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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体系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1-01 03:32:3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立法体系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立法体系论文

第1篇

内容提要:反垄断法包括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行政垄断、企业合并审查四大部分,本文以垄断力来源的不同,通过采用动态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从理论上深刻地揭示了它们之间的经济法律性质及其动态变化关系,为构建有机的反垄断法理论体系进行了有力的理论探索。

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合并审查、行政垄断。然而,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的种类是纷繁复杂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特别是垄断行为的经济、法律性质各不相同。笔者在此提出的问题是,所有这些垄断行为在市场经济及反垄断法中各处于何种经济、法律地位,它们相互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它们的行为各具何种经济及法律特征?笔者以为,有必要对它们进行分析、比较、研究。

一、各种垄断行为相互变化关系的经济学分析

(一)市场结构动态演绎垄断形态的变化

我们知道,经济学理论在研究市场竞争模型时提出了四种类型的市场竞争结构,[1]包括完全竞争的市场、垄断竞争的市场、寡头垄断的市场、完全垄断的市场。笔者认为,应当以动态发展的观点来看待这四种市场结构的相互变化关系,即假定这四种市场按完全竞争的市场一垄断竞争的市场一寡头垄断的市场一完全垄断的市场的方向发展变化,通过这种变化来考查企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并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行政垄断之间的动态变化关系。[2]

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的市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数量众多,且它们的规模都不是很大,其产量都只占市场极小的份额,因此,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单独影响产品的市场价格,按照竞争模型假定的条件,企业可以处于均衡生产的市场竞争之中。由于企业在市场上生产经营的逐利性,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有利的地位并不断的追求更多的利润,它会不断地寻求扩张的途径。企业扩张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自身积累逐步扩张,二是通过兼并或收购其它企业扩张。由于企业靠自身积累扩张不仅速度慢而且效率低,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因而它往往会通过第二种手段即通过并购扩张。通过并购扩张的好处就是扩张的速度快、效率高,而且企业可以逐步扩大市场的份额。在假设的这两种竞争市场结构中,如果所有企业都在竞争中不断地进行并购,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完全竞争及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将逐渐地发生改变,竞争企业的数量将不断地减少,它们相互之间并购的困难也逐渐增加,直到市场上出现几个较大规模的企业形成相互依赖、互相竞争的格局时,此时即产生了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按照寡头垄断的竞争模型,其中任意一家企业都不能单独影响市场的价格与产量,它必须顾及到其它对手的反映。这时,它们之间继续并购的可能性已越来越小,如果要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话,它们必然意识到:如果它们之间能够进行合作,通过协调产量和价格就可以达到控制市场的目的,从而实现垄断利润,于是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即企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产生了。通过以上假设的市场竞争结构,我们看到,企业并购的过程在不停地改变着市场结构,且企业随规模的扩大对市场的影响力也在扩大。这就是说企业的并购最终导致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产生,通过这一过程也让我们看到了企业并购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动态关系。

以寡头垄断竞争的市场为起点,假定其中两家以上的企业能够相互协调关系、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继续进行合并,这时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将继续发生变化。很显然,这几个寡头通过合并会出现一个规模更大的寡头,它将占据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此时它所取得的市场势力使它如果要对市场进行控制,例如操纵产品价格、改变供应数量,可以不再需要顾及其它企业的反映了。也就是说,寡头垄断市场进一步并购的结果产生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果这个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话,它就可以通过这种滥用行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这个过程让我们看到了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过程,同时也说明了企业并购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动态关系。

(二)各种垄断行为相互变化关系评析

经济学家与法学家们对各种垄断形态的成因分析和探讨已经非常深刻和全面。对各种垄断形态的生成原因进行具体的分析,毫无疑问是为了加深对它们的进一步认识,这不仅有利于夯实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的反垄断执法。法律经济学这一学科的诞生使得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纷纷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各种垄断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其可能对经济产生的危害,从而构建起科学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众所周知,垄断行为本身是经济活动的产物,企业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本身又属于一种行为科学,因此,企业的各种活动产生的各种形态,特别是垄断行为形态,从经济科学与行为科学上来看必定存在某种内在联系或者某种内在规律。因此,如果能从各种垄断行为生成的原因、各种垄断行为本身之间的动态联系上进行分析,并将它们按成因进行分类,建立起它们之间的有机动态联系,对构建动态体系的垄断行为理论是大有裨益的。反垄断法关注企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并购审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大主要问题,竞争理论的四种市场结构成为分析这三种垄断形态的基础。其实,除以上三种主要的垄断形态以外,其它垄断形态还有:行政垄断、特许经营,分销体制,滥用知识产权等等。笔者认为,所有这些垄断形态都是围绕这三大垄断形态产生的,或与它们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因此,不仅仅要对企业并购、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各自进行相互独立的分析,还应当找出它们之间的动态联系、它们与其它各种垄断形态的关系。通过对市场结构动态变化的分析反映了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过程,揭示了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之间的动态关系。

二、各种垄断行为法律性质的比较分析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比较

1.单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根据前述企业并购行为逐渐引起市场结构改变的过程分析,企业之间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分别位于两个不同的市场结构时期。从市场结构变化的过程来看,可以说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企业实施垄断最初级的一种行为方式,即在这个时候,由于企业互相依赖而不能独立于其它企业控制或操纵市场价格与供应,因此,如果要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只有采取互相联合的形式,共同采取行动。而到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阶段,因为企业的并购行为致使市场结构进一步发生变化使得其中某一企业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该企业可独立于其它企业控制市场价格与供应而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企业垄断行为的一种终极形态,也是一种高级形态。

两种形态对比的结果其实质是都形成了对市场的价格与供应进行操纵与控制的能力,唯一的区别是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通过协议或默契配合等形式进行的,参与企业各自仍然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仍然独立承担法律义务,因此这种联合存在不稳定的因素。政府政策、市场环境、企业内部等内外因素的变化都可能使这种联合解体;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不同,它是由一个企业独自采取的行动,完全不依赖于其它任何企业,甚至不顾及政府的监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由于是一家企业的行为,因此,它可以采取更多的形式、更多的手段来达到对市场竞争的控制与操纵,因此,它也更为复杂、更加隐蔽,或者说更难以监管。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方式有:拒绝交易、搭售、掠夺性定价、维持价格、价格歧视、滥用知识产权、价格回扣、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这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式的案例在美国及欧盟已经大量出现,从美国与欧盟的审判实践来看,对各种形式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都大量使用了经济学原理的分析,并且各种形式案例的经济分析使用了不同的经济学方法,表现出各不相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明显不同的。

笔者认为,就两者的这种不同,可以将联合限制竞争这种垄断行为看作低级阶段的垄断行为,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看作高级阶段的垄断行为。这两种形态之间的关系就是与企业并购的关系,即假定联合的企业如果通过并购成为一个企业,则它也就演变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态,这与《欧盟竞争法》第82条第1款中的规定“一个或多个在共同体市场内或者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地域内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这种支配地位的任何行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因与共同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是相符盼。根据垄断力的来源方式不同,行政垄断的垄断力来源于政府部门而非企业合并,且这种垄断力不受任何市场主体的制约和因响,因此,行政垄断是垄断行为中的极至形态即最高形态。

2.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于《欧共体条约》第82条第1款:一个或者多个在共同市场内或者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地域内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这种地位的任何行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因与共同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早出现提出是欧共体委员会1989年处理的意大利“平板玻璃案”。[3]该案的基本事实是:Societa公司等三家公司是意大利平板玻璃市场上的主要生产商,他们之间达成协议,共同拥有相同的批发商网路,相互交换生产和技术情报,并且进行价格固定和分配产量指标等。欧共体委员会认为,其共同分销各自的产品并且建立了销售结构上的联系,已经不单纯是一种反竞争的协议或者行为,而是三家公司在意大利平板玻璃市场上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滥用这种地位的行为。对于这种违法竞合行为,既可以适用条约之第81条也可以适用第82条做出处罚。但是,欧共体委员会最后还是按照条约第81条而不是第82条对三家公司予以罚款处罚。通过对欧共体委员会的观点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比较如下:

