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8 15:01:4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食品市场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按照传统习惯该是月饼唱主角的时候了,各大商场最显眼的销售场上,月饼们都已整装待发,精装的、散装的、套装的,一应俱全,品种不下几十个,价格从十几元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不等,一切和往常一样。
外来品牌像好利来等和本土品牌
在食品和礼品市场丰富的今天,越来越理性和趋向于实惠的消费者,对月饼只是应景性地品尝一下,厂家一贯重视的团购也转向其他更为实惠的时尚礼品,月饼的主角地位已经被动摇。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需求是市场动力的源泉,当需求下降时,市场萎缩也就不可避免了,所谓的月饼危机早在几年前已经出现,月饼传统的工艺和华而不实的包装不仅桎梏了月饼市场的发展,传统月饼消费观念以及“冠生园”事件等引发的信任危机,直接导致月饼经济的逐渐衰退。
所以现在很多厂家都已经注意到了这个情况,生产采取的是定量保守策略,避免因盲目生产而造成的损失。
但是,月饼作为一种传统食品,在百姓中有着深厚的基础,人们很注重节日文化,月饼已成为中秋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说白了,中秋毕竟是一个有关月亮的节日,而月饼毕竟是一个有关月亮的产物,并且它是在多少年文化积累下才形成的,所以在越来越多的“另类”礼品一点点分食中秋礼品市场的同时,月饼销售的短期限内,还是依然带动了包括商业、包装、农产品深加工、印刷、广告在内等相关行业发展,成就了上亿元的市场消费额。
从中秋礼品市场的构成角度来看,呈现出“情趣化、多元化、个性化”发展趋势。
从呈送者和收受者来说,如今的丰衣足食已经使得人们不再把月饼当作是稀罕的美食,虽说有古语云,“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礼品的价格未必高,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中秋礼品的无形要求也在无形中提升,比方说,一定要和中秋节本身一样,有供咀嚼回味的内涵,一定要有值得反复赏玩的情趣,一定要能体现馈赠者的个性和受礼者的品位,等等,足以证明礼品市场越来越倾向个性化与情趣化。
于是,按照这样的发展需求,自然就出现了不少符合潮流的礼品。
从06年流行的普洱茶也成为广大消费者的首选,既有类似月饼一样团圆象征的外形,也是流行趋势所至。我公司以厂价推出的最新中秋礼品普洱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价位,不同口感的需求,有特殊需要的还可以定制。
比方说,从实际情况看,随着科技消费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电脑、手机、数码产品等科技产品成为人们追逐的时尚潮流,尤其是在礼品选购上,让人们又多了一种选择。
钧瓷自从登上两届博鳌论坛之后,其知名度与美誉度又重新塑造了一个高峰,对于中秋节这个除去春节外中国的第二大传统节日,钧瓷在文化和市场的接轨上,又作了一次尝试,这次进行中秋礼品市场尝试的荣昌钧瓷坊打造的“中秋团圆瓶”,应该是给中原的中秋礼品市场增添了另外一种颜色。
中秋月亮是圆的,月饼是圆的,这个同样是圆形的钧瓷无论在外观还是在内涵上,都继承了博鳌论坛国礼的路子,结合钧瓷让人浮想联翩的特点,体现了中秋的民俗文化。
参与设计的大师介绍,实际上,这样的结合也满足了消费者对于商品实用消费的心理,这样的一个把艺术价值和使用价值相结合的产物,其实也是把艺术作为市场,把市场艺术化的同时完成与传统文化的接轨。
这样的尝试对于钧瓷来说,应该算是又一个商业上的突破,就算脱离了中秋节的时间主题,由于其本身的艺术价值,还是可以独立存在。
保健品是有着明显淡旺季的
快速消费品,由于中秋节送礼风气盛行,为保健品注入了强心剂,成就了保健品的一个销售旺季。
另外像糖果、副食品等等,都可以被商家贴上一个“恭贺中秋愉快”的标签,针对中秋节大做文章。
餐饮也是一个消费的高峰期,在中秋节期间,不少在外忙碌的人都会选择和家里人团聚作为最好的礼物,某商家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往年的预定情况,多数都是十几个人的大圆桌,基本上是一家老小,祖孙同堂来享用团圆饭的居多,今年马上就要迎来又一个中秋节预定高峰了,合家前往饭店吃“中秋团圆饭”,已经成为中秋一景。
另外,注重生活品位、追求幸福感、崇尚文化和仪式,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已经从“物质时代”迈向“后物质时代”,手机短信、互联网、速递公司、邮局已经成为中秋市场的“新宠”,大大地“火”了一把。
短信有望为运营商和网站“掘金”掀起又一大热潮,许多网站都像往常一样推出了“月饼贺卡”。看得见,吃不到,虚拟世界带来的可都是实实在在的价值。
“只有淡季观念,没有淡季市场”,产品由于受到人口流动、购买力、购买周期的影响,常常会在某一时段出现销售持续低迷,这个阶段内销售额有一定程度降低,我们通常就称其为“淡季”,许多产品的淡旺季现象是十分明显的。
关键字:药品市场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完善市场经济,加强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一直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根本。但是,就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而言,完善的市场经济更应该是一种基于信用机制的经济体制。对此,我国的民商法律有明确的表述,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第6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与信用相关的法则渗透了我国整个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药品市场已初具规模,在供销链链接、竞争机制、价格形成与管理、品质保证、广告管理等诸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经济转型时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违法经营等行为屡禁不止,即使进行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手段,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防护伞下也只是治标的办法,可以说,医药市场依旧面临着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
1我国医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现状
1.1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
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契约关系规则,合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志与能力。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诸如财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等等。现今广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誉遭到严重破坏,债务纠纷不断;市场交易行为的失信。
1.2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
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在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会信任的程度j。现今狭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内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在药品研制环节,研制不规范、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药品生产环节,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在药品经营环节,经营企业过多过乱、层层加价,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虚假广告、非法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在药品使用环节,降低质量要求或者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问题在基层和农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多;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
2针对当前法律环境,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问题
2.1上位法的缺失
近期,全国不少地区纷纷着手重建社会信用。但是从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因为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
在药品市场信用方面,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台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后文简称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级的定义与分化、企业信用的激励与惩戒及其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是对企业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评价的有效尝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往往规定中所要求的款项不能实行或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如对失信企业的信息披露,因现行法律只限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对象,是否可以对公众公布,为避免对外公布企业信息的行政诉讼,药监执法部门只能在系统内披露企业失信信息,从而导致了企业失信成本过低。
