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8 09: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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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采购模式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采购金额在2500美元以内的实行分散采购,采购金额在2500美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韩国在中央政府设立采购供应厅,是世界上实行集中采购模式的典型代表。我国香港地区政府采购也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只有小额物品由各部门分散采购。
对于分散采购模式,我们都不陌生。过去,我国长期实行各部门、各单位自行采购的模式。而集中采购模式,是指本级政府各部门所需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本级政府所设的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实施。相对于分散采购来说,集中采购有自己的明显优势:一是有利于充分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二是增大采购规模和效率,降低成本,形成买方市场。三是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暗箱操作。四是有利于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实现公共政策目标。五是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技术水平,向专业化发展,减少重复采购和浪费。但是,集中采购也有其局限性,缺乏灵活快捷,不能很好地满足使用部门的需求。
政府采购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对政府采购效益和效率的选择问题。根据政府采购两种模式的各自特点,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按照现行法律,凡是未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对象,仍由各部门、各单位实行分散采购。据笔者理解,实际上,我国分散采购的还有许多尚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例如:《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显然,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对象,如果未被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一方面是属于部门有权力自行采购;另一方面也是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效力范围之外。可见,政府采购法还是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也是灰色交易频繁曝光的重大建设项目,往往都发生在分散采购领域。由于没有法定义务将采购项目交给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也就有机会与以营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机构招标公司进行“合作”,提高采购预算和中标价格,从中赚取巨额的回扣和酬金(一般为20-40%)回报。
可见,法律的缺位为公共权力设租人和寻租人提供了“合法”的交易场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财政部出台的行政规章,将集中采购又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规定后者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招标采购机构进行,所出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特别列出了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其实质就是分散采购。
1.有利于节约资金,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实行公共财政是缓解当前县级财政领域出现的突出矛盾,切实解决县乡难题,确保县乡财政正常运行的根本出路,而推行政府采购恰恰可以成为一个突破口。县级财政收支矛盾一直比较尖锐,而在财源的培植和拓宽上又无法在短期内见效,所以就要在“节支”上下功夫。从我国各省推行政府采购的实践看,节支率一般在10%左右,县级政府采购因为刚刚起步,节资的空间应该更大一些。在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对财力有限的县级财政来讲,财政扶贫资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都是政府采购的范围,对这些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将会节约大量资金,从而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现状。
2.有利于增强乡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政府采购是一个大的消费市场,不容忽视。政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采购价格低、质量高的产品,乡镇企业为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就必然会在降低产品成本、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完善服务上下功夫,这一过程就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实力。通过政府采购有意识地引导他们经受市场的考验,并通过调整政府采购规模来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县域经济战略调整,提升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激发县域经济的活跃程度,推动县域经济良性发展。
3.可以抑制腐败,促进县级政府建立反腐倡廉机制。采购过程中没有有力的监督措施,容易出现有意采购价格高的商品,拿提成回扣的腐败现象,使本来就有限的财力更加困难。政府采购作为“阳光采购”,它以公开投标为主要形式,并依托法制来提高采购过程的严密性和公正性,避免了“暗箱操作”和由个人说了算带来的寻租行为。通过制定规范来约束政府行为,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高效廉洁的运作机制。
二、县级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上有偏差,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困难。一是有些人认为县乡实行政府采购没有必要。政府采购就是财政拿出资金来购买产品,县级财政大部分处于“吃饭财政”的局面,只能暂保人头费,而不能保证公用经费的支出。既然政府拿不出钱来,各单位购买的物品,大都是本单位自己的钱,也就用不着政府采购了。二是认为县级开展政府采购不大可能。因为县级政府采购规模不大,价格就难以下降,不但达不到节约的目的,反而要政府或各单位拿出资金来供养采购机构的人员,增加了成本,失去政府采购的意义。正是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县级政府采购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2.市场发育不规范,具体操作规则滞后。《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促进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的进程,但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地方经济条件发达,市场发育相对健全,政府采购工作就可以顺利推行,反之,地方经济欠发达,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政府采购工作就难以开展。对于供应商来说,由于县级采购规模比较小,又零星分散,再加上政府采购本身要求价格较低,除去成本无利可图。所以县级政府采购市场很难吸引较多供应商,尤其是资质好、业务大的企业,某些项目的采购供应商还达不到法定的三家,无法建立起一套功能齐全、信息畅通、运作规范的政府采购机制。另外由于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程序滞后,政府采购法对县级没有明确的规定,县级采购还没有可遵循的规范或可推广的成功模式,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3.机构设置不明、工作职责不清。