共同点是:第一,其行为都是由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做出,这些企业都具有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资格,因此它们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两种行为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即都属于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第三,两种行为的行为方式是相同的,即都是两个以上企业之间的联合行为,都采取了合同、协议、决议等方式;第四,两种行为都具有市场支配力,即都能够影响或操纵市场价格与产量等。第五,既符合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又符合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特征的垄断行为属于反竞争行为的竞合,可以选择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1条或第82条。从欧共体委员会的实践看,都选择适用第81条,[4]或者“不排除选择两条同时适用的可能性”。[5]

不同点是:第一,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它们之间通过协议联合后的行为上就如同一个企业实施的行为一样。第二,正是由于第一种原因,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比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更为稳定,相互之间不会或不可能出现欺诈现象,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则由于各自所保留的独立性而使这种联合具备不稳定性。第三,两种行为的行为特点也可能不同,前者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特征,因而可以采取的行为方式将是多种多样的,如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超高定价、知识产权滥用、价格歧视等,而后者的行为特征则不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些特征,如只是按照协议约定的制定价格或按照协议分配的产量组织生产等。第四,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不同,以欧盟竞争法来看,前者为《欧共体条约》第82条,而后者为第81条。第五,虽然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都必须是两个以上企业的行为,但对于前者而言,行为本身可以是多个企业实施,也可以是一个企业实施,这就是说,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以共同行为为要件,它以单独行为为必要要件,而以共同行为为任意要件。因此,假设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数个企业合并为一个独立法人的企业,它就由数个企业的共同滥用行为变为一个企业的滥用行为。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笔者认为,我们在掌握这两种垄断行为相同特征的同时,更应当注意其不同特征。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企业合并控制

以寡头垄断竞争的市场为起点,假定其中两家以上的企业能够相互协调关系,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继续进行合并,这时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将继续发生变化。很显然,这几个寡头中就会出现一个更大规模的寡头,它将占据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且它所拥有的市场势力使得它如果要对市场进行控制、操纵产品价格和供应数量可以不再需要顾及其它企业的反映了。也就是说,寡头垄断市场进一步并购的结果产生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这个时候市场结构发生了变化,互相竞争的企业数量更少,而企业的规模更进一步扩大。如果这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话,它就可以通过这种垄断行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这个过程说明了企业并购是产生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这个过程也让我们看到了企业并购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动态关系及对企业并购控制的重要性。需要注意的是,笔者在此的分析是假设企业以采取并购为策略追求企业增长与经济扩张,而不是靠自身积累扩张来达到企业发展的目的,如果是后者则又另当别论了,当然尽管靠的是自身积累,但其结果仍然是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

(三)单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以上述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意大利平板玻璃案”分析为基础,将单独与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比较,可得出如下结论:

共同点:都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同点: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主体数量不一样,前者只是一家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后者需两家以上企业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其中任意一家不一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意大利平板玻璃案”中,三家企业合起来市场份额达到意大利市场普通平板玻璃销量的79%和汽车用平板玻璃销量的95%,因此其中任意一家就有可能单独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因而也就不可能单独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四)行政垄断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虽然依上述企业并购过程,我们无法阐述它与行政垄断的关系,但我们知道,所谓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包括享有行政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笔者认为,行政垄断实际上也是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首先因为这两种滥用的表现形式极为相似,如强制交易,限制交易、划分市场、独占市场等都是利用能影响市场的力量;其次,市场是由各种市场主体组成,除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外,政府及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各个部门其实也是一种市场主体,不同的是它是市场管理者,对其它市场主体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力。正是因为它拥有这种权力,因此,政府部门就可能滥用这种权力而构成行政性的垄断行为。由此,笔者认为,行政垄断属于行政性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种垄断是垄断者获得的市场支配力达到极至的结果,这种垄断力不是来源于企业本身,不是来源于企业并购,而来源于市场监管者的政府这一特殊市场主体。

综上所述,通过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并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行政垄断的比较分析,我们加深了对各种垄断形态经济及法律特征的认识。由此,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有机的垄断形态理论分析体系,并将其它所有垄断形态置于此体系之中,而且也将过去对各种垄断行为的相互独立的静态认识提高到现在相互关联的动态认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一企业并购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行政垄断,而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并购是其重要的手段;并在反垄断法理论上发现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各自的重要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应当说,从理论上反垄断法有四根支柱,而不是前述的三根支柱。且以上述动态经济学分析为基础,笔者进一步认为,可以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视为垄断行为发展的初级阶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视为垄断行为发展的高级阶段,行政垄断视为垄断行为发展的最高阶段。上述所有这些认识最终为反垄断法规制各种垄断行为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三、反垄断法理论体系之构建

通过演绎前述市场结构的变化过程以及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并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相互进行比较后,可以看到,企业并购将企业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系起来,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的性质与特征也更为突显出来。为此,笔者得出的结论是,企业并购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并购能够促进企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它也是产生垄断的来源,因为它可以改变市场结构直到为企业联合限制竞争这种垄断行为创造条件,它也可以继续创造市场集中度直到企业在市场上取得支配地位并导致它滥用这种支配地位。从市场结构变化的过程来看,可以说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企业实施垄断最初级的行为方式。此时,企业由于互相依赖而不能独立于其它企业控制或操纵市场价格与供应,因此如果要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只有采取互相联合的形式,共同采取行动,它们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且联合并不稳定,联合随时有可能破裂。而到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阶段,由于企业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该企业可独立于其它企业控制市场价格与供应而获得高额垄断利润。由于它是由一个企业独自采取的行动,完全不依赖于任何其它企业,甚至不顾及政府的监督等,也就是说它可以任意实施它愿意采取的行为,只要这种行为能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因此,它可以采取更多的形式、更多的手段来达到对市场竞争的控制与操纵。例如,从欧美等国家或地区反垄断实践来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方式有: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价格歧视、超高定价、滥用知识产权、价格回扣、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也正因为如此,它更为复杂、更隐蔽、更难以监管。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企业垄断行为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一种高级形态。

以上述结论为前提,笔者认为,除行政垄断外,所有垄断形态都可以用这种理论加以说明。行政垄断是垄断行为中是较为特殊的,因为它不是企业的行为而是市场主体的监管者——政府或者行使政府权力的经济组织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其实也是市场的主体之一,它是市场的特殊主体,它行使的是对其它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职权,因此,可以说它也是市场上是具有支配地位的主体,行政垄断是政府部门滥用这种支配地位的行为。由于这种支配地位是任何其它市场主体所无法具有的,因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所有私人性垄断行为中的高级形态,也是所有私人性垄断行为中危害最大的,而行政垄断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比则是所有垄断形态中危害最大的。因此,笔者认为,行政垄断行为是垄断行为发展的最高阶段。

对市场竞争的动态过程及其引起的市场结构的发展变化进行探讨,可以发现不同市场结构时期垄断行为的产生及其相互关系,这加深了我们对各种垄断行为经济及法律特征的深刻认识。以动态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四种竞争市场结构的相互变化,即假定这四种市场按完全竞争的市场一垄断竞争的市场一寡头垄断的市场一完全垄断的市场的方向发展变化,通过这种变化来考查企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控制企业并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之问的动态变化关系,以动态的经济学理论揭示了各种垄断行为的形成过程,它们主要的变化在于垄断力来源的变化。通过揭示企业并购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行政垄断之间的动态关系,我们就此可以构建一个有机的垄断形态理论分析体系,并将其它所有垄断形态置于此体系之中。构建这样一个完整的、有机的、动态的反垄断法理论体系,可以使我们加深对各种垄断形态的认识,而且也将过去对各种垄断行为的相互独立的静态认识提高到现在相互关联的动态认识,并从中发现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合并审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各自在反垄断法理论中的重要地位,最终为反垄断法规制各种垄断行为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

注释:

[1]“Structurehasbeenusedtorefertocharacteristicswhichconstituteamarket’spattern,status,competition”,“AnexcellentdefinitionofmarketstructurehasbeenofferedbyBainwhotakesthetermtomeanthosecharacteristicsoftheorganizationofthecompetitionandpricingwithinthemarket”.