2,2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
除了上述《暂行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难点外,《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惩戒和激励的措施过少过轻的问题。一些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惩罚过轻,同时对企业守信行为的激励过少,从而既起不到对企业失信的惩罚作用也激励不了企业自动守信。
2.3信息记录不完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
因《暂行规定》对信用档案中应涵盖哪些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说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信用档案应该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内容,但规定中限定档案内容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其具体是什么并未明确,所以造成各地的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内容不一、信息记录也不完整。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各地对《暂行规定》中信用评价原则的理解不同,实际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标,缺乏一个定量的指标。
3国外设立的有关信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欧美发达国家的信用市场经过数百年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了“讲信誉者生存、不讲信誉者淘汰”的良好信誉机制和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大多都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过完善非政府的市场信息披露和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公开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授信方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受信企业的信誉、信用状况,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准确性甄别出不同信誉价值的企业类型,实现了信用市场中唯一稳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约)J。上述2个方面使信用市场中的违约率大大降低,同时也使授信方判断的受信企业违约概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形成提供信誉资源与信用资源的激励和有效供给。
3.1国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简述
在世界上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因为只有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相当大时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才出现,才需要信用管理相关的基础法律来维持市场规则,只有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健全的国家,才能上升为征信国家。
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有l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公平信用报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欧洲会议通过了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纲领》,这是欧盟在信用领域的第一个公共法律。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建立资信评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而美国建立市场评估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
在亚洲,有消费者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包括13本、韩国、台湾、香港。
3.2国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点
3.2.1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规范比较完善从整体上了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所有现行的信用管理法律基本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及使用等环节,并且整个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对个人信用体系的规制也包括对企业及政府信用体系的规制。
(1)有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使得政府不必亲自参与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价,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可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传递方面更有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成本。(2)法律对提供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也有较多完备的规制,使得中介机构能提供有效信息。(3)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如1966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和1976年颁布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使得许多案件调查过程和方式都及时传递给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保障和增强了政府的信用度。
3.2.2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外国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立法角度看,主要通过以下原则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1)消除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原则。(2)金融机构平等和正当经营的原则。(3)控制信用工具发行的原则。(4)强制性开放征信数据原则。(5)指导征信机构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提供真实信息的原则。除法律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有关的规则,最著名的有“统一消费者信用准则”和“统一商业准则”。(6)法律系统配套,具有相容性。
3.2.3具有保证信用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为使得信用管理法律有效的执行,发达国家都有各自保证信用法律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
4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4.1对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4.1.1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范畴,更是一个经济范畴。因此,信用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法律与道德应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法律无所作为,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造成上述信用危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法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惩处机制,加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规范力和强制力居然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律都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针对性也不强,对于个人失信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惩罚力度和方式。这种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状态,使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客观上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低微的“失信成本”显然不足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4.1.2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资信服务行业也还在建立过程之中。只有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对称。事实上,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没有法律依据。由于信用信息的相对封闭和分散,或者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关的法律限制,都可能造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从而造成信用混乱。