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县级财政应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有条件的可脱离于财政部门,单独设立,无条件的可委托上一级采购中心执行采购业务。但是,实际上,大部分县采购办是挂靠在财政局某个科室,而成立采购中心来实际履行集中采购任务,并规范、制定各种制度,建立信息库、专家库,负责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有的县采购中心和采购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因为机构设置不合法、不规范,也就失去了开展政府采购的意义,不能体现政府采购的目的和优势,采购单位不理解,采购人不接受,从而制约了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4.采购方式单一,采购程序不规范。受财力和采购规模的限制,县级政府采购主要以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为主,公开招标采购因要采购信息,增加费用且时间较长而采用不多。这虽然节约了时间和费用,但不能形成规范效益,也有悖于《政府采购法》中“以公开招标为主,其它方式为主辅”的要求。在具体采购操作中,也是由采购单位向采购中心报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来确定采购方式,并具体实施采购行为。由于没有形成规范的运行机制,采购没有计划,形成采购中心坐等采购单位报来临时采购计划的现象,造成了采购活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
5.发展不平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政府采购是新生事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到财政、财务管理知识,还涉及到商品质量鉴定,招、投标等知识,专业性很强,特别对于科技含量高、技术要求强的采购项目,更是陌生。县级采购中心一般只设3-5人,且都是从财政内部其它科室抽调去的,对于市场知识、法制知识以及政府采购知识懂得不多,对于一些本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因为缺乏相应的知识而未纳入政府采购,例如:一些专用医疗设备、建筑材料、水利防洪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由些就大大缩小了政府采购的范围,也为采购单位不进行集中采购找到了借口,不利于财政部门加强管理。
6.监督力量不足,监督力度不够。县级财政由于编制不足,采购办单独设立的很少,采购中心既要组织采购活动,完善手续、程序,又要抽出力量配合监督科室对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力量明显不足。由于财政部门内部对政府采购的职能设置不明确,手续程序不够规范,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明显不够。例如,对应该纳入集中采购的,由于年初没有采购预算,也没有有效的运行机制,预算科或国库科将资金直接拨入单位在集中支付的账户而不拨入政府采购账户,单位自行采购后,在报销票据或检查时作为问题提出时,单位振振有词,认为财政将资金拨入集中支付账户,单位认为就可以自行采购,致使采购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缺乏有效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三、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
针对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县级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从基础工作入手,建立科学规范的县级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法》真正落到实处。
1.全面推行综合预算,为县级政府采购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县级的采购资金十分有限,不能只在预算内资金上做文章,更需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将政府采购工作与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结合起来。现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还停滞在简单粗糙的将资金入财政笼子,在支出时各单位认为是自己的钱,财政无权干涉,正因为财政对他们的支出没有进行深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造成政府采购时没有足够的资金,而预算外资金成了部门资金,改变了资金的性质,使推行政府采购没有了基础,也导致了人们认识上的偏差。
2.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管理,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针对县级政府采购资金量少、规模小的特点,上级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切合县级实际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来规范和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目录要结合各县的经济状况,认真筛选政府采购商品的范围,既不能项目过于琐细而难以操作,也要防止项目过于简单而使采购单位有空子可钻。实际操作中可以选择几个比较容易的项目进行采购,取得经验,待时机成熟后,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3.明确机构设置,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县级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既要保证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规范运作,又要考虑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及采购成本、机构人员编制等客观因素。笔者认为县级政府采购设立采购办是非常必要的,主要负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即编制、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程序、手续,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批准采购资金的支付,保存备案的采购文件,履行对供应商和采购中心以及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和质疑。县级是否设置采购中心,应以当地的政府采购规模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并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对于一些集中采购程度高、规模大任务重的县可设置独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其它一些采购规模较小的地方,不必县县建机构,这些县区的一般性采购项目可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实行部门采购或区域联合采购,对于一些大型或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上一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其它机构采购。但县级政府采购的机构无论是设还是不设,都要在管理与执行上形成制约机制,也要在管理机制和程序上与执行的运作机制和程序上形成制约机制。因此研究制定县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内部制约机制是当务之急。
4.创新采购模式,扩大采购范围。针对县域市场狭窄、选择余地小的劣势,可以采取横向联合采购和纵向委托采购的办法。横向联合采购即临近的县之间互通采购信息,对相同或类似的采购项目,自愿联合组织实施采购,建立起县际之间的协作制度。纵向委托采购即县级政府采购机构根据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市级政府采购机构报送,委托市级采购机构统一集中采购,对个别技术含量高的大宗商品,还可由省级政府采购机构采购。针对县级政府采购资金量小,规模相对较小、采购零散的特点,打破县、市区界限,建立以经济区为特点的联合政府采购体系。对零散的采购项目,包括一些办公用品、电脑设备、较小的建筑工程、医药药品等采购项目,可以由市级政府采购部门组织县级采购部门,推行跨区域联合采购,提高采购规模和采购资金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节约率。对小宗的、经常性的采购项目,要注重发挥市级政府采购规模大、成本低的优势。县级采购部门可以委托市级政府采购部门进行采购,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节约率,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影响,不断拓宽政府采购的领域。
