发,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网点要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农村网点要通过完善功能,充实业务,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进一步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
5.拓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金等其他资金的进入,降低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拓展小型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使得小型金融机构能够在农户、农村小企业以及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
(二)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各类金融机构应该深入研究农村金融的发展规律、农村经济的发展特点、农户和农村企业对资金需求特性,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开发贴近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农户和企业提供安全、便利、质优价廉、多样性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为农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创新业务管理流程,不断增强风险管理能力。优化业务流程、简化信贷手续、降低信贷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推出一系列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理财、咨询、网上银行等综合产品;加强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进行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三)完善农村金融的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
要合理运用财政杠杆,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等,建立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支持农村经济增长。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支农信贷投放的杠杆效应。将财政资金采用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减少政府的直接投资,提高资金的周转使用效率;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对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等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降低金融机构的营业费用;适当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财政支持下的风险分散机制。
(四)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保障体系,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
建立合理有效的保障体系,能够分散与转移农村金融风险,进而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使金融机构可以持续增加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放。
1.建立农业保险机构
建立以农业保险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门机构,完善政策性保险机构的发展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简化理赔程序,逐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涉农保险,建立支持农业保险的政策体系,将农业保险纳入农村政策扶持体系。对农业保险业务税费予以减免优惠,允许其在税前列支农业保险准备金,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
2.完善贷款担保体系
加快制定和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信用担保中介组织,建立政府扶植的、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可以尝试建立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组建农业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为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提供担保。针对农村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现状,应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积极探索和开展农村抵押担保制度创新。建立对“三农”信用担保机构的成本与风险转移、分担和补偿机制,帮助其健全风险准备制度,并适当减免相应税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有效增加涉农信贷投放。
(五)构建良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并不完全是由于农村金融的不发达而引起的,但是如果农村金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必将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农村经济的建设。完善农村金融运行的法律环境,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执法的力度,确保农村各经济主体利益;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提升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风险防范及风险控制的能力;加快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保护贷款人和守信农户双方的利益,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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