4.2对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 产品责任 自身损失 添附 信息 侵权
一、产品责任之自身损失赔偿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由于产品存在某种缺陷,对该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依法应由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单独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而产品自身损害,是指产品本身的缺陷给产品自身造成的损害,这种产品自身损害,包括产品毁损灭失、自身价值减少、不堪使用或必须修缮或维护等。根据上述定义,我们不尽要发出一个疑问,产品责任赔偿范围是否包括产品自身的损失呢?
(一)否定说
对此持否定说的学者们认为,(1)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它规范目的是对受害人的健康、安全等法益受损地恢复,而产品自身的损害赔偿与受害人的健康安全保障并不存在直接关系,因而,不属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2)此外,合同法上的物的瑕疵担保或者违约责任已经就产品本身的损害提供救济,没有必要再将产品自身受损纳入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以免民法体系的紊乱。(3)《产品责任法》的立法本意不是为了削弱合同法的规范功能,而是为了保护人身和其他财产不受侵害。故而,各法各司其职,不应交叉重叠。
西方发达国家立法与司法实践也不乏持有此种观点的。比如,美国法院就产品自身损失是否属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多持否定态度,欧盟的产品责任法也将产品自身损害排除在产品责任赔偿范围之外,日本的“制造物责任法”也将制造物仅自身受损的情形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或许正是在上述国家立法例和“主流”学说的影响下,我国部分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中的财产损害,“应指因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其他财产的损害。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及因缺陷产品本身损害造成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损失,不包括在本条所谓‘损害’概念之中,理由是缺陷本身的损害及因此所受可得利益损失,应依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其是否赔偿,应视违约情节及合同规定约定。”而在我国《产品责任法》第41条第1款中更是明确排出了产品自身损失属于产品责任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肯定说
认为产品自身损失应纳入产品责任赔偿范畴的学者则针对否定说观点提出自己的质疑,(1)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侵权之诉与合同之诉是不相容的。产品消费者以销售者为诉求对象的情形,构成责任竞合,当事人在责任竞合的情形之下不得同时主张侵权与违约两个请求权。如受害人依《产品质量法》主张产品责任,就丧失了产品自身损失的赔偿请求权;(2)受损产品的权利人并非一定是产品的消费者,不一定与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存在合同关系。如该受害人依《合同法》主张违约责任,则又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当受害人不是消费者时,即,其与出卖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时,其无法主张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否定将产品自身损害纳入到产品责任赔偿范围,则自身产品受损的现有权利人无法得到救济;其二,作为买受人的受害人向生产者主张违约责任,生产者提出其不是合同直接当事人的抗辩,如何解决?主张上述哪种请求权,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害均有可能得不到完全补偿。(3)产品责任与合同责任说到底都是对于法律关系的保护,均是恢复受损的法益,其本质是相通的,两者之间存在权利或者救济的多重设置并不会导致民法的紊乱,相反,两者相互补充。过分强调产品自身损害的责任性质,一味强调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救济不符合经济、实用原则。
此外,承认将产品自身损害纳入到产品责任赔偿范围还有两点积极意义,第一,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节约宝贵司法资源。将产品自身损害赔偿纳入产品责任赔偿范围可以在一个诉讼中解决两个问题:产品缺陷致其他损害、产品自身损失,从而避免两个诉讼。从微观层面,制度设计的本身应为解决纠纷提供一条便捷、高效的路径,无论是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抑或侵权之诉,均应在一个诉讼中解决一个原因产生的全部民事赔偿问题。而在宏观层面,在诉讼爆炸的今天,宝贵的司法资源也可以得到节省。第二,避免违约与侵权严格区分而可能出现的弊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者本身确有较大差异,但就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而言,缺陷产品因其违反质量保证、安全保证的违约责任与侵犯自身产品外的人身、财产权利的侵权责任均采严格责任,两者之间的严格区分意义不大,可能存在的唯一区别是由制度设计本身所造成的赔偿范围的不同。 笔者以为,肯定说符合实用主义的法律价值,同时有利于法益的恢复,应该将产品自身损失纳入到产品责任赔偿范围。
或许是基于上述观点的考量,我国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从保护用户、消费者、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出发,于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删除了《产品质量法》第41条中“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限定。也就是说,《侵权责任法》第41条所称的“他人损害”中的财产损害,既包括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也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 但我国仍有部分学者不同意这一理解,比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米新丽教授就认为,《侵权法》中该条并没有明确的包含产品自身损失的赔偿,也看不出是对《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况且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还是应该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二、产品自身损失中“自身”的认定
对于“自身”的认定,本不应成为一个问题,但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无形的信息数据或者有形的他物可以附着于产品之上,与之紧密的结合,而且有时候其价值更是高得令人咂舌,比如电脑中的重要研究报告、手机上镶嵌的钻石,尽管笔者支持将产品自身损失纳入产品责任赔偿范围,但笔者同时还认为有必要设定一定的限制(比如赔偿总额的限制),对于“自身”的认定应该有一个标准。
(一)以产品为载体的“信息”
信息,指消息、数据中所蕴含的意义,实际上它是物质存在的一种方式、一种形态或一种运动状态。 经济学家界定任何可以被数字化的事物属于信息。具体有三种表现形式,即(1)文字形态,如以报纸、期刊、专著等出版物为载体记录的资料;(2)声像形态,如以光盘、视频等为载体直接记录的声音和图像;(3)记忆形态,如在人际交流的过程中产生、传播和被接收而的、只在人脑中贮存不具有确定的记录载体的资料。信息是客观存在的,但它必须借助物质载体记载与传递来表现自身,方能为人们所认知。此外,信息往往具有相当高的价值,一般比其载体的价值要高得多,在当前这个信息化时代,信息还可以交易,因而其还具有商品性。
正是由于信息具有上述结合性、商品性等特征,信息与其他产品的往往存在某种程度的结合,它由于其他产品的缺陷受损成为必然,而其价值的存在也使其权利人成为受害人,如存有大量重要短信的手机因手机电池缺陷爆炸、存有高价值研究报告的电脑因硬盘缺陷灭失。
(二)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的物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添附的发生在当前社会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三种方式:混合、附和、加工。添附制度的基本价值本是保存价值、鼓励创造价值,并平衡所有权取得人与丧失人之间的利益。添附制度本是为了保存价值、鼓励创造价值,平衡当事双方权益,因为添附的过程中产生了“新物”,所以产生了“新物”归属问题。这个“新”字如何界定?既然是“新物”那肯定是不同于“旧物”,其在认定新物时一般遵循如下标准:动产之间的添附一般按照价值量发生大幅度变化、功能、属性发生根本转变。笔者认为,这个标准是较有说服力的,可以参考该标准认定添附发生后的“新物”是否仍属于产品自身。即添附行为是否确实本质上改变了物的功能、属性、是否大幅度的改变了原物的价值,如答案为肯定,我们认定其确实产生了新物,如答案为否定,我们认定其未产生新物,则添附进去的物被视为原产品组成部分。对于改变功能、属性,争议或许不大,对于大幅度改变原物价值,比如在打火机上请著名雕刻家刻了一副画,笔者以为,此时该画实际上已经使得这个打火机的功能发生了改变,使其变成了具有收藏性、观赏性的物,而不再是普通的纯粹用于点火用的打火机。