我国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近年来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及受创新基础、创新空间和创新能力的制约,我军武器装备建设所依托的自主知识产权,与武器装备信息化建设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需求不相适应[3]。我国对市场环境下的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经验,装备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军事强国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装备采购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健全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正式实施国家知识产权[4]。近年来,为做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结合装备建设管理工作实际,部队成立相关领导机构,颁布实施了一些相关办法和工作指南,为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导。但是,一方面,这些办法和规定还没有落实在装备采购机构日常工作中,不能较好地指导整个装备全寿命建设过程中的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这些法规制度的内容还不够健全。如装备知识产权的客体内容有几大类,但仅有《国防专利条例》对国防专利进行了规定,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则无法规进行界定,而且已颁布的有关国防科研生产和武器装备科研管理的法规中,没有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列入其中,影响了装备采购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1.2重成果、轻专利现象突出重成果、轻专利现象在军地之间普遍存在。就军工系统而言,在军工企业装备研制、生产项目完成后,单位领导和个人首先想到的是申请成果鉴定,申报国防科技进步奖,而不是首先申请专利。每年申报国防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上千项,授奖科技成果五六百项,而申请的专利项目只有几十项。因此,保护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首先要唤起重视装备知识产权的意识。
1.3装备采购合同约定不清、执行不严虽然装备采购合同对知识产权有所规定,但可操作性较差。由于军方对新研制装备提出明确的维修技术资料需求比较困难,签订合同时对知识产权的约定很粗糙,致使设计、研制阶段应该形成、产生哪些技术文件不明确。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忽视装备采购合同的约定,在项目验收、定型时不完全交付或隐瞒技术资料,只提供一般性、总结性的资料,不提供维修方案、预防性维修大纲、装备故障及危害性分析、修理工艺、维修测试、修后调试标准、数据等最基本、最重要的技术保障资料,导致武器装备在转厂生产、型号换代升级及维修保障时大量技术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且由于军方缺少装备采购合同中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向承研承制部门交涉有关装备维修技术资料时,所谓的“知识产权”反而成了一只“拦路虎”,成了解决装备技术保障资料难以逾越的一条“鸿沟”。
1.4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无法保障装备全寿命过程中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实施机制不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过分强调国家所有,同时缺乏必要的管理。一方面,由于军方享有装备成果实施单位的指定权,军工科研院所与生产企业可以无偿使用技术成果,研制单位即使申请了国防专利,其权益仍有可能得不到保护,严重影响了研制单位将科技成果专利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军方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对投标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时,没有明确的专利倾斜考虑,国防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润的运作,无论是在企业还是在军方都未得到认同,导致国防科技资源严重浪费,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无法保障。
2完善装备采购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2.1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装备采购全过程将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动态地纳入装备建设全过程,在规划、计划、项目立项与评审阶段就要考虑知识产权因素,应当以创造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目标。在项目实施中,要充分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提高项目的创新起点,优化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对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制定装备购置合同时,综合考虑装备全寿命期知识产权的全部要求,将国防知识产权纳入采购合同内容,包括装备采购合同文本应详细约定装备采购甲乙双方知识产权归属及义务、技术资料的交付和许可、确认的知识产权限制、可能的争端及解决途径、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发明报告义务等内容。在生产、使用、保障等阶段,要充分协调各方的知识产权权益,加快成果的转化,尽快形成战斗力,同时,保证军方可以得到详尽的技术资料,作为装备使用维修保障的基础。
2.2确立采购项目知识产权产出目标通过设置知识产权产出目标,可以有效激励承研承制单位技术创新,推动装备技术的不断进步。根据装备采购项目和任务分析涉及的技术行业、技术领域,分析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市场现状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分析行业创新主体;对所涉及技术领域中的关键技术进行梳理,按照技术构成、产品类别或者工艺方法进行划分或制定项目技术图谱。通过分析本领域中的技术缺项、存在问题、专利空白和相关衍生技术等情况,研究装备采购项目相关专利屏障的突破口,预计通过承担研制任务能够取得的技术突破,可能产生的自主创新技术,对申请项目产生新的专利情况进行预期判定,并进行知识产权风险分析和评估以及风险应对策略。确立装备预研合同和装备研制合同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的知识产权方向行业、类型、期限、数量和名称等指标要求,并严格按照装备采购项目里程碑节点考核评价。
2.3细化装备采购合同知识产权约定针对当前装备采购合同中知识产权条款欠缺、内容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装备科研、购置和维修等类型合同中科学设计采购合同知识产权条款设置内容,约定装备承制单位对装备科研、购置中产生的智力成果及时取得知识产权的保护;约定知识产权目标、归属与分享、报告义务、许可、转让、纠纷处理、保护等[5];详细约定装备采购甲乙双方知识产权归属及义务、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发明报告义务、技术资料的交付和许可、军用软件著作权交付和许可、可能的争端及解决途径等,从而明确装备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知识产权权利义务,为装备采购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参考。