[2]波斯纳在该书中对“寡头垄断定价的相互依赖理论”,“共谋定价的统一理论”,“运用经济学进路发现和证明共谋,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三部分作了详细论述。为此,笔者提出此动态设想。

[3]CaseT—68/89societaItalianoVertoSpAv.Commission[1992]ⅡECR1403

第2篇

论文摘要:合同法伦理问题分析历来是中外法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且在合同法各项规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内在联系,共同构成比较完善的价值体系。价值体系的不断完善,验证了合同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赋予合同法以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和内在逻辑,甚至外化为某种程序和形式。本文试图通过简要分析合同法若干问题,进行有关伦理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指正其伦理偏离或者缺失。

论文关键词 合同法 诚信理论 伦理道德

合同法是根据现实社会为了维护人们日常经济关系所产生法律,属于为实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层面的制度设计,合同法在维护正常的经济交往秩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其法条设计也呈现出许多社会伦理方面的问题,能够有效折射出社会主流伦理的价值取向,这也是合同法长久不衰的法宝,进而充分发挥合同法的客观作用。

一、合同法社会目标问题的伦理分析

社会目标问题属于合同法伦理有关问题分析的最重要的方面,关于合同法社会目标的伦理分析通常是将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探讨问题。从这两者关于伦理问题的分析,可以更进一步认清私人与私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法律责任和关系。将合同法与社会学问题比较研究,在确保不侵害其他社会人的利益的前提下,确保合同法有关规定快速坚决执行,充分发挥其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和法律效用。合同法并不仅仅是关于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是确保实现保障个人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的意思自治,在此种基础之上促使社会人更加自由自愿的追求个人认为正确的社会目标和人生方向。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类别的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合同法主要的践行目的仍然是以较小的自愿价值,换取更大的价值,实现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的有序高效进行。

二、合同法权利义务问题的伦理分析

从合同法的法理学的角度来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重点体现出当事人双方的法律意志,共同体现合同的本质特征即双方法律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规定和法律法规,不论是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自愿的共同意愿来进行,必须随时接受法律的价值考量,对于合同条款进行动态更新,及时将公正的合同条款补充进来。这种合同履行模式可以有助于保护十分重要的社会价值。合同法会根据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的言语和行为的合理意思表示,进而确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合理性。这种说法可能在某些经典案例中体现的尤为明显,但是当前社会随着法制化进程的逐渐加快,为实现合同订立双方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必须进行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并且时刻将诚实守信作为该组织体系有效、高效运转的坚实基础。更加重视合同法履行行为的恰当性,因为恰当性在合同法履行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重要,必须及时根据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行动来判断影响他人的合理行为,纳入考虑的范畴。

三、合同法社会诚实守信的伦理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诚实守信越来越被我国的相关法律所重视,成为众多法律法规制定执行时所必须追随的基本原则。然而我国现行经济体制和条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弥补的漏洞,这些都迫切的需要诚实守信这一伦理道德去加强约束和营造。因此,作为合同法同样需要社会给予诚实守信的伦理分析,顺应合理合法的发展潮流。在合同法的规定中涉及到合同的制定、变更、完善、执行、终止等环节,诚实守信在整个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体现了当前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的精心保护。具体表现在:一是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体现的诚实守信。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之前没有任何关系和义务,只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从新的合同关系中认识到,这是一种建立在互相信任和依赖的基础之上而发生的关系。二是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体现的诚实守信。按照《合同法》第60条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合同的目的、性质等重要的信息,要积极履行保密、执行、协助等职责和义务。三是在合同的终止之后的诚实守信。在合同所产生的民事关系停止之后,合同当事人就可以脱离合同的制约,停止对合同义务的履行,不再对合同、对彼此有责任关系。但是正是由于这种没有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约束,致使合同的有关内容、效力等在合同关系终止后被泄密、流失等,产生一系列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终止之后,仍然也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保密、协助等相关义务。四是,在合同的解释过程中的诚实守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合同进行内容、效力等方面的解释,不但可以忠诚于合同本身,同时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正确的起到解释和帮助作用。

四、合同法内在价值的伦理分析

法学界认为,合同法是以规范、调整、约束现实生活的契约等各种形式为目的的一种法律,可以说是将现实生活中的因合同产生的相关利益关系转变成内在的价值。伟大的学者康德曾经说过,在自然界中,万事万物都是按照自身的规律进行运动,而只有有理性的事物可以按照原则进行行动。正是因为所有人都因着一定的目的和价值,自主的改变自己的行为,处理自己的财产,这样的行为都是由个人的内在价值所影响的。正因如此,法律法规是一种专门的关系科学,是不能纯粹的追求理论研究的,必须更加注重兼顾经验和经营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和存在,重点考虑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内在伦理价值以及之间的关系。在履行当前合同法中,必须要求合同订立和各条款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志,履行法律的行为必须是遵循一定价值的正确伦理价值,存在本质上的行为控制要求,这样的伦理分析来解释合同法的内在价值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内心认可。合同法的效力受相关规定的限制和要求,不能忽略合同法的内在价值构造,要建立在各项规章制度已经渐趋完善和理性的坚实基础上。

五、结语

第3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三农”问题,解决

近年来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做了不少工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发展、缓解了农民贫困和改善了农村条件,但遗憾的是,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并且大有随着形势发展而变得更加复杂棘手的趋势。这就使这一问题继续成为阻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众所周知,三农问题的核心和焦点是农民问题,所以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讲,解决这一问题最终将取决于农村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认识到这一点,无论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还是对推动小康社会的建立,以至于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目的,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决定意义。

一、农村人力资源的现状

首先,农村人口数量巨大,人力资源结构失衡。我国7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总数已19亿,其中有近2亿剩余劳动力。此外,我国人口每年大约又以1300万左右的速度增长,且绝大部分在农村。由于人力资源开发不足,以及配置和利用效率不高,使我国人口以低级劳动力为主体,并且人力资源结构严重失衡。根据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人口受初中教育的统计分析,农村比例分别19.5%、8.0%和5.0%,这种结构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

其次,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科技素质普遍不高。中央早在20世190年代就提出了“科教兴国”、“科教兴农”的战略,但多数地方尤其是农村落实极为不力,致使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以小学文化为主,其次是初中文化,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很少。据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公布:2000全国5614719万农村住户从业人员中,文盲半文盲占14.01%;小学文化程度占42.15%;初中文化程度占38.04%;高中文化程度占5.07%;中专文化程度占0.57%;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0.16%。农村住户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6.66年。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的平均文化程度目前已达到12年以上。农村劳动力科技素质低,缺乏职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反映了我国农村教育、特别是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落后与薄弱。