(三)“产品自身”的认定标准
产品自身的损失赔偿与产品自身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在法律上的救济往往是不一致的,不仅体现在救济途径上,也反映在救济的范围上,正如上面所论述的,产品自身损失一般适用合同救济,而产品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身财产损失适用侵权救济,同时,侵权的救济范围往往是补偿性的,鲜有惩罚性,而违约责任往往存在惩罚性,且侵权责任一般无上限,而违约责任一般都存在一个上限。如果确因产品消费者或权利人的一些事实行为使得产品自身与其他物发生了紧密结合,这时候到底是将其作为一个整体适用侵权救济或者合同救济呢,还是分别适用各自的救济?
笔者以为,应该按照经济效益原则把握“产品质量、性能、价值与产品销售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的标准,借鉴添附对于“新物”的认定标准。也即是说,如果消费者或权利人的事实行为没有同时大幅度地改变产品的质量、性能、价值,附着于产品之上的财产应被认定为不具有独立性,也即产品还是“那个产品”,产品自身和附着于其上的财产视为一个整体,应该允许受害人就产品自身损失和附着于产品上的其他财产在一个诉中提出权利诉求,根据损害发生前该整体的价值赔偿。至于其价值认定,笔者以为应以产品购买时价格10倍为限,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要平衡产品生产者的权利与可能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平衡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或权利人的责任,毕竟消费者或权利人自身应该对价值过大的附着物本身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预见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文新模型主要参考了Iacoviello(2005),并结合Aokietal.(2004)、IacovielloandNeri(2010),建立一个封闭经济条件下的多部门新凯恩斯主义动态一般均衡模型(DSGE),其最大特点是将房地产以资产形式引入,房地产既是家庭的消费品,也是企业的生产投入。模型中,家庭以一定首付比例,通过抵押贷款获得房地产消费,房地产价值直接进入了家庭的效应函数。房地产作为一项资产,企业可以抵押房地产获得贷款,并且企业将房地产当做生产要素。为了简化模型,根据我国国情,本文区别Iacoviello(2005)模型的不同点有:一是由于本文主要从房地产作为抵押品视角来关注金融加速机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简化了模型,没有考虑货币等因素,只是从信贷角度引入金融摩擦;二是将家庭分为储蓄型和借贷型两部分,储蓄型家庭给银行提供存款以获得利息,借贷型家庭通过抵押房地产向银行进行借贷。家庭部门是无期限生活的,被分为两个部分:储蓄型家庭和借贷型家庭。储蓄型家庭消费方式遵循持久收入假说(PermanentIncomeHypothesis),并且满足标准的欧拉方程;借贷型家庭凭经验消费(Rule-of-Thumb)①。由于储蓄型家庭和借贷型家庭对当期和未来的消费看法不一,借贷型家庭更看重当期消费,而储蓄型家庭更看重未来消费,故二者贴现率是不一样的,借贷型家庭部门贴现率更低。
二、模型的估计
本文参考了大量基于国内外数据和模型的相关研究校准了部分参数。见表1,以下依次说明。对于储蓄型和借贷型家庭的贴现因子β′和β″,参考Zhang(2009)[4]、许志伟等(2011)设定的代表性家庭贴现因子0.98,由前文β′>β″,参考Iacoviello(2005),设定β′和β″分别为0.99和0.95。企业家的贴现因子γ可以由企业家的内部收益率计算,12.9%的收益率也代表了国内项目的平均收益率,可以作为企业的内部收益率,故参考其研究,设定为0.886。对于借贷型家庭和企业的抵押贷款比例(Loan-to-valueRatio,LTV)m″和m的校准国内的相关研究较少,参考IacovielloandNeri(2010)的研究我们选取m″=0.75,m=0.5。对于劳动供给弹性η,已有文献差别较大,薛鹤翔(2010)设定为6.16,王国静和田国强等(2014)采用贝叶斯估计的结果是2.2329,裘翔和龙(2014)[5]将η的倒数设定为0.524,对应劳动供给弹性为1.9084,而Iacoviello(2005)、勋等(2011)将η校准为1.01,鉴于王国静和田国强等(2014)、裘翔和龙(2014)[5]效应函数中还含有效用权重系数,我们设定η=1.01。对于折旧率的校准δ,ChowandLi(2002)估计的资本折旧率为0.04到0.056之间,许志伟等(2010)、胡永刚和刘方(2007)[6]选取季度折旧率为0.05,薛鹤翔(2010)设定的季度值为0.04,而王文甫(2010)、许伟和陈斌开(2009)[7]则根据资本年度折旧率10%算得的季度值折旧率为0.025,康立和龚六堂(2014)、王国静和田国强(2014)等也设定为0.025,在此,根据多数文献的做法选取δ=0.025,即年折旧10%。对于生产函数中资本份额的μ的校准,ChowandLi(2002)利用1952—1998年数据得到资本份额0.55,张军(2002)利用不同的方法估计的资本份额为0.499,薛鹤翔(2010)和Heetal.(2007)估计结果为0.6,王国静和田国强(2014)选取资本份额为0.5。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研究对生产函数的设定,只是包括资本与劳动力两部分,本文中资本包括房地产资本(ν)和其他资本,我们先校准总的资本份额为0.3288。结合后文贝叶斯估计的房地产以外资本份额为0.2988,故ν的校准值为0.03。对于参数住房效用权重j的校准已有文献差别较大,王云清等(2013)设置的效用权重为0.0194,而勋等(2011)认为由于我国居民普遍接受居者有其屋的观念故设置的效用权重较大为0.4,Iacoviello(2005)和IacovielloandNeri(2010)等分别设置为0.1和0.12,我们设置为0.2。对于家庭和企业的房地产调整成本φh和φe国内鲜有文献,Iacoviello(2005)设定为0.2、0.2,考虑我国处于转型期,我们设定为0.1、0.1。康立和龚六堂(2014)将资本的调整成本参数ψ设定为5,本文综合以上文献采用参数值2。本文参考AnandSchorfheide(2006),使用贝叶斯方法对模型余下的相关参数进行估计。由于模型系统中包含四个外生冲击,本文选如下四个观测变量:产出(实际GDP)、通胀(CPI)、名义利率(银行间市场7天同业拆借利率)和房价(实际房价)。为了确保数据的平稳性,实际GDP和房价经过季节调整和去趋势化处理。由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价的相关季度数据最早始于2000年1季度,故本文使用2000年1季度到2014年1季度数据对模型进行估计②。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贝叶斯估计③事先要设定先验分布,先验分布包括分布函数和先验均值和标准差的设定。分布函数我们通过参考Lubikandschorfheide(2007)、马勇和陈雨露(2014)的研究设定。先验均值和方差参考了前人的相关研究。价格黏性程度θ,也就是零售商价格调整速度,早期的研究如BGG(1999),国内许志伟等(2010)、薛鹤翔(2010)和勋等(2011)的研究都采用θ=0.75,我们设定先验均值为0.75,方差为0.05。由上文关于生产函数中资本份额的μ讨论,我们设定其先验均值为0.3。由于稳态时加成比例X=εε-1,其中ε为中间品的替代弹性,而许伟和陈斌开(2009)[7]取ε=6,价格加成比例X=1.2,价格加成20%,我们取先验均值为1.2。其他参数先验均值和方差的设定参考了Iaco-viello(2005)、IacovielloandNeri(2010)以及许伟和陈斌开(2009)[7],我们将要估计的参数的先验分布和贝叶斯估计的后验均值及90%置信度的置信区间报告见表2。
三、数值模拟分析
我们采用比较模型经济和实际经济各变量之间矩的一致性来评价模型,这种方法被广泛接受。常用矩有各宏观经济变量的标准差,这一矩是变量波动性或易变性的刻画;各变量之间的一阶自相关系数,这一矩特征用于描述变量的黏持性;还有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这一矩表示各变量之间的共动性。将产出、房价进行季节调整①,然后对数化,进行HP滤波,最后计算原始数的相关系数和自相关系数,以及HP滤波后波动成分的标准差。我们通过分别模拟基准模型(上文建立和估计的模型)和m=m″=0他参数不变)的情形,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对比以为抵押品效应的存在提供经验依据。我们用以下表格比较实际经济与数值模拟经济比较。从表3可以看出,与实际数据较为符合的是基准模型。基准模型中各经济变量的标准差,与一、二阶自相关系数以及与产出的相关系数更接近实际情况。这也证实了房地产市场中抵押品效应是存在的。为了进一步探讨主要经济变量波动的传导机制及其动态特征以观察金融加速机制效应,我们通过引入四种冲击考察脉冲响应函数:货币政策冲击、房地产偏好冲击、供给冲击和通胀冲击。为了对比抵押品效应以考察金融加速机制,我们在同一响应图像中对比了基准模型和不存在借贷约束的情况,此时,m=m″=0。四种冲击的模拟结果如图2至图6所示,图中横坐标表示以季度为单位的时期,纵坐标表示相应变量偏离均衡值的百分点。图1表示紧缩性货币政策(名义利率增加一个单位)冲击对模型主要数量变量的影响。从图1脉冲响应函数可以看出,对于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冲击,产出下降,基准模型第1季度产出下降0.0206,而不存在抵押品效应时(m=m″=0)第1季度产出下降0.0151,所以基准模型的产出比不存在抵押品效应时下降更多,受影响更大,但是在第6季度基本上都趋于0。同时也可以看到,紧缩性货币政策对通胀的冲击,在有抵押品效应的模型中通胀水平下降的更多。经历迅速下降后,第3季度变为0。特别指出,紧缩性货币政策对借贷型家庭部门消费影响明显,峰值都出现在第1季度,有抵押品效应的模型中消费减少约0.0433,明显大于基准模型的0.0158。在没有抵押品的模型中,利率提高的冲击下房价下降得更多。