2.4加强装备采购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装备条例》《装备预研条例》《装备科研条例》《装备采购条例》《装备维修工作条例》等法规对装备知识产权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知识产权管理还没有较好地融入装备采购相关法规中。因此,必须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军用计算机软件登记制度、国防专利报告制度、国防专利权益分配制度、技术资料保管交付制度、知识产权许可及使用费管理制度、装备采购合同知识产权管理条例等装备建设领域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装备采购立法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融合度,完善装备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统筹考虑知识产权与装备建设的关系,充实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内容,更好地在装备采购全过程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体系。
2.5强化装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装备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的特殊性,要求站在国家和国防安全的高度认识装备知识产权问题,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装备建设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国防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性,真正使装备知识产权观念深入人心。装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宣传的重点对象是装备采购管理部门、军工企业、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领导干部。通过各种方式使相关人员掌握装备知识产权知识和法律法规,了解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保护情况。在此基础上,逐步注意培养合同管理和合同履行监督人员对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策略运用意识,使之学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为本部门、本行业的科研成果服务,要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渗透到装备全寿命过程的各个环节,推动装备建设中知识产权工作的健康发展。
2.6培养装备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是典型的复合型人才,既要懂法律,又要懂技术,还要懂管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装备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还不稳定、流动性大、人才结构不合理。在装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培养方面还需要制定措施,加大力度培养一支具有高水平、高层次研究能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队伍。
3结束语
关键词:公共财政;政府预算;政府会计;受托责任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不断进行财政体制改革的探索,结合我国实际并吸取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财政体制由“大财政”模式转向了公共财政模式。在西方财政体制的建立完善过程中,以政府预算制度为支撑,逐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模式,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同样也要以完善的政府预算制度为依托,但是要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并实现其目标,仅仅建立完备的政府预算制度是不够的,因为公共财政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作为公共财政支撑的政府预算,它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公开性都影响着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如果将政府看作一个会计主体那么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就是政府预算所配置和规划的公共资源。但是目前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又都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政府预算现在要求其公开、透明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其编制的科学性也有待提高,而对于政府会计目前也并没有明确和完备的政府会计体系,为此我们很有必要将上述三者基于共同的基础进行有机的统一、协调和融合,以真正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
一、理论综述
(一)公共财政有关理论
公共财政是指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财政收支活动模式,在本质上,它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分配关系。公共财政主要投资于公共产品领域,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
(二)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有关理论
政府预算是政府为了有效实施公共管理、增进公共利益,按照特定程序对未来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财政年度)所需资源和可用资源所做出的经权力机关审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计划。政府预算不单纯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同时也是公共资金接受各方监督的有效途径。
(三)公共受托责任有关理论
受托责任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公共受托责任是受托责任在公共部门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是政府等有关公共部门尽责行为的先决条件。与企业的受托责任相比公共部门的受托责任相对来说更为复杂,再加之公共部门所经营资产的特性,因此在公共治理中强调公共受托责任是提高公共治理水平的前提。
二、政府预算及其公开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一)政府预算本身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不论在我国还是在西方国家,政府预算都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依托,预算的重要性还在于它是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和资源规划,它的分配去向及分配原则直接关系着各部门及公民的利益。
公共财政着眼于解决公共问题并具有资源配置的职能,通过一系列的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合理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从而弥补市场的缺陷。那么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就必定要担负着合理确定各项公共投入的规模及去向的职能。政府预算所配置的资源是否投向了最急需的公共领域及分配的是否合理,都直接影响着公共财政的效率及效果。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它的编制原则必定是首先要强调资源配置的公共性和合理性,政府预算的编制应以有助于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为原则,并同时强调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的有机统一。
(二)政府预算公开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主政治的推进以及政府预算在公共资金分配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政府预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受到各个方面的关注,近年来对于政府预算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政府预算公开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政府预算的公开的意义其实并不仅仅局限于公民的知情权,其另外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公共资金的使用具有了更高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同时让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途径更加通畅。