再次,农村教育经费不足,投入机制不活。农村教育在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但国家对农村教育投入较少和“以县为主”投入与管理的农村教育体制,一直是制约我国教育整体推进的主要矛盾,也是我国人力资源不能充分开发利用的主要制约因素。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多年徘徊于2.5%~3%之间,低于发展中国家4%的平均水平。在如此少的公共教育经费中政府又将经费更多地投向基础好、容易出成绩的城区学校,能够分给农村教育的经费更是少得可怜。一些农村中小学布局不够合理,尤其是新形势下支撑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有些地方长期拖欠教师工资,中小学日常运转经费和危房改造、校舍建设所需的必要资金得不到保证。加之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或者说办学定位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导致农村职业教育近几年招生难、办学难、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突出。

二、目前人力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造成农村发展的滞后。这不仅表现在农村社会发展大大落后于整个社会和时代的进步,而且与农村经济发展也严重脱节,由此造成农村中的一些社会问题不仅突出,而且尖锐。首先,教育落后带来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滞后。近年来一些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泛滥,不少曾经销声匿迹的愚昧腐朽的习俗和恶习又冒出来,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和正常生活。其次,农村基层组织瘫痪、半瘫痪。由于群众民主意识淡薄,制度建设迟缓,现阶段许多农村基层组织瘫痪、半瘫痪,连群众会议也开不起来,有的地区情况更严重一些。社会秩序不稳定,反过来又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社会问题的出现和发展,是农村产生众多问题的重要原因,已经引起中央和地方的忧虑,成为一个亟需根本解决的严重问题。第二,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我国农民受教育年限短,农业职业教育普及率低,而且多数农民对农业技术的接受能力较弱,农民对农业新技术、新产品表现出消极态度。据统计,20世190年代我国每年产生7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只有30%~40%得到推广,10%得到广泛应用。这就使我国农业科技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一直在42%以下,而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和地区却都达到了70%~80%。由于农村劳动力素质较差和由此引起的农业科技落后,造成“科教兴农”出现了农技创新、农技推广和农村教育“三个断层”,这说明这一问题已成为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强大制约因素。

第三,制约农民生活的改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产业结构升极和新兴产业兴起,社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领域将越来越窄,低素质劳动力就业领域越来越有限,这将给农民转变为市民增加难度。如果这部分农民进城后,没有获得相应的工作岗位,或没能得到和市民相当的劳动报酬,又没有一定数量的货币积累,就会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从表面上看这部分农民是进入了城市,但是从享受城市文明,从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及各种不同层次需求的角度看,这部分农民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只能是我国通常所说的农民工而已。因此,只有加强农村文化基础教育和技术培训,从整体和长远上提高农民的劳动素质和科技素质,使他们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才能最终使他们在竞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收入水平才能得到持久提高,也才能逐步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三、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对策首先,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农村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这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第一,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2002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仅为38%,不仅比发达国家低40个百分点,就是比世界平均水平还要19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城镇化水平滞后,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慢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慢的症结所在。所以今后要逐步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这样,可以通过带动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农业经济效益提高和农民收入水平增长,来更好地开发利用农村人力资源,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第二,进行制度改革,消除农民流动的桎梏。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各项歧农政策在城乡之间竖起一道屏障,农民不能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农民被束缚在原本就很狭小的空间内,这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人力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因此,要尽快改革限制农村劳动力资源流动的各项不合理制度。此外,要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样农民的生存问题不再仅仅依靠土地,使农民愿意离开土地转变为市民。第三,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科技兴农方针,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业内部就业,解决当前农村富裕劳动力和人力资源开发矛盾的重要突破口,它能使农村富裕劳动力形成可靠的职业转移,使农村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开发。

其次,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和优化人口结构为宗旨的计划生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特别要加强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优生优育。同时,还应该帮助搞好人口优育工作。

第4篇

【关键词】抄表核算收费;管理问题;解决方法

抄、核、收电费是与电力客户直接面对的电力岗位之一,它不仅直接影响电力工业正常生产和发展,同时与人们生活有着直接联系,更与其它行业的正常生产息息相关。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抄、核、收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影响企业效益的重要因素。所以,应严格按照“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总体要求,加强电力抄、核、收管理。

1.目前抄表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不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和路线进行抄表,有提前或拖后抄表现象。抄表整理及有关人员,对返回的数据,不能够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处理事故换表的用电登记书不及时,退补电量有错误。发现客户用电量有较大变化时,不检查铅封是否完好,现场是否存在有私自增容、减容情况。抄表中有估抄、漏抄和他人替抄,有人情电和积攒电量现象。发现电能表出现事故、有窃电违约者,报告不及时或处理不及时。抄表时,只抄用电表示数,不核对其电能表的表号、实用乘率,导致张冠李戴和用电量与实际不符。由于欠缺电工基础知识,抄表中不能分析、判断电能表走字运行情况和客户用电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相应的解决途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的总体要求,实施电费抄、核、收业务管理和流程规范化及作业标准化。

(2)加强内部的管理监督机制,加大稽查力度,对检查出实抄率下降、抄表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及时报告快速处理。

(3)强化抄表和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及对抄表质量、线损管理的重视。坚持定期考核制度,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动态管理。

(4)明确任务,按规定的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准确抄录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抄表是电费收缴过程中的第一步,这就要求抄表人员要加强责任心,认真做好抄表的计算工作。应要求抄表人员必须使用抄表日志记录抄表时的现场情况,到户实抄率达百分百。

(5)要大力推广运用远程集抄系统,建立电费风险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抄表人员积极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及时了解用户的变化、用电状况,对有窃电行为的用户、流动性较大的商业用户、临时用电户、恶意拖欠电费客户,特别是月用电量在百万以上并且有欠费记录的大工业用户,要及时跟踪,掌握信息,快速反应,防止拒缴或逃避电费,并积极的推广购电制。

(6)改进抄表管理,建立新抄表系统,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与经济责任相互挂钩,真正做到线路管理人人有责,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流动管理,岗位轮换。实行抄表员按期换片抄表,应定期对每名抄表员的抄表区域进行调整。在各个分局范围内做到不搞重月抄表,每月轮换变化,并形成每月小调整,全年大循环的抄表格局。对抄表人员实施有效考核,使以后的抄表工作更加规范化。

2.加强核算管理

电费核算涉及到一些体制、技术、经济问题,并且电费存在着计价上的复杂性和收费上的广泛性,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使其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目前使用的业务系统实现了自动审核和异常审核的流程化,但尚需通过人工逐户核算,进一步确认核算结果,并对核算过程中发现的异常和差错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更正后才能发行电费。如果核算结果不正确,应与软件程序维护人员等相关人员一起分析、查找原因,不断调整档案实现正确核算.如果电量波动异常,应由抄表人员再次核实。如果线路损耗、变压器损耗电量计算不正确,要逐项查找原因。

要解决以上工作中的问题,首先要求要做到电量电费核算应认真细致,切实提高核算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电费核算人员的责任意识。要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并不断完善,加强监督的职能。电费核算人员要严格按岗位职责的规定进行电费核算,杜绝核算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加强核算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力争做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重点强化专业管理的规范化。同时要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电费核算的管理力度,制定详细严密的考核办法,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做好电费核算工作。

其次,在核算工作中要做到两个“重点”。(1)在电价政策调整、数据编码变更、信息系统软件修改、信息系统故障等事件发生后,应对电量电费进行试算并对各类客户的计算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审核,并填写电量电费审核工作单。(2)对新装用电客户、用电变更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参数发生变化的客户,其业务流程处理完毕后的首次电量电费计算,应逐户进行审核。如果在电量电费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及时处理,做好详细记录,并按月汇总形成复核报告。

3.加强电费回收管理

电费回收是电力企业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电费回收工作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电费回收工作,严格执行《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运用技术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加强电费回收工作。

(1)建立健全回收预警机制。1)建立客户信誉度评价与电费风险预警制度,制定电费回收应急预案,防止电费呆、坏账的发生。根据客户月应缴电费金额、缴费情况、用电属性、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前景等具体情况,细化风险客户等级,采取灵活结算方式。对有过欠费记录的大工业客户等高风险客户、恶意欠费客户,实行预收费和预购电制度。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和用电额度等与客户签订不同的结算协议。2)规范催费工作流程,对用电大客户和电费高风险等用户,可以提前通知,实行分期划拔的方式催收,减少每期电费金额,加快资金回笼,降低电费风险。推行电话催费、上门缴费。3)主动与政府和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加大电费回收宣传力度,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手段追缴电费。

(2)建立健全回收考核机制,完善催收奖惩制度,形成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各方配合的工作环境。成立清欠小组,对缴费困难户承包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年底电费结零。

(3)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实行人性化管理,完善停电前的催费管理。

总之,要加强抄、核、收各环节的管理,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认真执行各种规定,切实做到抄表准确、核算精细,减小电费回收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邵淑春.电费抄核收的管理模式创新[J].科技风,2011(23):264-264.