对比脉冲响应函数发现,经济变量表现出了明显的小冲击更大波动的金融加速器的作用。图2显示了一个正向1%的需求冲击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发现不管是基准模型,还是无抵押品效应的模型,需求对房价影响较大,且持续时间最长,大概25个季度。而当m=m″=0需求冲击对产出影响甚微,产出几乎都保持在正常水平,但是在基准模型中,当需求冲击发生后,产出波动较大,峰值出现在第一季度,达到0.0104,说明模型大大放大了需求冲击对产出的影响。正向的需求冲击下,基准模型产出出现了巨大波动,而无抵押模型中产出变化不大。需求冲击下,房价迅速上升,在两个情况下上升趋势一样,持续时间较长。两个不同模型中,面对相同的需求冲击,借贷型家庭的消费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基准模型借贷型家庭消费初期增加,后期迅速减少。而无抵押品存在时,借贷型家庭消费初期减少,之后变为0,回归到正常水平。这说明对于借贷型家庭部门来说,房地产的财富效应非常明显。图3表示供给冲击(技术冲击)对产出、通胀的影响。正的技术冲击导致产出增加以及通货紧缩,且两个模型产出和通胀的响应函数基本一致,峰值分别约为第2季度的0.025和第1季度的-0.014。由于中央银行会对产出和通货紧缩都做出反应,中央银行会采取减息措施,导致房价上升,房价会在滞后一个季度即第2季度达到峰值0.04。借贷型家庭由于房价上涨,消费增加,且基准模型中借贷型家庭消费增加比m=m″=0情形多出0.01。图4显示了在成本冲击(通胀冲击)下主要经济变量的响应函数。产出对于成本冲击的响应表现为降低趋势,在第4季度达到反向峰值约-0.04,两种情况相差甚微。产出、利率、房价和借贷型家庭部门消费的脉冲响应函数都表现出了一定的驼峰状。通胀压力导致货币政策从紧,房价下降,且有抵押品效应时下降得更多。值得注意的是,借贷型家庭的消费在基准模型中下降得更多,第5季度出现峰值时比m=m″=0情形高约0.01。从以上分析也可以发现房地产的财富效应,也说明有抵押存在时表现出了金融加速器效应。如上所述,借贷型家庭带来的金融摩擦(表现为抵押品效应)在经济波动中非常重要。为了进一步验证模型的稳健性,理论上可以做出如下推理:增加借贷型家庭比例,应该导致货币政策冲击下资产价格变动更大,因此对借贷型家庭消费影响也更大。所以提高借贷型家庭比例(降低借贷型家庭部门比例)应该放大这种效果。我们给出了当α=0.2时(上文中根据贝叶斯估计值α=0.6706),货币政策冲击对主要经济变量的影响的脉冲响应函数。图5刻画当无借贷型家庭部门比例下降到0.2之后货币政策对主要变量的冲击。从表中可以看出紧缩性货币政策冲击下,α=0.2时模型带来的紧缩产出的效果更大,对通胀冲击与产出类似。相对于基准模型,α=0.2时房价波动更大,初始时,房价都下降,在第3季度达到正向峰值0.0081,显著大于基准模型的第5季度的0.0019。在紧缩政策的冲击下,借贷型家庭的消费波动更大,第1季度基准模型为-0.0158,α=0.2时为-0.0376。响应函数结果与理论推理一致,证明了模型及结论的可靠性与稳健性。
四、结论
论文关键词:基础化学,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是在一定的教学理论或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教学活动的基本结构或框架,是物化可操作的教学理论或思想,教学模式是借鉴了美国教育心理学家(B,S,BLOOM)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1],这种模式旨面向全体学生,缩短优、良、差各类学生基础上的差距,使每个学生在知识和能力上能双向发展,淡化分数,扎实地学到食品企业如加工、检测的基本技能,适合职业学院的特点。
基础化学教学模式是由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活动、教学评价三部分组成。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和基础化学(无机、有机、分析)自编教材,结合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课堂教学模式,并以①展示、②预习、③实施、④反馈、⑤矫正、⑥达成的学习小组为中心。在教学模式的框架下进行调节控制教学活动。本模式突出了六个基本环节― 教学资讯,形成性评价(过程性考核),反馈与矫正等[2]教育学论文,这就较好地控制并改善了轻工食品基础化学教程,突出因材施教、因人实教、企业所需我所教与学,使教与学在较大程度上相互适应。现就这些内容分别加以说明。
一、教学模式
确定教学模式是较好地完成培养方案的主要环节,具体做法是;针对学生在学习中的实际情况对每一知识要点、要求掌握的程度都用行为性动词进行具体描述,用韵语手段去贴近生活。它是教与学双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学生明确学习目标以后,就会激发学习动机,再借助琅琅上口的歌诀,如:化学分析天平的操作使用―“称质量,用天平;使用前,先调整;一调低水平;再调指针零。左物右码,先减后增;称时需启动,操作先止动;启动止动细心稳重”及试管振摇操作方法:“三指捏,两指拳,腕动臂不动”等,促使自己运用达到一定技能。
基础化学教学模式一般分为两部分:
1、认识部分:它指概念、理论、原理、用语、用途等。掌握程度用识记、简单应用、理解、综合应用四个水平层次描述。
2、技能部分:它指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性质实验操作,设计实验,食品企业检测实用等。实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序用模仿、学会、熟悉、实用四个水平层次描述。
例如:对《基础化学》中“溶液的渗透压”的认识是:
⑴、能区别扩散和渗透现象;
⑵、记住产生渗透现象的条件;
⑶、知道等、低、高渗溶液的概念。
一般理解:
⑴、能说出渗透压的概念;
⑵、能正确进行毫渗透单位的简单计算。
简单应用:
⑴、能根据渗透定律,结合电解质和非电解质的具体情况比较不同溶液间的渗透压大小。
⑵、能指出渗透压在食品检验上的意义。
“溶液”的实验操作技能是:
模仿:
⑴、容量瓶的使用方法
⑵、吸量管和洗耳球的使用方法
学会:
⑴、固液药品取用操作“拿瓶标签对虎口,瓶盖倒置别乱丢;量液注意弯月背,取后塞好药送回”。
⑵、漏斗、玻璃棒操作
⑶、容量瓶的使用方法
⑷、洗涤操作(尤其是比色杯洗涤),定容操作
熟悉:
⑴、托盘天平、量筒、滴定管的使用方法
⑵、观察刻度线(深、浅溶液)的方法
二、设计达标手段
师生双方在明确了学习目标以后,为达到要求,教师必须以教学理论作指导,设计最优化的教学方案、组织教学;且一切活动都要以完成企业所需为核心,传统教学中的优秀教法都可以借鉴论文开题报告范例。例如:
1、实验启发型:该教学突出化学科以实验为基础这一特征,引导启发学生探索新知识;
2、自学研讨型:该法着眼于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其特点是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展开教师的引导启发活动。具体作法一般是下发“自学提纲”或提出“自学思考题”。学生自学后进行质疑、答疑,师生共同到食品企业讨证。
3、综合启发型:是在传统启发教学的基础上,以现代教学理论为指导,依据学生心理特点和水平教育学论文,采取各种启发手段达到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的目的。在具体实施中,属于知识记忆的:可通过学生自学教材或教师以问题的形式提出,学生通过回答问题,达到识记的要求;理解的:给学生创造知识疑惑情境,以讨论的形式达到理解程序;应用的:给学生设置具体问题,掌握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反馈
在基础化学教学模式中,为了获取学生学习目标的技能达标程度信息,以便在教学过程中及时调整教学,需随时从学生那里得到反馈信息,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上课提问,讨论或采用简单可行的诊断性检测,课下处理作业,与学生谈话及征求意见等,如果学生测验未达标,可以明确指出他在哪些知识上未学好及在哪些相应的思维能力上还有欠缺。这样便于学生在学习中自我矫正,自我强化,又便于教师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矫正,突出“以人为本”教学。如教学“回炉”,分组上课,个别指导,合作学习,为学生提供学习材料等矫正措施―由“学会”变“会学”。从而使中、差生不欠帐,能够越过基础知识的沟壑。化学教学目标常用两种考核手段:
1、理论考核,以六个学习水平设计相应的习题和试题进行考评,其对应关系一般如下:
识记-填空题:简单应用―选择题;理解―是非、判断题;综合应用―简答题;创见―假设问答题;创见性应用―实际应用题。
2、实践(训)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一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进行,化学仪器的识别操作-应用-提纯;化学计算;物―化学反应的观察、鉴定;独立操作能力。
四、“轻工食品基础化学教学模式”的特点
将传统教学中主要由教师掌握教学目的变为师生共同明确的企业所需,并根据企业所需进行教与学,使技能处于中心地位,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形成评价,只看测验后学生学习目标的达标程度教育学论文,不计考分,不排名次,可以减轻差生的心理压力,提供“吃小灶”,有利于差生增强学习信心。其特点,比外延模糊不清的传统教学目的,容易评价、具体明确、外显性强,有别于传统教学的特点。
五、实施“轻工食品基础化学教学模式”效果
实施“轻工食品基础化学教学模式”是教改中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一项改革。食品营养与检测全体教师在教学目标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将培养方案,教材、教法含操作韵语及学生的自学融为一体进行统筹,自编《基础化学》教材,已经从传统教学的“讲”迁移到“导”上来,从而使得整个教学过程趋于科学化。
六、附部分化学韵语供行家参考:
⑴ 液体药品的拿、量、放、注
拿瓶标签对虎口,
瓶盖倒置别乱丢;
量液注意弯月背,
取后塞好药送回。
⑵ 漏斗使用和注意事项
A、四靠两不过;
B、一角二低三碰;
⑶ 用诗词谜语表达CaCO3→CaO→Ca(OH)2→CaHCO3→CaCO3更有趣味 性,曰:
“千锤万凿出深山,
烈火焚烧浑不怕;
粉身碎骨依然在,
留得清白在人间。”
⑷ 酸碱盐溶解性表歌谣:
钾钠铵盐都可溶,
硝盐遇水影无踪;
盐酸盐不溶银亚汞,
硫酸盐不溶钡和铅;
溶碱只有钾钠钡钙。
参考文献:
[1]王佐书《化学教学法》
[2]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汇编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产品;市场;旅行社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是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美国加州大学的乔治·阿克尔洛夫等人提出的。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经济主体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各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在市场交易中,卖方比买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买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由此,卖方可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对交易的标的了若指掌,而买方却因为各种因素的制约知之甚少,这种相关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使得市场价格机制不再是使市场均衡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