目前中央有关部委公开了其部门预算,这是预算公开的一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的公开还只是低层次的只是结果的公开。在香港和西方国家对预算不仅是结果的公开,更重要的是其产生过程的透明,而且为预算的产生设置了相当长的沟通期。因此我们所期待和追求的预算公开应是从制定过程到结果的公开,只有清楚的了解预算的产生过程才能真正实现更高层次的监督,这一方面会使得各项政府收支处于政府预算的监督之下,同时也会更大程度上实现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增加政府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从而在此基础上公共财政所追求的目标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三、政府会计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公共财政的作用
政府会计核算对象是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既然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预算在具体投向及规模上规范了公共资金,那么政府会计必定是以政府预算为依据在具体使用流程中对公共资金的全方面核算和管理。
会计作为一种资源分配的重要技术标准或规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计量问题,它必定要与国家的财政政策、经济走势以及社会价值取向及其发展方向相联系。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会计它的职能的发挥必定要紧密联系公共财政目标,同时在政府会计目标的制定上也应当要与公共财政目标保持很强的相关性。
依据政府会计体系的有关最新研究成果,将政府会计目标界定为实现政府履行职责的高经济透明度(《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这一目标的界定与公共财政及政府预算所应有的公开性目标是一致的。
四、在公共财框架下的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的统一与融合
政府会计的兴起,主要源于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对受托责任的巨大需求(陈立齐、李建发,2003),因为会计信息能够被用来考核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政府预算是对政府收支的分配和规划,它的分配原则及去向与社会各部门及公民利益直接相关,政府预算不仅仅是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同时也是财政收支活动接受立法机关和社会成员监督的重要途径。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是政府预算所配置的公共资源,同时政府预算又是公共财政的重要依托和支撑。公共财政的职能本质上是政府要承担的公共责任,而政府会计信息又是对公共财政所担负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因此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他们共同的基础就是所担负的公共受托责任。
从我国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的健立及完善来看无不体现着公共受托责任的原则及要求,事实上上述三者的指向对象均是公共资源,而公共资源的真正所有者是人民,因此政府受托管理及配置这些资源,人民就有权要求对托付给他们的资源负责并解释。
政府会计的对象是经政府预算配置下的属于公共财政框架内的公共资源。因此在共同的公共受托责任的背景之下,政府预算的公开就是必然的,而公共财政所分配的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必然也要求公开、明晰的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上述三者在共同的受托责任之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之上追求公共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统一,由此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及政府会计各自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五、结语
理与政府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受托责任历来被奉为一项经典性的原则。我国的公共财政、政府预算以及政府会计基于这一经典原则的基础之上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一方面会促进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会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公共治理结构的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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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子云,吴君亮团队:预算公开第三推力,中国改革,2009(4)
目前,铁路施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大多是管理层级多、粗放;需求规模大、采购批量小、采购集中度低;采购以项目为基点,供应商质量低,供应保障度低,价格高;采购资金保障度低、采购资金成本高;物资赊购、分包成为项目资金短缺的主要解决途径;物资消耗水平高;企业利润率低。近年来,一些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方式,力求以量换价,但铁路施工企业存在的难点有:业主的条块性制度障碍导致项目物资采购的批量降低;资金的集中结算机制滞后使得物资集中采购难以开展;业主对供应商的选择范围使得物资集中采购资源渠道受到限制。物资集中采购的问题表现在:一是集中采购的集约化程度不高,部分企业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物资集中采购,还是以项目分散采购为主,未打破跨区域和项目界限实施集中采购,不能完全体现出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二是集中采购的执行力不强,部分企业还存在本位主义,固守传统模式,集中采购平台尚未充分发挥作用;三是集中采购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物资采购的信息化手段使用依然存在认知不到位、专业人才不足、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系统成熟度不高及配套服务不健全等多方面的问题;四是集中采购资金结算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业主资金结算机制滞后导致整体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不仅影响集中采购主体单位的积极性,制约集中采购的深入推行,而且因采购资金的不及时支付,影响优质供应商的参与范围,且供应商因转嫁资金成本导致项目实际采购价格偏高。
2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改革途径
以现在的大型铁路施工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机构为例,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改革就是要实现4个统一和两个提升。4个统一:统一的采购平台,统一的采购流程,对外统一采购渠道和供应商管理,统一的结算方式和金融结算服务;两个提升:进一步提升战略采购范围、深度,进一步提升集中采购和管理层次及质量。
2.1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改革的核心
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改革的核心是,以信息手段改革物资计划管理、集中采购管理和区域物流配送,实现网络采购、阳光采购,提升物资采购层级、批量和规模,向制造工厂采购、减少和去掉中间环节,优化物流管理、资金管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加速物资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经济合理地组织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项目物资价格管控、项目物资成本管控。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实现集中采购管理,实现采购优化,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采购行为标准化、流程化、数据化、公开化,采购决策流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采购绩效可测量。