[2]韩长占,申洪涛.远程抄表技术带给供电企业用电管理的革新[J].河北电力技术,2006,25(5):27-29.

[3]王艳芹,康强.远程抄表系统的功能及应用[J].华北电力技术,2003(4):28-33.

第5篇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企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在目前企业管理中出现了信息流、资金流、单证流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日常财务管理方面,出现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信息技术为手段,单证管理做保证的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向着更注重效率和效益的方向发展。保险公司作为面向社会大众的金融企业,其信息、资金及单证无论是规模还是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程度上都不亚于其他行业,因而更要注重信息、资金、单证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方法。

一、保险公司建立信息、资金、单证三位一体财务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其规模一般较大,但管理较为粗放。从信息管理系统来看,不仅没有建立成功的电子商务,利用银行电子支付系统也不充分,而且现有的各营业网点之间、上下级之间尚不能进行网络化管理,数据不能共享;基层公司的业务处理和财务处理没有实行标准化、系统化的电子处理程序,业务、收付费、记账、统计、分保等环节信息重复录入、数据人为调节,结果造成信息传输慢,数据失真,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这种状况不能适应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更经不起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管理方式和运营方式的冲击。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之后,不可能建立很多机构和招聘很多人员,他们主要依靠先进的信息网络和相应的营销策略开展业务。如果我们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加以改变,我们目前网点多的优势不仅发挥不了作用,而且会成为成本高效率低的包袱。因而中资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加快信息技术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基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处理程序。应把现有营业网点的各种数据信息连接起来,形成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实现通保通赔,统一管理,将网点多的传统优势发挥出来,然后在现有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系统,使中资保险公司向国际水平靠近。

在资金管理方面,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也未形成有效的资金调配、使用及运用系统。资金分散在各营业网点及各级公司,公司各机构之间、上下级之间缺乏科学的资金管理和调控手段。例如基层公司中已签单但有多少保费没有收回,多少保费滞留在保户、外勤、人手中,基层公司内部未入账或虚入账的资金有多少,现有的资金管理系统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地监控。资金的收付缺乏有效的控制制度,资金管理不统一、不规范,“三假一私存”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资金流失、浪费,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各网点及各级公司日常需要多少业务周转资金缺乏科学的界定,存款普遍存在盲目性,而且各网点及上下级之间缺乏统一的支付手段,使资金的流动性大大降低,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成本。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之后,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及保险市场的国际化,费率会逐步降低,赔付率将逐渐提高,资金运用取得的投资收益将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而我们目前的资金管理办法无法适应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因此,中资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和支付方法的资金管理、资金调控及资金运用系统。

保险业务中的绝大多数单证都涉及财务与资金,但基层公司单证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编号、销号等制度既不统一又不规范,各种单证之间的衔接、制约不紧密,财务核算过程中单证的传递,会计凭证的附件等不规范,单证有意无意的流失情况经常发生。单证混乱往往造成数据失真,资金流失,因此必须加强单证的管理。此外,新的信息处理技术及新的支付手段的出现,对纸质原始单证及电脑生成的电子单证有了新的要求,单证管理也要系统化、科学化。

二、信息、资金、单证管理系统的内容、功能及相互关系

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和单证管理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综合成为保险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

1.信息管理(数据处理电子化)系统

大型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各地,保险业务面向各行各业,涉及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各个保险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务处理(签单、理赔),到收保费付赔款,再到财务核算及统计分析,在大范围内(如地市、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网络,而且能与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因特网等外部信息系统连接,实现数据共享,网络化管理,形成保险公司先进的开放性的信息管理系统。这样既能方便保户,提高竞争力,又能迅速处理所有财务信息,使公司各级管理者准确、快速、完整地得到相关的财务信息。

信息处理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之后,业务处理中心和财务处理中心可以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信息集中处理。

在信息处理系统中,各险种的签单、理赔等业务信息由相应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处理,形成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将信息传送给收付费系统,收付费系统进行收付款业务的处理,并将收付款及应收应付信息反馈回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综合保单信息及收付费信息生成基层报表,形成面向基层科室的各项业务资料及面向外部、内部员工的业绩考核资料,用于基层公司的业务管理和调控。

运用电子商务后,电子商务系统直接联系保户并与业务处理系统连接,进行签单并进行信息处理;运用银行支付系统后,银行支付系统与公司收付费系统连接,保户可以利用电话、因特网等手段直接交费,公司也可直接划拨赔款或储金,并通过公司的收付费系统进行信息处理。各种信息均与公司的业务处理中心和财务处理中心连接,由中心进行核保核赔及账务处理,并生成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后,要统一内部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统一各类分析数据和表格标准及格式,避免数据重复录入、自由修改,基本实现数据共享、网络化应用。系统还要有较强的查询功能和各种报表的生成功能,以便各级管理人员根据权限随时查询各级、各类业务和财务统计资料,随时对经营情况进行监控。

2.资金管理系统保险公司资金的收付遍布各营业网点,如果运用银行支付系统,资金的收付更加分散。各收付点及公司上下级之间的资金调度,银行帐户的管理,现金的保管,银行存款与现金的存取,资金的收付程序以及其他涉及资金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必须统一纳入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既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保证赔款支出及展业部门的业务支出,又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资金管理系统包括管理资金的人员岗位职责和资金的流转渠道。资金管理要保证管理人员职责到位并相互牵制,保证资金流转畅通。

资金的管理必须从源头管起,信用管理是资金管理的起点。信用管理员根据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对要求签单并索要正式发票但尚未交付保费的保户、业务外勤及代办审批信用度和信用期,符合规定的开据保险单和正式发票。应收保费管理员对应收保费进行跟踪清收,对信用期内未交费的保户、业务外勤或代办按制度进行处理,保证资金回收,或解除保险责任。收付员、核算员、主管出纳和主管会计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金的收付进行管理。

资金的流转系统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各支公司的保费收入存入收入基本户,检查未达账及银行退票等事项,并随时将其余额转入公共基本户。各支公司或网点的赔款基本户和费用户核定最高限额,保证赔款和费用支出,定期或定额由公共基本户补充。资金要集中到公共基本户,公共基本户在统筹全辖业务资金的条件下,按照资金运用的有关制度,将节余资金上划或用于资金运用,以提高资金效益。

在资金流转系统中,收款员将收到的支票和现金存入收入基本户。核算员从赔款基本户提取现金交与付款员,付款员从赔款基本户开支票或用现金赔付,当日将结余现金退回核算员。核算员负责其他存款户和费用户的管理,并负责将收入基本户的资金划入公共基本户。主管出纳负责公共基本户及全部资金调控;在应用银行电话付费或因特网付费时,主管出纳负责银行支付系统资金与公共账户资金的划拨,并及时补充各付款单位的赔款资金和费用资金。主管出纳和主管会计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监控所辖各账户的资金余额与流向,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与安全性,同时,集中尽可能多的资金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或争取国家政策进行稳妥的资金运用,提高资金效益。