拥有多信息的卖方对买方来说是不公平的,这将造成买方对卖方所持有的产品持怀疑态度:对质量较好的产品,买方将按照质量较低劣的产品来出价。拥有较高质量产品的卖方只好退出市场,使得该市场所有产品的平均质量下降,买方则相应调低其出价;拥有较高质量产品的卖方不断地退出,买方的出价不断地调低,如此循环往复,该市场上最终只剩下质量较差的产品,也就是常见的“次品驱逐良品”现象。
二、旅行社产品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
1.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在旅游产品的运作模式上的信息不对称
旅游消费者缴纳旅游费用购买了组团旅行社的产品之后,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会认为是组团旅行社负责组织安排旅游活动。而大多数的国际、国内旅游都是组团社选择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进行地接。组团社派出全程陪同导游,在旅游目的地由地接社派出地方陪同导游进行接待。旅游消费者对旅行社产品的这种惯用运作模式很多时候不太清楚。
2.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在产品内容上的信息不对称
从理论上讲旅行社在组团时与旅游消费者把产品内容都写在合同上了,但是旅行社的产品具有综合性,如餐饮、住宿等,用简单的等级或者数量大多时候是无法准确描述清楚的。如旅行社产品中的餐饮,合同中的菜肴大多是几菜几汤,几荤几素等,但是具体的菜肴品种就有很大的调整空间。住宿上即便是同样星级的酒店,地理位置的不同也会导致其品质不同,如市区、郊区、海滨、景区内等,有比较大的弹性。
3.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在产品成本上的信息不对称
旅行社产品收费的多少与该产品成本的高低直接相关,成本与旅游时的吃、住、行的标准和旅游景点、景区的门票相关。吃、住、行的标准弹性较大?熏因而出现了许多文字游戏?熏造成信息不对称。而门票价格本属于刚性因素,是游客出行的重要参考因素,却由于种种原因也成了旅行社的私有信息。在景点安排上,几乎没有旅游消费者知道那些未曾去过的景区景点当中哪些项目是需要收门票、哪些项目是可以免费参观游览。
三、改善旅行社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意义
第一,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可以很大程度上规范旅行社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是旅行社之间不正当竞争得以实现的前提之一,当前旅行社产品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已经到了亟须解决的时候。从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来看,削价竞争是通常的做法。按理说,竞争中的削价行为在原则上还不能视作不正当竞争,但是削价程度达到不顾成本甚至使利润为负数的时候,竞争者为了保持一定的利润,就会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以求补偿。旅游购物和餐饮市场的竞争激烈也使得旅游购物点、餐饮饭店和地方旅行社及地陪导游形成利益链条。在一些旅游线路中,导游接团很多时候不但没有服务费,还需要向地接社缴纳人头费、停车费等。地陪导游只能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标准或者诱使、强迫旅游消费者增加自费旅游项目,增加购物点来弥补自己的利益损失,形成行业的恶性循环。只有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才能够摒弃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
第二,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有利于旅行社有效地开展产品营销。旅行社营销活动的核心是在旅游消费者满意的基础上获得利润,营销的关键是发现消费者的需求并予以满足。而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旅游消费者不能充分了解旅行社的产品。在旅行社进行的营销活动中,旅游消费者往往只是充当被动接受者,营销效果不好。建立完善的双向的信息系统,让旅游消费者更好地认识、感知和了解旅行社产品,在此过程中旅行社也能充分了解旅游消费者的各种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旅游线路、活动、服务等的建设,这样旅行社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富有成效的营销活动。
第三,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是旅行社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只有通过完善信息,让旅游消费者更好地了解旅行社产品和有关的各种旅游信息,旅游者才会欣然前来,更重要的是,在信息对称中旅游的他们,会在物质、文化、休闲等方面得到更大的满足,就会在感情上对旅行社产品更有亲同感,得到满足感后这些旅游消费者就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旅行社产品的义务宣传者,该市场就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
四、改善旅行社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对策
1.加强旅行社产品市场的法律规范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行业的产品销售合同进行规范,根据行业产品情况制定若干种规范的制式合同,并在合同中对细节做出准确的解释性界定。使旅行社无法通过合同中的不明条款误导欺骗旅游消费者。
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很多旅行社的门市部的业务范围超出国家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其职能类似于旅行社的分社,独立组团,委派导游。使得国家通过设置质量保证金和大幅增加注册资本金,提高准入门槛来调整旅行社市场的效果大打折扣。
市场上还有很多承包挂靠的门市部,实际上形成若干个独立经营的小旅行社。这些小门市部资产数量很少,管理不规范,产品的设计和定价都非常注重短期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
旅行社要严格规范旅行社的门市部设立,限数量,限区域。可以考虑在城市的不同区域设立门市部比较集中的旅游专业市场,便于规范化管理,同时也能降低行政成本。
2.地方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旅行社协会建立行业最低指导价,组织建立旅行社产品信息公开系统
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地方旅行社协会定期对本地区旅行社的组团和接团旅游常规旅游线路实行核准最低指导价,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布,从而避免不正当的价格战。对于低于指导价的旅行社根据成都实行警示乃至行政处罚,将其作为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重要参考要素,严重的吊销其旅游经营许可证。最低指导价要考虑旅行社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旅行社就只能在最低价之上展开竞争,由于旅行社行业的产品竞争激烈,那么旅行社的合同成交价也会自动趋近于指导价。这样既保证了旅行社的正当利润,也使旅游消费者通过旅行社组织处又获得了实惠。
旅行社行业受到电子商务等方式的竞争比较多,自助游越来越方便,况且也非人们的基本需求。需求弹性比较大,不易形成合谋及串通涨价,其自律效果比较显著。
当然旅行社协会对指导价的评议也离不开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旅行社协会的形成机制。
3.加强对旅游消费者的消费警示教育
除了净化旅游产品市场外,对旅游消费者出游前的消费警示和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机制,强制要求旅行社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时必须给旅游消费者提供风险揭示书,旅游消费者仔细阅读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在旅游结束后由旅行社作为旅游档案进行保管。揭示书主体内容可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起草拟定。内容可以包括旅行社常规的运作模式,旅途中的常见活动及问题,受到旅游侵害时适宜采取的措施。
通过教育让消费者明白过低的不规范的旅游产品价格必定给自己旅途中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烦,自觉警惕和抵制这种旅行社产品,使其彻底没有市场。
4.加强导游行业的自律管理
导游人员应当对零团费负团费等不合理的旅游团队予以拒绝。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受理导游人员的举报投诉,并且给予这种旅行社以重罚乃至吊销旅游许可证书。导游人员应该加强相互监督,使旅行社产品的恶意低价竞争模式没有运作的空间,保障自己的合法合规收益。
5.加强对旅行社产品创新的政策扶持
旅行社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也是旅行社产品市场容易出现低价不正当竞争、形成不良利益链条的重要因素。旅行社的旅游线路基本上没有专营权,也不存在于类似专利权保护的机制。产业发展上应适度扶持旅游行业的横向和纵向并购,形成规模比较大的旅游集团,鼓励大型旅游集团进行上市融资,进行多元化经营,形成一批涵盖所有旅游要素的特色旅行社产品。
参考文献:
[1]刘秀丽.旅行社产品价格战的思考[J].科技创业月刊,2007,(2).