2.2物资采购管理模式
采购管理模式按照“一个采购平台,三级管理机构”运行体系,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通过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物资计划集中管理和协同,通过数据分析和数据模型优化物资采购及物资集中采购方案,实现主要物资(建筑钢材、水泥等)战略采购;主要、重要物资区域集中采购;辅助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电子商务采购;专项物资由集团公司集采统供,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经济灵活地集中采购。
2.2.1主要物资战略采购。
结合资源分布情况,集团公司整合各项目物资需求,统一向战略合作厂商直接采购,以量换价,提高采购效率。同时,将统一设立集中采购资金池,保证战略采购持续健康运行,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与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集团公司成立战略采购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日常计划和供应组织管理工作,并协助办理结算业务。受集团公司委托行使买方权利,履行合同监管义务,负责收集、提供卖方违约证据。
2.2.2主要、重要物资区域集中采购。
集团公司组织应用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招标采购,项目经理部通过平台提报招标计划,物资管理部门在平台上审核招标计划、组织招评标及公告招标结果等。集团公司直管和投资项目施工所需的集中采购范围内主要物资,由集团公司牵头组织公开招标,并在集团公司招标交易中心开标评标。集团公司直管和投资项目施工所需的集中采购范围内重要物资,由项目经理部提报需用情况、拟购方案及市场调查报告,适合招标或联合招标的批量物资,集团公司组织招标采购;适合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物资,委托项目经理部组织采购,同时,物资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派人监督,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核备。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物资采购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集中采购范围内主要物资和重要物资,由集团公司牵头组织招标,并在集团公司招标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物资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集中采购范围内主要物资和重要物资,经集团公司审批和委托,可由子(分)公司组织招标采购,集团公司提供招标交易平台和服务。区域集中招标采购或联合招标采购后,区域内新增项目的物资采购,如资源市场和物流配送较为稳定,可比照区域内近期已招标结果执行,不再另行组织招标。集团公司直管和投资项目招标物资合同由物资管理部门与中标人签订。子(分)公司自管项目招标物资采购合同由项目经理部与中标人签订。集团公司牵头组织的物资招标,仅是为该项目确定中标人和采购单价,招标后的合同签订和履约等日常管理工作仍由相应的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负责。
2.2.3辅助生产物资电子商务采购。
由集团公司与国内知名电商合作,建立网络采购专区和交易规则,实现辅助生产物资的电子商务采购和在线支付。集团公司指定物资管理部门成立电子商务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联络电商的采购运营部门,维护平台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统一办理料款结算;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统计上报相关资料与数据。子(分)公司或工程指挥部物资部门负责采购需求信息挂网。采购需求信息应详尽,内容至少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标准、需用时间、收货人、收货人详细地点及发票要求等。子(分)公司物资部门负责甄选报价,选定供应商,联系发货,确认收货,并统一办理与指定物资管理部门的料款和服务费结算。国内现有44%的央企在总部和二级企业实施了电子化商务采购,上网采购率超50%,中石化平均每天有6.8亿元的交易,与历史采购单价相比,网购平均成本降低率为3.7%,最高可达20%。由于网络竞价采购可根据采购方的要求自由设定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采购周期大大缩短,较传统招标采购节省了30%~60%的采购时间。
2.2.4专项物资集采统供。
集团公司直管项目、投资项目、铁路铺架项目和公路黑色路面施工需用的沥青及油料,地铁、地铁专用线等施工需用的钢轨和道岔,由集团公司集中向中国铁物采购,统一供应。
2.3物资集中清算、结算管理
集中采购结算与支付原则:一是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分别对本级物资集采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对本级物资集采专项资金的筹集和资金的有序流转负责;二是建立基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为使物资集采资金得到有力保障,应建立物资集中采购专项基金。基金来源由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共同筹集,每年年初根据当年集采物资供应量编制集采专项资金预算,筹措资金,保证专项基金及时足额到位。物资集中采购专项基金须专款专用于保障物资集中采购资金支付,不得挪作他用;三是比例归集、实时集中的原则。为保障资金的有序流转,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对纳入物资集采的项目,可按业主拨付资金的一定比例归集物资集采结算资金,该比例应通过集采供应物资所占成本比例进行测算;四是按月结算、有偿占用的原则。集团公司直管项目和子(分)公司应按时、按合同约定支付供方物资集采资金。对超出合同约定和管理规定所拖欠的物资集采资金,应确定费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五是预算管理、制度保障的原则。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通过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批,确保物资集采资金比例归集、实时集中、按月结算、支付及时。
3结束语
1.物资采购归口管理不明确
现在不少石油企业为了能快捷地为生产提供配置资源,采用分散自由采购的形式,即将企业的采购权授权给公司各内部用料单位,这样一个企业内部多方自由采购的方式,确实提高了各部门配置资源的速度,但是却出现了严重的缺陷。一方面,这种采购方式无法形成批量采购,导致成本提高,企业也失去了规模效益;另一方面,现在权钱交易、人情交易横行,由于各部门自由采购存在透明度不高的缺点,由此在企业发展缺乏对员工的约束机制。
2.专业物资采购人员匮乏
目前,我国石油企业面临着一个重要的问题:缺乏具有敬业精神的专业物资采购员。物资采购是一项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工作中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专业性很强,因此一个物资采购员的思想素质、技术水准在很大程度上关乎采购工作的质量。出现物资采购员责任心不强的原因,是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没有随之提升采购员的素质。一些专业的物资采购员由于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为利益驱使,作出企业无法接受的行为。
3.物资采购渠道分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供应渠道慢慢增多,使采购工作的选择范围不断扩大。现在市场充斥着假冒伪劣、价格比较高的物资,威胁着石油企业物资采购的质量。由于石油企业采购渠道分散、无法掌握物资供应商情况,在采购方式上,主要选择具有比价优势的传统方式,物资渠道很分散,所以在采购处出现比较多的问题。
4.采购物资不规范,浪费严重
由于石油企业采用各部门采购物资的形式,使得企业中出现重复采用资源,占用比较多的资金,浪费比较严重。现在许多采购人员采购渠道不规范,受利益驱使,采购质次价高的商品,使企业发展受阻,对石油企业的物资质量、正常运营产生严重威胁。
二、信息化在石油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中的应用
