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法律评论杂志简介
《西南法律评论》自1985年创刊,本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栏目设置及内容节奏经过编排与改进,受到越来越多的读者喜爱。创刊以来,它已经成为中国法学领域内一个重要的学术交流平台。杂志致力于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与实践探索,尤其关注西南地区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之道。主要刊载原创性的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内容涵盖了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多个法学分支领域。每一期都会围绕特定主题或当前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例如新兴科技对传统法律规则的挑战、司法改革进展及其影响评估等。
此外,杂志还设有固定栏目,为读者提供多角度的法学研究成果。杂志秉持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需求的原则,强调文章的指导性和实用性相结合。所有发的文章都经过严格的同行评审流程,确保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通过提供详实的案例分析和立法建议,西南法律评论不仅为法学研究人员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也为法律实务工作者解决了许多实际操作中的困惑。它非常重视青年学者的成长,鼓励在校学生参与学术研究,并常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撰稿或参与专题讨论。这不仅提升了杂志的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也激发了年轻一代对法学研究的热情和创新能力。
西南法律评论收录信息
西南法律评论杂志荣誉
西南法律评论杂志特色
1、请提供作者的详细通信地址(工作单位及所在地、邮编)、作者简介、联系方式(电话、邮箱),来稿处理结果,本刊将通过电子信函或电话通知作者。
2、来稿若是各级基金资助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成果的论文,请在首页下方或文后标明。基金项目应注明项目编号。
3、引言,说明课题的研究背景,引述该领域的国内外研究进展,说明本文选题意义和创新点;内容不应与摘要和结论雷同,不能出现图表。
4、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单位,学位,研究方向。
5、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6、题名应直接体现论文的要旨,必须与论文的内容相吻合。为方便读者检索,题名还应尽可能包含论文的关键词,以供二次文献编制题录、索引。
7、同一种参考文献多次引用,要标为同一序号,文后不得多次著录;多次引用的文献在文内序号后用上标括号内分别标出每次引用文句的页码,文后著录不再标识页码。
8、行文中的注释一律使用脚注,每页连续编号,脚注符号用①②……,其位置在标点符号前(引号除外)文字的右上角。注释应是对正文的附加解释或者补充说明,仅是参考或引用的文献等内容一般作为注释出现。脚注请用宋体小5号。
9、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般以3-8个为宜,其间均用“;”隔开,字体、字号为“楷体、五号”,“关键词”三字不加任何括号,字体、字号为“黑体、五号”。
10、正文中出现一百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号,直接将引文部分左边缩排两格,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一百字以下引文,加注引号,直接放在正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