[2]李银兰.我国旅行社产品恶性降价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5,(7).
[3]宋子千.旅行社产品同质化及其成因分析[J].旅游学刊,2005,(6).
关键词:房地产需求与供给统计分析
我国的房地产业进入宏观调控时期已经有数年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和措施的颁布实施,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笔者拟以安徽省商品房的供需市场为研究对象,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安徽省的房地产业进行一些探讨。
安徽省商品房需求市场的分析
(一)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测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安徽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22.56平方米,低于全国26.11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在内地31个省市中处于倒数第八的地位,从这个指标看,安徽省的房地产业相对欠发达。
统计数据显示,“十五”期间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均每年增加1.146平方米,年均增长速度为6.035%,增量和增速指标都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以增量指标1.146平方米来计算,2010年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达到28.29平方米(低于云南省2005年28.59平方米的水平);如果依据年均增长速度6.035%计算,则2010年安徽省的该项指标为30.24平方米(低于重庆市2005年30.68平方米的水平)。因此,安徽省在“十一五”规划中将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目标定位于28平方米,应该是客观实际的,同时也是保守的,没有过旺的追求。
(二)城镇住房需求量的测定
安徽省2005年总人口为6516万人,城镇化率为35.5%(全国平均水平为40%),城镇居民2313万人。若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8平方米,产生的主动住房需求为12582.72万平方米;根据安徽省“十一五”规划,2010年总人口应当约束在675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2%,由此计算该省五年的新增城镇人口为522万人,从以往的惯例看,城镇新增人口中约65%需要购置住房,即应该产生的自动住房需求为9500.4万平方米;另外,在“十一五”期间安徽省每年安排的城镇住房拆迁安置约为600万平方米,五年总共需要拆迁安置的被动住房需求为3000万平方米。上述三项需求的合计是25083.12万平方米。
考虑到按城镇化水平计算的城镇人口中包含部分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常住人口(安徽省外来常住人口约占15%),而现有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按城镇户籍人口计算的,如果按照城镇化口径人口数计算,则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有所降低。因此,“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城镇住房的需求量应该是25083.12万平方米的85%,即21320.65万平方米。
(三)商品房需求市场的分析
商品房需求量由商品住房需求量、非居住类商品房需求量、配套公共建筑需求量三个方面构成。首先,从商品住房需求量来看,随着住房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安徽省城镇住房中商品住房的比重已经达到70%,用这个比重测定,“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城镇商品住房需求量是14924.46万平方米。其次,在正常情况下,各类商品房结构中,商业用房、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商品房一般占25%左右,由于安徽省经济发展水平与住房水平都比较低,在1995年至2005年的十一年中,商品住房的面积占商品房面积的比重超过了84%,住房所占比重过大,所以,可以考虑选择16%的比例来测算,即“十一五”期间安徽省非居住类商品房的需求量是2387.91万平方米。第三,配套公共建筑面积一般占住房面积的5%,14924.46万平方米的5%是746.22万平方米。三者合计,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商品房需求总量不低于18000万平方米。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商品房需求总量的分析是建立相对保守的基础上,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商品住房占城镇住房比重、非居住类商品房标准都选择了最低的水平,由此计算的安徽省商品房需求总量应该是满足需求的下限值。
安徽商品房供给市场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的测定
自从1998年全面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安徽省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保持了年均增长35%的高速度,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与地区生产总值的相关性高达0.996,经测算,1998年至2006年期间,安徽省房地产开发投资每增加1亿元,能够促使该省的生产总值增加5.85亿元,房地产业的带动性效能较高,支柱性作用明显(相关数据见表1)。
考虑到地区经济的增长要求房地产开发投资产生联动作用,因此以安徽省历年的生产总值作为自变量x,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作为因变量y,使用Excel工具建立有回归模型A:,有=-433.644+
0.169458GDPi(表示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的回归值,置信度α=0.05)。
回归模型中F检验统计值等于813.45,t检验统计值等于28.52,查表有:F0.025(1,7)=5.59,t0.025(7)=2.3646,F与t检验统计值都大于各自检验的临界值,表明回归模型具备显著性。
按照安徽省“十一五”规划,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10000亿元,从“十一五”开局之年的发展趋势来看,这个规划目标极有可能提前实现。现在假设安徽省提前一年实现10000亿元的地区生产总值,即放大自变量的取值,则2007年至2010年各年的生产总值分别为7226、8500、10000、11764亿元,由这个放大的自变量预测出来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分别为790.85、1006.75、1260.94、1559.86亿元。五年累计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达到5255.80亿元。
(二)商品房竣工面积的供给量
房地产开发投资形成的增量供给直接通过商品房竣工面积这个指标反映出来的,根据1998年以来安徽省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与商品房竣工面积的数据(表1),以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作为x变量,商品房竣工面积作为y变量,可以建立回归模型B:(表示商品房竣工面积的回归值,置信度α=0.05)
表2、表3表明回归模型B可以通过显著性检验。以回归模型A预测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作为自变量,则2007年至2010年安徽省商品房竣工面积分别为2696.13、3272.52、3951.17、4749.24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可以供给的商品房的竣工总面积为16736万平方米。
结论及建议
以上分析表明,按照人均住房面积、城镇化率等指标,站在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基础上,可以确定“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商品房新增需求总量为18000万平方米;而根据1998年以来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势态去推导,“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商品房竣工面积供给总量不足16740万平方米,即使商品房竣工总面积可以实现100%销售,供给市场达到最大值,此时距离商品房需求市场的下限值仍然有1260多万平方米的供需缺口,供需缺口的矛盾在“十一五”期间不可能解决。因此可以认为:安徽省房地产业总体上不存在需求过旺、投资过快、发展过热的问题。
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安徽省的经济增长虽然处于高位,劳动者收入增长也较快,但是由于底子薄弱,城市化水平比较低,广大的消费者寻求更大的居住空间还缺乏物质基础,目前寻求的目标是基本的居住空间,所以,安徽省房地产需求在今后若干年中都应该是总需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安徽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进入“十一五”之后,为保证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安徽省房地产业必须坚定发展的信心,不能左顾右盼,不能盲目随从,不能出现“拐点”。