由于石油企业长期以来的内部管理方式及社会风气的双重影响,使得企业在物资采购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企业的运营面临危机。因此,企业改变物资采购方式,制定物资采购原则尤为重要。信息化在物资采购中的应用,主要是为提高采购活动的正规性及采购效率,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将企业的采购计划、库存与采购活动相结合,同时与多家优秀物资供应商联系,建立货比多家、产品比价的数据库。这样有利于将个部门的物资储备变为企业统一储备,可以实现企业信息共享,减少资金占用。在石油企业的物资采购中,可以用4个阶段介绍信息化的应用。第一阶段,采购数字化。即电子商务,是信息化在物资采购中应用的最基本阶段,它主要是在电脑数据中表现物资信息,采购人员或其他人员可以直接筛选或购买某些物资。资金、订单、供货商、物资产品是石油企业在信息化中涉及到的主要元素。第二阶段,采购一体化。采购一体化是建立在采购数字化基础上,目的是以优化供应链实现更好的采购。采购一体化可以很好的解决企业各个部门间重复采购的问题;第三阶段,采购虚拟化。有局限,现在仅应用于很少一部分领域;第四阶段,采购智能化。处于刚开发阶段,有理论与技术限制,还不能被广泛应用。另外,企业在信息化的运用中要具有预测能力,合理开发供求系统中的各种信息。首先,物资市场的价格会出现变动,企业可以根据采购物资的总体价格,分析物资的价格走向,以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其次,石油的消耗存在一定的规律,企业可根据相关记录,分析石油等物资消耗的情况,使企业对物资储存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最后,要有对库存最佳存量、最小存量及选择最佳采购时间的预测能能力。
三、总结
Abstract: In order to adapt to market changes,expand educational ideas,our school combined secretary with public relations and has completed the major ofmain secretary with public relations and public relations secretary specialty supplement,which suits secretary occupation developed from the traditional office culture,work to public relations planning,business consulting,information gathering and dissemination,computer word processing. In this paper,a new way of the training objectives and course development in secretarial profession are explored for sharing.
关键词:高职教育;文秘;培养模式
Key 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secretarial;training model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2-0197-01
1高职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1.1 社会需求是文秘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依据。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直接面向一个职业领域或工作岗位的应用型专业人才为目标,社会的需求是秘书专业人才培养的依据。为了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所需,首先要通过各种途径对人才需求市场进行广泛的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成立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认真讨论,确定秘书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以中小企业、商务公司就业为导向,将商务技能作为专业特色及专业方向,强化培养学生的商务技能,以适应就业市场需要。
1.2 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是文秘专业人才培养的关键。秘书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摆脱中文专业教育的影响,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强调专业的学科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忽视了文秘高等职业教育是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特点,人才的职业能力培养被弱化。因此,建立新的专业课程体系是培养文秘高等职业人才的关键。
1.3 合理的教学组织是文秘专业人才培养的途径。
1.3.1 教学单元模块设计培养职业能力。通过教学单元的设计,把课程细化为若干教学单元来实现某个具体的技术或岗位知识和能力的学习。具体表现为:①能做(动手)能力模块设置。就是注重学生办公室事务处理能力的培养、会议组织能力、文书写作与处理能力。②能说(动口)能力模块设置。就是注重学生协调与组织能力、汉语口头表达能力、外语应用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会议组织与服务能力的培养。③职业应变能力模块。就是注重学生的思维训练。注重学生创新方法与创新精神的培养,在这方面,文秘专业除开设创造方法类课程外,还应注重在教学过程中营造一种好思、深思的氛围。在强调针对性和应用性的同时,不能忽略学生通用能力的培养,应从职业生涯的发展的角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使其由单纯的技术劳动者变为“技术人文者”。
1.3.2 实践教学组织形式创新强化职业能力培养。职业教育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要求学生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主要通过实训教学环节来实现的。对实训教学环节在秘书高等职业教育中,都有实训课程,有的采用课程教学中的实训,有的是阶段性实训,有的是综合模拟实训等。但在实际的效果上,却与实际能力的要求相距甚远,实训的效果未能达到预期。所以,要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加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可以通过教学过程的组织形式创新来强化职业能力。在文秘专业人才专业能力培养中,应强调课程性质的“实用性”、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增强人才培养的“企业性”。通过“校内实训”及与“企业、行业协会”联合,拓展学生专业技能,实现学习、实习、就业一体化。在实训中,注重学生的主导地位,对实训内容的安排与工作实际结合,营造良好的实践环境。实训中强调操作程序的实用性,并能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让学生真正学会实际操作,把实训落实到实处。对实训教学的效果要建立多元的实践教学考核体系,包括评价内容上的知识、经验、表达、协作创新等在评价形式上,可以有口头与书面回答、技能测试、实习报告等。评价的结果综合考虑直到老师、企业及同学的评价。
1.4 “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有力保证。“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实现文秘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力保证,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支柱。因此,在文秘高等职业人才培养中,要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1.5 积极推进文秘专业人才的“双证书”制度。针对国家要求的行业准入制度,在文秘高等职业人才的培养中,积极推进文秘专业人才的“双证书”制度。所谓“双证书”制度,就是通过学校教育使文秘专业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也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我们引入劳动社会保障部举办的秘书职业等级考试,使人才培养方案与国家标准接轨,在教学计划的制订融入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考试对秘书专业人员的能力要求,其中文秘专业核心课程考试以秘书职业等级考试为标准。
2新时期高职秘书人才培养对策