如果采用更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支付手段,也可以取消基层公司的收入基本户和赔款基本户,利用公共基本账户实行通保通赔。

3.单证管理系统单证是连接资金管理与信息管理之间的纽带。首先,公司的资金与数据不能孤立存在,二者必须通过单证相对应,彼此相互支持和制约;其次,资金的收付流转,数据的录入必须有单证及单证制度做依据;此外,资金的流失总是伴随单证的流失而形成的,单证的管理是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因而,单证的印制、保管、领用、流转、以及根据单证进行资金收付及数据录入等一系列程序和制度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形成单证管理系统。

保险经营活动中主要有两种单证,一是业务单证,二是财务单证。业务单证有些与财务没有直接关系,有些与财务有直接关系,是财务活动的依据。从财务管理角度讲的单证包括财务单证和与财务有直接关系的业务单证。

单证管理系统的建立主要包括单证管理制度和单证流转渠道。单证管理制度包括各种单证的管理权限以及单证的印刷、保管、领用、填制、传递等制度,单证流转渠道指单证的流向及各种单证的正本、副本、各联在使用中相互交织而形成的流转网络。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必须结合和适应信息管理和资金管理,合理设计单证的管理制度和流转渠道,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及资金的安全。

三、全面建立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信息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和单证管理系统为主要组成部分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是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条件下较为先进的财务管理方式。保险公司这样的金融企业,其数据、资金和单证具有量大、面广、分散、传输频繁的特点,综合建立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对其经营和发展更为重要。财务部门要积极参与公司的信息技术建设,制定财务管理体系的总体规划,实施先进的财务信息、资金和单证的管理办法,并制定缜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将信息、资金和单证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成为有机的整体。

财务部门要充分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革现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简化核算层次,精减核算人员,准确高效地进行业务和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传送、分析工作。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还应对所辖各项管理指标和考核指标的制定、考核、调控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基于公司效益和员工贡献度的激励机制,对全辖范围进行直接、及时的财务处理和财务控制,为公司领导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及时编制各类对内对外会计、统计报表。

在保险公司,货币资金是公司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资金形式,因此我们在财务管理系统中主要阐述的是货币资金的管理。实际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债权债务及其他无形资产和各项费用也完全可以按照资金管理的原理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纳入财务管理体系。

第6篇

徐礼平(1985—),男,江西新建人,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

项目简介: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编号:C-593)。

摘要:针对我国现代医学信息技术起步较晚,其伦理研究存在一定局限性的现况,文章分析现代医学信息技术应用伦理研究的意义,厘清现代医学信息技术的应用情况和发展脉络,初步提出现代医学信息技术伦理问题破解方向。

关键词:现代医学信息技术;发展;伦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R-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3)07—0147—02

一、现代医学信息技术应用伦理研究的意义

(一)对医学信息技术应用伦理问题的研究可从信息技术应用的角度,将医学伦理学理论的研究内容延伸、拓展。医学伦理学是医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其目的主要是将伦理学的相关理论研究运用到医学领域中,以指导医疗系统的道德建设。医学信息技术应用伦理问题的研究将可以促使医学伦理学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即针对信息技术应用中的医学道德现象、道德关系、道德问题等进行分析,赋之以时代新气息,用新的视角来诠释医学信息化道德伦理理论体系,并更加广泛、深刻地剖析医学信息技术应用伦理问题,为将来的医学理论研究提供依据。

(二)医学信息技术应用中伦理问题的研究在拓展医学伦理学研究范围的同时,还可应用医学伦理学的原则,制定该技术的伦理规范。这对医疗界形成良好的行医风尚以及医疗工作者正确伦理观的树立有着积极规范作用。要使医疗工作者在日常的学习与工作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除了其人员本身所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外,良好的制度规范是其职业道德形成的先决条件。统一规范的制度与行为准则,可以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与行为的导向,使其潜移默化地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医学信息技术应用中伦理问题的研究能有效改善不良的医患关系,强化医生与病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度,增强社会大众对医学界的了解与认可。自古以来,医务人员就肩负着救死扶伤、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使命。医德不仅关系着医务工作者本身的职业操守,更关乎着患者的切身利益。医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在新时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又被赋予了新的涵义,这需要医务工作者在不断学习与完善提升自我医学伦理知识过程中,加强患者及社会大众对医务工作者的认可与信任。

(四)医学信息技术应用中伦理问题的研究还可以为医务工作者提供相关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卫生管理部门可据此制定出科学的监督管理政策。任何的伦理道德都需要规章制度的监督和约束,任何的规章制度都需要有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医学信息技术应用中的伦理问题研究综合客观因素及实际情况,通过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制定出针对性的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从而完善巩固医疗卫生系统中的伦理体系。

二、现代医学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一)国外医学信息技术应用发展历程。2007年,欧盟开发出一整套新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该系统的优越性在于可精确检测疾病暴况和其他事故的潜在威胁,从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相比传统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功能来说,“新系统能够长期自动搜集和筛选1000多个新闻网站和120个公共健康网站上32种语言的信息,不仅大大拓宽了信息搜集的范围,其综合、整理信息的效率也有所提高。”2008年6月,日本政府了《经济财政改革基本方针2008》,正式提出该年度创立“尖端医疗开发特区”规划,此法规支持IPS细胞应用、再生医疗、创新型医疗仪器与药品的开发,标志着日本“尖端医疗开发特区”工程的正式启动。2009年9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7870亿美元资金“一揽子”刺激经济计划。其中,190亿美元投资于医疗信息技术领域,用于使医院的医疗信息计算机化。以此为发端,美政府开始推出一种新型的以网络为基础的放射学信息系统(RIS),以加入各种现有信息为基础,医院在随时随地获取病人信息报告的同时,安全性也大幅提高。2010年,英国的国民卫生服务体系搭建N3网络,解决了医学资料传输的宽带限制,让电子病历可以在不同的医院之间相互转移,完成图像资料的动态传输,“并可以通过对全国的网络收集汇总的群体数据进行理解和数据挖掘,得出很多对公共卫生有帮助的信息。”N3网络覆盖英国的整个医疗网络,为构建全国性区域医疗打下了牢固的基础。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逐步加强远程医疗网络系统建设,通过采用通讯网络来交换医疗资讯,为临床护理提供援助。借移动WiMAX网络,了解患者信息,使其跨域就医。医生也可以通过WiMAX网络快速获取患者的病史,危急时还可通过视频指示他人对患者进行急救,同时,远程门诊挂号对于有效防治病情、提高就医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医学信息技术应用发展历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医学信息技术应用及系统建设发展历程不长,主要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当时的计算机信息设备相对落后,通过信息技术进行医疗的方式局限太多。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 我国的医学信息技术应用开始利用信息技术对药品采购进行集中招标,此举大大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自此我国医学信息技术应用进程开始加快。截至21世纪,我国一些国家级、省级医院开始将信息技术普遍应用于医疗领域,但其应用重点多以财务核算为主,真正用到医疗技术方面的信息技术还是跟不上医疗发展的需求。当然,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我国医学发展带来空前机遇的同时也使我国的医学发展面临极大的挑战。2003年初,随着我国广东省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发生,非典开始向我国各个省市地区蔓延。在这场灾难的面前,中央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医疗中,并加大了对医疗的投入与医疗信息技术应用的支持。自抗击非典取得胜利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2006年4月,我国医药信息学会在北京举办了“2006环太平洋医药卫生信息化峰会”。会议指出,我国医学信息技术应用已有了明显进步,电子病历、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信息技术已基本普及到医学实践领域中,其技术也在不断地革新。会议还针对当时的医学信息技术应用建设对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将医学信息技术应用作为规范医学界科学管理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展望我国未来医学发展的前景。2009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医改方案正式出台。 其总体目标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