为此本文就安徽省商品房发展现状提出如下建议:安徽省应该把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作为发展的准绳,坚决贯彻节约使用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把握好土地供应结构、土地供应方式及土地供应时间,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不宜像发达地区那样紧缩发展的源头;省内各市要尽快全面推行廉租房制度,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借鉴新加坡政府建设“组屋”的经验,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防止发达地区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向省内蔓延;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加快高耗能建材的淘汰步伐,重视节能建材的研发与推广,在全省制定节能标准体系,加强住宅产业化的研究,结合地域特征,全面推广低耗高效的商品房,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信贷、税收等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积极调动房地产企业的积极性,保障房地产市场供给与需求的总体平衡,提高房地产业对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化建设的贡献程度;积极研究符合地域特点的发展房地产业的制度,走制度创新之路,比如在省会与个别中心城市试行“一户一房”制度,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打击购房投机行为等。只有把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作为大海航行中的灯塔,而不是禁行的红灯,安徽省的房地产业才能更加安全、快速地向前进,经济欠发达与房地产业欠发达的局面才会得到改观。
参考文献:
房地产品牌的涵义
营销学家科特勒认为,品牌(Brand)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者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识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品牌的要点是销售者向购买者长期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服务,一个品牌能表达六层含义:产品的特性;产品的利益;产品提供者的价值观;一定的文化特征;一定的个性;指明购买者或使用者。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品牌是包含商标在内的一系列传递产品特性、利益、顾客所接受的价值观、文化特征、顾客所喜欢的个性等设计和活动的总和。品牌包括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orporateIdentitySystem,CIS)与整体化营销传播活动,或者说,它包括了影响与创造识别企业与产品的一切因素。品牌是企业在与市场的长期相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独特性质,市场对企业的认同、信任和接受程度是品牌价值的基础。
目前,理论界对房地产品牌这一概念的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解释。套用一般品牌定义,房地产品牌是指用以识别某个房地产企业提品的名称、术语、符号、设计及其组合,以之与其他竞争者的产品相区别。这里所指的房地产产品,不仅限于住宅、商业物业、写字楼等有形产品,也包括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等无形产品。房地产品牌的核心是房地产企业向顾客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承诺。
房地产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品牌表现形式的多样化。根据形式的差异及所有者的不同,通常将房地产品牌分为:产品品牌(或项目品牌)、企业品牌、服务品牌。三者有区别也有联系:房地产企业总是通过提品与服务,形成自己的信誉和品牌;服务品牌、企业品牌是产品品牌的延伸,产品品牌的影响力会受到物业所处地域的限制,而服务品牌和企业品牌打破了地域空间的制约;强有力的企业品牌,又往往成为产品品牌、服务品牌的内在保障。因此,房地产品牌价值的形成与提升,是三者不断融合、协调发展的过程。
交易成本与品牌功能
(一)交易成本
科斯(1937)认为,传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是不完全的,因为它只包括了生产和运输成本,而忽略了为交易而搜寻、谈判、签约、履约的成本,这些成本统称为交易成本,它们占用了很大份额的经济资源。
交易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其产生原因众说纷纭。多数经济学家认为,交易成本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经济主体之间知识与经验的差异,这种差异造成信息不对称,人们在交易过程中不得不付出成本加以弥补;事件的不确定性,事情发生具有多种可能性,难以事前对交易费用进行精确计算;资源的稀缺性和私人利益的存在,这使交易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转移风险,由此产生交易成本。
(二)信息不对称市场中的补偿工具
斯蒂格勒(1961)在其著作《信息经济学》中指出,信息就像其他商品一样,有自己的成本,获取信息是要付出代价的。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绝大多数的交易成本是由买方承担的,这就使得买方有降低所承担交易费用的要求,实现的途径就是以更低的成本获得产品信息。对于卖方而言,告知买方的有效产品信息即是主动承担部分交易成本,卖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和重复购买。
让渡价值理论认为,顾客将从为其提供最高价值的企业那里购买产品。这意味着企业既可以从产品、服务方面来提高顾客享受的总价值,也可以从减少顾客在购买或使用产品时所投入的货币、时间、精力来提高顾客享受的总价值(见图1)。这些货币、时间、精力就是顾客为了获得决策信息而不得不投入的成本,通常称之为信息成本。
品牌作为重要的营销工具,它包含有产品品质及产品提供者的多重信息,而这些信息是顾客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的,并且品牌影响经过反复强化能够形成消费习惯。周云等认为,品牌通过释义信息替代交易成本,减少了交易风险,增加了消费者剩余,或增加了消费者让渡价值,于是,品牌作为经营要素参与了经营活动的循环过程。
(一)房地产品牌与土地市场
土地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最具增值潜力和最容易被政府控制的稀缺资源。在我国城市经营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经营要素,许多地方政府甚至将土地经营作为城市经营的唯一形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强势品牌彰显其在资金、技术、开发经验及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自然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增加以优惠条件获取土地使用权机会,这也体现了交易成本分摊的公平性。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中,甚至置国家相关规定于不顾,对强势品牌企业采取“零地价”政策,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品牌在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低成本扩张中的重要作用。
(二)房地产品牌与商品房市场
在我国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购房者对商品房的隐蔽工程质量、房价走势、真实销售情况、前期物业管理水平、开发商信誉等重要信息知之甚少,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信息不对称情况尤为突出。购房者为了购得理想的商品房,就必须加大对相关信息的搜索成本,从而降低顾客让渡价值。这对于提供优质产品的开发企业而言,并非好事,为了让购房者了解更多的信息而不得不花费高昂的广告宣传费用,并拉长销售周期。
房地产品牌投入的前提是企业是注重长远利益的,那么,这种由品牌而还原出来的信息就是可信的,任何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都会降低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评价,从而有损企业的长远利益。基于这样的认识,购房者倾向于接受房地产品牌所传达的有关特定房屋质量及服务水平的信息。于是,有可能通过品牌营销减少信息不充分对交易的不利影响,降低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良好的品牌形象是房地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它能为开发商增加收益。房地产品牌在住宅市场中的作用见图2。
(三)房地产品牌与信贷市场
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是信贷市场上存在的一种典型现象。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即使没有政府干预,由于非对称信息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存在,信贷配给仍然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银行(放款人)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和借款人的还款概率,因此,银行不仅关心利率水平,而且关心贷款的风险。因此,在贷前、贷中和贷后,银行要分别付出了筛选、监督、审查等交易成本。虽然在经济转轨时期,银企之间信贷交易的不确定性较大,银行有发放担保贷款的偏好。但也应注意到,房地产品牌的信息传递功能对银行而言,等于是企业在申请贷款时主动向银行交纳自己的筛选成本。而且,房地产企业贷中、贷后的任何违约行为都可能使长期、大量的品牌投入变为“沉没成本”,从而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约成本。这使得银行降低监督和审查成本成为可能。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贷款审批程序的简化和时间的节约,意味着融资成本的降低。
(四)房地产品牌与建筑、建材市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以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和供应商。由于投标过程需要花费承包商、供应商许多时间和不少的人力、财力,所以如果他们认为成功的机会不大,则很少参与投标。房地产企业品牌所传递的信息,可以帮助他们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决定是否参与竞标以及如何进行投标的准备工作。另外,不可忽视品牌与成本优势的关系。除了赚取利润外,提升企业形象常常也是承包商与供应商参与工程投标的动机。为了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承包商与供应商倾向于主动降低利润指标以增加与强势品牌房地产企业的合作机会,并且此类房地产企业的建设规模通常较大,这也为承包商、供应商带来规模效益。
结论