2.1 以社会需要为主导,改革人才培养目标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对秘书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不断变化与提高。原来为机关、事业单位培养以文字、文书处理为主的“秀才型”秘书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我国秘书专业培养主要目标一直定位于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输送秘书专业人才,并依此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社会需求的变化必然导致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2.2 以“应用性”为宗旨,强化课程结构与内容的改革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为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确立了方向,围绕秘书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文秘专业学生应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对文秘专业现有相关课程进行了整合。
2.3 以培养实践能力为核心,积极创新教学方式以文秘实训中心为基地,开展适应文科教学特点的“情景式”教学。学生在此模拟秘书整个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将模拟情景与虚拟信息流相结合,工作任务和工作角色相结合,计算机技能和管理知识相结合,采用分角色配合模拟、独立操作、小团体配合演示等多种形式,让学生获得真实的综合训练。
【摘要】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大多数企业初步建立了以学历、职称为主要指标的人才评价机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评价机制对企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我国逐步迈入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下,单纯以学历和职称作为人才评价的标准,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如何建立起多维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的、全面的人才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大多数企业面临的新课题。本文试图通过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在企业中建立起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
【关键词】市场经济科学人才评价体系
一、我国企业现行人才评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的很多企业中,“文凭论高低、职称定成败”已成为一句流行谚语。这说明当前在企业中,以学历和职称为评价标准的人才评价机制,仍然占据着主流地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内企业只须按计划生产、很少与国内、国际其他企业进行交流合作,职工队伍相对固定,企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相对较低,这使得单纯以学历和职称为指标的内部人才评价机制得以生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多数企业开始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单纯的高学历和高职称员工,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对人才队伍的要求,单一评价标准的人才评价和选拔机制,制约了人才的发展与使用,已经开始成为企业发展的阻碍。
二、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
企业是人才培养与使用的主体,内部人才评价体系必须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对于不同类型的人员,应该分别制定相应的评价体系。
1.对生产技能人员的评价
生产技能人员是企业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主力军,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企业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本。国家针对生产技能人员已经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企业,应该在推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评价、培训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通过完善企业内部薪酬制度,把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职业生涯、培训等人力资源要素和职业资格证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生产技能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他们努力提高自身生产技能
(2)从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出发,强化对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把评价的重点放在员工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完成生产任务、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进行技术攻关的能力上,将考核评价的过程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去。
(3)采取国家鉴定与内部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评价形式,及时发现和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2.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评价
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于从事的工作内容相对不固定,工作成果也不容易量化,对其评价的内容和形式应该多样化。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评价体系应包括行为、思想意识、心理、智力、能力等与企业管理密切相关的因素。
(1)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评价内容
①职业行为评价
主要指员工的工作态度、人际关系等的评价。管理人员承担工作的主动性,对工作的热情程度,是否对企业有归属感,是否能够在周围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等等,对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都有重要意义。②素质评价
素质评价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有:以专业知识水平为标志的业务素质;记忆力、注意力、想象力、观察力和思维能力等智力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控能力等情商素质;人格、观念等道德素质;以意志力、心理耐受力等指标来衡量的心理素质等等。
素质评价的另一方面主要有:传统的文化程度、职称、专业年限等自然情况。
③业绩评价
业绩评价应该是整个评价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即根据事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考量在一个考核评价期结束后,员工对这些指标的完成情况;同时,提出纠偏和改正措施,作为下一个考核评价期的重点工作。业绩评价结果反映了被评价者对企业的贡献度,是企业最为关注的东西。
(2)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评价形式
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评价内容多样性,决定了评价时选用的方式方法也必然多样的。
①上级对下级进行评价
这种评价形式最为常用,其优点是方便易行,省时省力;缺点是上级对下级不一定有非常全面的了解,评价时也往往受人情因素的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打了折扣。
②360度评价
360度评价是时下较为流行的一种评价方式,它结合了上级、下级、同事及客户等各类人员的评价,结果较为客观全面。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人员接触面较广,除了要受上级的领导外,还要激励下属、和团队其他人员搞好团结协作、又要和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360度评价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