三、现代医学信息化伦理问题的破解方向

第一,医学院校或医疗机构应不断加强对医学生或医护人员信息技术的使用的培训工作,积极引导和规范医疗行业有关人员科学地运用现代医学信息技术,从而不断培养从业人员正确的道德伦理观。第二,不断增强医护人员的媒介素养,医学信息技术运用的各个环节需要医护人员对其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具备分辨、获取和使用媒介信息的能力,以避免因误差和信息分辨不清、技术使用不当而产生相关伦理问题。第三,不断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医学信息技术应用在应用前、应用中以及应用之后监督到位,以规避医学信息技术应用伦理问题的产生。第四,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确保出现伦理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而不断规范医护人员对医学信息技术的应用。

[参考文献]

[1]俞梦孙.关于我国医学信息技术的发展[J].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2008(02).

[2]樊浩.伦理精神的价值生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3]陈苒,马莉.浅谈人类行为的复杂性对医学伦理行为的影响[J].中国医院管理,2008(08).

第7篇

关键词:接受美学;期待视域;中职语文;问题设计

一、期待视域理论

“期待视域”是接受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解释“期待视野”前有必要先介绍一下接受美学。

接受美学(Receptional Aesthetic)又称“文学的接受和作用论”,20世纪60年代中期兴起于联邦德国,由康士坦茨大学的姚斯、伊瑟尔等教授创立的,被称为“康士坦茨学派”。其后又有众多学者的补充,成为当今世界颇具影响的文学理论。

“期待视域”是接受美学的核心理论,所谓“期待视域”主要是指“在文学接受活动中,读者原先各种经验、趣味、素养、理想等综合形成的对文学作品的一种欣赏要求和欣赏水平,在具体阅读中,表现为一种潜在的审美期待”[1]。

接受美学理论中强调的“期待视域”概念认为,在阅读过程中,接受对象具有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能动地参与到创造文本之中,并且赋予文本以新的价值和意义。

接受美学对中职语文教学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接受美学创立者姚斯就曾指出,它之所以能获得意料之外的成功,是因为它“满足了人们在60年代由于对语文学科的普遍不满而产生的潜在需求”[2]。当然接受美学理论也同样适用于当下的中职语文教学的境遇和氛围。

由于中职语文教学要求秉承新课程理念中的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但在实际教学中往往侧重它的工具性,教学过程枯燥乏味,几乎毫无新意可言,再加上中职学生的整体知识结构水平和层次的差异性,让中职语文教学更加举步维艰。

因此,接受美学理论中的“期待视域”对中职语文课堂有着积极的意义,一方面,可依据不同学生的不同期待视域,依据不同学生知识结构、生活阅历和思维模式来进行问题设计;另一方面,适当地调整和充实教学的内容并创新创造的设计些具有针对性的问题,力求激发不同层次的学生在文本研习的期待的意向,并形成自己独创性的文本解读,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

二、对中职语文课堂问题设计的启发

课堂教学问题设计可以说是一门艺术,它任重道远,每位教师也必定要躬自为之,它是指教师在分析课程、教材、学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筹划有利于激发、启发学生思考发现并提出问题的课堂教学问题,使其能对教材文本有进一步的解读和创作。笔者认为这也正与接受美学中的“期待视域”不谋而合。

1.激发学生的期待视域,启发问题

(1)问题设计的历时性。《论语》中“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此言得之,学生的知识体系结构的形成恰恰是一个新旧知识不断积累的过程,所以问题设计时就一定考虑到它的历时性。例如,徐志摩的《再别康桥》中“软泥上的青荇,油油的在水底招摇”,教师请一位同学读一下注释,然后老师设问:“作者写青荇,大家能揣测其背后的意图吗?”学生初读这行诗,一般都能感受到一种翠绿和自由的气息,但是,细说起来,又难以准确地解释此中感受的原因和此中的深意。此时,教师便可采用点拨法引导学生根据以往经验对语境的文化背景进行诠释和体验,使他们明白其中深意。教师设问:“那我们在哪里接触过‘青荇’呢?”学生肯定会记忆起初中学习过的《诗经·关雎》中的“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然后学生可以推究出青荇是古代浪漫爱情的一个隐晦的文学象征,从而对徐志摩的《再别康桥》有了更多一层的解读和把握,总之,不论哪种理解,学生对这一特定语境的文化背景已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以自己的个性解读,获得了创造性理解。

(2)问题设计的情境性。在研读教材文本时,教师可以让学生进行换位情境,进入角色,以“我”代替“他”,获得新的文本体验。比如,在《陈情表》一文中,李密对晋武帝邀请为官的回绝。如果教师设问:“该段文字高明在哪里?”学生一时或许语塞,答不出来。教师可先让学生积极换位:设想你就是晋武帝,对李密回绝的理由该如何猜测?如果猜测理由成立,李密下场会如何?学生经过换位思考后会列出种种猜测理由,例如学生会认为李密可能自命清高,沽名钓誉,也可能认为李密仍对前蜀顾念不忘,也可能认为李密会另有所图等。然后学生会意识到无论哪种理由,李密的结局都会不言而喻,最后研习文本“且臣少仕伪朝,历职郎署,本图宦达,不矜名节。今臣亡国贱俘,至微至陋。过蒙拔擢,宠命优渥,岂敢盘桓,有所希冀”的时候,学生就会意识到李密的措辞有多么高明高深,句句都戳中晋武帝的心坎,由此学生便对李密的谨慎缜密性格有了更深一层的体会,从而对人物形象有了更深一层的把握。

(3)问题设计的开放性。教学过程中的问题设计并非需要学生有唯一的答案,反而开放性的设计会有意料不到的好效果,例如在朱自清的《荷塘月色》中,教师在学生研读文本后可以这样设问:请大家根据文章中的语句揣测本文的主旨意图?此问题不限固定答案,目的是激发学生多角度去考虑问题,只要言之有理,能自圆其说,教师应给予肯定和鼓励。学生经过一番研读后会得出以下“悖论”,例如根据文中的“这令我到底惦记江南了”和文末引用的梁元帝的《采莲赋》以及汉民歌《西洲曲》,有的学生认为是朱自清怀乡之作;有的学生推究出朱自清的“三重世界”,即“现实世界”“独处世界”“想象世界”,而作者在这多重世界里穿梭,找寻不到自己的位置;更有“瞠目结舌”的解读——有的学生根据朱自清的“像亭亭的的裙”“像刚出浴的美人”和引用的两篇爱情题材的古诗以及文首和文末都提到的妻子推究出可能家庭婚姻对作者的压抑等等。可见,开放型的问题设计正是体现了接受美学的实质精髓。

2.统构问题,拓展学生的期待视域

第8篇

上述两种观点仅从语词表述上看,一个认为科技档案可以更改,另一个认为科技档案不容更改,显然是相互矛盾的。产生这一矛盾绝非偶然现象,既是一定的历史原因所致,也是科技档案管理学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在一般人看来,档案是神圣的,它不容任何形式的更改,更不允许随意篡改。何嘉荪教授在研究档案概念时发现,在档案学原理(概论)、普通档案管理学和除科技档案管理学以外的专门档案管理学的著作中,我们一直强调“档案不容更改”,或者强调“档案是历史的真迹,必须保持它的特性,档案才能充分发挥它的效益。后人不能为了迎合现今的某种潮流或按照自己的观点和需要去篡改档案”。④ 而在传统的科技档案管理学著作里,却肯定科技档案的内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特殊办法作一些必要改动。他认为这两种观点也是相互矛盾的,只是由于不出现在同一著作和教科书中才避免了难堪。在他看来“有不少科技档案,由于实际上是现行文件,仍处于动态之中,当然就需要修改。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⑤ 进而提出我国档案概念以非现行性为基础不合理,必须扩大我国档案概念的外延,将文件与档案概念等同,方能正确解释所谓的“科技档案更改”问题。然而,宗培岭、谭 培二位学者对这一解释持不同见解,他们认为“科技档案更改”命题的正确性与否和对文件与档案关系认识密切相关,我国“档案概念以‘非现行性’为基础是合理的”,与文件的现行性对应,“科技档案的非现行性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科技档案更改“仍属档案原始记录性的继续”。⑥ 他们认为我国已有的对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是基本正确的,能够合理解释科技档案更改现象,没有必要不顾我国的国情和档案工作的实际状况去扩大档案概念外延。而吴品才博士则坚决否定“科技档案更改”一说,他认为运用文件生命运动理论能够解释所谓的“科技档案更改”现象。因为科技文件除了纵向运动之外,还存在横向运动,这种横向运动使得“科技档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现行科技文件”。⑦ 所以他认为,所谓“科技档案更改”,是科技文件横向运动的结果,“必然是在科技档案转化为现行科技文件时进行,是为形成现实科技活动开展所需的现行科技文件过程中的修改,而且更改的不是原件,而是复制件。”在他看来,“科技档案和其他档案一样是绝不允许更改的”。⑧ 那么,“科技档案更改肯定论”与“科技档案更改否定论”孰对孰错呢?我们又该如何去看待这种不同的观点呢?

二事实上,对“科技档案更改”简单地下肯定或否定的结论都是有失偏颇的,科学地认识 “科技档案更改”现象的本质才是关键。我们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作扼要的探讨。

首先,必须认清理论上和现实科技工作中同时存在着的“科技文件更改”和“科技档案更改”两个概念。一般而言,“它们在更改原因、更改主体与更改的后处理上均有所不同”。⑨ 人们认为它们的最大区别在于,科技文件未履行归档手续,而科技档案是已经归档了的科技文件。而从论理上讲,归档并非是文件和档案的分水岭,而是人为划定的文件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界线。例如,档案界有人提出:“没有立卷归档的文件不一定不是档案;已立卷归档的文件未必是档案”。⑩ 按此说,实际工作中所谓“科技档案更改”是对归档后科技文件的更改,而不管这里的科技文件是否可以称作理论意义上的档案;理论上的“科技档案更改”则仅包括对半现行和非现行期的科技文件的更改,而不管其是否归档。对于档案人员来说,我们主要是对科技文件归档后的所谓“科技档案更改”实施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科技档案更改”与“科技档案篡改”有本质上的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科技档案更改”有合理的更改原因、严格的更改权限、规定的更改程序及更改要求和更改方法,它根本上是为了使科技档案与所反映的事物始终保持一致;而“科技档案篡改”则不然,它总是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逃避正义力量的合理控制,而采取非法手段改变档案真实内容的。由此可见,有些同志在档案学理论研究中,简单地将“更改”理解成“篡改”,并将二者等同起来,进而将“科技档案更改”理论加以全盘否定是不足取的。

再次,所谓“科技档案更改”有其理论上的缺陷。第一,所谓的“科技档案更改”理论并不是针对所有类别需要更正的科技档案而言的,有其逻辑推理上的缺陷。我们可以看到,科技档案需要改动的情况有二:其一,科技档案形成过程中与所记载和反映对象发生偏差,即科技档案存在先天性的不足;其二,科技档案记载和反映对象由于某种需要发生新的变化,即科技档案本身不会随其反映对象的变化而相应变化,存在着后天性不足。而科技档案内容和与其相对应的客观事物不一致的情况比比皆是,它可能出现在任何种类任何载体的科技档案中。而现实工作中的所谓“科技档案更改”则有其针对性,一方面是针对基建、产品、工艺、设备等类别科技档案;另一方面是针对上述类别科技档案中的图样科技档案,而非包含表格类、文字类、声像类科技档案。也就是说,所谓的“科技档案更改”是从个别推论一般,并不具有普遍意义,或者说并不应该称之为“科技档案更改”。第二,“科技档案更改”理论有违反档案学的基本原理和概括不全面的地方。所谓“科技档案更改”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内容改动较少的在原件上进行;二,内容改动较多的,但可以利用原件大部分的,复制原件并在复制件改动。在科技档案原件上更改,虽然有其方便的地方,但在一定程度上很难真正做到维护档案的真实历史面貌,这正是许多同志对所谓“科技档案更改”提出异议的原因。而对内容改动较多,但又不好套用原件的,在充分利用原件的基础上,重新制作文件来实现对原件的改动的这种情况,“科技档案更改”理论并未包含。

最后,“科技档案更改”尽管在理论上有缺陷,在实践中有不足,但它在长期的科技档案工作实践中还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尽管在理论上或者口头上表达“科技档案可以更改”,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并没有真的恶意地去改变科技档案的某些内容,反而更注重维护科技档案的真实历史面目。比如在反映科技档案相对应的客观事物现状的同时,在科技档案复制件上进行更改,或者重新制作科技文件,并保留更改过程一般不在科技档案原件上更改,只有极少部分单位在改动较小情况下在原件上更改。事实证明,这样做除了在原件上更改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维护科技活动的真实历史面目外,总体上是有利于科技活动的进一步开展的。

通过对所谓的“科技档案更改”问题的简要分析,我们不难得知过去乃至现在的科技档案工作中,“科技档案更改”只不过是由于受人们认识水平限制而延袭下来的一种习惯表述。理论意义上的“科技档案更改”不仅应包括对已归档科技档案、科技文件的更改,还应包括应该归档但尚未归档被称作为科技文件的科技档案的更改;不仅应包括对被称作科技文件或科技档案原件或复制件的更改,还应包括另行制作科技文件对科技档案内容的修正。从“科技档案更改”具体工作的诸多限制我们不难看出,“科技档案更改”和“科技档案篡改”不同,它并非鼓励人们去改变某些科技档案的真实内容,恰恰相反是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维护科技档案内容的真实性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仅因为看到科技文件更改是无可厚非的,就试图通过扩大档案概念的外延,将文件与档案概念等同起来,以此来说明对“科技档案的更改”就是对“科技文件的更改”,并试图用科技文件更改来代替“科技档案更改”,回避业已存在的所谓“科技档案更改”引发的问题,不仅回避不了,反而会造成认识上的更大混乱。由此可见,该法并不足取。用文件生命理论来解释 “科技档案更改”问题似乎有较强的说服力,但是仅就相关科技活动、同一科技活动的前后阶段,后者套用前者的科技档案并将之复制后作部分更改转化为后者的科技文件的事实,仍然不能合理解释全部的“科技档案更改”现象。科技文件横向运动理论只能解释图样类的科技档案复制件更改后转化为现行科技文件的部分事实。对文字类、表格类和声像类科技档案内容需要改动就难以合理阐述。按照科技档案内容需要更改的情况,假若某些基建档案中,发现施工日志与所记客观事实有出入,无疑需要更正。我们是找有关人士重新追记,力求档案与事实相符,还是非得将之复制后,转化为复制件后再找有关人士修改。显然,后者有些荒谬,既行不通,也有违情理。由此可见,想通过扩大档案概念的外延和借助文件生命运动理论来解释所谓“科技档案更改”现象都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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